中藥基本理論知識
第六節 中藥的採集
中藥的品種繁多,除少部分為人工製品外,絕大多數取自天然的動、植物和礦物。
掌握中藥采收和貯存的知識,對於保證中藥的質量也是極為重要的。
對野生植(動、礦)物藥的不合理采收,不僅破壞了藥材資源,更重要的是還會降低藥材產量,影響藥物的臨床療效。
故早在《神農本草經》中就已指出:「陰乾、暴干,采造時月,生熟……並各有法。」
孫思邈的《千金翼方·卷一》,更有「採藥時節」的專論,還列舉了233種中藥的采收時節。
歷代醫藥家都十分重視中藥的採集,如孔志約有云:「動植形生,因地舛性;春秋節變,感氣殊功。
離其本土,則質同而效異;乖於采收,則物是而時非。
名實既虛,寒溫多謬。」
我們的祖先,在長期的生產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知識。
建國以來,人們應用現代科學技術,對中藥的采收與貯存進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實驗證明中藥的采收和貯存是否得當,與藥物有效成分含量的變化有密切關係,並取得了較多的成果。
總之,藥物的正確采收與貯存,對於藥源的保護和藥材質量的保證都是非常重要的。
中藥之所以能夠治病,主要決定於其含之性味,即現代所謂的有效成分。
所以,中藥的有效成分是中藥防病治病的物質基礎。
而有效成分的質和量與中藥材的採集季節、時間和方法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
據研究資料報道,甘草中的甘草酸為其主要有效成分,生長三、四年者含量較之生長一年者幾乎高出一倍。
人參總皂甘的含量,以6~7個年收者最高。
其次,植物在生長過程中隨月份的變化,有效成分的含量也各不相同。
如丹參以有效成分含量最高的7月采收為宜。
黃連中小檗鹼含量,隨年齡逐年增高,可延續到第6年,而一年內則以7月份含量最高,因而黃連的最佳采收期是第6年的7 月份。
再者時辰的變更與中藥有效化學成分含量亦有密切關係。
如金銀花一天之內以早晨9 時採摘最好,否則花蕾開放再收,則質量降低;曼陀羅中生物鹼的含量,早晨葉子含量高,晚上則根中含量高。
一、植物類藥材的采收
植物類藥材其根、莖、葉、花、果實各器官的生長成熟期有明顯的季節性,根據前人長期的實踐經驗,其采收時節和方法通常以入藥部位的生長特性為依據,大致可按用藥部位歸納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全草類藥材
多數在植物充分生長、枝葉茂盛的花前期或剛開花時采收。
有的割取植物地上部分,如薄荷、荊芥、益母草、紫蘇等。
以帶根全草入藥的,則連根拔起全株,如車前草、蒲公英、紫花地丁等。
莖葉同時入藥的籐本植物,其采收原則與此相同,應在生長旺盛時割取,如夜交籐、忍冬籐。
(二)葉類藥材
葉類藥材採集通常在花蕾將放或正在盛開的時候進行。
此時正當植物生長茂盛的階段,性味[sa3]完壯,藥力雄厚,最適於采收,如大青葉、荷葉、艾葉、枇杷葉等。
荷葉在荷花含苞欲放或盛開時采收者,色澤翠綠,質量最好。
有些特定的品種,如霜桑葉,須在深秋或初冬經霜後採集。
(三)花類藥材
花的采收,一般在花正開放時進行,由於花朵次第開放,所以要分次採摘,採摘時間很重要。
若采收過遲,則易致花瓣脫落或變色,氣味散失,影響質量,如菊花、旋覆花;有些花要求在含苞欲放時採摘花蕾,如金銀花、槐花、辛夷;有的在剛開放時採摘最好,如月季花;而紅花則宜於花冠由黃色變橙紅色時采。
至於蒲黃之類以花粉入藥的,則須於花朵盛開時采收。
(四)果實和種子類藥材
多數果實類藥材,當於果實成熟後或將成熟時采收,如瓜蔞、枸杞、馬兜鈴等。
少數品種有特殊要求,應當採用未成熟的幼嫩果實,如烏梅、青皮、枳實等。
以種子入藥的,如果同一果序的果實成熟期相近,可以割取整個果序,懸掛在乾燥通風處,以待果實全部成熟,然後進行脫粒。
若同一果序的果實次第成熟,則應分次摘取成熟果實。
有些乾果成熟後很快脫落,或果殼裂開,種子散失,如茴香、白豆蔻、牽牛子等,最好在開始成熟時適時採取。
容易變質的漿果,如枸杞、女貞子,在略熟時於清晨或傍晚采收為好。
(五)根和根莖類藥材
古人經驗以陰曆二、八月為佳,認為春初「津潤始萌,未充枝葉,勢力淳濃」,「至秋枝葉乾枯,津潤歸流於下」,並指出「春寧宜早,秋寧宜晚。」
這種認識是很正確的。
早春二月,新芽未萌;深秋時節,多數植物的地上部分停止生長,其營養物質多貯存於地下部分,有效成分含量高,此時采收質量好,產量高。
如天麻、蒼朮、葛根、桔梗、大黃、玉竹等。
天麻在冬季至翌年清明前莖苗未出時采收者名「冬麻」,體堅色亮,質量較佳;春季莖苗出土再采者名「春麻」,體輕色暗,質量較差。
此外,也有少數例外的,如半夏、延胡索等則以夏季采收為宜。
(六)樹皮和根皮類藥材
通常在清明至夏至間(即春、夏時節)剝取樹皮。
此時植物生長旺盛,不僅質量較佳,而且樹木枝幹內漿汁豐富,形成層細胞分裂迅速,樹皮易於剝離,如黃柏、厚樸、杜仲。
但肉桂多在十月采收,因此時油多容易剝離。
木本植物生長週期長,應盡量避免伐樹取皮或環剝樹皮等簡單方法,以保護藥源。
至於根皮,則與根和根莖相似,應於秋後苗枯,或早春萌發前採集,如牡丹皮、地骨皮、苦楝根皮。
二、動物類藥物的采收
動物類藥材因品種不同,采收各異。
其具體時間,以保證藥效及容易獲得為原則。
如桑螵蛸應在三月中旬采收,過時則蟲卵已孵化;鹿茸應在清明後45~60天截取,過時則角化;驢皮應在冬至後剝取,其皮厚質佳;小昆蟲等,應於數量較多的活動期捕獲,如斑蝥於夏秋季清晨露水未乾時捕捉。
三、礦物類藥物的采收
礦物類藥材,一般不受季節變化的影響,故大多可隨時采收。
但是各種礦物在其地質形成的過程中,受到各種條件的影響,因此也有品位高低的不同,一般應採集品位高的礦石為好。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