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園小語》卷五:學問心先入為主,故立志欲高,如文必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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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園小語》卷五

荊園小語

卷五

每讀一書,且將他書藏過,讀畢再換,其心始專。

學問心先入為主,故立志欲高,如文必秦、漢,字必鍾、王,詩必盛唐之類,骨氣已成,然後順流而下,自能成家。

若入手便學近代,欲逆流而上,難矣。

官糧必早輸納,每歲所收,先除此一項,狡者乃以他用。

橫逆之來,正以征平日涵養。

若勃不可制,與不讀書人何異。

凡親友借用車馬器物,不可吝惜。

然借者又須加意照管,勿令損壞。

萬一損壞,急與修制完好,切勿朦朧送還。

語云:「閒居耐俗漢」,亦是無可奈何處。

尋常親故往來,安得皆勝侶。

以禮進退,勿蹈浮薄

人言某負恩,某不義氣,某不平,則為援引一二嘉事,以為解曰:「據伊平日所為,尚在道理,今豈遂然耶?或出無心,或有何事,正急不暇檢點,或疾病醉飽,喜怒失常,尋自悔矣。」

訴者雖怒必少平。

若因其訴我,遂述於我亦曾有負恩不義之事,則其人之過愈實,嫌隙遂成,誰使之歟。

聞人之善而疑,聞人之惡而信,其人生平必有惡而無善。

故不知世間復有作善之人也。

若夫造作傅會以誣善良,鬼神必殛之。

盛怒極喜時,性情改常。

遇有所行,須一商之有識者,不然,悔隨之矣。

說探頭話,往往結果不來,不如作後再說。

貌相不論好醜,終日讀書靜坐,便有一種道氣可親。

即一顰一笑,亦覺有致。

若咨肆失學,行同市井,縱美如冠玉,但覺面目可憎耳。

僕輩搬弄是非,往往骨肉知一交一 ,致傷和氣。

有嘗試者,直叱之使勿言,後不復來矣。

不孝不弟之人,不可與為友。

少時一同學子,頗有才華,而門內無行,先君甚不悅曰:「彼至親且薄,況他不乎?」

未幾果為所螫,幾及於禍,可鑒也。

技藝中,惟彈琴可理性情,兼一人閉戶,陶然已足。

至圍棋陸博,必須兩人對局,勝者色矜,負者氣晦,本欲博歡,何苦反致忿忿。

若夫佯負以媚尊顯,設阱以賺財利,則人品隨之矣。

人有晚節不終者,非是兩截,蓋本色露耳。

故恭不誠則為大機械,和不誠則為真鄉願。

儉雖美德,然太儉則慳。

自度所處之地,如應享用十分者,只享用七八分,留不盡之意以養福可也。

慳吝太甚,自是田舍翁舉動,鄙而愚矣。

經一番挫折,長一番見識;多一分享用,減一分志氣。

行天下而後知天下之大也,我不可以自恃;行天下而後知天下之小也,我亦不可自餒。

小人固當遠,然亦不可顯為仇敵;君子固當親,然亦不可曲為附和。

濫用者必苟得。

揮金如土而欲其一介不取,勢不能也。

尊先王之訓,必得守時王之法。

我夫子殷人,而曰:「吾從周。」

生於周,則然也。

生今反古,固有明戒。

梨園一輩,蠹俗耗財,法所宜禁。

然相沿既久,富貴家大事吉筵,以此為重,亦難驟革。

但萬萬不可自蓄,蕩心敗德,壞閨門,誘子弟,得罪親友,其弊無窮。

況日所見者,總此數人,總此數劇,豈不厭耶。

鄰人喪,家不可快飲高歌。

對新喪人,不可劇譚大笑。

子弟僮僕有與人相爭者,只可自行戒飭,不可加怒別人。

恭而無禮,遇君子固所深惡,即小人亦未嘗不非笑之,枉自卑諂耳。

勸人息爭者,君子也;激人起事者,小人也。

三姑六婆,勿令入門,古人戒之嚴矣。

蓋此輩或稱募化,或賣簪珥,或為媒妁,或治疾病,專一傳播各家新聞,以悅婦女。

暗中盜哄財物,尚是小事,常有誘為不端,魔魅刁拐,種種非一,萬勿令往來。

致於娼妓出入臥房,尤為不可。

凡人氣質,各有偏處,自知其偏而矯制之,久則自然。

所以宋儒以變化氣質為學問急務也。

兄弟分居,是人生最不忍言之事,然亦多有勢不得不然者。

如食指漸繁,人事漸廣,各有親戚一交一 游,各人好尚不一。

統於一人,恐難稱眾意;各行其志,又事無條理。

況妯娌和睦者少,米鹽口語易致參差。

自度一家中,人人能學古人同一居 ,固是美事,如其不然,反不如分爨為妥。

果能友愛,正不關此,勉強聯絡,久必乖戾。

神該敬,不該諂,諂則瀆,是大不敬。

定為正神所吐。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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