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周書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八:何則?孝始事親,惟後資於致治;義在合宜,惟人賴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周書》周書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八

周書

周書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八

夫塞天地而橫四海者,其唯孝乎;奉大功而立顯名者,其 唯義乎。

何則?孝始事親,惟後資於致治;義在合宜,惟人賴 以成德。

上智稟自然之一性一,中庸有企及之美。

其大也,則隆家 光國,盛烈與河海爭流 ;授命滅親,峻節與竹(帛)〔柏〕俱 茂。

其小也,則溫枕扇席,無替於晨昏;損己利物,有助於名 教。

是以堯舜湯武居帝王之位,垂至德以敦其風;孔墨荀孟稟 聖賢之資,弘正道以勵其俗。

觀其所由,在此而已矣。

然而淳源既往,澆風愈扇。

禮義不樹,廉讓莫修。

若乃綰 銀黃,列鐘鼎,立於朝廷之間,非一族也,其出忠入孝,輕生 蹈節者,則蓋寡焉。

積龜貝,實倉廩,居於閭巷之內,非一家 也,其悅禮敦詩,守死善道者,則又鮮焉。

斯固仁人君子所以 興歎,哲後賢宰所宜屬心。

如令明教化以救其弊,優爵賞以勸 其善,布懇誠以誘其進,積歲月以求其終,則今之所謂少者可 以為多矣,古之所謂為難者可以為易矣。

故博采異聞,網羅遺 逸,錄其可以垂范方來者,為孝義篇雲。

李棠字長卿,勃海蓨人也。

祖伯貴,魏宣武時官至魯郡守。

有孝行,居父喪,哀戚過禮,遂以毀卒。

宣武嘉之,贈勃海相。

父元冑,員外散騎侍郎。

棠幼孤,好學,有志一操一。

年十七,屬爾朱之亂,與司空高 干兄弟,舉兵信都。

魏中興初,辟衛軍府功曹參軍。

太昌中, 以軍功除征虜將軍,行東萊郡事。

魏孝武西遷,棠時在凹北, 遂仕東魏。

及高仲密為北豫州刺史,請棠為掾。

先是,仲密與吏部郎 中崔暹有隙。

暹時被齊文襄委任,仲密恐其構己,每不自安, 將圖來附。

時東魏又遣鎮城奚壽興典兵事,仲密但知民務而已。

既至州,遂與棠謀執壽興以成其計。

仲密乃置酒延壽興,一陰一伏 壯士,欲因此執之。

壽興辭而不赴。

棠遂往見之曰 :「君與高 公,義符昆季。

今日之席,以公為首。

豈有賓客總萃,而公無 事不行?將恐遠近聞之,竊有疑怪 。」

壽興遂與俱赴,便發伏 執之。

乃帥其士眾據城,遣棠詣闕歸款。

太祖嘉之,拜棠衛將 軍、右光祿大夫,封廣宗縣公,邑一千戶。

棠固辭曰 :「臣世 荷朝恩,義當奉國。

而往者見拘逆命,不獲陪駕西巡。

今日之 來,免罪為幸,何敢以此微庸,冒受天爵 。」

如此者再三,優 詔不許。

俄遷給事黃門侍郎,加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散騎 常侍。

魏廢帝二年,從魏安公尉遲迥伐蜀。

蜀人未即降,棠乃應 募,先使諭之。

既入成都,蕭撝問迥軍中委曲,棠不對。

撝乃 苦笞辱之,冀獲其實。

棠曰 :「爾亡國餘燼,不識安危。

奉命 諭爾,反見躓頓。

我王者忠臣,有死而已,義不為爾移志也。」

撝不能得其要指,遂害之。

子敞嗣。

柳檜字季華,秘書監虯之次弟也。

一性一剛簡任氣,少文,善 騎射,果於斷決。

年十八,起家奉朝請。

居父喪,毀瘠骨立。

服闋,除一陽一城郡丞、防城都督。

大統四年,從太祖戰於河橋, 先登有功。

授都督,鎮鄯州。

八年,拜湟河郡守,仍典軍事。

尋加平東將軍、太中大夫。

吐谷渾入寇郡境,時檜兵少,人懷 憂懼。

檜撫而勉之,眾心乃安。

因率數十人先擊之,潰亂,余 眾乘之,遂大敗而走。

以功封萬年縣子,邑三百戶。

時吐谷渾 強盛,數侵疆埸。

自檜鎮鄯州,屢戰必破之。

數年之後,不敢 為寇。

十四年,遷河州別駕,轉帥都督。

俄拜使持節、撫軍將 軍、大都督。

居三載,征還京師。

時檜兄虯為秘書丞,弟慶為尚書左丞。

檜嘗謂兄弟曰:「兄 則職典簡牘,褒貶人倫;弟則管轄群司,股肱朝廷。

可謂榮一寵一 矣。

然而四方未靜,車書不一,檜唯當蒙矢石,履危難,以報 國恩耳。」

頃之,太祖謂檜曰:「卿昔在鄯州,忠勇顯著。

今西 境肅清,無勞經略。

九曲,國之東鄙,當勞君守之 。」

遂令檜 鎮九曲。

尋從大將軍王雄討上津、魏興,平之,即除魏興、華 一陽一二郡守。

安康人黃眾寶謀反,連結一黨一與,攻圍州城。

乃相謂 曰 :「嘗聞柳府君勇悍,其鋒不可當。

今既在外,方為吾徒腹 心之疾也,不如先擊之 。」

遂圍檜郡。

郡城卑下,士眾寡弱, 又無守禦之備。

連戰積十餘日,士卒僅有存者,於是力屈城陷, 身被十數創,遂為賊所獲。

既而眾寶等進圍東梁州,乃縛檜置 城下,欲令檜誘說城中。

檜乃大呼曰 :「群賊烏合,糧食已罄, 行即退散,各宜勉之!」眾寶大怒,乃臨檜以兵曰:「速更汝辭! 不爾,便就戮矣 。」

檜守節不變。

遂害之,棄一屍一水中。

城中人 皆為之流涕。

眾寶解圍之後,檜兄子止戈方收檜一屍一還長安。

贈 東梁州刺史。

子斌嗣。

斌字伯達。

年十七,齊公憲召為記室。

早卒。

斌弟雄亮,字信誠。

幼有志節,好學不倦。

年十二,遭父 艱,幾至滅一性一。

終喪之後,志在復讎。

柱國、蔡國公廣欽其名 行,引為記室參軍。

年始弱冠,府中文筆,頗亦委之。

後竟手 刃眾寶於京城。

朝野鹹重其志節,高祖特恕之。

由是知名。

大 象末,位至賓部下大夫。

杜叔毗字子弼。

其先,京兆杜陵人也,徙居襄一陽一。

祖干光, 齊司徒右長史。

父漸,梁邊城太守。

叔毗早歲而孤,事母以孝聞。

一性一慷慨有志節。

勵一精一好學, 尤善左氏春秋。

仕梁,為宜豐侯蕭循府中直兵參軍。

大統十七 年,太祖令大將軍達奚武經略漢州。

明年,武圍循於南鄭。

循 令叔毗詣闕請和。

太祖見而禮之。

使未反,而循中直兵參軍曹 策、參軍劉曉謀以城降武。

時叔毗兄君錫為循中記室參軍,從 子映錄事參軍,映弟晰中直兵參軍,並有文武材略,各領部曲 數百人。

策等忌之,懼不同己,遂誣以謀叛,擅加害焉。

循尋 討策等,擒之,斬曉而免策。

及循降,策至長安。

叔毗朝夕號 泣,具申冤狀。

朝議以事在歸附之前,不可追罪。

叔毗內懷憤 惋,志在復讎。

然恐違朝憲,坐及其母,遂沉吟積時。

母知其 意,謂叔毗曰 :「汝兄橫罹禍酷,痛切骨髓。

若曹策朝死,吾 以夕歿,亦所甘心。

汝何疑焉 。」

叔毗拜受母言,愈更感勵。

後遂白日手刃策於京城,斷首刳腹,解其肢一體。

然後面縛,請 就戮焉。

太祖嘉其志氣,特命赦之。

尋拜都督、輔國將軍、中散大夫。

遭母憂,哀毀骨立,殆 不勝喪。

服闋,晉公護闢為中外府樂曹參軍,加授大都督,遷 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行義歸郡守。

自君錫及宗室 等為曹策所害,猶殯梁州,至是表請迎喪歸葬。

高祖許之,葬 事所須,詔令官給。

在梁舊田宅經外配者,並追還之,仍賜田 二百頃。

尋除硤州刺史。

天和二年,從衛國公直南討,軍敗,為陳人所擒。

陳人將 降之,叔毗辭色不撓,遂被害。

子廉卿。

荊可,河東猗氏人也。

一性一質樸,容止有異於人。

能苦身勤 力,供養其母,隨時甘旨,終無匱乏。

及母喪,水漿不入口三 日。

悲號擗踴,絕而復甦者數四。

葬母一之後,遂廬於墓側。

晝 夜悲哭,負土成墳。

蓬髮不櫛沐,菜食飲水而已。

然可家舊墓, 塋域極大,榛蕪至深,去家十餘里。

而可獨宿其中,與禽一獸雜 處。

哀感遠近,邑里稱之。

大統中,鄉人以可孝行之至,足以勸勵風俗,乃上言焉。

太祖令州縣表異之。

及服終之後,猶若居喪。

大塚宰、晉公護 聞可孝行,特引見焉。

與可言論,時有會於護意。

而護亦至孝, 其母閻氏沒於敵境,不測存亡。

每見可,自傷久乖膝下。

重可 至一性一。

及可卒之後,護猶思其純孝,收可妻子於京城,恆給其 衣食。

秦族,上郡洛川人也。

祖白、父雚,並有至一性一,聞於閭 裡。

魏太和中,板白穎州刺史。

大統中,板雚鄜城郡守。

族一性一至孝,事親竭力,為鄉里所稱。

及其父喪,哀毀過禮, 每一痛哭,酸感行路。

既以母在,恆抑割哀情,以慰其母意。

四時珍羞,未嘗匱乏。

與弟榮先,復相友一愛一,閨門之中,怡怡 如也。

尋而其母又沒,哭泣無時,唯飲水食菜而已。

終喪之後, 猶蔬食,不入房室二十許年。

鄉里鹹歎異之。

其邑人王元達等 七十餘人上其狀,有詔表其門閭。

榮先亦至孝。

遭母喪,哀慕不已,遂以毀卒。

邑里化其孝 行。

世宗嘉之,乃下詔曰 :「孝為政本,德乃化先,既表天經, 又明地義。

榮先居喪致疾,至感過人,窮號不反,迄乎滅一性一。

行標當世,理鏡幽明。

此而不顯,道將何述。

可贈滄州刺史, 以旌厥異。」

皇甫遐字永覽,河東汾一陰一人也。

累世寒微,而鄉里稱其和 睦。

遐一性一純至,少喪父,事母以孝聞。

保定末,又遭母喪,乃 廬於墓側,負土為墳。

後於墓南作一禪窟,一陰一雨則穿窟,晴霽 則營墓,曉夕勤力,未嘗暫停。

積以歲年,墳高數丈,周回五 十餘步。

禪窟重台兩匝,總成十有二室,中間行道,可容百人。

遐食粥枕塊,櫛風沐雨,形容枯悴,家人不識。

當其營墓之初, 乃有鴟烏各一,徘徊悲鳴,不離墓側,若助遐者,經月餘日乃 去。

遠近聞其至孝,競以米面遺之。

遐皆受而不食,悉以營佛 齋焉。

郡縣表上其狀,有詔旌異之。

張元字孝始,河北芮城人也。

祖成,假平一陽一郡守。

父延雋, 仕州郡,累為功曹、主簿。

並以純至,為鄉里所推。

元一性一謙謹,有孝行。

微涉經史,然一精一修釋典。

年六歲,其 祖以夏中熱甚,欲將元就井裕元固不肯從。

祖謂其貪戲,乃 以杖擊其頭曰:「汝何為不肯洗浴?」

元對曰:「衣以蓋形,為 覆其褻。

元不能褻露其體於白日之下 。」

祖異而捨之。

南鄰有 二杏樹,杏熟,多落元園中。

諸小兒競取而食之;元所得者, 送還其主。

村陌有狗子為人所棄者,元見,即收而養之。

其叔 父怒曰:「何用此為?」

將欲更棄之。

元對曰:「有生之類,莫 不重其一性一命。

若天生天殺,自然之理。

今為人所棄而死,非其 道也。

若見而不收養,無仁心也。

是以收而養之 。」

叔父感其 言,遂許焉。

未幾,乃有狗母銜一死兔,置元前而去。

及元年十六,其祖喪明三年,元恆憂泣,晝夜讀佛經,禮 拜以祈福佑。

後讀藥師經,見盲者得視之言,遂請七僧,然七 燈,七日七夜,轉藥師經行道。

每言 :「天人師乎!元為孫不 孝,使祖喪明。

今以燈光普施法界,願祖目見明,元求代闇。」

如此經七日。

其夜,夢見一老公,以金鎞治其祖目。

謂元曰: 「勿憂悲也,三日之後,汝祖目必差 。」

元於夢中喜躍,遂即 驚覺,乃遍告家人。

居三日,祖果目明。

其後祖臥疾再周,元恆隨祖所食多少,衣冠不解,旦夕扶 侍。

及祖歿,號踴,絕而復甦。

復喪其父,水漿不入口三日。

鄉里鹹歎異之。

縣博士楊軌等二百餘人上其狀,有詔表其門閭。

史臣曰:李棠、柳檜並臨危不撓,視死如歸,其壯志貞情 可與青松白玉比質也。

然檜恩隆加等,棠禮闕飾終,有周之政, 於是乎偏矣。

雄亮銜戴天之痛,叔毗切同氣之悲,援白刃而不 顧,雪家冤於輦轂。

觀其志節,處死固為易也。

荊可、秦族之 徒,生自隴畝,曾無師資之訓,因心而成孝友,乘理而蹈禮節。

如使舉世若茲,則羲、農何遠之有。

若乃誠感天地,孝通神明, 見之於張元矣。

分類:史書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周書
周書卷一 帝紀第一 文帝上周書卷二 帝紀第二 文帝下周書卷三 帝紀第三 孝閔帝周書卷五 帝紀第五 武帝上周書卷六 帝紀第六武帝下周書卷七 帝紀第七 宣帝周書卷八 帝紀第八 靜帝周書卷九 列傳第一 皇后周書卷十 列傳第二周書卷十一 列傳第三 晉蕩公護 叱羅協 馮遷周書卷十二 列傳第四 齊煬 王憲周書卷十三 列傳第五 文閔明 武宣諸子周書卷十四 列傳第六周書卷十五 列傳第七周書卷十六 列傳第八周書卷十七 列傳第九周書卷十八 列傳第十 王羆 子慶遠周書卷十九 列傳第十一周書卷二十 列傳第十二周書卷二十一 列傳第十三周書卷二十二 列傳第十四周書卷二十三 列傳第十五 蘇綽周書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六 盧辯周書卷二十五 列傳第十七 李賢 弟遠周書卷二十六 列傳第十八周書卷二十七 列傳第十九周書卷二十八 列傳第二十周書卷二十九 列傳第二十一周書卷三十 列傳第二十二周書卷三十一 列傳第二十三周書卷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四周書卷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五周書卷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六周書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七周書卷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八周書卷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九周書卷三十八 列傳第三十周書卷三十九 列傳第三十一周書卷四十 列傳第三十二周書卷四十一 列傳第三十三周書卷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四周書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五周書卷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六周書卷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七周書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八周書卷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九周書卷四十八 列傳第四十周書卷四十九 列傳第四十一周書卷五十 列傳第四十二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
語言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