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效新書
卷十八 治水兵篇
—、兵船束伍法
每福船一隻,捕盜一名,舵工二名,繚手二名,扳招一名,上斗一名,碇手二名。
上用甲長五名,每甲兵十名。
(圖A)
以上如與賊逼近船邊,一時遇巧,不拘何人用何器,但能奮勇當鋒,用火藥火器成功,用刀槍戰殺有功,各為首者,俱以破格奇功論。
每甲長一名,管兵十名。
甲長小旗一面,照方色。
今以見在船分之,福船二隻,海滄船一隻,艟喬船二隻,為一哨,立一哨官。
左右二哨官為一營,立一領兵官。
以松門關分右後二營,海門關分前左二營,各以指揮一員統領。
其船上大旗,則俱用黑布,仍用白布做一大字在旗,通寫作台字,各照方色制以號帶。
甲長旗各照號帶方色。
△福船大旗式
(圖A)
號帶顏色:前營紅帶,左營藍帶,中軍黃帶,右營白帶,後營黑帶。
△甲長旗式
(圖A)
前營紅,左營藍,右營白,後營黑,中營黃
每船五方旗一副
前營:紅旗紅邊一面,藍旗紅邊一面,白旗紅邊一面,黑旗紅邊一面,黃旗紅邊一面。
左營:紅旗藍邊一面,藍旗藍邊一面,白旗藍邊一面,黑旗藍邊一面,黃旗藍邊一面。
右營:紅旗白邊一面,藍旗白邊一面,白旗白邊一面,黑旗白邊一面,黃旗白邊一面。
後營:紅旗黑邊一面,藍旗黑邊一面,白旗黑邊一面,黑旗黑邊一面,黃旗黑邊一面。
中軍:紅旗黃邊一面,藍旗黃邊一面,白旗黃邊一面,黑旗黃邊一面,黃旗黃邊一面。
△兵夫列船式
平時在船四面擺五甲,總合為一大哨;於船四面,各甲各器長短相間,分方面外而立。
如遇打賊,隨賊所在之面併力動手,無賊之面亦留每面二人防看。
其船頭用銃一架。
第一甲撥兵四名,專管船頭閘板下;第二甲撥兵四名,專管兩水倉門。
△平時立船閱視圖
(圖A)
每海滄船一隻,捕盜一名,舵工二名,繚手一名,碇手二名,扳招一名。
甲長四名,兵夫四十名,旗幟方色俱隨本哨福船相同,但尺寸不同,另開於旗圖之中。
(圖A)
以上如與賊逼近船邊,一時遇巧,不拘何人用何器,但能奮勇當鋒,用火藥火器成功,用槍刀戰殺有功者,俱以破格奇功論。
每甲長一名,管兵十名。
甲長小旗一面,方色同大船。
△兵夫列船式
平時在船四面擺四甲,總合為一大哨;於船四面,各甲各器長短相間,分方面外而立。
如遇打賊,隨賊所在之面併力動手;無賊之面,亦留每面二人防看。
其船頭用銃一架。
第一甲撥兵四名,專管船頭閘板下;第二甲撥兵四名,專管兩水倉門。
△平時立船閱視圖
(圖A)
艟喬一隻,即大蒼山船也,捕盜一名,舵工一名,碇手一名,繚手一名,甲長三名,兵夫三十名,旗幟方色俱隨本哨福船相同,但尺寸不同,另開於旗圖之中。
(圖A)
△兵夫列船式
平時在船四面擺三甲,總合為一大哨;於船四面,各甲各器長短相間,分方面外而立。
如遇打賊,隨所在之面併力動手;無賊之面,亦留每面二人防看。
(圖A)
△平居號令禁約
福船應備器械數目:
大發貢一門,大佛狼機六座,碗口銃三個,噴筒六十個,鳥嘴銃十把,煙罐一百個,弩箭五百枝,藥弩十張,粗火藥四百斤,鳥銃火藥一百斤,弩藥一瓶,大小鉛彈三百斤,火箭三百枝,火磚一百塊,火炮二十個,鉤鐮十把,砍刀十把,過船釘槍二十根,標槍一百枝,籐牌二十面,寧波弓五張,鐵箭三百枝,灰罐一百個,大旗一面,大篷一扇,小篷一扇,大櫓二張,舵二門,碇四門,大索六根,小索四根,扳舵索一根,繚後手索二根,碇[AB]四根,絞碇索四根,鐵鍋四口,花碗八十個,鐵鍬四把,鐵鋸四把,鐵鑽四把,鐵鑿四把,鐵斧四把,薄刀二把,銅鑼一面,大更鼓一面,小鼓四面,大桅旗一頂,正方旗五頂,水桶四擔,燈籠十盞,木梆鐵鐸一副,備用大小松杉木十株,火繩六十根,繩十根,鐵蒺藜一千個。
捕盜自備用:
釘四十斤,油五十斤,麻六十斤,灰三擔。
各兵自備用蔑盔一頂,隨身釘槍一根,腰刀一把。
海滄船應備器械數目:
大佛狼機四座,碗口銃三個,鳥嘴銃六把,噴筒五十個,煙罐八十個,火炮十個,火磚五十塊,火箭二百枝,粗火藥二百斤,鳥銃火藥六十斤,藥弩六張,弩箭一百枝,弩藥一瓶,大小鉛彈二百斤,鉤鐮六把,砍刀六把,過船釘槍十根,標槍八十枝,籐牌十二面,寧波弓二張,鐵箭二百枝,灰罐五十個,大旗一面,大篷一扇,小篷一扇,大櫓二根,舵二門,碇三門,挽篙十根,大索四根,小索四根,繚後手索二根,扳舵索一根,碇[AB]四根,絞碇索四根,鐵鍋二口,水桶二擔,花碗五十個,鐵鍬二把,鐵鋸二把,鐵鑽二把,鐵斧二把,薄刀一把,鐵鑿二把,更鼓一面,小鼓二面,銅鑼一面,五方旗五面,燈籠四盞,木梆鐵鐸一副,備用大小松杉木五株,火繩三十六根,繩五根,鐵蒺藜八百個,捕盜自備用釘三十斤,油四十斤,麻四十斤,灰二擔。
各兵自備用篾盔一頂,腰刀一把,隨身釘槍一根。
蒼山船應備器械數目:
大佛狼機二座,碗口銃三個,鳥嘴銃四把,噴筒四十個,煙罐六十個,火磚二十塊,火箭一百枝,粗火藥一百五十斤,鳥銃火藥四十斤,藥弩四張,弩箭一百枝,弩藥一瓶,大小鉛彈一百六十斤,鉤鐮四把,砍刀四把,過船釘槍八根,標槍四十枝,灰罐三十個,大旗一面,大篷一扇,小篷一扇,遮陽篷八扇,大櫓一枝,邊櫓八枝,舵二門,碇二門,竹篙二十根,大索四根,小索二根,扳舵索一根,繚後手索二根,碇[AB]二根,絞碇索一根,篾纜一根,鐵鍋二口,鐵鋸一把,花碗四十個,鐵鑽一把,鐵斧一把,鐵鑿一把,薄刀一把,銅鑼一面,更鼓一面,小鼓一面,五方旗五面,燈籠四盞,木梆鐵鐸一副,火繩三十六根,備用杉松木五株,繩五根。
捕盜自備用:
釘三十斤,油三十斤,麻三十斤,灰二擔。
各兵自備用:篾盔一頂,腰刀一把,隨身釘槍一根。
—、平日各照派定武藝,時常檢點船上器具,每日一次看驗損壞。
火藥遇天晴,五日一曬,收閣乾燥避火之處;槍刀鐵器,半月一磨,遮蔽風雨。
一件收磨不如法,扣罰工食,甲長連坐。
—、每船斧口石、大擂石務足若干,八分放在船底,二分放在船面,用過即補,不補者扣工食。
—、每甲兵,六名如有在逃一名,將甲長捆打收監;甲下兵夫,以五名收監,以五名繼文分投捉拿。
獲日,即以本犯應得工食充賞。
限三月,拿不回,將差過之兵各打四十監禁;又差在監一半去拿。
如此輪拿,一年不獲,全甲兵夫俱革其一年工食,通扣在船修念船隻。
凡差出拿逃兵者,工食即日扣收在官,拿獲有功之日,給與。
其逃兵自首免罪拿到者,春汛時月,發船之期,依臨陣在逃法示眾。
每甲俱有逃兵,連坐捕盜;每船俱有逃兵,連坐哨官;各哨俱有逃兵,連坐領兵官。
依次連坐,即行覺舉者免罪。
—、兵逃,甲長即時稟捕盜,捕盜呈哨官,轉呈把總、呈府註冊,拘該甲兵夫,給文行拿。
—、每月初一、十五補兵,即於廿九、十四日,該管捕盜募兵到船,送付哨官,帶到領兵官驗呈,把總類驗,本府驗中,給與腰牌,發總呈道收冊,發船駕操。
—、各船捕盜遇夜出,哨腳船、三板船俱要收藏穩便,不許拖帶,恐遇風急潮滾頓流者,一船兵役取水不便。
誤失者,管船兵夫一面治以軍法,一面扣月糧賠造。
—、在港,每日清晨,中軍船定營吹打三通,放炮三個,升太平旗,左右前後四營依序安擺,各擂鼓鳴金,亦升太平旗。
—、捕舵兵夫上岸買辦柴米,及神福船具,俱赴中軍船給籌票,刻限時日回銷。
敢有不行稟明,私自擅離,及該管小甲互相容隱、知而不舉者,一體連治軍法。
—、各船領兵、指揮、哨官、捕舵兵夫,風汛時月,不許偷安,假托事故,在岸宿歇,虛竊錢糧,致誤事機者,不分貴賤,一體軍法重治。
如有警,掌行號已畢,而未到,船已起碇而方來,俱系畏避,即發保候,無功者斬。
—、各船捕舵小甲兵夫,各照安名分長幼尊卑,務念同舟共命,如父子兄弟相處,不許嗜酒,在船爭打。
違令喧嘩,俱以軍法連坐,然後另行發官問理曲直。
—、兵與甲長,凡事務相推讓,惟甲長是聽。
甲長平時見捕盜,一跪一揖;遇中軍發放,跪聽號令。
—、捕盜見哨官,平時皆一撒、一跪、一揖;遇在中軍,或臨敵,以軍法施行。
—、哨官見領兵官,一跪一揖;臨敵、臨操,軍法施行。
—、領兵官戎裝見把總,兩跪一揖;平時許以冠帶,臨操臨陣戎裝聽令,小則逕自捆打。
—、哨官見把總,兩跪一揖;臨操叩頭。
捕盜見把總,叩頭。
捕盜見領兵官,平時兩跪一揖,臨操叩頭跪見。
—、各船官捕兵役,各備蓑衣、箬笠一副,以便遇雨應用,毋得抗違。
或者曰:兵船當在船上操,豈有取兵下陸地而操水戰之理耶?繼光曰:海舟比江中不同,戰賊時,惟用風力帆檣之功,但有舟利帆速者,隨便勁上以間船之力耳!海中風濤潮汐,非內地江湖搖櫓整次之比也。
舟中既不能操矣,而不取於陸以習之,不幾於棄之耶?或又曰:取之操於水寨是矣,而又何以陸操?繼光曰:水陸之分,可恨正在此。
逼賊登山,將不捨舟步戰乎哉?或者曰:然!
(圖A)
(圖B)
(圖C)
以上擺船之說,大端海濤洶湧,港有灣曲闊狹、當風隱風之不同,隨港形深淺,難拘一定之勢。
此言處寬迥水善之形耳,設使狹如羊腸,則又當單只一字順下,不可拘方也。
—、每日日落時分,聽中軍船上吹打三通,放炮三個,各船一體鳴金、擂鼓、落旗。
—、夜暮以朦朧為期,中軍船發擂三通,起更。
各船齊擊竹梆,打更者打鼓一次,梆響一遍。
每更用兵二名,一名船頭遠視,一名船尾高嘹。
遇有船過,即便鳴鑼,各船齊備。
倘水上有黑塊夜浮者,恐賊人踏水偷碇,支更兵夫速以石打,一面高叫本船捕兵同看。
若是別物流入,則已;若是賊人,即便鳴鑼打銃,各船一體防備。
違令支更兵夫,重治割耳,因而失事者斬首。
△常時水寨操習
—、每隔夜,把總官先奢該操大旗一面於中軍船上,示兵知之。
次日早,掌號官先於船上五更吹長聲喇叭一蕩,各兵起收拾,做飯。
約中軍船炊熟,吹第二蕩喇叭,各兵食飯。
吹第三蕩喇叭,各官捕帶兵先登岸,赴水寨擺立,照圖。
—、俟水寨演熟部伍,然後照前操法以操兵船,俟泊處關港潮平,依法操於舟。
如其關港狹曲風潮,不可操大舟者,以小船摘甲長每甲摘兵一半,用小船三板操其形狀之略。
(圖A)
—、本總擺清道,建五方旗鼓,進場坐定,中軍官稟放炮升旗,又稟放靜炮三個,即放炮三個,諸營一時肅靜。
稟掌號笛官旗聽發放,掌號笛官、捕甲各執旗由兩邊路到台下立定,金響號笛止。
其立定之法,每一船捕盜在前,甲長旗挨次在後。
中軍官呼官旗過來,齊應一聲,先甲長,次捕盜,次官,跪聽發放。
掌號官發放云:官旗聽著!耳聽金鼓,眼視旌旗,駕船如馬,見賊爭先,同舟共命,奏凱還師。
依次分付起立。
舵工跪過,稟稱舵工聽發放。
發放云:舵工聽著!一舟之功,全賴爾輩,稍有歪斜,不能直射賊舟者,軍法示眾。
舵工起。
此後如有別事發放,逐一講明,起立。
中軍分付官旗下地方,各應一聲,鳴金大吹打,各照原路回信地。
各領兵官照依台上規矩,於各營掌號發放畢,聽各捕盜將本船甲兵盡數俱令跪聽。
其先發放扳招手曰:船若著淺,治爾之罪。
次發放繚手曰:使風不正,治爾之罪。
次發放舵工曰:船去不能直射賊舟,治爾之罪。
發放畢,各營肅靜。
—、下營,中軍掌長聲喇叭三蕩,吹孛羅,各兵起身。
再吹孛羅,中軍旗幟擺出,當中立定,點鼓,各船捕兵依前畫港內列船式樣,由中照前圖擺出,仍為每甲一行。
每船各甲平行,俱在場之當中。
一行立畢,金響鼓止。
一面預於場之盡首,立左右二的,左右相去一百步;其的高六尺,闊三尺,每的下立高桅一根,三丈粗不拘。
又立近的二座於左右的之中,相去二十四步;的高三尺,闊一尺。
看中軍點何色旗,其該營兵即聽吹天鵝聲喇叭,擂鼓,各兵吶喊,一船一船挨次近的。
一船之兵約去五十步,即照前圖內閱視擺船圖相間擺開,為一長圈,趨的之中,先鳥銃、狼機射手照遠的打放,火箭向高照遠桅放之。
其佛狼機預先立三架在彼,臨時止用,各船機兵到即打放,不必抬行。
將鳥銃一遍、狼機各一個、火箭一枝、弓箭三發,其鳥銃兵即向近的打石,佛狼機手每人包火藥五兩向近的擲火燃之,各色火器各放一件。
其標槍手打標,弩手放弩,俱中近的為則,各照方面攻打。
石矢各三發,鼓少間,一船兵即於大前面抄旁而回。
又擂鼓吶喊,又一船到的,照前行之,又過旁抄回。
如此俱完,則前一船兵復又如環輪轉,再近的。
金響鼓止鑼響,即各於腳下上息,乃將前四的四桅俱取立居中,一字立之。
中軍掌孛羅,各起身;擂鼓,吹天鵝聲,吶喊,各兵四面向中攻打一番,鳥銃不用銃子,火箭高放,火藥標石不必施,以其四圍遠攻,使賊不敢出露身體於船之上,我可徑造而擒之,此遠勢,非逼近勢也。
如臨敵,則自有一船逼近,用標石火藥擲傾。
近攻不可預習。
如此一陣,金鳴鼓止,摔鈸響,各收成每甲一行,每船為一方,立定。
再摔鈸響,收照原出在港圖次立定。
放炮三個,鳴金,大吹打,挨次照初出擺營序列回還原扎信地立定。
鳴鑼,坐地休息,各官赴台下稟操。
畢,中軍稟比較,先列佛狼機六座,立一百步的一面,豎起紅旗。
各船佛狼機手通赴台下,立聽唱名打放,每人三銃,中一者量賞,中二者平賞,中三者超格重賞;不中者打罰,如此較陸兵格眼。
次立八十步的一面,豎起紅高招,各船鳥銃俱集台下,照佛狼機試打、賞罰。
次立六十步的一面,豎起黃旗,各弩手、射手、火箭手通赴台下,每人亦三發,亦照銃手行賞罰。
次立二十步的一面,豎起藍旗,各船標槍、打石手俱赴台下,每人三發,亦照銃手行賞罰。
次立白旗,各船刀手、鉤鐮手、槍手俱赴台下,先每名單看,使舞手法、身法、步法;次斬馬刀與長槍較;次叉鈀、鉤鐮與長槍較,看其遮當何如,但能任槍誘哄,執立不動,目不瞬視,候到見肉分槍,就使不能遮架,亦為第一等;若一見槍來,遠近迎架,頭搖身傾,手動足亂,即為生疏,且其人無膽,或治或革,惟公道行之,是為下等。
俱演畢,放炮落旗,散操。
各船三板俱來岸下,候兵登船歸宗。
每演此一遍,則演陸操一遍,不拘二項,但操一遍歇一日。
水操每月一、五、九、十三、十七、二十一、二十五、二十九日,陸操每月三、七、十一、十五、十九、二十三、二十七日。
其陸操照依本府陸兵新書,內止操自一隊起以至一官者止,不操方營與前一半,蓋水兵有水操,太勞故也。
其武藝各照所執比較,一如官旗調集台下之法。
(圖A)
—、放火磚、火炮、火球之法,須火線燃之將入,方可擲下,不然,擲而滅。
就不滅,賊可反手,正當發時,反為所害。
—、火箭只著棚帆當中一點打去,常高中,則不可救,低則易救。
—、弩弓不可遠,遠則無益,徒費矢竭力。
—、標槍非兩船相逼,不可用,往下打更難准。
—、打石,著人頭面方打,不可空往船上擲之。
—、賊船如近我船,便傾下火藥一二桶,少則無用,連桶則恐滾擲水中,須傾桶倒下,一面用一、二人用鐵掀執炭火數掀隨藥擲下,火多,則必有燃藥者。
或用粗碗一個,種火一碗,用灰蓋之,放於桶口;擲藥之時,碗內火同藥傾,及船一磕,而火藥相粘,必發,難救。
此第一全勝捷徑妙法,智者不能施其巧,勇者不能用其力也。
△發船號令
—、隔日,先行牌諭各捕兵將,以出洋若干日該備鯗米水數目,令備完,限時點查,欠者捆打,罰工食。
凡中軍吹長聲喇叭一通,立起黃旗一面,各哨船出洋。
哨賊如報有警,本總即升船廳,聽炮三個,大吹打畢,先吹孛羅一蕩,各船一面起定,掌號笛官、捕旗甲俱坐三板赴中軍船下兩邊,照營列定。
掌號官稟稱:官旗到,齊聽發放。
船上叫:官旗進來。
水倉門、報門俱赴船面。
掌號官叫:官旗過來!以下俱照常時在於水寨操練規矩發放。
畢,各官捕回船,亦照寨操一體發放。
畢,中軍船擂鼓,升行旗,吹第二蕩叭羅響,各船起篷;第三蕩叭羅,依次開船。
夜洋行使,首尾相接,雁行而進,不許太相遠離。
宗哨一船違令,捕盜之罪;二船違令,哨官之罪;四船違令,領兵官之罪。
中軍畏縮,把總之罪,其舵工、繚手皆加倍重治。
遇有船漏、風水不便者,核實免罪。
△遇夜洋行船
—、各船以燈火為號,中軍船放起火三枝,放炮三個,懸燈一盞,各船以營為辨,前營船懸燈二盞,平列;左營懸燈二盞,各桅一盞;右營大小桅各懸燈二盞,平列;後營懸燈二盞,一高一低。
看燈聽銃收宗,船到將近,船上捕盜先自呼名識認。
一、遇夜泊船,聽中軍船招宗喇叭響,各船依序隨宗安插,不許私求穩便遠泊。
因而疏虞,斬首示眾,哨官連坐。
一、守夜號令,俱同在港號令,但每夜加鳥銃手二名,點火執銃,遇疑即便對放。
一、各船遇夜有急,看中軍旗五方高豎燈五盞,是欲設疑,以見船多之意,每船後尾上立燈左右一盞,前桅上加燈二盞。
△臨敵號令軍法
一、中軍船戰聲喇叭響,各鳴鑼,齊擂戰鼓,天鵝聲響,大聲吶喊,奮勇剿殺。
獲有功級,各送領兵指揮驗實,類送中軍紀驗解報。
退縮後至者,斬。
其捕盜船行遲曲而後到者,斬。
其捕盜舵工遇淺者,斬。
其扳招手,船雖先到而不直射賊船,傍邊擦過者,斬。
其舵工繚手使風不正者,斬。
其舵工繚手如已使逼賊舟,相並不能成功,致賊舟復走者,斬。
其捕盜各甲長有能挨報某兵不用心、某兵不用心者,其不用心之兵斬首,甲長止於捆打。
一、敵人慮我官兵追戰,將船內器物遺棄水中,兵夫敢有撈拾而不追賊者,許本船捕甲割耳示眾,故縱者連坐斬首。
一、凡已打敗賊舟一隻,而餘舟不行分投追打別賊,共相攢來爭撈首級,致賊遁走者,各船獲級俱止歸先打一船之功,餘船捕盜捆打一百,割耳。
其一船雖已逼到賊舟,而未即打敗,餘舟接應會同用力者,不在此例。
一、各船遇敵,敢有畏勢,揚帆遠望,逗遛不進者,捕盜舵工俱就陣斬首示眾。
各船放銃,須將火藥收藏安便,免至火星爆入,貽患匪細。
倘有失誤,銃手、管藥兵夫一體軍法施行。
一、各船打敗倭寇,所撈獲財物包裹,聽船捕盜從公分給,以多半付動手首功之人,餘皆均處。
敢有官捕頭目勒分,甚至夾打追侵,公然放肆者,許各兵徑於回日赴宮告首,決打重治,加倍追付各兵,頭目依律治罪。
其軍器則要報官解驗,不許各兵隱藏。
一、與賊船對泊,船定[AB]上用貓竹擘開包裹[AB]上,以防敵人夜竊之患。
違令,定手捆打。
一、各船遇警,聽中軍船天鵝聲喇叭響,各船鳴金鼓一通,捕兵大聲吶喊,以壯軍威。
違令,治以軍法。
一、各船遇警,捕舵兵夫不許解衣而臥。
違令,察出,治以軍法。
報警至急,起定不前,即使用大貓竹一段,計長一二丈,縛於定[AB]浮水,以便班師各自認取。
違誤,定手割耳示眾。
一、各船捕舵兵夫,過泊船山澳,無故不許上山閒遊,恐遇警,一時下船不便,致有誤事。
若要取水,輪直兵夫赴中軍船告稟明白,方許取水。
違令上山,人拿治不恕。
△松海島嶼外洋哨船發火號令
一、健跳者,北至金齒門,南至漁西。
其信地,則青珠山、茶盤山、青門、黃茅覽。
一、桃渚者,北至牛頭門,南至聖塘門。
其信地,則獺鰻山、白達山、米篩門。
一、海門者,北至擔門,南至三山。
其信地,則擔門山、三山頭。
一、松門者,北至深門,南至鹿頭。
其信地,則麓頭山、猢猻尖、道士冠山、大高城山、鹿頭山。
一、隘頑者,北至雞臍,南至派爿洋。
其信地,則沙角山、靈門山。
一、楚門者,北至邳山,南至茅山。
其信地,則久爿山、老宮前山。
一、往來巡哨,遇有警急,各在信地登各相近山上,先行舉放煙火。
所在兵船嘹見火光煙焰,就行開帆,望火前進。
哨剿聯近烽堠,即時按放傳報南北大兵防截。
其哨船仍探賊船嚮往蹤跡,親報領哨官,以便進上。
如火報不爽,兵船逗遛誤事,罪坐該營領哨官員。
若哨船不盡信地,止於一處探望,或在漁樵船隻人內取信,或到山放火,而原積柴草不足,火小不能燎遠,致失傳報誤事者,該直哨船軍甲俱以軍法斬首。
△福船說
夫福船高大如城,非人力可驅,全仗風勢;倭舟自來矮小,如我之小蒼船,故福船乘風下壓,如車碾螳螂,斗船力而不鬥人力,是以每每取勝。
設使賊船亦如我福船大,則吾未見其必濟之策也。
但吃水一丈一二尺,惟利大洋,不然多膠於淺,無風不可使,是以賊舟一入裡海,沿淺而行,則福舟為無用矣,故又有海滄之設。
△海滄說
夫海滄稍小福船耳,吃水七八尺,風小亦可動,但其力功皆非福船比。
設賊舟大而相並我舟,非人力十分膽勇死鬥,不可勝之。
然二項船皆只可犁沈賊舟,而不能撈取首級,故又有蒼船之設。
蒼船說。
夫蒼船最小,舊時太平縣地方捕魚者多用之,海洋中遇賊戰勝,遂以著名。
殊不知彼時各漁人為命負極之勢,亦如賊之入我地是也;今應官役,便知愛命。
然此船小,而上高不過五尺,就加以木打棚架,亦不過五尺,賊舟與之相等,既勢均,不能沖犁。
若使徑逼賊舟,兩艘相聯,以短兵鬥力,我兵決非長策,多見誤事。
但若賊舟甚小,一入裡海,其我大福、海滄不能入,必用蒼船以追之。
此船吃水六七尺,與賊舟等耳,其撈取首級水潮中,可以搖馳而快便。
三色之中,又此為利近者。
改制為艟喬,比蒼船稍大,比海滄更小,而無立壁,最為得其中制。
遇倭舟或小或矮,皆可施功。
但水兵人技皆次於陸兵,設使將水兵教練遴選亦如陸兵,而後登之舟中,則比陸戰加一舟險,其功倍於陸兵必矣,司寄者何憚而不為哉!
△三船利鈍說
大端天若風動勢順,則滄不如福,蒼不如滄;若風小勢逆,則福不如滄,滄不如蒼。
其開浪、網船之類皆可備哨探而不可戰者,開浪以其頭尖,故名,吃水三四尺,四槳一櫓,其形如飛,內可容三五十人,不拘風潮順逆者也。
又不如八槳船,左右十六槳,後一櫓,更為飛迅,但坐臥處不冠冕耳。
網船形似織梭,內容二人,前後用二人,以罩罩之,風波大又可拖之塗上,且不能覆,吃水七八寸耳。
此可走報或用之裡港窄河,動以百數,每隻內用鳥銃二三人,蜂集蟻附,沿淺沿途而打之,甚妙。
如賊追逼,就可棄走,一舟不過一金之費耳。
△相寇情
小舟數往來者,謀議也。
遲而審顧者,疑我也。
欲進而復退者,探我也。
既退而卒進者,襲我也。
鼓噪而矢石不下者,兵器少也。
卻而顧者,欲復來也。
先急而後緩者,整備也。
促鼓而不戰者,懼我也。
泊而揚帆者,欲出不意也。
既退而不速者,謀也。
火夜明而呼噪者,恐我襲彼也。
擲纜而即起者,欲擇其利也。
火數明而無聲者,備器也。
夜泊而趨於泥者,鄉道欲往也。
促纜而不呼者,急欲逝也。
促纜及流、懸燈於途者,夜逸而潰也。
久而不動者,偶人也。
鼓而無韻者,偽響也。
近岸連村而不登劫者,怯也。
不久困請和投降者,詐也。
△謹行泊
我舟在洋出哨,追趕賊船,天欲昏黃,潮時將盡,不可貪程一意前往,須防今夜自安泊處,恐無收岙風至之虞。
遇龍潭神廟,不可放銃吹打吶喊,或有驚動起風作浪之失。
早晚占看日月星雲氣色飛鳥,預知風雨。
未到晚黑,便收岙巖,高登四嘹,恐隔山先泊賊船,而我不防也。
△浙東潮候
初一、初二、十三、十四,寅申長,巳亥平。
初三、初四、十五、十六,卯酉長,子午平。
初五、初六、十七、十八,辰戌長,丑未平。
初七、初八、十九、二十,巳亥長,寅申平。
初九、初十、廿一、廿二,子午長,卯酉平。
十一、十二、廿三、廿四,丑未長,辰戌平。
廿五、廿六,寅申長,巳亥平。
廿七、廿八,卯酉長,子午平。
廿九、三十,辰戌長,丑未平。
朝生為潮,夕生為汐。
晦朔弦望,潮汐應焉,故潮平於地下之中而會於月,潮生於寅則汐於申,潮生於巳則汐於亥,陰陽消長,不失其時,故曰潮信。
定太陽出沒以應潮信時刻長短
正九出乙入庚方,二八出兔入雞場。
三七發甲入辛地,四六出寅入犬藏。
五月生艮歸乾上,仲冬出巽入坤方。
惟有十月與十二,出寅入申仔細詳。
△定寅時
正九五更四點徹,二八五更二點歇。
三七平光起寅時,四六日出寅無別。
五月日高三丈地,十月十二四更二。
仲冬才到四更初,此是寅時須切記。
行船觀日月星雲占風濤
—、日暈則雨,月暈主風。
何方有闕,即此方風來也。
—、日沒胭脂紅,無雨也有風。
須看返照日沒之前,胭脂紅在日沒之後,記之記之。
—、星光閃爍不定,主有風。
—、夏秋之交,大風,及有海沙雲起,謂之風潮,名曰颶風,此乃颶四方之風。
有此風,必有霖㸒大颶同作。
—、凡風單日起,單日止;雙日起,雙日止。
—、凡風,起早晚和,須防明日再多。
—、有暴惡之風,盡日而沒。
—、防夜起之風,必毒。
—、凡東風急,風急雲起愈急,必雨起,雨最難得晴。
—、凡春風,易於傳報,一日南風,必還一日北風,雖早有此風,向晚必靜。
—、防南風尾,北風頭。
南風愈吹愈急,北風吹起便大。
—、春南夏北,有風必雨。
—、雲若炮車形,起主大風。
—、雲起下散四野,滿目如煙如霧,名曰風花,主風起。
—、雲若魚鱗,不雨也風顛。
—、凡雨陣,自西北起者,必雲黑如潑墨,又必起作眉梁陣,主先大風雨,後雨急,易晴。
—、水際生靛青,主有風雨。
—、秋天雲陰,若無風則無雨。
—、海燕忽成群而來,主風雨。
烏肚雨,白肚風。
—、海豬亂起,主大風。
—、夜間聽九逍遙鳥叫,卜風雨。
一聲風,二聲雨,三聲四聲斷風雨。
—、蝦籠張得韋魚,主風水。
—、水蛇蟠在蘆青高處,主水高若干,漲若干。
若頭望下,水即至,望上稍慢。
—、月盡無雨,則來月初必有大風雨。
俗云:廿五六若無雨,初三四莫行船。
春有廿四番花信風,梅花風打頭,楝花風打末。
△逐月風忌
正月忌七八日風,乃北風也。
二月忌初二北風。
三月忌清明北風。
五月忌雪至風,以正月下雪日為始算,至五月乃一百二十日之內,主此風。
六月十二日忌彭祖風,在前後三四日。
七八月若有三日南風,必有北風報之。
九月九日前後三四日內,忌九朝風。
十月忌初五風,在前後三四日內。
十一月冬至風。
臘月廿三四掃塵風。
△戰船器用說
夫水戰於舟,火攻為第一籌固然也。
其火器之屬,種目最多,然可以應急用者甚少,何則?兩船相近,立見勝負,其諸器或有宜於用,而制度繁巧、一時倉忙不能如式擲放,致屢發而無用;或精巧宜用,而勢不能遍及一舟;或重贅而不能發及賊船;最不宜者是見行火器,安藥線在口,如若候點入口,則發在我手,若方燃即擲,則擲下又為賊所救;又有所謂灰瓶者,內用石灰,蓋舟上惟利滑,使人不能立腳,一說用雞鴨卵擲下,或擲滑泥者尤可,今乃用灰瓶,是又澀賊之足而使之立牢也。
不可,不可!今屢試屢摘,合以眾情共愛而數用無異者,止有二種,一遠一近,至矣足矣!愈㸒巧繁多,愈無實用,記之記之!
—、舊用火藥傾下賊舟,此固長策,然又別用火器,或炭火再傾擲,使之發藥,每每或連桶擲入水中,或被賊乘藥桶及伊舟,以水沃濕,亦皆未中肯綮,可以必發,故復重出此說,因以見此法之萬分至妙也。
所謂二種者,遠則只用飛天噴筒,近則只用埋火藥桶,至易至便,萬用無差。
除此之外,所謂火箭、神機、火磚、噴筒之類,皆遠不及此。
苟具此一種,則他種又皆不必用也。
(圖A)
右約賊船在遠,先將炭火燒紅,盆盛一處,約賊舟相近百十步,以火入粗碗灰培;再俟賊近三二十步,以碗平放在藥桶內蓋了;俟兩舟相逼,將桶平平擲下至賊船,被磕動,碗內炭火跌泛而出,與藥相埋,即發,時刻不失,較之別器克線不燃及線濕放早之病,皆可無矣。
(圖A)
走風捉颶,事急追賊,車關人力起定遲誤,備此臨急解系[AB]尾泛之,以便回取。
(圖A)
截粗徑二寸竹,布箍,用硝磺、砒霜、斑毛、剛子、岡沙、膽礬、皂角、銅綠、川椒、半夏、燕糞、煙煤、石灰、斗蘭草、草烏、水蓼、大蒜,得法分兩制度,磁沙、玉田沙炒毒,系槍竿頭,順風燃火,則流淚噴涕,閉氣禁口,守城用,戰船隻用飛天噴筒燒帆為第一妙器,此又不足用也。
此乃各處見用於兵船者爾。
(圖A)
用地鼠紙筒炮,各安藥線,每五個排為一層,上下二節,各二層,以薄篾橫束,合灑火藥、松脂、硫黃、毒煙,用粗紙包裹成磚形,外用綿紙包糊,以油塗密。
另於頭上開口下竹筒,以藥線自竹筒穿入。
(圖A)
紙薄拳大,內蕩松脂,入毒火,外煮松脂、桕油、黃蠟,燃火拋打煙焰,蒺藜戳腳,利水戰、守城俯擊短戰。
(圖A)
硝磺、樟腦、松脂、雄黃、砒霜,以分兩法制打成餅,修合筒口。
餅兩邊取渠一道,用藥線拴之。
下火藥一層,下餅一個。
用送入推緊,可高十數丈,遠三四十步,逕粘帆上如膠,立見帆燃,莫救。
此極妙極妙萬方效策。
(圖A)
范大炮紙糊百層,間布十層,內藏小炮,半入毒半入火;又間小炮,入灰煤地鼠,頭帶火。
磁沙炒毒,鐵蒺藜糞汁毒,炒包松脂、硫黃毒,人發角屑等件。
此一火器,戰守攻取水陸不可無者,奪心眩目,驚膽傷人。
制宜精妙,此尤兵船第一火器。
分類:古代兵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