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預測學入門
8.3節 四柱大運吉凶總論
本章節以古籍經典為推測依據,並結合實際加以更新,有一些命理還有待共同探討。
在總論四柱與大運、流年太歲的吉凶之前,先推一命造預測過程和推命方法有借鑒意義,其特點是把握了一個人一生中的主要吉凶運程,包括四對應生剋的六親吉凶。
一陰一年生女例:一陰一歷1995年二月初四上午八點生女。
比財日官
乾造 丙戌 庚寅 丙子 癸巳
戊辛丁 甲丙戊 癸 丙戊寅 食才劫 梟比食 官 比食才
才 殺 官 梟 印 比 劫 食
運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1 11 21 31 41 51 61 71
該人應屬好命,日幹得令逢財官,但平衡之下,不免為日元能否勝財官擔憂。
日干丙生寅月為長生之地。
春天的火喜歡木來扶持,木不宜太旺盛但也不宜受克,月柱庚金之財克寅木,月令小有損害;日干受到威脅,時干癸水正官透出,子水有根而鄰克,克力甚大;時支為日干歸祿(時上之祿為歸祿),本可幫身,卻遭時干克制,月令寅刑去巳,而幫不了身;月干財星又耗日干之氣;遠處年干為丙火比肩,原可救應一番,惜年干坐下為火之戌庫,幫不了身。
身旺得令、得助、得地的有利因素全被一一排除,如好船身處暗礁四伏之水域,隨時有觸礁翻船的危險。
從對該命的綜合平衡來看,正官克身最為忌,官旺帶刑又有日暮之戌,最怕犯刑身入墓。
所以該命忌財運(財生官殺),忌官殺克身之運,忌刑運、忌身墓運,喜化官生身印星運,次喜比劫運,食傷可制官殺,但洩一身,屬平運。
邵偉華老師為該命預先測後並參照面相手相,斷了如下幾條:
(一) 本人是富家子弟,但1952年父親和家裡遭官災。
從此敗家。
(二) 父親不是死於1958年就是死於1960年。
(三) 本人1970年有牢役之災,持續18年。
(四) 婚姻不順,結過兩次婚,妻子不是死了就是將死。
(五) 以後還有牢役之災。
解了可免。
這幾條預測,每一步都準確得令求測者佩服得五體投地。
在本節論大運流年斷吉凶前,先作範例剖析該命局,對後面理解和應用會有啟發的幫助。
(一)該人是大地主出身,1952年父親被批鬥田地家產被分掉。
在命局中表現為忌運之才生官克身,年柱丙戌本與大運辛卯天合地合,值流年壬辰之年天克地沖(1952),而連根被拔,天干父星之位受克最凶,故劫父劫財。
此為大運1--10歲之家災。
(二)該人的父親死於1960年。
在命局中表現為:運進壬辰七殺忌運,與年柱丙戌天克地沖且官殺混雜而克丙火,丙火入墓之年逢運支辰沖,故父不死於墓 門衝開的戊戌年(1958),定死於財生官殺克丙火父星的庚子年。
此為在運11--21歲之父災。
(三)該人身陷囹圄長達18年之久 。
在命理上表現為:運進癸巳正官忌運,官運支帶刑最為忌,命局已有寅刑巳的牢役標誌,日干入墓之年,流年天干財生官,為官刑入墓之庚戌年(1970)定見官司而入獄。
此為大運21--31歲之身災。
運進甲午梟神運支羊刃,凶神帶刃,梟神奪食甚凶,牢役之苦尚無出頭之日。
梟神雖奪食,但梟刃畢竟還有一點生身幫身之用,故不致於死。
此為大運31--41歲身災的延續。
運進乙未印星好運,有見天日之機遇,衝入墓之年定可出獄,故1988戊辰年牢門洞一開得以出獄。
(四)該人婚姻極為不順,早於官運之時已病死髮妻,出獄後再婚,克一性一依舊,只因印運之支未土與四柱妻星之位子水相害。
故現在妻子已病得快不行了。
此為41--51歲吉中帶凶之運。
(五)該人還有牢役的運程,因大運吉多,故解之定有救。
運進丙申比肩,為幫身好運。
運支為財為刑,為沖月令,故於妻、財、身不利,但運干制運支為有救,劫運丁酉也是如此。
戊戌食神平運,運支戌為身墓之運,故壽數不會超過此運。
該人的印運開運之後會有一番成就,富貴可享,不順難免。
雖坎坷一生,晚年仍屬有晚福之輩。
該人歲運災年吉凶程度如下:
才運:大運凶 流年凶 大兇殺運:大運凶 流年凶 大凶官運:大運凶 流年凶 大凶梟運:大運平 流年凶 小凶印運:大運吉 流年凶 多吉小凶比運:大運吉 流年凶 多吉小凶劫運:大運吉 流年凶 多吉小凶食運:大運平中帶忌 流年凶 壽凶
從上例可看出邵氏言教的推命風格的合理一性一。
將四柱命局中的月令作為衡量各種旺衰的綱;大運不但與四柱同論生剋制化,而且預示著每一步運程的吉凶趨勢;大運天干是主體,大運的地支起損益天干的輔助作用,參與四柱地支的綜合平衡。
流年在大運吉凶的提示下,參與四柱與大運的生剋制化,而且定出具體應事吉凶年份。
流年天干與地支的關係如大運干支的君臣關係。
(小運、命宮、胎元、大小限等推法若加在一起論,既不是主要判斷吉凶的標誌,又影響對大事的把握,故在此不作專門介紹,讀者入門後可自行鑒定合理取捨)。
大運天干所透十神的作用:
(一) 參與四柱天乾透出十神,包括地支藏干十神的綜合平衡。
(二) 是吉或凶的劃分階段。
(三) 作為六親的生剋對象,是判斷生剋之宮的六親是受生還是受克的依據。
大運地支的作用:
(一) 參與四柱地支刑沖克合會害的綜合平衡。
(二) 參與四柱干支、大運天干的綜合平衡,扶抑用神。
(三) 從刑合沖會害中判斷相關六親之宮親屬受生或受克之吉凶。
流年的作用除依以上之理外,還須在大運定局的前提下,與大運一起參與四柱的綜合平衡。
現將大運和太歲流年吉凶看法歸納如下:
歲運吉凶:大運或吉或凶或平常,首先以用神喜忌為衡量尺度,然後根據其與四柱的刑沖克合的關係加以調整。
調整後的吉凶運、平常運,大的趨勢不變,吉凶程度則有增減;流年則在十年大運已經調整後的運勢範圍內,有較明顯的輪迴走勢。
大運流年吉凶吉吉大吉運吉凶多吉少凶吉平中吉平吉小吉平凶小凶平平平運凶吉少吉多凶凶凶大凶凶平中凶
凡行運,有行用神或用神所喜之運,也有行忌神或生忌之運,凡歲運沖原局四柱,其凶只要命局有救便不為凶,衝去或合住原局中的忌神為吉,凶運也可轉危為安;衝去或合住命局用神和所喜之神,喜用變無用而為凶,吉運也可轉為。
四柱命局沖克大運、流年為凶,年柱日柱犯上(克大運或流年),其凶尤甚。
凶事應在流年忌神旺相沖克之月。
凡行好運而流年與大運無牴觸,不助也不傷,為好運,大運平和,流年助吉為也好運;流年太多不好,好運要折吉,故多吉少凶;運好但流年、大運、四柱組合不利用神,則半吉半凶。
若行用神喜運而被命局某神合住或衝去、制住、轉生忌神,減吉運而為平常之運。
如用為財,可制印。
官為抑身好運,但生印為幫兇,好運轉為平運,只因好中有壞,尚有救。
再如日旺,財、官輕,運行食傷,因為食傷可生財,雖為喜運但力量不大,只能算平運。
凡行忌神財運而被命局某神合住或衝去、制住、轉生用神為有救,凶運變為平常之運。
如日弱,財官為忌但有制,雖運行官殺食傷為敗運,但不致大敗。
凡流年大運好,四柱命局不佳仍會有好光景;流年大運好,四柱命局又好,當然是錦上添花;流年大運壞,大運與流年相沖克,該年主大凶,四柱命局又無自救。
那麼,不吉之事往往應四柱中十神所主之上,或六親所在之宮被克人身上,應於五行受克之月。
凡合,有天干五合、地支六一合、三合局、半合局、半會。
有命局之合、命局與大運之合,命局與流年之合,大運與流年之合。
有天合和地合的組合,四柱遇之,一生相隨;大運遇之,運過無用;流年遇之,年過無用,此為一對一合。
若二對一合,常主男一女一陰一陽一媾合,指有人介入或介入他人婚戀。
,總之,二人以上的合只增其合力,合化用神或生用為吉,合化為忌神或生忌為凶,歲運亦如是。
原局地支半合局或半會,大運或流年再加以成全,以局會之五行論用神喜忌吉凶;四柱、大運、流年遇有重疊之字,以增其局會之力論。
凡四柱命局、大運運程、流年太歲總論時,合中有沖、刑害生剋等,以原局四柱與大運、流年共成六柱,按第四章第五節第六節要則統論其干支間的生合沖克,但所有合會沖克刑害之論,有制之時,其十神作用有失但不盡失,歲或運現,則旺而生剋,應在旺年之月日,旺運為甚衰運旺年不致利害關係太大。
如某神為忌、原局有制,流年遇忌為無制,旺而生剋。
大運能生用幫用或抑忌、耗忌、洩忌,則不致於大凶,其凶應在所忌之年的生忌、臨忌之月(日),也大運吉、流年凶,為多吉少凶。
凡沖,有干與干沖,支與支沖;有既沖又克的,也有只沖不克的。
喜用神衝力大:命中所忌之神在命局中得令有力,歲運中用神,所喜之神臨運或流年而旺,則吉;反之,忌神有力旺相則凶。
地支土與土相沖:丑與未,辰與戌沖,土之本氣因激起而愈旺,故土為吉神則愈吉。
如命中有財庫為未,喜丑運相沖,財庫衝開,財源滾滾。
反之,土為忌神,則愈凶,如命中為牢役墓庫之辰,忌戌運相沖,庫門衝開則身陷囹圄。
凡沖,忌組合成三沖一、一衝三。
命局之中,命局與大運,命局與流年太歲,命局與歲運等組成,又忌子午卯酉或寅申巳亥或辰戌丑未,命局歲運組合的四沖。
其沖最凶,其對沖的方向為禁區。
其餘四柱、大運、流年的看法,請參看《四柱預測學》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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