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仁全集
卷五
知行錄之五 征藩公移
行吉安府收囤兌糧牌
據贛縣、興國、永新等縣縣丞等官李富、雷鳴岳等呈稱:「各蒙差押糧裡裝運,正德十三年兌淮米到於吉安水次,聽候一交一 兌,經今數月,未見糧船回還。
況今省城變亂,被將各處兌米盡行搬用,恐被一奸一人乘機越來搬搶」等因,到院。
為照所呈,繫於兌淮錢糧,合行處置。
為此抄案仰回府,即便處置空間倉廒,或寬敞寺觀去處,令各糧裡暫將運來兌淮糧米收囤,候官軍回日,聽其一交一 兌,毋得遲誤,致有他虞。
仍行管糧官知會。
行吉安府禁止鎮守貢獻牌
據吉安府御千戶所旗甲馬思稟稱:「蒙所批差,領解鎮守一江一 西太監王發買葛布銀三封,及本所出備葛布折銀並貢禮銀三千兩,前赴本鎮。
今因途阻,不敢前去」等情。
參照該所掌印官,既該鎮守衙門發銀買布,若勢不容已,只合照價兩平收買為當。
乃敢不動原封,分外備辦禮銀饋送,若非設計巧取,必是科克旗軍,事屬違法,本當參拿究問。
但今一江一 西變亂,姑行從輕查理。
為此牌仰吉安府,即查前項布價並貢獻禮銀,務見的確。
如稱各軍名下糧銀,就仰會同該所,唱名給散,取領備照。
若是各官自行出備,合仰收入官庫,聽候軍餉支用,毋得縱容侵收入已。
及查報不實,未便。
行福建布政司調兵勤王
及照福建、浙一江一 系一江一 西鄰省,今寧府逆謀既著,彼若北趨不遂,必將還取閩、浙,若不先行發兵,乘間搗虛,將來之噬臍何及。
除行湖廣、廣東及行漳南道,即將見在上杭教場一操一練兵快,並取漳州銃手李棟等,責委謀勇官員統領,直抵本院住紮吉安府,隨兵進剿外。
仰抄案回司,會行都按二司轉行各道,並行鎮巡等衙門,各一體查照知會,選調兵馬,選委忠勇膽略堂上官,督領各項一交一 界地方,加謹防截,相機夾剿。
仍知會浙一江一 都、布、按三司一體遵照施行,俱毋違錯。
預行南京各衙門勤王咨
為照前事,系天下非常之變,宗社安危之機,雖今備行一江一 西吉安等府,及湖廣、福建、廣東等處,調集軍兵,合勢征剿外。
但彼聲言,欲遂順流東下,竊據南都。
看得,長一江一 天險,南北之限,留都根本,咽喉所關,雖以朝廷威德,人心效順,逆謀斷無有成。
但其詭一奸一陰一圖,已非一日,兼聞潛伏一奸一細於京城,期為內應,萬一預備無素,為彼所掩,震驚遠邇,噬臍何及!為此合咨貴部,煩為通行在京及大小衙門,會謀集議,作急繕完城守。
簡練舟師,設伏沿一江一 ,以防不虞之襲;傳檄傍郡,以張必討之威;先發一操一江一 之兵,聲義而西;約會湖湘,互為犄角。
本職亦砥鈍策駑,牽躡其後,以義取暴,以直加曲,不過兩月之間,斷然一鼓可縛,惟高明速圖之。
撫安百姓告示
示仰遠近城郭鄉村軍民人等,近日倡亂之徒,上逆天道,下失人心,本院駐軍於此,已有定計,勤王之師,四面已集。
仰各安居樂業,毋得驚疑,敢有擅自搬移,因而扇惑擾攘者,地方裡甲人等綁赴軍門,治以軍法。
其有忠義豪傑,能獻計效力,願從義師擊反叛者,俱赴軍門投見。
差官調發梅花等峒義兵牌
近因省城遭變,戕害守臣,正人心思奮,忠議效用之時。
訪得永新縣梅花峒及龍田、上鄉、樟筧、關北諸處,人民一精一悍,見義能勇,擬合起調。
為此今差千戶高睿繼牌前去該縣,著落知縣柯相,即便起集梅花峒等鄉一精一勇民兵,大約一千名,各備便用堅利器械,選差該鄉義官良民部領,就委該縣謀勇膽略官一員總領。
其合用行糧或募役之費,就於本縣在官錢糧查支,不分雨夜,兼程前進軍門,聽候調遣。
此繫緊急事理,毋比尋常賊情,敢有故違,定以軍法從事。
行吉安府踏勘災傷
照得本院駐兵吉安,節據廬陵等縣人民告稱:「自五月以來,天時亢旱,田禾枯死,衣食無所仰給,稅糧難以措辦,近蒙僉點民兵,保守把截,農業既妨,天時不利,人心惶惶,莫知所依」等因,到院。
參照邇者省城反叛,煽動軍民,各屬調發官軍,僉點民壯,保障城池,把絕要隘,圍結保甲,隨同征進,人皆為兵,不暇耕種,況兼三月不雨,四郊赤地,民之危急,莫甚於此。
本院除具題外。
為此仰抄案回府,著落掌印正官,即便親臨踏看災傷,輕重分數,複查相同,取具鄉都裡老及官吏,不致扶同重甘結狀,申報本院,火速逕自差人具奏。
本年各項錢糧,暫且停征,候命下之日,另行區處,毋得遷延坐視,重貽民患,取究不便。
行吉安府知會紀功御史牌
照得一江一 西寧府據城謀叛云云。
仰抄案回府,即便備行巡按兩廣監察謝御史、伍御史查照知會。
凡軍中一應事宜,悉要本官贊理區畫,以匡本院之不逮。
各哨官兵,俱聽監督。
獲有功次,俱憑本院送發,本官驗實紀錄。
官兵人等,但有一騷一擾所過地方,及軍前逗遛觀望,畏避退縮者,就行照依本院欽奉敕諭事理,治以軍法。
抄案官吏,具行過日期,同依準申繳。
行知縣劉守緒等襲剿墳廠牌
為照本院親督諸軍,刻期於本月二十日進攻南昌府省城,以破逆一黨一 巢一穴一。
探得逆一黨一 行曾伏兵三千於老墳廠、新墳廠諸處,以為省城應援,若不先行密為撲剿,誠恐攻城之日,或從間道掩襲我師,未免亦為牽制。
為此牌仰奉新縣知縣劉守緒,靖安縣知縣萬士賢,各統一精一兵三千,密於西山地界約會刻期分哨設伏運奇,併力夾剿。
各官務栗詳察險易,相度機宜,不得爾先我後,力散勢分,致有疏失。
仍一面差人爪探聲息,飛報軍門,擒斬功次,審驗解院,轉發紀錄,照例具奏升賞。
兵快人等,敢有臨陣退縮者,許照本院欽奉敕諭事理,就以軍法從事。
各官務竭忠貞,以勤國難,苟或觀望逗遛,違誤事機,軍令具存,罪亦難逭。
督責知府伍文定等同心剿賊牌
切照天下之事,成於同而敗於異。
本院選調吉安、贛州、臨一江一 、袁州等府、衛、所軍民兵快,委各該文武等官知府伍文定、邢珣等統領,分立哨分,授以方略,令其併力進剿,互相策應。
今訪得各官各持己見,自為異同,累有事機可乘,坐視輒致違錯,本當拿究,治以軍法,但以用人之際,姑且容恕。
及照逆賊歸援聲息已一逼一,慮恐各官仍蹈覆轍,臨期或致僨事,擬合申飭通行。
為此牌仰本官,即便督率原領軍兵,在於見駐紮處所,務要遵依方略,與各哨領兵官同心而行,誓竭併力進死之志,毋為觀望苟生之謀。
敢有仍前人懷一心,互有異同,以致誤事,定行罪坐所由,斷依軍法斬首,的不食言。
先具不致異同重甘結狀,並不違依準,隨牌繳來。
行南昌府清查佔奪民產
照得寧王自正德二年以來,圖為不軌,誅求財貨,強佔田土池塘屋基,立表所至,敢怒而不敢言。
稅糧在戶,而租利盡入王府;家眷在室,而房屋已屬他人,流移困苦,無所赴訴。
見今天厭其虐,自速滅亡,一應侵佔等項,合行改正,以蘇民困。
為此案仰南昌府,即便清查寧王並內官校尉倚勢強佔,不問省城內外,查系黃冊軍民,該載稅糧明白,即與清復管業,收租住坐,不許鄰佑佃民仍前倚勢爭奪。
其曾經奏請如一陽一春書院等處,雖有侵佔,難以擅動,俟另行處治外,仍行官吏務要盡心清查,以副委用,毋得偏私執拗,致生弊端,通毋違錯。
批一江一 西按察司優恤孫許死事
據按察司呈:「副使許逵家眷,日食久缺,並孫都御史未曾殯殮」等情。
參看得,各官被賊殺害,委可矜憐,合於本司庫內各支銀三十兩,以禮殯殮,候裝回日,盤費水手,另行呈奪。
許副使家眷缺食,亦聽支銀五十兩,給付應用。
取具各該領狀,並殯殮過由,同批呈繳。
行南昌府禮送孫公歸櫬牌
照得一江一 西巡撫都御史孫燧被寧賊殺害,續該本院統兵攻復省城,當給銀兩買棺裝殮。
間隨據伊男孫慶,帶領家人前來扶柩還鄉,所據護送人員,擬合行委。
為此牌仰府官吏,即於見在府衛官內,定委一員,送至原籍浙一江一 紹興府余姚縣河下一交一 割,並行沿途經過軍衛、有司、驛遞、巡司等衙門,各撥人夫,程程護送。
仍仰照例從厚僉撥長行水手,起關應付,人夫腳力,驗口給與行糧,毋得稽遲,未便。
討叛敕旨通行各屬
節該欽奉聖旨敕:「近該南京內外守備參贊等官,太監黃偉等先後奏報,一江一 西寧王殺害巡撫等官,燒燬府縣,肆行反逆等項事情,已下兵部會官議處停當,朕當親率六師,奉天征討。
先差安邊伯朱泰為前哨,統領各邊官軍前去南京,相機剿殺。
太監張忠、左都督朱暉,統領各邊官軍前去一江一 西,搗其巢一穴一。
又命南和伯方壽祥及南直隸、一江一 西、湖廣各該鎮巡等官,各照擬定要路,住紮把截。
今特命爾照依該部會奏事理,會同鎮守太監王宏,選調堪用官軍民快,親自督領,在於所屬緊要地方,分佈防禦。
仍委浙一江一 布政司左布政閔楷,選募處州民快,定擬住紮地方,聽候調用。
軍中事務,俱要互相傳報,彼此通知,一遇有警,勿誤策應,或就會合各路人馬,設法剿捕。
仍出給榜文告示,遍發一江一 西及各該地方張掛曉諭:但有能聚集義兵,擒殺反逆賊犯者,量其功績大小,封拜侯伯,及升授都指揮指揮千百戶等官世襲。
賊伙內有能自相擒斬首官者,與免本罪,仍量加恩典。
不許乘機挾仇,妄殺平人。
一應軍中事宜,敕內該載未盡者,俱聽爾隨宜區處。
爾為風憲大臣,受茲重托,宜罄竭忠誠,掃除叛賊,尤要詳審慎重,計出萬全,務俾地方寧靖,軍民安堵,以紓朕南顧之憂,庶稱委任,欽此。」
欽遵,擬合就行,為此仰都、布、按三司照依案驗備奉敕內事理,通行所屬,一體欽遵施行。
咨南京兵部議處獻俘船隻
照得屬者寧王宸濠殺害守臣,舉兵謀逆,云云。
擬於九月十一日親自督解赴闕,但應赴解人犯,並護解官兵數多,本地驛遞殘破,紅站座船,俱被虜毀無存,議雇民船,自浙取道而北,須煩兵部於南京濟州、一江一 淮二衛馬快船內,各撥十隻,中途接載,庶克有濟。
為此移咨,特差千戶林節、主簿於旺前去,煩請選撥馬快船二十隻,點齊撐駕人役,差委的當官員,與差去官預先押至鎮一江一 河下,候本職到彼,替換裝載而行,實為兩便。
諒寧藩之叛逆,固天下臣民之所共憤,則今日之獻俘於京,以彰天討,必亦忠臣義士之所共欲,當不吝於煩勞也。
仍希先示之!
行一江一 西三司清查被劫府庫起運錢糧
照得本年六月十四日寧王謀反,盡將一江一 西都、布、按三司及附郭南昌等府、縣庫,盤檢去訖。
中間多系各府、州、縣解到起運等項錢糧,未經轉解,若不嚴加查考,恐滋侵欺。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便弔取原行卷簿到官,責令該庫官攢並經手人役,從公清查,要見某項原收某府、州、縣,解到某色起運錢糧若干;某項原系貯庫紙米贓罰,金銀器物等件各若干,寧王盤檢若干,中間有無官吏庫役人等,乘機侵騙情弊,即今見在若干;務要通行查明,備造印信手本,火速繳報,以憑查考施行。
仍行南昌等府、州、縣一體遵照,將起解赴庫錢糧查報,俱毋違錯。
行一江一 西布按二司看守寧府庫藏
照得寧府庫藏,已經本院督同戴罪三司官員並各府知府公同封識完固,合就委官監督看守。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行該司掌印官,督同南昌府同知何繼周,及南、新二縣掌印官,定委老成曉事官二員,分領僉定大戶人等,每夜上宿看守東西二庫;仍令兵快把守寧府南東西三門,晝夜巡邏,不許移動一草一磚。
二司掌印並該道分巡官,不時巡視閘點,毋得視常虛應故事,倘致疏失,責有所歸。
委按察使伍文定紀驗殘孽
照得節該欽奉敕諭:「但有生擒盜賊,鞫審明白,亦聽就行斬首示眾。
賊級行令,各該兵備守巡官,即時紀驗明白,備行一江一 西按察司,造冊奏繳,查照事例,升賞激勸,欽此。」
欽遵。
為照寧王謀反,隨本院調兵,已將寧王俘執,謀一黨一 李士實、劉養正、王春等,並賊首凌十一、閔念四等,亦就擒獲。
即今見該本院不日親自督解赴闕,式昭聖武,及幻功御史謝源、伍希儒亦各赴京覆命。
所有各哨官兵,尚在搜剿殘孽,惟恐解報前來,不無缺官紀錄。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行新任按察使伍文定,如遇各哨官兵解到叛賊併贓仗等項,務要從實審驗,應處決者,照依本院敕諭事理,就行斬首,賊級梟掛,明白紀錄,備造印鈐文冊,差人逕自奏繳。
仍造清冊一本,繳報本院查考,毋得違錯,不便。
委知府伍文定邢珣防守省城牌
照得一江一 西大亂剿平,地方幸已稍靖。
但巡撫官員被殺,巡按及三司府、州、縣、衛、所等官,俱各戴罪聽參,本院即今又督官兵押解寧王並其一黨一 與赴京。
省城居民,久遭荼苦,瘡痍未起,驚疑未息,雖經撫諭,誠恐本院去後或有意外之虞,擬合委官留兵防守。
為此牌仰領兵知府伍文定、邢珣等,即便照依後開班次,輪流各行量帶官兵,晝夜固守城池,保障地方,撫安居民,禁革一騷一擾。
候撫按官員及三司等官到任事定之日,方許回還,照舊管事。
毋得違錯。
計開:
一班知府伍文定、邢珣。
二班徐璉、戴德孺。
三班曾璵。
四班周朝佐、林城。
行一江一 西布按二司釐革撫綏條件
照得一江一 西未亂之前,民偽頗滋,吏政多弊,撫治之責,已號煩難。
況大亂之後,錢糧有侵克之費,軍伍有缺乏之虞;一奸一惡偽興,災旱薦作;法度申明之未至,官吏怠玩之或生;本院討賊平亂,功雖告成;釐革撫綏,力尚未遍;若不條析處分,深為未便。
為此仰抄案回司,照依案驗內事理,逐一遵照施行。
務使事各舉行,民沾實惠,毋得虛應故事,取罪不便。
計開:
一,省城大亂,固已剿平,地方守備,難便廢馳。
除南、新二縣機兵令分巡該道分撥守門外,仰布、按二司常印官,會同於所屬鄰近府州,酌量原編機兵多寡,量取輳二千名,各委相應人員,帶領來省一操一練,以備不虞。
仍行南昌道分巡官較視點閘。
其各兵口糧,就令各該縣分動支預備倉米谷,計日分給,候事完之日停止。
一,十四年起運兌淮,間有被賊虜掠。
其未兌及未到水次並偏僻去處未經賊掠者尚多,誠恐官吏糧裡人等,乘機隱匿,捏故侵欺。
合先行查,仰布、按二司掌印官,即行各該府、州、縣,將已兌糧數通查,要見見在若千,果被賊虜若干,取具重甘結狀。
造冊繳報,以憑議處。
其見在糧米,就於所在地方暫且囤貯看守。
如有未兌捏作已兌,不曾被賊捏作賊劫者,照例問發充軍,官吏坐擬贓罪,不恕。
一,南昌、九一江一 、南康三府被賊殘害,尤宜矜恤。
仰布按二司掌印官,作急查勘,呈來,以憑議處。
一,南昌左衛旗軍,多因從逆擒斬,以致缺伍。
仰布、按二司官即便出給告示,許令在逃旗軍並余丁投首,黑依榜例,免其罪名,著令頂補軍役,暫委官員管領,以備一操一守。
一,建昌、安義二縣賊首,雖已擒獲,遺漏余一黨一 尚多,今既奉有牓例,合與更新。
仰布、按二司轉行該縣出給告示,許各自新,痛改前惡,即為良民,有司照常撫恤,一團一 保糧裡,不得挾私陷害。
如有不悛,仍舊為非者,擒捕施行。
一,寧王莊田基屋湖地,並寧府官員人役,及投入用事從逆等項人犯田產,例應籍沒,合先查理。
除將內官黃瑞基屋改作東湖書院,以便學者講一習一 外,其餘仰布按二司掌印官,會同南昌道分巡官行委的當官員,逐一清查,如田莊要見坐落地名何處,田畝若干,山場樹木若干,湖地廣闊若干,房屋幾間。
今年見在花利,即便收貯所在地方,責人看守,通造手冊繳報。
其有原系佔奪民間物業,相應給還,及估價發賣仍佃者,俱候查明之日,從容呈議審處。
敢有隱匿,及指以原業捏稱借貸,輒行據占者,先行拿問,不恕。
一,省城各衙門並公廨,有殘圮應合修理者,仰布、按二司掌印官會同該道官,參酌緩急,行令府縣,移拆無用房屋,量加修旦,毋得虛費財物。
一,省城湖地,仰布、按二司行南昌府縣:其城濠,行都司,各委人看守。
魚利公同變收入官,以備公用,不許私取及致人偷盜。
一,今年鄉試,因亂廢格,除應否補試,另行議奏外,其未亂之前,已經舉行未畢事件,合先查究。
仰布政司將原發修理貢院席捨,並發買物料等項銀兩若干,委何人管,即今已修完,並已買到物料若干,見存銀兩若干,查明造報,毋得因循,致令吏胥乘機隱匿作一弊 。
其已買物料,有不堪貯者,姑令變價還官,以俟再買。
以後未舉事件,有應合預處者,會同按察司並該道官,一面議處施行。
按察司仍行提學官,轉行所屬知悉。
行一江一 西按察司知會逆一黨一 宮眷姓名
仰抄案回司,著落當該官吏,即便查照施行。
仍呈欽差提督軍務御馬監太監張,欽差提督軍務充總兵官安邊伯朱知會,俱毋違錯。
計開:寧王郡王將軍世子共十六名。
見在十四名:宸濠 拱牓 覲鋌 拱栟 宸洧 宸瀛 覲條 宸汲 宸湯
宸滻 宸渢 宸瀾 大世子一哥
已故二名:拱槭 二世子二哥
謀一黨一 重犯六十七名:
見在五十九名:劉吉 塗欽 樂平 黃瑞 傅明 陳賢 尹秀 梁偉 沈鏊
熊綬 周瑞 吳松 張嵩 李蕃 於全 秦榮 蕭奇 徐輅
賀俊 李琳 丁貴 王儲 甘桂 王琪 楊升 張隆 劉勳
葛一江一 楊允 徐銳 丁綱 夏振 唐玉 何受 朱煜 馮旻
周勇 周鼎 於琦 張鳳 袁貴 聞鳳 顧正 顧雄 徐紀
倪六 王鳳 張宣 唐全閔念八 李世英 徐淦鳳
閔念四 凌十一 萬賢一 朱會介 萬賢二 熊十四 熊十七
已故八名:萬銳 陸程 劉養正 余祥 甘楷 王信 盧鋪 劉子達
宮眷四十三口:趙氏 萬氏 鍾氏 徐氏 宣氏 張氏 張氏 陸氏 蔣氏
陸氏 趙氏 王氏 王氏 李氏 朱氏 鄭氏 陳氏 徐氏
劉氏 何氏 張氏 祥瑞 王氏 錦英 王氏 徐氏 周氏
周氏 桂祥 陳氏 春受 劉氏 顧氏 陳氏 婆氏 王氏
艾兒 碧雲 劉氏 串香 異蘭 一愛一蓮 彭氏
小火者二口:樂秋 樂萱
馬八區。
金冊十二副,計二十四葉。
行一江一 西按察司編審九姓漁戶牌
為照賊首吳十三、凌十一、閔念四、念八等,俱已擒獲,一黨一 類亦多誅剿;雖有脅從之徒,皆非得已,節該本院備奉欽降黃榜,通行給發曉諭,許其自首,改過自新,安插訖。
數內楊子橋等九姓漁戶,又該知縣王軾引赴軍門投首,審各執稱被脅,情有可矜,當該本院量行責治,仍發本官帶回安一撫外。
今訪得前項漁戶,尚有隱匿未報及已報在官而乘勢為非者;況查沿江湖港等處,亦有漁戶,以打魚為由,因而劫殺人財;雖嘗緝捕禁約,而官吏因循,禁防廢弛,合就通行查處。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便選委能幹官員,會同安義等縣掌印、捕盜等官,拘集楊子橋等九姓漁戶到官,從公查審,要見戶計若干,丁計若干,已報在官若干,未報在官若干,各駕大小漁船若干,原在某處地方打魚生理,著定年貌籍貫,編成牌甲,每十名為一牌,內僉眾所畏服一名為小甲;地方多寡,每五牌或六牌為一甲,內僉眾所信服一名為總甲,責令不時管束戒諭。
仍於原駕船梢,粉飾方尺,官為開寫姓名、年甲、籍貫、住址,及注定打魚所在,用鐵打字號,火烙印記,開造印信手冊在官,每月朔望各具不致為非結狀,親自赴縣投遞,用憑稽考點閘。
中間如有隱匿不報者,俱許投首免罪,亦就照前行。
若有已報在官,仍前乘機為非,抗頑不行到官,就仰從長計議,應撫應捕,遵照本院欽奉敕諭隨宜處置事理,逕自施行。
今後但有上戶官民客商人等被害,就於本處追究,務在得獲,明正典刑。
仍即通行南昌等一十三府及各州、縣一體查處,編立牌甲,嚴加禁約施行,造冊繳報查考。
如或故違,定將首領官吏拿問,決不輕貸。
獻俘揭貼
准欽差提督贊畫機密軍務御一用 監太監張揭帖開稱,今照聖駕親率六師,奉天征討,已臨山東、南直隸境界,所據前項人犯,宜合比常加謹防守調攝,待候駕臨一江一 西省下之日,查勘起謀根由明白,應否起解斬首梟掛等項,就彼處分定奪。
若不再行移文知會,誠恐地方官員不知事理,不行奏請明旨,挪移他處,或擅自起解,致使臨難對證,有誤事機,難以悔罪等因,准此。
卷查先為飛報地方謀反重情事云云。
本職已將寧王並逆一黨一 ,親自量帶官兵,逕從水路,照依原擬日期,啟行解赴京師,已至廣信地方外。
今又准前因,及該差官留本職並寧王及各一黨一 類回省。
為照前項人犯,先監按察司責委官員人等,晝夜嚴加關防;有病隨即撥醫調治,數內謀一黨一 李士實、王春、劉養正等,已多醫治不痊,俱各身故。
隨差官吏件作人等前去相驗,責付淺殯,撥人看守。
其寧王及謀一黨一 劉吉等,俱系惡焰久張之人,設若淹禁不行解報,縱有官兵加謹防守,恐或扇誘別生他一奸一。
今若留回省城,中途疏虞,尤為可慮。
兼且人犯多生瘧痢,沿途亦即撥醫調治。
又有數內,鎮國將軍拱槭並世子二哥,各行身故;又經差官相明,買棺裝殮,責仰貴溪縣撥人看守。
其餘尚未痊可,若更往返跋涉,未免各犯一性一命愈加狼狽,相繼死亡,終無解京人犯,抑恐驚搖遠近,變起不測。
本職親解寧王,先已奏聞朝廷,定有起程日期,豈敢久滯因循,不即解獻,違慢疏虞,罪將焉逭?及照庫藏冊籍等項,示准揭帖之先,已會多官封貯在庫,待命定奪。
況新任按察使伍文定,及戴罪三司官、領兵知府等官,俱各見在,封識明白,別無可疑。
除將寧王宸濠等,各另差官分押;宮眷婦女,行各將軍府取有內使管伴,俱照舊親自解京外,所有庫藏等項,奉有明旨,自應查盤起解,就請公同三司並各府等官,眼同逕自區處,為此合用揭帖前去,煩請查照施行。
行袁州等府查處軍中備用錢糧牌
據吉安府申:「奉本院鈞牌,查得本府在庫止有贓罰紙米銀一萬五千四百三十一兩零,其各縣寄庫銀四萬六千一百五十九兩零,俱系轉解之數,似難支動。
見今動調各處軍快人等數多,誠恐支用不敷,及查廬陵等九縣貯庫錢糧,亦多稱乏,合行鄰近府分幫助支用」緣由到院。
為照一江一 西寧府變亂,雖經本院起調廣東、福建二省漢土狼達官軍,一江一 西南、贛等處兵快,計有二十餘萬,合用糧餉大約且計三四月之費。
今該府所申,堪支紙米等銀止有一萬五千四百有零,其餘俱系解京之數,就便從權支用,亦有未敷,必須於各府、縣見貯錢糧數內查支接濟,庶不誤事,擬合通行。
為此牌仰本府,即將收貯在庫不拘何項錢糧,作急通行查出,三分為率,內將二分稱封明白,就委相應官員,不分雨夜,領解軍門,以憑接支應用。
此系征討叛逆軍機重務,毋得稽遲時刻,定以軍法論處,決不輕貸。
行一江一 西布按二司清查軍前取用錢糧
案照先因寧王變亂,該本部備行南、贛等府,起調各項軍兵追剿,合作糧餉等項,就仰聽將在官錢糧支給間。
隨據吉安府申稱,動調兵快數萬,本府錢糧數少,乞為急處等情。
已經通行各府,速將見貯不拘何項錢糧,以三分為率,內將二分解赴軍前接濟外。
續看前項事情,系國家大難,存亡所關,誠恐兵力不敷。
又牌行各該官司,即選父子鄉兵,在官一操一練,聽將官錢支作口糧,候本院另有明文一至,啟行去後。
今照前項首惡並其謀一黨一 ,俱已擒斬,原調各處軍兵,久已散歸,所據用過糧餉等項,合行查造。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查各府、州、縣自用兵日起,至掣兵日止,要見某項錢糧,差何人役解赴軍前,應用若干,有無獲奉批回在卷;又將某項錢糧,差何人役解赴某官處,支給官兵口糧等項若干,自某月日期起,至某月日止,各支若干;或系那借,惟復措置之數,務要清查明白,類造文冊,星馳差人送院查考。
中間如有官吏人等通同作一弊 ,重支冒領;或以少作多,侵欺捏報者,就便拿問,照例發遣,毋得違錯。
防制省城一奸一惡牌
照得一江一 西省城,近遭寧王之變,巡邏無官,非但軍門凋弊,禁防疏闊;兼又軍馬充斥街巷,難辨真偽;有等無籍小民,因而售一奸一為惡,恐致日久釀成大患,必須預防早戒,庶使地方有賴。
查得一江一 西都司都指揮馬驥,素有幹材,軍民畏服,合就行委。
為此牌仰抄案回司,即行本官,不妨原任,嚴督府、衛、所、縣軍民兵快,並地方總小甲人等,於省城內外晝夜巡邏。
固守城池,保障地方,潔靜街道,禁緝喧爭。
但有盜賊,即便設法擒捕務在得獲解官問招呈詳,不許妄拿平人,攀誣無干良善,及縱令積年刁徒,嚇詐財物擾害無辜。
仍要嚴加省諭遠近鄉村居民,各安生理,毋得非為,及容隱面生可疑之人在家,通誘賊情,坐地分贓。
敢有故違,仰即拿赴軍門,治以軍法。
承委官員,務在地方為事,用心管要,以稱委用,不得因循怠忽,取究未便。
行一江一 西按察司查禁因公科索民財
照得聖駕南征,所有供一應軍馬糧草併合用器皿等項,已該一江一 西布、按二司分派各府、州、縣支給在庫官錢,均派經過府、縣應用。
近訪得各該官吏,多有不遵法度,或將官庫錢糧,通同侵欺入已,乘機科派民間出辦;或取金銀器皿銀兩,或要牛馬豬羊等物,輒差多人下鄉,狐假虎威,擾害殆遍。
中間積年刁徒,又行百般需索,稍有不遂,輒稱毆打抗拒,聳信官府,添人捉拿,加以刑辱,重行追索。
若不查禁處置,深為民患。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便會同布政司掌印官,速行計處,先將各應支銀兩,查解應用;若有不足,就將在庫不拘何項銀兩,給支接濟。
俱要造冊開報,以憑查考,事畢之日,再行議處,作正支銷,或設法追補。
其各府、州、縣科取民間財物,即行查究禁革,未到官者,毋再追並;已在官者,照數給還。
中間敢有隱瞞纖毫不發,體訪得出,或被人首告,定行拿問贓罪,決不輕貸。
仍先出給告示,發仰所屬張掛曉諭,務使知悉,俱毋違錯。
禁省詞論告諭
近據南昌等府、州、縣人等訴告各項情詞到院,看得中間多系戶婚田土等事,雖有一二地方重情,又多繁瑣牽扯,不干己事,在狀除情可矜疑者,亦量輕重准理,其餘不行外。
為照一江一 西地方,近因寧王變亂,比來官軍見省城空虛,況聞聖駕將臨,有司官員,俱各公占委用,分理不暇;遠近居民,又有差役答應,奔走無休;本院志在撫安地方,休息軍民,當此多事之時,豈暇受理詞訟?必待地方寧靖,兵眾既還,官府稍暇,方從容聽斷。
為此合行出給告示,曉諭各府、州、縣軍民人等,暫且各回生理,保爾家室,毋輕忿爭,一應小事,各宜含忍。
不得輒興詞訟,不思一朝之忿,錙銖之利,遂致喪身亡家;始謀不臧,後悔何及。
中間果有贓官酷吏,豪一奸一巨賊,虐眾殃民,患害激切者,務要簡切直言,字多不過一二行,陳告亦須自下而上,毋致驀越。
其餘一切事情,俱候地方寧謐,官軍班還之日,各赴該管官司告理。
若剖斷不公,或有虧枉,方許申訴。
敢有故違,仍前告擾者,定行痛責,仍照例枷號問發,決不輕貸。
再禁詞訟告諭
照得本院屢出告示,曉諭軍民人等,令其含忍寧耐,止息爭訟。
而軍民人等,全不體息,紛紛告擾不已。
及看所告情詞,多系小事忿爭,全是繁文牽扯,細字疊書,殊可厭惡。
當此多事,日不暇給,詞狀動以千百,徒費精神,何由遍覽。
除已前情詞,俱已不行外。
為此再行曉諭,敢有仍前不遵告諭,故違告擾者,定行照例枷號,從重問發,的不虛示。
計開:
一、本院系風憲大臣,職當秉持大體,正肅百僚,非瑣屑聽理詞訟之官。
今後軍民人等,一應戶婚、田土、門爭、債負、錢糧、差役等事,俱要自下而上,府、州、縣問斷不公,方許告守巡按察衙門。
守巡按察問斷不公,方許赴本院陳告。
敢有越訴瀆冒憲體者,痛責。
開報征藩功次贓仗咨
准欽差整理兵馬糧草等項兵部左待郎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王咨內開:「煩為查照,將征剿防守有功官軍人等,俱照功次,分別明白,造冊咨送,以憑查議」等因。
卷查先為飛報地方謀叛重情事,本職奉命前往福建公幹,中途遭遇寧府反叛,謀危宗祀,系國家大難,義不容捨之而往。
當即保吉安,隨具本奏聞,及星夜行文各府,起調兵快,召募四方報效義勇。
適遇巡按兩廣御史謝源、伍希儒回京覆命,又行具本奏留軍前,協謀行一事,各哨官兵,俱聽監督,獲有功次,俱憑本職送發各官審驗紀錄去後。
續督官兵,前後攻復省城,俘執宸濠,並其一黨一 與劇賊起解間,隨准南京兵部咨開稱前事云云。
照得一江一 西逆賊,既已擒獲。
逆一黨一 已經剪平,所獲功次,合行紀驗。
除原差科道官前來外,煩將征剿逆賊官軍民兵,召募義勇,及鄉官人等所獲功次,分別奇功、頭功、次功,造冊覆驗等因,案經備行一江一 西按察司查照施行去後。
今准前因,看得征剿宸濠之時,止是分佈哨道,設伏運謀,以攻城破敵為重,擒斬賊徒為輕;且攻城破敵,雖系本職督領各哨官兵協謀併力,緣任非一人,事非一日,各官俱系同功一體,難以分別等第。
其擒斬賊徒,雖有等級,自有下手兵夫,難以加於各官之上。
止將各哨擒斬賊犯送發御史謝源、伍希儒審驗明白,從實直紀;緣各官不曾奉有紀功之命,但照本職欽奉敕諭便宜事理,從權審驗紀錄,難以分別奇功、頭功、次功等項名目。
止於造冊內開寫某人擒斬某賊首、某賊從;重輕多寡,據實造冊,中間等第,亦自可見。
除行各官再行查照造冊徑繳外,所據擒獲功次總數,及官軍兵快報效人等員名數目,合行開造咨報施行。
計開:
一、提督領兵官一員:
欽差提督南、贛、汀、漳等處軍務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王。
一、協謀討賊審驗功次官二員:
欽差巡按兩廣監察御史謝源、伍希儒。
一、領哨官十員:
衝鋒破敵:
吉安府知府伍文定、贛州府知府邢珣、袁州府知府徐璉、臨一江一 府知府戴德孺。
邀伏截殺:
贛州衛署都指揮僉事余恩、撫州府知府陳槐、建昌府知府曾璵、饒州府知府林珹、廣信府知府周朝佐、瑞州府通判一胡一 堯元。
一、分哨官十一員:
邀伏截殺:
吉安府泰和縣知縣李楫、臨一江一 府新淦縣知縣李美、吉安府萬安縣知縣王冕、南康府安義縣知縣王軾、瑞州府通判童琦。
守把截殺:
吉安府通判談儲、吉安府推官王暐、南昌府進賢縣知縣劉源清、南昌府奉新縣知縣劉守緒、南昌府推官徐文英、撫州府臨川縣知縣傳南喬。
一、隨哨官四十六員:
邀伏截殺:
吉安府通判楊昉、吉安守禦千戶所指揮同知麻璽、贛州府同知夏克義、贛州衛指揮僉事孟俊、永新守禦千戶所指揮同知高睿、南昌府通判陳旦、南昌府豐城縣知縣顧佖、袁州府推官陳輅、南昌府寧州知州汪憲、饒州府余千縣知縣馬津、瑞州府上高方澤、南昌府靖安縣知縣萬士賢。
守把截殺:
廣信府沿山縣知縣杜民表、廣信府永豐縣知縣譚縉、瑞州府同知楊臣、瑞州府新昌縣知縣王廷、饒州府安仁縣知縣楊材、廣信府通判俞良貴、廣信府通判安節、廣信府推官嚴鎧、臨一江一 府同知奚鉞、臨一江一 府通判張郁、廣信府同知桂鏊、瑞州府推官金鼎、贛州府贛縣知縣宋瑢、贛州衛正千戶劉鏜、贛州衛正千戶楊基、廣信守禦千戶所千戶秦遜、永新縣孺學訓導艾圭、瑞州府高安縣縣丞盧孔光、饒州府余干縣縣丞梅霖、南昌府靖安縣縣丞彭齡、吉安府萬安縣縣丞李通、南昌府武寧縣縣丞張翱、贛州府興國縣主簿於旺、瑞州府高安縣主簿一胡一 鑒、饒州府余干縣龍津驛驛丞孫天裕、南昌府南昌縣市義驛驛丞陳文瑞、吉安府吉水縣致仕縣丞龍光、贛州府贛縣選官雷濟、南昌府豐城縣省察官文棟材、贛州府贛縣義官蕭庾、南安府上猶縣義官尹志爵。
一、協謀討賊鄉官十二員:
致仕都御史王懋中、養病痊可編修鄒守益、丁憂御史張鰲山、養病郎中曾直、養病評事羅僑、調用僉事劉藍,致仕按察使劉遜、致仕參政黃繡、閒住知府劉昭、依親進士郭持平、參謀驛丞王思、參謀驛丞李中。
一、戴罪殺賊官一十七員:
九一江一 兵備副使曹雷、九一江一 府知府汪穎、九一江一 府德化縣知縣何士鳳、九一江一 府彭澤縣知縣潘琨。
九一江一 府湖口縣知縣章玄梅、南康府知府陳霖、南康府同知張祿、南康府通判蔡讓、南康府通判俞椿、南康府推官王詡、南康府星子縣主簿楊永祿、南康府星子縣典史葉昌、南昌府知府鄭瓛、南昌府同知何繼周、南昌府通判張元澄、南昌府南昌縣知縣陳大道、南昌府新建縣知縣鄭公奇。
一、提調各哨官軍兵快人等,除分佈把守外,臨陣共一萬四千二百四十三員名。
一、擒斬首從賊人賊級,並俘獲官人賊屬,奪回被脅被虜,招撫畏服官民男婦等項,共一萬一千五百九十六名顆口;生擒六千二百七十九名:首賊一百零四名,從賊六千一百七十五名,內審放一千一百九十二名;斬獲賊級四千四百五十九顆;俘獲宮人四十三名,賊屬男婦二百三十八名口;奪回被脅被虜官民人等三百八十四員名口;招撫畏服投首一百九十三位名。
一、奪獲誥命、符驗,並各衙門印信關防,金銀贓仗等物:
誥命一道;符驗一道,印信關防一百零六顆,金並首飾六百二十三兩一錢二分,銀首飾、器皿八萬三千八百九十七兩一錢五分八厘五毫,贓仗一千八百九十件,器械一千一百九十九件,牛三十頭,馬一百零八匹,驢騾一十三頭,鹿三隻。
一、追獲金璽二顆,金冊二付。
一、燒燬賊船七百四十六隻。
一、陣亡兵六十八名。
進繳征藩鈞帖
卷查先奉欽差總督軍務威武大將軍總兵官後軍都督府太師鎮國公朱鈞貼:「節該欽奉制諭『一江一 西宸濠悖逆天道,謀為不軌,欲圖社稷,得罪祖宗。
茲特命爾統率六師,往正其罪,殄除叛逆,以安地方。
其隨軍內外提督及各處鎮巡等官,悉聽節制。
欽此。
』欽遵,合行鈞帖,仰提督南、贛、汀、漳兼巡撫一江一 西等處右副都御史王守仁,照依制諭內事理,即便轉行所屬司、府、衛、所、州、縣、驛遞衙門,一體欽遵施行」等因,已經依奉備行各屬欽遵,及具不違依準,備由呈繳去後。
本職遵奉總督軍門節制方略,領部下官軍,克復南昌府城,擒獲叛一黨一 宜春王拱條,及將軍儀賓,從逆守城人等一千有餘。
隨於鄱一陽一湖等處連日大戰,擒獲叛首寧王宸濠,並其謀主李士實、劉養正、王春等,大賊首吳十三、凌十一等,及其一黨一 與脅從人等共一萬一千有奇。
除將擒斬緣由先後具奏外,竊照宸濠謀危宗社,一陰一蓄異圖,十有餘年;及其稱兵倡亂,遠近憂危,海內震動。
仰賴總督軍門,統領六師,奉天征討,督率內外提督等官,及運謀設策分佈,前來南京、一江一 西等處,相繼進剿,故旬月之間,掃平逆一黨一 ,奠安宗社。
此皆總督軍門神武英略,奇謀妙算,一振不殺之威,遂收平定之績;而內外提督等官,協謀贊成,併力效命之所致也。
職等仰仗德威,遵奉方略,不過奔走驅逐,少效犬馬之勞而已,何功之有?所有原奉鈞貼,今已事完,理合進繳。
除部下獲功官兵人等,備行紀功官逕自查審繳報外,緣系十分緊急軍情,及奏繳鈞貼事理,合行具由呈乞施行。
行一江一 西三司搜剿鄱一陽一餘賊牌
照得一江一 西鄱一陽一湖等處盜賊,節行告示曉諭,各安生理,而稔惡不悛者尚多;又有應捕人等,相率同盜;或名雖投首,實一陰一懷反側。
近因本院住紮省城月餘,節據官民赴告,盜賊縱橫,隨行巡捕等官,上緊緝捕,未見以時獲報。
各官平素怠玩,本當參拿究治,姑且記罪。
另行所據前賊,若不速剿,未免釀成大患。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便備行督捕都指揮僉事馮勳,分守該道,分巡該道,密切繼文,分投近湖各府縣該司等衙門著落掌印捕盜等官,各選驍勇機快人等,各備鋒利刀、槍、弓箭、火銃等項,雇慣經風一浪一船隻,及能諳水勢水撐駕;查將在庫官錢給作口糧;選委膽略官員管領,俱聽都指揮僉事馮勳總統約束;分佈哨道,多差知因人役,探賊嚮往,就便刻期剿殺。
務限一月之內盡獲,無留芽孽遺患。
若違限不獲,先將各官住俸殺賊,若怠玩兩月之外,通行解赴軍門,治以軍法。
其兵快人等,若有違限逗遛,畏縮誤事者,就仰總統官於軍前查照本院欽奉敕諭事理,量以軍法罰治。
仍要戒約應捕,不許妄拿平人,及容賊妄攀,嚇詐財物,並賣放真盜,濫及無辜。
敢有故違,一體治以軍法。
承委各官,務要慎重行一事,不得輕率寡謀,中賊一奸一計,所獲功次,俱仰解赴該道,從實紀錄造報,以憑查考功罪,輕重罰賞,如違節制,國典具存,罪不輕貸。
其軍中未盡機宜,該道逕自處置施行。
仍一面先督所屬府縣,查照本院先頒十家牌式,上緊編舉,以為弭盜安民之本,俱毋違錯。
追剿入湖賊一黨一 牌
據南康府通判林寬呈稱:「後港逆犯楊本榮等百十餘人,據船逃入鄱一陽一湖等處,乞行南昌、饒州等府縣,及沿湖巡司居民人等截捕。」
看得,賊既入湖,良善已分,正可乘機合兵捕剿。
為此牌仰守巡南昌道,即行點選戲勇軍快六七百名,各執備鋒利器械,給與口糧一月,就行督捕都指揮僉事馮勳統領,星夜躡賊嚮往,用心緝捕,獲功人役,一體重賞。
如有違令退縮者,遵照欽奉敕諭事理,聽以軍法從事。
本官務要貽患地方,軍法具存,罪亦難逭。
行嶺北道清查贛州錢糧牌
照得本院及嶺北守巡該道並贛州府衛、所、縣問完批申呈詞,囚犯、紙米、工價、贓罰等項,及官廠日逐收到商稅銀兩,俱經該官府追收貯庫,以備軍餉。
年久未經清查,該府官吏更換不常,中間恐有那移、侵漁、隱漏等情。
為此仰抄案回道,即便親詣贛州府庫,督同該府官,先將正德十二年二月起至正德十五年九月終止,各項紙米、工價、贓罰、商稅等項銀兩卷簿,逐一清查盤理。
要見軍前用過若干,即今見在若干,有無侵漁、隱漏若干,及有衣物等項,年久朽壞,相應變貿若干,備查開冊,繳報本院查考。
如有一奸一弊,就便拿究追問,具招呈詳,毋得故縱,未便。
申行十家牌法
凡立十家牌,專為止息盜賊;若使每甲各自糾察,甲內之人,不得容留賊盜;右甲如此,左甲復如此,城郭鄉村無不如此;以至此縣如此,彼縣復如此,遠近州縣無不如此;則盜賊亦何自而生?夫以一甲之人,而各自糾察十家之內,為力甚易。
使一甲而容一賊,十甲即容十賊,百甲即容百賊,千甲即容千賊矣。
聚賊至於千百,雖起一縣之兵而剿除之,為力固已甚難。
今有司往往不嚴十家之法,及至盜賊充斥,卻乃興師動眾,欲於某處屯兵,某處截捕,不治其本,而治其末,不為其易,而為其難,皆由平日怠忽因循,未嘗思念及此也。
自今務令各甲各自糾舉,甲內但有平日一習一 為盜賊者,即行捕送官司,明正典刑;其或過惡未稔,尚可教戒者,照依牌諭,報名在官,令其改化自新,官府時加點名省諭,又逐日督令各家,輸流沿門曉諭覺察,如此,則一奸一偽無所容,而盜賊自可息矣。
大抵法立弊生,必須人存政舉,若十家牌式,徒爾編置張掛;督勸考較之法,雖或暫行,終歸廢弛。
仰各該縣官,務於坊裡鄉都之內,推選年高有德,眾所信服之人,或三四十人,或一二十人,厚其禮貌,特示優崇,使之分投巡訪勸諭,深山窮谷必至,教其不能,督其不率,面命耳提,多方化導。
或素一習一 頑梗之區,亦可間行鄉約,進見之時,咨詢民瘼,以通下情,其於邑政,必有裨補。
若巡訪勸諭著有成效者,縣官備禮親造其廬,重加獎勵,如此,庶幾教化興行,風俗可美。
後之守令,不知教化為先,徒恃刑驅勢迫,由其無一愛一民之實心。
若使果然視民如己子,亦安忍不施教誨勸勉,而輒加棰楚鞭撻?孟子云:「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
況非善政乎?守令之有志於一愛一民者,其盍思之!
行一江一 西布政司清查沒官房產
照得逆一黨一 沒官房屋、田產等項,近經司府出佃與人暫管,候命下之日定奪。
近訪得官民之家,不論告佃年月先後,地裡遠近,應否一概混爭,若不預為查處,立定規則,將來必致大興告擾,漸起釁端。
為此仰抄案回司,即查前項沒官房屋田產,實計若干處所,某月日期經由某衙門與某人,務以年月先後為次,先盡本縣人戶,然後及於異縣;先盡本府人戶,然後及於異府。
中間多有勢豪之徒,不遵則例,妄起爭訟,或不由官府,私擅占管佔住者,該司通行查出呈來,以憑拿問參究施行,毋得容隱及查報不清,未便。
批再申十家牌法呈
據一江一 西按察司呈,看得盜賊之縱橫,由於有司之玩弛;沿流推本,實如所呈,失事各官,俱合提究,以警將來。
但地方多事未完,缺人管理,除該府縣掌印官,姑且記罪,責令懲創奮勵,修敗補隙,務收桑榆之功,以贖東隅之失;其巡捕等官,即行提問,以戒怠弛。
仍備行各府縣掌印巡捕等官,自茲申戒之後,悉要遵照本院近行《十家牌諭》,及於各街巷鄉村建置鑼鼓等項事理,上緊著實舉行,嚴督查考,務鑒前車之覆,預為曲突之徒,毋得仍前玩忽怠弛,但有疏虞,定行從重拿究,斷不輕貸,此繳。
批各道巡歷地方呈
據一江一 西按察司呈,看得南昌、湖西、湖東、九一江一 各道地方,兵荒之餘,民窮財盡,盜賊蜂起,劫庫掠鄉,無月無警;府縣各官,事無綱紀,申請旁午,文移日繁,政務日廢。
仰各分巡官,不時往來,該道臨督所屬,設法調度,用其所長,而不責其備;教其不及,而勿撓其權;興廉激懦,祛弊懲一奸一,務以息訟弭盜,康寧小民;毋憚一身之勞,終歲逸居省城,坐視民患,藐不經心,俱仰備行各官查照施行。
繳。
禁約釋罪自新軍民告示
告示:一應平日隨從逆府捨余軍校人等,論罪俱在必誅,雖經自首,奉有詔宥,據法亦當遷徙邊遠煙瘴之地,但念其各已誠心悔罪,故今務在委曲安全,仰各洗心滌慮,改惡從善,本分生理,保守身家,毋得仍蹈前非。
或又投入各王府及鎮守撫按三司等衙門,充作軍牢、伴當、皂隸、防夫等項名目,挾持復仇,定行擒拿,追坐從逆重刑。
知情容留,官司參究,論以窩藏逆一黨一 。
同甲鄰佑不一舉首者,連坐以罪。
除已奏請外,仰各遵照,毋違。
某縣某坊第幾甲釋罪自新一戶某人
左鄰某人 右鄰某人
仰各鄰毋念舊惡,務要與之和睦相處。
早晚仍須勸化鈐束,毋令投入各府及鎮守、撫按、三司等衙門,充當軍牢、伴當、皂隸、防夫等項名目,挾勢害人,定行坐以知情容隱逆一黨一 重罪,決不輕貸。
批湖廣兵備道設縣呈
據整飭郴、桂、衡、永等處兵備湖廣按察司副使汪玉呈稱:「本道接管,看得議奏計處地方,以弭盜賊事件內一件,審處賊遺田地,俱經查勘明白:屬宜章者,撥與該圖領種;屬臨武者,各歸原主;屬桂一陽一者,原議候設立大堰三堡,撥給各堡軍兵頂種。
續奉巡撫衙門批委同知魯玘,再行踏勘計處一件,添設屯堡,以嚴防禦。
見奉提督衙門案驗區處,其第一件設縣,所以便撫御,最為緊要重大。
縣所既設,則更夫有所歸著,哨營可以掣散,至於添屯堡、處巡司、並縣堡、審田地四事,可以次第興行。
但先因廣東守巡兵備等官,所見或異,致蒙該部請命提督大臣親詣勘處;又緣別有機務,未即臨勘,至於今日。
本職竊意廣東各官,決無不肯協和成事之心,蓋因比時多事,未暇細閱文書,及查原經委官,止有同知魯玘。
見在原奉提督衙門行令,逕自約會廣東各官,速將設縣事情及添設屯所事宜查議。
除行同知魯玘前去約會廣東該道委官議處,本職仍親詣適中地方約會外,理合呈詳施行」等因,到院。
卷查先為圖議邊方後患事,准兵部咨云云。
續據湖廣按察司呈,奉巡撫湖廣都御史秦案驗云云。
候本院撫臨至日,會行議處,具奏定奪施行,各無苟且搪塞去後。
今呈前因,參照前項立縣等事,關係地方安危,遠近人心懸望,恨不一日而成。
本院雖奉敕旨,別有機務,不暇親詣,而該道前任守巡各官,皆有地方重責,自當遵照晝夜經營;卻乃因循二年之上,尚未完報,縱使國法可以倖免,不知此心亦何以自安?今照接管副使汪玉,久負體用之學,素有一愛一民之心,據所呈報,既已深明事機,洞知緩急,遂使舉而行之,固當易於反掌,合再督催,以速成績。
為此仰抄案回道,即往彼地約會各該道守巡等官,速將設縣等項事情,議處定當,具由呈奪。
應施行者,一面施行,務為群策畢舉之圖,以收一勞永逸之績。
毋再因循,仍蹈前轍,未便。
仍行都布按三司一體查照會議施行。
督剿安義逆賊牌
牌仰典史徐誠,既行調選羅坊等處驍勇慣戰兵夫四百名,各備鋒利器械,就仰該縣官於堪動銀兩內先行給與口糧二月,統領星夜前赴安義縣,聽憑通判林寬調度追剿,獲功人員,一體從重給賞。
但有不遵號令及逗遛退縮,擾害平人者,仰即遵照本院欽奉敕諭事理,聽以軍法從事。
本官務要申嚴紀律,整束行伍,必使所過之地,秋毫無犯;所捕之賊,噍類不遺;庶稱委任。
如或縱弛怠忽,致有疏虞,軍令具存,罪亦難貸。
截剿安義逃賊牌
看得安義逆賊,已經本院嚴督官兵,四路邀截,誠恐無所逃竄,或歸沖縣治。
除行知縣熊價,專一防守縣治,以守為戰;通判林寬,專一追剿逃賊,以戰為守;及行都指揮馮勳,選領南昌府衛軍快,督兵截剿外,牌仰饒州、南康、九一江一 府掌印官,知府張愈嚴、王念等,各行起集兵快,身自督領,於沿湖要害,邀截迎擊;仍督令余干、樂平、都昌、建昌、湖口、彭澤等縣掌印官,領兵把截沿湖緊關隘路一江一 口,毋令此賊得以出境遠遁。
一面多差知因鄉導,探賊嚮往,互相傳報,合勢黏縱追剿,一應機宜,俱聽從宜區處。
各官務要竭力殫智,殺賊立功,以靖地方;毋得畏縮因循,輕忽疏略,至賊滋漫,軍法具存,罪難輕貸。
批議賞獲功陣亡等次呈
據一江一 西按察司呈,看得獲功陣亡等員役,俱查照贛州事例,獲賊首者,賞銀十兩;次賊首七兩,從賊三兩,老弱二兩。
奮勇對敵陣亡者十兩;殺傷死者七兩五錢,被傷者三兩。
其有軍民人等,各於賊勢未敗之先,自行帥眾擒獲送官者,仍照出給告示,賊首賞二十兩,次賊首十兩,從賊首五兩。
務查的實,一例給賞,毋吝小費,致失大信。
俱仰行南昌府,於本縣支剩軍餉銀內公同賞功官照數支給,開數繳報查考。
復應天巡撫派取船隻咨
據一江一 西布政司呈:「據應天府呈開:『一江一 西、九一江一 等府原派船五十隻,裝運營建宮室物料,乞查處督發,奉批查處呈奪。
』議照一江一 西南康、南昌等府,並無馬快船隻,雖有額造紅船,為因宸濠謀反,被賊燒燬;往來使客及糧運,尚且無船裝送,疲睏已極,委果無從區處。」
呈詳到院,為照一江一 西各府,師旅饑饉,疲睏已極;況兼本職氣昏多病,坐視民痍,莫措一籌,前項船隻,果難措置。
南京素稱富庶,今雖亦有供饋之煩,然得貴院撫緝有方,兼以長才區畫,何事不濟。
且一江一 西之疲弊,亦貴院所備知,嘗蒙軫念,為之奏蠲租稅,一江一 西之民,無不感激。
獨此數十艘,乃不蒙一為分處乎?為此合咨貴院,煩請查照,憫念疲殘之區,終始得惠,別為處撥裝運施行。
批東鄉叛民投順狀詞
據東鄉縣民陳和等連名訴,看得朝廷添設縣治,本圖以便地方而順民情,但割小益大,安仁之民既稱偏損,亦宜為之處分。
在官府自有通融裁製,各民惟宜聽順,果有未當,又可從容告理;而乃輒稱背抗,稔惡屢年,愈撫愈甚,不得已而有擒捕之舉,亦惟彰國法,禁頑梗,小懲大戒,期在安緝撫定,非必殺為快也。
今各民既來投順,官府豈欲過求,但未審誠偽,恐因擒捕勢迫,暫來投順,以求延緩,亦未可知。
仰按察司會同都、布二司,將各情詞備加詳審,及查立縣始末緣由,其各都圖,應否歸附某縣;各縣糧差,應否作何區處;各民違抗逃叛之罪,應否作何理斷;通行議處呈奪。
批一江一 西布政司清查造冊呈
據一江一 西布政司呈,看得造冊清查之法,既已詳悉備具,但人存政舉,使奉行不至,則革弊之法,反為流弊之源。
仰布政司照議上緊施行,仍備行總理及各守巡官,同以此事為固本安民之首,各至分地,臨督各該府、州、縣正官。
且將別項職事,牒委佐貳官分理,俱要專心致志,身親棕核,照式依期清量查造,務使積弊頓除,後患永絕,以蘇民困。
中間但有不行盡心查理,止憑吏胥苟且了事者,即行拿治問發;提調等官,一體參究。
其各官分定地方,該司具名開報,繳。
行豐城縣督造淺船牌
仰抄案回縣,即行知縣顧佖速差能幹官前來樟樹,接駕淺船到縣,照依該道估價,於官庫支給各船旗軍收領。
就便擇日催督縣丞沈廷用,遵照本院面授水簾桅等法,興工修築。
務將前船銜結勻連,多用串關扇束縛堅牢;足障水勢,以便施工,毋為摧蕩,虛費財力。
行一江一 西按察司審問通賊罪犯牌
照得本院於正德十四年六月內,因寧王謀反,起兵征剿,具本奏聞,當差贛州衛舍人王鼐繼奏,卻乃設計詐病,推托不前,顯有通賊情弊。
及至擒獲逆賊,差繼緊關題本,赴京奏報,卻又迂道私赴太監張忠處捏報軍中事情,幾至釀成大變。
及將原領題本,通同邀截回還,所據本犯,罪難輕貸。
為此牌仰本司,即將發去犯人王鼐從公審問明白,依律議擬,具招呈詳。
毋得輕從,未便。
行一江一 西按察司清查軍前解回糧賞等物
卷查先該本院督解宸濠,中途奉旨仍解回省,隨將前項賞功銀牌花紅彩段及糧餉等項,牌差縣丞等官龍光等,解發一江一 西按察司查收貯庫,仍候本院明文施行去後。
今照前項糧賞等銀,已支未支,清查應該起解者,未審曾否盡數解京,擬合查報。
為此牌仰本司,即查原發糧賞等銀,各計若干。
要見於何年月日奉本院批呈或紙牌,支取某項若干,給與某起官軍人等行糧或犒勞兵快應用,其應解金冊一十二付,上高、新昌玉印二顆,銀盆六面,及衣服等件,曾否盡數解京,中間有無遺漏等情,備查明白,具數回報,以憑查對稽考,毋得遲延,未便。
批廣東按察司立縣呈
據副使汪玉呈稱云云。
卷查先為圖議邊方後患事,准兵部咨云云。
續據湖廣按察司呈,奉湖廣巡撫都御史秦案驗,候本院撫臨至日,會行議處具奏定奪施行。
隨據副使汪玉呈云云。
看得立縣之舉,今且三年,而兩省會議,猶是道傍之談,似此往復不已,畢竟何時定計。
自昔舉事,須順人情;凡今立縣,專為弭亂;若使兩地人心未協,遂爾執己見而行,則是今日定亂之圖,反為異時起爭之本,今一江一 西安仁、東鄉各縣,紛紜奏告,連年不息,即今征矣。
除行該道兵備官,上緊約會廣東各官,親詣地方,拘集裡老年高有識者,備詢輿論;務在眾議調停,兩情和協,就行相度地勢,會計財力,監追起工,然後各自回任。
若使議終不合,必欲各自立縣,亦須酌裁適均。
要見廣東於高宿立縣,都圖若干;湖廣於笆籬立縣,都圖若干;城池高廣若干;官員裁減若干;異時賦役,兩地逃躲,若何區處;盜賊彼時出沒,若何緝捕;一應事宜,逐條開議。
須於不同之中,務求通融之術;不得徒事空言,彼此推托,苟延目前,不顧後患,異時追論致禍之因,罪亦終有不免。
除批行湖廣該道兵備官查照外,仰抄案回司,會同布政司各行該道守巡兵備等官,約會湖廣各官,面議停當。
一面會計工料,委官及時興工;一面備由開詳,以憑覆奏;毋再推延執拗,致有他虞,斷行參究不恕。
仍行兩廣提督並巡按衙門查照催督施行。
行一江一 西三司停止興作牌
先該本院看得一江一 西兵荒之餘,重以洪水為災,民窮財盡,正當體養撫息。
各該衙門一應修理公廨工役,俱宜停止。
已經案仰各司,即將工役悉行停止,其勢不容已者,亦待秋成之後,民困稍蘇,方許以次呈奪去後。
近因本院出巡,訪得各該官員,不思地方兵變水患,小民困苦已極,方求蠲賦稅,出內帑欲賑而未能,輒復紛然修理,事屬故違。
本當參究,尚傳聞未的,姑再查禁。
為此仰各抄案回司,即查前項工程,前此果否悉行停止?近來是否重複興工?具由呈報,以憑施行,毋得隱諱,違錯不便。
行嶺北道申明教場軍令
照得本院調到寧都等縣官兵機快人等,見在贛州教場住紮一操一閱,中間恐有不守軍令,罪及無辜,應合禁約。
隨據副使王度呈開,合行一事宜,參酌相同。
為此仰抄按回道,即行出給告示,張掛教場,曉諭官兵機快,各加遵守。
如有違犯,事情重大者,拿送軍門,依軍令斬首;其事情稍輕者,該道逕自究治發落。
仍呈本院查考。
計開:
一,各兵但有擅動地方一草一木者,照依軍令斬首示眾。
一,各兵但有管哨官總指稱神福,饋送打點等項名色,科派銀物自一分以上,俱許赴該道面告究治。
一,管哨官凡遇歇一操一之日,並在營房居住,鈐束機兵,教演武藝。
敢有在家遊蕩,及挾一妓一飲酒,朋伙喧嘩者,訪出捆打一百。
一,各兵但有疾病事故,許管哨官稟明醫驗,不許僱人頂替,如有用財買求地方光棍替身上一操一,仰該管總小甲拿獲首送該道枷號,如隱情不首,事發,連總小甲一體枷號。
一,各兵在市買辦柴米酒肉等項,俱要兩平一交一 易,如有恃強多佔分兩,被人告發,枷號示眾。
一,管哨官凡遇各兵鬥毆喧鬧等項,小事量行懲治,大事稟該道拿問,不許縱容爭競囂亂轅門。
一,各歇一操一之日,各將隨有器械,務在整刷鋒利鮮明,毋得臨時有誤。
如平日懶惰,不行修理,上一操一之際,弦矢斷折,銃炮不響,旗幟不明,查出捆打一百。
一,各兵遇上班之日,不許因便赴該道府告家鄉戶婚田上等項事情,查出痛責四十。
一,各兵上街行走,俱要懸帶小木牌一面,上寫某哨官總下某人,年甲籍貫辨別。
如有隱下兵打名色,另著別樣衣冠,暗入府縣,挾騙官吏,及來軍門並道門首打聽消息,訪出枷號不恕。
一,各兵領到工食銀兩,俱要撙節用度,謹慎收放,如有奢侈用盡,及被人偷盜,縱來訴告缺失,俱不准理,仍重加責治。
一,各該上班兵夫,如有限期未滿,先行逃回者,差人原籍拿來,用一百斤大枷枷號教場門首三個月,滿日,綑打一百,仍依律問發邊遠充軍。
一,各哨官並兵夫,有軍門一應便宜,及利所當興,害所當革者,許赴軍門及該道直白條陳,不許諸人阻當。
行雩都縣建立社學牌
照得本院近於贛州府城設立社學鄉館,教育民間子弟,風俗頗漸移易。
牌仰雩都縣掌印官,即於該縣起立社學,選取民間俊秀子弟,備用禮幣,敦請學行之士,延為師長;查照本院原定學規,盡心教導;務使人知禮讓,戶一習一 《詩》、《書》,丕變偷薄之風,以成淳厚之俗。
毋得違延忽視,及虛文搪塞取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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