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誡
卑弱第一
【原文】
。
古者生女三日,臥之床 下,弄之瓦磚,而齋告焉(詩小雅斯干曰: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弄之瓦。
毛萇注云:瓦,紡塼也。
鄭玄箋云:臥之於地,卑之也。
紡塼,一習一 其所有事也)。
臥之床 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
弄之瓦磚,明其一習一 勞,主執勤也。
齋告先君,明當主繼祭祀也(即婆家的生辰、忌日之類,需要謹記)。
三者蓋女人之常道,禮法之典教矣。
謙讓恭敬,先人後己,有善莫名,有惡莫辭,忍辱含垢,常若畏懼,是謂卑弱下人也。
晚寢早作,勿憚夙夜,執務私事,不辭劇易,所作必成,手跡整理,是謂執勤也。
正色端操,以事夫主,清靜自守,無好戲笑,潔齊酒食(齊音齋),以供祖宗,是謂繼祭祀也。
三者苟備,而患名稱之不聞,黜辱之在身,未之見也。
三者苟失之,何名稱之可聞,黜辱之可遠哉!
【譯文】
古人生下女孩三日之後,
讓她睡在床 下面,將織布用的瓦磚給她當玩具,
(男子則是睡在床 上,將卿大夫用的圭璋給他當玩具)
並將生女之事齋告宗廟。
睡在床 下,表明女子應當卑下柔弱,時時以謙卑的態度待人;
玩弄瓦磚,表明女子應當親自勞作、不辭辛苦;
齋告先祖,表明女子應當準備酒食,幫助夫君祭祀。
這三點,是女人的立身之本,古來禮法的經典教誨。
謙讓恭敬,不敢怠慢於人;
先人後己,不敢搶在人前;
有善莫名,不敢自誇自詡;
有惡莫辭,奉長輩之命,做了招人厭惡的事,不敢推脫;
忍辱含垢,不敢有所爭辯;
常若畏懼,不敢放任自安。
像這樣踐行不怠,「卑弱」的道義就盡了。
晚睡早起,不因日夜勞作而有所畏難;
親自操持料理家務,不問難易,有始有終;
親手整理完善事務,使之一精一美而不粗率。
像這樣踐行不怠,「執勤」的道義就盡了。
外表端莊,品行端正,侍奉夫君;
幽閒貞靜,自尊自重,不苟言笑;
備辦酒食祭品,幫助夫君祭祀先祖。
像這樣踐行不怠,「繼祭祀」的道義就盡了。
做到了上述的三點,美好的名聲就會傳揚出去,恥辱就會遠離自身;
如果沒有做到這三點,有什麼美德值得人稱讚?又怎麼能免得了恥辱呢?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