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待訪錄》奄宦:漢、唐、宋有干與朝政之,無奉行之朝政。今夫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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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夷待訪錄》奄宦

明夷待訪錄

奄宦

上之禍,歷漢、唐、宋而相尋無已,然未有若有明之為烈也。

漢、唐、宋有干與朝政之,無奉行之朝政。

今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

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傳,後有票擬。

天下之財賦,先內庫而後太倉。

天下之刑獄,先東廠而後法司。

其他無不皆然。

則是宰相六部,為奉行之員而已。

人主以天下為家,故以府庫之有為己有,環衛之強為己強者,尚然末王之事。

今也衣服、飲食、馬匹、甲仗、禮樂、貨賄、造作,無不取辦於禁城數里之內,而外庭所設之衙門,所供之財賦,亦遂視之為非其有,嘵嘵而爭。

使人主之天下不過此禁城數里之內者,皆為之也。

漢、唐、宋之,乘人主之昏而後可以得志。

有明則格局已定,牽挽相維,以毅宗之哲王,始而疑之,終不能捨之,卒之臨死而不能與廷臣一見,其禍未有若是之烈也!

且夫人主之有,一奴一婢也,其有廷臣,師友也。

所求乎一奴一婢者使令,所求乎師友者道德。

故一奴一婢以伺喜怒為賢,師友而喜怒其喜怒,則為容悅矣;師友以規過失為賢,一奴一婢而過失其過失,則為悖逆矣。

自夫奄人以為內臣,士大夫以為外臣,奄人既以一奴一婢之道事其主,其主之妄喜妄怒,外臣從而違之者,奄人曰:「夫非盡人之臣與,奈之何其不敬也1人主亦即以一奴一婢之道為人臣之道,以其喜怒加之於奄人而受,加之於士大夫而不受,則曰:「夫非盡人之臣與,奈之何有敬有不敬也!廄內臣愛我者也,外臣自愛者也。」

於是天下之為人臣者,見夫上之所賢所否者在是,亦遂捨其師友之道而相趨於一奴一顏婢膝之一途。

一習一 之既久,小儒不通大義,又從而附會之曰:「君父,天也。」

故有明奏疏,吾見其是非甚明也,而不敢明言其是非,或舉其小魁而遺其大惡,或勉以近事而闕於古則,以為事君之道當然。

豈知一世之人心學術為一奴一婢之歸者,皆為之也。

禍不若是其烈與!

之如毒一藥猛獸,數千年以來,人盡知之矣。

乃卒遭其裂肝碎首者,曷故哉?豈無法以制之與?則由於人主之多欲也。

夫人主受命於天,原非得已。

故許由、務光之流,實見其以天下為桎梏而掉臂去之。

豈料後世之君,視天下為娛樂之具。

崇其宮室,不得不以女謁充之:盛其女謁,不得不以奄寺守之。

此相因之勢也。

其在後世之君,亦何足責。

而鄭玄之注《周禮》也,乃謂女御八十一人當九夕,世婦二十七人當三夕,九嬪九人當一夕,三夫人當一夕,後當一夕,其視古之賢王與後世無異,則是《周禮》為誨一婬一之書也。

孟子言「侍妾數百人,我得志弗為也。」

是時齊、梁、秦、楚之君,共為奢僭,東西二周且無此事。

若使為周公遺制,則孟子亦安為固然,「得志弗為」,則是以周公為舛錯矣。

苟如玄之為言,王之妃百二十人,妃之下又有侍從,則奄之守衛服役者勢當數千人。

後儒以寺人隸於塚宰,謂《周官》深得治奄之法。

夫刑餘之人,不顧禮義,凶暴是聞,天下聚凶暴滿萬、而區區以系屬塚宰,納之鈐鍵,有是理乎?且古今不貴其能治,而貴其能不亂。

奄人之眾多,即未及亂,亦厝火積薪之下也。

吾意為人主者,自三宮以外,一切當罷。

如是,則奄之給使令者,不過數十人而足矣。

議者竊憂其嗣育之不廣也。

夫天下何嘗之有!吾不能治天下,尚欲避之,況於子孫乎!彼鰓鰓然唯恐後之有天下者不出於其子孫,是乃流俗富翁之見。

故堯、舜有子,尚不傳之。

宋徽宗未嘗不多子,止以供金人之屠醢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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