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
第5章:凡事抓住根本
【原文】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1(1)無情者不得盡其 辭(2)。
大畏民志(3)。
此謂知本。
(傳4)
【註釋】
(1)「子曰」句:引自《論語·顏淵》。
聽訟,聽訴訟,即審案子。
猶人, 與別人一樣。
(2)無情者不得盡其辭:使隱瞞真實情況的人不能夠花言巧 語。
(3)民志:民心,人心。
【譯文】
孔子說:「聽訴訟審理案子,我也和別人一樣,目的在於使訴訟不再發生。」
使隱瞞真實情況的人不敢花言巧語,使人心畏服,這就叫做抓住了根本。
【讀解】
這一段以孔子談訴訟的話來闡發「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的道理,強調凡事都要抓住根本。
審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發生,這正如「但願世間人無病,何愁架上藥生塵」的道理一樣。
審案和賣藥都只是手段,或 者說是「末」,使人心理畏服不再犯案和增強體質不再生病才是目的, 或者說才是「本」。
說到底,是一個教化與治理的問題,教化是本,治理是末。
正是由此出發,我們才能夠理解《大學》強調以修身為本,齊家、治國、平天下都只是末的道理。
本末的關係如此,終始的因果也一樣。
從哲學命題的角度來 看,本末是本質論,終始是發展觀,千古哲學的兩大範疇在《大學》這篇儒學的入門讀物中以輕輕巧巧的八個字對仗而出:「物有本末,事有終始。」
再以八個字加以乾淨利落的解決:「知所先後,則近道矣1真是語言極度簡潔而蘊含無比深刻,顯出「經」的本色。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