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白話文》第十一章:{1}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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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白話文》第十一章

道德經白話文

第十一章

【原文】

{1}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2}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3}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4}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白話文】

{1}三十根輻條集中在車軸穿過的圓木上,圓木有空的地方,才對車有用處(可行 走)。

{2}一揉一合黏土製成器皿,上面有空的地方,才有器皿的用處(能容納)。

{3}為房屋安窗戶,窗戶有空的地方,才對房屋有用處(取光亮)。

{4}有形者對人們有利益,是由於無形者的功用啊。

分類:諸子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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