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斷拿烏七償命:一日,在文案卷內揭出一張人命狀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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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斷拿烏七償命

郭公案

斷拿烏七償命

郭爺承楊大巡命查盤漳州,轉府空閒無事。

一日,在文案卷內揭出一張人命狀辭,郭爺拿出細看:

告狀客人方文極,系徽州歙縣人,告為追究父命事。

隆慶五年八月,父方烈揭銀八十兩,來建寧府前開店。

十月,義男方興來店,寂無人跡。

訪究四鄰,皆言未到。

興歸,身奔細察,依路有蹤,惟到近府不見。

切思清廉在上,道不拾遺;至仁之邦,路吞商旅,只得奔告爺台,乞究父冤。

上告。

郭爺看罷狀辭,即取狀在手,出廳問書吏曰:「府前有一徽州方店,如今還在此間否?」

書吏稟曰:「隆慶五年正月收拾回去,彼年十月有子來告狀尋父,前阮爺見是無頭公事,亦未與他對理。

這幾年他兒子亦未見來,只是他義男方興,還在那店中賣些貨。」

郭爺正在答問之間,忽見七個烏鴉飛在廳上,連叫數聲,望南而去。

郭爺曰:「『好怪哉!」心中自忖:「若謀死方文極者,莫非烏七乎?」

遂喚兩名捕盜施功、葛木上廳吩咐曰:「爾其與我不問城市、鄉下,但有烏七,可拿來見我。」

葛木曰:「無牌難拿。」

郭爺即標一牌,用了關防。

兩個捕盜走出府來,滿城去尋烏七,尋了一日,並無形影。

明日清早,二人出鄉,窮土僻塢,俱去問過,亦無蹤跡。

看看日晚,來到甌寧五都箬村地方,見一人往前跑走,施功問曰:「老官往何處去的?我是府裡人,去箬村追錢糧,可帶我去來。」

那人曰:「此去箬村只一里路,乃是大路,公差只管緩行,我要去得緊。」

葛木曰:「老官甚事去緊?」

其人曰:「我要去叫屠戶殺豬就趕轉,恐怕天黑,故此去得緊。」

葛木曰:「屠戶甚人?」

其人曰:「乃洪烏七。」

施功曰:「我正要去他家催糧。

一同前去便是。」

三人趲行,不一時間,已到烏七家中。

其人叫曰:「七官在家否?」

烏七聽得門外人叫,連忙出來。

其人日:「勞七官明早我家來殺一小豬。」

說罷就行。

烏七送出,轉來見兩個差人在堂上坐。

烏七問曰:「公差何來?」

施功曰:「縣中王一爺 喚你去對錢糧。」

烏七曰:「我前日對完了。」

施功曰:「金花借辦,銀子要緊,你且明早同我去對,不要去殺豬。」

烏七曰:「便是稱銀付公差,代對也罷。」

葛木權應曰:「天光又作計較。」

烏七整酒相待,安歇。

待至天明,復整早飯吃完,烏七兌出紋銀三兩,托葛木代對。

施功取出郭爺牌票,對烏七說道:「我乃理刑廳差人,非是縣差,爾可就要去見他。」

烏七曰:「我與郭爺並無干係,何事勾我?」

施功曰:「我亦不知,爾說明便是。」

烏七聞得郭爺之事,只得取了些盤纏,同二差到府來見郭爺。

葛木稟曰:「小的拿了三日,方才在箬村拿得烏七到了。」

郭爺曰:「帶上來。」

烏七跪在下面,郭爺曰:「爾便是烏七乎?」

烏七曰:「小的便是。」

郭爺是他橫眉蛇目、赤髮,便知此人性惡,遂問曰:「隆慶五年八月所幹之事,從實說來。」

自古說,為人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心不驚。

烏七聽得說八月所幹之事,心便慌了,口中糊塗應曰:「老爺所問不知幹什麼事?」

郭爺曰:「方文極八十兩銀子乃爾干去,又說甚事!」烏七曰:「小人山僻村嚴,朝夕只在田中,況小人所居之地又不通大路,有甚客人在此經過?」

郭爺見他言語支吾,叫禁子取刑具過來,即將烏七雙手拶起,連敲數百,亦不招認。

復叫取短夾棍夾起,敲上三百。

烏七見事是實,想難脫罪,只得招曰:「小人住在居箬村,大溪水通浦城。

不合隆慶五年八月廿日晚,有客舡泊於岸下,內有方文極見舡艙狹隘上岸,小人店中借歇,秤銀買酒,小人見財起心,遂用藥酒毒死,棄一屍一溪中,取銀入己。

所供是實。」

郭爺見了招訴,大罵烏七:「你既謀了他銀兩,亦該埋葬他一屍一。

有此殘忍,天理何容?」

遂出牌府前去叫方興來證。

方興蒙提,即到衙內。

郭爺曰:「此是殺你家主之人洪烏七。」

方興見了烏七,切齒咬牙,罵烏七曰:「千里做客,被爾謀死,恨不生啖爾肉!」郭爺曰:「今將烏七家產,悉斷與爾變賣歸去。

爾不要瞞昧家中小主。」

方興曰:「小主人方烈在家讀書,這店中財物儘是主人的,老主母一切委小的掌管,小人事同一體,何有瞞昧?」

郭爺遂拘烏七族長到衙吩咐一番,叫將烏七家產盡行賣付與方興,抵還前銀。

把烏七即上了長板。

判曰:審得洪烏七箬村瞰溪開店,意貪水利。

蓋以舟客買貨急迫,得以刁睽分文,此則蚊蚋之毒,害人尤小者也。

夫何孤客借宿買酒,見財遂行毒一藥,褫其命而利其有?棄一屍一入水,情慘蔽天。

若非舊卷現情,飛禽顯異,則文極固作溪畔怨魂,而方烈遂成蓼莪釀恨。

似此網漏之囚,合加大辟之典,家產給還原客,立案永儆凶殘。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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