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爭鵝判還鄉人:忽見街上三四人,俱在爭鵝。見郭爺道過,都不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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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爭鵝判還鄉人

郭公案

爭鵝判還鄉人

郭爺在分司,聞滕提學到省,出司去拜訪。

忽見街上三四人,俱在爭鵝。

見郭爺道過,都不迴避。

郭爺叫步兵帶住,見了提學,遂拿爭鵝者,轉到司內,問曰:「你怎麼兩人爭鵝?」

其人曰:「小的即東街韓起,家養此鵝,拿出街賣,他便強要爭去。」

其人曰:「小的是鄉人九都凌奎,今早挑鵝往街來賣。

他瞅小的轉身大便,即將小的這只鵝,揉亂其毛,丟在地下,便不入伙,為眾鵝所推。

他即爭為他的。」

郭爺曰:「我也難憑你兩人說話。

待鵝自己畫招!」叫皂隸取白紙一張,鋪鵝足下,叫捉鵝取招上來。

看看等了兩個時辰,郭爺問鵝畫招未曾。

皂隸曰:「招未曾畫,只放一堆糞在紙上。」

郭爺叫取上來看,見是吃草之糞,乃罵韓起曰:「狼心一奴一才!鄉人賣鵝,你怎生白騙他的?」

韓起曰:「小的委實是自養的。」

郭爺曰:「我不說破,一奴一才必不甘心!你街上鵝吃米,其糞必堅白;鄉下鵝吃草,其糞始青綠。

這糞本是青綠,你安得強爭?」

叫取粗板過來,將韓起重責二十。

鵝付凌奎領去。

判曰:

審得韓起市井無賴,游手棍徒,見鄉人凌奎賣鵝,輒起騙心。

瞰其不在,將鵝毛揉壞,先使之自群相亂,然後執為爭端。

是將以市詐愚鄉氓,而又以鄉氓之自有者而自愚。

不思物各有主,平白欲攫為己私,其視白晝行劫殆有甚焉!重笞二十,用儆刁風。

鵝還凌奎,立案存照。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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