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吳旺打死人命:放債取利,每要對本加五,鄉中人皆怨惡詈罵。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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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吳旺打死人命

郭公案

吳旺打死人命

甌寧縣三都項龍街吳旺,三代豪富,錢糧一百五十石。

放債取利,每要對本加五,鄉中人皆怨惡詈罵。

只有一等極窮無聊之人,要銀供給衣食,不得不吃虧與他揭借。

時有羅灘羅子義,賣米營生,攢得升合供家,有兄子仁亦要買米去賣。

一日,托保葉貴立批,借出吳旺銀九兩一錢,准作十兩,本外要加利五兩。

羅子仁要去買米,只得忍氣受去。

誰想羅子仁一下有些時運,買米去銀七兩,載到福州去,適逢州中米缺,不消三日,變出價銀一十六兩。

就在州下買得魚貨,上到浦城去賣。

又值貨貴,遂得兩倍利錢,收銀三十六兩。

除了費用,即在浦城又買米去福州賣,仍是前價,又得本利五十七兩。

復買魚貨,到建寧府來賣了十日,剛剛算得銀一百兩。

羅子仁心中大喜,連夜趕到家,將銀與兄弟、妻子看了,即買辦三牲,酬還願信。

天早請得中人葉貴來家,酒餚相待。

葉貴問曰:「爾今去了半年,生意頗得利乎?」

子仁曰:「托賴洪福,也攢得四五兩銀子。

今日央你來,我把吳旺財主這項債還了他,年月雖未滿足,也對銀一十五兩。」

自同葉貴到吳宅一交一 還前債。

吳旺出來相陪,問曰:「得利乎?」

羅子仁曰:「托賴財主造化,亦攢得二三十金。」

吳旺知他得利,即取天平來對。

中人葉貴將銀對了一十五兩。

吳旺說:「如何對這些?」

羅子仁曰:「批字原加五利息,況且年月未滿,止是半年,只該二兩五錢利息,只是小人多得財主提攜,亦不敢論年月。」

吳旺曰:「我這裡放債,哪管年月?出門便要加一日,今你得許多利錢,合該還我二十五兩,中人可再對來。」

羅子仁曰:「鄉中借債,自然只照原批、鄉例還息,你今何得蠻來疊算,違禁取利?國有律法,私債事情,要人心服。

安可如此強橫?」

吳旺被他說得無理,遂翻過臉皮,將羅子仁罵道:「爾當初手無分厘銀子,一貧如洗,縱有擎天本事,亦無施展。

今得我銀做買賣,不消半年,身衣口食,一家件件充足,合該一本十利,歡喜還我。

自古錢歸算路。

爾這欺心狗骨頭!」羅子仁曰:「我不還你,乃是欺心!前得你九兩一錢成色銀子,今還一十五兩紋銀利息,不為不多。

你要我再對,違禁取利,法外科騙,我心怎服!」吳旺大怒,便將羅子仁當面兩掌,大罵曰:「州城府縣,遠近人等,誰不來借我債?誰不依憑我算?你獨憊賴,偏與我鬧!若不打你,他日我債亦放不得!」遂喝令家僕數人,一頓亂打,打得遍身青腫,即時氣絕。

葉貴勸不能止,飛忙走到羅宅報知其弟子義,即具狀到本縣王大尹處告:

告狀人羅子義,系九都民籍,告為土豪放債食兄事。

縣豪吳旺。

家財百萬,一奴一僕百餘,梟勇凶謀,人人側目。

兄子仁托保葉貴,借旺銀九兩一錢,准作十兩,買米營生。

半年即還銀一十五兩。

惡嗔短息,勒要廿五兩。

兄辯觸豪,喝令家僮,登時打死,氣絕身亡。

原中葉貴見證。

違禁取利,死者含冤。

私債食兄,一家泣血。

人命關天,冤情慘地。

懇天。

上告。

王大尹廣東人,貧賤出身,素惡土豪,見了狀詞,心中大怒,即差民壯聶寅、一江一 文承牌,即到項龍街拿吳旺。

吳旺謂聶、一江一 二人曰:「羅子仁兄弟盜我家財物,被我家小廝捉獲,黑夜登時打死,但不曾稟官,何曾是為私債打他。」

遂整酒飯,相待來差。

次日早到縣,即寫了訴狀。

投告:

訴狀人吳旺,年甲在籍,訴為燭誣事。

慣賊羅子仁,竊盜害人,一鄉不容。

本月初三日,夜潛入室,偷盜財物,僕見捉獲,當即打死。

不料賊弟羅子義,捏造違禁取利情由,誑台誣陷。

人命至重,賊害難禁。

僕人黑夜殺賊,未嘗白晝毆人。

籲天詳燭,蟻命沾恩。

王大尹接了訴詞,詳閱一番,即拘原、被、中人對理。

羅子義哭訴:「小的哥郎,借他成色銀九兩作十,已賠加一在內,不滿半年,憑中還他一十五兩。

這等重息,怎麼當得?吳旺勒要二十五兩,哥郎心中不甘,觸犯了他,一時被他打死。

望爺爺作主詳究。」

吳旺曰:「小的雖有分毫剩銀,未借與他。

羅子仁兄弟鄉間為賊,眾所共知。

前日挖穴偷盜,誰不知小的捉賊,律法云:『半夜入人家,登時打死勿論。

』況小的現有牆穴見證,爺爺可審四鄰。」

誰知吳旺已先用銀四十兩,買囑四鄰陶興郎、金五郎、游申、謝本來證。

王一爺 復出牌,拘得四鄰來到。

王一爺 曰:「你是吳旺鄰右?」

陶興郎曰:「小的四人俱是。」

王一爺 問曰:「前日吳旺打死羅子仁是真否?」

陶興郎曰:「打死是真。」

王一爺 曰:「怎麼打死?」

陶興郎曰:「那時半夜後些,小人俱已睡去,夢中只聽得喊叫拿賊。

小的連忙起來,只見賊已打死,小人俱來看視,認得是羅灘羅子仁。

小人只說吳旺天明必在爺爺台告明,不想他未告明,合得應死不該擅殺之罪。」

游申曰:「羅子仁是小的母舅,他雖竊盜,乃是初犯,亦不該死。

望乞爺爺問他償命。」

吳旺忙叫屈曰:「羅子義與游申俱是賊一黨一 ,買他偏證。」

羅子義曰:「小的一貧徹骨,借銀是實,哪裡是賊?況賊豈一人做,豈無夥伴?」

王一爺 曰:「你哥既是做賊,被他打死,亦只問得他一個擅殺之罪。」

羅子義見王一爺 不准他告,便指吳旺罵曰:「你這活強盜,用錢囑托官府,買倒鄰右,屈死我哥,我恨不得咬你的肉!王一爺 聽你,上司還有府道司多少衙門,終不然你都去買得他聽你說話!」

王一爺 見羅子義把言語衝撞自己,怒將起來,喝令把子義打十五板,趕出不理。

羅子義無計可施,思量如今只有郭四府老爺明決,即寫狀,逕到理刑廳告:

告狀人羅子義,系甌寧縣九都民,告為買囑人命事。

兄貧,揭借虎豪吳旺本銀九兩,半年還本利一十五兩,豪要廿五兩。

兄辯遭嗔,當被率僕群打,登時氣絕。

豪囑鄰右衙門,本縣不為做主,反問半夜偷盜該殺,白晝活活打死。

私債扭為竊盜,晝夜懸隔,債賊異情。

乞拘原中葉貴,立辨冤誣。

上告。

郭爺看了狀辭,叫將羅子義收監。

行牌即下縣中,提得吳旺一干人犯來到館中。

便叫:「吳旺私債殺人,誣善罔眾,該得何罪?」

吳旺即懷中扯出訴狀,呈上:

訴狀人吳旺,系甌寧縣三都民,訴為刁賊賴騙事。

富遭人怨,賊計百端。

本月初三夜,被賊掘開一房壁,盜出籠箱。

僕見逞怒,失手打死。

當喊鄰右明證。

羅子義同惡相濟,捏兄還債稱冤,本縣訊明趕出。

惡復虛訴賴騙。

半夜殺賊,眾目難瞞。

掩賊作債,一片罔法。

乞台殄奸扶弱。

上訴。

郭爺看罷訴狀,即叫游申上前問曰:「吳旺取債打死羅子仁乎?」

游申曰:「羅子仁是小的母舅,向傳為竊盜,又未見真贓,不合前夜入吳旺家,挖壁入房,財物並未偷出,被吳旺僕眾捉獲,喊叫四鄰,登時打死。

小的近前看視,方知是母舅,悔救來遲。

彼時眾欲呈縣,吳旺說他自己承當,應死不該擅殺。

乞爺爺搭救母舅初犯。」

郭爺曰:「你母舅不才,死有餘辜,只是你該來首。」

再叫謝本上來罵曰:「你這狗骨頭,擅自一殺賊,藐視官府,賊不該死,你該償命。」

謝本曰:「吳旺殺賊,他說自來首明,不干係小的,因此小的未來呈首。」

郭爺笑曰:「未首減一等充軍,擅殺問雜犯擬斬。」

遂拋紙下來畫招。

興郎四人見是問軍,私相謂曰:「我等只得他十兩銀子,替他去充軍不成?他今日自己也問死罪。

就是證出人命,亦只是死罪,我等何故做這冤家?」

大傢俬相埋怨。

郭爺喝令畫招,吳旺辯曰:「殺賊反該死罪,殺死平人不該凌剝?」

興郎等曰:「不首賊死,該即充軍;不首平民,就該雜犯?」

郭爺曰:「將吳旺打四十,興郎等打三十。」

皂隸如數打了,郭爺曰:「白日還債,捏為夜間竊盜,十兩勒要三倍,豈不能將銀買你為證?」

叫取葉貴來問。

葉貴見提,連忙上前訴曰:「羅子仁賣米營生,托小的借銀是實,不上半年,九兩還成一十五兩,還要算他三倍。

不容小的勸解,喝令群僕揪打,說道:今若不加威勢將子仁打,恐怕後來鄉民為例。

不想登時打死,反嫁夜盜,一片虛辭!」郭爺叫取夾棍來,把游申夾起來重敲一百。

「你受賂冒認母舅擅殺,減等擬徒。

你這奸計,只瞞得王一爺 ,敢來瞞我?你從實招來!」游申還不肯認,郭爺叫上腦箍,與我再夾起來。

游申受刑不過,招道:「吳旺疊債打死羅子仁之時,小的四人俱不在家,直至王一爺 拿問,小的四人俱得他銀十兩。

今日爺爺審出,葉貴所言是實。」

郭爺曰:「這等活強盜!你說擅殺良民就該凌遲,不首良民就該雜犯。

今復何說?」

吳旺等低頭畫招,只叫:「小的有罪,望爺爺超豁!」郭爺乃問吳旺大辟典刑,秋後議斬;興郎四人受財妄證,擬徒五年。

羅子義領兄一屍一埋葬,葉貴無罪還家。

判曰:

審得吳旺以萬金土豪,肆惡無厭,鄉民屢遭蠶食殆盡。

今乃違例累算,活活打死羅子仁,反誣子仁半夜入室偷盜財物,計圖脫網。

夫以九兩低銀,不及半年,勒騙二十五兩,此等閻王之債,連命勾去,豈止為富不仁哉!妄捏賊情,興郎等昧心受銀十兩,以擅殺賊情虛證,此正是為人須向損邊生,陽為有羅而陰實附旺也。

以日改夜,隱債駕賊,而興郎等同惡相濟,似此梟鷙,合擬如律。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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