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佃戶爭占耕牛:專喜愛小母牛,租與人養,牛大便取回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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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佃戶爭占耕牛

郭公案

佃戶爭占耕牛

海陽縣九都鄉下,有一石姓人家,名曰石尚友。

專喜愛小母牛,租與人養,牛大便取回孳生。

時一鄰人吳茂正無牛耕田,乃托相知人,到石尚友家,討一母牛去養。

議定三年供大一交一 還。

誰知養到二年,母牛長大肥壯,又生一小牛。

吳茂心中歡喜,又得牛耕田,又有利息,愈加愛惜甚重。

及至養至三年,石尚友見吳茂牛大,又生一子,遂來取回。

吳茂見財起心,遂對石曰:「這牛白白養它兩年,今才得用,爾便要取去,可將一兩辛苦錢還我。

若肯再與我養兩年,我便貼爾一兩銀子。」

石曰:「前年爾養一年,那便說得小舊年,便替你耕田一年,又生一小犢與爾,爾心不足,還說要取辛苦錢!」石尚友說罷,即牽牛歸去。

吳茂見石牽牛,即來搶奪,硬爭曰:「誰人不知,我將價錢與爾,買得此牛?今日又來白騙。

世間哪有這等強人!」兩下即扭住亂打,同扯到縣裡去見官。

不想行至街心,撞著郭爺道到,二人即喊叫伸冤。

郭爺乃帶轉府中,問曰:「二人怎麼扭結,牽牛在此?」

石尚友曰:「小的前年買得此牛,被吳茂串中來討去養。

養至舊年,牛力已大,又生一小犢。

今年小的止取牛母回去,他又得牛耕田,又得一小犢,還說要與小的取辛苦錢,不許小的牽牛歸去。

因此扭打!」吳茂曰:「小的前年將價銀一兩五錢與他買了此牛。

今日他見牛大,又生一子,便思想要將原價贖去,小的因此執住不給!」郭爺見他兩人各爭一端,遂心生一計,叫:「你兩人且帶牛在外,下午再問。」

二個牽牛去了。

郭爺遂吩咐皂隸曰:「爾去外面叫人,私將他牛打傷,看他哪個傷心,便來報我。」

皂隸於通出去,見牛繫在府前店舖門首。

於通遂叫鋪中人客人:「你與我將此牛重打幾下,我買酒請你!」客人曰:「不要惹禍。」

於通曰:「有我在此,不怕他!」客人乃佯罵曰:「什麼人將牛系我店前。」

即拿起大棍,將牛連槌幾下。

石尚友連忙上前,護住道:「你不要打傷我牛,我即牽開便是。」

吳茂在旁,只作不看見一般。

於通即入府內,將打牛之事報知郭爺。

郭爺即叫帶爭牛的來問。

二人帶牛俱至府內。

郭爺問吳茂曰:「此牛爾還未曾著了價錢,還是討來養的。

只是爾見這牛又能耕田,又能生子,又肯長成,故此不肯把還尚友。

此情是實。」

吳茂曰:「小的委的去銀一兩五錢與他買來。」

郭爺曰:「既是你買的,怎麼全然不愛惜?」

吳茂曰:「小的常時珍重此牛,朝夕不倦。」

郭爺曰:「你既珍重,怎麼才時鋪人打牛,你乃袖手不顧?此可謂珍重乎?你可直直招來,我饒你打!若再強爭,三十大板,重責不恕!」吳茂見郭爺識出姦情,遂不應聲,乃直供曰:「小的不合養他耕牛,既得其子,又欲佔其母,貪心不足。

所供是實。」

郭爺見他認了,即饒了他刑。

判曰:

審得吳茂租石尚友母牛看養,原為耕田計,而實非出價買斷也。

養過二年,牛已生犢,則茂喜力耕有資,而孳息又倍矣。

見石來取,豈不大拂其仰望之初心乎?故強爭償價,執牛不還。

宜乎!愚夫之見利迷心,而不知久假不歸,有明訓也。

若系己牛,驟前遭棰,一胡一 為有隱、不隱之異情乎?牛還舊主。

吳茂欺心妄賴,取供不准。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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