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水蛙為人鳴冤:常帶銀數十兩在身,但遇人拿飛走水陸之物,便買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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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水蛙為人鳴冤

郭公案

水蛙為人鳴冤

淳安縣三山街,有一富戶塗隆,五十而無子。

常帶銀數十兩在身,但遇人拿飛走水陸之物,便買之放生。

一日,行到茶園地方,四五個拿水蛙之人,各拿有二三百在布袋中。

塗隆便問那眾人,將銀與他買,問該幾多價錢。

其人曰:「總是五分一百個。

今我五人共有三千個,該銀一兩五錢。」

塗隆乃展開銀包,秤銀一兩五錢與眾人。

買了水蛙,遂放於大溪去了。

那眾人看見塗隆身上帶有二十餘兩銀子,便起謀心,趕到中途茂竹林內無人之處,遂將塗隆把泥土塞於七孔,丟在山坑之內。

眾人解其銀而去,仍釣於大溪之傍。

適郭爺出巡嚴州,道經竹林邊過。

時方近午,眾人夫俱放轎,少憩於竹林之下。

只聽林內蛙鳴雜沓,喧鬧不已。

郭爺問曰:「那裡水蛙,這等鳴號不已?」

即叫皂隸去看來。

皂隸走到蛙鳴之處,見一人死在泥坑,群蛙俱在一屍一上扒土。

皂隸轉來回復郭爺。

郭爺乃親打轎到一屍一邊去看,果見蛙皆跳躍悲鳴。

郭爺曰:「此必釣蛙之人謀死此人。」

叫皂隸去溪邊:「看有釣蛙之人,可俱與我拿來。」

皂隸走到水邊,只見四五人尚在溪邊未去。

皂隸叫曰:「郭爺這裡買水蛙,爾眾可速拿來!」

眾人只道郭爺真買水蛙,都到郭爺轎前。

郭爺開口曰:「爾眾人都是幾時在此釣水蛙?」

眾人曰:「皆今日在此。」

郭爺曰:「爾眾人俱在此釣蛙,這裡山坑謀死一人,是爾眾人哪一個下手,直直供來,免受刑法!」眾人見說謀死人命,便覺面黃口青,魂不著體,期期對曰:「小的在溪中釣蛙,並未見有謀人之事。」

郭爺曰:「那人明明是你謀死,還要口強。

皂隸與我搜查身上!」皂隸一搜,每人身上俱搜出四兩多銀。

郭爺曰:「爾這銀從何得來?」

眾辯曰:「小的皆是這幾時賣蛙的銀。」

郭爺曰:「焉有賣蛙之銀,五人一樣平重,又皆是這整塊銀子?一日不過,會釣的,僅可釣得一二錢,銀子亦是零碎賣去,安得有此整銀?」

郭爺叫眾人去取起一屍一來相驗。

此時塗隆七孔遭泥所塞之處,盡皆被蛙挖去。

蛙皆以氣呼入一屍一之七孔,塗隆漸漸回陽。

眾人扛得一屍一起,塗隆已醒轉來了。

郭爺見死一屍一漸活,叫皂隸快把熱茶一盞灌之。

塗隆得茶,接了口中之氣,須臾開眼。

見是郭爺在上,遂哭訴曰:「小的老而無子,各處買蛙放生。

今日將銀一兩五錢,與這四五個賣蛙的了。

眾人見小的銀子二十餘兩,遂將泥土閉死小的於泥坑之中。

望爺爺究治這些兇徒!小的銀不願取。」

那釣蛙人見塗隆活了,訴出真情,啞口無言,只好低頭認罪。

郭爺將所謀之銀,發與塗隆。

塗隆磕頭,拜謝郭爺活命之恩而去。

郭爺叫皂隸鎖了五人,帶到嚴州治罪。

將為首一人羅懷德,問擬死罪,秋後處決。

其餘高春、雷欽、石信、程惠,減死一等,俱問邊遠充軍,即時走解。

判曰:

審得羅懷德等以釣蛙營生,水中覓微利耳。

而塗隆以無子,故買蛙放生。

雖是將有餘之財,以希難得之子,是亦不忍之心居多也。

不意買蛙之生,而賣己之死。

德等見財起心,欺孤身於僻地,合五人而行兇,置之泥坑,塞其七竅。

若非群蛙報德,掘其土泥,則隆終為枉死之魂,而羅等皆倖免之劫賊矣!隆雖得生,罹難免死。

蓋以羅死之之心在隆,而隆生之之報在蛙。

首擬大辟,余皆充軍。

贓給原主,立案存證。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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