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圖公案》第三十二則 二陰簽:可立已長成十八歲,能任薪水,耕農供母,甚是孝敬,鄉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龍圖公案》第三十二則 二陰簽

龍圖公案

第三十二則 二陰簽

話說山東唐州民婦房瑞鸞,一十六歲嫁夫周大受,至二十二歲而夫故,生男可立僅週歲,苦節守寡,辛勤撫養兒子。

可立已長成十八歲,能任薪水,耕農供母,甚是孝敬,鄉里稱讚。

房氏自思:於已長成,奈家貧不能為之娶妻,傭工所得之銀,但足供我一人。

若如此終身,我雖能為夫守節,而夫終歸無後,反為不孝之大。

乃焚香告夫道:「我守節十七年,心可對鬼神,並無變志,今夫要許我守節終身,遂賜聖一陽一二簽;若許我改嫁以身資銀代兒娶婦,為夫繼後,可賜一陰一簽。

擲下去果是一陰一簽。

又祝道:「簽非一陰一則一陽一,吾未敢信,夫故有靈,謂存後為大,許我改嫁,可再得一一陰一簽。」

又連丟二一陰一簽。

房氏乃托人議婚,子可立泣阻道:「母親若嫁,當在早年。

乃守兒到今,年老改嫁,空勞前功。

必是我為兒不孝,有供養不周處,憑母親責罰,兒知改過。」

房氏道:「我定要嫁,你阻不得我。」

上村有一富民衛思賢,年五十歲喪妻,素聞房氏賢德,知其改嫁,即托媒來說合,以禮銀三十兩來一交一 過。

房氏對子道:「此銀你用木匣封鎖了與我帶去,鎖匙一交一 與你,我過六十日來看你。」

可立道:「兒不能備衣妝與母,豈敢要母銀?母親帶去,兒不敢受鎖匙。」

母子相泣而別。

房氏到衛門兩月後,乃對夫道:「我本意不嫁,奈家貧,欲得此銀代兒娶婦,故致失節。

今我將銀一交一 與兒,為他娶了婦,便復來也。」

思賢道:「你有此意,我前村佃戶呂進祿是個樸實人,有女月娥,生得莊重,有福之相,今年十八,與你兒同年,我便為媒去說之。」

房氏回兒家對可立說:「前銀恐你浪費,我故帶去。

今聞呂進祿有女與你同年,可持此銀去娶之。」

可立依允,娶得月娥入家,果然好個莊重女子。

房氏見之喜歡,看兒成親之後,復回衛家。

誰料周可立是個孝道執方人,雖然甚愛月娥,笑容款洽,卻不與她一交一 合,夜則帶衣而寢。

月娥已年長知事,見此將近一年,不得已乃言道:「我看你待我又是十分相愛,我謂你不知事,你又長大,說來你又百事曉得,如何舊年四月成親到今年正月將滿一年,全不行夫婦之情?你先不與我一交一 合,我今要強你一交一 一媾雲雨歡合,不由你假至誠也。」

可立道:「我豈不知少年夫婦意樂情濃,奈娶你的銀子是嫁母的,我不忍以賣母身之銀娶妻奉衾枕也。

今要積得三十兩銀還母,方與你一交一 合。」

呂氏道:「你我空手作家,只足度日,何時積得許多銀?豈不終身鰥寡。」

可立道:「終身還不得,誓終身不一交一 ,你若恐誤青春,憑你另行改嫁別處歡樂。」

呂氏道:「夫婦不和而嫁,亦是不得已;若因不得情慾而嫁,是狗豬之行也,豈忍為之?不如我回娘家與你力作,將銀還了,然後來完娶。

若養了我,銀越難積。」

可立道:「如此甚好。」

將月娥送至岳丈家去。

至年冬,呂進祿將女送回夫家,月娥再三推托不去,父怒遣之,月娥乃與母言其故。

進祿不信,與兄進壽敘之,進壽道:「真也。

日前我在侄婿左鄰王文家取銀,因問可立為人何如,王文對我說道:『那人是個孝子,因未還母銀不敢宿妻是實。

』」

進祿道:「我家若富,也把幾兩助他,我又不能自給,女又不肯改嫁,在我家也不是了局。」

進壽道:「侄女既賢淑,侄婿又是孝子,天意必不久困此人,我正為此事已湊銀二十兩,又將田典銀十兩,共三十兩與侄女去,他後來有得還我亦可,沒得還我便當相贈他孝子。

人生有銀不在此處用,枉作守虜何為?」

月娥得伯父助銀,不勝欣喜,拜謝而回。

父命次子伯正送姐姐到夫家,伯正便回。

月娥回至房中,將銀擺在桌上看了一番,數過件數,乃收置櫥內,然後入廚房炊飯,誰料右鄰焦黑在壁縫中窺見其銀,遂從門外入來偷去,其房門雖響,月娥只疑夫回入房,不出來看。

少時,周可立回來,入廚房見妻,二人皆有喜色,同吃了午飯,即入房去,不見其銀。

問夫道:「銀子你拿何處去了?」

夫不知來歷,問道:「我拿什麼銀子?」

妻道:「你莫欺我,我向伯父借銀三十兩與你還婆婆,我數過二十五件,青綢帕包放在櫥內。

方纔你進來房門響,是你入房中拿去,反要故意惱我。」

夫道:「我進到廚房來,並未入臥房去。

你伯父甚大家財,有三十兩銀子借你?你用這辦法來賴我,要與我成親。

我定要嫁你,決不落你圈套。」

呂氏道:「原來你有外情,故不與我成親。

把我的銀子拿去,又要嫁我,是將銀催你嫁也,且何處得銀還得伯父?」

可立再三不信。

呂氏本想今夜必然好合,誰知遇著此變,心中十分惱怒,便去自縊,幸得索斷跌下,鄰居救了,卻去本司告首,無處追尋。

包公每夜祝告天地,討求冤白。

卻有天雷打死一人,眾人齊看,正是焦黑,衣服燒得乾淨,渾身皆炭,只褲頭上一青綢帕未燒,有膽大者解下看是何物,卻是銀子,數之共二十五件。

眾人皆道:「可立夫婦正爭三十兩銀子,說二十五件,莫非即此銀也。」

將來秤過,正是三十兩,送呂氏認之。

呂氏道:「正是。」

眾人方知焦黑偷銀,被雷打死。

驚動呂進祿、進壽、衛思賢、房氏皆聞知來看,莫不共信天道神明,皆稱周可立孝心感格;呂月娥之義不改嫁,此志得明;呂進壽之仗義疏財,無不稱服。

由是,衛思賢道:「呂進壽百金之家耳,肯分三十金贈侄女以全其節孝,我有萬金之家,只親生二子,雖捐三百金與你之前子亦不為多。」

即寫關書一扇,分三百金之產業與周可立收執。

可立堅辭不受道:「但以母與我歸養足矣,不願產業。」

思賢道:「此在你母意何如。」

房氏道:「我久有此意,欲奉你終身,或少延殘喘,則回周門。

但近懷三個月身孕,正在兩難。」

思賢道:「孕生男女,則你代撫養,長大還我,以我先室為母,你子有母,我亦有前妻。

若強你回我家,則你子無母,你前夫無妻,是奪人兩天也。

向三百產業你兒不受,今一交一 與你,以表二年夫婦之義。」

將此情呈於包公,包公為之旌表其門。

房氏次年生一子名恕,養至十歲還衛家,後中經魁。

分類:公案小說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龍圖公案
第一則 阿彌陀佛講和第二則 觀音菩薩托夢第三則 嚼舌吐血第四則 咬舌扣喉第五則 鎖匙第六則 包袱第七則 葛葉飄來第八則 招帖收去第九則 夾底船第十則 接跡渡第十一則 黃菜葉第十二則 石獅子第十三則 偷鞋第十四則 烘衣第十五則 龜入廢井第十六則 鳥喚孤客第十七則 臨江亭第十八則 白塔巷第十九則 血衫叫街第二十則 青靛記谷第二十一則 裁縫選官第二十二則 廚子做酒第二十三則 殺假僧第二十四則 賣皂靴第二十五則 忠節隱匿第二十六則 巧拙顛倒第二十七則 試假反試真第二十八則 死酒實死色第二十九則 氈套客第三十則 陰溝賊第三十一則 三寶殿第三十二則 二陰簽第三十三則 乳臭不雕第三十四則 妓飾無異第三十五則 遼東軍第三十六則 岳州屠第三十七則 久鰥第三十八則 絕嗣第三十九則 耳畔有聲第四十則 手牽二子第四十一則 窗外黑猿第四十二則 港口漁翁第四十三則 紅衣婦第四十四則 烏盆子第四十五則 牙簪插地第四十六則 繡鞋埋泥第四十七則 蟲蛀葉第四十八則 啞子棒第四十九則 割牛舌第五十則 騙馬第五十一則 金鯉第五十二則 玉面貓第五十三則 移椅倚桐同玩月第五十四則 龍騎龍背試梅花第五十五則 奪傘破傘第五十六則 瞞刀還刀第五十七則 紅牙球第五十八則 廢花園第五十九則 惡師誤徒第六十則 獸公私媳第六十一則 獅兒巷第六十二則 桑林鎮第六十三則 斗粟三升米第六十四則 聿姓走東邊第六十五則 地窨第六十六則 龍窟第六十七則 善惡罔報第六十八則 壽夭不均第六十九則 三娘子第七十則 賊總甲第七十一則 江岸黑龍第七十二則 牌下土地第七十三則 木印第七十四則 石碑第七十五則 屈殺英才第七十六則 侵冒大功第七十七則 扯畫軸第七十八則 審遺囑第七十九則 箕帚帶入第八十則 房門誰開第八十一則 兔戴帽第八十二則 鹿隨獐第八十三則 遺帕第八十四則 借衣第八十五則 壁隙窺光第八十六則 桷上得穴第八十七則 黑痣第八十八則 青糞第八十九則 和尚皺眉第九十則 西瓜開花第九十一則 銅錢插壁第九十二則 蜘蛛食卷第九十三則 屍數椽第九十四則 鬼推磨第九十五則 栽贓第九十六則 扮戲第九十七則 瓦器燈盞第九十八則 床被什物第九十九則 玉樞經第一百則 三宮經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