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廬經略》丁壯:所謂選者,選其人於未教之先而教之,再選其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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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廬經略》丁壯

草廬經略

丁壯

兵法曰:「兵無選鋒曰北」。

所謂選者,選其人於未教之先而教之,再選其人於既教之後而用之。

以材力雄健者為眾兵;仍於眾兵之中,選其武勇超群,一可當百者為選鋒。

所謂先登陷陣,勢如風雨,全恃此輩也。

善乎周世宗曰:「兵務一精一不務多,農夫百不能養甲士一,奈何取民之膏血,養此無用之物乎!且健怯不分,眾何所懲乎!」於是大簡諸軍。

其士卒一精一強,每戰必勝。

此選於既教之後者也。

未教時之所選者,或以武藝,或以強力,或以膽氣,或以雄貌。

須用鄉野壯人,無取市井游猾。

蓋野人力作而一性一樸,力作則素一習一勤勞,一性一樸則畏法奉令。

易以誠信感之,恩一愛一聯之,不難就我彀中而不測我顛倒之術。

市井游猾,不一習一勤劬,不畏法度。

其在軍中,巧為規避,潛倡邪說,引一誘群輩,故不宜用。

然市井中,果有武藝一精一熟,膂力軼眾,膽勇過人者,又不在此論,在收用之得其術耳!

國初,立領民萬戶府,諭中書省臣曰,「古者寓兵於農,有事則戰,無事則耕,暇則講武。

今兵爭之際,當因時制宜,所定郡縣,民間豈無武勇之才?其一精一加簡拔,編緝行伍,立民兵萬戶府領之。

俾農時則耕,暇則練一習一,有事則用之。

事平有功者,一體升擢,無功令還為民。

如此,則民無坐食之弊,目無不練之兵。

以戰則勝,以守則固。

庶幾寓兵於農之意也。」

此選於未教之先者也。

馬隆討樹機能,募兵限腰引弩三十六鈞,弓四鈞,立標簡試,得三千五百人。

遂西渡一溫一水,斬樹機能等。

秦王世民,選一精一銳千騎,皆皂衣玄甲,分為左右,使秦叔寶、程知節、翟長孫、尉遲敬德將之。

每戰自披玄甲,率之以為前鋒,所向摧敵。

杜伏成常選敢死之士五千人,謂之上募,一寵一遇甚厚。

有攻戰,令先擊之。

戰罷閱視,有傷在背者,謂為退怯而致,即殺之。

所獲資財,皆以賞士。

故人自為戰,所向無敵。

如安祿山之曳落河,韓世忠之背嵬軍,此皆拔其尤,選於既教之後者也。

分類:古代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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