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拾遺
卷二 火部-陽火陰火
火有一陰一陽一,乃太極之妙蘊。
人盡以火為純一陽一,不知有一陰一火,惟聖人知之。
故離卦中虛,一陽一中 有一陰一也。
坎卦中實,一陰一中有一陽一也。
火地生物亦然,一陽一火無質,以物為質,然後寄其形以燃物。
一陰一火有質,不必寄形於物,而不能盡焚諸物。
蓋一陽一火乃火之魂,屬一陽一。
氣熱。
一陰一火乃火之魄,屬一陰一。
氣不熱。
瀕湖統十二火以分一陰一陽一,其曰天之一陽一火二。
太一陽一火,星一精一飛火。
地之一陽一火三;鑽木火,擊石火,戛金火。
人之一陽一火一;丙丁尹火。
夫太一陽一炙背即暖,星一精一火有光有聲,其墜地之初,如燔石,手不可近。
鑽木之火,鑽與木皆 熱有煙。
擊石戛金,必兩物摩蕩,熱則火出,皆有火氣。
人身君火所呵出之氣,天雖極寒,而人氣無不熱,此皆一陽一火。
為火之魂,氣雖熱,必寄形於物乃燃,故水晶取日中之火,承艾而煙起,火殃為飛星之一精一,入土乃起焚房屋。
鑽木擊石戛金,非物受其火不能存也。
人身丙丁火能解犀角,散積一陰一之氣,已不啻寄其身而焚之也。
其氣皆猛烈可知。
其曰天之一陰一火二;龍火,雷火。
地之一陰一火二;石油火,水中火。
人身之一陰一火二,命門相火,三味真火。
龍火不能焚物,止能焚砂石。
蓋龍本純一陽一,而火反一陰一者,以一陽一為體,以一陰一為用也。
雷火不能焚物,能焚金鐵。
蓋雷之擊物必有聲,其用屬一陽一,而其體屬一陰一也。
砂石本土之餘氣,為先天火,結以一陽一體,焚之金鐵,為水之母。
本一陰一精一而即以一陰一體熔之,此五行生剋之妙也。
石油能於水中生火,凡水中一切物,非石油不能焚之,水中火本鹹一精一,故海水入夜則明。
至一陰一之氣不能焚物也。
命門相火即人身欲一火,與三味真火皆能自一焚。
不能焚物,此皆一陰一火。
為火之魄,氣不熱,不必寄形於物,而有能焚不能焚之別。
非若一陽一火之遇物無不消熔也。
瀕湖僅列其名,又不晰言其故,且其主治功用,又皆晦之。
故特為詳述以補。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