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九:炙法第八十 作(一)●、奧、糟、苞第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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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民要術》卷第九

齊民要術

卷第九

後魏高一陽一太守賈思勰撰

炙法第八十

作(一)●、奧、糟、苞第八十一

餅法第八十二

□●法(二)第八十三

煮●第八十四

醴酪第八十五

飧(三)飯第八十六

素食第八十七

作菹、藏生菜法(四)第八十八

餳哺第八十九

煮膠第九十

筆墨第九十一

(一) 原無「作」字,據卷內篇題加。

(二) 原無「法」字,據卷內篇題加。

又「●」,原作「饐」,食物變壞叫「饐」,誤,據卷內篇題改正。

(三) 「飧」,明抄、湖湘本等均作「□」,俗字,金抄作「飧」。

(四) 「作菹藏生菜法」,原作「 作菹並藏生菜」,據卷內篇題改使一致。

炙【一】法第八十炙豚法(一):用乳下豚極肥者,豶、牸【二】俱得。

●(二)治一如煮法【三】,揩(三)洗、刮削,令極淨。

小開腹,去五藏,又淨洗。

以茅茹【四】腹令滿,柞木【五】穿,緩火遙炙,急轉勿住。

轉常使周匝(四),不匝則偏焦也(五)。

清酒數塗以髮色。

色足便止。

取新豬膏極白淨者,塗拭勿住。

若(六)無新豬膏,淨麻油亦得。

色同琥珀,又類真金。

入口則消,狀若凌雪(七),含漿膏潤,特異凡常也。

捧或作棒(八)炙:大牛用膂【六】,小犢用腳肉亦得。

逼火偏炙一面,色白便割;割遍(九)又炙一面。

含漿滑美。

若四面俱熟然後割,則澀惡不中食也。

腩【七】一奴一感切炙:羊、牛、□、鹿肉皆得。

方寸臠切。

蔥白研令碎,和鹽、豉汁,僅令相淹。

少時便炙,若汁多久漬,則肕。

撥火開,痛逼火,回轉急炙。

色白熱食,含漿滑美。

若舉而復下,下而復上,膏盡肉乾,不復中食。

肝炙:牛、羊、豬肝皆得。

臠長寸半,廣五分,亦以蔥、鹽、豉汁腩之。

以羊絡肚●素干反(十)脂裹,橫穿炙之。

牛胘【八】炙:老牛胘,厚而脆。

□穿【九】,痛蹙【一】令聚,逼火急炙,令上劈裂,然後割之,則脆而甚美。

若挽令舒申,微火遙炙,則薄而且肕。

灌腸(十一)法:取羊盤腸,淨洗治。

細銼羊肉,令如籠肉【一一】,細切蔥白,鹽、豉汁、姜、椒末調和,令鹹淡適口,以灌腸。

兩條夾而炙之。

割食甚香美。

《食經》曰:「作跳丸(十二)炙法:羊肉十斤,豬肉十斤,縷切之,生薑三升,橘皮五葉,藏瓜【一二】二升,蔥白五升,合搗,令如彈丸。

別以五斤羊肉作臛,乃下丸炙煮之,作丸也(十三)。」

●【一三】炙●法(十四):小形●一頭,●開,去骨,去厚處,安就薄處,令調。

取肥●肉三斤,肥鴨二斤,合細琢。

魚醬(十五)汁三合,琢蔥白二升,姜一合,橘皮半合,和二種肉,著●上,令調平。

以竹丳【一四】丳之,相去二寸下丳。

以竹箬著上,以板覆上,重物迮【一五】之。

得一宿。

明旦,微火炙。

以蜜一升合和(十六),時時刷之。

黃赤色便熟。

先以雞子黃塗之,今世不復用也。

搗炙【一六】法:取肥子鵝肉二斤,銼之,不須細銼。

好醋三合,瓜菹一合,蔥白一合,姜、橘皮各半合,椒二十枚作屑,合和之,更銼令調。

裹(十七)著充竹丳上。

破雞子十枚,別取白,先摩之令調【一七】,復以雞子黃塗之。

唯急火急炙之,使焦,汁出便熟。

作一挺【一八】,用物如上;若多作,倍之。

若無鵝,用肥●亦得也。

銜炙【一九】法:取極肥子鵝一頭(十八),淨治,煮令半熟,去骨,銼之。

和大豆酢【二】五合,瓜菹三合,姜、橘皮各半合,切小蒜一合,魚醬汁二合,椒數十粒作屑。

合和,更銼令調。

取好白魚【二一】肉細琢,裹(十九)作丳,炙之。

作餅炙法:取好白魚,淨治,除骨取肉,琢得三升。

熟豬肉肥者一升,細琢。

酢五合,蔥、瓜菹各二合,姜、橘皮各半合,魚醬汁三合,看鹹淡、多少,鹽之適口。

取足(二十)作餅,如升盞大,厚五分。

熟油微火煎之,色赤便熟,可食。

一本:「用椒十枚,作屑和之。」

釀【二二】炙白魚法:白魚長二尺,淨治,勿破腹。

洗之竟,破背,以鹽之(二一)。

取肥子鴨一頭,洗治,去骨,細銼;酢一升,瓜菹五合,魚醬汁三合,姜、橘各一合,蔥二合,豉汁一合,和,炙之令熟。

合取從(二二)背、入著腹中,丳之如常炙魚法,微火炙半熟,復以少苦酒雜魚醬、豉汁,更刷魚上,便成。

腩炙法:肥鴨,淨治洗,去骨,作臠。

酒五合,魚醬汁五合,姜、蔥、橘皮半合,豉汁五合,合和,漬一炊久,便中炙。

子鵝作亦然。

豬肉鮓法(二三):好肥豬肉作臠,鹽令鹹淡適口。

以飯作糝,如作鮓法。

看有酸氣,便可食。

《食次》(二四)曰:「●(二五)炙:用鵝、鴨、羊、犢、□、鹿、豬肉肥者,赤白半,細研熬【二三】之。

以酸瓜菹、筍菹、姜、椒、橘皮、蔥、一胡一 芹(二六)細切、鹽、豉汁,合和肉,丸之。

手搦汝角切為寸半方,以羊、豬骼(二七)肚●裹之。

兩歧簇【二四】兩條簇炙之--簇兩臠--令極熟。

奠,四臠。

牛、雞肉不中用。」

搗炙:一名「筒炙」,一名「黃炙」【二五】。

用鵝、鴨、□、鹿、豬、羊肉。

細研熬和調如「●炙」。

若解離不成,與少面。

竹筒六寸圍,長三尺,削去青皮,節悉淨去。

以肉薄【二六】之,空下頭,令手捉,炙之。

欲熟,--小干,不著手--豎□【二七】中,以雞鴨子(二八)白手灌之【二八】。

若不均,可再上白。

猶不平者,刀削之。

更炙,白燥,與鴨子黃;若無,用雞子黃,加少朱,助赤色。

上黃用雞鴨翅毛刷之。

急手數轉,緩則壞。

既熟,渾脫,去兩頭,六寸斷之。

促奠二【二九】。

若不即用,以蘆荻苞之,束兩頭--布蘆間(二九)可五分(三十)--可經三五日,不爾則壞。

與面則味少【三】,酢(三一)多則難著矣。

餅炙:「用生魚,白魚最好,□、鱧(三二)不中用。

下魚片:離脊肋(三三)【三一】,仰●幾(三四)上,手按大頭,以鈍刀向尾割取肉,至皮即止。

淨洗,臼中熟舂之,勿令蒜氣。

與姜、椒、橘皮、鹽、豉和。

以竹木(三五)作圓范,格四寸面【三二】,油塗絹藉之。

絹(三六)從格上下以裝之,按令均平,手捉絹,倒餅膏油中煎之。

出鐺,及熱置柈(三七)上,□子底按之令拗。

將奠,翻仰之【三三】。

若□子奠,仰與 □子相應。」

又云:「用白肉、生魚等分,細研熬和如上【三四】,手一團一 作餅,膏油煎,如作雞子餅【三五】。

十字解奠之,還令相就如全奠。

小者二寸半,奠二。

蔥、一胡一 芹(三八)生物不得用,用則斑(三九),可增(四十)。

眾物若是(四一),先停此;若無,亦可用此物助諸物。」

范炙(四二):用鵝、鴨臆肉【三六】。

如渾,椎令骨碎。

與姜、椒、橘皮、蔥、一胡一 芹、小蒜、鹽、豉,切,和,塗肉,渾(四三)炙之。

斫取臆肉,去骨,奠如白煮之者。

炙蚶【三七】:鐵●【三八】上炙之。

汁出,去半殼,以小銅柈奠之。

大,奠六;小,奠八。

仰奠。

別奠酢隨之。

炙蠣【三九】:似炙蚶。

汁出,去半殼,三肉共奠。

如蚶,別奠(四四)酢隨之。

炙車熬(四五):炙如蠣。

汁出,去半殼,去屎,三肉一殼。

與姜、橘屑,重炙令暖。

仰奠四,酢隨之。

勿太熟--則肕。

炙魚:用小●【四】、白魚最勝。

渾用。

鱗治,刀細謹(四六)。

無小用大,為方寸准,不謹。

姜、橘、椒、蔥、一胡一 芹、小蒜、蘇、欓【四一】,細切鍛,鹽、豉、酢和,以漬魚。

可經宿。

炙時以雜香菜汁灌之。

燥復與之,熟而止。

色赤則好。

雙奠,不惟用一。

(一) 本卷內十二篇中所有像「炙豚法」、「捧炙」這一類的小標目,除《學津》本外,各本均單獨一行,低三格(或二格)排列,和前面各卷不一樣,本書一律改如此式,使前後一致。

(二) 「●」,指淨去毛髒,俗稱 「燙豬」或「褪豬」,金抄作「

●」,俗訛字,茲從卷八《菹綠》篇「白瀹豚法」作「●」。

明抄作「擊」,湖湘本、《津逮》本等作「系」,均誤。

(三) 「揩」,明抄誤作「楷」,他本不誤。

(四) 「周匝」,明抄誤作「用□」 ,他本誤作「周而」,據金抄改正(金抄「匝」原作「 □」,本書統一作「匝」)。

(五) 「不匝則偏焦也」,金抄「 焦」誤作「集」,湖湘本「偏」誤作「遍」,他本脫誤更甚,惟明抄如文不誤(「匝」亦作「□」,「焦」作 「燋」,本書統一作「匝」、「焦」)。

(六) 「若」,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誤作「著」;金抄作「

苦」,顯系「若」字之誤;《學津》本、漸西本作「若」,茲改正。

(七) 「凌」是冰,「凌雪」,明抄誤作「凌雷」,他本不誤。

(八) 金抄像「棒」,他本作「俸 」。

金抄從木從手不清楚,但不從人,茲姑作「棒」。

(九) 「遍」,作「盡」解釋,不是周遍,各本脫,據金抄補。

(十) 「●脂」,指「花油」,又叫「網油」,和如板狀成片的「

板油」相對。

《要術》的音注,原作「素千反」,吾點校記:「●,《玉篇》作●,先安切;《廣韻》,蘇干切。

此注『千』字,乃『干』之訛。」

漸西本即據以改為「干」字。

《集韻》亦作「相干切」。

茲改正。

(十一)本條三「腸」字,金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俗字,明抄、漸西本均作「腸」。

本書統一作「腸」。

(十二)「跳丸」,僅明抄如文;金抄作「脆丸」,明清刻本作「豉丸」,均訛。

《文選》張衡《西京賦》:「跳丸、劍之揮霍。」

薛綜註:「揮霍,謂丸、劍之形也。」

是說如球之丸上下跳落。

本條的肉丸,圓如「彈丸」,形像戲具的「跳丸」,因有此名,故從明抄。

又《北堂書鈔》卷一四五「丸炙」引《食經》有「一交一 趾丸炙法」,作法是:「丸如彈丸,作臛,乃下丸炙煮之。」

(十三)「乃下丸炙煮之,作丸也。

」本條至此沒有提到炙丸,疑「

炙煮」二字有倒 錯,應作:「乃下丸炙之,作煮丸也。」

即先炙肉丸,然後下在羊肉臛中煮。

否則「作丸也」,已經是肉丸,再說「作丸」為費詞,而且本篇的「炙」,都是火烤或油煎,僅此條以煮為炙,似亦有未協。

(十四)自此條以下至「腩炙法」條,均《食經》文,不但名物不同,敘述晦澀,而「一本 」云云(「作餅炙法」),「腩炙」重出,「

今世」(「●炙●法」)怎樣等等,也很明顯。

(十五)「魚醬」,明抄、湖湘本等作「魚漿」。

按卷八《作醬等法》篇有作「魚醬法」, 「魚醬汁」即指魚醬的醬汁,字應作「醬」,據金抄、漸西本改正。

(十六)「合和」,如果指蜜本身調和均勻,有些勉強;否則,沒有交代合和什麼東西,當有脫文,或者竟是衍文。

(十七)「裹」,金抄作「裡」,他本作「聚」。

下文引《食次》的「搗炙」,是裹在不到一寸半直徑(「六寸圍」)的竹筒外面,「裡」應是「 裹」字之誤,茲參照金抄改作「裹」。

(十八)金抄作「頭」,他本作「只 」。

《要術》他處多稱「頭」(

如卷八《羹臛法》等篇),下文「 釀炙白魚法」亦稱「肥子鴨一頭」,故從金抄。

(十九)明抄、漸西本作「裹」,金抄、湖湘本等作「裡」。

按「銜炙」以外用魚肉銜裹得名,字必須是「裹」,金抄等誤。

上文「細琢」二字,金抄是一格空白(日譯本說「琢」下空白一格,並因此將這個空白補上「以」字,作「細琢以裹」,但我們所用金抄並無「細琢」二字,而是一格空白。

),他本都有。

(二十)「取足」,如果連上句讀,已經鹹淡「適口」,再「取足」足夠的鹽,重複牽強;如果連下句讀,同樣費解。

懷疑「足」字是「

之」字之誤。

又,下條有「合取從背入著腹中」,「取足」也可能是「合取」之誤。

「取之」或「合取」,均指和成的魚肉作料。

(二一)「以鹽之」,意思是說加些鹽進去,「之」疑應作「入」,或作「入之」。

(二二)金抄作「從」;他本作「後 」,誤。

(二三)「豬肉鮓法」這條和「炙法 」毫不相干,應該放在卷八《作魚鮓》篇,該篇末了賈氏本文正有「作豬肉鮓法」。

這二條豬肉鮓的作法,同類相似,但並不完全相同,大概因為這個緣故,所以也把《

食經》中的這條收錄進來,可是卷八已經完卷,不便插補,因此就放在這裡吧?否則,當出後人附益。

(二四)《食次》原作「《食經》」 ,實是「《食次》」之誤。

其證有四:一、上面剛引過《食經》,這裡不應重出;引過《食經》,接引《食次》,全書中都這樣。

二、下 文「 搗炙」、「餅炙」二條,《

食經》中已見,引一書不應這樣重沓錯出,可是這正說明其來源不同。

三、「●炙」即「 銜炙」,一書中不應同物異列。

四、「餅炙」條提到「 膏油煎,如作雞子餅」,《要術》中僅《餅法》篇有一條「雞鴨子餅」法,所稱「如作雞子餅」,即指如該條的作法,而該條正出《食次》。

茲改正。

(二五)「●」,金抄作「啖」,他本作「啖」,均誤。

「啖」音淡,同「啖」、「啖」,在這裡講不通。

「●」音陷,《釋名.釋飲食》:「● ,銜也,……」,其作法和本條完全相符(參看註釋【一九】)。

本條以花油裹肉餡,實際就是《食經》的「 銜炙」,字應作「

●」。

《北戶錄》卷二記載的「《南朝》食品」中作「陷炙」,也正是「●」字之誤。

茲予改正。

下條「搗炙」內「●炙」,金抄、明抄等均訛作「啖炙」,一併改正。

(二六)「一胡一 芹」,各本同;明抄作 「葫芹」,「餅炙」條同,但「

范炙」以下仍作「一胡一 芹」。

茲一律作「一胡一 芹」。

(二七)「骼」,各本同,正字應作 「絡」。

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三《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八「肪●」引《通俗文》:「在腰曰肪,在胃曰● 」。

「●」即「●」字。

前面《要術》本文「肝炙」條有「

絡肚●」,正是絡在胃上的「●」 (即花油)。

《要術》作「絡」才是正確的。

不過《食經》、《食次》文有借用俗訛字的特點,故存其舊。

(二八)「子」,原脫,據下文「鴨子黃」、「雞子黃」,這裡很明顯是指「雞鴨子白」, 「子」字必須有,故補正。

(二九)「間」,明抄誤作「問」,他本不誤。

(三十)「可五分」,不大好解釋,也許「分」作「份」字講,指五份束成一包(「苞」即古「包」字),也可能有脫誤。

(三一)「酢」,金抄、明抄同,他本作「酸」。

按本條作法說「和調如●炙」,可是「● 炙」條並沒有用「酢」,只提到用「酸瓜菹」等,這字有問題。

也許因為「酢」字沒有根據,元、明時有某一個本子先據「酸瓜菹」改為「酸」字,明清以後各本也就跟著錯作「酸」字。

懷疑這字應是和「酢」字音近的 「菹」字寫錯,酸瓜菹、筍菹都是滑硬的東西,多了不相黏是很自然的。

(三二)金抄、明抄作「鱧」,和「 □」都是有黏液的;他本作「鯉」,誤。

(三三)「脊肋」,金抄作「春助」 ,明抄作「脊助」,均誤,據明清刻本改正。

(三四)「●幾」,金抄、湖湘本、《津逮》本作「●凡」(金抄從「□」字概寫作「才」 ,這字仍是從手的「●」,不是從木的「●」),明抄作「●幾」,均誤。

按字書無 「 ●」字,《篇海》:「●,音馨,機也。」

吾點校記: 「●幾,蓋椹屬」,是。

這裡即作椹案、椹板講。

漸西本即據吾校改為「●幾」,《學津》本亦已改正。

茲改正。

(三五)「木」,明抄誤作「本」,他本不誤。

下文「圓」,明抄、《津逮》本如字,金抄、湖湘本作「員」,字同。

茲從明抄作今寫。

(三六)據下文「裝之,按令均平」 ,實際是指肉餡,則此處「絹」字懷疑應在「從」字下面,指肉餡「從絹格上下以裝之」。

(三七)「柈」,同「槃」,即「盤 」字。

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拌」,金抄左旁仍寫作「才」,也是從手,均誤;吾點校改作「柈」,漸西本從之。

按「炙蚶」條有「銅柈」(這個字金抄從木,極明晰)。

字應從木,茲改正。

(三八)金抄作「蔥、芹」,無「一胡一 」字;明抄作「蔥、葫芹」;他本作「蔥葫二斤」,「 二斤」顯系「芹」字拆開錯成。

茲暫從明抄改作「蔥、一胡一 芹」。

(三九)「斑」,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班」;劉壽曾校記:「班,似斑」,漸西本即據以改為「斑」字。

其實斑雜字,古常寫作「班」 。

這字金抄作「●」,就卷四《種棗》及《柰林檎》篇二處「斑駮」金抄均寫作「●」來比對,這字正是「斑 」字寫漏或殘缺了一點,故從今寫作「斑」。

(四十)「可增」,各本同。

劉壽曾校記:「增,似憎」是說斑雜可憎,漸西本即據以改為 「憎」字。

這樣差可解釋,但恐未必正確,故仍其舊存疑。

(四一)「是」,黃麓森校記疑「足 」之誤,可能對。

則這整句可以解釋為如果其他菜餚充足的,可以上其他菜餚,把這個停止不用;如果其他菜餚不足時,也可以將這個煎餅幫助其他菜餚的不足。

(四二)「范炙」,找不出和「范」 的絲毫關係,倒是上條有「以竹木作圓范」,懷疑這個小標目是由上條「餅炙」下原有一個「一名范炙」的小注而竄誤入此,而本條的原標目卻被奪去。

(四三)「渾」,僅金抄如字,他本均誤作「塗」。

(四四)「奠」,明抄誤作「莫」,他本不誤。

(四五)「熬」,金抄、明抄、湖湘本、漸西本同,《津逮》本作「

●」,《學津》本作「螯」。

按「 車螯」,蛤屬,《本草綱目》卷四六「車螯」:「其殼色紫,璀璨如玉,斑點如花。

海人以火炙之,則殼開,取肉食之。」

字應作「螯」。

這裡作「熬」,大概也是《食經》、《食次》的一習一 俗借音字。

懷疑這些書出自南朝或更早一些的庖官手筆。

(四六)「謹」與下文「不謹」,無法依本字解釋。

細尋其義,應是指在渾用的魚上 細劃成若干條裂痕,使作料易於浸入。

「方寸准」的已經切成方寸的片,所以不需要再劃。

如果這樣,這字應是 「●」字,作割劃解釋。

《食經》、《食次》多用同音(或音近)借用字,這大概也是一個。

【一】 「炙」,從肉在火上,指直接在火上烤。

本篇《要術》本文各條,都是這個意思。

自引《食經》、《食次》以下,就有不同:「

炙蚶」、「炙蠣」等是隔著火鏟烤,「餅炙」則是以油炸為「炙」。

【二】 「豶」,公豬;「牸」,雌豬。

這個「炙豚法」,頗像西南有些地方的燒烤乳豬。

【三】 卷八《菹綠》篇「白瀹豚法 」有「●豚令淨」云云,所稱「

●治一如煮法」,即指此。

【四】 「茹」,釀造各篇常用,作 「包裹」講,原由「堵塞」的意思演變而來,這裡正作塞進講。

字也寫作「袽」。

【五】 「柞木」,大概仍是殼斗科的櫟。

卷五有《槐柳楸梓梧柞》篇。

【六】 「膂」,同「呂」,是脊肉,參看卷六《養牛馬驢騾》篇註釋【四八】。

【七】 「腩」,音南上聲,《廣雅.釋器》:「脯也」,和本條不相干;《廣韻》:「煮肉」,《集韻》:「臛也」,也和本條不切合。

本條內容特點是將肉類在鹽、豉加香料的液汁中作短時間的浸漬,下文引《食經》「腩炙法」也是這樣,而次條「肝炙」並直接說明「

亦以蔥、鹽、豉汁腩之」,「腩」 作為浸漬講,可知「腩」是將肉類在香料加調味汁中暫漬。

《釋名.釋飲食》有「脯炙」條,解釋是:「脯炙,以餳蜜豉汁淹之,脯脯然也。」

作法和「腩炙」相同。

而「

腩」「脯」字形很像,未知是否是 「腩炙」之誤。

【八】 「胘」,音賢,《說文》: 「牛百葉也。」

反芻類的重瓣胃,通名為「胘」。

【九】 「□」,同「鏟」,但不是鏟削,《廣雅.釋器》:「簽謂之鏟」,在這裡應作「 簽」字解釋。

按「丳」音□,是一種炙肉的簽子,則「 □」實際就是「丳」字。

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九 「如丳」註:「今之炙肉丳也。

經文作□削之□,非體也。」

說明正是借「□」為「丳」的,而《廣雅》「簽謂之鏟」,則「丳」之作「□」,亦自有據。

據此,則所稱「□穿」,就是《食經》文的「竹丳丳之」。

對於 「□」、「丳」的不同,也是《要術》和《食經》文名物用詞不同的一例。

【一】「痛蹙」,盡情地壓迫使縐縮。

【一一】「籠肉」,指餡子肉。

【一二】「藏瓜」,醃藏的瓜,即所謂「瓜菹」,也就是醃瓜。

有鹽藏、糟藏、曲米藏、杬木汁藏各法,見《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經》、《食次》各條。

【一三】「●」,《廣韻》、《集韻》「與膊同」。

《方言》卷七:「●,……●也。

…… 燕之外郊、朝鮮洌水之間,凡●肉,發人之私,披牛羊之五藏,謂之●。」

「●」即「膊」字,這裡「●」,即作剖開胸腹,掏去五臟解釋。

【一四】「丳」,音□,一種炙肉的器具。

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瑜伽師地論》「 鐵丳」引《字苑》:「以簽貫肉炙之曰『丳』。」

【一五】「迮」,音責,壓搾的意思。

【一六】「搗炙」、「銜炙」、「餅炙」等條,都是將肉類斫碎來炙,不同的只是炙法:「 銜炙」是外加魚肉或花油裹炙,「餅炙」實際是以炸為 「炙」,兩條「搗炙」(另一條見《食次》)都是直接裹在炙具上炙。

為了防止裹著不相黏,所以要加敷足夠的蛋白並和些麵粉進去。

【一七】「摩」,以手塗敷;「摩之令調」,指將蛋白塗敷在肉上使之均勻。

【一八】《儀禮.鄉飲酒禮》:「薦脯五挺。」

鄭玄註:「挺,猶膱也。」

《儀禮.鄉射禮》:「膱長尺二寸。」

意謂臘肉一具為一膱,一膱叫做一挺。

後來也寫作從肉的「脡」。

這裡「一挺」,意即一長條,也就是一管。

【一九】《釋名.釋飲食》:「●,銜也;銜炙,細密肉,和以姜、椒、鹽、豉,已,乃以肉銜裹其表而炙之也。」

按照《釋名》解釋名物的通例,「銜炙」應作「●炙」,並應在最前面,作:「●炙,●,銜也,細密肉,……」(畢沅《釋名.疏證》即認為前面脫去「●炙」二字)。

本條作法是將姜椒等調和而成的碎鵝肉,外面用細琢的魚肉裹而炙之,和《釋名》所說完全相同,而引《食次》的「●炙」,則用花油裹著炙,也和《釋名》「銜裹其表而炙之」相符。

說明「

銜炙」就是「●炙」,都由「銜裹而炙」得義,而「●」從肉從舀,也含有餡中有餡的意思。

【二】卷八《作酢法》篇《要術》本文有多種的醋,但單獨沒有大小豆的醋,只有引《食經》有大豆和小豆作的「苦酒」。

大豆「苦酒」即「大豆酢」,這裡用作烹調的作料,正是《食經》的內容。

【二一】「白魚」,也叫●魚。

【二二】《禮記.內則》:「鶉羹,雞羹,鴽,釀之蓼。」

鄭玄註:「釀謂切雜之也。」

在肉羹中雜和以切菜叫做「釀」。

本條的「釀」,將鴨肉琢細為餡,塞進魚腹裡面,情況也相像。

【二三】「細研熬」,細琢成碎肉,參看卷八《●腤煎消法》篇註釋【九】。

【二四】「兩歧簇」,上端分成兩歧的炙肉器。

「丳」,《字彙補》也寫作「●」,從字形上看,所謂「兩歧簇」,也應是丳的一種。

【二五】貼在竹筒上炙,故名「筒炙 」。

用蛋黃塗黃,故又名「黃炙」。

「搗炙」,將肉琢爛著炙。

竹筒的粗細是「六寸圍」,折合今尺,其直徑不到一寸半,其實只是一段不粗的竹筒。

【二六】「薄」,敷貼上去,即在竹筒外圍貼裹上一層肉料。

【二七】《藝文類聚》卷七三「缽」 、「盤」二條之間有「□」條,說明「□」即借作「甌 」字,即小盆、小缽。

這裡也是這個意思。

但字書「□ 」只有「□墓」、「沙堆」的解釋,可是當作「甌」字用,《食次》已然,唐時類書亦然,字書失收。

【二八】「手灌之」,將蛋白用手塗敷在肉上面,結合下文「若不均,可再上白」,實際意思和上文引《食經》「搗炙法」條「摩之令調」相同。

【二九】「促奠二」,緊挨著裝上二份。

【三】「味少」,味道差。

【三一】「離脊肋」,指就中脊對半破開,並去其脊骨。

【三二】有所界限稱為「格」,這裡指圓范所圍成的圓圈;「四寸」,指圓圈的直徑;「面 」,指圓面。

下文「油塗絹藉之」,就是將這個直徑四寸的圓面,用油塗過的絹襯墊(「藉」)在底下,以便裝餅,即所謂「從絹格上下以裝之」。

裝滿,按使均平。

然後去格,手提絹子,倒餅在油鍋裡煎。

絹上塗油,是為了使餅不黏壞在絹上。

【三三】「翻仰之」,翻一個轉身,免去碗底印痕露在外面。

【三四】「細研熬和如上」,「和」 指魚、肉與姜、椒等調和。

但「

熬」指什麼?如果作炒講,上文在成餅前根本沒有炒,只有在「臼中熟舂之」。

這很明白的說明「細研熬」是指弄爛魚肉的過程,上文是細琢,這裡是舂搗。

上文「搗炙」還說「若解離不成,與少面 」,明顯已成肉餡,加麵糊以使黏著不散。

因此,「熬 」決不是炒。

【三五】「如作雞子餅」,即下面《餅法》篇引《食次》的「雞鴨子餅」法。

【三六】「臆肉」,胸臆部的肉,色白肌厚,俗有「雞白肉」之稱。

【三七】「蚶」,蛤屬,一名魁蛤。

閩浙近海處有人工殖蚶的蚶田。

【三八】「●」,《集韻》:「音謁,以鐵為揭也。」

「揭」是什麼東西,沒有解釋。

唐陸羽《茶經》中有一種用具叫做「●」,說明:「其●,竹製,長四寸一分, 闊九分。」

則是一種短而闊的竹片。

它的用途是在小鹽罐中挑取鹽花。

「●」即「揭」字,意即揭取,因亦稱其器為「● 」。

這裡「鐵●」,從它的用途和字的構造來推測,也只是一種鐵製的「●」。

現在浙東方言有稱火鏟為「火杴」,實際也只是一種「火●」。

因此我們認為「鐵● 」是鐵火鏟一類的東西,也許可能是特製而專用於炙物的。

這字是南方人造的俗音字,也是《食次》等書用詞的特色。

《顏氏家訓.書證》篇記載有不少當時吳人新造的俗音字,如:「吳人……呼盞為竹簡反,故以木旁作展,以代盞字;呼鑊字為霍字,故以金旁作霍代鑊字。」

說明造出「榐」字代替「盞」字,造出「●」字代替「鑊」字,則此器以鐵製,造出「●」字以代替「杴 」字或「●」字,其例正同。

【三九】「蠣」,即牡蠣,一名蠓,棲淺海砂底。

其殼燒灰,可以粉牆;也叫「古賁灰」,用以食檳榔,見卷十「扶留【四九】」。

【四】「●」,即□魚。

【四一】「欓」,即食茱萸,參看卷四《種茱萸》篇。

作●、奧、糟、苞【一】第八十一作●肉法:驢、馬、豬肉皆得。

臘月中作者良,經夏無蟲;餘月作者,必須覆護,不密(一)則蟲生。

粗臠肉,有骨者,合骨粗銼。

鹽、曲、麥●合和,多少量意斟裁,然須(二)鹽、曲二物等分,麥●倍少於曲。

和訖,內甕中,密泥封頭,日曝之。

二七日便熟。

煮供朝夕食,可以當醬。

作奧肉法:先養宿豬【二】令肥,臘月中殺之。

●訖,以火燒之令黃,用暖水梳洗之,削刮令淨,刳【三】去五藏。

豬肪●【四】取脂【五】。

肉臠方五六寸作,令皮肉相兼,著水令相淹漬,於釜中●之。

肉熟,水氣盡,更以向所●肪膏煮肉。

大率脂一升,酒二升,鹽三升(三),令脂沒肉,緩火(四)煮半日許乃佳。

漉出甕中【六】,余膏仍瀉肉甕中,令相淹漬。

食時,水煮令熟(五),而調和之【

七】如常肉法。

尤宜新韭(六)「爛拌」【八】。

亦中炙啖。

其二歲豬,肉未堅,爛壞不任作也。

作糟肉法:春夏秋冬皆得作。

以水和酒糟,搦之如粥,著鹽令鹹。

內捧炙(七)肉於糟中。

著屋下一陰一地。

飲酒食飯,皆炙啖之。

暑月得十日不臭。

苞肉法:十二月中殺豬,經宿,汁盡浥浥時,割作捧炙形,茅、菅【九】中苞之。

無菅、茅,稻稈亦得。

用厚泥封,勿令裂;裂復上泥。

懸著屋外北一陰一中,得至七八月,如新殺肉。

《食經》曰:「作犬●【一】徒攝反法:犬肉三十斤,小麥六升,白酒六升,煮之令三沸。

易湯,更以小麥、白酒各三升,煮令肉離骨,乃擘。

雞子三十枚著肉中。

便裹肉,甑中蒸,令雞子得干【一一】。

以石迮之。

一宿出,可食。

名曰『犬●』 。」

《食次》曰:「苞●法:用牛、鹿頭,肫(八)蹄,白煮。

柳葉細切,擇去耳、口、鼻、舌,又去惡者,蒸之。

別切豬蹄--蒸熟,方寸切--熟雞鴨卵、姜、椒、橘皮、鹽,就甑中和之。

仍復蒸之,令極爛熟。

一升肉,可與三鴨子,別復蒸令軟【一二】。

以苞之:用散茅為束附之,相連必致令裹。

大如□雍【一三】,小如人腳●腸。

【一四】大,長二尺;小,長尺半。

大木迮之,令平正,唯重為佳。

冬則不入水。

夏作,小者不迮,用小板挾之:一處與板兩重,都有四板,以繩通體纏之,兩頭與楔楔蘇結反之兩板之間,楔宜長薄,令中一交一 度【一五】,如楔車軸法,強打不容則止。

懸井中,去水一尺許。

若急待,內水中。

用時(九)去上白皮。

名曰『水●』。」

又云:「用牛、豬肉,煮切之如上。

蒸熟,出置白茅上,以熟煮雞子白三重間之,即以茅苞,細繩穊束,以兩小板挾之,急束(十)兩頭,懸井水中。

經一日許,方得。」

又云:「藿葉薄切,蒸。

將熟,破生雞子,並細切姜、橘,就甑中和之。

蒸、苞如初,奠如『白●』【一六】--一名『迮●(十一)』是也。」

(一) 「不密」,如果解釋為覆護不周密,則上文應作「必須覆護周密」,否則,應是「 不爾」之誤。

(二) 「然須」,原作「然後」,講不通,「後」應是「須」字之誤,茲改正。

(三) 「鹽三升」,太多,「酒二升」,太少,應有誤。

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食目 」有「奧肉法」,崔龜圖注的內容與《要術》全同,應是引自《要術》,這裡也是「鹽三升」,而「酒二升」 則作「酒三升」。

崔龜圖亦唐時人,則其誤唐時已然。

(四) 「火」,原作「水」,應是 「火」字之誤。

《北戶錄》「奧肉法」崔龜圖注引《要術》正作「火」,茲改正。

(五) 「水煮令熟」下《北戶錄》崔龜圖注尚有「切作大臠子」句。

(六) 「新韭」,除金抄外,他本均重文作「尤宜新韭,新韭爛拌」,應是衍文,茲據金抄刪去。

又「韭」,金抄、明抄作「□」,他本作「韭 」,本書統一作「韭」。

(七) 連下條的「捧炙」,金抄均如文(偏旁作「才」,在金抄是從手不是從木),明抄、漸西本均作「棒炙」,湖湘本此處從手,下條從木。

上篇有「捧炙」條,茲從金抄。

(八) 「肫」,《食次》假借為「 豚」字,和《食經》一樣。

(九) 「用時」,原作「時用」,劉壽曾校記:「當作『用時』」,是,茲改正。

(十) 「束」,明抄、湖湘本等作 「速」,非,據金抄、漸西本改正。

「急束」,謂緊縛。

(十一)「●」,明抄訛作「●」。

【一】 《集韻》:「胏,或作●」 ,音滓,《廣雅.釋器》:「胏,……脯也」,《玉篇》釋為「脯有骨」,均與本篇不合。

據「●肉法」的內容,實際是一種帶骨的 肉醬。

《爾雅.釋器》:「肉謂之醢,有骨者謂之臡。」

則「● 」與「臡」(音泥)相當,而這是經過釀製的。

「奧」,同「●」,《釋名.釋飲食》:「●,奧也;藏肉於奧內,稍出用之也。」

和本篇的油藏在甕中隨時取食相同。

字又同「燠 」,卷八《蒸缹法》篇「缹豬肉法」即稱「燠肉」。

「糟」,即糟肉。

「苞 」即「包」字,指用茅草之類裹著風藏或冷藏的肉。

【二】 「宿豬」,即隔年豬,據下文「二歲豬」不合用,指二歲以上的豬。

【三】 「刳」,音枯,挖去,掏去。

【四】 「●」,同「炒」,這裡作煎熬講。

【五】 《禮記.內則》:「脂膏以膏之」。

孔穎達疏:「凝者為脂,釋者為膏。」

這裡的 「脂」,即下文的「●肪膏」,「脂」或「膏」都指熬成的油,在《要術》則二者通稱。

【六】 「漉出甕中」,漉出臠塊,傾入甕中,省去「內」、「著」一類字。

卷七《造神曲並酒》篇「若作糯米酒」條有「出饙甕中」,用例相同。

【七】 「調和之」,指用作料調和。

【八】 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 食目」引「《經》雲」有「爛畔」,列在「鹿角菜菹、紫菜菹」下面,可能是一種菹菜的特名。

「爛畔」即「 爛拌」。

【九】 菅(音奸),禾本科多年生草本。

【一】「●」,或作「聶」,《說文》:「薄切肉也」,即鄭玄的所謂「藿葉切之」,即切成較大而薄的片。

但也解釋為「細切肉」(

《廣韻》入聲「葉」),下條的「 柳葉細切」即指此。

【一一】「干」,指雞蛋凝固老熟。

【一二】「一升肉,可與三鴨子,別復蒸令軟」,是在上文的熟雞鴨蛋外,每一升肉再和上三個生鴨蛋再蒸,使軟熟。

【一三】「雍」即「●」字,《集韻》:「□靿也」,是指靴筒。

梁書》卷四八《芮芮國傳》有「深雍□」,即指長筒靴。

這裡是形容包好的●肉大的像靴筒那麼粗細。

【一四】「●」,正字作「●」,《說文》:「●,腓腸也。」

《正字通》:「俗曰『腳肚 』。」

這裡「腳●腸」是說包好的●肉小的像「腳肚」 那麼粗細。

【一五】這個用板挾搾的方法是:每一面都用兩重板,上下兩面共四板。

挾板的全部用繩纏牢。

兩頭打進木楔,使挾得極緊,緊到用力打不進去為止。

打揳的方法:從兩重板的中間打進去,由兩頭向中央打。

楔子要長 而薄,使得兩頭打進去的楔子,在中央一交一 相叉過,這就是所謂「楔宜長薄,令中一交一 度。」

【一六】「白●」,即「迮●」,亦即上文的「水●」。

餅【一】法(一)第八十二《食經》曰:「作餅酵【二】法:酸漿一鬥,煎取七升;用粳米一升著漿,遲下火【三】,如作粥。

「六月時,溲一石面,著二升;冬時,著四升作。」

作白餅【四】法:面一石。

白米七八升,作粥,以白酒六七升酵中(二),著火上。

酒魚眼沸,絞去滓,以和面。

面起可作。

作燒餅【五】法:面一鬥。

羊肉二斤,蔥白一合,豉汁及鹽,熬令熟,炙【六】之。

面當令起。

髓餅法(三):以髓脂、蜜,合和面。

厚四五分,廣六七寸。

便著一胡一 餅【七】鑪中,令熟。

勿令反覆。

餅肥美,可經久。

《食次》曰:「粲(四):一名 『亂積』。

用秫稻米(五),絹羅之。

蜜和水,水蜜中半,以和米屑。

厚薄令竹杓【八】中下--先試,不下,更與水蜜。

作竹杓:容一升許,其下節,穊作孔。

竹杓中,下瀝(六)五升鐺裡(七),膏脂煮之。

熟,三分之一鐺中也。」

膏環:一名「粔籹」【九】。

用秫稻米屑,水、蜜溲之,強澤如湯餅【一】面。

手搦一團一 ,可長八寸許,屈令兩頭相就,膏油煮之。

(八)

雞鴨子餅:破寫甌中,不與鹽。

鍋鐺中膏油煎之,令成一團一 餅,厚二分。

全奠一。

細環餅、截餅:環餅一名「寒具 」【一一】。

截餅一名「蠍子」【一二】。

皆須以蜜調水溲面;若無蜜,煮棗取汁;牛羊脂膏亦得;用牛羊乳亦好,令餅美脆。

截餅純用乳溲者,入口即碎,脆如凌雪。

(九)

□●【一三】:起面如上法。

盤水中浸劑【一四】,於漆盤背上水作者,省脂,亦得十日軟,然久停則堅。

干劑於腕上手挽作,勿著勃【一五】。

入脂浮出,即急□,以杖周正之,但任其起【一六】,勿刺令穿。

熟乃出之,一面白,一面赤,輪緣亦赤,軟而可愛。

久停亦不堅。

若待(十)熟始□,杖刺作孔者,洩(十一)其潤(十二)氣,堅硬不好。

法須甕盛,濕布蓋口,則常有潤澤,甚佳。

任意所便,滑而且美。

水引【一七】、餺飥(十三)【一八】法:細絹篩面,以成調肉臛汁,待冷溲之。

水引:挼如箸大,一尺一斷,盤中盛水浸,宜以手臨鐺(十四)上,挼令薄如韭葉,逐沸煮【一九】。

餺飥:挼如大指許,二寸一斷,著水盆中浸,宜以手向盆旁挼使極薄,皆急火逐沸熟煮。

非直光白可愛,亦自滑美殊常。

切面粥、一名「碁子面(十五)。

●盧貨反●【二】蘇貨反粥法:剛溲面,揉令熟,大作劑,挼餅粗細如小指大。

重縈於乾麵中,更挼如粗箸大。

截斷,切作方碁。

簸去勃,甑裡蒸之。

氣餾,勃盡,下著一陰一地淨席上,薄攤令冷,挼散,勿令相黏。

袋盛,舉置。

須即湯煮,別作臛澆,堅而不泥。

冬天一作得十日。

●●:以粟飯饙【二一】,水浸,即漉著面中,以手向簸箕痛挼,令均如一胡一 豆。

揀取均者,熟蒸,曝干。

須即湯煮,笊籬【二二】漉出,別作臛澆,甚滑美。

得一月日停。

粉餅法:以成調肉臛汁,接沸溲英粉(十六), 若用粗粉,脆而不美;不以湯溲,則生【二三】不中食。

如環餅面,先剛溲,以手痛揉,令極軟熟;更以臛汁溲,令極澤鑠鑠然【二四】。

割取牛角,似匙面大,鑽作六七小孔,僅容粗麻線。

若作「 水引」形者,更割牛角,開四五孔,僅容韭葉。

取新帛細?(十七)兩段【二五】,各方尺半,依角大(十八)小,鑿去中央,綴【二六】角著?。

以鑽鑽之,密綴勿令漏粉。

用訖,洗,舉【二七】,得二十年用。

裹盛(十九)溲粉,斂四角,臨沸湯上搦出,熟煮。

臛澆。

若(二十)著酪中及一胡一 麻飲【二八】中者,真類玉色,稹稹【二九】著牙(二一),與好面不殊。

一名「搦餅」(二二)。

著酪中者,直用白湯溲之,不須肉汁。

豚皮餅法:一名「撥餅」。

湯溲粉【三】,令如薄粥。

大鐺中煮湯;以小杓子挹粉著銅缽內,頓缽【三一】著沸湯中,以指急旋缽,令粉悉著缽中四畔。

餅既成,仍挹缽【三二】傾餅著湯中,煮熟。

令(二三)漉出,著冷水中。

酷似(二四)豚皮。

臛澆、麻(二五)、酪【三三】任意,滑【三四】而且美。

治面砂墋【三五】初飲反法:簸小麥,使無頭角【三六】,水浸令液。

漉出,去水,瀉著面中,拌使均調。

於布巾中良久挻(二六)動之,土末悉著麥,於面無損。

一石面,用麥三升。

《雜五行書》曰:「十月亥日食餅,令人無病。

(一) 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 食目」記載有「曼頭餅」和「渾沌餅」。

崔龜圖在「曼頭餅」下一註:「《齊民要術》書上字。

束皙《

餅賦》作『●頭』字。」

在「渾沌餅」下又註:「《要術》書上字。

……」這兩條注很重要。

因為從崔注中說 明《要術》中原有「曼頭餅」和「渾沌餅」,但今本《要術》此二餅並無。

又注內也有段氏自注,如卷一「蛺蝶枝」下一注有「公路嘗見」云云,實際有很多地方很像自注,不像別人的注,但不管這個注是段自注抑系崔注,都是唐一人的注,則唐本《要術》原有此二餅,而今本佚闕。

(二) 「酵中」,不可解,應是「 酘中」之誤。

「白酒」指「白醪酒」之類。

現在還有稱甜酒釀為「白酒」。

(三) 我們認為《要術》在引某書以下的各條,雖然沒有重標書名,一般仍是引自該書。

以本條而論,《太平御覽》卷八六○即記載有:「《食經》有『髓餅法』,以髓脂合和面。」

說明本條和上面二條,也同樣出自《食經》。

(四) 「粲」是一精一舂的米,又與「 燦」通;明抄訛作「●」,湖湘本訛作「●」,據金抄改正。

(五) 「秫稻米」是糯米,據下文作「米屑」,下條作「秫稻米屑」,《□●法》篇引《食次》「●」條作「秫稻米末」,這裡「米」下應脫「 屑」字或「末」字。

(六) 「瀝」,明抄誤作「澀」,他本不誤。

(七) 「裡」,明抄誤作「裹」,他本不誤。

(八) 「屈令兩頭相就,膏油煮之 」,原作雙行小注,這是正文,茲改為大字。

(九) 「入口即碎,脆如凌雪」,原作雙行小注,茲亦改為大字正文。

本條只說到溲面,沒有說到怎樣弄熟,「寒具」是油炸食品,疑脫「油煎 」的字句。

本條上面的「膏環」、 「雞鴨子餅」二條,仍是《食次》文。

《食次》南方的味道很濃厚,「粲」和「膏環」都用「秫稻米」,和下篇「●」條、《作菹藏生菜法》篇「女曲」及《餳哺》篇「

白繭糖法」等條相同,又「湯餅」 再見,都是《食次》的名稱和特點。

秫稻米餅之後,殿以完全和餅餌不相干的「雞鴨子餅」(「全奠」也是《食次》的特用語),《食次》的引文告一段落。

接著本條以後就是《要術》本文。

敘述仍從麵粉餅開頭,後面是「英粉」餅,最後是治面中雜砂屑的方法和引《雜五行書》,基本上還保存著《要術》的原有層次。

此外「 劑」、「停」、「□」、「逐」、「痛」、「舉」等等,也是《要術》的一習一 用語。

但如校記(一)所指出,本篇既有整條的脫文,可能條目的安排上仍有錯亂,並有其他脫文。

如下面「

起面如上法」,說明原有「起面」 法列在篇首,但連如校記(一)所指出的「曼頭餅」和 「渾沌餅」一併被脫去。

(十) 「待」,明抄誤作「侍」,他本不誤。

(十一)「洩」,明抄誤作「淺」,他本不誤。

(十二)「潤」,湖湘本、《津逮》本誤作「澗」,他本不誤。

(十三)「飥」,金抄作「●」,他本作「飩」,均誤。

下文的「飥」,金抄及他本所誤同,僅明抄作「飥」,是唯一正確的字。

茲據以一併改正。

(十四)這是水開下鍋的,即在鐺上臨空弄薄麵條,未始不可,但究竟不大好搞,也許「鐺 」是「盤」字之誤。

(十五)「碁子面」,「碁」,明抄誤作「基」(湖湘本等作「棋」),據金抄及下文「方碁」改正。

「面」,金抄作「粥」;他本作「

面」,較勝,茲從他本。

(十六)「溲英粉」,僅金抄如文,明抄誤作「油豆粉」,他本誤作「油豆粉」。

「英粉」 ,即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米粉法」用粱米或粟米作成「擬人客作餅」的「粉英」,茲據金抄改正。

(十七)「?」,《說文》:「大絲繒也。」

後來作為「綢」字。

金抄、湖湘本等誤作「細 」,據明抄、漸西本及下文「著?」改正。

(十八)「大」,各本誤作「之」,據金抄改正。

(十九)「裹盛」,明抄如文,金抄作「裡成」,他本作「裡盛」。

金抄等「裡」是「裹」 之誤,「裹成溲粉」,「成溲」連詞,意即「

已經溲好的粉」,亦通,但「裹盛 」更明晰,故從明抄。

(二十)「若」,明抄空一格,他本脫,據金抄補。

(二一)「牙」,明抄空一格,他本脫,據金抄補。

(二二)「搦餅」,僅金抄如文,「 搦」與從牛角細孔中「搦出」相應;他本作「帽餅」,誤。

(二三)「令」,疑是衍文,或者應在「熟」字上,作「煮令熟」。

(二四)「似」,金抄、《學津》本同,他本誤作「以」。

(二五)「麻」,金抄、明抄同,他本空格。

《張步□》校本(底本是《津逮》本)在這裡有眉批:「黃校空格作『麻』。」

所稱「黃校」,是黃廷鑒校本(底本是《學津》本)。

該校本除過錄有黃蕘圃所得校宋本的校勘內容外,黃廷鑒並另以《要術》「 舊校本」和他書校訂一過。

這裡黃氏校補作「麻」是正確的。

(二六)「挻」,各本同,金抄訛作 「●」。

按「挻」,音膻,《廣韻》:「柔也,和也」 ,《集韻》:「揉也」,這裡作反覆揉動講。

【一】 《釋名.釋飲食》:「餅,並也,溲□使合併也。」

凡麵食除麵糊外古時都叫做「 餅」,如饅頭叫「蒸餅」、「籠餅」,麵條叫「索餅」 、「水引餅」等,和現在所稱的「餅」完全不同。

本篇所謂「餅法」也是泛指各樣的麵食和米粉「餅」。

【二】 餅酵」,發面的「老酵」( 「酵」,原音教,「老酵」,現在還叫「老教」)。

【三】 「遲下火」,「遲」是「緩 」意,是說下面用緩火煮。

【四】 「白餅」,不加作料的白麵餅。

【五】 「燒餅」,就本條內容看,是一種加肉餡炕熟的餅,不是現在一般所稱的「燒餅」 。

【六】 《玉篇》:「炕,炙也。」

這裡「炙」,就是「炕」、「烤」的意思。

【七】 《釋名.釋飲食》:「一胡一 餅,作之大漫冱也;亦言以一胡一 麻著上也。」

「大漫冱」,《太平御覽》卷六八○引《釋名》作「大漫汗」,「漫汗」的意思是無邊際,這是形容其餅很大。

據此,「一胡一 餅」是大型的「大餅」,或者是一胡一 麻餅。

《太平御覽》同卷引《趙錄》:「石勒諱一胡一 ,一胡一 物皆改名。

一胡一 餅曰『 摶鑪』,石虎改曰『麻餅』。」

《藝文類聚》卷六五「 豆」引《鄴中記》:「石勒諱一胡一 ,一胡一 物改名。

名一胡一 □曰 『麻餅』,一胡一 綏曰『香綏』,一胡一 豆曰『國豆』。」

【八】 所謂「竹杓」,據下文「其下節,穊作孔」,實際是一管下面開孔的竹筒。

【九】 「粔籹」,音巨汝,《說文》:「膏環也。」

《楚辭.招魂》:「粔籹蜜餌。」

王逸註:「以蜜和米□,熬煎作粔籹。」

用料和作法,和本條相同。

「膏」是油炸的;「環」是兩頭圈攏如環釧形,也可以是兩半段相互盤絞,故名「膏環」。

前者是環形的油炸糯米甜酥,後者則是糯米「麻花」。

【一】「湯餅」,見註釋【一八】。

【一一】「寒具」、「蠍子」,和「 膏環」是同一類的餅點。

《本草綱目》卷二五「寒具」 引林洪《山家清供》:「寒具,捻頭也,以糯粉和□,麻油煎成,以□食之。

可留月餘,宜禁煙用。」

李時珍說:「冬春可留數月,及寒食禁煙用之,故名『寒具』 。」

明方以智《通雅》「飲食」,包括粔籹、膏環、安干、●●、□餭、環餅、□●、●●等名目,李時珍所謂:「服虔《通俗文》謂之餲,張揖《廣雅》謂之□● ,楚辭謂之粔籹,《雜字解詁》謂之膏環」,這些都是 「寒具」。

總之,糯米粉的,麵粉的,甜的,鹹的,各式各樣形狀的油炸□子都可以稱為「寒具」。

本條的「 環餅」實際就是《食次》的「膏環」。

【一二】《釋名.釋飲食》:「蠍餅 ……索餅之屬,皆隨形而名之也。」

則所謂「蠍子」,大概也不過是截成頭大尾尖像蠍子(「蠍」即「蠍」字)形的油煎□子,即所謂「隨形而名之」。

「入口即碎,脆如凌雪」,必須是油炸的,和□子符合,但文中脫去「油煎」的語句。

【一三】《玉篇》:「●,蒲口切」 ,「●,他口切」,「●●,餅也。」

又「●,同●。

」《廣韻》上聲「厚」韻:「□,同●。」

說明「□● 」即「●●」,亦即「□□」。

唐段 公路《北戶錄》卷二:「束皙《餅賦》:『□□、●燭。

』顏之推云:『今內國□□,以油蘇煮之;一江一 南謂蒸餅為□□,未知何者合古?』」《要術》的「□●」是一種油炸圓餅,正是顏之推所說「內國……以油蘇煮之」 的。

明張自烈《正字通》:「□●,起□也;發酵使□ 輕高浮起,炊之為餅。」

則變成一江一 南「謂蒸餅為□□」 的饅頭了,當然非《要術》所指。

【一四】「劑」,溲好面後分成單件準備作餅的面劑。

【一五】「勃」,指乾麵粉。

【一六】「起」,膨脹隆起。

【一七】「水引」,指麵條。

《太平御覽》卷八六○引宏君舉《食檄》:「然後水引,細如委綖。」

下文「粉餅法」:「若作水引形者,……僅容韭葉。」

都和這裡「一尺一斷,……挼令薄如韭葉」相合,說明所謂「水引」,就是麵條。

【一八】「餺飥」,音博託,亦作「 ●飥」,又作「不托」。

宋程大昌《演繁露》:「古之湯餅,皆手搏而擘置湯中。

後世改用刀幾,乃名『不托 』,言不以掌托也。」

這樣作成的東西,和這裡的「餺飥」完全一樣。

實際就是現在的「面一皮」,和「水引」 同類。

古時各種麵食的名稱,大致是這樣:「餺飥」、「水引」、「湯餅」,是水煮的實心麵食類;有餡的,叫「餛飩」,是餃子類;火烤的叫「燒餅」、「一胡一 餅」,包括有餡的和實心的,是燒餅類;蒸的,叫「蒸餅」、「籠餅」,是饅頭類。

【一九】「逐沸煮」,隨著水開下鍋。

【二】「●●」,音落鎖,字書始收於《集韻》,解釋是「粟粥」,當即根據《要術》本條所記。

【二一】「饙」,沒有熟透的一餾飯。

【二二】「笊籬」,《六書故》:「 今人織竹如勺以漉米,謂之『爪籬』。」

小型的可以作為在鍋中撈出食物的撈具,俗稱「漉子」、「

兜子」、「撈兜」。

【二三】「生」,粗糲不細膩。

【二四】「鑠鑠然」,形容由硬面再溲成稀面稀到可以搦出的狀態。

【二五】「兩段」,兩種不同孔形的牛角,各用細綢一段縫好。

【二六】「綴」是縫,指綢的中央開一個孔,和牛角的大小相應,然後縫在一起。

「鑽」是指用鑽子鑽牛角縫孔。

【二七】「舉」,掛起來。

上條「袋盛,舉置」,義同。

【二八】「一胡一 麻飲」,芝麻搗爛煮成的飲料。

卷八《羹臛法》篇引《

食經》稱「一胡一 麻羹」。

【二九】「稹稹」,細膩黏軟。

【三】「粉」,仍指英粉(《要術》麵粉稱「面」)。

【三一】「頓」是停放;「頓缽」即將缽子放入沸湯中。

「仍」,作「乃」字用。

將食物用碗盛著放在飯上蒸,現在浙東方言還有稱為「

頓」的。

【三二】「挹缽」,這時銅缽已很燙手,所以要用器具將缽挹出。

【三三】「麻、酪」,指用粉餅下在 「一胡一 麻飲」中或酪中。

【三四】「滑」,指餅的細軟柔滑,不是像蓴羹那樣的涎滑。

「□●」、「餺飥」等條所稱的「滑美」,都是這個意思。

【三五】《廣韻》上聲「寢」韻:「 墋,土地。」

「磣,食有沙磣。」

《廣韻》二字異釋,其實二字通用。

《文選》陸機《漢高祖功臣頌》「上墋下黷」,亦別作「磣」。

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的卷二五「磣毒」解釋說:「又作墋,同。

初錦反。

…… 《通俗文》:『沙土入食中曰磣。

』」說明「墋」即「 磣」字,有逞、侵二音,指食物中雜有沙屑。

現在稱食物中有沙屑抵牙為「磣牙」,即《要術》「砂墋」字。

【三六】「頭角」,指不完整的碎粒。

□●法第八十三《風土記》注雲(一):「俗先以二節一日(二),用菰葉裹黍米,以淳濃灰汁煮之,令爛熟,於五月五日、夏至啖之。

黏黍一名『

□』,一曰『角黍』,蓋取一陰一陽一尚相裹未分散之時象也。」

《食經》云:「粟黍【一】法:先取稻(三),漬之使釋。

計二升米,以成粟【二】一鬥,著竹●(四)內,米一行,粟一行,裹,以繩縛(五)。

其繩相去寸所【三】一行。

須釜中煮,可炊十石米間,黍熟。」

《食次》曰:「●【四】:用秫稻米末,絹羅,水、蜜溲之,如強湯餅面。

手搦之,令長尺餘,廣二寸餘。

四破,以棗、栗肉上下著之遍,與油塗竹箬裹之,爛蒸。

奠二,箬不開,破去兩頭,解去束附。」

(一) 《太平御覽》卷六五一引《風土記》有此條,無「注」字,作風土記正文。

按《風土記》晉周處撰,書已佚失,惟據劉知幾《史通》卷五《補注》篇,知該書作者自作注文。

該篇說《風土記》 「文言美辭,列於章句;委曲敘事,存於細書。」

說明正文(「章句」)辭句優美,小注(「細書」),委曲詳盡。

現在散見於各書引錄的,其正文還保存著不少韻文風格,則本條應是注文。

後查隋杜台卿《玉燭寶典》卷五所引,確是注文,並經賈氏刪節,且有脫文。

所引是:「《風土記》曰:仲夏端五,方伯協極。

享用角黍(「享」下原有「

驚」字,衍),龜鱗順德。

注云:端,始也,謂五月初五也。

四仲為方伯。

俗重五月五日,與夏至同。

●(同「鴨」),春孚雛,到夏至月,皆任啖也。

先此二節一日,又以菰葉裹黏米,雜以粟,以淳濃灰汁煮之令熟,二節日所尚啖也。

……裹黏米一名 『□』(原誤「●」),一名『角黍』,蓋取一陰一陽一尚相苞裹未分散之象也。」

《要術》刪去正文,使「二節日 」、「角黍」等頗覺突如其來,看了《玉燭寶典》所引,就很清楚。

「黏黍」應作「裹黏黍」,意義才順適。

(二) 「俗先以二節一日」,原無 「一」字。

這是指端午和夏至二個節日的前一日裹□,到次日的節日拿來吃,「一」字必須有,據《

玉燭寶典》引《風土記》加。

由於脫這「一」字,不免難得正確的解釋,日譯本以谷雨解釋「二節日」,相差遠了。

「以」,可能是「此」字之誤,也可能賈氏是節引,作「此」頗覺突兀,改為「以 」,姑存其舊。

(三) 「稻」,指稻米,應脫「米 」字。

(四) 金抄、明抄、湖湘本作「● 」,他本作「●」。

按「●」音隙,是竹籮。

「●」音蕩,《說文》、《廣韻》都解釋為「大竹筒」。

《玉燭寶典》卷五及《太平御覽》卷八五一「□」引《續齊諧記》都說到:「屈原五月五日自投汨羅而死,楚人哀之,每至此日輒以竹筒貯米,投水祭之。」

至東漢初,改用楝樹葉塞住筒口,並用彩絲纏縛。

後世就發展成為□。

據此,最早的□,有用竹筒盛著的說法。

則他本作「● 」,也未始不可以解釋。

但聯繫下文「裹,以繩縛」,就講不通。

日譯本採用「●」字,解釋為將竹筒破開,但既用竹筒,何必破開又再用繩縛,同時「裹」仍不好解釋,而且晉周處時已用菰葉裹,將《食經》推前為漢代作品,恐有未協。

我們認為《食經》文多有假借字,或者「●」假借為「箬」,或者如《今釋》疑為「箬」 或「箬」字之誤,較為合宜。

姑 仍金抄之舊存疑。

(五) 明抄《津逮》本作「縳」,湖湘本、漸西本作「縛」,金抄訛作「●」,茲從湖湘本。

【一】 這個「黍」和下文「黍熟」 ,都是「角黍」即□的代稱,不是真正的黍。

【二】 「成粟」,成治的粟米。

【三】 「所」,處所;「相去寸所 」,就是相隔一寸的地方。

【四】 「●」,音噎,《廣韻》: 「□屬。」

就本條所記,則是一種竹箬裹蒸的果肉糯米粉糕。

煮●(一)莫片反(二),米屑(三)也。

或作●(四)。

第八十四煮●:《食次》曰:「宿客足,作●●【一】蘇革反●末一升(

五),以沸湯一升沃之;不用膩器。

斷(六)箕漉出滓,以●□【二】舂取勃【三】。

勃,別出一器中。

折米白煮【四】,取汁為白飲,以飲二升投●汁中。

--又云:合勃下飲訖,出勃。

●汁復悉寫釜中,與白飲合煮,令一沸,與鹽。

白飲不可過一□(七)。

--折米弱炊,令相著,盛飯甌中,半奠,杓抑令偏著一邊,以 ●汁沃之,與勃。」

又云:「●末以二升,小器中沸湯漬之。

折米煮為飯,沸,取飯中汁升半。

折(八)箕漉●【五】出,以飲汁當(九)向●汁上淋之,以●□舂取勃,出別勃(十)置。

復著折米沈汁為白飲,以●汁投中。

鮭(十一)奠如常,食之。」

又云:「若作倉卒難造者,得停西□(十二)● 最勝。」

又云:「以勃少許投白飲中;勃若散壞,不得和白飲,但單用●汁焉。」

(一) 本篇所有「●」字,湖湘本、《津逮》本均訛作「●」,他本不訛。

(二) 「●」,音面,明抄作「莫片反」,是;「莫」,湖湘本、《津逮》本訛作「草」 ;「片」,金抄訛作「□」;均據明抄改正(

《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

(三) 「屑」,明抄訛作「●」,湖湘本、《津逮》本又訛作「有」,據金抄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

(四) 「或作●」,「或」,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誤作「盛」,據金抄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

「●」,金抄像仍作「●」 ,明抄作「●」,湖湘本、《津逮》本訛作「根」,《學津》本、漸西本作「□」。

按「●」,《篇海》:「 亦作□」,但《玉篇》、《廣韻》無「□」字,是後人的解釋,不足據。

「●」是塗封,而「●」亦從泥省作 「□」(參看註釋【一】),可能「●」的來源即取義於「●」,故暫從明抄作「●」。

(五) 各本作「一斗」,僅金抄作 「一升」,應作「一升」。

本篇的「勃」,與卷七《白醪曲》篇的「茗渤」同義,是泡沫,不是粉末(見註釋【三】)。

一斗●末,用一升沸湯來澆,根本和不轉來,不能成為「●汁」,無從舂取泡沫;只有同量的●末用同量的沸湯來澆,才是可能的。

下文也是「●末以二升,小器中沸湯漬之」,目的要使漬成「●汁」,如果是一斗與一升之比,根本無從漬起。

故從金抄作「一升 」。

又《北堂書鈔》引《食經》亦作「一升」,見註釋【一】。

(六) 「斷」,各本同;金抄作「 ●」,也是「斷」的別寫字(據下篇「煮醴酪」的「斷火」及他處均作同一寫法可證)。

按此處沒有問題是指漉物的器具,「淅」亦從米寫作「●」,很容易殘爛成 「斷」字,似應是「淅」字之誤。

「淅箕」即淘米箕。

不過考慮到下文有「折箕」,雖然「淅」亦容易殘爛成 「折」,但恰好「斷」、「折」同義,是否另指一種專用的漉物器,無從肯定,姑仍各本之舊存疑。

(七) 「一□」,明抄空白二格;他本「不可過」下逕接「折米」,不空;僅金抄還殘存著這個「一」字,而「一」下空白一格。

據上文「以飲二升」及下文「飯中汁升半」,這二字應是指「白飲」 的容量,懷疑應作「一升」(日譯本改作「一沸」)。

這一段「又雲」是說明 ●汁調和白飲的另一方法。

下文「折米弱炊,……與勃 」是上段的賡續說明,這個「●●」至此才交代完畢。

(八) 「折」,各本同,可能是「 淅」字之誤。

考慮到上文作「斷箕」,暫存其舊,參看校記(六)。

(九) 這裡「飲汁」是指「飯中汁 」,即「白飲」,與「●汁」是兩種汁。

「噹」字疑衍。

(十) 「別勃」,應是「勃別」倒錯。

(十一)「鮭」是魚名,在這裡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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