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
卷第三
齊民要術
後魏高一陽一太守賈思勰撰
種葵第十七
蔓菁(一)第十八菘、蘆菔附出
種蒜第十九澤蒜附出(二)
種□第二十
種蔥第二十一
種韭第二十二
種(三)蜀芥、芸薹、芥子第二十三
種(三)一胡一 荽第二十四
種(三)蘭香第二十五
荏、蓼第二十六
種姜第二十七
種蘘荷、芹、●第二十八堇(四)、一胡一 葸附出
種(三)苜蓿第二十九
雜說第三十
(一) 各本作「蔓菁」,明抄作「 蕪青」。
又「菘、蘆菔附出」的附註,僅明抄有,他本無。
(二) 原無「澤蒜附出」這個附註,卷內篇題下也只有明抄有,茲據補。
(三) 原無「種」字,均據卷內篇題補。
(四) 「堇、一胡一 葸附出」的附註,僅明抄有,他本無。
但「堇」,明抄原作「芹」,篇題已有「芹」,誤;篇內附記的是「菫及一胡一 葸」的種法,字應作「菫」,茲改正。
種葵【一】第十七《廣雅》曰(一):「蘬,丘葵也。」
《廣志》曰:「一胡一 葵,其花紫赤。」
《博物誌》曰(二):「人食落葵【二】,為狗所嚙,作瘡則不差【三】,或至死。」
按今世葵有紫莖、白莖二種,種別復有大小之殊。
又有鴨腳葵也。
臨種時,必燥曝葵子。
葵子雖經歲不浥【四】,然濕種者,疥(
三)而不肥也。
地不厭良,故墟彌善,薄即糞之,不宜妄種。
春必畦種、水澆【五】。
春多風、旱,非畦不得。
且畦者地省而菜多,一畦供一口。
畦長兩步,廣一步。
大則水難均,又不用(四)人足入。
深掘,以熟糞對半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鐵齒杷耬【六】之,令熟,足踏(五)使堅平;下水,令徹澤【七】。
水盡,下葵子,又以熟糞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餘。
葵生三葉,然後澆之。
澆用晨夕,日中便止。
每一掐(六),輒杷耬地令起,下水加糞。
三掐更種,一歲之中,凡得三輩【八】。
凡畦種之物,治畦皆如種葵法,不復條列煩文。
早種者,必秋耕。
十月末,地將凍,散子勞之, 一畝三升。
正月末散子亦得。
人足踐踏之乃佳。
踐者菜肥(七)。
地釋【九】即生。
鋤不厭數。
五月初,更種之。
春者既老,秋葉未生,故種此相接。
六月一日種白莖秋葵。
白莖者宜干【一】;紫莖者,干即黑而澀。
秋葵堪食,仍留五月種者取子。
春葵子熟不均,故須留中輩。
於此時,附地剪卻春葵,令根上□【一一】生者,柔軟至好,仍供常食,美於秋菜。
留之,亦中為榜簇【一二】。
掐秋菜,必留五六葉。
不掐則莖孤;留葉多則科大。
凡掐,必待露解。
諺曰:「觸露不掐葵,日(八)中不剪韭。」
八月半剪去,留其歧(九)。
歧多者則去地一二寸,獨莖者亦可去地四五寸。
□生肥嫩,比至收時,高與人膝(十)等,莖葉皆美,科雖不高,菜實倍多。
其不剪早生者,雖高數尺,柯葉堅(十一)硬,全不中食;所可用者,唯有菜心。
附葉【一三】黃澀,至惡,煮亦不美。
看雖似多,其實倍少。
收待霜降。
傷早黃爛,傷晚黑澀。
榜簇(十二)皆須一陰一中。
見日亦澀。
其碎者,割訖,即地中尋手糾【一四】之。
待萎而糾者必爛。
又冬種葵法(十三):近州郡都邑有市之處,負郭良田三十畝,九月收菜後即耕,至十月半,令得三遍。
每耕即勞,以鐵齒杷耬去陳根,使地極熟,令如麻地。
於中逐長穿井十口。
井必相當,斜(十四)角【一五】則妨地。
地形狹長者,井必作一行;地形正方者,作兩三行亦不嫌也。
井別作桔槔、轆轤【一六】。
井深用轆轤,井淺用桔槔。
柳鑵【一七】,令受一石。
鑵小,用則功費。
十月末,地將凍,漫散子,唯穊為佳。
畝用子六升。
散訖,即再勞。
有雪,勿令從風飛去, 勞雪令地保澤,葉又不蟲(十五)。
每雪,輒一勞之。
若竟冬無雪,臘月中汲井水普澆,悉令徹澤。
有雪則不荒。
正月地釋,驅羊踏破地皮。
不踏即枯涸,皮破即膏潤。
春暖草生,葵亦俱生。
三月初,葉大如錢,逐穊處拔大者賣之。
十手拔,乃禁取【一八】。
兒女子七歲以上,皆得充事也。
一升葵,還得一升米。
日日常拔,看稀稠得所乃止。
有草拔卻,不得用鋤。
一畝得葵三載【一九】,合收米【二】九十車。
車准二十斛,為米一千八百石。
自四月八日以後,日日(十六)剪賣。
其剪處,尋以手拌斫【二一】斸地令起,水澆,糞覆之。
四月亢旱,不澆則不長;有雨即不須。
四月以前,雖旱亦不須澆,地實保澤,雪勢未盡故也。
比及剪遍,初者還復,週而復始,日日無窮。
至八月社日止,留作秋菜。
九月,指地賣,兩畝得絹一匹。
收訖,即急耕,依去年法,勝作十頃谷田。
止須一乘車牛專供此園。
耕、勞、輦【二二】糞、賣菜,終歲不閒。
若糞不可得者,五、六月中穊種菉豆,至七月、八月犁掩殺之,如以糞糞田,則良美與糞不殊,又省功力。
其井間之田,犁不及者,可作畦,以種諸菜。
崔寔曰(十七):「正月,可種瓜、瓠、葵、芥、□、大小蔥、蘇。
苜蓿及雜蒜,亦可種。
--此二物皆不如秋。
六月,六日可種葵,中伏後可種冬葵。
九月,作葵菹,干葵。」
《家政法》曰:「正月種葵。」
(一) 《廣雅.釋草》作:「蘬,葵也」,無「丘」字。
按「蘬」,《玉篇》古文作「● 」,有「丘追」等三切(聲母都是「丘」字)。
●、葵形近,蘬、葵音近,實際「蘬」、「葵」同物,不過方言不同,記音異寫為兩個字,「丘」應是衍文。
《太平御覽》卷九七九「
葵」引《廣雅》正作:「蘬丘軌切,葵也」。
說明「丘」字是由「丘軌切」或「丘追切」 的音注脫去「軌切」或「追切」二字錯進來的。
(二) 《博物誌》(《叢書集成》本)卷二有此條,作:「人食終葵(原註:「俗本冬葵 」),為狗所嚙,瘡不差,或致死。」
《太平御覽》卷九八○引《博物誌》「終葵」作「絡葵」(標目也是「 絡葵」),內容有錯脫。
這個葵的名稱,有「落」、「 絡」、「終」、「
冬」之異,「冬」是錯的,李時珍認為「落」是「蔠」字之誤(《本草綱目》卷二七「落葵」),而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又作「露葵 」,參看註釋【二】。
(三) 臨種時曬乾種一子,有增強胚的生活力的作用。
「疥」,明抄、湖湘本及《輯要》引並同,大概是指植株上有斑點病害,因而長不肥大。
漸西本從王禎《農書》引改作「瘠」。
(四) 「用」,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輯要》引作「容」,《學津》本、漸西本從之。
按「不用」即「不要」、「不可以」,《要術》中常這樣用,意思是說畦中不好把腳踏進去,因此畦太寬了會妨礙操作。
如果是「容」,大了正能「容」,《輯要》所引,易致混淆,故從明抄作「用」(漸西本刪去「入」字,作「不容人足」,正是由這種誤會而來,卻沒有顧到上文的「大」字)。
(五) 「踏」,原作「蹋」,字同。
二字《要術》中互用,本書一律作「踏」。
(六) 本篇各「掐」字,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掏」,訛字;應從《學津》本、漸西本作「掐」。
(七) 「肥」,明抄誤作「把」,據湖湘本改正。
(八) 「日」,明抄誤作「曰」,據湖湘本改正。
(九) 「歧」,指叉枝,明抄、湖湘本均作「岐」;下一「歧」字湖湘本脫。
按「歧」、 「岐」古通,但《種瓜》篇「蔓廣則歧多」等均作「歧 」,本書一律作「歧」。
(十) 「膝」,明抄、《津逮》本等均作「●」,俗訛字;湖湘本作「膝」,是。
(十一)「堅」,明抄作「莖」;此從湖湘本,因「柯」已經指「莖」。
(十二)湖湘本作「榜簇」,和上文一致;明抄作「搒蔟」,字雖可通,但不一致,故從湖湘本。
(十三)「又冬種葵法」,明抄如文;《津逮》本、《學津》本等作「又種冬葵法」。
唐韓鄂《四時纂要》「四月」篇采《要術》亦作「
冬葵」。
這個「冬葵」是冬種春收。
下文引《四民月令》「中伏後可種冬葵」,則是夏末秋初種,冬季收。
二者同名「冬葵」,收種時期不同。
(十四)「斜」,原作「邪」,字同。
《要術》中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斜」。
(十五)這條小注,應在「每雪,輒一勞之」的下面,而下條「有雪則不荒」,卻應該在這裡。
(十六)「日日」,明抄誤作「日月 」,據湖湘本改正。
(十七)《要術》「崔寔曰」云云不指明出處的,均引自崔寔《四民月令》。
其校注另見《四民月令輯釋》,本書非必要時概從略。
【一】 葵在古代是一種很重要的蔬菜,栽培很早。
《詩經.豳風.七月》有「七月亨葵及菽」。
漢《尹都尉書》有《種葵篇》。
直到元王禎《農書》還說「按葵為百菜之主。」
《要術》在《種葵》篇之前雖有《種瓜》、《種瓠》、《種芋》三篇,但古代以瓜、瓠等作為蓏類,和蔬類並列,芋可作糧食,也和一般蔬菜不同,所以實際是《要術》把《種葵》列為蔬類的第一篇,栽培方法也談得比較詳細,這也反映葵在當時的重要性。
大概唐宋以後栽培漸少,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已把它列入草類,現代蔬菜栽培學書中也沒有提到葵。
以致葵是什麼,一般人已不知道。
葵在現在植物學書中稱為冬葵,亦稱葵菜、冬寒菜,或寫作冬莧菜。
湖南《湘一陰一縣志》「物產」即以冬寒菜為葵。
唐白居易《烹葵》詩所說:「綠英滑且肥」,正符合冬寒菜燒熟後黏滑的特性。
現在一江一 西、湖南、四川等省仍有栽培。
【二】 「落葵」,本草書上《名醫別錄》最先著錄,稱「一名天葵,一名繁露。」
陶弘景註:「又名承露。
人家多種之。
葉惟可●鮓,性冷滑,人食之,為狗所嚙作瘡者,終身不差。
其子紫色,女人以漬粉傅面為假色,少入藥用。」
說與《博物誌》同。
宋蘇頌《圖經本草》稱為「終葵」:「凡葵有數種:… …又有終葵,大莖小葉,紫黃色,吳人呼為繁露,即下品『落葵』,《爾雅》所謂『終葵,繁露』者是也。
一名承露,俗呼曰一胡一 燕脂。
子可婦人塗面及作口脂。」
所指是落葵科的落葵,俗名「臙脂菜」。
參看卷十「承露〔 六〕」。
又名「露葵」,《四時纂要》「六月」篇「食忌」條:「 食露葵者,犬噬,終身不差。」
落葵沒有「冬葵」的異名,《博物誌》別本作「冬葵」是錯的。
【三】 病癒叫「差」,與「瘥」同義,卷六各篇和「愈」字互用。
【四】 「浥」與「裛」同義,《要術》二字互用,指在儲藏過程中因潮濕高一溫一 而引起自熱變質。
又常和「郁」字連用,稱「浥郁」、「
裛郁」或「郁浥」、「郁裛」,意思相同。
有時也逕稱「裛爛」(如下文《種蘭香》篇)。
【五】 「畦種水澆」,「畦」指低畦。
《史記.貨殖列傳》:「千畦姜韭。」
《漢書.食貨志》:「菜茹有畦。」
可見我國很早就用畦種菜。
後漢王逸注《楚辭.招魂》「倚沼畦瀛兮」說:「畦,猶區也。」
「區」,大概相當於《泛勝之書》所說區田法的區。
又晉郭象注《莊子.天地篇》「方將為圃畦」說:「李雲,埒中曰畦。」
李是何人,已失考,至少是晉以前人。
「埒」的原意是短牆,「埒中」也意味著四周有較高的土埂,即《要術》卷二《水稻》篇所稱「畦● 大小無定」的「畦●」。
現在河南所用改良鹽漬土的畦田法,也是用土埂阻止雨水徑流的田。
所以《要術》以前所謂「畦」,一般都指低畦而言。
【六】 「鐵齒杷」,指手用鐵釘耙,不是指牲口拉的。
「耬」,這裡指耙土。
下文「杷耬 」,也是將土耙松。
【七】 「徹澤」,濕透。
【八】 「三輩」,三批。
【九】 「釋」,消散;「地釋」,地解凍、鬆軟了。
【一】「干」,指干藏葵菜,種此以備冬藏。
【一一】「□」,同「櫱」,這裡指植物主幹切斷後重新長出來的新枝條。
【一二】「榜簇」,結合下文「榜簇皆須一陰一中」,指一種晾曬的工具。
「留之,亦中為榜簇 」,將新生的葵留著不掐掉,以後可以上在「
榜簇」上一陰一干儲藏。
【一三】「附葉」,近菜心的葉。
【一四】「□」,「糾」的另一寫法,《說文》:「糾,繩三合也」。
這裡指收聚起來隨手絞合成束,下篇收蕪菁葉有「尋手擇治而辮之」。
【一五】「相當」,相對,彼此對直、對正。
「斜角」,不對正,一交一 錯。
【一六】「桔槔」、「轆轤」,都是裝置在井上汲水的器械。
前者利用槓桿作用一上一下地汲水,後者利用輪軸作用轉動繩索汲水。
王禎《農書》、《農政全書》都有圖。
【一七】「鑵」同「罐」,「柳鑵」 ,柳條編成的汲水器,基本上不漏水,份量輕,並且不會撞破。
【一八】「禁」,音金,《廣韻》: 「力所勝也。」
「禁取」,意即可以勝任地拔取。
「十手拔」,不是呆定指十雙手,意謂用足夠的人手拔菜秧乃能勝任。
【一九】「載」,一車所能裝載的容量。
「三載」即三車。
下篇「二十載」、「三十載」,義同。
【二】「米」,承上文「一升葵,還得一升米」而來,意謂一升葵,仍可換得一升米。
按照這個標準計算,一畝地得三車葵秧,等於值三車米,所以三十畝地,就「合收米九十車」。
這是一種推算方法,以誇說種植的利益。
【二一】「手拌斫」,當是一種手用的小型鏟土農具。
【二二】「輦」,讀若練音,卷二《種瓜》篇有「運輦」,意即載運。
蔓菁(一)【一】第十八菘、蘆菔附出(二)《爾雅》曰(三):「蕦,葑蓯。」
注(四):「 一江一 東呼為蕪菁,或為菘,菘、蕦音相近,蕦則蕪菁。」
《字林》曰:「蘴,蕪菁苗也,乃齊魯雲(五)。」
《廣志》云:「蕪菁,有紫花者,白花者。」
種不求多,唯須良地,故墟新糞壞牆垣乃佳。
若無故墟糞(六)者,以灰為糞,令厚一寸;灰多則燥(七)不生也。
耕地欲熟。
七月初種之。
一畝用子三升。
從處暑至八月白露節皆得。
早者作菹,晚者作干。
漫散而勞。
種不用濕。
濕則地堅葉焦。
既生不鋤。
九月末收葉,晚收則黃落。
仍留根取子。
十月中,犁粗●,拾取耕出者。
若不耕●,則留者英【二】不茂,實不繁也。
其葉作菹者,料理如常法。
擬作乾菜及●人丈(八)反菹【三】者,●菹者,後年正月始作耳,須留第一好菜擬(九)之。
其菹法列後條【四】。
割訖則尋手擇治而辮之,勿待萎, 萎而後辮則爛。
掛著屋下一陰一中風涼處,勿令煙熏。
煙熏則苦。
燥則上在廚【五】積置以苫【六】之。
積時宜候天一陰一潤,不爾多碎折。
久不積苫則澀也。
春夏畦種供食者,與畦葵法同。
剪訖更種,從春至秋得三輩,常供好菹。
取根者,用大小麥底。
六月中種。
十月將凍,耕出之。
一畝得數車。
早出者根細。
又多種蕪菁法:近市良田一頃,七月初種之。
六月種者,根雖粗大,葉復蟲食;七月末種者,葉雖膏潤,根復細小;七月初種,根葉俱得。
擬賣者,純種 「九英」【七】。
「九英」葉根粗大,雖堪舉賣,氣味不美;欲自食者,須種細根。
一頃取葉三十載。
正月、二月,賣作●菹,三載得一一奴一。
收根依●法,一頃收二百載。
二十載得一婢【八】。
細銼和莖飼牛羊,全擲乞【九】豬,並得充肥,亞於大豆耳。
一頃收子二百石,輸與壓油家,三量成米【一】,此為收粟米六百石,亦勝谷田十頃。
是故漢桓(十)帝詔曰(十一):「橫水為災,五穀不登,令所傷郡國,皆種蕪菁,以助民食。」
然【一一】此可以度凶年,救饑饉。
干而蒸食,既甜且美,自可藉口【一二】,何必饑饉?若值凶年,一頃乃活百人耳。
蒸乾蕪菁根法(十二):作湯淨洗蕪菁根,漉著一斛甕子中,以葦荻【一三】塞甕裡以蔽口,合著釜上【一四】,系甑帶,以干牛糞燃火,竟夜蒸之,粗細均熟。
謹謹【一五】著牙,真類鹿尾。
蒸而賣者,則收米十石(十三)也。
種菘、蘆菔蒲北反法,與蕪菁同。
菘菜似蕪菁,無毛而大。
《方言》曰(十四):「蕪菁,紫花者謂之蘆菔。」
按蘆菔,根實粗大,其角及根葉,並可生食,非蕪菁也。
諺曰:「生啖蕪菁無人情。」
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則凍死(十五)。
秋中賣銀(十六),十畝得錢一萬。
《廣志》曰(十七):「蘆菔,一名雹突【一六】。」
崔寔曰:「四月,收蕪菁及芥、葶藶、冬葵子。
六月中伏後,七月可種蕪菁,至十月可收也。」
(一) 「蔓菁」,各本同,但在全書中是極個別的,余外都作「蕪菁」(卷前《雜說》非《要術》本文,概稱「蔓菁」,例外)。
(二) 「菘、蘆菔附出」這個附註原來沒有,明抄卷首總目下有(
他本無),茲據補。
(三) 見《爾雅.釋草》,「蕦」 作「須」。
按《說文》倒作:「
葑,須從也。」
段玉裁註:「皆不誤:葑須為雙聲,葑從為疊韻,單●之為葑,累●之為葑從;單●之為須,疊呼之為須從:語言之不同也。
或,許所據《爾雅》與今本異矣。
……按蘴、菘皆即葑字,音讀稍異耳,『須從』正切菘字。」
《詩經.邶風.谷風》「采葑采菲」毛《傳》:「葑,須也」,即段氏所說的二種單呼。
孫炎注《爾雅》也讀成「須,葑蓯」 (見校記(四))。
雖然如此,由於《爾雅》、《說文》有倒文之異,歷來爭論仍多,段氏則采調和之說。
我們仍懷疑《爾雅》是「葑,須蓯」倒錯。
《爾雅.釋草》:「須,薞蕪」,邢昺疏在引毛《傳》「葑,須也」 後說:「先儒即以『葑,須蓯』當之」,可為參證。
(四) 黃校、張校、明抄無「注」 字,據湖湘本補。
關於《爾雅》「須葑蓯」的註釋,現存文獻有孫炎註:「須,一名葑蓯」(《詩經.邶風.谷風》「采葑采菲」孔疏引),《爾雅》郭璞注則稱「 未詳」。
這裡「一江一 東……蕦則蕪菁」,應是原有注文。
臧鏞堂輯錄的《爾雅漢注》即將《要術》此注全文輯入,郝懿行《爾雅義疏》也推定為「舊注之文」。
「注」 字必須有,故據湖湘本補。
又《太平御覽》卷九七九「 蕪菁」引《爾雅》有和《要術》相似的注文,作:「一江一 東呼蕪菁為菘,菘、須音相近故也,須即蕪菁也。」
《要術》引作「蕦則蕪菁」,「則」作「即」解釋。
(五) 「乃齊魯雲」,指明這是齊魯的方言,仍應是《字林》文。
(六) 「故墟」指連作地。
「故墟新糞壞牆垣」,指連作地上,新近上過舊牆土作糞的。
據此,這裡「故墟糞」應有誤,疑「墟」應是「垣」字之訛。
「故垣糞」即指作糞用的「壞牆垣」。
(七) 「燥」,明抄作「爆」,誤;湖湘本、《津逮》本等均作「
燥」,茲改正。
(八) 「人丈」,黃校、張校、漸西本如文,是;明抄作「人文」,湖湘本作「八文」,《津逮》本作「八丈」,均訛。
《學津》本則依《輯要》引改作「女亮」。
(九) 「擬」,準備著作什麼用的意思,《要術》中常這樣用,明抄作「●」,無此字,誤,據湖湘本改正。
(十) 「桓」,各本如字,明抄闕末筆作「●」,避趙桓(宋欽宗)名改。
(十一)此詔記於《東觀漢記》,見《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蕪菁」引,文句和《要術》全同,惟「橫水」作「蝗、水」。
今《東觀漢記》殘本(《四庫全書》輯逸本)《桓帝紀》所載也和《御覽》相同。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亦載其事,是:永興二年(公元一五四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長逆流,詔司隸校尉、部刺史曰:『蝗災為害,水變仍至,五穀不登,人無宿儲,其令所傷郡國,種蕪菁以助人食。
』」事實是蝗災以後,繼以水災,故《東觀漢記》並稱「蝗、水」。
《要術》引文當系根據《東觀漢記》,「橫水」 雖可解作「洪水橫流」,仍疑是「蝗、水」之誤。
(十二)「蒸乾蕪菁根法」下面的這段文字,原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十三)「收米十石」,沒有說明多少蕪菁根,大概承上文一頃田收根二百車而說,這裡是干後蒸賣,則「收米十石」上疑脫「一頃」二字。
(十四)《方言》卷三:「蘴、蕘、蕪菁也。
陳楚之郊謂之蘴;魯齊之郊謂之蕘;關之東西謂之蕪菁;趙魏之郊謂之大芥,其小者謂之辛芥,或謂之幽芥,其紫花者謂之蘆菔。」
「蘆菔」即蘿蔔,《要術》分辨蘆菔和蕪菁是兩種蔬菜,和現在的概念相同。
但古人往往混淆,不僅《方言》如此。
蕪菁花黃,蘿蔔花才有紫、白二色。
《要術》引《廣志》稱:「蕪菁有紫花者、白花者」,正是蘿蔔,而不是蕪菁。
如果不是《廣志》有誤,似乎古人對二者有通稱。
《名醫別錄》將蕪菁與蘆菔同列一條,也由於二者同類相似,古人沒有嚴格劃分。
但一江一 西的地方志仍有叫小蘿蔔為蔓菁的。
(十五)「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則凍死」,原作雙行小字,但這是講種植的,和上文給菘和蘆菔作註解的不同,故改為大字作正文。
(十六)「銀」,《湖湘》本校語: 「銀似錢誤」。
《漸西》本即據以改為「錢」字。
黃麓森「《仿北宋本齊民要術》」稿本則改為「根」字。
按史籍記載,南北朝時用錢。
後魏在孝文帝以前還是用布、帛、谷當貨幣,孝文帝才開始鑄「太和五銖錢」。
但行用不廣,河西諸郡,因與西域通商,廣泛地行用一種西域金銀錢。
在南朝,據《南史.范雲傳》記載:「部曲即貨賣去,買銀輸官」。
又《南史.周文育傳》記載:周文育在大庾嶺旅店中與商人賭一博 ,贏「得銀二千兩 」。
故《隋書.食貨志》稱:「一交一 廣之域,全以金銀為貨。」
說明當時西北、東南邊區都有用銀的習慣,影響一般人以銀為貴也很自然,則這裡作「銀」,似亦不能說它一定是錯字。
雖然如此,《要術》在他處全以「錢 」計算,這裡作「銀」,頗覺突然。
茲姑存明抄原文存疑。
(十七)《太平御覽》卷九八○「蘆菔」引《廣志》作:「蘆菔,別名雹葖。」
【一】 蕪菁,現在北方仍通稱蔓菁;高寒地區如昌都、四川的阿壩等處,分佈甚廣,則稱 「圓根」。
華北以河南省及山西省的西北部和東南部栽培為最多。
【二】 嫩葉叫「英」,這裡兼含有分枝的意思。
【三】 「●菹」,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註釋【五】。
「後年正月始作」是作「●菹 」的時間,不是正月作的叫做「●菹」。
【四】 「其菹法列後條」,即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菹法」條。
【五】 廚房、櫃櫝、櫥架,古時都是這個「廚」字,俗寫作「□」。
加木旁作「櫥」,則是近代的字,專指櫥架,櫥櫃。
這裡「廚」即指櫥架。
【六】 草、□之類編成的苫蓋,俗稱「茅苫」。
章炳麟《新方言.釋器》:「凡張蓋皆得釋苫,非指編茅覆屋而已。」
這裡「苫」,即指用物覆蔽而言。
【七】 「九英」,蕪菁的一個品種名稱,指分枝多,發棵大,大概和芥菜中的「九頭芥」 相似。
【八】 南北朝時期一奴一隸有大量發展,大貴族、大官僚一家有一奴一婢千人甚至一千以上是常有的,一般士族家庭也養一奴一婢當作財產。
這裡三車蕪菁葉或二十車蕪菁根和一一奴一或一婢同價,史載還有一奴一婢一人只值六斗米的。
這反映當時封建統治階級壓迫人民的殘酷和人民生活的極端貧困。
【九】 「乞」,音氣,《集韻》: 「凡與人物亦曰乞」,即「給與」。
卷八《作醬等法》篇「乞人醬時」,「乞」也作給與解釋。
【一】「三量」,三倍的量;「成米」,換成三倍的米。
【一一】「然」有「是」義,此處即作「是則」解釋,用法與卷六《
養牛馬驢騾》篇「然畜牸則速富之術也」相同。
【一二】《釋名.釋飲食》:「咀,藉也,以藉齒牙也。」
「藉口」猶言充口、果腹,更含有味美勝於野菜的意思。
【一三】「葦荻」,禾本科的蘆和荻,參看卷六《養羊》篇註釋【十三】及卷十「烏蓲〔九四〕」註釋【一】。
【一四】「合著釜上」,將甕口倒轉,扣合在鍋口上。
【一五】「謹謹」,緊密細緻。
卷九《餅法》篇「粉餅法」有「稹稹著牙」,和「謹謹」都是形容細密黏軟的口語。
【一六】《爾雅.釋草》:「葖,蘆萉。」
郭璞註:「萉,宜為菔。
蘆菔,……俗呼雹葖。
」宋周密《癸辛雜識》:「今成都麵店中呼蘿蔔為『葖子』,……蓋其性能消食,解面毒。」
段玉裁注《說文》「
菔」字:「按實根駭人,故呼『突 』,或加艸耳。」
種蒜第十九澤蒜附出《說文》曰:「蒜,葷【一】菜也。」
《廣志》曰:「蒜有一胡一 蒜、小蒜【二】。
黃蒜,長苗無科,出(
一)哀牢【三】。」
王逸曰(二):「張騫周流絕域,始得大蒜、葡萄(三)、苜蓿(四)。」
《博物誌》曰(五):「張騫使西域,得大蒜、一胡一 荽【四】。」
延篤曰(六):「張騫大宛【五】之蒜。」
潘尼曰(七):「西域之蒜。」
朝歌【六】大蒜甚辛。
一名葫,南人尚有「齊葫 」之言。
又有一胡一 蒜、澤蒜也。
蒜宜良軟地。
白軟地,蒜甜美而科【七】大;黑軟次之(八);剛強之地,辛辣而瘦小也。
三遍熟耕。
九月初種。
種法:黃□(九)時,以耬耩,逐壟手下之。
五寸一株。
諺曰:「左右通鋤,一萬餘株。」
空曳勞。
二月半鋤之,令滿三遍。
勿以無草則不鋤,不鋤則科小。
條拳而軋之【八】。
不軋則獨科。
葉黃,鋒出,則辮,於屋下風涼之處桁【九】之。
早出者,皮赤【一】科堅,可以遠行;晚則皮皴(十)而喜碎。
冬寒,取谷●(十一)一奴一勒反布地,一行蒜【一一】,一行●(
十一)。
不爾則凍死。
收條中子【一二】種者,一年為獨瓣;種二年者,則成大蒜,科皆如拳,又逾於凡蒜矣。
瓦子壟底(十二),置獨瓣蒜於瓦上,以土覆之,蒜科(十三)橫闊而大,形容殊別,亦(十四)足以為異。
今并州【一三】無大蒜,朝歌取種,一歲之後,還成百子蒜【一四】矣,其瓣粗細,正與條中子同。
蕪菁根,其大如□口,雖種他州子,一年亦變大。
蒜瓣變小,蕪菁根變大,二事相反,其理難推。
又八月中方得熟,九月中始刈得花子。
至(十五)於五穀蔬果,與余州早晚不殊,亦一異也。
并州豌豆,度井陘【一五】以東,山東谷子,入壺關、上一黨一 【一六】,苗而無實。
皆余目所親見,非信傳疑:蓋土地之異者也。
種澤蒜法:預耕地,熟時採取子,漫散勞之。
澤蒜可以香食,吳人調鼎【一七】,率多用此,根葉解菹(十六),更勝蔥、韭。
此物繁息,一種永生。
蔓延滋漫,年年稍廣。
間區斸取,隨手還合。
但種數畝,用之無窮。
種者地熟,美於野生。
崔寔曰:「布谷鳴,收小蒜。
六月、七月,可種小蒜。
八月,可種大蒜。」
(一) 「出」,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都空一格(湖湘本、《
津逮》本脫《廣志》、王逸、潘尼三條引文,又脫「朝歌……之言」十七字),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空格作「出」字。
「出」字應有,茲據補。
(二) 王逸,東漢桓帝時人。
唐時尚有《王逸集》二卷(見《唐書.經籍志》),後亡佚。
《要術》中引有王逸的《賦》,如卷二《種瓜》篇及卷四《種柿》篇。
此條所引,當系其文論。
(三) 「葡萄」,黃校陸錄作「卜 □」,黃校劉錄、明抄作「卜●」,張校作「卜菹」,均誤(湖湘本、《津逮》本脫,見校記(一));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作「葡萄」。
按葡萄古多寫作「蒲萄 」、「蒲陶」或「蒲桃」,惟第一字據黃校等從艸從,或系「葡」字之誤,茲姑改作「葡萄」。
(四) 「苜蓿」,黃校劉錄、明抄誤作「昔●」,據黃校陸錄、張校改正(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同)。
(五) 今傳《博物誌》是後人輯錄並雜采他書而成,既非全書,也有混雜。
黃蕘圃刊葉氏宋本《博物誌》只有:「張騫使西域還,乃得一胡一 桃種。
」《指海》據各書輯校的《博物誌》,這一條是這樣: 「張騫使西域還,得大蒜、安石榴、一胡一 桃、蒲桃、一胡一 蔥、苜蓿、一胡一 荽、黃藍--可作燕支也。」
(據《叢書集成》排印《指海》本)但《漢書.西域傳》記載只有葡萄、苜蓿二種(見卷二《一胡一 麻》篇校記(一)),《博物誌》的一些說法是很可疑的。
(六) 《隋書.經籍志》著錄有東漢京兆尹《延篤集》一卷,今已亡佚。
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蒜」引作「延篤《與李文德書》」,但《後漢書.延篤傳》所載《與李文德書》不載此句,或系《後漢書》有刪節,或繫在延篤給李文德的別的書信中。
(七) 《隋書》、《唐書.經籍志》均著錄有晉太常卿《潘尼集》十卷,《宋史.藝文志》不復著錄,當已佚失。
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七引作潘尼《釣賦》,是:「西戎之蒜,南夷之姜。」
後一句《
要術》引於本卷《種姜》篇。
(八) 「次之」,黃校、張校、漸西本作「次大」,勉強;明抄作「次七」,誤;湖湘本、《津逮》本只一「欠」字,既錯又脫;《輯要》引作 「次之」(《學津》本從之),是。
茲從《輯要》引。
(九) 「黃□」,張校、明抄訛作 「黃場」,湖湘本作「黃●」。
按「□」,即今「●」 字,與「傷」、「殤」同音,字應從「●」,卷二《黍穄》及《旱稻》篇均作「黃□」,茲改正(湖湘本作「 ●」,字同)。
(十) 黃校、張校、明抄作「皴」 ,湖湘本作「壞」;《輯要》引則作「●」(《學津》本、漸西本從之),並在「碎」字下作小註:「●,他骨反,皮壞也」。
按「皴」音村,原義是手足凍裂,這裡指蒜皮碎裂剝落,蒜瓣也就容易松裂分離,和「易碎 」符合,故從黃校。
(十一)「●」,黃校、明抄、湖湘本作「●」,《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 」。
明梅膺祚《字彙》:「谷●,見《齊民要術》」。
由於字從耒,《正字通》解釋為「●,當是槌谷具。」
實出誤解。
「●」,《集韻》:「稻穀穰也。」
應以從禾為正,故改從《
輯要》。
(十二)「瓦子壟底」,意謂將瓦片放在壟底上,但缺少動詞,疑有脫訛。
(十三)「科」,明抄誤作「料」,據明清刻本改正。
(十四)「亦」,黃校、張校、湖湘本誤作「不」,據明抄及《輯要》引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同)。
(十五)「至」,黃校、張校、明抄作「全」,誤;據湖湘本及《輯要》引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同。
宋羅願《爾雅翼》引亦作「至」)。
(十六)明抄作「解菹」,他本作「 作菹」。
按「解」,指沖淡、調味,卷八作醬、烹飪各篇常這樣用。
通常所謂解腥、解膩,亦取義於此。
「菹 」有二種:一種是醃菜,一種是肉菹。
肉菹見於卷八《菹綠》篇(參看該篇註釋【一】)。
這裡「解菹」指「 鼎食」之「菹」,是肉菹,意即解去肉菹的腥膩味,字應作「解」,故從明抄。
【一】 「葷」,音熏,《說文》: 「臭菜也」,指蔥、蒜、韭、薤之類的辛臭菜蔬,和現在通常所指葷素的「葷」不同。
【二】 《本草綱目》卷二六「蒜」 :「中國初惟有此,後因漢人得葫蒜於西域,遂呼此為小蒜以別之。」
又說:「家蒜有二種:根莖俱小而瓣少、辣甚者,蒜也,小蒜也;根莖俱大而瓣多,辛而帶甘者,葫也,大蒜也。」
「黃蒜」,未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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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漢明帝時置哀牢、博南二縣,即今雲南保山、永平二縣。
【四】 一胡一 荽,見本卷《種一胡一 荽》篇註釋【一】。
【五】 大宛,漢時西域的古國名之一。
【六】 朝歌,殷末的都城,漢置縣,隋廢,今河南湯一陰一、汲縣間有朝歌鎮。
【七】 「科」,這裡指鱗莖,俗稱 「蒜頭」,也稱「蒜蒲」。
所謂「科」,實際就是「顆 」字。
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篇:「《三輔決錄》云:『前隊大夫范仲公,鹽、豉、蒜果共一筒。
』『果 』,當作魏顆之『顆』。
北土通呼物一●(按即塊字)概為一顆。
『蒜顆』是俗間常語耳。
故陳思王《鷂雀賦》曰:『頭如蒜顆,目似花椒。
』一江一 南但呼為『蒜符』 ,不知謂為『顆』,學士相承,讀為裹結之『
裹』,言鹽與蒜,共包一裹內筒中耳,……失也。」
下文「蒜科」,「科大如拳」,正是指「蒜顆」。
北方「蒜顆」,一江一 南「蒜符」(「
蒜蒲」)的俗稱,現在還是這樣。
【八】 「條」指蒜薹,「拳」是彎曲,「軋」是拔掉;「條拳而軋之」,即在蒜薹已顯彎曲時拔掉。
現在群眾打蒜薹,一般也以顯薹後十至十五天蒜薹已顯彎曲時為適期。
采收過早產量低,過遲組織變粗,纖維增多,就不好吃了,而且消耗養分,影響蒜頭的加速生長。
唐韓鄂《四時纂要》「二月」篇「揠蒜 」條:「條拳者揠之。」
「揠」音軋,《說文》:「拔也。」
《小爾雅.廣物》:「拔心曰揠。」
「
軋」即「揠」的同音同義字。
這是看苗分批采蒜薹,使蒜薹、蒜瓣都獲得較好的收成。
【九】 「桁」,原義是屋上承椽之木。
這裡引申為架空的橫木之類,作動詞用,即將辮好成扎的大蒜掛在橫木上。
《要術》「則」、「
即」互用,「則辮」即「即辮」。
【一】根據「皮赤」,《要術》所種為紫皮蒜。
紫皮蒜一般顆大而善抽薹。
【一一】「一行蒜」,據注文「不爾則凍死」,指在田間越冬的大蒜苗。
照順序,「冬寒」 這段應排在「二月半鋤之」之前。
【一二】「條中子」,指蒜薹上所生的氣生鱗莖,亦稱「蒜珠」。
《
圖經本草》:「葫,大蒜也。
…… 其花中有實,亦葫瓣狀,而極小,亦可種之。」
《要術》說用氣生鱗莖種下去,先生成「獨瓣」(即不分瓣的獨頭蒜),等二年再用獨蒜種下,則生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頭特大。
這一用氣生鱗莖繁殖大蒜並使增產的經驗,是先民創造的有科學價值的特殊技術。
大蒜用蒜瓣進行繁殖,費種量很大,而且不斷進行無性繁殖,會使生活力衰退,蒜頭變小。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山東農學院曾就《要術》所記的特殊技術進行試驗。
試驗結果,確如賈說,第一年先生成獨蒜,第二年即長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頭更大。
證明這一寶貴經驗確能顯著提高大蒜的繁殖率和產量,並且使植株強健,能發生復壯作用。
詳見李家文等:《大蒜氣生鱗莖繁殖法提高產量及繁殖率的效果》,載《中國農業科學》,一九六三年第四期。
【一三】并州,在漢代約有今山西及陝西北部地區,其後疆域迭有變更,主要在山西北部。
東漢并州刺史治所在今太原,魏晉南北朝仍舊。
【一四】「百子蒜」,大瓣種變為小瓣種,蒜瓣特別細小而多。
現在有「狗牙蒜」,蒜瓣作三層排列,極小而多。
【一五】井陘,今河北井陘縣。
縣內有井陘山,山上有關,稱井陘口,為太行山八陘之一,是山西河北兩省一交一 通要道。
【一六】壺關、上一黨一 ,指今山西東南角壺關、長治一帶地區。
【一七】「鼎」,古時烹飪器,所謂 「鼎食」,常指豐盛餚饌,這裡泛指魚肉厚味。
種□【一】第二十《爾雅》曰:(一)「□,鴻薈。」
注曰:「□菜也。」
□宜白軟良地,三轉乃佳。
二月、三月種。
八月、九月種亦得。
秋種者,春末生。
率七八支為一本【二】。
諺曰:「蔥三□四。」
移蔥者,三支為一本;種□者,四支為一科。
然支多者,科圓大,故以七八為率。
□子【三】,三月葉青便出之,未青而出者,肉未滿,令□瘦。
燥曝,挼去莩余【四】,切卻強根【五】。
留強根而濕者,即瘦細不得肥也。
先重耬耩地【六】,壟燥,掊(二)而種之。
壟燥則□肥,耬重則白長。
率一尺一本。
葉生(三)即鋤,鋤不厭數。
□ 性多穢,荒則羸惡。
五月鋒,八月初耩。
不耩則白短。
葉不用剪。
剪則損白。
供常食者,別種【七】。
九月、十月出賣。
經久不任也。
擬種一子,至春地釋,出即曝之。
崔寔曰:「正月,可種□、韭、芥。
七月,別種 □矣。」
(一) 見《爾雅.釋草》。
郭璞注作:「即□菜也」。
有「即」字不會誤讀為「□,菜也 」。
(二) 明抄作「掊」,即「刨」字;湖湘本、《津逮》本作「培」,非。
(三) 「生」,明抄誤作「主」,他本不誤。
【一】 百合科的薤,古寫作「□」 。
鱗莖供食用,俗稱「●(音叫)頭」。
【二】 薤的分櫱力強。
通常栽薤一個種球一穴的鱗莖較大,三四個一穴的,可得小而較多的鱗莖。
但《要術》不採用一習一 俗上「蔥三□四」的栽法,而改用「七八支為一本」,而且鱗莖圓大,當亦有其實際經驗。
【三】 薤用鱗莖繁殖,這個栽植用的鱗莖,稱為種球。
薤不結子,《要術》所謂「□子」 ,即指種球。
【四】 「莩」,音敷,通「稃」; 「莩余」,鱗莖外面的枯皮。
【五】 「強根」,老根。
【六】 「重耬耩地」,用耬在原耩處再耩一遍,使耩得深些。
本卷《種苜蓿》篇:「重耬耩地,使壟深闊」,已作了說明。
下篇「兩耬重耩」,義同。
【七】 「別種」指另外種,與卷一《收種》篇的「至春治取別種」及卷二種瓜篇的「不必別種早、晚及中三輩之瓜」同義。
下文引崔寔《四民月令》的「別種」,則指分栽。
種蔥第二十一《爾雅》曰(一):「茖【一】,山蔥。」
注曰: 「茖蔥,細莖大葉。」
《廣雅》曰(二):「藿、薵、●,蔥也;其蓊【二】謂之薹。」
《廣志》曰(三):「蔥有冬春二蔥。
有一胡一 蔥、木蔥、山蔥。」
《晉令》曰:「有紫蔥。」
收蔥子,必薄布一陰一干,勿令浥郁。
此蔥性熱,多喜浥郁;浥郁則不生。
其擬種之地,必須春種綠豆,五月掩殺之。
比至七月,耕數遍。
一畝用子四五升。
良田五升,薄地四升。
炒谷拌和之,蔥子性澀【三】,不以谷和,下不均調;不炒谷,則草穢生。
兩耬重耩,竅瓠【四】下之,以批蒲結反 契【五】蘇結反繼腰(四)曳之。
七月納種,至四月始鋤。
鋤遍乃剪。
剪與地平。
高留則無葉,深剪則傷根。
剪欲旦起,避熱時。
良地三剪,薄地再剪,八月止。
不剪則不茂,剪過則根跳。
若八月不止,則蔥無袍【六】而損白。
十二月盡,掃去枯葉枯袍。
不去枯葉,春葉則不茂。
二月、三月出之。
良地二月出,薄地三月出。
收子者,別留之。
蔥中亦種一胡一 荽,尋手供食,乃至孟冬為菹,亦無妨。
崔寔曰:「三月,別小蔥。
六月,別大蔥。
七月,可種大、小蔥。
「夏蔥曰小,冬蔥曰大。」
」
(一) 見《爾雅.釋草》。
注文與郭璞注同。
「茖」,音革。
(二) 《廣雅.釋草》作:「●、藸,蔥也。
蓊,薹也。」
關於「
藿」,在和這條前面相隔幾條的另一條,是:「豆角謂之莢,其葉謂之藿。」
以「藿」為蔥,《要術》有誤。
《要術》引《爾雅》、《廣雅》文,黃校、張校、明抄同(但張校「●」作「 藸」,同《廣雅》;黃校陸錄作「●」,同明抄;黃校劉錄則作「藷」),湖湘本、《津逮》本全脫。
王念孫、王引之《廣雅疏證》引《要術》時,引到《要術》所引《廣志》文,但沒有引到《廣雅》本文,因為王氏所根據的《要術》本正是《津逮》本。
《廣雅疏證》說: 「『●』,《玉篇》、《廣韻》作『薵』。
『
藸』,《廣韻》、《集韻》作『● 』。」
二字均同字異寫。
「薵」音儔,「●」音除。
(三) 《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蔥 」引《廣志》作:「有一胡一 蔥、木蔥。」
(四) 「繼」,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系 」。
按《爾雅.釋詁上》:「系,繼也。」
郝懿行《爾雅義疏》:「繼亦系也;系之一字,兼系、繼二音,故古通用。」
將「系」叫做「繼」,現在蘇北、浙東等地還保存著這個方言,如繫腰帶就叫「繼腰帶」。
「腰」 ,明抄作「□」,湖湘本等作「
腰」。
本書一律作「腰」。
【一】 「茖」,據郭璞注「細莖大葉」,當是百合科的茖蔥。
【二】 「蓊」,就是薹。
王念孫《廣雅疏證》:「今世通謂草心抽莖作華者為薹矣。
蓊之言,鬱蓊而起也。」
【三】 古所謂「澀」,和「滑」相對。
蔥的種一子三角狀,黏手不滑脫,所以說「澀」。
【四】 「竅瓠」,將干葫蘆穿孔做成的下種器,王禎《農書》卷一二有圖,稱「瓠種」。
現在東北地區用的「點葫蘆」,當是「竅瓠」的發展。
【五】 「批契」,音別薛,其形制、裝置及操作方法均未詳。
惟本卷種《苜蓿》篇再提到 「竅瓠下之,批契曳之」,照《要術》敘述播種程序說,應是一種覆種工具。
【六】 「袍」,指蔥葉基部作鞘狀包裹著的部份。
它是構成蔥白的主體。
種韭第二十二《廣志》曰:「白弱韭(一),長一尺,出蜀漢。
」
王彪之《關中賦》曰(二):「蒲、韭冬藏」也。
收韭子,如蔥子法。
若市上買韭子,宜試之:以銅鐺【一】盛水,於火上微煮韭子,須臾芽生者好;芽不生者,是裛郁矣。
治畦,下水,糞覆,悉與葵同。
然畦欲極深。
韭,一剪一加糞,又根性上跳【二】,故須深也。
二月、七月種。
種法:以升盞合地為處【三】,布子於圍內。
韭性內生,不向外長(三),圍種令科成。
薅(四)令常淨。
韭性多穢,數拔為良。
高數寸剪之。
初種,歲止一剪。
至正月,掃去畦中陳葉。
凍解,以鐵杷耬起,下水,加熟糞。
韭高三寸便剪之。
剪如蔥法。
一歲之中,不過五剪。
每(五)剪,杷(六)耬、下水、加糞,悉如初。
收子者,一剪即留之。
若旱種者,但無畦與水耳,杷、糞悉同。
一種永生。
諺曰:「韭者懶人菜。」
以其不須歲種也。
《聲類》曰:「韭者,久長也,一種永生。」
崔寔曰:「正月上辛日,掃除韭畦中枯葉。
七月,藏韭菁。
「菁,韭花也(七)。」
」
(一) 《廣志》引文,類書未見。
「白弱韭」,黃校、張校、明抄同,湖湘本、《津逮》本等無「白」字,茲仍南宋本之舊。
(二) 《隋書》、《唐書.經籍志》著錄有晉光祿大夫《王彪之集》二十卷,今亡佚。
卷十「竹〔五一〕」引有王彪之的另一篇賦文是「《閩中賦》」。
按王彪之《晉書》有傳,未至關中。
這裡黃校、明抄均作《關中賦》,《輯要》引則作《閩中賦》, 「關中」未知是否「閩中」之誤,茲存明抄之舊存疑。
(三) 「長」,明抄、湖湘本等誤作「畏」,據《輯要》引及《學津》本、漸西本改正。
(四) 「薅」,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是俗訛字;漸西本從《輯要》引改作「薅」。
注文的「數拔」,僅明抄如文,他本均承正文作「數□」或「數薅」。
按「薅」的本義是拔草,卷二《
水稻》篇也註明「拔草曰薅」,故從明抄。
(五) 「每」,明抄作「疾」,誤;據明清刻本改正(《輯要》引同)。
(六) 「杷」,明抄、湖湘本作「 耙」,明清刻本作「杷」(《輯要》引同)。
二字同,《要術》中互見,本書統一作「杷」。
(七) 「韭花也」,明抄、津逮本作「韭耙出」,湖湘本作「韭耗出」,按「菁」是韭菜花,均誤,據《輯要》引及《學津》本、漸西本改正。
【一】 「鐺」,音槍,據《六書故》是三足釜。
《要術》烹飪各篇常用。
這裡應是一種小型的銅鍋。
《要術》又有「鐺釜」,則是較大型的。
【二】 韭菜分櫱的新鱗莖,生於老鱗莖之上,如不每年壅土,新根繁殖不易,植株易於衰老。
「一剪一加糞」,不但是施肥,同時也為了壅根。
新根逐年向上抬高(「上跳」),逐年加糞土培壅,所以畦要做得深。
【三】 「以升盞合地」,用容量一升大的盞子倒覆在地上。
「為處」,就盞口所印成的圈子內作為播子的處所。
種蜀芥、芸薹、芥子【一】第二十三《吳氏本草》雲(一):「芥蒩,一名水蘇,一名勞抯。」
蜀芥、芸薹取葉者,皆七月半種。
地欲糞熟。
蜀芥一畝,用子一升;芸薹一畝,用子四升(二)。
種法與蕪菁同。
既生,亦不鋤之。
十月收蕪菁訖時,收蜀芥。
中為鹹淡二菹【二】,亦任為乾菜。
芸薹,足霜乃收。
不足霜即澀。
種芥子及蜀芥、芸薹收子者,皆二三月好雨澤時種。
三物性不耐寒,經冬則死,故須春種【三】。
旱則畦種水澆。
五月熟而收子。
芸薹冬天草覆,亦得取子,又得生茹【四】供食。
崔寔曰:「六月,大暑中伏(三)後,可收芥子。
七月、八月,可種芥。」
(一) 《吳氏本草》,華佗弟子吳普撰,書已失傳。
《太平御覽》卷九八○「芥」引《吳氏本草》與《要術》同,惟「蒩」作「菹」,「勞抯」 作「勞祖」。
《名醫別錄》記載水蘇的異名有:「一名雞蘇,一名勞祖,一名芥蒩,一名芥苴」,《御覽》「 芥菹」應是「芥蒩」之誤,而「勞祖」與《別錄》同。
按《抯》,音渣,《方言》卷十:「抯、●,取也,南楚之間凡取物溝泥中謂之抯,或謂之●」。
水蘇,《唐本草》註:「生下濕水側」,《圖經本草》:「生水岸傍」,吳普是揚州人,則《要術》引作「勞抯」,似乎更合適些。
水蘇是唇形科植物,和蘇、荏同科,雖有「芥蒩」的異名,實際和十字花科的芥、蕓薹毫不相干,而且下面《荏蓼》篇同樣引到這條,引在該篇是正確的,引在這裡不合適,應系竄衍。
(二) 「用子一升」和「用子四升 」,原作雙行小注,應歸入正文,茲改為大字。
(三) 「大暑中」即大暑節,「伏 」應是衍文,參看《四民月令輯釋》「六月」篇校記。
【一】 芥菜原產亞洲,我國至遲在西漢以前就有栽培,西漢《尹都尉書》有種芥篇。
揚雄方言卷三:「蘴(即菘)、蕘、蕪菁也。
……趙魏之郊謂之大芥,其小者謂之辛芥,或謂之幽芥。」
唐顏師古注《
急就篇》說,芥亦有大小二種。
蘇恭《唐本草》說,芥有三種:葉大子粗者,葉可食,子入藥用;葉小子細者,葉不堪食,子但作兗;又有白芥,子粗大白色,如白梁米,舊雲從西域來,又雲生河東。
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卷二六以為白芥即蜀芥。
按據現代植物學,也分為大芥菜和小芥菜二種,但小芥菜也吃葉,著名的雪裡蕻就是小芥菜的品種。
《要術》這裡所說「蜀芥」,可能就是大芥,所說「芥子」可能就是小芥。
至於「芸薹」,李時珍《本草綱目》以為即今油菜,實際上芸薹只是油菜的一種,並不是所有油菜都是芸苔。
我國目前在大面積生產上栽培的油菜,可分為三大類型:一為芥菜類型,植株較高大,一般稱為高油菜,其中又分為大葉油菜(即大芥菜育成的油菜)和細葉油菜(即小芥菜育成的油菜)二種。
二為白菜類型,植株較矮小,一般稱為矮油菜,也有二種:一種就是漢以來所稱的「芸薹」,亦稱一胡一 菜,經河西走廊傳入內地,現在主要分佈在秦嶺以北各省;另一種是由我國原產的白菜演變而成的矮油菜,主要分佈在長一江一 流域各省,這是我國目前栽培最多的一種。
而且從歷史上看,油菜這一名詞最先見於元代農書,明清書中多數稱為油菜。
這一通俗名詞的興起和發展,反映它的栽培到元代開始變為重要,並反映它主要是由白菜育成的。
三為甘藍類型,近年才從國外傳入。
古來蔬菜經多年的人工栽培,品種及其用途已多變化。
從《要術》本篇所說來看,蜀芥和芸苔主要是用葉的,芥子則以收子為主。
子的用法沒有說明,但卷八《八和兗》篇有 「作芥子醬法」,也用於作兗。
《禮記.內則》有「魚膾芥醬」,作芥醬的歷史已很久。
芥子搾油可能較晚,《要術》收子是不是還搾油,還不能肯定。
【二】 「鹹淡二菹」,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葵、菘、蕪菁、蜀芥鹹菹法」條。
【三】 芥菜栽培在我國以中南部為最盛,因其冬季氣一溫一 較暖,可以安全越冬。
北方較寒,一般秋播冬收,作為冬菜。
收子時則春種夏收。
【四】 「茹」是「菜」的泛稱,「 生茹」猶言生菜、鮮菜。
種一胡一 荽【一】第二十四一胡一 荽宜黑軟青沙良地,三遍熟耕。
樹一陰一下,得;禾豆處,亦得。
春種者用秋耕地。
開春凍解地起有潤澤【二】時,急接澤種之。
種法:近市負郭田,一畝用子二升,故【三】穊種,漸鋤取,賣供生菜也。
外捨無市之處,一畝用子一升,疏密正好。
六、七月種,一畝用子一升。
(一)先燥曬,欲種時,布子於堅地,一升子與一掬濕土和之,以腳蹉令破作兩段。
多種者,以磚(二)瓦蹉之亦得,以木礱礱之亦得。
子有兩人,人各著【四】,故不破兩段,則疏密(三)水裛而不生。
著土者,令土入殼中(四),則生疾而長速。
種時欲燥,此菜非雨不生,所以不求濕下也。
於旦暮潤時,以耬耩作壟,以手散子,即勞令平。
春雨難期,必須藉澤,蹉跎失機,則不得矣。
地正月中凍解者,時節既早,雖浸,芽不生,但燥種之,不須浸子。
地若二月始解者,歲月稍晚,恐澤少,不時生,失歲計矣;便於暖處籠盛一胡一 荽子,一日三度以水沃【五】之,二三日則芽生,於旦暮時接潤漫擲之,數日悉出矣。
大體與種麻法相似。
假定十日、二十日未出者,亦勿怪之,尋自當出。
有草,乃令拔之。
菜生三二寸,鋤去穊者,供食及賣。
十月足霜,乃收之。
取子者,仍留根,間古莧反拔令稀,穊即不生。
以草覆上。
覆者得供生食,又不凍死。
又(五)五月子熟,拔取曝干,勿使令濕,濕則裛郁。
格柯打出【六】,作蒿●【七】盛之。
冬日亦得入窖,夏還出之。
但不濕,亦得五六年停【八】。
一畝收十石,都邑糶賣,石堪一匹絹。
若地柔良,不須重加耕墾者,於子熟時,好子稍有零落者,然後拔取,直【九】深細鋤地一遍,勞令平,六月連雨時,穭【一】音呂生者亦尋滿地,省耕種之勞。
秋種者,五月子熟,拔去,急耕,十餘日又一轉,入六月又一轉,令好【一一】調熟,調熟(六)如麻地。
即於六月中旱時,耬耩作壟,蹉子令破,手散,還勞令平,一同春法。
但既是旱種,不須耬潤【一二】。
此菜旱種(七),非連雨不生,所以不同春月要求濕下。
種後,未遇連雨,雖一月不生,亦勿怪。
麥底地亦得種,止須急耕調熟。
雖名秋種,會【一三】在六月。
六月中無不霖,遇(八)連雨生,則根強科大。
七月種者,雨多亦得,雨少則生不盡,但(九)根細科小,不同六月種者,便十倍失矣。
大都不用觸地濕入中(十)。
生高數寸,鋤去穊者,供食及賣。
作菹者,十月足霜乃收之。
一畝兩載,載直絹三匹。
若留冬中食者,以草覆之,尚得竟冬中食。
其春種小小供食者,自可畦種。
畦種者一如葵法。
若種者,挼生子【一四】,令中破,籠盛,一日再度以水沃之,令生芽,然後種之。
再宿即生矣。
晝用箔蓋,夜則去之。
晝不蓋,熱不生;夜不去,蟲棲(十一)之。
凡種菜,子難生者,皆水沃令芽生,無不即生矣。
作一胡一 荽菹法:湯中渫【一五】出之,著大甕中,以暖鹽水經宿浸之。
明日,汲水淨洗,出別器中,以鹽、酢浸之,香美不苦。
亦可洗訖,作粥清、麥●【一六】末(十二),如●芥菹法,亦有一種味。
作裹菹(十三)者,亦須渫去苦汁,然後乃用之矣。
(一) 「六七月種,一畝用子一升 」,各本同。
這是在談到春種用種量時,附帶提一下秋種的用種量,嚴格說來,應該放在下面談秋種的一段中。
《輯要》刪去「一畝用子一升」,將「六七月種」屬上句,非是。
(二) 明抄、湖湘本作「□」,津逮本作「磚」,字同,本書統一作「磚」。
(三) 「疏密」,不可解。
就文句的構造來說,此二字應當是「不生」的原因,而不是「 不生」的結果。
若解釋為由於有的不發芽,因而出苗有疏有密,實和原意不符。
一胡一 荽的果實是復子房果,每一子房中有一粒種一子,種孔連接在原來的果柄上,被果柄堵塞住。
果實開裂為兩半後,不但果殼的阻礙消除了,更重要的是兩個分果脫離果柄,種孔露出,幼芽才容易生長出來。
如果不把果實分開為兩個分果,種孔封閉著,即使水分可以滲過果殼進入種一子,幼芽很難伸展出來,形成本篇所謂被水窩壞而不生,所以這裹「疏密」二字當是「緊密」或「綿密」的誤寫。
(四) 「令土入殼中」,黃校、張校、明抄同;《輯要》引及湖湘本、《津逮》本、漸西本等「土」均作「注」,誤。
按「著土者」不是指種一子入土,而是正文「與一掬濕土和之」的申說,即說明為什麼要和土蹂踩的道理。
如果是「注」,那只能指水注,不但沒有用水,也和怕「水裛」牴觸,字應作「土」 。
(五) 「又」,雖可作「第二個」 講,即第二年的五月,仍疑是「
及」字之誤。
(六) 「調熟」,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均重文,《津逮》本、漸西本等不重。
按《要術》中反覆說明和重文的例子極多,重文如卷八《八和兗》篇「苦汁,苦汁」,《脯臘》篇「急火,急火」 ,卷九《煮膠》篇「不徹底,不徹底」等等,都和這裡 「調熟,調熟」相類似,故從黃校。
(七) 「旱種」,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早種」,誤;據《輯要》引及《學津》本、漸西本改正(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亦作「旱」 )。
(八) 《輯要》引作「遇」,《學津》本、漸西本從之;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 望」。
(九) 「但」,各本同,在這裡不好解釋,日譯本疑「且」之誤,有可能。
(十) 「觸地」,明抄誤作「觸池 」,他本不誤。
「入中」,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有,指不要在地濕時進到地裡去,必須有;《輯要》引無,《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刪去,非。
(十一)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耬」,《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棲」 。
這裡指夜裡如果仍然將箔蓋著,容易招惹蟲類,「耬 」勉強可以解作「爬行」,不如「棲」好,茲從《輯要》。
(十二)「作粥清、麥●末」,原作 「作粥津、麥●味」,不可解,誤。
按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葵、菘、蕪菁、蜀芥鹹菹法」條說:「其蕪菁、蜀芥二種,……粉黍米作粥清,搗麥●作末」,作為醃釀材料,正是這裡所指的「如●芥菹法」。
「清」 ,因近形訛作「津」;「末」,襲下文「一種味」錯成 「味」,茲改正。
(十三)「裹菹」,《要術》中菹法很多,但沒有「裹菹」的名稱。
下面《荏蓼》篇作蓼菹是用「絹袋盛,沈於醬甕中」,頗像「裹菹」,未知是否指這一類。
存疑。
【一】 一胡一 荽,傘形科,一、二年生草本,又名芫荽、香荽、香菜。
其葉作為香菜供生食。
在華北在生食外,兼亦煮食或鹽漬。
種一子可作香料調味,亦供藥用。
《藝文類聚》卷八五「豆」引《鄴中記》:「
石勒諱一胡一 ,一胡一 物改名。
名……一胡一 綏曰『香綏』。」
【二】 「潤澤」,冬季土壤下層水分蒸發上升,遇冷凝結為冰,所以春季凍解時,土壤比較濕潤。
【三】 「故」,特為,特地。
【四】 「著」有穿著的意思,如說著衣,吃著不盡。
「人各著」,指一胡一 荽果實中的兩粒種一子,在一個果殼內又各自有皮殼包裹著。
「人」即「仁 」字。
【五】 「沃」,澆,淋,灌。
【六】 「格」,擊;「柯」,枝條。
「格柯打出」,意即擊其枝條,打落種一子。
【七】 「●」,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一二《長阿含經》引《字林》:「判竹為之,盛谷者。」
《要術》卷二《水稻》篇有「草●」,是草□之類編成的容器。
這裡「蒿●」,則是用蒿莖編成。
卷二《大小麥》篇有「蒿、艾簞」,卷四《插梨》篇有「蒿簞」,也是用蒿莖作成的。
●音遄,又音垂。
【八】 「停」,保存不壞,即保管,保藏。
釀造各篇則指陳釀。
【九】 「直」,僅僅,只需。
【一】「穭」,也寫作「□」,指落粒自生。
《後漢書.光武帝.紀》:「野谷旅生。」
李賢註:「旅,寄也,不因播種而生,故曰『
旅』。
今字書作『穭』,音呂,古字通。」
【一一】「好」,有「甚」的意思,如很大叫「好大」,很快叫「好快」,在戲曲道白中也常用,如「好快活人也」等。
《要術》中也常這樣用,兼有「很好地」的意思,如「好餾」、「好熟」、「好淨」、「好消」等等。
【一二】「耬潤」,於潤濕時耬耩下種。
【一三】「會」有時機的意思,如說 「適逢其會」,這裡兼有選定、會合的意思,卷七《法酒》篇有「會以偶日酘之」等,用法相同。
【一四】保持原狀未變質叫做「生」 ,「生子」,意即未經裛壞的好種一子。
【一五】「渫」,借作「炸」字,音插,同「●」,即在湯中暫沸即出,以去其苦澀乃至腥惡的氣味,現在群眾還廣泛地保留著這個口語。
參看卷八《八和兗》篇註釋【五】。
【一六】「麥●」,即「黃衣」,將小麥整粒蒸熟後罨黃了的一種曲,卷八有專篇記載。
種蘭香【一】第二十五蘭香者,羅勒【一】也;中國為石勒諱,故改,今人因以名焉。
且蘭香之目,美於羅勒之名,故即而用之。
韋弘《賦.敘》曰(一):「羅勒者,生崑崙之丘,出西蠻之俗。」
按今世大葉而肥者,名朝蘭(二)香也。
三月中,候棗葉始生,乃種蘭香。
早種者,徒費子耳,天寒不生。
治畦下水,一同葵法。
及【二】水散子訖。
水盡,簁【三】熟糞,僅得蓋子便止。
厚則不生,弱苗故也。
晝日箔蓋,夜即去之。
晝日不用見日,夜須受露氣。
生即去箔。
常令足水。
六月連雨,拔栽之。
掐心著泥中,亦活。
作菹及干者,九月收。
晚即干惡。
作干者,大(三)晴時,薄地【四】刈取,布地曝之。
干乃挼取末,甕中盛。
須則取用。
拔根懸者,裛爛,又有雀糞、塵土之患也。
取子者,十月收。
自余雜香菜【五】不列者,種法悉與此同。
《博物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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