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
卷第八
後魏高一陽一太守賈思勰撰
黃衣、黃蒸及糱(一)第六十八
常滿鹽、花鹽第六十九
作醬等法第七十
作酢法(二)第七十一
作豉法(二)第七十二
八和兗(三)第七十三
作魚鮓(四)第七十四
脯臘(五)第七十五
羹臛法第七十六
蒸缹法第七十七
●、腤、煎、消法第七十八
菹綠第七十九
(一) 「糱」下原有「子」字,但卷內篇題無,篇中也單稱「糱」,茲刪去。
(二) 「法」下原有「等」字,據卷內篇題刪去。
(三) 院刻作「●」,金抄作「● 」,均訛;明抄作「●」,湖湘本作「齏」,俗訛字;茲據院刻卷內篇題統一作「兗」。
(四) 「作魚鮓」,原作「作鮓等法」,據卷內篇題改使一致。
(五) 本篇以下五篇篇題,「脯臘 」原作「脯臘等法」,「羹臛法」原作「作羹臛」,「 蒸缹法」原作「作蒸缹」,「●腤煎消法」原無「法」 字,「菹綠」原作「菹綠等法」,均據卷內篇題分別改如上文,以使一致。
黃衣、黃蒸及糱(一)第六十八黃衣一名麥●(二)作黃衣【一】法(三):六月中,取小麥,淨淘訖,於甕中以水浸之,令醋。
漉出【二】,熟(四)蒸之。
槌箔上敷席,置麥於上,攤令厚二寸許,預前一日刈薍【三】葉薄覆。
無薍葉者,刈一胡一 枲,擇去雜草,無令有水露氣;候麥冷,以一胡一 枲覆之。
七日,看黃衣色足,便出曝之,令干。
去一胡一 枲而已,慎勿颺簸。
齊人喜當風颺去黃衣,此大謬:凡有所造作用麥●者,皆仰其衣為勢【四】,今反颺去之,作物必不善矣。
作黃蒸【五】法:六、七月中,●(五)生小麥,細磨之。
以水溲而蒸之,氣餾好熟,便下之,攤令冷。
佈置,覆蓋,成就,一如麥●法。
亦勿颺之,慮其所損。
作糱法:八月中作。
盆中浸小麥,即傾去水,日曝之。
一日一度著水,即去之。
腳生【六】,布麥於席上,厚二寸許。
一日一度(六),以水澆之,牙生便止。
即散收,令干,勿使餅;餅成則不復任用。
此煮白餳【七】糱。
若(七)煮黑餳,即待芽生青,成餅【八】,然後以刀(八)●【九】取,干之。
欲令餳如琥珀色者,以大麥為其糱【一】。
《孟子》曰(九):「雖有天下易生之物,一日曝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
(一) 「糱」,本卷內院刻均作「 糱」,金抄大多同院刻;明抄均作「糱」,是現在通行的寫法。
在別卷,金抄、明抄亦均作「糱」。
本書統一從今寫作「糱」。
本卷各篇金抄錯、脫、空格以及錯頁、空頁特別多,有院刻足以校勘, 非必要時,概不作校記。
(二) 「●」,音桓,又音魂,音混,廣韻:「不破麥也」。
這裡專指整粒麥作的一種醬曲,俗名也叫「麥圇」,「圇」是「囫圇」,也是完整不破的意思,字應從完,明抄作「●」,誤,據院刻等改正。
(三) 本篇「作黃衣法」、「作黃蒸法」及「作糱法」,均僅標目作大字,內容(至「以大麥為其糱」止)均系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四) 金抄、湖湘本作「熟」,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捋《
要術》亦作「熟」;院刻、明抄作 「熱」,非。
(五) 「●」,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空格),均誤;院刻作「●」,沿訛字,茲改正為「●」。
(六)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度 」,明抄誤作「唐」。
(七)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若 」,明抄誤作「苦」。
(八)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刀 」,明抄誤作「力」。
(九) 見《孟子.告子上》篇,「 物」下有「也」字,「曝」作「
暴」。
賈氏引此以證說麥糱的發芽,原緊接上文不提行,為了眉目清醒,茲予提行。
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篇:「『也』是語已及助句之辭,文籍備有之矣。
河北經傳,悉略此字。」
但有不能省的,省掉就出毛病,顏氏舉「青衿,青領也」為例(《詩經.鄭風.子衿》 「青青子衿」毛《傳》的解釋)說:「鄴下(今河北省臨漳縣,北齊的都城)《詩》本,既無『也』字,群儒因謬說云:『青衿、青領,是衣兩處之名,皆以青為飾 』,用釋『青青』二字,其失大矣。」
另方面,「又有俗學聞經傳中時須也字,輒以意加之,每不得所,益成可笑。」
顏氏與賈氏同時而稍後,《要術》此處及卷二《大小麥》篇、卷五《伐木》篇等引《孟子》均少「也 」字,引他書也有相同情況,反映賈氏所用《孟子》等書,正是北方本子。
相反,如引《爾雅》等書,則又有不少多「也」字的,未知是否「俗學」所加。
顏氏原先在梁朝,梁亡入北齊,南北流行的書卷,他都接觸到,《書證》篇反映南北書卷的文字有不少不同,也頗多乖誤訛傳之處。
現在《要術》所引各書,和今本不同的地方,也只能作為一種參考,不可能肯定那就是未經改易的原樣。
【一】 「衣」,指菌類的繁殖分佈,俗有「生衣」、「上衣」之稱;「黃衣」,指其色素為黃色。
由於菌絲體、子囊柄或孢子囊呈黃色的是好曲,古因以「曲衣」稱黃色的衣服,並以「曲塵」代表黃色。
當然這並不排斥其他色素 之仍為好曲,例如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所說的「塵綠者佳」。
事實上,黃綠色確是醬曲、酒麴共同要求的好顏色。
但這裡的「黃衣」,則作為「麥●」的專名。
「麥 ●」也叫「●子」,又名「麥圇」,亦稱「女曲」(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
【二】 《要術》常用的「漉」、「 接」、「濾」,意思相類而有別。
相同處都是指使水液和水中固體物的分離。
但有時需要水液,有時需要水中固體物,就其操作對像和方法說,就有了不同。
「漉」,指隔出水中固體物。
如「漉去滓」(卷一《種穀》篇引《泛勝之書》),「漉去皮子」(卷四《柰林檎》篇),「
漉去荄」(卷五《種藍》篇),「 漉出糟」(卷七白醪曲篇)等,是漉去固體物不要;這裡「漉出」小麥,卷六《養羊》篇「漉取曝干」和「漉酪法」,卷七《造神曲並酒》篇「漉出凍凌」等,是漉取需要的固體物。
雖其漉出之物,或取或拾,有所不同,但處理的對象都是水中固體物。
「接」,指挹出水液。
如「接取清」(卷六《養羊》篇「中水治方」,本卷《作酢法》篇「粟米曲作酢」、「秫米酢」、「
大麥酢」等條),「接飲不押」(卷七《笨曲並酒》篇「穄米酎」);以及「接去清水」 ,「徐徐接去」(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米粉」 )等等。
接出的水液,也有取拾的不同,但對象都是水液。
由於所取的是上面的水液,因此也稱撈取上浮的物體為「接」,如「接酥」(卷六《養羊》篇),「浮即接取」(下篇),「接取浮脂」(
本卷《蒸缹法》篇「缹豬肉法」);以及「白醭浮,接去之」(本卷《作酢法》篇「神酢法」)等等。
所撈之物,也有取捨的不同,但都指上浮的東西。
在這種情況,相當於「掠」,有時也相當於現在口語的「撇」,例如本卷《脯臘》篇就「接」、「掠 」互用。
「濾」,指過濾渣滓。
如「絹袋濾」(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米粉」),「濾熟乳」(卷六《養羊》篇「作酪法」),「絹濾取汁」(卷九《醴酪》篇),「濾去滓穢」(卷九《煮膠》篇)等。
對去掉渣滓一點說,和「漉」相似,但取捨方面,只取液汁,不取固體物;對取得液汁一點說,和「接」相似,但「濾」是從下面瀝取,「接」是從上面挹取。
《要術》本文對這些詞的用法,沒有含混(《食經》、《食次》卻有個別例外)。
【三】 秀前的荻叫「薍」,參看本卷《作魚鮓》篇註釋【一一】及卷十「烏蓲【九四】」 註釋【一】。
下文的「一胡一 枲」,即□耳,亦名蒼耳。
【四】 「皆仰其衣為勢」,作醬主要藉助於黴菌的營糖化和水解蛋白質作用, 現在反而把這些東西(所謂「衣」)簸去,則酵解作用大減,成品質量必然差。
【五】 「黃蒸」,這是帶麩皮的麵粉作成的醬曲,和整粒的麥作成的「黃衣」不同。
【六】 「糱」是麥芽。
「腳生」,指小麥種一子萌發時最初長出的幼根。
【七】 「餳」是用麥芽糖化澱粉、濾去米渣後的糖化液汁煎成的稠厚飴糖。
參看卷九餳哺篇註釋【一】。
「白餳」、「黑餳」、「琥珀餳」,均見該篇。
【八】 「芽生青」,指幼芽繼續生長,由白轉青。
「成餅」,指根芽相互盤結成一片。
由散狀物結成一片,現在群眾還有「結餅」的口語。
【九】 「刀●」,用刀割裂開來。
【一】這個大麥糱是「成餅」的還是散的?次於黑餳之後,也應是成餅的。
浙一江一 義烏以善制「白餳」著稱於浙一江一 ,其所制大麥芽糖所用的大麥芽就是結成餅的。
但在制麥芽時用物罨蓋,使芽不變青。
製成的餳,在未加工使硬化變白以前,顏色褐黃,頗像琥珀色。
常滿鹽、花鹽第六十九造常滿鹽法(一):以不津甕【一】受十石者一口,置庭【二】中石上,以白鹽【三】滿之,以甘水沃之,令上恆(二)有游水。
須用時,挹取,煎,即成鹽。
還以甘水添之,取一升,添一升。
日曝之,熱盛,還即成鹽,永不窮盡【四】。
風塵一陰一雨則蓋,天晴淨,還仰。
若用黃鹽、鹹水者,鹽汁則苦,是以必須白鹽、甘水。
造花鹽、印鹽法:五、六月中旱時,取水二鬥,以鹽一斗投水中,令消盡;又以鹽投之,水鹹極,則鹽不復消融。
易器淘治沙汰之,澄去垢土,瀉清汁於淨器中。
鹽滓甚白,不廢常用。
又一石還得八斗汁(三),亦無多損。
好日無風塵時,日中曝令成鹽,浮即接取,便是花鹽,厚薄光澤似鐘乳【五】。
久不接取,即成印鹽,大如豆,正四方,千百相似。
成印輒沈,漉取之。
花、印二(四)鹽,白如珂雪【六】,其味又美。
(一) 「造常滿鹽法」和「造花鹽、印鹽法」,除標目是大字外,內容均系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二) 「恆」,湖湘本如字;院刻、明抄作「●」,避趙恆(宋真宗)的名闕末筆;金抄作「指」,誤。
此字在他處宋本亦常闕筆,不再作校記。
(三) 「汁」,如果一石鹽只得到八斗鹽汁,不能說損失不多,應是「滓」字的殘文錯成。
「滓」指所得較一精一白的鹽,即上文所謂「鹽滓甚白」 。
(四) 院刻、金抄作「二」,明抄、湖湘本誤作「一」。
【一】 「不津甕」,不滲漏的甕,卷七有《塗甕》篇。
【二】 「庭」,指院子,不是廳堂。
章炳麟《新方言.釋宮》:「
庭者廷之借字,今人謂廷為天井,即廷之切音。」
【三】 《名醫別錄》「食鹽」陶弘景注,鹽以河東所產者為勝,東海鹽白粒細,北海鹽黃粒粗。
據《圖經本草》解釋,河東鹽是產於山西解州鹽池的「解鹽」,最為一精一好。
又有河東「印鹽」,顆粒大,又叫「大鹽」,人所常食,似解鹽,也好。
并州「末鹽」,煎煉不純,鹵重質雜,很差。
賈氏所謂「白鹽」 ,即指相當一精一白的鹽;「黃鹽」是指鹵重雜質多的鹽。
黃鹽已經含鹵重,再加鹹水來溶解,所得鹽汁更苦,所以不能用於作「常滿鹽」。
【四】 所謂「永不窮盡」,只是形容慢慢的食用可以較為經久的意思。
這和卷七《法酒》篇的所謂「不能窮盡」,都是誇張其說。
【五】 「鐘乳」,即鐘乳石。
宋蘇頌《圖經本草》:「空中相通,長者六七寸,如鵝翎管狀,碎之如爪甲,中無『雁齒』(指尖角不成薄片),光明者善。」
鐘乳石是一種碳酸鈣結晶,屬六方晶系,擊碎成薄片,有光澤,好的白色。
【六】 「珂」,一種白色的玉和貝殼。
「珂雪」,形容「印鹽」的色澤白而光瑩。
作醬等(一)法第七十十二月、正月為上時,二月為中時,三月為下時。
用不津甕,甕津則壞醬。
嘗(二)為菹(三)、酢者,亦不中用之。
置日中高處石上。
夏雨,無令水浸甕底。
以一鉎●(四)一本作「生縮」鐵釘子,背「歲殺」釘著甕底石下,後雖有□娠婦人食之,醬亦不壞爛也。
用春種烏豆【一】,春豆粒小而均,晚豆粒大而雜。
於大甑中燥蒸之。
氣餾半日許,復貯出更裝【二】之,回在上者(五)居下,不爾,則生熟不多【三】調均也。
氣餾周遍,以灰覆之,經宿無令火絕。
取干牛屎,圓累,令中央空,燃之不煙,勢類好炭。
若(六)能多收,常用作食,既無灰塵,又不失火,勝於草遠矣。
嚙看:豆黃【四】色黑極熟,乃下,日曝取干。
夜則聚、覆,無令潤濕。
臨欲舂去皮,更裝入甑中蒸,令氣餾則下,一日曝之。
明旦起,淨簸擇,滿臼舂之而不碎。
若不重餾,碎而難淨。
簸揀去碎者。
作熱湯,於大盆中浸豆黃。
良久,淘汰,挼去黑皮,湯少則添,慎勿易湯;易湯則走失豆味,令醬不美也。
漉而蒸之。
淘豆湯汁,即煮碎豆作醬,以供旋食。
【五】大醬則不用汁。
一炊頃,下置淨席上,攤令極冷。
預前,日曝白鹽、黃蒸、草●【六】居恤反、麥曲【七】,令極乾燥。
鹽色黃者發醬苦(七),鹽若潤濕令醬壞。
黃蒸令醬赤美。
草●令醬芬芳;●,挼,簸去草土。
曲及黃蒸,各(八)別搗末細簁(
九)--馬尾羅【八】彌好。
大率豆黃三斗,曲末一鬥,黃蒸末一鬥,白鹽五升,●子三指一撮。
鹽少令醬酢;後雖加鹽,無復美味。
其用神曲者(十),一升當笨曲四升,殺多故也。
豆黃堆量不概【九】,鹽、曲輕量平概。
三種量訖,於盆中面向「太歲」和之,向「 太歲」,則無蛆蟲也。
攪令均調,以手痛挼,皆令潤徹。
亦面向「太歲」內著甕中,手挼【一】令堅,以滿為限;半則難熟。
盆蓋,密泥,無令漏氣。
熟便開之,臘月五七日,正月、二月四七日,三月三七日。
當縱橫裂,周回離甕(十一),徹底生衣【一一】。
悉貯出,搦破塊(十二),兩甕分為三甕。
日未出前汲井花水,於盆中以燥鹽和之,率一石水,用鹽三斗,澄取清汁。
又取黃蒸於小盆內減(十三)鹽汁浸之,挼(十四)取黃沈,漉去滓。
合鹽汁瀉著甕中。
率十石醬,用黃蒸三斗。
鹽水【一二】多少,亦無定方,醬如薄粥便止:豆乾飲水故也。
仰甕口曝之。
諺曰:「萎蕤葵【一三】,日干醬。」
言其美矣。
十日內,每日數度以杷徹底攪之。
十日後,每日輒一攪,三十日止。
雨即蓋甕,無令水入。
水入則生蟲。
每經雨後,輒須一攪。
解【一四】後二十日堪食;然要百日始熟耳。
《術》曰:「若為妊娠婦人壞醬者,取白葉棘子【一五】著甕中,則還好。
俗人用孝杖攪醬,及炙甕,醬雖回而胎損。
乞人醬時,以新汲水一盞,和而與之,令醬不壞。」
肉醬【一六】法:牛、羊、□、鹿、兔肉皆得作。
取良殺【一七】新肉,去脂,細銼。
陳肉乾者不任用。
合脂(十五)令醬膩。
曬曲令燥,熟搗,絹簁。
大率肉一鬥,曲末五升,白鹽兩升半,黃蒸一升,曝干,熟搗,絹簁。
盤上和令均調,內甕子中。
有骨者,和訖先搗,然後盛之。
骨多髓,既肥膩,醬亦然也。
泥封,日曝。
寒月作之。
【一八】宜埋之於黍穰積中。
二七日開看,醬出【一九】無曲氣,便熟矣。
買新殺雉煮之,令極爛,肉銷盡,去骨取汁,待冷解醬。
雞汁亦得。
勿用陳肉,令醬苦膩。
無雞、雉,好酒解之。
還著日中。
作卒成【二】肉醬法:牛、羊、□、鹿、兔、生魚,皆得作。
細銼肉一鬥,好酒一鬥,曲末五升,黃蒸末一升,白鹽一升,曲及黃蒸,並曝干絹簁。
唯一月三十日停,是以不須鹹,鹹則不美。
盤上調和令均,搗使熟,還擘破如棗大。
作浪中坑【二一】,火燒令赤,去灰,水澆,以草厚蔽之,令坩(十六)中才容醬瓶。
大釜中湯煮空瓶,令極熱,出,干。
掬肉內瓶中,令去瓶口三寸許,滿則近口者焦。
(十七)□蓋瓶口,熟泥【二二】密封。
內草中,下土【二三】厚七八寸。
土薄火熾,則令(十八)醬焦;熟遲氣味美(十九)好。
是以寧冷不焦;焦(二十),食雖便,不復中食也。
於上燃干牛糞火,通(二一)夜勿絕。
明日周時,醬出,便熟。
若醬未熟者,還覆置,更燃如初。
臨食,細切蔥白,著麻油炒蔥令熟,以和肉醬,甜美異常也。
作魚醬法:鯉魚、鯖魚(二二)第一好;鱧魚(二三)亦中。
鱭魚、鮐魚(二四)【二四】即全作,不用切。
去鱗,淨洗,拭令干,如膾【二五】法披破縷切之,去骨。
大率成魚一鬥,用黃衣三升,一升全用,二升作末。
白鹽二升,黃鹽則苦。
乾薑一升, 末之。
橘皮一合,縷切之。
和令調均,內甕子中,泥密封,日曝。
勿令漏氣。
熟以好酒解之。
凡作魚醬、肉醬,皆以十二月作之,則經夏無蟲。
餘月亦得作,但喜生蟲,不得度夏耳。
干鱭魚醬法:(二五)一名刀魚。
六月、七月,取干鱭魚,盆中水浸,置屋裡,一日三度易水。
三日好淨,漉,洗去鱗,全作勿切。
率魚一鬥,曲末四升,黃蒸末一升--無蒸,用麥糱末亦得--白鹽二升半,於盤中和令均調,佈置甕子,泥封,勿令漏氣。
二七日便熟。
味香美,與生者無殊異。
《食經》作麥醬法:「小麥一石,漬一宿,炊,臥之【二六】,令生黃衣。
以水一石六斗,鹽三升(二六),煮作鹵,澄取八斗,著甕中。
炊小麥(二七)投之,攪令調均。
覆著日中,十日可食。」
作榆子醬法(二八):治榆子人【二七】一升,搗末(二九),篩之。
清酒一升,醬五升,合和。
一月可食之。
又魚醬法:成膾魚【二八】一鬥,以曲五升,清(三十)酒二升,鹽三升,橘皮二葉,合和,於瓶內封。
一日(三一)可食。
甚美。
作蝦醬法:蝦(三二)一鬥,飯三升為糝【二九】,鹽二升(三三),水五升,和調。
日中曝之。
經春夏不敗。
作燥●丑延反(三四)法:羊肉二斤,豬肉一斤,合煮令熟,細切之。
生薑五合(三五),橘皮兩葉,雞子十五枚,生羊肉一斤,豆醬清【三】五合。
先取熟肉著甑上蒸令熱,和生肉;醬清、姜、橘(三六)和之。
生●【三一】法(三七):羊肉一斤,豬肉白四兩,豆醬清漬之,縷切。
生薑、雞子,春、秋用蘇、蓼,著之。
崔寔曰(三八):「正月,可作諸醬,肉醬、清醬。
四月,立夏後,銅魚作(三九)醬。
五月,可為醬。
上旬●楚狡切豆,中庚煮之。
以碎豆作『末都』。
至六月(四十)、七月之一交一 ,分以藏瓜。
可作魚醬。」
作鱁□【三二】法(四一):昔漢武帝逐夷至於海濱,聞有香氣而不見物。
令人推求,乃是漁父造魚腸於坑中,以至土覆之(四二),香氣上達。
取而食之,以為滋味。
逐夷得此物,因名之,蓋魚腸醬也。
取石首魚、鯊魚、鯔魚【三三】三種腸、肚、胞,齊淨洗,空著【三四】白鹽,令小倚鹹【三五】,內(四三)器中,密封,置日中。
夏二十日,春秋五十日,冬百日,乃好熟。
食(四四)時下姜、酢等。
藏蟹法:九月內,取母蟹,母蟹臍(四五)大圓,竟腹下;公蟹狹而長。
得則著(四六)水中,勿令傷損及死者。
一宿則(四七)腹中淨。
久則吐黃,吐黃則不好。
先煮薄□(四八),□,薄餳。
著活蟹於冷□甕中一宿。
煮(四九)蓼湯,和白鹽,特須極鹹。
待冷,甕盛半汁,取□中蟹內著鹽蓼汁中,便死, 蓼宜少著,蓼多則爛。
泥封。
二十日。
出之,舉蟹臍,著薑末,還復臍如初。
內著坩甕中,百個各一器,以前鹽蓼汁澆之,令沒。
密封,勿令漏氣,便成矣。
特忌風裡【三六】,風則壞而不美也。
又法:直煮鹽蓼湯,甕盛,詣河所,得蟹則內鹽汁裡,滿便泥封。
雖不及前味,亦好。
慎風如前法。
食時下薑末調黃,盞盛姜酢。
(一) 這個「等」字,原來沒有,但卷首總目有,篇內有藏蟹等法,茲據加。
(二) 「嘗」,院刻、金抄作「□」 ,字同,本書統一作「嘗」。
明抄作「常」,誤。
湖湘本等脫「醬。
嘗為」三字。
(三) 「菹」,院刻作「菹」,是異寫字(始見於集韻),明抄作「●」,俗訛字。
這三種寫法,全書中互見,各本亦互異,但多數作「菹」。
本書統一作「菹」。
(四) 「鉎」,明抄如字,湖湘本等誤作「鉒」,院刻.金抄誤作「銼」。
按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大比邱威儀》捲上:「《埤蒼》:『鉎, ●也。
』謂鐵衣也。」
鉎音生,●(右旁從欠)音秀,即「
銹」字。
「鉎●」重文,意即「生銹」。
「銼」是鍋子,用一鍋子的銹鐵釘子,豈非笑話,如果硬將「銼●」二字割開,在「以一銼」作逗,解釋為用銹鐵釘子釘鍋子,尤為不經。
其實這是錯字,不要迷信院刻。
「一本作『生縮』」,這是院刻初刻時的校注,其實這另一本《要術》作「生縮」是正確的,意思就是「生銹」。
沈括《補筆談》卷一「樂律」:「鐵性易縮,時加磨瑩,鐵愈薄。」
「縮 」即指鐵銹。
《集韻》有「□」字,音秀,「鐵生衣也 」,也是銹的異寫字。
漱是水潤,縮是消減,「●」、 「□」二字即取義於此,故均從金旁,即今「銹」字。
當然,這個和下文的「向『太歲』和之」等,完全是迷信的說法。
(五) 院刻、金抄有「者」字,必須有,明抄、湖湘本脫漏。
(六) 院刻、金抄作「若」,明抄、湖湘本誤作「者」。
(七) 「發醬苦」,猶言「醬發苦 」。
《今釋》疑「發」應作「令」。
(八)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各 」,明抄誤作「名」。
(九) 院刻作「簁」,明抄、湖湘本誤作「□」。
本篇各「簁」字,只院刻全對;明抄只一處對(「肉醬法」的正文「絹簁」),余均誤作「□ 」;湖湘本只此處錯,余均對;金抄全不清楚,似全誤作「
□」。
(十)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者 」,明抄誤作「昔」。
(十一)「離甕」,院刻、金抄同,指作醬材料乾燥收縮,甕周圍露出空隙,明抄作 「 雜甕」,湖湘本作「匝甕」,均誤。
(十二)「塊」,明抄誤作「瑰」,據院刻、金抄等改正。
(十三)「減」可以解釋為少量的,但有些勉強,懷疑是「清」、「
鹹」一類字寫錯。
(十四)「挼」,院刻、金抄、明抄同,指揉碎黃蒸,取其黃汁(沈);湖湘本等作「接」 ,非。
(十五)院刻、金抄作「脂」,明抄、湖湘本誤作「時」。
(十六)「坩」是土製的容器,現在稱耐高熱的熔煉容器為「坩堝」。
但這裡作為燒醬瓶的火坑講,不合適,可能是「坑」字之誤。
(十七)本條各「焦」字,院刻、金抄、明抄均作「燋」,湖湘本等均作「焦」,字同。
本書統一作「焦」。
(十八)「令」,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等均作「合」,崇文書局本、《觀象廬叢書》本作「令」,字應作「令」,茲改正。
(十九)「美」,明抄、湖湘本脫,據院刻、金抄補。
(二十)「焦」字原緊接在「美好」 的下面,由於這一字的竄誤,致使全段注文無法解釋。
注內「焦」字疊見,因而竄誤,茲為移正。
這段注文的意思是說:火猛了容易使醬焦壞,緩火雖然熟得慢些,但醬的味道很好,所以寧可緩火(「寧冷」對猛火說)不焦;猛火雖然熟得快,吃起來很方便(「焦,食雖便 」)但已經過焦不好吃了。
(二一)「通」,明抄、湖湘本等如字;院刻、金抄闕末筆作「●」,避宋真宗的丈人劉通的名字改的。
他處院刻全是這樣,金抄不全是闕筆。
(二二)「鯖魚」,院刻、金抄同;明抄、湖湘本作「鱭魚」,與下文重出,誤。
(二三)「鱧魚」,院刻、金抄同;明抄、湖湘本作「鯉魚」,與上文重出,誤。
(二四)「鮐魚」,院刻、金抄、湖湘本同,明抄作「□魚」,茲從院刻。
(二五)自本條以下至「生●法」共七條,均僅標目作大字,內容均系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二六)「鹽三升」,似太少,疑有誤字。
又一石六斗水加鹽煮成鹽汁(「鹵」),只取八斗,雖說「澄取」,究竟煮到如何程度,也欠明晰。
(二七)「炊小麥」,院刻、明抄、湖湘本同,金抄訛作「欲小麥」。
按「炊小麥」實際是指上面已經罨好的「黃衣」,則「炊」上應有「以」字。
(二八)「作榆子醬法」以下至「生 ●法」各條,也是引自《食經》文。
(二九)「搗末」,院刻、金抄、湖湘本同,明抄誤作「橘末」。
(三十)明抄、湖湘本脫「清」字,據院刻、金抄補。
(三一)「一日」,疑「一月」之誤。
(三二)明抄作「□」,院刻、金抄、湖湘本作「蝦」,字同,茲一律作「蝦」。
(三三)明抄、湖湘本作「一升」,茲從院刻、金抄作「二升」。
(三四)院刻、金抄作「丑延反」,明抄作「五延反」。
按「●」,《廣韻》:「丑延切」 ,明抄誤。
湖湘本作「始蟬反」,則是依照玉篇改的。
(三五)院刻、金抄作「五合」;明抄、湖湘本作「五片」,當非。
(三六)「橘」下明抄、湖湘本有「 皮」字,院刻、金抄無。
又文內沒有提到雞蛋的生熟和下法,《食經》文往往如此簡闕不明。
(三七)《北堂書鈔》卷一四五「生 ●」引《食經》有「糝●法」說:「羊肉二斤,合煮令熟,縷切。
生薑、雞子,春蓼、秋蘇,著其上。」
和本條相像,也和上條相類。
《書鈔》「合煮」只有羊肉一種,又沒有提到「糝」,疑有脫漏。
(三八)此條引崔寔《四民月令》文,與《玉燭寶典》所引有分歧,可能後者是對的。
《玉燭寶典》引文,正月是:「可作諸醬。
上旬●(按即「 炒」字)豆,中旬煮之。
以碎豆作『末都』(原註:「 末都者,醬屬也。」
)。
至六、七月之一交一 ,分以藏瓜。
可以作魚醬、肉醬、清醬。」
四月是:「立夏節後,… …取銅子作醬。」
五月是:「可作●醬及醢醬。」
分歧在《要術》所引「上旬●豆,……可作魚醬」一段所屬的月份,並且《要術》所引,顯得枝枝節節,岔錯缺少頭緒。
我們懷疑有竄亂,即「上旬●豆」這整段,應在 「正月可作諸醬」的下面,全文應是:「正月可作諸醬。
上旬●豆,中庚煮之。
以碎豆作末都。
至六月、七月之一交一 ,分以藏瓜。
可作魚醬、肉醬、清醬。
四月立夏後,鮦魚作醬。
五月可為醬。」
這樣,就和《玉燭寶典》所引完全符合,而且也比較完整合理。
註釋另見《四民月令輯釋》,這裡從略。
(三九)明抄、湖湘本脫「作」字,據院刻、金抄補。
(四十)院刻、金抄作「六月」;明抄、湖湘本無「月」字。
(四一)自本條起至卷末,在引完《食經》和《四民月令》文後,另起魚內臟作醬和藏蟹的項目,都是賈氏本文。
(四二)「之」下明抄、湖湘本多「 法」字,據院刻、金抄刪去。
上文「至」字,無法解釋,應有誤。
吾點校記:「至,疑堅」,漸西本即據以改為「堅」字;《今釋》疑「濕土」之誤,日譯本疑「草土」之誤,均有未協。
存疑。
(四三)「內」,明抄誤作「肉」,據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四四)「食」,明抄、湖湘本脫,據院刻、金抄補。
(四五)此條三「臍」字,院刻、金抄均作「齊」,通「臍」;明抄僅此處作「臍」,余均作 「齊」,湖湘本全作「臍」。
本書統一作「
臍」。
所謂「母蟹臍大圓,竟腹下 」,即今所謂「一團一 臍」。
(四六)明抄、湖湘本脫「著」字,據院刻、金抄補。
(四七)明抄、湖湘本脫「則」字,據院刻、金抄補。
(四八)明抄作「糖」,茲從院刻、金抄作「□」。
下文「冷□」,明抄仍作「糖」,院刻、金抄則作「●」,照上下文義看,應仍是「
□」字,茲改正。
(四九)「煮」,金抄作「者」,明抄作「著」,湖湘本作「著」,院刻有殘缺,但尚可辨認是「煮」字,據下文「待冷」,應是「煮」字,茲從院刻。
【一】 「烏豆」,指黑大豆。
【二】 「更」,音庚,「更裝」,倒過來裝上再蒸。
本卷《蒸缹法》篇「缹豚法」有「炊一裝」,就是一蒸,相當於「一餾」,故「更裝」就是第二次再蒸。
參看該篇註釋【一】。
【三】 「多」是足、夠的意思;「 不多」,猶言不夠。
但也可能是「多不」倒錯,或者「 多」是衍文。
【四】 「豆黃」,指豆瓣。
【五】 「旋食」,隨時就吃,不準備貯存。
下文引崔寔《四民月令》有「以碎豆作『末都 』」,原註:「末都者,醬屬也。」
【六】 「●」音橘,「草●」,不能肯定是何種植物。
《廣雅.釋草》:「●子,菜也。
」《要術》卷十「●【七七】」引《廣志》:「●子,生可食。」
《集韻》引《廣志》:「一曰馬芹。」
但《要術》下文《八和兗》篇草橘子和馬芹子並舉,則草● 與馬芹,在《要術》並非一物。
「●子三指一撮」,似是用它的果實。
【七】 「麥曲」,據下面注文「其用神曲者」云云,指笨曲。
下面各醬所用「曲末」,亦為笨曲末。
【八】 「馬尾羅」,用馬尾毛或馬鬃毛績成「紗」做成的篩籮。
【九】 「概」同「概」,是括斗棒,用以括平斗面的米。
這裡作動詞用,即堆高斗面滿滿的一鬥,不括平它。
【一】《要術》常用的「挼」、「 搦」、「按」,用法是有分別的。
「挼」是揉、搓、摩挲;「搦」,相當於「捏」,即捏攏,捏破;「按」是按捺。
但偶爾也互用。
如卷九《飧飯》篇的「以手挼,無令有塊」,和卷七《笨曲並酒》篇的「以手搦破塊」 (河東頤白酒法)等,「挼」即作「搦」字用。
卷九《餅法》篇「以手臨 鐺上挼令薄如韭葉」,「以手向盆旁挼使極薄」(「水引餺飥法」),則「挼」作「按」字用。
這裡「手挼令堅」,也作按捺解。
不過在《要術》這樣的用例很少,也可能竟是「 按」字襲上文「痛挼」寫錯。
【一一】自篇首蒸豆、和曲,至此「 徹底生衣」,全是調製作醬材料的過程,此後才加水作醬。
這個作醬材料,俗稱「醬黃」(《天工開物.曲糱》篇亦有此稱)。
把它密封在甕中二三十日,實際是一種罨黃法。
《要術》分蒸豆、和曲、罨黃等步驟,至唐韓鄂《四時纂要》則一次製成「醬黃」,曬乾後隨時都可作醬,比《要術》有發展。
現在家庭作「醬黃」的方法,略同《四時纂要》。
有的地方是這樣:將大豆去殼,煮熟,漉出瀝干,攤冷,與重量大略相等的小麥粉(連麩)相和,乾濕合適,薄攤於罨室中罨黃,數日取出曬乾即成。
大都在六七月中作。
作好醬黃貯存,四時都可調水加鹽曬成醬。
醬的好壞,決定於罨黃醬料的好壞。
【一二】「鹽水」,指和醬黃的鹽汁。
「十石醬」是指醬黃,不是和水後的醬。
【一三】「萎蕤」,也寫作「葳蕤」 ,原指草木下垂,引申為凋萎。
《史記.司馬相如列傳》:「紛綸葳蕤。」
司馬貞《索隱》引一胡一 廣說:「葳蕤,委頓也。」
這裡是說日中曬成的醬和萎黃的葵作成的葵菹都是美好的菜。
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說到「葵經十朝苦霜乃采之」作成的菹是最好的葵菹。
【一四】在某種物體中加入水液來沖調叫做「解」,包括一溫一 度、濃度、氣味等。
如「作熱湯,水解」(卷六《養羊》篇「抨酥法」),「
以冷水解」(卷七《笨曲並酒》篇 「穄米酎法」),目的都在降低一溫一 度。
下文「待冷解醬 」,「以好酒解之」,除調稀濃度外,兼有調味作用。
這裡的「解」,也是指調稀濃度,所指就是上段所說的將鹽水加入醬料中調和作醬的那個過程。
「解後二十日堪食」,即指加水調和作醬後二十天,就可以嘗新(全熟須曬一百天),不是停止攪和以後的二十天。
現在群眾作醬,伏天曬三四天就可嘗新,泥封要在曬一個月以後。
《要術》在冷天,日期當然要較長。
【一五】酸棗,落葉灌木或小喬木,又名「棘」。
《唐本草》註:「
棘有赤白二種。」
又說:「白棘,莖白如粉,子葉與赤棘同,棘中時復有之,亦為難得也。」
所謂「白葉棘子」即指白棘的棘枝。
這一段引《術》的話,當然完全是封建迷信的糟粕。
【一六】作醬的特點是利用微生物營水解蛋白質作用,產生氨基酸,因而產生鮮味。
「醬」 字從肉(右上角的●),大概最早的醬是利用魚、肉類動物蛋白質作成的,後來才發展有利用植物蛋白質的豆醬。
【一七】「良殺」,活殺的,現殺的。
【一八】「寒月作之」,斷句,指作肉醬的時間。
下文稱:「凡作魚醬、肉醬,皆以十二月作之,則經夏無蟲。」
【一九】「醬出」,指有醬汁滲出。
下條「醬出,便熟」,義同。
【二】「卒」,同「猝」,急速的意思;「卒成」,意即速成。
【二一】《廣韻》:「爣朗,火光寬明也。」
《集韻》:「爣烺,火貌。」
《文選》王延壽《魯靈光殿賦》作「爣閬」,李善注引張載說:「寬明也。」
是「朗」、「烺」、「閬」同字異寫。
這裡的「 浪」,當是「烺」的借音字,所謂「作浪中坑」,實際就是挖成一個中部陷下的燒火的坑子。
【二二】「熟泥」,和熟的泥。
【二三】「下土」,在醬瓶上面覆上泥土。
【二四】「鯖魚」即青魚。
「鱧魚」 即鮦魚,也叫黑魚、烏魚、烏鱧、七星魚。
「鱭魚」即刀魚。
「鮐魚」即河豚。
【二五】「膾」,見本卷《八和兗》篇註釋【九】。
【二六】「臥之」,指攤布在罨室中罨黃。
這是隨時作成麥●隨時調製的單純的麥●醬。
但麥粒未經粉碎,酵解不完全,用鹽量又很少,其濃厚如飯(俗有「飯醬」之稱),這個醬法是頗為特別的。
【二七】種仁的「仁」,宋元以前多作「人」。
「榆子人」即榆莢仁。
【二八】「成膾魚」,照膾法切成的魚肉。
【二九】用飯作為釀製魚肉的配料叫做「糝」,下文作魚鮓、羹臛各篇多用之。
《釋名.釋飲食》:「糝,●也,相黏●也。」
字亦作「
●」,《說文》:「以米和羹也。
」音散。
【三】「豆醬清」是豆醬中取出的清汁。
《要術》中沒有作醬油的記載。
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鹹豉」條提到取豉汁「煎而別貯之」 ,像現在的醬油,但沒有「醬油」這個名稱。
《要術》中用豆醬清的例子不多,最多的是用豉汁。
豉汁差不多代替著醬油作為重要的調味品。
【三一】「●」,音衫,《說文》: 「生肉醬也。」
《釋名.釋飲食》:「生●,以一分膾,二分細切,合和挺攪之也。」
所謂「生●」,全用生肉。
上文「燥●」,則生熟肉相和。
【三二】「鱁□」是魚的內臟醃製的食品。
除醃製外,也有蜜漬的。
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四:「《宋明帝》(公元四六五至四七八年)好食蜜漬鱁□,一食數升。」
《要術.脯臘》篇「鱧魚脯法」稱鱧魚的內臟「俊美乃勝逐夷。」
但到 宋時,沈括就不瞭解怎樣吃法了,他說:「鱁□乃今之烏 □腸也,如何以蜜漬食之?」
【三三】「石首魚」一名黃花魚,即黃魚,由於頭蓋骨內有豆大的骨兩顆,堅硬如石,故又名「石首」。
「胞」,指魚鰾。
所謂「魚肚」即是黃魚的鰾干制而成。
「鯊魚」有二種解釋:一是鯊魚,亦名 □虎,長五六寸至七八寸,多棲於鹹水淡水之一交一 ;一是鮫,體形大,性凶暴,產於海中,種類很多,亦名沙魚,大者能為人害,「魚翅」就是它的鰭。
《要術》所稱,也許指後者。
「鯔魚」是,大的長可二尺,棲於海口半鹹水中,胃具有強壯的筋肉,狀如算盤珠子。
【三四】單純一樣東西叫做「空」,如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燕脂法」的「空用」酸飯漿及「合面脂法」的「空用」牛脂。
這裡「
空著白鹽」,就是單單放上白鹽,不加其他調味料。
【三五】「倚」是偏倚;「小倚鹹」 就是稍為偏鹹些。
《脯臘》篇「
作浥魚法」的「亦須倚鹹」,義同。
【三六】「風裡」,猶言「當風」。
作酢【一】法第七十一(一)凡醋(二)甕下,皆須安磚石,以離濕潤。
為妊娠婦人所壞者,車轍中乾土末(三)一掬著甕中,即還好。
作大酢法(四):七月七日取水作之。
大率麥● 【二】一鬥,勿揚簸;水三斗;粟米熟飯三斗,攤令冷。
任甕大小,依法加之,以滿為限。
先下麥●,次下水,次下飯,直置勿攪之。
以綿幕甕口,拔刀橫甕上。
一七日,旦,著井花水一□。
三七日,旦,又著一□,便熟。
常置一瓠瓢於甕,以挹酢;若用濕器、鹹器內甕中,則壞酢味也。
又法(五):亦以七月七日取水。
大率麥●一鬥,水三斗,粟米熟飯三斗(六)。
隨甕大小,以向滿為度。
水及黃衣,當日頓下之。
其飯分為三分:七日初作時下一分,當夜即沸;又三七日,更炊一分投之;又三日(七),復投一分。
但綿幕甕口,無橫刀、益水之事。
溢即加甑【三】。
又法:亦七月七日作。
大率麥●一升,水九升,粟飯(八)九升,一時頓下,亦向滿為限。
綿幕甕口。
三七日熟。
前件三種(九)酢,例清少澱多。
至十月中,如壓酒法,毛袋壓出,則貯之。
其糟,別甕水澄,壓取先食也。
秫米神酢法:七月七日作。
置甕於屋下。
大率麥 ●一鬥,水一石,秫米三斗,--無秫者,黏黍米亦中用。
隨甕大小,以向滿為限。
先量水,浸麥●訖;然後淨淘米,炊為再餾,攤令冷,細擘曲破(十),勿令(十一)有塊子,一頓下釀,更不重投。
又以手(十二)就甕裡搦破小塊,痛攪令和,如粥乃止,以綿(十三)幕口。
一七日,一攪;二七日,一攪;三七日,亦一攪。
一月日,極熟。
十石甕,不過五斗澱。
得數年停,久為驗。
其淘米泔即瀉去,勿令狗鼠得食。
饙黍【四】亦不得人啖之。
粟米、曲作酢法:七月、三月(十四)向末為上時,八月、四月亦得作。
大率笨曲末一鬥,井花(十五)水一石,粟米飯一石。
明旦作酢,今夜炊飯,薄攤使冷。
日未出前,汲井花水,斗量著甕中。
量飯著盆中,或栲栳【五】中,然後瀉飯著甕中。
瀉時直傾下,勿以手撥飯。
尖量曲末,瀉著飯上,慎勿撓攪,亦勿移動【六】。
綿幕甕口。
三七日熟。
美釅少澱【七】,久停彌好。
凡酢未熟、已熟【八】而移甕者,率多壞矣;熟則無忌。
接取清,別甕著之(十六)。
秫米酢(十七)法:五月五日作,七月七日熟。
入五月則多收粟米飯醋漿【九】,以擬和釀,不用水也。
漿以極醋為佳。
末干曲,下絹篩。
經用【一】粳、秫米為第一,黍米亦佳。
米一石,用曲末一鬥,曲多則醋不美。
米唯再餾。
淘不用多遍。
初淘沈汁瀉卻。
其第二淘泔,即留以浸饙,令飲泔汁盡,重裝作再餾飯。
下,撣(十八)去熱氣,令如人一體 ,於盆中和之,擘破飯塊,以曲拌之,必令均調。
下醋漿(十九),更搦破,令如薄粥。
粥稠即酢克(二十),稀則味薄。
內著甕中,隨甕大小,以滿為限。
七日間,一日一度攪之;七日以外,十日一攪,三十日止。
初置甕於北蔭(二一)中風涼之處,勿令見日。
時時汲冷水遍澆甕外,引去熱氣,但勿令生水入甕中。
取十石甕,不過五六斗糟耳。
接取清,別甕貯之,得停數年也。
大麥酢法:七月七日作。
若七日不得作者,必須收藏取七日水,十五日作。
除此兩日則不成。
於屋裡近戶裡邊置甕。
大率小麥●一石,水三石,大麥細造一石--不用作米則利嚴(二二),是以用造。
【一一】簸訖,淨淘,炊作再餾飯。
撣令小暖如人一體 ,下釀,以杷攪之,綿幕甕口。
三日便發。
發時數攪,不攪則生白醭【一二】,生白醭則不好。
以棘子徹底攪之:恐有人發落中,則壞醋。
凡醋悉爾,亦去發則還好。
六七日,淨淘粟米五升,米亦不用過細,炊作再餾飯,亦撣如人一體 投之,杷攪,綿幕。
三四日,看米消(二三),攪而嘗之,味甜美則罷;若苦者,更炊二三升粟米投之,以意斟量。
二七日可食,三七日好熟。
香美淳嚴,一盞醋,和水一□,乃可食之。
八月中,接取清,別甕貯之,盆合,泥頭,得停數年。
未熟時,二日三日,(二四)須以冷水澆甕外,引去熱氣,勿令生水入甕中。
若用黍、秫米投(二五)彌佳,白、蒼粟米亦得。
燒餅作酢法:亦七月七日作。
大率麥●一鬥,水三斗,亦隨甕大小,任人增加。
水、●亦當日頓下。
初作日,軟溲數升面,作燒餅,待冷下之。
經宿,看餅漸消盡,更作燒餅投。
凡四五投(二六),當味美沸定便止。
有薄餅緣諸麵餅(二七),但是燒●【一三】者,皆得投之。
回酒酢法【一四】:凡釀酒失所味醋者,或初好後動未壓者,皆宜回作醋。
大率五石米酒醅,更著曲末一鬥,麥●一鬥,井花水一石;粟米飯兩石,撣(二八)令冷如人一體 ,投之,杷攪,綿幕甕口。
每日(二九)再度攪之。
春夏七日熟,秋冬稍遲,皆美香。
清澄後一月,接取,別器貯之。
動酒酢法【一五】:春酒壓訖而動不中飲者,皆可作醋。
大率酒一鬥,用水三斗,合甕盛,置日中曝之。
雨則盆蓋之,勿令水入;晴還去盆。
七日後當臭,衣生,勿得怪也,但停置,勿移動、撓攪之。
數十日,醋成,衣沈,反更香美。
日久彌佳。
又方:大率酒兩石,麥●一鬥,粟米飯六斗,小暖投之,杷攪,綿幕甕口。
二七日熟,美釅殊常矣。
神酢法:要用七月七日合和。
甕須好。
蒸乾黃蒸【一六】一斛,熟蒸□【一七】三斛:凡二物,一溫一 一溫一 暖,便和之。
水多少,要使相淹漬,水多則酢薄不好。
甕中臥(三十)經再宿,三日便壓之,如壓酒法。
壓訖,澄清(三一),內大甕中。
經二三日,甕熱,必須以冷水澆(三二);不爾,酢壞。
其上有白醭浮,接去之。
滿一月,酢成可食。
初熟,忌澆熱食,犯之必壞酢。
若無黃蒸及□者,用麥●一石,粟米飯三斛合和之。
方與黃蒸同。
盛置如前法。
甕常以綿幕之,不得蓋。
作糟糠酢法【一八】:置甕於屋內。
春秋冬夏,皆以穰(三三)茹甕下,不茹則臭。
大率酒糟、粟糠中半。
粗糠不任用,細則泥,唯中間收者佳。
和糟、糠,必令均調,勿令有塊。
先內荊、竹●【一九】於甕中,然後下糠、糟於●外,均平以手按之,去甕口一尺許便止。
汲冷水,繞●外均澆之,候●中水深淺半糟便止。
以蓋覆甕口。
每日四五度,以□挹取●中汁,澆四畔糠糟上。
三日後,糟熟【二】,發香氣。
夏七日,冬二七日,嘗酢極甜美,無糟糠氣,便熟矣。
猶小苦者,是未熟,更澆如初。
候好熟,乃挹取●中淳濃者,別器盛。
更汲冷水澆淋,味薄乃止。
淋法,令當日即了。
糟任飼豬。
其初挹淳濃者,夏得二十日,冬得六十日;後淋澆者,止得三五日(三四)供食也。
酒糟酢法(三五):春酒糟則釅,頤酒(三六)糟亦中用。
然欲作酢者,糟常濕下;壓糟極燥者,酢味薄。
作法:用石磑子辣(三七)【二一】谷令破,以水拌而蒸之。
熟便下,撣去熱氣,與糟相拌,(三八)必令其均調,大率糟常居多。
和訖,臥於●(三九)甕中,【二二】以向滿為限,以綿幕甕口。
七日後,酢香熟,便下水,令相淹漬。
經宿,●孔子下之。
夏日作者,宜冷水淋(四十);春秋作者,宜一溫一 臥,以穰茹甕,湯淋之。
以意消息之。
作糟酢法:用春糟(四一),以水和,搦破塊,使厚薄如未壓酒(四二)。
經三日,壓取清汁兩石許,著熱(四三)粟米飯四斗投之,盆覆,密泥。
三七(四四)日酢熟,美釅,得經夏停之。
甕置屋下一陰一地(四五)。
《食經》作大豆千歲苦酒【二三】法:「用大豆一鬥,熟汰(四六)之,漬令澤。
炊,曝極燥。
以酒醅灌之。
任性多少,以此為率。
【二四】」
作小豆千歲苦酒法(四七):用生小豆五斗,水汰(四八),著、甕中。
黍米作饙,覆豆上。
酒三石灌之,綿幕甕口。
二十日,苦酢成。
作小麥苦酒法:小麥三斗,炊令熟,著堈(四九)中,以布密封其口。
七日開之,以二石薄酒沃之,可久長不敗也。
水苦酒法:女曲【二五】、粗米【二六】各二鬥,清水一石,漬之一宿,泲(五十)取汁。
炊米曲飯【二七】令熟,及熱(五一)酘(五二)甕中。
以漬米汁隨甕邊稍稍沃之,勿使曲發飯起。
土泥邊,開中央(五三),板蓋其上。
夏月(五四),十三日便醋【二八】。
卒成苦酒法:取黍米一斗,水五斗,煮作粥。
曲一斤,燒令黃,捶破,著甕底。
以熟好泥(五五)。
二日便醋。
已嘗經試(五六),直【二九】醋亦不美。
以粟米飯一(五七)斗投之,二七日後,清澄美釅,與大醋不殊也。
烏梅【三】苦酒法:烏梅去核一升許肉,以五升苦酒漬數日,曝干,搗作屑。
欲食,輒投水中,即成醋爾。
蜜苦酒法:水一石,蜜一鬥,攪使調和,密(五八)蓋甕口。
著日中,二十日可熟也。
外國苦酒法:蜜一升(五九),水三合,封著器中;與少一胡一 荾子【三一】著中,以辟,得不生蟲。
正月旦作,九月九日熟。
以一銅匕(六十)水添之,可三十人食。
崔寔曰:「四月四日可作酢。
五月五日亦可作酢。」
(一) 《要術》各篇篇題下的小注,院刻、金抄、明抄的格式都是字少時緊接在篇題下書寫,字多時另一行低格書寫。
這裡「凡醋甕下……」也是另行低格書寫。
因此在篇題下就有地位空著。
在這個空著的地方,明抄多了「酢, 今醋也」,湖湘本等多了「酢者,今醋也」的小注,但院刻、金抄沒有。
很明顯,這是南宋以後的人加注的,茲刪去。
(二) 院刻、明抄作「醋」,金抄、湖湘本作「酢」,字同。
(三) 「末」,院刻、湖湘本同,金抄作「未」,明抄作「木」,均誤。
(四) 本篇自「作大酢法」至篇末 「外國苦酒法」二十一種醋的作法,均僅標目作大字(包括「又法」、「又方」),內容均系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五) 連下文二條「又法」及「前件三種酢」三段,原均列在下文「秫米神酢法」條之後,變成了「秫米神酢」的又法。
但這二種「又法」都是粟米醋,不能作為秫米醋的「又法」,而且「又法」明說「
無橫刀、益水之事」,正是針對「 大酢法」而言,是和「大酢」同類的。
同時,把這三種粟米醋列在一起,也正和「前件三種酢,例清少澱多」 符合。
可見原來的列法是後人竄亂倒錯,故為移前列此。
(六) 「三斗」,從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作「二斗」。
(七) 「又三七日」,「又三日」 ,疑應是「又七日」、「三七日」。
(八) 院刻、金抄作「粟米」,疑脫「飯」字,明抄、湖湘本作「
粟□」,「□」是「飯」的俗寫,茲從明抄。
(九) 院刻、金抄作「三種」,明抄、湖湘本作「二種」。
按「三種」,包括「又法」二種和「大酢」一種,這三種醋的麥●、粟飯和水的配合比例大致相近,醋醅較稠厚,成品醋都是「清少澱多」 ,院刻等作「三種」是正確的。
但由於這一段和上面「 又法」二段原列在「秫米神酢法」之後,則「三種」就包括了秫米神醋,可是秫米神醋不但所用原料不同,而且是液體狀態發酵,成品「十石甕,不過五斗澱」,尤與「清少澱多」不符,或者因此之故,明抄改為「二種 」,可是改錯了。
從這個情況,也證明「又法」二種及本段均應次於「大酢法」之後,所以移列在前。
(十) 「細擘曲破」,「曲」應是 「飯」字之誤。
按此醋釀法「大率麥●一斗」云云,並未用曲(下文「粟米、曲作酢法」才用笨曲),而且曲也不易「擘」成「勿令有塊子」,如果是指麥●,麥● 更毋庸擘,證之下文「秫米酢法」的「擘破飯塊,…… 更搦破,令如薄粥」,「曲」應作「飯」。
(十一)院刻、金抄、湖湘本作「令 」,明抄誤作「今」。
(十二)院刻、金抄作「手」,明抄、湖湘本誤作「水」。
(十三)明抄、湖湘本作「綿」,院刻、金抄作「綿」。
下文各「綿」字也是這樣。
字同。
本書統一作「綿」。
(十四)院刻、金抄作「三月」;明抄、湖湘本作「二月」,當非。
(十五)「花」,院刻、金抄作「華 」,字同,但下文「汲井花水」仍作「花」。
茲從明抄、湖湘本一律作「花」。
(十六)「之」,從明抄、湖湘本;院刻、金抄作「也」。
(十七)「酢」,從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作「醋」。
(十八)本卷內各「撣」字,院刻、金抄、湖湘本均如字;明抄大多作「揮」,此處亦然,訛。
按「撣」是鋪開來並且不斷翻動的意思。
《要術》要使蒸飯一溫一 一溫一 如人一體 ,必須接連地翻動,才能使全部一溫一 暖均勻。
至於「揮」,則是離空揮動扇去熱氣,意思各別。
「揮」不能代替「撣」。
又,「撣」既有鋪開的意思,有時也作「攤」字用,如下篇「作豉法」的「復撣豆令厚三寸」,「《食經》作豉法」的「又薄撣之」。
(十九)院刻、金抄作「醋漿」;明抄倒錯作「漿醋」,湖湘本又誤作「●醋」。
(二十)院刻、金抄作「克」,明抄、湖湘本作「□」,字同,指醋量減少。
(二一)明抄、湖湘本作「北蔭」;院刻作「比蔭」,金抄不清楚,似「比蔭」,誤。
(二二)金抄作「利嚴」;院刻、明抄、湖湘本作「科麗」,誤。
按「嚴」是峻烈的意思,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瑜珈師地論》卷二一: 「酢之甚者曰釅。」
下文「香美淳嚴」和這裡同樣,都借作「釅」字用。
茲從金抄。
(二三)「米消」,院刻、金抄同;明抄作「水清」。
(二四)「二日三日」,院刻、明抄同;金抄、湖湘本作「一日三日」。
(二五)「投」,院刻、金抄、湖湘本同;明抄誤作「攪」。
(二六)院刻、金抄作「四五投」,明抄作「四五度投」。
(二七)「諸麵餅」,連上文「薄餅緣」成句,即指有薄邊的各種餅,明抄作「諸曲餅」,訛,據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二八)「撣」,明抄、湖湘本作「 攤」,但明抄的地位偏在右邊,是抄成之後後人據明代刻本添進去的,茲據院刻、金抄改正。
(二九)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每日」,明抄誤作「每杷」。
(三十)院刻、金抄作「臥」,明抄、湖湘本誤作「用」。
(三一)「清」,明抄誤作「漬」,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誤。
(三二)院刻、金抄作「澆」,明抄、湖湘本作「澆之」。
(三三)「穰」,院刻作「蘘」,金抄誤作「萁」,但下條「以穰茹甕」,院刻、金抄仍作 「穰」,明抄一律作「穰」。
茲從明抄。
(三四)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日 」,明抄誤作「月」。
(三五)「法」,院刻、金抄作「者 」,茲從明抄、湖湘本等作「法」。
(三六)卷七《笨曲並酒》篇有「頤酒法」,這裡「頤」字,院刻、明抄、湖湘本正作「頤 」,金抄作「順」,誤。
又「酒」,明抄、湖湘本誤作 「須」,據院刻、金抄改正。
(三七)「辣」字下明抄有「郎葛切 」小字音注(湖湘本誤作「部著切」,又誤作正文),院刻、金抄沒有,顯然是後人加注的,茲刪去(別處也有這種情況,如校記(一))。
(三八)院刻、金抄、明抄作「半」 ,茲從明清刻本作「拌」。
(三九)「●」,院刻、金抄、明抄均作「酳」(下文「●孔」,同),訛。
明清刻本此處作「酢」,下一「●」字,湖湘本《津逮》本、漸西本作「●」,《學津》本作「醑」,均訛。
「酳」是「以酒漱口」,「●」是「以孔下酒」。
從「肙」字,古也寫作「●」,因而錯成「●」,茲改正。
(四十)院刻、金抄作「淋」,明抄、湖湘本作「淋之」。
(四一)「春糟」,疑應作「春酒糟 」。
(四二)院刻、金抄作「酒」,明抄、湖湘本誤作「須」。
(四三)院刻、金抄、湖湘本作「熱 」,明抄作「熟」。
(四四)院刻、金抄作「三七」,明抄、湖湘本作「二七」。
(四五)「地」字下明抄、湖湘本有 「之處」二字,多餘。
但明抄的字形較小(雙行小字至 「地」字止,適空一格,二字即寫在空格處),顯然是後人據明代刻本添進去的,和校記(二八)是同樣的情況,院刻、金抄無此二字,茲刪去。
(四六)「汰」,院刻、金抄同,指淘洗;明抄、湖湘本作「沃」,非。
(四七)自此條以下至「外國苦酒法 」條,均系采自《食經》文。
不但稱醋為「苦酒」和《要術》本文不同(烹調各篇也常稱「苦酒」,也是《食經》文),行文用語及名物稱謂亦多有不同(如「泲取汁」、「女曲」等),並且「卒成苦酒法」條有「已嘗經試,直醋亦不美」,尤為明證。
(四八)這個「汰」字,院刻、金抄仍作「汰」,湖湘本同,明抄仍作「沃」,茲從院刻。
(四九)「著堈」,院刻、金抄如文。
按「堈」,《廣韻》、《集韻》音剛,「甕也」,也寫作「●」。
這是《食經》用語。
明抄作「者□」,湖湘本作「者堈」,均誤。
(五十)「泲」,明抄如文;院刻作 「□」,字同;金抄作「練」,湖湘本、《津逮》本等作「沸」,均誤。
按「泲」,古文「濟」字,《周禮.天官》「酒正」鄭玄註:「清,謂醴之泲者」,即押出酒液,這裡指隔出曲汁。
卷七《笨曲》《並酒》篇引《食經》文有二處用「濟」字,都是《食經》的特用詞。
(五一)院刻、金抄作「及熱」,即趁熱;明抄作「極熱」,湖湘本等作「極熟」,均誤。
(五二)院刻、金抄作「酘」,作酢各法,此處僅見,但明抄、湖湘本仍作「投」。
茲從院刻保存《食經》文的原樣。
(五三)「土泥邊,開中央」,院刻、金抄如文;明抄、湖湘本誤作「土張邊,間中央。」
(五四)院刻、金抄作「夏月」,明抄、湖湘本誤作「下居」。
(五五)「以熟好泥」,有脫誤。
上篇「卒成肉醬法」有「熟泥密封」,所謂「熟好泥」,意同「熟泥」,則「泥」下當脫「密封」一類字。
又本條沒有交代粥和曲怎樣放在一起,黃麓森校記:「『以熟』,……乃『入粥』音近之訛」。
但《食經》文往往簡闕不明,不止此處,茲仍其舊。
(五六)「已嘗經試」這一小段是賈氏依據《食經》所載「卒成苦酒法」來進行試作的記錄,結果醋也並不好。
經改進後,要經過二七日後才變好,已經不是「卒成」快醋了。
(五七)院刻、金抄、湖湘本作「一 」,明抄作「壹」。
(五八)院刻、金抄作「密」,明抄、湖湘本誤作「蜜」。
又本條上文二「蜜」字,金抄均誤作「密」,院刻、明抄、湖湘本不誤。
(五九)院刻、金抄作「升」,明抄、湖湘本作「斤」。
(六十)「銅匕」,即銅匙、銅瓢,院刻、金抄誤作「銅上」;湖湘本誤作「同七」;吾點校改作「銅匕」,與明抄合,茲改正。
【一】 「酢」是「醋」的本字。
古時酬酢的「酢」,本作「醋」,而酸醋的「醋」,本作 「酢」,後來二字互易,以「酢」作為酬酢字,「醋」 作為酸醋字。
一般說來,《要術》中作名詞用時,多作 「酢」,而「醋」多作為形容詞的「酸」字用。
【二】 《要術》中二十三種醋,大多用麥●作為糖化和醋發酵的催化劑,此外也用笨曲、黃蒸等。
另外則加入酒糟、酒醅、醋醅或醋漿等。
除水以外不用任何配料者,有「動酒酢」一例和引《食經》的蜜醋二例。
南方米醋一般不用任何曲類或醋母,光用米和水在高一溫一 季節釀成。
此種釀法,《要術》中尚無記載。
【三】 「溢即加甑」,此醋水少料多,下釀後飯粒吸水膨脹,醋醅上浮,為了不使溢出甕外,故加甑圈防止。
【四】 「饙黍」,這裡泛指炊熟的飯,即「再溜飯」。
【五】 「栲栳」,柳條編製的圓形盛物器。
【六】 「移動」,據下文「移甕」 及「動酒酢法」的「但停置,勿移動、撓攪之」,是指移甕。
【七】 一般的醋,含有3–5%的醋酸,最濃的也不過6–8%,如著名的山西陳醋和四川麩醋。
《要術》此醋醋醅較稠,而成醋「美釅少澱」 ,說明出醋率和醋酸含量都相對地高。
下文「大麥酢」 一盞醋對一碗水才能吃,酸度很高。
【八】 「已」有「隨即」的意思, 「已熟」,意即將熟,快熟。
【九】 「醋漿」,澱粉質的酸化漿液。
山西陳醋用一種特製的醋漿(用粟米、高梁和醋曲混合製成)作為醋母投入生產。
其醋的釀造過程除原料用粟糠並系固態發酵與《要術》不同外,其調和醋醅專用醋漿不用水一點與《要術》相似。
【一】「經用」,曾經實際釀造應用過。
【一一】唐韓鄂《四時纂要》「七月 」篇「麥醋」條:「取大麥一石,舂取一糙」。
「一糙 」的程度是:「取一半完人(仁),一半帶皮便止。」
即一半舂成米,一半帶著外皮。
《農事幼聞》:「或一舂即止,謂之大一□。
或篩後再舂,則米愈白淨,謂之雙糙。
他處有三糙、四糙者。」
《廣雅.釋言》:「草,……造也。」
《要術》的「造」,要求「不用作米」 ,說明草草不求一精一純,比「一糙」、「一□」還要粗糙些。
所謂「細造」,只是比「造」較細,但仍不要求成米。
大麥的外皮是不容易舂去的。
但保存外皮有利於釀醋,使醋「利嚴」。
所以「細造」決不是舂成細末。
「 造」、「糙」等都是舂到某種程度的群眾口語。
舂的久暫不同,現在也有各種不同的名稱,如浙東稱稍舂為「 滑」,半舂為「●」(音惴)。
玉篇:「●,半舂也。
」音湊。
「造」、「糙」、「□」、「●」、「●」,實際都是半舂或不到半舂的特用詞。
【一二】「白醭」,長在醋醅上面的白色菌醭。
【一三】「●」,同「爆」,《玉篇》:「灼也。」
「燒●」,意即燒烤。
【一四】醋酸菌產生一種特殊的□,會促使乙醇(酒一精一)和氧起氧化作用而生成乙酸(醋酸)。
由於醇液的天然氧化現象,使人類很早就知道利用酒來釀醋。
「回酒酢法」就是重新加入曲米的配料,使醋酸菌大量繁殖,將酸敗的酒釀成好醋。
【一五】上條「回酒酢法」是黃酒的發酵醪或成熟醪酸敗改釀成醋的方法,此條是經壓搾後的成品酒酸敗改釀成醋的方法。
【一六】「蒸乾黃蒸」,對黃蒸的一種特殊處理法,即將干黃蒸重新加蒸。
【一七】「□」,同「麩」。
《要術》本文在此條以上均直接用糧食釀醋,自此條以下四條均用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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