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神後記》卷七:常有一丈夫,長丈餘,儀容端正,著絳碧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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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神後記》卷七

搜神後記

卷七

廬陵巴邱人陳濟者,作州吏,其婦秦,獨在家。

常有一丈夫,長丈餘,儀容端正,著絳碧袍,采色炫耀,來從之。

後常相期於一山澗間。

至於寢處,不覺有人道相感接。

如是數年。

比鄰入觀其所至,輒有虹見。

秦至水側,丈夫以金十瓶引水共飲。

後遂有身,生而如人,多十肉。

濟假還,秦懼見之,乃納兒著甕中。

此丈夫以金十瓶與之,令覆兒,云:「兒小,未可得將去。

不須作衣,我自衣之。」

即與絳囊以裹之,令可時出與十乳十。

於時風雨暝晦,鄰人見虹下其庭,化為丈夫,復少時,將兒去,亦風雨暝晦。

人見二虹出其家。

數年而來省母。

後秦適田,見二虹於澗,畏之。

須臾見丈夫,云:「是我,無所畏也。」

從此乃絕。

宋元嘉初,富十陽十人姓王,於窮瀆中作蟹斷。

旦往觀之,見一材長二尺許,在斷中。

而斷裂開,蟹出都盡。

乃修治斷,出材岸上。

明往視之,材復在斷中,斷敗如前。

王又治斷出材。

明晨視,所見如初。

王疑此材妖異,乃取內蟹籠中,攣頭擔歸,云:「至家,當斧砍燃之。」

未至家二、三里,聞籠中倅倅動。

轉頭顧視,見向材頭變成一物,人面猴身,一身一足。

語王曰:「我十性十嗜蟹,比日實入水破君蟹斷,入斷食蟹。

相負已爾,望君見恕,開籠出我。

我是山神,當相佑助,並令斷得大蟹。」

王曰:「如此暴人,前後非一,罪自應死。」

此物懇告,苦請乞放。

王回顧不應。

物曰:「君何姓名,我欲知之。」

頻問不已,王遂不答。

去家轉近,物曰:「既不放我,又不告我姓字,當復何計,但應就死。」

王至家,熾火焚之。

後寂然無復聲。

土俗謂之山魈,雲知人姓名,則能中傷人。

所以勤勤問王,欲害人自免。

劉聰偽建元元年正月,平十陽十地震,其崇明觀陷為池,水赤如血,赤氣至天,有赤龍奮迅而去。

流星起於牽牛,入紫微,龍形委蛇,其光照地,落於平十陽十北十里。

視之則肉,臭聞於平十陽十,長三十步,廣二十七步。

肉旁嘗有哭聲,晝夜不止。

數日聰後劉氏,產一蛇一獸,各害人而走。

尋之不得。

頃之,見於隕肉之旁。

俄而劉氏死,哭聲自絕。

晉中興後,譙郡周子文,家在晉陵。

少時喜射獵,常入山,忽山岫間有一人,長五六丈,手捉弓矢,矢鏑頭廣二尺許,白如霜雪,忽出聲喚曰:「阿鼠(子文小字)。」

子文不覺應曰:「喏。」

此人便牽弓滿鏑向子文,子文便失魂厭伏。

晉孝武世,宣城人秦十精十,常入武昌山中采茗。

忽遇一人,身長丈餘,遍體皆十毛十,從山北來。

十精十見之,大怖,自謂必死。

十毛十人徑牽其臂,將至山曲,入大叢茗處,放之便去。

十精十因采茗。

須臾復來,乃探懷中二十枚橘與十精十,甘美異常。

十精十甚怪,負茗而歸。

會稽盛逸,常晨興,路未有行人,見門外柳樹上有一人,長二尺,衣朱衣朱冠,俯以舌十舐十葉上露。

良久,忽見逸,神意驚遽,即隱不見。

宋永初三年,謝南康家婢,行逢一黑狗,語婢云:「汝看我背後。」

婢舉頭,見一人長三尺,有兩頭。

婢驚怕返走,人、狗亦隨婢後,至家庭中,舉家避走。

婢問狗:「汝來何為?」

狗云:「欲吃食爾。」

於是婢為設食。

並食食訖,兩頭人出。

婢因謂狗曰:「人已去矣。」

狗曰:「正巳復來。」

良久乃沒。

不知所在。

後家人死喪殆盡。

宋襄城李頤,其父為人不信妖邪。

有一宅,由來凶不可居,居者輒死。

父便買居之。

多年安居,子孫昌熾。

為二千石,當徙家之官,臨去,請會內外親戚。

酒食既行,父乃言曰:「天下竟有吉凶否?此宅由來言凶,自吾居之,多年安吉,乃得遷官,鬼為何在?自今已後,便為吉宅。

居者住止,心無所嫌也。」

語訖如廁,須臾,見壁中有一物,如卷席大,高五尺許,正白。

便還取刀中之,中斷,化為兩人,復橫斫之,又成四人。

便奪取反斫殺李。

持至坐上,斫殺其子弟。

凡姓李者必死,惟異姓無他。

頤尚幼,在抱。

家內知變,十乳十母抱出後門,藏他家,止其一身獲免。

頤字景真,位至湘東太守。

宋王仲文為河南郡主簿,居緱氏縣北。

得休,因晚行澤中。

見車後有白狗,仲文甚十愛十之。

欲取之,忽變形如人,狀似方相,目赤如火,磋牙吐舌,甚可憎惡。

仲文大怖,與十奴十共擊之,不勝而走。

告家人,合十餘人,持刀捉火,自來視之,不知所在。

月餘,仲文忽復見之。

與十奴十並走,未到家,伏地俱死。

分類:諸子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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