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兵法翻譯
第四篇 軍形
【原文】
孫子曰:昔之善戰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
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
故善戰者,能為不可勝,不能使敵之可勝。
故曰:勝可知,而不可為。
不可勝者,守也;可勝者,攻也。
守則不足,攻則有餘(竹簡為:守則有餘,攻則不足)。
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善攻者,動於九天之上,故能自保而全勝也。
見勝不過眾人之所知,非善之善者也;戰勝而天下曰善,非善之善者也。
故舉秋毫不為多力,見日月不為明目,聞雷霆不為聰耳。
古之所謂善戰者,勝於易勝者也。
故善戰者之勝也,無智名,無勇功。
故其戰勝不忒,不忒者,其所措必勝,勝已敗者也。
故善戰者,立於不敗之地,而不失敵之敗也。
是故勝兵先勝而後求戰,敗兵先戰而後求勝。
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為勝敗之政。
兵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數,四曰稱,五曰勝。
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數,數生稱,稱生勝。
故勝兵若以鎰稱銖,敗兵若以銖稱鎰。
勝者之戰民也,若決積水於千仞之溪者,形也。
【翻譯】
孫子說:古代善於指揮作戰的人,總是先創造條件使自己處於不可戰勝的地位,然後等待可以戰勝敵人的機會。
做到不可戰勝,關鍵在於自己能否掌握主動權;敵人能否被戰勝,在於敵人是否給我們以可乘之機。
所以,善於作戰的人,能夠做到不可被敵人戰勝,而不能做到使敵人一定被我所戰勝。
所以說,勝利可以預見,卻不能強求。
有了不可戰勝的條件,就可以守;敵方出現了可勝之隙,就可以攻。
之所以實行防守,是因為實力不足,取勝的條件不夠充分;之所以採取進攻,是因為實力強大而敵人相對弱小。
善於防守的,如同深藏於地底,敵人無跡可尋;善於進攻的,能高度機動靈活地打擊敵人,猶如神兵天降,讓敵人防不勝防。
所以,善防善攻的軍隊,既能保全自己,又能戰勝敵人。
可預見勝利卻沒有超出常人的見識,就算不上是高明中最高明的;交戰後取勝,即使天下人都稱讚,也算不上是高明中最高明的。
這就好比能舉起秋毫之重算不上力氣大,能看見太陽、月亮算不上眼睛明亮,能聽見雷霆的聲音算不上耳朵靈敏一樣。
古代所說的善於用兵打仗的人,只是戰勝了那些容易戰勝的敵人。
因此,這些善於用兵打仗的人,他們打了勝仗,沒有令人驚奇之處,也沒有料敵制勝的名聲和勇武威猛的功勞。
這是因為他們的勝利是必然的,是絕對不會有差錯的。
之所以不會有差錯,是由於他們所採取的制勝措施都建立在必勝的基礎上,戰勝的是那些早已處於失敗境地的敵人。
所以,善於用兵的人,總是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也絕不會放過任何可以擊敗敵人的機會。
因此,勝利之師總是先創造出必勝的條件,然後才尋找機會與敵人交戰;失敗之師往往總是先貿然與敵人交戰,然後期求從苦戰中僥倖取勝。
善於用兵的人,總是能夠修明政治,遵循法度,所以才能成為戰爭勝負的主宰。
兵法中,用來衡量勝負的因素,一是「度」,即土地幅員;二是「量」,即軍賦物資;三是「數」,即部隊兵員的戰鬥實力;四是「稱」,即比較雙方的軍事綜合實力;五是「勝」,即得出勝負的判斷。
敵我雙方所處地域的廣狹,決定著土地幅員大小;敵我土地幅員的大小,決定著雙方軍賦物資的貧富;軍賦物資的不同,決定著雙方軍隊和兵員多寡;敵我軍隊和兵員的不同,決定著雙方軍事實力的強弱;敵我軍事實力的不同,最終決定了戰爭的勝負。
所以,勝利的軍隊對於失敗的軍隊,就像用鎰與銖相比較,佔有絕對優勢;而失敗的軍隊對於勝利的軍隊,就像用銖與鎰相比較,處於絕對的劣勢。
在實力對比上取得優勢的一方,指揮士兵作戰,就像決開千仞之高的山澗積水一樣,勢不可當,這就是所謂的「形」。
【按語】
本篇的軍形與下篇的兵勢兩者密切相關,但又有明顯區別。
本篇主要論述依據敵我雙方軍事實力的強弱,採取攻守兩種不同形式,提出了首先立於不敗之地,而後求勝的作戰指導原則。
本篇所說的形有兩層含義,一是指軍隊物資多少、兵力眾寡、戰力強弱等客觀的作戰條件,這是可量化的東西;二是指在敵我雙方的對比中生成的一種戰略態勢,是各種客觀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分類:古代兵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