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海花
(續)校點後記
志強撰,齊魯書社孫次舟敘錄本(三十回)《孽海花》並補,1998年10月版,全一冊
晚清時期的小說創作異常繁榮,《孽海花》是這一時期一部具有代表性*的作品。
它以金雯青與傅彩雲(影射洪均和賽金花)的故事為線索,描寫了當時一些官僚 與文士的活動,展現了清末同治初年到甲午戰爭三十年間政治、軍事、外交、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廣闊畫面。
書中的人物、事件大都據真一人真事藝術加工而成,因此更 加強了小說的歷史真實感。
《孽海花》是魯迅先生所稱晚清四種主要譴責小說之一種,全書以較多的篇幅暴露與諷刺了清末政治的fu敗、宮廷的混亂、官一場的黑暗、統治者的昏庸無能等 等,描繪了一幅封建末世官一場的百丑圖。
《孽海花》並不是一部只局限於暴露與譴責的小說,它也以較多的筆墨表現了時代的新人物和新思想,描繪了形形色*色*的關 注於國家命運的探索者。
這在清末所謂「四大譴責小說」中是最突出的。
正如阿英先生所指出的:「《孽海花》在晚清小說當中,實不愧為一部傑作,所表現之思 想,其進步與激急,超越了當時一切被目為第一流作品而上之,即李伯元、吳趼人也不得不屈於其下。」
《孽海花》「不僅昭示了清朝崩潰的必然,也是革命必然成 功的信號」。
《孽海花》在藝術上的突出特點是魯迅先生所稱許的「結構工巧,文采斐然」。
全書以金、傅的故事為中心,把若斷若續的許多短篇聯綴成一部長篇。
全書的語言瑰麗,文采斐然,也為同時代其它小說所不及。
《孽海花)的作者曾樸(1872—1935),字孟樸,筆名東亞病夫。
江蘇常熟人,光緒舉人。
清末積極參加以張謇等為首的預備立憲公會,宣傳改良主 義,旋為兩江總督端方幕僚。
辛亥革命後參加共和一黨一,任江蘇省財政廳長、政務廳長等。
1904年開設小說林書社,出版創作和翻譯小說。
1907年創辦《小說 林》月刊。
1927年開設真美善書店,創辦《真美善》月刊。
寫作的長篇小說還有《魯男子》。
曾樸一生還寫了不少詩文、筆記和考證,但絕大多數沒有刊行。
《孽海花》的創作及成書過程是比較複雜的,其創作斷斷續續共經歷了27年的時間。
這部小說最初構思與寫作的是曾樸的友人金松岑(1874— 1947)。
1903年,他應江蘇留日學生所編《江蘇》雜誌的約請,寫了《孽海花》前六回,其中的第一回和第二回,於1903年10月刊登在日本東京發行 的《江蘇》雜誌第八期上,署筆名麒麟。
1904年,金松岑將創作的《孽海花》前六回移交給剛剛創辦起「小說林書社」的曾樸,二人共同商定了六十回回目,由 曾樸對前六回進行了修改,並且續寫下去。
曾樸經過三個月的努力,先一氣呵成寫了二十回,於1905年正月分兩集(每集十回),由小說林社正式出書。
1907年,《小說林》雜誌創刊後,曾樸又續寫了五回,陸續發表在《小說林》第一、二、四期上。
1916年,強作解人將發表於《小說林》雜誌的《孽海花》 二十一至二十四回結集,並附所作《孽海花人物故事考證》正續兩集、佚名的《孽海花人名索隱表》,合刊為第三集,由上海望雲山房出版發行。
1927年,曾樸 父子在上海創辦了真美善書店和《真美善》雜誌。
這一年,曾樸對《孽海花》前二十五回進行修訂,並開始續寫工作。
到1930年續寫至三十五回。
其中前二十回 由真美善書店於1928年分兩集(每集十回)出版,後十五回在1927年至1930年的《真美善》雜誌上陸續刊登。
1931年,真美善書店將二十一至三十 回作為第三集出版,以後又將一至三集合為一冊出版。
這就是通行的真美善三十回本,其重印本有1943年孫次舟的敘錄本,1955年北京寶文堂本,1956 年上海文化出版社本等。
1959年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印行了《孽海花》增訂本,除真美善本三十回外,還附錄了三十一至三十五回。
此次校點整理《孽海花》,以孫次舟敘錄本為底本,參校了其他版本。
孫次舟的敘錄本是由敘錄和正文兩部分組成,敘錄主要收集了《孽海花》及作者的研究資 料,正文是依據真美善本重印的三十回《孽海花》。
這次整理,捨棄敘錄,只收正文,並且補入底本正文中未收的三十一至三十五回,使之成為足本。
另外,校點和 整理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根據本書普及本的整理要求,將繁體字改為簡體字;將異體字改為規範字,但人名、地名中的異體字、特殊用字則予保留。
對於一些外國國名、地名、人名 的舊譯名,且和今天差異較大的,如星加坡(新加坡)、成吉斯汗(成吉思汗)、屠爾克涅夫(屠格涅夫)、歌倫波(哥倫布)等,則保留其古習,不予改動。
對於 助詞「得」、「的」、「地」的使用,則依據底本,不改。
二、對於底本中的一些用字,本著既能夠反映底本的面貌和當時用字的時代特點、同時又合乎古籍整理的規範,有利於讀者閱讀和理解的原則,分不同情況進行 了處理。
對於一些通假字、俗借字,如澈(徹)底、豫(預)定、鄉(向)導、利(厲)害、磨撐(蹭)、闌干(欄杆)、身裁(材)、灣(彎)曲、船梢(艄) 等,這類字,凡不影響文意、不至於造成歧義的,則依照底本,予以保留。
但對於有些混用字,在使用時比較雜亂的,則適當統一,統一時,盡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 當時通俗文學中的語言用字習慣。
如「她」與「他」,統一為「他」等。
三、對於底本中的錯誤,依據參校本或底本內證改正。
對於明顯的訛誤,慎加徑改,均不出校記。
四、在保留當時標點習慣用法的基礎上,對底本中的標點進行適當的整理,並重新劃分了段落,以便於讀者閱讀。
本書校點整理中的疏漏及不當之處,望廣大讀者和有關專家指正。
志 強
一九九七年十月濟南
分類:譴責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