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益卦:益與損往來皆三一陰一三一陽一。其義互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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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益卦

易經證釋

益卦

孔子《宣聖講義》

益與損往來皆三一陰一三一陽一。

其義互見損卦中。

損以下三爻。

損而成上爻之一陽一。

益則以上四爻。

損而初爻之一陽一。

是二卦皆一損一益。

惟損下以益上。

與損上以益下殊。

則兩卦之名。

由於爻之互易。

損以三益上。

益以四益初;是損由下而上。

至上則極。

益則由上而下。

至初則反為始。

故損道易窮。

而益道無強。

此卦名各殊也。

卦由初始至上終。

損自三損以為上。

是自窮也。

益則自四損以為初。

是自生也。

窮則變。

生則成。

二者含消息之數。

有窮通之分。

本變化之機。

著升降之理。

損以艮止。

而合兌悅。

柔與剛應。

其行宜退。

益以巽順。

而合震動。

一陰一與一陽一諧。

其行宜進。

傳曰。

動萬物者。

莫疾乎雷。

行萬物者。

莫疾乎風。

雷風相博。

為天下之至速者。

合而為益。

可見之其行之無阻矣。

益與恆同體。

恆雜而者。

其義為久。

久必不變。

雷風皆善變。

何以合為恆。

反以不變稱。

此義已見恆卦。

則以變之至易。

其極必反。

是變為體。

不變為用。

故恆以久名。

而不違於風雷之用。

至於。

不以恆稱。

而取有加已之益為名。

是則純本風雷之志。

而昭其動揚之情也。

蓋恆卦。

雷發於地。

風行於天。

互易其居。

遂相擎制。

難盡其用。

故善動變者。

反以恆久名。

若益則雷在下。

風在上。

雷以振之。

風以散之。

相得益彰。

其功愈大。

上下相應。

剛柔相承。

二氣同升。

兩情遂翕。

故風雷益。

最善於動變之象。

與雷風恆異矣。

可見位之上下。

所關不亦大哉。

比如山澤損與澤山鹹。

一則以男一女善感而易合。

一則以剛柔相制而無家。

其異同。

亦自其上下易位辨之也。

損之與益。

鹹之與恆。

皆相往來。

而其用相成。

鹹後有恆。

損後有益。

皆數所必至。

理所必呈。

不獨卦爻之相應也。

由卦爻言。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一匹一敵。

各有所象。

非可用也。

損之與益。

雖皆乾包坤。

而互各異。

雖皆三一陰一三一陽一。

而內外正位各殊。

損下之兌。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中互地雷復。

益下之震。

僅初爻一一陽一。

中互山地剝。

是其異者一。

損上艮下兌。

五為柔。

而二為剛。

內外正位互失。

益上巽下震。

九五六二。

恰孚內外正位。

此其異者二。

損下卦多一陽一。

上卦多一陰一。

一陰一主降。

一陽一主升。

是以行宜而戾於守。

益以上多一陽一。

下多一陰一。

則宜於守。

亦利於行。

此其異者三。

故損益之道。

有宜於主。

有宜於賓。

有利於行。

有利於止。

其德有變有不變。

其志有從有違。

其情有諧有否。

其物有盛有衰。

蓋皆以時為主。

故損益皆時也。

傳曰。

伏羲氏沒。

神農氏作。

斫木為耜。

一揉一木為耒。

禾耨之利。

以教天下。

蓋取諸益。

又曰益以興利。

可見之用。

在乎利民。

而卦爻之象。

受震巽之合。

二者皆木。

木主生利。

上古利用阜生之道。

首法諸益。

而農為最。

農以樹芑穀物。

收穫粒民。

亦木類也。

而農用器一具。

尤有資於木。

蓋尚無金鐵也。

震為東方卦。

主天下之春。

草木先生。

巽為柔木。

草谷之屬。

皆秉天地生機。

繁育無已。

聖人因之。

以為民食用。

此興利之功。

不獨為宜於行已也。

益一一陽一在初。

奮生之氣。

超越群一陰一。

上接九五。

上九。

二一陽一。

成天道大生之用。

為人類長育之原。

故曰益。

言有益於天下也。

損上以益下。

猶伐木耒耜之例。

推盡其利而已。

是損亦益也。

卦由否變來。

否之不通。

變而為益。

乃亨利天下。

天道下濟之象。

九五六二。

內外正位。

有如明主當國。

德政及民。

無不生成。

無不樂育。

此益之義。

言無所不益也。

益字之形。

下為皿。

有所盛也。

上若坎卦之象。

坎水為天一始生。

萬物生化之本也。

亦象皿中所盛之物。

如農人三時勤苦。

乃亦有秋樂豐潔。

以享以宴之意。

而卦名乃假之。

以昭其用焉。

益之與損原相反。

益之所利者如此則損之所害者可知。

易教在示人以趨避。

知損之害。

則先自損。

自能免害。

故曰損以遠害。

而損彖辭二簋之享。

亦可見其與益之豐備。

大相懸殊。

此則人道之用損。

志惟在於遠害,而於益。

則志在於興利。

利害之別。

既損益之分。

讀者宜深思之。

以巽震兩卦皆木。

木主東方。

於時為春。

震實司之。

而巽為對應。

如艮之與坤。

同為土也。

巽柔而震剛。

先天為長男長女。

實乾坤之初變。

交則變。

變而相匹。

其主爻皆在下。

既初爻也。

今合為益。

則震之主爻為初。

巽之主爻為四。

初九六一四。

一剛一柔。

一內一外。

而為交易之爻。

以原九四。

易而益於初。

是全卦大用即在初四兩爻。

而一陽一為主。

初爻實主之。

然易卦向以初上兩爻不用。

故在內以二為正位。

在外以五為正位。

是以主爻在初或上。

而其受用仍屬二或五。

如損受益之位本屬上九。

而十朋之龜。

元吉之占。

仍在六五。

而釋文明示為自上佑也。

則以受益者原上爻。

今佑而移於五。

亦然。

全卦主爻在初。

而十朋之龜。

求貞之吉。

乃屬六二。

亦以二代初為主。

明上卦所益。

雖屬下之初。

而六二以正位受之。

此二五正位。

為凡卦之主。

雖主爻有時異。

而正位不能移。

則乾坤之位。

概全易毋改者也。

益以內外皆得乎正位。

尤直秉乾坤大用。

與損之全失者有殊。

故位正時宜。

為用至順。

雖全卦坤在中。

重柔失中。

且互山地剝。

一陽一德兼剝。

而以正位故。

得受益之利。

仍有為之時。

損上益下。

伐其枝葉。

栽培其本。

本立道生。

本固技榮。

此益之道。

有益於一切。

損而不已必益。

是益因損成。

損者終益。

天道往復。

時全代興。

消息盈虛。

與時偕行。

此之謂也。

《宗主疏述》

傳曰。

損德之消也。

益德之裕也。

又曰損先難而後易。

益長裕而不沒。

又曰損以遠害。

益以興利。

由此可明損益之用。

而辨其同異焉。

以損益兩卦皆有損有益。

不過分上下言。

益上則為損。

損上則為益。

是損在於勢之所迫。

而益在於德之所昭。

故以遠害為損之旨。

興利為益之旨。

至簡而明。

害者人所惡。

欲遠之必先有所損。

利者人所欲。

欲興之必先有所益。

其事雖動於下。

其利則發於上。

故損卦損下益上。

乃不得不損。

損上益下。

則不可不損。

一以動言。

一以德言。

而其用則相近也。

損以艮在兌上。

益則巽在震上。

皆一剛一柔各為三一陰一三一陽一平均之卦。

但以損下多一陽一。

中互地雷復。

是損中有震也。

而益則上多一陽一。

中互山地剝。

益中亦有艮也。

艮震皆合於坤。

損坤在上。

益坤在下。

坤固同。

而上下之勢異。

故損比泰。

益比否。

既坤之上下於乾耳。

乾雖同。

而分包於內外。

損下卦多。

益上卦多。

易例多則不貴。

此乾卦之用。

以在下為重一陽一。

主升故也。

乾主其外。

坤主其中。

故二卦皆取坤用為先。

而損尤著。

以損下卦多一陽一。

反不如坤貴也。

益則下卦一陰一爻多。

則以乾為貴。

震之一一陽一。

方自地出。

其氣勃然。

其行卓然。

故最得勢。

而二卦之受益。

亦視一陽一之少而貴者為主。

損上一陽一少。

故益在上。

益下一陽一少。

故益在下。

斯損益之道。

仍本易扶一陽一抑一陰一主旨。

為一陽一德為天而主生。

益與生得。

損與傷通。

一陰一主殺傷。

而德宜秋冬。

故損者不可久。

而損後必益。

如秋冬之後。

必有春夏也。

秋冬為物之衰。

春夏為物之盛。

損益實發其機。

故曰損益盛衰之始也。

益:利有攸往。

利涉大川。

孔子《宣聖講義》

此彖辭也。

損備四德。

而益則獨以利稱。

此可見天道忌盈。

人道忌滿。

卦名益為事。

不可自滿。

器盈則易傾。

滿則易溢。

益猶溢也。

如水之漫衍。

必由於滿盈。

故益字上從水。

既寓斯意。

益固利於一切。

而必善用之。

若以益用益。

益之不已。

必反為損。

是不如損之以虛受益也。

損備四德。

益但言利。

此聖人明天以詔人。

俾知益之用。

必深自節抑。

而鑒於震動在下。

巽順在上。

必相協也。

利固坤道之所重。

而人道師坤。

亦以利為貴。

然四德利必有貞。

貞以為守。

利以為行。

乃得其全若徒逐於利。

而忘其貞。

只志於行。

而忽其守。

是失本矣。

益因上之損。

以成下之益。

是以善於培本。

彖辭稱其利。

蓋已暗示其已克貞。

貞而得利。

利之至大。

利之所見。

先著於行。

行之所為。

先涉於險。

以行必遠必大。

必不憚山川之阻。

舟車之勞。

而古者器不備。

用不周。

恆以大川為難行。

其他險阻。

尚其次者。

故所卜必先涉川。

涉乎大川。

行之無阻。

則無往而不可矣。

故凡曰利涉大川。

即言所行無不利。

方可謂利有攸往。

大川尚不難涉。

則更無可為行之害。

觀益之利有攸往。

利涉大川之占。

可知益之利於行大矣。

就卦象言。

震巽屬木。

木能浮水。

作為舟筏。

克濟江河。

故益之利涉亦有因也。

由數理言。

益之以上益下。

初爻之一陽一。

以升騰為志。

雖間於三一陰一。

而與五上而兩爻接。

一陽一升而一陰一沉。

自下而上。

如木之浮水。

一陽一志於外。

由內而外。

如人之有行。

皆本震動之用。

巽順之情。

巽風震雷。

雷風相博。

瞬息飛揚。

其行至捷。

人事則之。

利於遠行。

此彖辭之義。

本兩卦之合。

而著全卦之用也。

行者動作之謂。

不限於行路也。

凡有遠大作為。

必經險阻。

必需物力者。

皆如遠行。

而犯難不避。

勞思不輟。

卒底於成者。

亦猶利涉大川。

達其所之之喻。

故濟川猶濟變也。

作業猶行道也。

皆孚於益之時用者。

其所為無不利矣。

故益之用。

在利於所在。

既奮進直前之意。

因震之奮起。

協巽之奉揚。

如風與雷。

飛越天空。

將無可阻。

一陽一之德用。

固如是也。

積之以時。

發之以勢。

因損之鬱鬱。

成益之勃勃。

相得以彰。

相應以著如冬之霜雪。

發為春之溫和。

其時必臨。

其勢至順。

此益之利。

實由損之四德成之。

蓋益與損。

原為往來卦。

來者必往。

損者必益。

前之損下益上者。

今則損上益下矣。

前之以損為用者。

今則以益成行。

此非益之自為。

乃由損益之相代謝耳。

明乎此理。

如損哉不知損。

正為其將益也。

故善用損。

始能受益。

以損而益則益。

以益而益則損。

損益之道。

往復而已。

然益之利果何由致之。

觀於同體之恆。

亦可見其微意。

恆以震在上。

而為恆。

益以震在下而為益。

則一上一下。

足明行止利害之辨矣。

以益自否變。

由不通變為亨通則其利更可知焉。

《宗主附註》

夫子所講損益兩卦命名之意。

可見古人明易示教之旨。

損字古文作扻。

既有滅去之意。

欠猶缺也。

略也。

省也不足也。

反之為益。

則為滿也。

多也、增加也。

豐盈也。

故益字上從水。

如坎卦象。

下從皿。

如豆象。

豆上盛水。

示器中盈一滿之象。

古時字少。

音亦不分。

如盛字。

後人分平去二音。

平聲為盛。

物之名。

如粢盛。

去聲為豐盛之稱。

如茂盛。

實既取器中有物。

為豐盛。

為滿足。

而不欠不空之義。

故平去無分讀。

字音本念若繩。

後人多念若承。

而去聲尚於古音近。

觀盛字下從皿。

亦可見其所象。

與益字同。

益亦盛也。

而損則衰也。

故傳日損益。

盛衰之始也。

損既從欠。

足見其漸滅漸衰。

漸損漸弱。

凡物皆不禁損。

初損猶可。

屢損必衰。

俗稱物之傷折者為損。

如損失。

損耗是。

而以銀錢之損。

必係數量之滅少。

又如人身病苦嬴弱。

形神衰毀。

亦曰損。

如虛損。

勞損。

皆氣血之傷失。

一精一力之虧耗.如財物之受損。

然皆不可足也。

欠也。

空乏也。

故損為扻。

意義甚明。

既以今文損字言。

員字古作雲。

音亦為雲。

而義則與勻通。

如韻作韻。

或均是也。

勻均也。

古本一字。

均勻之義。

既含有滅去之意。

截長補短。

裒多益寡。

皆勻也。

使不均者為均耳。

故俗稱向人假借。

亦曰乞勻。

言以有餘濟不足。

如均分之也。

均無貧。

果能本均勻之義。

孚損益之道。

天下無貧民。

自無貧富之爭。

更何共產之說哉。

是今日之害。

皆不明損益之所致。

知損之必欠必勻。

則自損以求其平均平。

知益之有盈有盛。

則戒滿以保其安和。

此損益之道。

乃聖人示民經濟安定。

生活調勻之大則。

治世如是。

治家亦然。

理財如是。

積行亦然。

擴而充之。

內聖外王之要。

盡於此兩卦之用中矣。

彖曰。

益。

損上益下。

民說無疆。

自上下下。

其道大光。

利有攸往。

中正有慶。

利涉大川。

木道乃行。

益動而巽。

日進無疆。

天地生。

其益無方。

凡益之道。

與時偕行。

孔子《宣聖講義》

此釋彖辭也。

原與文言混。

損益兩卦皆然。

各卦文言。

惟乾坤存其全。

而損益尚有存者。

亦損益之道。

與乾坤同重。

故後人未全遺之不過頗多錯簡。

損卦錯誤較多。

益則差近。

惟與釋彖辭混耳。

益之為益。

損上益下。

此卦爻之象。

以上卦之四。

損而益下卦之初。

乃變乾坤而為巽震。

乾坤交孚之初變也。

乾得坤而成巽。

坤得乾而成震。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之交遞。

實自巽震始合而為一。

則由天地否。

變為風雷益。

此所謂損上益下者也。

聖人因卦象之益。

推而至於治民。

本天道之益。

推而施諸人事。

上沛其澤。

下被其恩。

故曰民說無疆。

此人道之益。

由彖辭利字推衍而得也。

民說者。

悅其上自損而益之耳。

上一愛一其下。

焦惠不吾。

下民懷德。

悅服無己。

無疆猶無限也。

以卦爻四易為初。

初為全卦之始。

其進無限。

而為德澤者亦不可限量。

則身受者。

其悅服亦無限矣。

天道如此。

人道益昭。

易道如此。

政合益明。

損上益下。

非徒釋卦爻之義已也。

聖人講易。

必徵之於人。

凡卦皆然。

損益尤著。

言爻之詳密一精一審。

可見行一事之深切著明。

故易辭非具文也。

益像在易。

益道在人。

益用稚時。

益成惟政。

中庸曰。

天道敏生。

人道敏政。

政行曰令。

令成曰法。

令本於天。

德昭於已。

此之用。

而使民悅無疆也。

蓋民悅其德澤下沛。

恩施一靡一窮。

如自上下下也。

自上者。

以益先損其上之四。

而下下者。

由四降而至初。

一陽一升一陰一降。

降乃一陰一也。

今一陽一循之以下降。

達於初而後止。

與損之損下益上。

其道相反。

以損益皆為一陽一。

一陽一皆主升。

損自三至上其行為順。

益則反由上而下降。

是可見為損者易。

為益者難。

苟非明於天道。

察於易教者。

不能為其難耳。

故易道大矣。

而有光輝。

非克實光輝。

日新其德者不能臻焉。

由下而上。

勢之所迫。

由上而下。

已之所為。

惟聖賢所王。

如此存心。

故曰自上下下。

其道大光。

明其行之可貴也。

以乾之剛。

乃損益已以坤。

以上之尊。

乃克已以成下。

此益克孚乾之美利利天下。

而不言所利。

可謂大矣。

以道之大。

行之有光。

故彖辭稱其利有攸往。

言本是以行無不宜。

以往無不利。

先得民心。

更何往不宜哉。

克已成一人。

損已順民。

則天下莫不心悅誠服。

故曰利有攸往。

而其利不獨此也。

因乾之利。

以協於坤。

一也。

因天之道。

以孚於時。

二也。

而以益上下卦皆得正位。

三也。

九五六二。

乾坤正位。

天下所尊。

位正則時宜。

位以行其權。

時以明其用。

有德有位者也。

且乾外坤內。

剛以涵柔。

安貞於中。

動用其正。

故曰中正有慶。

一陰一陽一既匹。

內外克協。

道大而行光。

此所以為慶矣。

利涉大川。

緣於巽震皆木。

木能浮水。

故日木道乃行。

此本堵象明其用也。

既以占言。

凡利於行。

必能涉大川。

大川尚不阻其利。

於行可知。

不犯風濤之險。

不虞潮汐之憂。

而所之無不宜。

不獨得木道之用。

能浮於江海也。

益下震為動。

上合巽為順。

震一陽一之始。

巽為一陰一之初。

一降一升。

兩相諧協。

故以動而順。

日進無疆也。

天主施,地主生。

此乾坤合德之象。

益由否變。

而損上以益下。

尤孚天施地生之道也。

如春日天以和風好雨。

使萬物生育。

此泰卦之象。

否泰往來。

否變為泰。

故益因其變。

而孚地天交泰之用。

一陽一易在初故也。

益自初始。

其進無疆。

萬物生成。

故曰其益無方。

以乾主大生。

而包坤也。

凡益之道。

與時偕行。

此二句明益與損。

同屬時用。

損益無不偕時。

益之為益。

與時同進。

猶春日之生長。

必與天時應也。

天時且不違。

況人事乎。

時損則損。

時益則益。

時之所大矣哉。

此節明益全卦之大用。

不獨申釋爻辭。

多屬文言。

學者由韻語。

既可知之。

《宗主疏述》

益為加進。

而損卦亦有益。

亦有損。

其名損益者。

由卦爻言。

損。

損三以益上。

所益者寡。

以上為極。

無可進也。

益。

損四以益初。

所損者少。

所益者多。

以初為始。

其進無量也。

故益上為損。

益下為益。

由此推之。

理財經國。

亦當取法。

民之富。

既國之裕。

民之窮。

既國之貧。

故曰百姓足。

君孰與不足。

商討聚鹿台之財。

鉅橋之粟。

而終不免於覆亡。

周武王代為散之。

而開八百年基業。

此既一損一益之道。

紂但知益已。

不恤民之損。

遂成損卦之象。

武王但求益民。

不計上之損。

是既之象。

財聚則民散。

物聚則德衰。

德者本也。

財者未也。

外本內末。

爭民施奪。

此大學治平之教。

凡有國者。

不可不知。

而其言亦本易損益兩卦之用。

損已者。

所益亦終歸已。

損人者。

所損亦終躬。

卦雖有二。

其旨則同。

損就下言。

故損而終益。

益就上言。

以損上益下。

其益不失。

民。

吾民也。

下吾之屬也。

則益之既自益也。

損道本於義。

益道昭於利。

利者。

義之和也。

民自損以益其君。

義也。

義發於情。

君自損以益民。

利也。

利成其德。

故損備四德。

而益以利稱。

利以和義。

義宜也。

時之所宜。

既行之所利。

上古義利不分。

以不義不得為利。

利兼人已。

有一不利非利也。

故私利為善。

後人只貪利。

不明公私。

遂皆以利已為利。

此儒者不得不明義以糾正之。

集合於義。

則利而非害。

若戾乎義。

是利為害。

故君子不取不義之財。

不圖私已之利。

為於易損益之道。

而欲以益成其利耳。

乾傳曰。

乾始以美利利天下。

益之利。

乾之德也。

故利大矣。

《宗主疏述》

益以震動於內。

巽順於外。

德相協。

志相求。

故能日進無疆。

非木道之利涉已也。

木之利涉。

取其善浮。

而在易為一陽一。

最能升騰。

益之能涉大川。

亦以一陽一之得勢也。

初爻一一陽一。

越三一陰一以接九五。

即如舟梁之象。

而與水火即濟之用相孚。

以上下正位。

能相濟耳。

中正有慶。

即指此正位。

而明其能濟難如涉川也。

巽柔也。

而覆九五乾位。

震剛也。

居六二坤位。

損上卦之四。

益下卦之初。

即此一一陽一自天而降於地。

故比之天施地生。

凡物之生。

必本此道。

天不施不生。

地不受亦不生。

必天施而地承受之。

始成其生。

震之一一陽一。

雖未自天。

實發於地。

一陽一之初復。

如地雷復。

及一陽一長。

如地天泰。

則天下同春。

萬物同生矣。

益由否變。

有同於泰。

以一一陽一反而居初。

故為生育之原。

而所益無方。

方者。

坤之所利。

限於西南。

若乾則不限矣。

坤克承乾。

故所益無方。

即由震克偕於巽。

而孚於一一陰一一一陽一即濟之道。

益之與損。

皆關時用。

以損益皆由變來。

不變無所損益。

即有變。

必因乎時。

益道與時偕行。

正同於損之彖辭。

兩卦原包損益之行。

損之益上。

益之益下。

皆時勢使然。

稱益已賅損矣。

以時喻之。

損猶秋。

而益猶春。

為用雖殊。

為時則同。

此中乘除。

本由天道。

而人事不得有違。

故損六五。

益六二爻辭。

皆曰或益之十朋之龜。

弗克違。

明其關時用。

不得有違。

則益者時也。

損者亦時也。

時至則見。

時過則遷。

天地之數。

皆於此著。

此損益之道。

可紹乾坤。

而非他卦能及也。

《宗主疏述》

益之六二。

與損之六五。

皆以受益之位。

所佔大同。

此義已見前。

惟益六二有異於損六五者。

則一為內卦。

一為外卦。

內主內政。

不得擅專。

非外卦正位可比。

一也。

益之六二。

上應九五。

損之六五。

下應九二。

損一陰一陽一互易。

是有位而非其人。

益則六二九五。

恰如其位。

位正時宜。

孚於至道。

二也。

益以四爻之損而為初。

損以三爻之損。

而益上。

一則下行。

一則上行。

其行背馳。

其至亦異。

至上者為極。

反初者為始。

極則為窮。

始則無限。

功用斯別。

善惡亦殊。

三也。

故在損雖益亦損也。

在益雖損亦益。

蓋由此之異。

足以見其為損或益也。

損必有失。

益必有加。

雖一損一益。

若無得可失言。

而下之損者重。

上之益者微。

以上孤而下眾也。

反是。

上所損者輕。

對所益者廣。

以君富。

不如民富。

上足不如下足耳。

財物之聚也。

謂之棄材。

其散也。

則成大用。

故損之益。

乃聚歛也。

而益之損。

則善施也。

聚歛者。

聽之敝。

民即乏。

怨必集。

散施者德之昭。

民皆足。

恩以宏。

是在損卦雖有悅澤之情。

實為怨尤之府。

而在。

雖本巽順之志。

而多歡佧之時。

此卦象之有異也。

剛以在下。

則生成者多。

柔以在內。

則因循者眾。

蓋兌在艮下。

徒如自損以悅其上。

而震在巽下。

則能振作以大其功。

故損為遠害之方。

而益則興利之旨。

為上者務師於益。

而鑒於損。

則合乎聖人之治矣。

象曰:風雷益。

君子以見善則遷。

有過則改。

孔子《宣聖講義》

此全卦象辭。

明人道之益也。

益上巽下震。

風雷合為益。

與恆同體。

此全卦之大象也。

而易教在明天道。

以示人道。

故君子鑒於益。

以見善則遷。

有過則改。

此人道也。

在損象辭曰。

君子以懲忿窒慾。

而此則以改過遷善為言。

可見損益二卦之人道。

均重在修已立德也。

惟損專主於戒省。

系本損之時用。

必自克已復禮始。

益則專主於進益。

此本益之時用。

宜以進德修業先。

一則內省。

求孚於損之道。

一則自勖。

求孚於益之道。

約言之皆修也。

而損偏於內行。

益偏於外功。

正與老氏之言。

為道日損。

為學日益相合。

為道志於恬退。

故損已之忿欲。

以養其心。

為學志於一精一進。

故明辨於善惡。

以廣其學。

此即損益人道之別也。

蓋損由艮合兌。

其志在止以悅而益。

則以震合巽。

其志在動而順。

止為內行之要。

動為外行之機。

一切作為皆自動始。

動而順。

是善動也。

必先孚於正。

然後能順。

益因上下正位。

故其行已正。

其進自順。

君子法之。

而改過遷善。

以孚於動而順之道。

見善則遷。

言無其所泥。

適道為先。

有過則改。

言其能自虛。

成德為本。

此皆體益之動變。

而進益也。

益恆同體。

而易上下。

故恆為立不易方。

則與益大異。

不易方。

執一用中。

不變不遷之謂。

故名恆。

言其久也。

益則以遷變為行。

進益為志。

故以遷善改過為重。

而非立不易方之道所可同也。

善與過對。

損之忿欲。

亦過也。

人不能無情。

亦不可過。

中庸所謂發而皆中節曰和。

過即不中節。

而易卦節與損。

亦相對照。

節損下皆兌。

慮兌之易有失也。

兌上不滿。

如水決口。

則易氾濫為害。

情一欲不節。

其害尚不止此。

故損之懲忿窒慾。

與益之改過遷善。

無非防閒其情。

就正於一性一。

一性一無不善。

不失其一性一。

即止至善。

中庸所謂中也。

益之道雖在進德修業。

終不違於克已復禮。

蓋由內達外。

由外而內。

其旨一也。

明於損之懲忿窒慾。

自能孚於益之遷善改過。

省察其身。

勉勵其行。

則損益之人道備矣。

行止有異。

時之所為。

聖人不以行止異其道。

損時自損。

則克已復禮。

益時自益。

則進德修業。

道無二也。

學者不可有所泥耳。

宗主疏注

與恆。

因震巽上下易位。

而人道大殊。

恆以君子立不易方。

是有守而不移之志。

益以君子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是有勇往求進之心。

而何以殊。

則以恆為一陰一外一陽一內。

坤包乾。

中剛而外柔。

剛則有守。

柔則易失。

故立不易方。

明其重守。

而不輕動也。

益則以一陽一外一陰一內。

乾涵坤。

中柔外剛。

柔則隨人。

剛則喜進。

故遷善改過。

明其求益而勿希安也。

人之所行。

守則宜體剛以除欲。

行則宜用柔以趨善。

益之中柔。

可見其志求進。

而行求達。

故名益。

言於德。

於業、無不進益也。

恆則反求諸已。

不願乎其外。

故以守為本能。

貞固自持。

勿貪於物。

隨遇自足。

何求何圖。

此震之動在上。

為勢所制。

剛不能逕行。

故循坤安貞之吉。

而益震動於下。

巽順於上。

剛得其濟。

志乃克達。

坤即以順承為用。

故乾能始終奮發。

以成其進益之功。

此益之遷善改過。

亦猶損之懲忿窒慾。

皆以砥行立德為其志。

而益則更求進耳。

損之所為消極。

第求無過而已。

益之所為積極。

必求有功方稱其心。

以益有滿足之義。

如未滿足。

皆戾於益之志。

故進退行藏。

皆志於道。

而達於所期。

遷善改過。

亦君子之初志。

若言其成。

則必止於至善。

致於中和。

方為滿足。

過勿憚改。

則情一性一自孚於中和。

善務思遷。

則行為必底於至善。

此益之用。

風雷之力。

人道之所仿者。

苟合恆。

損二卦參之。

則知其深微之旨矣。

初九利用為大作。

元吉。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益初九爻辭也。

初九震之初爻。

亦其主爻。

而大用。

亦在此爻。

以本損上益下之道。

損上之四。

益下之初。

即此爻也。

原為坤卦。

因損四以益初。

遂成震。

是初九不獨本震之用。

且承乾之道。

而為益之主也。

一陽一在初潛龍勿用。

今以巽震之合。

為損益以之紐。

而恰當受益之位。

則非乾潛龍之象。

勿用之時。

故爻辭亦與乾異。

更以上之乾。

因四之易而為巽。

初四相應。

一剛一柔。

反賓為主。

一內一外。

因時見功。

亦非震之初九可比。

震雖同而爻不類。

震以動為用。

故初九震來虩虩。

今益初上應四。

與巽相濟。

故辭與震殊。

本一陽一剛在下之勢。

有飛騰奮起之情。

為全卦用所存。

全卦彖辭。

稱其利。

初九亦然。

彖主全體。

則利有攸往。

利涉大川為言。

初主一爻。

則以利用為大作。

元吉無咎為占。

此其略別也。

利於行者。

彖辭之義。

利於用者。

初爻之稱。

用猶行也。

而微別。

用賅行止。

而初在下。

志雖在行。

而跡未彰。

故曰用。

曰作用。

作皆動也。

亦本震之道。

無論行止。

即有作為。

必有所動。

此用也。

而仍不外於行。

不過其始耳。

利字可作一句讀。

亦可聯下各字讀。

以初九之利。

可用為大作也。

大作者。

猶大舉動。

非細事也。

大與小對。

爻稱小者。

多限細事。

而稱大者。

必多為一陽一剛得勢之時。

泰否二卦已著其利。

泰以一陽一在下。

故稱小往大來。

否以一陰一在下。

則稱大往小來。

明大屬於一陽一盛之際。

初九一一陽一突起。

其勢方張。

故稱為大作。

利用猶曰宜也。

宜為大舉。

可見其得時。

雖位在下。

而其志甚奢。

其力甚厚。

雖其行未著。

而其利已明。

故曰利用為大作。

為作一也。

而有所異。

為者主。

而作者賓。

又為指其所為。

作則指其所成。

大作的為。

兼行與成。

故大作亦可謂之大功。

或大事大業。

以初九所藉者甚雄厚。

則所圖者必偉大。

而所成者必恢宏。

斯稱大作。

且占元吉也。

元吉大吉亦因一陽一剛之德。

振奮之功。

始克孚焉。

一陽一志飛騰。

剛一性一強健。

乾之道也。

而難用。

為一陽一盛易孤。

剛過易折。

故乾卦九三爻。

必終日乾乾夕惕若厲。

方無咎。

明志之不可逞也。

力之不可陵也。

動而奮者。

必有節。

飛而躍者。

防其顛爻辭即占元吉。

又曰無咎。

太過則有咎。

果明初九在下。

潛龍之位。

勿用之時。

志大而不求近功。

行奮而戒於躁進。

則自孚元吉之利。

免咎之占矣。

由此可見大事之不易舉。

大功之不輕成。

雖有其時。

必翕於道。

雖有其位。

必明於德。

此初九之益。

固有盈一滿之功。

而毋存盈一滿之志。

固多進益之遇。

而勿亟進益之貪。

所謂順以動。

方為益之正用。

若動而忽於順。

則吉與咎相隨。

利與害各半。

此不可不謹也。

象曰。

元吉無咎。

下不厚事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初九爻辭。

既占元吉又稱無咎。

人或有疑。

特釋其故。

言初九在下。

原非大作之地。

而爻辭利用為大作。

實關乎時。

因益之損上益下。

恰當其時。

則位雖不高。

而時卻可用。

故大稱作元吉。

但時用固利。

而位仍有關。

位猶潛龍勿用之位。

而欲充其利。

為大作之時。

是元吉之占。

猶有咎在。

必善用乃免。

故曰下不厚事。

言在下位。

不可大事。

如人在下不得貪功。

僥倖大舉。

雖得其時。

須防其害。

此無咎二字。

明時用之大。

足可免咎。

而占元吉。

而地位之卑。

仍宜乾惕。

以成時之利。

而免位之累。

故不厚事。

猶不宜多事。

厚者盈也滿也。

不厚事。

不可過求盈一滿於所事耳。

又以初九本繫上之所益。

在下承受之餘。

何能妄干大用。

時已與竟能大作矣。

則不免有招致禍尤之虞。

惟能慎於其位。

順成其動。

自無咎害。

否則不免於咎矣。

由爻象言。

一一陽一初動。

上間三一陰一。

一陽一固得時。

一陰一方為障。

此則位下所使。

果知位下勿當。

則飭幸取之心。

果明時之正宜。

則先戒慎之行。

則自孚以利用。

大作元吉之占。

而告無咎。

此聖人示教微旨。

謹以無咎二字見之。

而釋文則以位之在下。

明爻辭無咎。

繼元吉之意而已。

蓋全卦均滿盈為戒。

以時正益滿盈。

惟位則難相稱。

而初九之例尤明。

初九之利正以損上而來。

而在下受之。

寧為義之所宜否。

則當自省者也。

厚事亦與大作同意。

然含有培植豐盈之義。

下之力薄。

故不厚事。

如寒微者雖驟富。

亦不可以與王侯爭勝。

厚與薄對。

物力猶薄。

寧希大功大業哉。

然初九有時。

得其上。

固非其他下位比。

不過君子知盈一滿招禍。

貪求罹憂。

以無咎儆之。

雖曰無咎實已有咎。

惟在見善則遷。

有過則改者。

始能免焉。

六二或益之十朋龜。

弗克違。

永貞超。

王用享於帝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益六二爻辭也。

益六二與損六五爻辭大同。

以六二在內正位。

損上益下所損上之四爻。

所益者下之初爻。

而合全卦言。

則在上三爻皆為損。

在下三爻皆為益。

故僅曰損上益下。

如損之損下益上。

亦概上下言。

不獨指所損之第三爻。

與所益上爻也。

其受益者。

則以正位當之。

不以所損益之爻為言。

如損之受益者。

上九。

而實屬六三爻。

故益之受益。

亦非初九。

而屬六二也。

六五六二皆在正位。

為全卦之主故也。

益之六二。

與損之六五。

其受益同。

故爻辭亦大同。

惟損六五以在上。

而所益。

實自上九之佑。

故爻辭稱元吉。

以在外也。

益六二。

則在下。

其所受益乃自初九之培育。

故稱永貞吉。

以在內也。

卦例內貞外悔。

本坤之德。

故以貞稱。

永貞者六二之用。

坤以六二為主位。

女貞為至德。

合坤卦辭參之自明。

十朋之龜。

二句之義。

已見損卦。

而王用享於帝吉句。

則以六二與上九五應。

九五帝位。

六二與之協諧。

亦猶王之對帝也。

享者。

亦受益之意。

功德報酬之宴會曰享。

與損卦之二簋用享同義。

損以省略為先。

故享不求豐。

益則以六二當受益之位。

得九五之施。

則其享必豐。

其禮必備。

彖辭已有天施地生。

其益無方之語。

所謂天施。

指九五。

乾本位也。

所謂地生。

即指六二。

坤本德也。

九五施之。

六二承之。

功用即昭。

享禮斯具。

此六二爻以王用享於帝而占吉也。

禮之所宜。

德之所昭。

功之所著。

道之所成。

則孚於吉。

況六二居正位。

而能順承體生成。

而克永貞。

有其位。

宜其時。

下得初九之培成。

上受九五之施恩。

動以順。

中而正。

剛柔相濟。

內外相應。

利見於行。

大亨以貞。

享亨一也。

乾稱嘉會合禮。

為亨之用。

享乃嘉禮之大者。

故字同亨。

明其孚四德之亨也。

外孚於亨。

內守其貞。

貞者正也。

因正為貞。

是即大亨以正者也。

故占吉至再宜矣。

而益六二。

損六五。

皆有弗克違句。

則以損益皆天道。

孚於時用。

弗得有違。

故益雖豐。

不得謂之貪。

則不得辭。

明所益之非幸得也。

然損六五君位。

故稱元吉。

本乾之德。

體仁長人之道也。

而益六二則在內也。

猶有九五為所尊。

雖若匹敵。

而難擅專本坤之象。

臣妻之道。

故稱王而非帝。

猶侯國之主而己。

即屬臣位。

自先貞節。

非九五之稱。

故以永貞為吉。

此六二六五之有異辭也。

但元吉不必為五。

如初九亦占元吉。

則以初九受益本爻。

為上所予。

且為乾爻。

故亦如損六五同稱。

六五以上九所佑。

初九以上卦所予。

其象頗同。

占亦相類。

他卦此例尚多。

如元吉在上。

大有慶也。

亦可證元吉之義矣。

象曰或益之。

自外來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

以六二之益。

乃自外卦所損而來。

而外字包有本爻以外之意。

不限指上卦也。

或字亦如損卦。

所益不限於何人。

何地何時。

而其益之物。

亦不必限所自來也。

不過損六五所益由其下之所損。

而六五受之。

則自上之所佑。

今益六二。

固由上之所損。

亦自初九培育而來。

所益應為初九。

徒以正位在六二。

故受益亦六二。

而外字則可概初九言。

是所謂自外來。

實即自本爻以外來也。

乃如人之得外財。

為外分所獲。

非本位所固有者明六二乃在正位。

始受其益。

全卦所益。

在下三爻。

而主位在初。

是六二階得固有之也。

惟以正位。

得初之培育。

受五之恩施。

三不克與爭。

乃獨受之。

是其所益。

豈非意外所獲哉。

而不稱為意外者。

則以正而分定。

故雖外來。

而弗克違。

明其乃非幸致也。

然即屬外來而非固有。

則亟宜懼自慎。

見得思義。

本乎安貞之德。

體於順承之道。

方足以安享之。

此爻辭以永貞為吉也。

貞以待亨。

義以和利。

乃君子自修之道。

所謂見善則遷。

有過則改者。

亦即指六二之受益。

宜以永貞守之也。

故爻辭或益之。

或字未定之詞。

明善承受者。

方為益。

不善則益反損。

損益兩卦皆然。

皆用或字。

實寓微旨。

而釋文自外來句。

尤言其原非固有。

必加察焉。

得非易享。

必先永貞。

永字亦以長保久享為志。

能永貞則永益也。

觀於或字。

則知益之難定。

觀於永字。

則知享之難久。

惟能見善則遷。

有過則改之君子。

方能實受其益。

永享其利耳。

此自外來也一語。

含義最一精一。

非徒明所益外來財物而己。

外與內對。

亦與已對。

一己之外。

亦外來也。

苟明此理。

則明釋文之趣矣。

《宗主附註》

益初九一爻。

為全卦主爻。

亦震卦之主用所在。

震以一一陽一起於地下。

而上升可至無限。

故初爻所繫至大。

益則上巽之四。

本為剛爻。

而損以益初之柔。

遂初九更重於他爻。

為其受益之位也。

然受益者固在初。

卻以在下潛龍勿用之時。

雖有受益之名。

而無受益之實。

必待進至六二。

以內卦正位。

體坤爻主用。

始克承受上之所益。

此初九雖有利用大作之辭。

元吉無咎之語。

欲未明言受益之事。

迨六二爻。

始有十朋之龜。

永貞享帝之吉。

方者其益之功。

則二爻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一體一用。

相與成其道也。

如損上九。

本受益之位。

而以高而無位。

不得實受下之所益。

乃移之六五。

以上卦正位。

始受十朋之龜。

元吉之佑。

亦與上九為一剛一柔。

一體一用。

互成其益。

此易卦大例。

必以二五正位為主也。

由爻言之。

視其時而後論其位。

原無常規。

由卦言之。

則卦言之。

則內屬二爻。

外屬五爻。

為全體主宰。

不得移易。

故損之六五。

益之六二。

皆為受益之主。

而損之上九。

益之初九。

雖當受益之樞。

卻非受益之位。

在上者歸於五。

在下者歸於二。

此天與人歸之位。

他爻不得與爭。

猶國之有君。

家之有長。

雖有賢者。

不得僭之。

所謂分也。

分定則尊。

分失則亂。

故天澤覆。

以正分為重也。

分之所在。

權亦付之。

位之所在。

德亦歸之。

損益之道。

關乎時用。

故以三上或四初之互易。

見其大用。

而分位仍必以二五為尊。

尊其位。

即重其德。

尊其分。

即崇其權。

此萬古不易者也。

故損之上九。

徒佑成六五之功。

益之初九。

徒培成六二之用。

釋文厚事厚字。

即含有培育之義。

言不能自厚。

即含有培育之義。

言不能自厚。

則可培其育尊耳。

故元吉之下。

繼以無咎。

明其得中有失。

大作之利。

不言其益。

明其有時無權。

此皆辭中微旨。

非初九之不受益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

無咎。

有孚中行。

告公用圭。

孔子《宣聖講義》

此益六三爻辭也。

六五中爻之一。

與六一四相協。

原以四爻為剛。

因損而益初。

亦為柔以同屬中爻。

主人道。

其辭亦相類。

就全卦言。

六三為震卦之終。

六一四為巽卦之始三與上應。

四與初應。

皆剛柔克濟內外相匹之象。

全卦損上益下。

凡屬下卦。

皆有受益之時。

故爻辭首稱益之。

但下卦受益之爻。

本為初九。

而以正位。

則推於六二。

若六三。

即不得與初九爭時。

又不得與六二爭位。

徒以聯繫於下。

亦有所益。

不得如六二所受之厚。

不能指其名物。

則以益之二字。

僅示其有所益而己。

用凶事者。

以三多凶。

易卦常例。

三五同功異位。

五為剛而得正。

其用為吉。

三與之反。

故用凶事。

凶與吉對。

非爻之凶。

乃所用之事凶也。

凶即不吉。

事之不吉曰事。

如喪傷災害之類。

以六三與六一四重柔失中。

而震動至極。

剛極則易折。

況地際重柔。

有折傷之虞。

故佔用凶事。

合上益之言。

則以損卦六一四。

損其疾正相對。

疾而曰損。

是損中之益。

凶事而曰益。

是益中之損。

爻辭特以卦用。

原兼損益。

而損亦有益。

益亦有損。

六三益之用凶事。

即益之損。

而占無咎。

則又損之益。

六三原介於受益之地。

故雖凶事。

而能無咎。

以非六三所應得之咎也。

六三柔履剛志。

志於升騰。

則為一陰一阻。

易於挫辱。

故原有咎。

而己受上之益乃免。

六三與上九相得。

剛柔上下無不諧合。

故曰有孚。

上與九五同功。

六二在內。

外有二一陽一之翼。

內得一一陰一之扶。

遂近中和之象。

故曰有中行。

中行不獨在中爻也。

以六二九五。

內外中正。

彖辭所謂往則有功者也。

利之所見。

即在此中正有慶。

六三原失之柔。

乃以上孚二剛。

故曰有孚中行。

孚猶和也。

中孚之象。

四一陽一內涵二一陰一。

六三下有初九。

上有九五上九。

中連三一陰一。

亦類中孚。

亦以巽在外也。

巽順而兌悅之。

為中孚。

今巽震之合。

固與兌異。

而六三震用己極。

反剛為柔。

亦與兌似。

此有孚中行之語。

實由中孚得來。

告公用圭。

義最難解。

以三與五類。

而與二為朋。

五為正位。

當君之尊。

故稱帝。

二為內正。

而與三匹。

故稱王。

六三則非其匹。

故稱公。

以對王言曰告。

告者下之告上。

輔之告主。

三年在下故也。

而六一四亦有之。

皆以二五為尊。

三對五。

四對二位之所在。

尊之所歸。

公猶帝王而較卑。

亦侯國之君。

諸邑之主不必限於王與帝。

凡所尊而所匹者。

則亦告之。

以其為公事也。

用圭明其所執本乎禮也。

禮之用贄。

必因乎宴會朝覲。

非平日之相見也。

六三為介於上下之爻。

有事於尊上之禮。

不得自簡略也。

凡益之用。

皆與損殊。

損重簡省。

以孚於時。

益重威儀。

以備於禮。

此大旨也。

推而言之。

禮之所宜。

則務尊之。

告公用圭。

特舉一以概其餘。

禮有吉凶。

六三六一四。

人道之準繩。

尤貴行禮。

故爻辭兼及之。

非僅限此也。

象曰益用凶事。

固有之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三介於上下之爻損益相鄰之地。

進於六一四。

即全所損之爻。

而下卦又系受益之卦。

雖三不能與二爭。

而爻卻亦當有益之際。

且以震志升揚。

而外阻於巽。

欲進又退。

一陰一爻主降故也。

益與損兼。

升與降連。

進退之際。

古凶並見。

此益而用凶事:為三爻所固有也。

然爻雖如此。

卻以全卦益下為志。

終因益而免於咎。

且以三五同功。

三上相應。

剛柔相濟。

以禮為先。

即有孚於中行。

而得備於禮節。

自戒於滿之招損。

則見善速遷。

即明于謙之受益。

則有過速改。

此人道用凶而無咎。

行禮而有功也。

告公雖指上有所尊。

亦含有因功受爵之意。

雖未如六二十朋之益。

亦可見夙夜在公之情。

蓋非奉公。

不得貿然上告。

未受爵。

不得僭而用圭。

此以見六三之所益。

實有承於上也。

上之所錫。

必因於功。

中行之孚。

必因於禮。

禮以敬為主。

以和為貴六三在下而柔。

可見其能敬。

介於中而協於上。

可見其能和。

和則對外無愆。

敬則持己無失。

即遷善改過之君子。

故雖用凶事而仍無咎。

雖在下而仍有功。

此爻辭首稱其益也。

益豐盈之象。

六三以柔。

則善於受持。

故能受益。

此亦易教明人道之微旨也。

六一四。

中行。

告公從。

利用為依遷國。

孔子《宣聖講義》

此益六一四爻辭也。

一卦六爻有其位。

按卦之主爻言。

如六二九五。

為坤乾主位是也。

而六子各有其主位。

如初九。

震之主位。

初六巽之主位。

九二坎之主位。

六二離之主位。

九三艮之主位。

六三。

兌之主位。

合重卦言。

則四與初同。

五與二同。

上與三同。

故六一四與初六。

皆巽主爻。

以重巽之象。

惟初與四為一陰一。

余皆一陽一也。

三與上亦然。

九五與上九。

皆艮主之。

六三與上六。

皆兌主之。

不問其任何卦中也。

如益六三。

即兌之位。

雖在震卦。

而以爻位言。

則屬兌。

故爻辭告公用圭。

正天澤履之義相通。

乾兌合為履。

惟三爻為柔。

即兌之主爻也。

故取象亦六三為重。

所謂柔履剛。

履虎尾者。

皆指此爻。

而人道喻之於禮。

以禮足制一切強一暴。

使之兌服也。

益之六三。

亦本此旨。

以禮為重。

禮以為用。

則雖凶無咎。

雖得無過。

此六三之益。

爻辭稱其有孚。

而必本於禮。

以定其分明位。

六三在下。

而與上九應上九乃艮之主爻。

外艮內兌。

為山澤損之象。

即益之所綜也。

而六三乃法其用。

以損為先。

損以受益。

則益為利。

雖有上之施。

而必先盡己之禮。

告公用圭。

皆禮之節文。

官事之儀注也。

惟其爻有凶。

而不免於咎。

故必禮儀自持。

有尊則有守。

有敬則有持。

此六三特以是免於咎。

而孚於中行。

六一四亦然。

六一四巽之主位。

又當巽卦之始。

巽順之道。

尤以自卑尊人為志。

行禮守分。

以孚於中行之道。

方克竟爻之用。

且六一四與六三同為人爻。

而六三以履剛位為協於未濟。

而六一四則爻位皆柔。

有孚於即濟。

雖未得如即濟。

有九三為配。

而其本位不失。

是已得中行之道。

不似六三僅有孚耳。

六三以失位。

不得逕稱中行。

以其上應上九。

而比於九五。

故有孚。

有所孚而己。

非真能中行也。

然六一四之中行。

亦本於得內卦六二之助。

二多譽。

四多懼。

以四非正位。

且介於內外之交。

其行多反側不安。

如乾九四。

或躍在淵。

由半途而傾墜。

即可證其多懼之由。

今益六一四。

本柔順之德。

依一陰一降之例。

其行較宜。

故爻辭無不吉。

且有利。

則以能孚即濟之用。

而克協於坤之安貞也。

六二坤位。

而至六一四合成坤卦。

是益中之坤。

始於六三。

終於六一四。

三爻皆應秉坤之德也。

全卦中互山地剝。

艮在坤上。

九五互艮之主爻。

故六一四亦受其所牽。

而合主卦言。

六一四乃益。

益下所損之爻。

由乾損而成巽也。

下與初九。

即相易以德。

又相應與情。

一剛一柔。

志同道合。

凡益之用。

均自四始。

故六一四一爻。

乃益道之所著。

所有在上二爻均視其所行而贊之。

其下各爻則均受其所施。

而發揚之。

巽順而震動之。

動於初。

順成於四。

六一四之用。

皆順成損上損上益下之大。

而達動以順之行也。

故爻辭中行告公。

仍以禮為本。

從字明其皆從其所行。

即九五上九二一陽一。

皆順其志。

以益於下。

故以從字明其無不從順也。

利用為依遷國。

與初九利用為大作。

皆明益之行。

利用為者甚廣。

而六一四之用。

則利用為憑依也。

依亦有重於禮節之義。

以所憑依。

必本夫禮。

中行之謂也。

因其所依。

在益其下。

則凡下有益者。

皆可依從。

而遷國則其最大者也。

國尚可遷。

則何者不可遷就哉。

此六一四之志。

以順從為先。

利用為本。

利矣而所益及於下。

則雖遷國。

亦可依也。

可見六一四之用。

重在克己以從眾。

虛己以下人。

亦猶見喜則遷之義。

凡下所謂益。

全體所謂利。

皆善也。

則當遷以從之。

此六一四之志。

亦益之志也。

象曰。

告公從。

以益志也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六三六一四。

皆屬中爻。

介於上下之際。

明於順動之機。

而以上近九五。

下接六二。

兩爻正位。

孚於中正之義。

三四在中孚於中和之行。

故二爻皆曰中行。

而告公則以非正位。

必有所承。

上承九五。

則順其自損之志。

下接六二。

則達其受益之功。

此六三六一四。

皆以告公稱。

明兩爻不得自專。

而所行必因公事。

有功得賞。

有德得民。

皆益也。

六一四以巽順之志。

尤為上所重。

故告而皆從。

從順也。

順人者。

人亦順之。

譬諸敬人者。

人敬之。

利人者。

人利之。

此益也。

言無不益也。

益以益下為志。

而所損。

即在四爻。

目損以益人:猶自卑以尊人。

德即孚。

而用不匱。

行即協。

而情不離。

此六一四之志。

即益之志。

為六一四欲以一已成全卦之用。

而自損以益其初。

初與四對。

猶朋友兼妻之屬。

情即自諧。

亦至厚。

利人者。

人亦利之。

益人者。

人亦益之。

故六一四告公而用從。

乃益之志。

亦其所志。

所志雖損己以益人。

而其成。

反因以成己之益。

是以不言損。

但言益。

即益志之謂也。

上下皆從。

鉅細同順。

則無往不利。

即無往非益。

益固在下。

而行成於己。

利固在民。

而德昭於上。

此聖王治民之道。

不外順從民眾所欲。

而務興其利。

推擴人情所思。

而胥著其功。

此所謂德之普及。

皆稱其惠。

利之實收者。

皆有其功。

則內外均一。

上下諧和。

而皆本六一四自損之用致之。

故六一四一爻。

全卦之所仰。

所謂利以和義者也。

惟無不利。

故謂之利。

利之所在。

則雖遷國。

亦可依也。

因民之利而利之。

則雖自損。

猶益之也。

讀者宜就損益兩卦合參之。

損以益上。

是私也。

損以益下。

則為公。

私則非利。

公則為益。

而莫不本於禮焉。

禮以約情。

則利孚於道。

行以率禮。

則志遵乎義。

爻辭雖略。

為旨甚一精一。

《宗主附註》

爻辭中行之義。

在泰卦九二亦有之。

泰九二爻。

包荒用憑河。

得尚於中行。

亦以下二爻與下上五爻相匹。

而互失其正。

則二為一陽一。

五為一陰一。

故爻辭以得尚二字。

明其志在中行也。

然泰卦九三六一四。

恰孚即濟。

上下相協。

剛柔相調。

以成均平之用。

益則六三六一四。

中爻皆一陰一。

而與中孚相似。

中孚上巽下兌。

兩一陰一在四一陽一之中。

故其相得為和。

相濟為正。

非如即濟與之平均匹配也。

一陽一在外者以行為宜。

中孚四一陽一居表。

內涵兩一陰一。

一陰一以少為貴。

故曰中孚。

言其中爻克與外孚也。

惟能與外孚。

則能守其中道。

此中行之所仿也。

中行之義見於孟子。

孔子不得中行而與之。

乃退而取狂狷之士。

然在他章。

則中行易為中道。

是中行即中道。

道猶行也。

中道之義則見中庸。

所謂從容中道是也。

中道即不偏不過之道。

亦與易中孚之旨合。

中孚之反即大過。

故不過為中孚。

過與不及皆乘中孚。

即非中道。

泰之尚中行。

己志在中道。

為其不偏不頗。

至均至平。

所謂太平者也。

太平必由中行來。

益之中行。

亦同於泰。

以損益之前身。

原泰否也。

由否變益。

正系反於泰之志。

亦即以不中求中。

乘於中道。

求復於中道耳。

故三四兩爻辭。

皆揭中行為用。

明非益之志在中行。

而即求合於中孚。

以免其大過之意。

故以巽為主。

巽順於正。

則無不行不中。

一陽一和於一陰一。

則無用非道。

此六三六一四中行之義。

實與泰九二相應。

後人多未能溯其所出。

隨文敷義。

實未盡聖人立辭之旨也。

《宗主疏述》

益三四兩爻。

均有中行告公之語。

此以兩爻均屬中爻。

而為上下卦之中間。

由上則對五爻為尊。

由下則對二爻為重。

三四爻。

不得自專。

而以中行為本。

告公以為秉承。

盡禮致敬。

以中孚於損上益下之道。

因損上益下。

乃聖明君主之政。

非自私自肥者也。

若其臣民。

不體其上之意。

而忘其敬禮。

不守其本身之分。

而失其忠誠。

是上道而下悖。

主仁而民貪也。

將何以成益之用。

孚興利之行哉。

故三四兩爻。

必以中行為重。

告公為先。

而著其忠誠。

致其敬禮。

以孚受益之義。

而有利之圖。

然三爻在下。

本受益之地。

則告公之禮。

惟用圭以明其分。

孔整執圭。

鞠躬如也。

如不容。

可見用圭之時。

儀節鄭重。

非平時會同之禮也。

而六一四。

則以質上。

主自損之地。

宜謙抑之時。

即本中行。

以盡其職。

復以告公。

有進於君。

是告公而從。

利用為依。

而至遷國。

乃本其忠義之志。

抒其謀猷之良。

以利及於國家。

而功見於上下。

此六一四之用。

以在下而能益其君。

對下而能益其民。

己則盡禮以持其身。

主則得輔以利其國。

利用依於遷國。

乃所益之至大也。

非一僅一恩一惠之所為。

小忠小信之所得。

故遷國不必限於何時。

惟安邦為主旨。

從依不必限於何事。

惟以益眾為要圖。

此六一四之行。

必本戒慎之思。

周詳之策。

而後達其功利。

成其志詣。

故釋文曰。

以益志也。

言成之志。

而自益其所志耳。

九五乾之主位。

下與六二應。

內外孚於中正。

此全卦之用。

有非損卦所及。

損則互失其位。

而剛柔相錯。

惟中互。

損為復。

益為剝。

此益不及損。

復與剪。

一為一陽一息。

一為一陽一消。

復為十一月。

剝為九月。

皆由坤出入。

損益中包坤。

故互復與劙。

坤在中。

為安貞有守之象。

乾在外;則剛健求進之象。

故損益皆利有攸往。

而損之利有限。

益則無量。

損之利乃遠害。

益之利則興利。

傳己明辨之矣。

損上益下者。

利自下始。

故初佔之吉。

而九五亦應之。

一陽一自下升故也。

損則利歸於上。

故惟六五占元吉。

而釋文且曰自上佑也。

為一陽一欲進。

而位已極。

故其利有限。

益則以初九一一陽一。

起於地下。

行於坤中。

而上與五上合。

其道即遠。

其利亦大。

所謂利者。

生成之功。

坤之厚德。

承乾之高明。

天地交和。

剛柔協從。

此益之大用。

以巽在上。

有如中孚。

巽與兌合為中孚。

為一陽一外一陰一中。

與大過易其上下。

大過為過。

中孚得中。

即由一陽一之得勢與否為判。

損益皆一陽一外一陰一內。

而損以下卦多一陽一其進也驟。

其行也近。

故不如益。

益之六三、為兌位。

而孚於未濟。

故有凶。

至六一四為巽位。

而孚於即濟。

故有利中爻。

三四。

總依此為辨。

凡九三六一四皆孚即濟。

六三九四則未濟也。

如二五之分離坎然。

六二六五皆離。

九二九五皆坎。

此乃卦之分位。

兼重卦言。

且凡六十四卦主位言也。

六十四卦。

各有主爻。

視其一陰一陽一。

辨其上下。

不必及卦也。

但其爻。

即知所屬之卦。

而必有所關聯。

如益之六三。

則關乎兌。

與損正同。

而損之六五。

則關乎離。

此但就一爻論也。

尚有合前後爻以為定者。

如震之初九。

乾也。

而六二坤與離位。

六三則兌與未濟。

是一卦可通數卦。

而有其用也。

凡卦爻辭。

含某卦名者。

必關某卦之用。

為某爻位。

或中互。

或變易。

有其爻象也。

此讀者必自象推之。

象因於卦。

辭因於象。

知其象。

自明其辭。

是易經有異於他書者。

九五。

有孚惠心。

勿問元吉。

有孚惠我德。

孔子《宣聖講義》

此益九五爻辭也。

九五上卦正位。

為全卦而下應六二。

一剛一柔。

其德相協。

故有孚。

言損上益下。

受益者。

以初九之培育。

而六二為之主。

而受損者。

以六一四之秉承。

而九五居其尊。

此卦之用。

備於此兩爻。

九五行自損之道。

六二承受其益之行。

故六二辭有益之十朋之龜。

永貞之吉。

而王用享於帝。

明其為下之所尊。

為損上之主宰。

損在六一四。

而命自九五發。

益在六二。

而心自九五孚。

有孚者。

與六二孚也。

而其惠心。

亦自六二見焉。

惠對施言。

在上為施。

在下為惠。

九五施於上。

六二受其惠於下。

此惠心之孚。

由九五所出。

心者志所由生。

人心在身中。

卦心在九五。

心與離坎應。

九五施於上。

六二受其惠心。

九五固乾爻。

亦坎位。

下應六二。

為離與坤之主爻。

合成天施地受之象。

兼為心下交賢之形。

故曰惠心。

言所施之惠。

自九五出。

如人之志。

自心發也。

心之相印行亦自孚。

惠之所施。

利亦隨著。

此有孚之義。

由損上益下之道。

九五六二。

孚其用也。

九五為一卦之尊。

有惠心之孚。

則施之成利。

用之成道。

無不如志。

自勿庸問。

問字因三四爻告字來。

三四以下對上為告。

九五以上對下為問。

下即入告。

上何須再問。

心即有主。

行更何疑。

惠即下施。

利亦不必再問。

此爻辭有勿問之語。

而其用即孚於下。

有利於眾。

具獲於心。

有昭於惠。

自佔元吉。

且與初九相應。

初九以受益占元吉。

乘時致利之功。

九五以施惠占元吉。

乃明德及民之果。

元吉二字。

與損六五同。

而異其道。

損以自益為志。

益則以自損為心。

故元吉同。

而其道不同。

有孚惠我德句。

則申明九五之善與下孚。

即因益下。

孚於六二。

又因中行。

孚於三四。

故重用有孚。

言一陽一之孚。

必為一陰一。

上之孚必為下。

六二與九五孚。

以其位也。

六三六一四與九五孚。

以其德也。

故曰惠我德。

以九五之施惠無限。

而下位之受益無疆。

皆由在上者一心所發耳。

即有惠心。

自明其德。

即惠及下。

自及於我。

我字概全卦言。

凡本爻本位皆我也。

九五即心存惠民。

則民胥被其德。

民懷其德。

則必誠服其上。

是保民而王之主。

利人者。

即以利已。

益下者。

即以益上。

故以我字。

明言苟無所私。

反成其私。

是損反為益。

而九五之用。

即全卦之用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

惠我德。

大得志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有孚之義。

己如前講。

尚包有合於中孚之義。

凡易辭孚字。

均有關中孚。

孚字之義。

己見各卦。

即含有和字之意。

與鳥之孵一卵一相通。

一陰一與一陽一首曰和。

雌與雄和日孵。

孵一卵一成雛。

必因二氣之化。

故凡易經孚字。

皆指一陰一陽一。

和協而中孚不其大則。

中孚之和。

即四一陽一兩一陰一相得。

而不挬共成生化之用。

若同體之大過。

則不和矣。

此處有孚。

亦指一陰一陽一匹配。

而中爻三四。

恰與中孚同皆為柔。

五則為剛。

故能孚而不戾。

和而不爭。

九五之孚。

雖異於中孚下卦。

以震易兌。

而其內外正位不失。

故能有孚。

上下情志不乖。

故重稱有孚。

惠心之義由於九五主宰。

全體如人心。

心為君主。

君主即從。

百體同順。

故九五之惠。

不必再問於人。

仁政之施。

未有不誠服者。

德惠之布豖無猜疑之虞。

故曰勿問之矣。

言不必問。

但本惠心行去可也。

惠我德。

由於六五施惠至廣。

其德亦昭。

上即行仁。

下皆化於德政。

是九五之賜。

全體皆受其惠。

所謂之志。

皆由此成功。

故曰大得志。

志字與六一四。

以益志。

志字。

同指之所志。

益以損上益下為志。

至九五而大吉成功。

亦以位正而德昭。

行至而道大過。

此則又失中矣。

自六二始。

至九五終。

全益之所為。

皆此志也。

合震巽之用。

動以順之道。

而致其利耳。

三四無位。

則所益必以告公九五有心。

則所施不待問下元吉之卜。

惠德之孚。

皆以之志見之。

此大得志。

不獨九五爻已也。

凡之志。

皆由九五達於大成。

可見九五之用。

為益之至極。

而九五之德亦為下所稅誠服。

故重言有孚。

以見其所孚者眾矣。

《宗主附註》

九五爻兩稱有孚。

乃因五爻為剛。

爻剛位。

所孚者必為柔。

一則與六二孚。

系內外正位。

一則與六三孚。

系中爻一陽一位。

三五同功。

二四亦然。

故兩稱有孚。

以在上一位。

益下為志。

則六二六三。

皆受益之位。

而為承順九五之志之爻。

初九則以己為一陽一爻。

不復與五協。

其宜受益者。

屬之二三兩爻。

此兩有孚。

如鳥之孵一卵一。

皆由雌雄之和合。

雌雄合而後雛生。

一陰一陽一孚而後利見。

益以利為用。

故在於孚。

九五之孚。

即六二六三之利。

而六二更為之主。

故所益與損六五同。

而元吉之占。

亦與損六五應。

且與初九相合成之。

初九之元吉。

其數之始。

九五之元吉。

則行之成。

故所利非止一爻。

而得益實賅全體。

然九五以惠心自發。

故勿問其他為仁德之施。

無不應也。

惠字兩見。

亦全體。

即惠其下。

且惠於己。

故曰惠我德。

利則歸人。

德則歸我。

有德即有位。

有位即有國。

此在上之利。

不在十朋之龜。

而在明明德於天下。

明德即明。

萬民鹹服。

九五之所志也。

故釋文稱為大得志。

言無不得志。

上下皆利。

內外同益。

九五一爻。

己見全卦之用矣。

上九莫益之。

或擊之。

立心勿恆。

凶。

孔子《宣聖講義》

此益上九爻辭也。

上九全卦之終。

為巽卦上爻。

而當極則必變之地。

故與全卦各爻之用相異。

全卦皆以益為志。

以利成用。

上九則反是。

故曰莫益之。

言各爻皆永益。

而在上者以益下為志。

上九則否。

莫猶毋也。

不益其下也。

益之反為損。

利之反為害。

即不為利益。

則損害必至。

此一陰一陽一相消長。

生殺相起伏之數。

有不免也。

故不益則為擊。

益以利為先擊。

則害生焉。

益者進益。

使之上進。

擊則打擊。

使之損傷。

是上九不為進而反退。

不為益而反損。

皆極變之道。

與各爻殊也。

然莫益之。

為惠心之窮。

而或擊之。

則恩仇之反。

德惠為恩。

德惠即靳。

仇怨斯至。

此不益則相擊也。

以其非限於所敵。

故曰或。

與或益之十朋之龜或字一義。

不必限於何人何地也。

果初為益。

而終則損。

初予以利。

而終則加害。

則雖初為恩。

其終必為仇。

為情之所偏。

行之所激也。

益之大用。

皆以施恩為志。

成德為期。

而上九則反。

惠心不萌。

德政不明。

自悔其行。

遂絕於恩。

所益即止。

相擊乃深。

感懷之思。

攻訐乃興。

仁一愛一之施。

怨仇乃新。

即本於情。

其動失中。

即乘其初。

鮮有其終。

此上九之以擊代益。

而為行之不終也。

行之不終。

乃心良勿恆。

持之不久。

一操一守失貞。

戾夫恆道。

乃佔其凶。

為上九之易變。

遂勿恆而不克永終。

以上九之當極地。

乃易偏而失乎中。

高而無位。

則如乾之元龍。

進而無地。

則為全卦之窮。

惟窮則變。

惟變則通。

此上九之用。

為益之不克終。

因變而反其道。

遂求恆德之同。

益恆原為同體。

而其用卻非類。

以益柔在中。

而恆則在外。

故益以進為利。

而恆以久為誨。

久則以不變為先。

進則以前行為貴。

故恆志在於守。

而益則利於攸往。

恆以不失德。

益則日新其道。

惟至上九極位。

反變而與恆同調。

此爻辭以立心勿恆。

遂占凶。

而戒人知進知極。

而貴有守。

止之所宜。

方利於行。

益以益下為志。

而終則反其恩。

以爻位之所關。

其道失乎中庸。

不中戾於和。

不恆則罹於凶也。

象曰。

莫益之。

偏辭也。

或擊之。

自外來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上九居極地。

遠於中道。

故曰偏辭。

偏以爻位之失中。

則乘九五惠心之用。

九五孚於中行。

則上九為偏。

六三六一四皆有中行之語。

九五兩見有孚之辭。

可見益之為道。

中道也。

以損上益下為志。

故為中道。

上九與之反。

變為莫益。

遂失中道。

此偏辭之義也。

而或擊之者。

以上九之偏。

招致外來攻擊。

故曰自外來與下卦六二釋文辭自外來。

大同小異。

以卦分內外。

爻亦有內外。

六二之外。

多指上卦。

而上九之外。

則就爻言。

凡上爻以外也。

如由全卦言。

應為自下或自內來。

因擊與益。

因而生。

以上九之莫益。

招致其下之攻擊。

恩之不逮。

乃反為仇。

施之不至。

乃反為怨。

此聖人重警在上一位者。

為德不卒。

反生怨尤。

為施未周。

反招攻擊。

此益之有終。

為行之必以恆。

苟立心勿恆。

遂有外來之擊。

而反全卦之利害。

吉為凶矣。

故自外來。

而有弗違之辭。

可見其不求自至。

上九之擊。

亦外來。

雖益擊之。

利害大殊。

而外來之情志則一。

此在上一位者。

立心貴恆。

施恩貴遍。

為以貴有始終也。

《宗主附註》

益全卦與損相關。

不獨兩卦中互有損益。

即由外互變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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