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四十·經部四十○小學類一:故《漢志》以《弟子職》附《孝經》,而《史籀》等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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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四十·經部四十○小學類一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四十·經部四十○小學類一

古小學所教,不過六書之類。

故《漢志》以《弟子職》附《孝經》,而《史籀》等十家四十五篇列為小學。

《隋志》增以金石刻文,《唐志》增以書法、書品,已非初旨。

自朱子作《小學》以配《大學》,趙希弁《讀書附志》遂以《弟子職》之類併入小學,又以蒙求之類相參並列,而小學益多岐矣。

考訂源流,惟《漢志》根據經義,要為近古。

今以論幼儀者別入《儒家》,以論筆法者別入《雜藝》,以蒙求之屬隸《故事》,以便記誦者別入《類書》,惟以《爾雅》以下編為《訓詁》,《說文》以下編為《字書》,《廣韻》以下編為《韻書》。

庶體例謹嚴,不失古義。

其有兼舉兩家者,則各以所重為主(如李燾《說文五音韻譜》實字書,袁子讓《字學元元》實論等韻之類)。

悉條其得失,具於本篇。

△《爾雅註疏》·十一卷(內府藏本)

晉郭璞注,宋邢疏。

璞字景純,河東聞喜人。

官至弘農太守。

事跡具《晉書》本傳。

有《孝經疏》,已著錄。

案《大戴禮·孔子三朝記》,稱「孔子教魯哀公學《爾雅》,則《爾雅》之來遠矣,然不雲《爾雅》為誰作。

據張揖《進廣雅表》,稱「周公著《爾雅》一篇(案《經典釋文》以揖所稱一篇為《釋詁》)。

今俗所傳三篇(案《漢志》《爾雅》三卷,此三篇謂三卷也),或言仲尼所增,或言子夏所益,或言叔孫通所補,或言沛郡梁文所考。

皆解家所說,疑莫能明也。」

於作書之人,亦無確指。

其餘諸家所說,小異大同。

今參互而考之,郭璞《爾雅注序》,稱「豹鼠既辨,其業亦顯」,邢《疏》以為漢武帝時終軍事。

《七錄》載犍為文學《爾雅注》三卷(案《七錄》久佚,此據《隋志》所稱梁有某書亡,知為《七錄》所載),陸德明《經典釋文》以為漢武帝時人。

則其書在武帝以前。

曹粹中《放齋詩說》曰:(案此書今未見傳本,此據《永樂大典》所引)「《爾雅》,毛公以前其文猶略,至鄭康成時則加詳。

如『學有緝熙於光明』,毛公云:『光,廣也。

』康成則以為學於有光明者。

而《爾雅》曰:『緝熙,光明也。

』又『齊子豈弟』,康成以為猶言『發夕』也。

而《爾雅》曰:『豈弟,發也。

』『薄言觀者,』毛公無訓。

『振古如茲』,毛公云:『振,自也。

』康成則以觀為多,以振為古。

其說皆本於《爾雅》。

使《爾雅》成書在毛公之前,顧得為異哉?」

則其書在毛亨以後(案《詩傳》乃毛亨作,非毛萇作,語詳《詩正義》條下)。

大抵小學家綴緝舊文,遞相增益,周公、孔子皆依托之詞。

觀《釋地》有鶼鶼,《釋鳥》又有鶼鶼,同文復出,知非纂自一手也。

其書歐陽修《詩本義》以為學《詩》者纂集博士解詁。

高承《事物紀原》亦以為大抵解詁詩人之旨。

然釋《詩》者不及十之一,非專為《詩》作。

揚雄《方言》以為孔子門徒解釋六藝,王充《論衡》亦以為《五經》之訓故,然釋《五經》者不及十之三四,更非專為《五經》作。

今觀其文,大抵采諸書訓詁名物之同異,以廣見聞,實自為一書,不附經義。

如《釋天》云:「暴雨謂之東。」

《釋草》云:「卷施草,拔心不死。」

此取《楚辭》之文也。

《釋天》云:「扶搖謂之。」

《釋蟲》云:「蒺藜,即蛆。」

此取《莊子》之文也。

《釋詁》云:「嫁,往也。」

《釋水》云:「瀵,大出尾下。」

此取《列子》之文也。

《釋地·四極》云:「西王母。」

《釋畜》云:「小領,盜驪。」

此取《穆天子傳》之文也。

《釋地》云:「東方有比目魚焉,不比不行,其名謂之。

南方有比翼鳥焉,不比不飛,其名謂之鶼鶼。」

此取《管子》之文也。

又云:「邛邛巨虛負而走,其名謂之{厥蟲}。」

此取《呂氏春秋》之文也。

又云:「北方有比肩民焉,迭食而迭望。」

《釋地》云:「河出崑崙虛。」

此取《山海經》之文也。

《釋詁》云:「天、帝、皇、王、後、辟、公、侯。」

又云:「洪、廓、宏、溥、介、純、夏、無。」

《釋天》云「春為青陽」至「謂之醴泉」,此取《屍子》之文也。

《釋鳥》曰:「爰居,雜縣。」

此取《國語》之文也。

如是之類,不可殫數。

蓋亦《方言》、《急就》之流,特說經之家多資以證古義,故從其所重,列之經部耳。

璞時去漢未遠,如「遂無大東」稱《詩》,「釗我周王」稱《逸書》,所見尚多古本,故所注多可據。

後人雖迭為補正,然宏綱大旨,終不出其範圍。

《疏》亦多能引證,如《屍子·廣澤篇、仁意篇》,皆非今人所及睹。

其犍為文學、樊光、李巡之《注》,見於陸氏《釋文》者,雖多所遺漏,然疏家之體,惟明本注。

注所未及,不復旁搜。

此亦唐以來之通弊,不能獨責於。

惟既列《注》文,而疏中時複述其文,但曰郭《注》云云,不異一字,亦更不別下一語,殆不可解。

豈其初《疏》與《注》別行歟?今未見原刻,不可復考矣。

△《爾雅注》·三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鄭樵撰。

樵字漁仲,莆田人。

居夾祭山中,因以為號。

又自稱西溪逸民。

紹興間以薦召對,授右迪功郎,兵部架閣。

尋改監潭州南嶽廟,給札歸鈔所撰《通志》。

書成,入為樞密院編修。

事跡具《宋史·儒林傳》。

南宋諸儒,大抵崇義理而疏考證,故樵以博洽傲睨一時,遂至肆作聰明,詆其毛鄭。

其《詩辨妄》一書,開數百年杜撰說經之捷徑,為通儒之所深非。

惟作是書,乃通其所可通,闕其所不可通。

文似簡略,而絕無穿鑿附會之失,於說《爾雅》家為善本。

中間駁正舊文,如《後序》中所列胡、訊言、繭袍、袞黼四條,峨峨、丁丁、嚶嚶三條,《注》中所列《釋詁》「台、朕、陽之予為我、賚畀卜之予為與」一條,「關關」、「雍雍」當入釋訓一條,《釋親》據《左傳》辨正娣姒一條,《釋天》「謂之景風上」脫文一條,星名脫實沈、鶉首、鶉尾三次一條、《釋水》「天子造舟」一條,《釋蟲》「食根,蟊」一條,《釋魚》「鯉,」一條,「蝮虺,首大如臂」一條,皆極精確。

惟「魚枕謂之丁」一條,牽引假借,以就其《六書略》之說。

又堅執作《爾雅》者江南人,凡郭璞所云蜀語、河中語者,悉駁辨之。

是則偏僻之過,習氣猶未盡除。

又《汪師韓集》有書此書後一篇,駁其誤改郭《注》者,以「劉,劉弋」為安石榴、以「雕蓬」為其米雕胡二條;補郭《注》而未確者,「孟,勉也」,以為「孟」即「[B139]」,「於,代也」以為更詞二條;仍郭《注》之誤未改者,訓「郵,過也」為道路所經過,不知郵古字同尤;訓比目魚為王餘,不知《吳都賦》「雙則比目,片則王餘」二條:亦頗中其失。

至於議其《釋言》篇內經文脫「龠,同也」三字,《釋水篇》內經文脫「水之由膝以下為揭」至「為厲」十八字,《釋草篇》內經文脫「葦丑,{力}」三字,《釋魚篇》內經文脫「蛭,蟣」二字,《釋鳥》篇內脫「倉庚,黧黃也」五字,皆當為毛氏刊本之誤,並以詆樵則過矣。

△《方言》·十三卷(永樂大典本)

舊本題「漢揚雄撰,晉郭璞注」。

考《晉書·郭璞傳》有注《方言》之文,而《漢書·揚雄傳》備列所著之書,不及《方言》一字。

《藝文志》亦惟《小學》有雄《訓纂》一篇;《儒家》有雄所序三十八篇,注云「《太玄》十九、《法言》十三、《樂》四、《箴》二」。

《雜賦》有雄賦十二篇:皆無《方言》。

東漢一百九十年中,亦無稱雄作《方言》者。

至漢末應劭《風俗通義序》始稱:「周秦常以歲八月,遣軒之使,求異代方言,還奏籍之,藏於秘室。

及嬴氏之亡,遺棄脫漏,無見之者。

蜀人嚴君平有千餘言,林閭翁孺才有梗概之法。

揚雄好之,天下孝廉衛卒交會,周章質問,以次注續,二十七年爾乃治正,凡九千字。」

又劭注《漢書》,亦引揚雄《方言》一條。

是稱雄作《方言》,實自劭始。

魏晉以後,諸儒轉相沿述,皆無異詞。

惟宋洪邁《容齋隨筆》,始考證《漢書》,斷非雄作。

然邁所摘劉歆與雄往返書中,既稱在成帝時,不應稱孝成皇帝一條及東漢明帝始諱莊,不應西漢之末即稱莊遵為嚴君平一條,則未深中其要領。

考書首「成帝時」云云,乃後人題下標注之文,傳寫舛訛,致與書連為一,實非歆之本詞,文義尚厘然可辨。

書中載楊、莊之名,不作嚴字,實未嘗預為明帝諱。

其嚴君平字,或後人傳寫追改,亦未可知。

皆不足斷是書之偽。

惟後漢許慎《說文解字》,多引雄說,而其文皆不見於《方言》。

又慎所注字義,與今《方言》相同者不一而足,而皆不標揚雄《方言》字。

知當慎之時,此書尚不名《方言》,亦尚不以《方言》為雄作,故馬、鄭諸儒未嘗稱述。

至東漢之末,應劭始有是說。

魏孫炎注《爾雅》「莫、螳螂,蛑」字,晉杜預注《左傳》「授師子焉」句,始遞相徵引。

沿及東晉,郭璞遂注其書。

後儒稱揚雄《方言》,蓋由於是。

然劭《序》稱《方言》九千字,而今本乃一萬一千九百餘字,則字數較原本幾溢三千。

雄與劉歆往返書,皆稱《方言》十五卷。

郭璞《序》亦稱三五之篇。

而《隋志》、《唐志》乃並載揚雄《方言》十三卷,與今本同,則卷數較原本闕其二。

均為牾不合。

考雄《答歆書》,稱「語言或交錯相反,方復論思,詳悉集之。

如可寬假延期,必不敢有愛」云云。

疑雄本有此未成之書,歆借觀而未得,故《七略》不載,《漢志》亦不著錄。

後或侯芭之流收其殘稿,私相傳述。

閱時既久,不免於輾轉附益,如徐鉉之增《說文》,故字多於前。

厥後傳其學者,以《漢志》無《方言》之名,恐滋疑竇。

而《小學家》有《別字》十三篇,不著撰人名氏,可以假借影附,證其實出於雄。

遂並為一十三卷,以就其數。

故卷減於昔歟?反覆推求,其真偽皆無顯據。

姑從舊本,仍題雄名,亦疑以傳疑之義也。

雄及劉歆二書,據李善《文選注》引「懸諸日月不刊之書」句,已稱《方言》。

則自隋唐以來,原附卷末,今亦仍之。

其書世有刊本,然文字古奧,訓義深隱,校讎者猝不易詳,故斷爛訛脫,幾不可讀。

錢曾《讀書敏求記》嘗據宋槧駁正其誤,然曾家宋槧,今亦不傳。

惟《永樂大典》所收,猶為完善。

檢其中「秦有B7娥之台」一條,與錢曾所舉相符,知即從宋本錄入。

今取與近本相校,始知明人妄行改竄,顛倒錯落,全失其初,不止錢曾所舉之一處。

是書雖存而實亡,不可不亟為正。

謹參互考訂,凡改正二百八十一字,刪衍文十七字,補脫文二十七字。

神明煥然,頓還舊觀。

並逐條援引諸書,一一疏通證明,具列案語。

庶小學訓詁之傳,尚可以具見崖略。

並以糾坊刻之謬,俾無迷誤後來。

舊本題曰《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其文冗贅,故諸家援引及史志著錄皆省文謂之《方言》,《舊唐書·經籍志》則謂之《別國方言》,實即一書。

又《容齋隨筆》稱此書為《軒使者絕域語釋別國方言》,以代為域,其文獨異。

然諸本並作「絕代」,書中所載亦無「絕域重譯」之語。

洪邁所云,蓋偶然誤記,今不取其說焉。

△《釋名》·八卷(內府藏本)

漢劉熙撰。

熙字成國,北海人。

其書二十篇。

以同聲相諧,推論稱名辨物之意,中間頗傷於穿鑿,然可因以考見古音。

又去古未遠,所釋器物,亦可因以推求古人制度之遺。

如《楚辭·九歌》:「薛荔拍兮蕙綢。」

王逸注云:「拍,搏辟也。」

「搏辟」二字,今莫知為何物。

觀是書《釋床帳篇》,乃知以席搏著壁上謂之「搏辟」。

孔穎達《禮記正義》以深衣十二幅皆交裁謂之衽。

是書《釋衣服篇》云:「衽,也,在旁然也。」

則與《玉藻》言「衽當旁」者,可以互證。

《釋兵篇》云:「刀室曰削,室口之飾曰奉,下末之飾曰卑。」

又足證《毛詩詁訓傳》之訛。

其有資考證,不一而足。

吳韋昭嘗作《辨釋名》一卷,糾熙之誤,其書不傳。

然如《經典釋文》引其一條曰:「《釋名》云:古者車音如居,所以居人也。

今曰車,音尺遮反,捨也(案《釋名》本作「古者曰車聲如居,言行所以居人也。

今曰車。

車,捨也,行者所處若居捨也」。

此蓋陸德明約舉其文,又取文義顯明增入「音尺遮反」四字耳)。

韋昭云「車古皆音尺奢反,後漢以來,始有居音。」

案《何彼農矣》之詩,以「車」韻「華」。

《桃夭》之詩,以「華」韻「家」。

家古音姑,華古音敷,則車古音居,更無疑義。

熙所說者不訛,昭之所辨亦未必盡中其失也。

別本或題曰《逸雅》。

蓋明郎奎金取是書與《爾雅》、《小爾雅》、《廣雅》、《埤雅》合刻,名曰「五雅」。

以四書皆有「雅」名,遂改題《逸雅》以從類。

非其本目,今不從之。

又《後漢書·劉珍傳》,稱珍撰《釋名》五十篇,以辨萬物之稱號。

其書名相同,姓又相同。

鄭明選作《秕言》,頗以為疑。

然歷代相傳,無引劉珍《釋名》者,則珍書久佚,不得以此書當之也。

明選又稱此書為二十七篇,與今本不合。

明選,萬曆中人,不應別見古本,殆一時失記,誤以二十為二十七歟?

△《廣雅》·十卷(內府藏本)

魏張揖撰。

揖字稚讓,清河人。

太和中官博士。

其名或從木作楫。

然證以稚讓之字,則為揖讓之揖審矣。

後魏江式《論書表》曰:「魏初博士清河張揖,著《埤倉》、《廣雅》、《古今字詁》。

究諸《埤》、《廣》,增長事類,抑亦於文為益者也。

然其《字詁》,方之許篇,或得或失矣。」

是式謂《埤倉》、《廣雅》勝於《字詁》。

今《埤倉》、《字詁》皆久佚,惟《廣雅》存。

其書因《爾雅》舊目,博采漢儒箋注及《三蒼》、《說文》諸書以增廣之,於揚雄《方言》亦備載無遺。

隋秘書學士曹憲為之音釋,避煬帝諱,改名《博雅》。

故至今二名並稱,實一書也。

前有揖《進表》,稱凡萬八千一百五十文,分為上、中、下。

《隋書·經籍志》亦作三卷,與《表》所言合,然注曰:「梁有四卷。」

《唐志》亦作四卷。

《館閣書目》又云:「今逸,但存《音》三卷。」

憲所注本,《隋志》作四卷,《唐志》則作十卷,卷數各參錯不同。

蓋揖書本三卷。

《七錄》作四卷者,由後來傳寫,析其篇目。

憲《注》四卷,即因梁代之本。

後以文句稍繁,析為十卷。

又嫌十卷煩碎,復並為三卷。

觀諸家所引《廣雅》之文皆具在,今本無所佚脫,知卷數異而書不異矣。

然則《館閣書目》所謂逸者,乃逸其無注之本。

所謂存《音》三卷者,即憲所注之本。

揖原文實附《注》以存,未嘗逸,亦未嘗闕。

惟今本仍為十卷,則又後人析之以合《唐志》耳。

考唐玄度《九經字樣序》,稱音字改反為切,實始於唐開成間。

憲雖自隋入唐,至貞觀時尚在,然遠在開成以前。

今本乃往往雲某字某切,頗為疑竇。

殆傳刻臆改,又非憲本之舊歟?

△《匡謬正俗》·八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唐顏師古撰。

師古名籀,以字行,雍州萬年人。

歷官秘書監。

事跡具《唐書》本傳。

是書永徽二年其子符璽郎揚庭表上於朝,高宗敕錄本付秘閣。

卷首載揚庭《表》,稱「稿草才半,部帙未終」,蓋猶未竟之本。

又稱「謹遵先范,分為八卷,勒成一部」,則今本乃揚庭所編。

宋人諸家書目多作《刊謬正俗》,或作《糾謬正俗》,蓋避太祖之諱。

錢曾《讀書敏求記》作《列謬正俗》,則刻本偶誤也。

前四卷凡五十五條,皆論諸經訓詁、音釋。

後四卷凡一百二十七條,皆論諸書字義、字音及俗語相承之異。

考據極為精密。

惟拘於習俗,不能知音有古今。

其注《漢書》,動以合聲為言,遂與沈重之音《毛詩》,同開後來葉音之說。

故此書謂葬音臧,誼議音宜,反音扶萬反,歌音古賀反,彝音上聲,怒有上、去二聲,壽有授受二音,縣有平、去二聲,迥音戶鎣反,皆誤以今韻讀古音;謂穰音而成反,上音盛、又音市郢反,先音西,逢音如字、不讀龐,皆誤以古音讀今韻:均未免千慮之一失。

然古人考辨小學之書,今皆失傳。

自顏之推《家訓·音證篇》外,實莫古於是書。

其邱區、禹宇之論,韓愈《諱辨》引之,知唐人已絕重之矣。

《戒山堂讀史漫筆》解都鄙二字,詫為獨解,不知為此書所已駁;毛奇齡引《書序》「俘厥寶玉」解《春秋》「衛俘」,詫為特見,不知為此書所已引:洵後人證據,終不及古人有根柢也。

鄭樵《通志·校讎略》曰:「《刊謬正俗》乃雜記經史,惟第一卷起《論語》,而《崇文總目》以為《論語類》。

知《崇文》所釋只看帙前數行,率意以釋之耳。」

今檢《崇文總目》,樵說信然。

當時館閣諸人不應荒謬至此。

檢是類所列,以《論語》三種、《家語》一種居前,次為《白虎通》,次為《五經鉤沉》,次即此書,次為《六說》,次為《經史釋題》,次為《授經圖》,次為《九經餘義》,次為《演聖通論》,皆統解群經之文。

蓋當時仿《隋志》之例,以《五經總義》附之《論語類》中。

雖不甚允,要不可謂之無據。

樵不考舊文而務為苛論,遽以只看數行詆之,失其旨矣。

△《群經音辨》·七卷(通行本)

宋賈昌朝撰。

昌朝字子明,獲鹿人。

天禧初賜同進士出身,慶歷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英宗初加左僕射,封魏國公。

謚文元。

事跡具《宋史》本傳。

此書其侍講天章閣時所上。

凡群經之中一字異訓、音從而異者,彙集為四門。

卷一至卷五曰《辨字同音異》,仿唐張守節《史記正義·發字例》,依許慎《說文解字》部目次之。

卷六曰《辨字音清濁》,曰《辨彼此異音》,曰《辨字音疑混》,皆即《經典釋文·序錄》所舉分立名目。

卷七附《辨字訓得失》一門,所辨論者僅九字。

書中沿襲舊文,不免謬誤者,如卷一《言部》「謙,慊也」下云:「鄭康成說謙以慊。

慊,厭也。

厭謂閉藏貌。」

據《禮記注》曰:「謙讀為慊。

慊,厭也。」

此解正文「自謙」。

《注》又曰:「厭讀為。

,閉藏貌也。」

此解正文「厭然」,與上《注》「厭足」之「厭」絕不相蒙。

昌朝混而一之,殊為失考。

又捲二《丌部》:「典,堅刃貌也。」

據《考工記》「欲頎典」《注》曰:「頎典,堅刃貌。」

以「頎典」為形容之辭,不得單舉一「典」字。

卷三《巾部》「參頭,括也。」

「參」木「」字之訛。

據《儀禮注》,一以解婦人之以麻申之,曰:「以麻者,如著參頭焉。」

一以解「括以麻免而以布巾之」,曰:「此用麻布為之,狀如今著參頭矣。」

是括、免皆如著參頭,參頭自是吉服。

揚雄《方言》:「帕頭,自河以北,趙、魏之間曰綃頭」。

劉熙《釋名》作「綃頭。」

又有{髟貴}帶,{髟米}帶等名,豈可以括釋之?是皆疏於考證之故。

然《釋文》散見各經,頗難檢核。

昌朝會集其音義,絲牽繩貫,同異粲然,俾學者易於尋省,不為無益。

小學家至今不廢,亦有以也。

《自序》云:「編成七卷,凡五門。」

紹興中王觀國《後序》亦云:「凡五門,七卷。」

惟《宋史·藝文志》作三卷。

此本為康熙中蘇州張士俊從宋槧翻雕,實為七卷。

則宋史所載為字畫之誤明矣。

△《埤雅》·二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宋陸佃撰。

佃字農師,越州山陰人。

少從學於王安石。

熙寧三年擢進士甲科,授蔡州推官,選為鄆州教授。

召補國子監直講,歷轉至左丞。

未幾,罷為中大夫,出知亳州,卒於官。

事跡具《宋史》本傳。

史稱其精於禮家名數之學,所著《埤雅》、《禮象》、《春秋後傳》之類,凡二百四十二卷。

王應麟《玉海》又記其修《說文解字》。

其子宰作此書《序》,又稱其有《詩講義》、《爾雅注》。

今諸書並佚。

其《爾雅新義》僅散見《永樂大典》中,文句訛闕,亦不能排纂成帙。

傳於世者惟此書而已。

凡《釋魚》二卷、《釋獸》三卷、《釋鳥》四卷、《釋蟲》二卷、《釋馬》一卷、《釋木》二卷、《釋草》四卷、《釋天》二卷。

刊本《釋天》之末注「後闕」字,然則並此書亦有佚脫,非完本矣。

宰《序》稱佃於神宗時召對,言及物性,因進《說魚》、《說木》二篇。

後乃並加筆削。

初名《物性門類》,後注《爾雅》畢,更修此書,易名《埤雅》,言為《爾雅》之輔也。

其說諸物,大抵略於形狀而詳於名義。

尋究偏旁,比附形聲,務求其得名之所以然。

又推而通貫諸經,曲證旁稽,假物理以明其義,中多引王安石《字說》。

蓋佃以不附安石行新法,故後入元黨籍。

其學問淵源則實出安石。

晁公武《讀書志》謂其說不專主王氏,亦似特立。

殆未詳檢是編,誤以論其人者論其書歟?觀其開卷《說龍》一條,至於謂曾公亮得龍之脊,王安石得龍之睛,是豈不尊安石者耶?然其詮釋諸經,頗據古義。

其所援引,多今所未見之書。

其推闡名理,亦往往精鑿。

謂之駁雜則可,要不能不謂之博奧也。

△《爾雅翼》·三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宋羅願撰,元洪焱祖音釋。

願字端良,號存齋,歙縣人。

以蔭補承務郎。

乾道二年登進士第,通判贛州。

淳熙中知南劍州事,遷知鄂州,卒於官。

事跡附載《宋史·羅汝楫傳》。

焱祖字潛夫,亦歙縣人。

天歷中官遂昌縣主簿,以休寧縣尹致仕。

是書卷端有願《自序》,又有王應麟《後序》、方回《跋》及焱祖《自跋》。

應麟《後序》稱以鹹淳庚午刻此書郡齋,而《玉海》所列《爾雅》諸本乃不著於錄。

據方回《跋》,稱《序》見《鄂州小集》,世未見其書,回訪得副本於其從孫裳。

蓋其出在《玉海》後也。

越五十年為元延庚申,郡守朱霽重刻,乃屬焱祖為之音釋。

而願《序》及應麟《後序》隸事稍僻者亦並注焉。

焱祖《跋》稱《釋草》八卷,凡一百二十名;《釋木》四卷,凡六十名;《釋鳥》五卷,凡五十八名;《釋獸》六卷,凡七十四名;《釋蟲》四卷,凡四十名;《釋魚》五卷,凡五十五名。

今勘驗此本,名數皆合。

惟《釋獸》七十四名,此本內有八十五名,與原《跋》互異。

豈字畫傳寫有誤歟?其書考據精博,而體例謹嚴,在陸佃《埤雅》之上。

應麟《後序》稱其即物精思,體用相涵,本末靡遺、殆非溢美。

後陳櫟刪削其書,別為節本,謂其「好處可以廣人之識見處盡多,可恨處牽引失其精當者不少。

內引三百篇之《詩》處多不是」云云。

案櫟著作傳於今者有《尚書集傳纂疏》、《歷朝通略》、《定宇集》三書。

核所聞見,曾不能望願之項背,遽糾其失,似不自量。

至願書成於淳熙元年甲午,朱子《詩集傳》作於淳熙四年丁酉,在願書後三年,而櫟乃執續出新說繩願所引據之古義,尤屬拘墟。

今願書流傳不朽,而櫟之節本片字無存。

則其曲肆詆其,無人肯信而傳之,略可見矣。

△《駢雅》·七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朱謀韋撰。

謀韋有《周易象通》,已著錄。

此書皆刺取古書文句典奧者,依《爾雅》體例,分章訓釋。

自《釋詁》、《釋訓》以至《蟲》、《魚》、《鳥》、《獸》,凡二十篇,其說以為聯二為一,駢異為同,故名曰《駢雅》。

謀韋淹通典籍,其《一齋書目》所載,往往為諸家所未窺。

故徵引注博,頗具條理,非鄉塾陋儒捃拾殘剩者可比。

中間如藻井乃屋上方井,刻為藻文,《西京賦》注引《風俗通》,訓義甚明,而謀韋以為刻扉之屬,改易舊文,殊為未確。

又謂都御史為大司憲,詹事為端尹,乃流俗之稱,亦乏典據。

至如《釋天》內之歲陽、月名,《釋地》內之五丘、四荒、太平、太蒙、丹穴、空桐之類,皆《爾雅》所已具。

更為復引,尤病冗蕪。

然奇文僻字,搜輯良多;擷其膏腴,於詞章要不為無補也。

△《字詁》·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黃生撰。

生字扶孟,歙縣人。

前明諸生。

是編取魏張揖《字詁》以名其書,於六書多所發明。

每字皆有新義,而根據博奧,與穿鑿者有殊。

間有數字未安者,如謂「」《說文》「呼郭切,飛聲也」,而諸書用「靡」處又音髓。

今書地名、人姓之類多用霍,獨《樊噲傳》之「霍人」《正義》注「先累」、「蘇果」、「山寡」三反。

先累反即髓音也。

《韻會》諸家《紙》、《藥》二韻兼收,而霍則止一音。

蓋霍從佳,其音當為髓。

本飛鳥聲,借為地名,因又借為人姓,後省便作霍。

既為借義所奪,其本音本訓遂失。

而於字之當用霍音髓者反作,此霍之所以轉為「呼郭切」,而之所以轉為「先累反」也。

據其所說,則霍但有「先累反」之本音,但有「呼郭反」之本音矣。

今考音切之古,莫過《玉篇》、《廣韻》。

《玉篇》「」字下注云:「息委切,露也。

呼郭切,飛聲。」

《廣韻》於《四紙》「」字下注云:「麻草。」

於《十九鐸》「」字下注云:「地名。

《說文》:飛聲也。」

則是「」本有髓之一讀,並不因省借為霍始音髓也。

又《玉篇》「霍」字下注云:「呼郭切,揮霍。」

《廣韻》「霍」字下注云:「虛郭切,揮霍。

《爾雅》:霍山為南嶽。

又姓。」

則是「霍」之一字,在《玉篇》、《廣韻》原止有「呼郭反」一音,並無髓音。

惟《史記正義》注有「息累反」,而要不得為止有「息累反」一音也。

況《白虎通》曰:「南方霍山者,霍之為言護也。」

「護」乃「呼郭反」之轉音,非「先累反」之轉音。

然則班固讀霍已為呼郭反矣,豈漢音猶不足據乎?生又謂「打」字始於六朝。

今考後漢王延壽《夢賦》曰:「捎魍魎,拂諸渠,撞縱目,打三顱。」

又《易林曰》:「口饑打手。」

則打字不始於六朝明矣。

此類殊為失考。

其他若謂「大七個」之當從諧聲,與從者不同。

似蛇之單既借「徒何切」之「單」,又借「張演切」之「」,而皆轉為「常演切」,《漢書注》誤以「張連切」之「」為釋。

又謂《周禮·玉人注》「瓚讀為{衍食}C1之C1」,《說文》「贊,以羹澆飯」,《釋文》「膏C1」作「膏贊」,故《篇海》「C1」即「贊」字。

《內則釋文》:「酏讀為{衍食},之然反。

C1本又作{衍食},並之然反。」

此蓋明酏C1當並讀為{衍食},非謂「C1」即「{衍食}」字。

若以「諸延」切「C1」,何以處《玉人注》之「{衍食}C1」乎?又謂干、乾字通,引《後漢書·獨行傳》云「明堂之奠干飯寒水」,又在晉帖所云「淡悶乾嘔」之前。

此類則最為精核。

其他條似此者不可枚舉。

蓋生致力漢學,而於六書訓詁尤為專長,故不同明人之剿說也。

△《續方言》·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杭世駿撰。

世駿字大宗,號堇浦,仁和人。

乾隆丙辰召試博學鴻詞,授翰林院編修。

是書采《十三經註疏》、《說文》、《釋名》諸書,以補揚雄《方言》之遺。

前後類次,一依《爾雅》,但不明標其目耳。

搜羅古義,頗有裨於訓詁。

惟是所引之書,往往耳目之前顯然遺漏。

如《玉篇》引《倉頡篇》云:「楚人呼灶曰寤。」

《列子·黃帝篇注》引何承天《纂文》云:「吳人呼瞬目為旬目。」

《古今韻會》引魏李登《聲類》云:「江南曰辣,中國曰辛。」

《爾雅·釋草》、《釋文》、宋庠《國語補音》引晉呂忱《字林》云:「楚人名{陵}曰芰。

[QPDL],秦名雅{陵}。

是,青州人呼占是。」

《初學記》及《太平御覽》引《纂文》云:「梁州以豕為,河南謂之彘,漁陽以豬為,齊、徐以小豬為。」

《太平御覽》又引《纂文》云:「秦以鈷莽為銼羸。」

《爾雅·釋親》、《釋文》引《纂文》云:「妹,胃也。」

《初學記》引服虔《通俗文》曰:「南楚以美色為娃。」

《初學記》及《山堂考索》又引《通俗文》云:「晉船曰舶。」

《埤雅》引《廣志·小學篇》云:「螻蛄,會稽謂之留蛄。」

《北戶錄》引顏之推《證俗音》云:「南人謂凝牛羊鹿血為。

,內國呼為餅,亦呼寒具。

孚…,今江南呼曰散卞。

蜓,山東謂之速覓。

責,吳人呼為鯽魚也。」

凡此諸條,皆六朝以前方言,正可以續揚雄之著,而俱佚之。

豈舉遠者反略近歟?又如書中引《說文》「秦晉聽而不聞,聞而不達謂之」,引《史記集解》「齊人謂之顙,汝南、淮泗之間曰顏」諸條、本為揚雄方言所有,而復載之,亦為失檢。

然大致引據典核,在近時小學家猶最有根柢者也。

△《別雅》·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吳玉撰。

玉字山夫,山陽人。

廩貢生,官鳳陽府訓導。

是書取字體之假借通用者,依韻編之,各注所出而為之辨證。

於考古深為有功。

惟是古人用字,有同聲假借,有轉音變異,有別體重文、同聲轉音,均宜入之此書。

至於支、酆一作岐、豐之類,則「支」乃「岐」之本字,《說文》明云:「支一作岐」,實屬重文,偶然別體。

《說文》、《玉篇》以後累千盈百,何可勝收,未免自亂其例。

又徵引雖博,而掛漏亦夥。

即以開卷《東》、《冬》二韻核之,若《大戴禮》「一室而有四戶八」,即窗。

《楚詞·九歎》:「登逢龍而下隕兮。」

《注》:「古本逢作蓬。」

《荀子·榮辱篇》引《詩》:「下國駿蒙。」

《注》:「《詩》作駿龐。」

《莊子·盜跖篇》:「士皆蓬頭突鬢。」

《注》:「蓬本作逢。」

《吳越春秋·吳王壽夢傳》:「使公子蓋餘燭傭。」

《注》:「《左傳》傭作庸。」

《史記·秦始皇本紀》:「秦王為人蜂准。」

徐廣曰:「蜂一作隆。」

《龜策傳》:「雄渠蜂門。」

《注》:「《新序》有熊渠子。」

《漢書·古今人表》:「鬼臾區。」

師古《注》云:「即鬼容區。」

「陳豐。」

師古《注》云:「即陳鋒。」

《衛青傳》:「青至籠城。」

師古《注》云:「籠讀為龍。」

皆目前習見者,乃佚而不載。

則推之《儀禮》之古文、《周禮》之故書及漢人箋注「某讀作某」之類,一一考之,所漏多矣。

然就所徵引,足以通古籍之異同,疏後學之疑滯,猶可以考見漢魏以前聲音文字之概。

是固小學之資糧,藝林之津筏,非俗儒剽竊之書所能彷彿也。

──右「小學類」訓詁之屬一十二部,一百二十二卷,並文淵閣著錄。

舊《唐書·經籍志》以詁訓與小學分為二家。

然詁訓亦小學也,故今仍從《漢志》,列為《小學》之子目。

又《爾雅》首《釋詁》、《釋訓》,其餘則雜陳名物。

蓋析其類而分之,則蟲、魚、草、木之屬與字義門目各殊;統其類而言之,則解說名物亦即解釋其字義。

故訓詁者,通名也。

《方言》、《釋名》,相沿繼作,大體無殊。

至《埤雅》、《爾雅翼》,務求博洽,稍氾濫矣,要亦訓詁之支流也,故亦連類編之。

《埤雅廣要》之屬,蕪雜已甚,則退之《小說家》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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