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燕語
卷一
○
太祖皇帝微時,嘗被酒入南京高辛廟,香案有竹桮筊,因取以占己之名位,以一俯一仰為聖筊。
自小校而上至節度使,一一擲之,皆不應。
忽曰:「過是則為天子乎?」
一擲而得聖筊。
天命豈不素定矣哉!晏元獻為留守,題廟中詩,所謂「庚庚大橫兆,謦欬如有聞。」
蓋記是也。
太祖英武大度,初取僭偽諸國,皆無甚難之意。
將伐蜀,命建第五百間於右掖門之前,下臨汴水,曰:「吾聞孟昶族屬多,無使有不足。」
昶既俘,即以賜之。
召李煜入朝,覆命作禮賢宅於州南,略與昶等。
嘗親幸視役,以煜十江十南嘉山水,令大作園池,導惠民河水注之。
會煜稱疾,錢俶先請覲,即以賜俶。
二居壯麗,制度略侔宮室。
是時,諸國皆如在掌握間矣。
昶居後為尚書都省,俶居至錢思公惟演,亦歸有司,以為冀公宮錫慶院,今太學其故地也。
〔考異〕:禮賢宅在京城南,錢俶入覲太祖,以此館之。
至太宗初,俶納土始賜焉,非俶先請覲即賜也。
錢思公與諸弟乞歸之有司,非思公獨請也。
漢凡王宮,皆曰「禁中」;後以元後父名禁,遂改「禁」為「省」。
唐以前,天子之命通稱「詔」,武後名曌,遂改「詔」為「制」。
肅、代後,集賢院有待制之名,即漢東方朔之徒所謂「待詔金馬門」者也。
京師大內,梁氏建國,止以為建昌宮,本唐宣武節度治所,未暇增大也。
後唐莊宗遷洛,復廢以為宣武軍(案:此句舊本脫「武」字,今據《五代會要》增正)。
晉天福中,因高祖臨幸,更號大寧宮,今新城是也。
其增展外羅城,蓋周世宗始為之。
〔考異〕:漢制度云:帝之下書有四: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四曰戒敕(見蔡邕《獨斷》)。
此雲天子之命通稱「詔書」,非也。
唐永徽中,命弘文館學士一人日待制於武德殿西門,則待制名非始於肅、代以後也。
明皇置翰林院,延文章之士至術數之士皆處之,謂之「待詔」。
即待詔之名,初不改也。
太祖建隆初,以大內制度草創,乃詔圖洛十陽十宮殿,展皇城東北隅,以鐵騎都尉李懷義與中貴人董役按圖營建。
初命懷義等,凡諸門與殿須相望,無得輒差,故垂拱、福寧、柔儀、清居四殿正重,而左右掖與龍、銀台等諸門皆然,惟大慶殿與端門少差爾。
宮成,太祖坐福寧寢殿,令辟門前後,召近臣入觀。
諭曰:「我心端直正如此,有少偏曲處,汝曹必見之矣!」群臣皆再拜。
後雖嘗經火屢修,率不敢易其故處矣。
太宗即位,尊孝章皇后為開寶皇后,移居東宮,而不建名。
真宗尊明德太后,始名所居殿曰嘉慶。
後中書門下請為皇太后建宮立名,於是,詔築宮曰萬安。
明肅太后既臨朝,不築宮,止名所居殿曰會慶。
明肅上仙,遺詔進太妃楊氏為皇太后,乃名所居為保慶,號保慶太后。
訖治平,慈聖宮曰慈壽,元祐宣仁宮曰崇慶,建中欽聖宮曰慈德,皆遵用萬安故事也。
崇寧初,元符太后宮稱崇恩,蓋進太后故禮,加於開寶雲(案:「崇寧初」以下,原本誤另作一條,據文義當合為一,今改正)。
崇政殿即舊講武殿,惟國忌前一日,及軍頭司引見,呈試武藝人。
吏部引改官人,即常朝退,少頃,以衫帽再坐。
忌前則服淡黃衫皂帶,自延和殿出,降階由庭中步至,不乘輦;遇雨,然後行西廊。
皆祖宗之舊也。
從官獨二史得入侍。
舊制不甚大。
崇寧初,始徙向後數十步。
因增舊制,發舊基,正中得玉斧,大七八寸,五色如截肪,兩旁碾波濤戲龍,文如屈發,製作極工妙。
余為左史時,每見之。
蓋古殿其下必有寶器為之鎮。
今乘輿行幸,最近駕前所持玉斧是也。
東華門直北有東向門,西與內東門相直,俗為之謻門,而無牓。
張平子《東京賦》所謂「謻門曲榭」者也。
薛綜註:「謻,屈曲斜行,屈曲斜行,依城池為道。」
《集韻》:「謻字或作簃」,以為宮室相連之稱。
今循東華門牆而北轉,東面為北門,亦可謂斜行依牆矣。
凡宮禁之言,相承必皆有自也。
啟聖禪院,太宗降誕之地,太平興國中既建為寺,以奉太宗神御。
太祖降誕於西京山子營,久失其處。
真宗朝,嘗遣人訪之。
或以驍勝營旁馬廄隙地有二岡隱起為是。
復即其地建應天禪院,以奉太祖。
天聖中,明肅欲置真宗神御其間,而難於遺太宗,因以殿後齋宮並置二殿,曰三聖殿。
慶歷中,始名太祖殿曰興先,太宗曰帝華,真宗曰昭考。
〔考異〕:昭考當作昭孝。
瓊林苑、金明池、宜春苑、玉津園,謂之四園。
瓊林苑,乾德中置。
太平興國中,復鑿金明池於苑北,導金水河水注之,以教神衛虎翼水軍十習十舟楫,因為水嬉。
宜春苑本秦悼王園,因以皇城宜春舊苑為富國倉,遂遷於此。
玉津園,則五代之舊也。
今惟瓊林、金明最盛。
歲以二月開,命士庶縱觀,謂之「開池」;至上巳,車駕臨幸畢,即閉。
歲賜二府從官燕,及進士聞喜燕,皆在其間。
金明,水戰不復十習十,而諸軍猶為鬼神戲,謂之「旱教」。
玉津,半以種麥,每仲夏,駕幸觀刈麥;自仁宗後,亦不復講矣,惟契丹賜射為故事。
宜春,俗但稱庶人園,以秦王故也,荒廢殆不復治。
祖宗不崇園池之觀,前代未有也。
太祖嘗問趙中令:「禮何以男子跪拜,而婦人不跪?」
趙不能對。
詢遍禮官,皆無知者。
王貽孫,祁公溥之子也,為言古詩「長跪問故夫」,即婦人亦跪也。
則天時,婦人始拜而不跪,因以大和中張建章《渤海國記》所載為證。
趙大賞。
天聖初,明肅太后垂簾,欲被袞冕,親祠南郊,大臣爭莫能得。
薛簡肅公問:「即服袞冕,陛下當為男子拜乎?婦人拜乎?」
議遂格。
禮九拜,雖男子亦不跪,貽孫之言蓋陋矣。
簡肅亦適幸其言偶中,使當時有以貽孫所陳密啟者,則亦無及矣。
然天下至今服簡肅之抗論也。
母后加謚自東漢始。
本朝後謚,初止二字;明道中,以章獻明肅嘗臨朝,特加四字。
至元豐中,慶壽太皇太后上仙,章子厚為謚議請於朝,詔以太后功德盛大,四字猶懼未盡,始仍故事,遂謚慈聖光獻。
自是宣仁聖烈與欽聖憲肅,皆四字雲。
〔考異〕:始仍故事,當作姑仍故事。
詔云:今以四字為謚,大懼未足形容萬一,姑循故事而已,宜以四字定謚。
熙寧末年旱,詔議改元。
執政初擬大成,神宗曰:「不可!成字於文,一人負戈。」
繼又擬豐亨,復曰:「不可!亨字為子不成,惟豐字可用。」
改元豐。
范魯公質、王祁公溥皆周朝舊相。
太祖受禪時,質年四十四,溥四十二,在位俱二年。
質罷八年薨,溥二十年薨。
雍容禪代之際,疑問不生,雖二人各有賢德,然太祖保全大臣,亦前代所未有也。
質十性十本卞急,好面折人過,然以廉介自居,未嘗營生事,四方饋獻皆不納。
太宗嘗論前宰相,以質循規矩,慎名十器,持廉節為稱。
溥寬厚,喜薦導後進。
罷相時,其父尚無恙,猶常執子弟之禮不廢。
貽永尚太宗女,乃其子也。
張伯玉皇祐間為侍御史,時陳恭公當國。
伯玉首言天下未治,未得真相故也,由是忤恭公。
仁宗時眷恭公厚,不得已出伯玉知太平州,然亦惜其去,密使小黃門諭旨勞之,曰:「聞卿貧,無慮,朕當為卿治裝。」
翌日,中旨三司賜錢五萬,恭公猶執以為無例。
上曰:「吾業已許之矣。」
卒賜之。
祖宗十愛十惜財用如此,又見所以獎勵言官之意也。
明肅太后上徽號初,欲御天安殿,即今大慶殿也。
王沂公爭之,乃改御文德殿。
元祐初,宣仁太后受冊,有司援文德故事為請,宣仁不許,令學士院降詔。
蘇子瞻當制,頗斥天聖之制,猶以御文德為非是。
既進本,宣仁批出曰:「如此是彰先姑之失,可別作一意,但言吾德薄,不敢比方前人。」
聞者無不畏服。
是歲,冊禮止御崇政殿。
〔考異〕:按子瞻草詔云:矧予涼薄,常慕謙虛,豈敢躬御治朝。
自同先後處之無過之地,乃是十愛十君之深。
內批常慕字以下二十六字,旨意稍涉今是,不免有昔非之議,可敘述太皇太后碩德,實不及章獻,不敢必依章獻御文德殿故事,宜三省改此意進入。
韓魏公為英宗山陵使。
是時,兩宮常為近侍十奸十人所間。
一日侵夜,忽有中使持簾帷御封至,魏公持之久不發,忽自起赴燭焚之。
使者驚懇曰:「有事當別論奏,安可輒焚御筆?」
公曰:「此某事,非使人之罪也,歸但以此奏知。」
卒焚之。
有頃,外傳有中使再至,公亟出迎問故。
曰:「得旨追前使人,取御封。」
公曰:「不發,焚之矣。」
二使歸報,慈聖太后歎息曰:「韓琦終見事遠,有斷。」
〔考異〕:英宗當作仁宗。
大遼國信書式,前稱月日,大宋皇帝謹致書於大遼國徽號皇帝闕下,入辭,次具使副全銜,稱今差某官充某事國信使副,有少禮物,具諸別幅,奉書陳賀不宣,謹白,其辭率不過八句。
回書其前式同,後具所來使銜,稱今某官等回,專奉書陳謝不宜,謹白,不具副使銜,辭亦不過八句。
元祐間,宣仁太后臨朝,別遣太后使副以皇帝書達意,式皆如前,但云:今差某官充太皇太后某使爾。
賀書亦如之。
元祐垂簾,呂司空晦叔當國。
元日,欲率群臣以天聖故事,請太后同御殿,行慶會稱賀之禮。
宣仁謙避不從,止令候皇帝御殿禮畢,百官內東門拜表而已。
蘇子容當制,作手詔云:」顧惟菲涼,豈敢比隆於先後?其在典法,亦當幾合於前規。」
是歲,進《春帖子》,其一篇云:「上壽春朝近外廷,詔恩不許會公卿。
即時二吏書謙德,只使群官進姓名。」
國朝典禮,初循用唐《開元禮》,舊書一百五十卷。
太祖開寶中,始命劉十溫十叟、盧多遜、扈蒙三人,補緝遺逸,通以今事,為《開寶通禮》二百卷,又《義纂》一百卷,以發明其旨,且依《開元禮》,設科取士。
嘉祐初,歐十陽十文忠公知太常禮院,復請續編,以姚辟、蘇洵掌其事,為《太常因革禮》一百卷,議者病其太簡。
元豐中,蘇子容復議,以《開寶通禮》及近歲詳定禮文,分有司、儀注、沿革為三門,為《元豐新禮》,不及行。
至大觀中始修之,鄭達夫主其事。
然時無知禮舊人,書成頗多抵牾,後亦廢。
士大夫家廟,至唐以來不復講。
慶歷元年郊祀赦,聽文武官皆立廟,然朝廷未嘗討論立為制度,無所遵守,故久之不克行。
皇祐二年,初祀明堂,宋莒公為相,乃始請下禮官定議,於是請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東宮少保以上立三廟,而其詳皆不盡見。
文潞公為平章事,首請立廟於洛,終無所考據,不敢輕作。
至和初知長安,因得唐杜佑舊廟於曲十江十,猶是當時舊制,一堂四室,旁為兩翼。
嘉祐初,遂仿為之。
兩廡之前,又加以門,以其東廡藏祭器,西廡藏家牒。
祊在中門之右,省牲展饌滌濯等在中門之左。
別為外門,置庖廚於中門外之東南。
堂中分四室,用晉苟安昌公故事,作神板而不為主。
唐周元十陽十《祀錄》以元日、寒食、秋分、冬夏至,為四時祭之節。
前祭皆一日致齋,在洛則以是祭,或在他處則奉神板自隨,仿古諸侯載遷主之義。
公元豐間始致仕歸洛,前此在洛無幾,則廟不免猶虛設,乃知古今異制,終不可盡行也。
父沒稱皇考,於《禮》本無見。
《王制》言:天子五廟,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
則皇考者,曾祖之稱也。
自屈原《離十騷十》稱「朕皇考曰伯庸」,則以皇考為父。
故晉司馬機為《燕王告廟文》,稱「敢昭告於皇考清惠亭侯」,後世遂因不改。
漢議宣帝父稱,蔡義初請謚為悼,曰悼太子;魏相以為宜稱尊號曰皇考。
則皇考乃尊號之稱,非後世所得通用。
然沿十習十已久,雖儒者亦不能自異也。
〔考異〕:《曲禮》祭父曰皇考,此雲父沒稱皇考,於《禮》本無見,非也。
治平中,議濮安懿王稱號,學士衛禹玉、中丞呂獻可、諫官范景仁、司馬君實等,皆謂宜稱皇伯,此固顯然不可。
歐十陽十永叔為參政,尤詆之。
五代史書追尊皇伯宗儒為宋州刺史,所以深著其說。
然遂欲稱考,則不免有兩統貳父之嫌,故議者紛然久不決。
慈聖光獻太后內出手詔,令稱「親」。
當時言官亦力爭而止,以諸侯入繼,古未有也。
自漢宣帝以來始見之。
魏相以為宜稱皇考,此固亡乎《禮》之禮,而哀帝稱定陶乏為恭皇,安帝稱清河王為孝德皇,則甚矣。
禮以王以皇以顯冠考,猶是尊稱,若舉謚而加皇,乃帝號,既不足辨父子,子而爵父,此正禮之所禁也。
曾子固嘗著議,以為父沒之通稱,施於為人後之義為無賺,此蓋附永叔之意。
當時群議既不決,故仍舊,但稱濮安懿王,蓋難之也。
〔考異〕:時呂獻可為御史知雜,范景仁為翰林學士,此雲呂中丞、范諫官,非也。
曾子固謂皇考一名,而為說有三:如禮之皇考則曾祖也;漢宣帝父稱尊號曰皇考,則加考以皇號也;屈原稱皇考曰伯庸之類,則父沒之通稱也。
且言有可有不可者,其剖析甚詳,而以悼園稱皇立廟為非。
今二說中,專舉其父沒之通稱一句,以為附永叔之意,亦未盡也。
若謂皇乃帝號,則或曰皇考,或舉謚而加皇,苟以為不可,則一也,豈得執一以為亡禮乎?既以濮議稱皇伯為顯然不可,又以稱考為有兩統貳父之嫌,然則當何稱乎?歐十陽十公嘗辯二父則有之,而非兩統也。
然則兩統或可以言嫌,而貳父亦謂之嫌,非也。
皇祐、治平,天下財賦歲入皆一億萬以上,歲費亦一億萬以上,出入略相當。
景德官一萬餘員,皇祐、治平加二萬餘員,景德郊費六百萬,皇祐、治平加一千萬以上,二者皆倍於景德。
元豐中,曾子固嘗請欲推考所從來,悉為裁損,使歲入如皇祐、治平,而祿吏奉郊之費同景德,止二者所省已半。
以類推之,歲入以億萬為率,歲但省三之一,則三十年當有九億萬,遂可以為十五年之蓄。
議格不行。
此雖論其大約,未必盡然,要之言節用,似當略仿此,可以得實效,愈於十毛十舉目前瑣碎,徒為裁減之名,而訖不能行也。
仁宗慶歷初,嘗詔儒臣檢討唐故事,日進五條,數諭近臣,以為有補,其後久廢。
元祐間,蘇子容為承旨,在經筵復請如故事。
史官學士采新舊《唐書》諸帝所行,及群臣獻納,日進數事,因詔講讀。
官遇不講日,各進漢、唐故實二事,子容仍於逐事後略論得失大旨,當時遂以為例。
濮議,廷臣既皆欲止稱皇伯,歐十陽十文忠力詆以為不然,因引《儀禮》及《五服敕》云「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
則是雖出繼,而其本生猶稱父母也,是以漢宣帝、光武皆尊其父稱皇考。
時未有難之者。
惟司馬君實在諫院獨疏之,云:「為人後而言父母,此因服立文;捨父母則無以為稱,非謂其得稱父母也。
此殆政十府欲欺罔天下之人,以為皆不識文理。
若宣帝承昭帝之後,以孫繼祖則無嫌,故可尊其父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為皇祖。
光武起布衣,雖名中興,與創業同,使自立七廟猶不為過,況但止稱皇考。
今上為仁宗子,而稱濮王為皇考,則置仁宗何地乎?」
文忠得此,亦無以奪之。
謂稱皇伯不然,君實雖辯之力,然無據依,亦終不能奪文忠也。
〔考異〕:按兩制等議,謂禮律為父母報雲者,勢當然不可,雲為叔伯報也。
趙大觀又引「去婦出母」為證,則當時論難非獨十溫十公,而此雲未有能難之者,惟司馬君實云云,非也。
既雲文忠得此,亦無以奪之,又雲君實終不能奪文忠也,則二者孰是?況二公各持其論,終未嘗少屈乎!
故事,宰相食邑滿萬戶,始開國。
賈文元罷相,知北京,未滿萬戶,以出師佐平貝州功,特封安國公,其後以武勝軍節度使入為祥源觀使,留京師,請還節。
仁宗特置觀文殿大學士十寵十之。
觀文有大學士,自文元始。
蘇子容挽辭所謂「大邦開國賞元勳,秘殿升班十寵十舊臣」是也。
故事,台官皆御史中丞知雜與翰林學士互舉,其資任須中行員外郎以下,太常博士以上,曾任通判。
人未歷通判,非特旨不薦,仍為裡行,此唐馬周故事也。
議者頗病太拘,難於應格。
熙寧初,司馬君實為中司,已請稍變舊制;及呂晦叔繼為中司,遂薦張戩、王子韶,二人皆京官也。
既而王荊公驟用李資深,以秀州軍事判官特除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裡行。
命下,宋次道當制,封還詞頭;已而次命李才元、蘇子容,皆不奉詔,蓋謂旋除中允而命,猶自選人而除也。
三人皆謫,卒用資深。
近歲有差遣,合用京官,特改官而除者,自資深始也。
國朝經筵講讀官舊皆坐,乾興後始立。
蓋仁宗時年尚幼,坐讀不相聞,故起立欲其近爾,後遂為故事。
熙寧初,呂申公、王荊公為翰林學士,吳沖卿知諫院,皆兼侍講,始建議:以為《六經》言先王之道,講者當賜坐,因請復行故事。
下太常禮院詳定。
當時韓持國、刁景純、十胡十宇夫為判院,是申公等言。
蘇子容、龔鼎臣、周孟十陽十,及禮官王汾、劉伊、韓忠彥,以為講讀官曰「侍」,蓋侍天子,非師道也。
且講讀官一等,侍讀仍班侍講上,今侍講坐而侍讀立,不應為二,申公等議遂格。
今講讀官初入,皆坐賜茶,唯當講,官起就案立,講畢復就坐,賜湯而退。
侍讀亦如之,蓋乾興之制也。
邢昺自翰林侍講學士以工部尚書知曹州,仍舊職。
翰林侍講學士外除,自昺始。
張文節公知白求罷參知政事,以刑部侍郎充翰林侍讀學士,知天雄軍。
翰林侍讀學士外除,自知白始。
昺班翰林學士上,從其官也。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