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燕語》卷五:祥符中,楊文公為翰林學士,以久疾初癒入直,乞權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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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燕語》卷五

石林燕語

卷五

祥符中,楊文公為翰林學士,以久疾初癒入直,乞權免十日起居。

詔免半月,仍令出宿私第。

文公具表謝,真宗以詩批其末,賜之云:「承明近侍究儒元,苦學勞心疾已痊,善保興居調飲食,副予前席待多賢。」

祖宗眷禮儒臣之盛,古未有也。

〔考異〕:文公疾,在假。

詔遣使挾醫視之。

文公上表謝,真宗以詩批其末賜之;其權免起居,又別是一節也。

見《會要》。

而《金坡遺事》云:「文公被疾既赴朝參,具狀稱謝,御筆於狀尾批七言二韻詩賜之。」

兩說不同,然要非因權免起居賜詩也。

太祖初命曹武惠彬討十江十南,潘美副之。

將行,賜燕於講武殿。

酒三行,彬等起跪於榻前,乞面授處分。

上懷中出一實封文字,付彬曰:「處分在其間。

自潘美以下有罪,但開此,逕斬之,不須奏稟。」

二臣股慄而退。

訖十江十南平,無一犯律者。

比還,復賜燕講武殿。

酒三行,二臣起跪於榻前:「臣等幸無敗事,昨面授文字不敢藏於家。」

即納於上前。

上徐自發封示之,乃白紙一張也。

上神武機權如此。

初特以是申命令,使果犯而發封,見為白紙,則必入稟;及歸而示之,又將以見初無輕斬之意。

恩威兩得,故雖彬等無不折服。

仁宗初複製科,立等甚嚴,首得富公,次得吳春卿、張安道、蘇儀甫,惟吳春卿入三等,富公而下皆第四等。

自是訖蘇子瞻,方再入第三等。

設科以來,兩人而已。

故子瞻《謝啟》云:「誤占久虛之等。」

〔案:此條已見第二卷,此系重出,緣中間詳略稍異,今並存之。

國初貢舉法未備,公卿子弟多艱於進取,蓋恐其請托也。

范杲,魯公之兄子,見知陶谷、賣儀,皆待以甲科。

會有言「世祿之家不當與寒爭科名」者,遂不敢就試。

李內翰宗諤已過省,以文正為相,因唱名辭疾不敢入,亦被黜。

文正罷相,方再登科。

天僖後立法,有官人試不中者,皆科私罪,仍限以兩舉。

或雲,王冀公所請也。

慶歷以來,條令日備,有官人仍別立額,於是進取者始自如矣。

〔考異〕:天禧二年,王欽若請鎖殿人不及格坐私罪。

天聖四年,詔免責罰,聽再舉。

以舊制試禮部不及格贖銅,永不得應舉也。

七年詔:文臣許應兩次,武臣一次。

蓋科罪者,王冀公所請;而免責罰許兩次者,乃後來從寬,今並云「冀公所請」,非也。

「天僖」當作「天禧」。

歐十陽十文忠公初薦蘇明允,便欲朝廷不次用之。

時富公、韓公當國,雖韓公亦以為當然,獨富公持之不可,曰:「姑少待之。」

故止得試銜初等官。

明允不甚滿意,再除,方得編修《因革禮》。

前輩慎重名十器如此。

元祐間,富紹庭欲從子瞻求為《富公神道碑》,久之不敢發。

其後不得已而言,一請而諾,人亦以此多子瞻也。

元祐初,文潞公為太師,呂申公為左僕射,皆以高年特賜免拜。

二公力辭。

蘇子瞻為翰林學士,因論「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此但傳命非朝見,猶且不免。

周天子賜齊小白無下拜,非不拜,謂無降階,然終下拜。

今二臣既辭,宜當從其請。

遇見間或傳宣免,則可為非常之恩。」

仍降允詔,當時以為得體。

故事:臣僚告老,一章即從。

仁宗時,始命一章不允,兩章而後從,所以示優禮也。

熙寧末,范景仁以薦蘇子瞻、孔經甫不從,曰「臣無顏可見班列」,乃乞致仕。

章四上不報。

最後第五章並論《青苗法》,於是始以本官致仕。

神宗初未嘗怒也。

景仁既得謝,猶居京師者三年。

時王禹玉為執政,與景仁久同翰林,景仁每從容過之道舊,樂飲終日,自不以為嫌,當權者亦不之責。

元祐初,熙寧、元豐所廢舊臣,自司馬十溫十公以下皆畢集於朝,獨景仁屢召不至,世尤以為高雲。

唐十人記張延賞妻,苗晉卿女。

父為宰相,舅嘉貞,子弘靖,皆宰相;婿韋皋雖不為真相,而食王爵。

以為有唐衣冠之盛,一門而已。

本朝韓忠憲億夫人,王魏公女。

忠憲參知政事,雖不為相,而康公、玉汝皆存登相位〔案:舊本康公以下有脫字,今據《宋史》本傳增入〕,持國又為門下侍郎,長子綜雖早死,亦為知制誥,皆王氏出。

婿李內翰淑與苗氏殆不相遠,他士族未有比者。

宰執每歲有內侍省例賜新火冰之類,將命者曰「快行家」,皆以私錢一千贈之。

元豐元年除日,神宗禁中忽得吳道子畫鍾馗像,因使鏤板賜二府。

吳沖卿時為相,欲贈以常例。

王禹玉曰:「上前未有特賜,此出異恩,當稍增之。」

乃贈五千。

其後御藥院遂為故事。

明年除日,復賜沖卿,例復授五千,沖卿因戲同列曰:「一馗足矣。」

眾皆大笑。

宣和間,一二大臣恩幸既殊,將命之人有飲食果實而得五十千者,日或至一再賜也。

司空圖,朱全忠篡立,召為禮部尚書。

不起,遂卒。

宋次道為河南通判時,嘗於御史台案牘中,得開平中為圖薨輟朝敕,乃知雖亂亡之極,禮文尚不盡廢,至如表聖,蓋義不仕全忠者,然亦不以是簡之也。

大臣及近戚有疾,恩禮厚者多宣醫。

及薨,例遣內侍監護葬事,謂之「敕葬」。

國醫未必皆高手,既被旨,需求面投藥為功,病者不敢辭,偶病藥不相當,往往又為害。

「敕葬」,喪家無所預,一聽於監護官,不復更計費,惟其所欲,至罄家資有不能辦者。

故諺云:「宣醫納命,敕葬破家。」

近年「敕葬」多上章乞免,朝廷知其意,無不從者。

試院官舊不為小錄。

崇寧初,霍端友榜,安樞密知舉,始創為之。

余時為檢點試卷官,自後遂為故事。

進士小錄,具生月日時者,敘齒也。

安喜考命,時考官有善談命者數人,安日使論之,故亦具生月日時,則過矣。

公燕合樂,每酒行一終,伶人必唱「嗺崔酒」,然後樂作,此唐十人送酒之辭。

本作「碎」音,今多為平聲,文士亦或用之。

王仁裕詩「淑景易從風雨去,芳樽須用管弦嗺」。

京師百司胥吏,每至秋,必醵錢為賽神會,往往因劇飲終日。

蘇子美進奏院,會正坐此。

余嘗問其何神?曰「蒼王」,蓋以蒼頡造字,故胥吏祖之,固可笑矣。

官局正門裡,皆於中間用小木龕供佛,曰「不動尊佛」,雖禁中諸司皆然。

其意亦本吏畏罷斥,以為禍福甚驗,事之極恭。

此不惟流俗之謬可笑,雖神佛亦可笑也。

舊制,學士以上賜御仙花帶而不佩魚,雖翰林學士亦然,惟二府服笏頭帶佩魚,謂之「重金」。

元豐官制行,始詔六曹尚書、翰林學士、雜學士皆得佩魚。

故蘇子瞻《謝翰林學士表》云:「玉堂賜篆,仰淳化之彌文;寶帶重金,佩元豐之新渥。」

「玉堂之署」四字,太宗飛白書,淳化中以賜蘇易簡〔案:此條詳見第七卷,恐別有脫誤,今並存之〕。

樞密院既專總兵十柄十,宰相非兼領殆不復預聞。

慶歷初,元昊用兵,富公為諫官,乃請宰相如故事兼院事。

時呂文靖為相,不欲兼,富公爭之力,遂兼樞密使。

自是相繼為相者,初授除皆帶兼使。

八年,文潞公自參知政事相,始不帶兼使。

於是皇祐初,宋莒公、龐穎公相,皆不兼,蓋元昊已納款故也。

神宗初更官制,王荊公諸人皆欲罷樞密院,神宗難之。

其後遂定官制,論者終以宰相不預兵政為嫌,使如故事復兼,則非正名之意,乃詔厘其事大小:大事,三省與樞密院同議進呈,畫旨稱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三省官皆簽書,付樞密院行之;小事,樞密院獨取旨,行訖關三省,每朝三省、樞密院先同對,樞密院退待於殿廬,三省始留進呈,三省事退,樞密院再上進呈,獨取旨,遂為定制。

殿廬幕次,三省官為一幕,樞密院為一幕,兩省官為一幕,尚書省官為一幕,御史台為一幕,中司則獨設椅子坐於隔門之內,惟翰林學士與知開封府同幕。

蓋舊制,知府常以翰林學士兼故也。

始樞密院與中書門下同一幕,趙中令末年,太祖惡其專,而樞密使李崇矩乃其子婦之父,故特命拆之,迄今不改。

唐制:惟弘文館、集賢院置學士,宰相得兼外,他官未有兼者,亦別無學士之名,如翰林學士、侍講學士、侍讀學士、侍書學士,乃是職事之名爾。

自後唐安重誨為樞密使,明宗以其不通文義,始置端明殿學士,以馮道、趙鳳為之,班樞密使下,食於其院;端明即正衙殿也。

本朝改端明為文明,以命程羽;自後文明避真宗謚號,改紫宸;既又以紫宸非人臣所稱,改觀文;則端明、文明、紫宸本一殿;觀文雖異,而創職之意則同,四名均一等職也。

明道中,既別改承明殿為端明,仍置學士,中間又設資政殿大學士、學士,則職名增多,不得盡循舊制。

始真宗為王冀公置資政殿學士,班樞密下,此即文明之職也。

蓋是時真宗眷冀公方厚,故不除文明,而別創此名;及丁文簡之罷參政,不除資政殿大學士,復置觀文,觀文班在資政殿大學士上。

而皇祐中乃以命孫威敏,蓋用丁文簡故事爾,輕重疑亦不倫。

近歲,自資政殿以上,皆為二府職名,乃是本朝新制;而端明殿為從官兼職之冠,則後唐故事也。

〔考異〕:唐弘文館、集賢殿學士有非宰相而為之者,宰相亦非兼也。

明皇以集仙殿為集賢殿,麗正書院為集賢院,殿與院不同,此雲集賢院,非也。

有大學士,有直學士,此雲他官未有兼者,亦別無學士之名,非也。

端明即西京正衙殿,當有西京二字;資政殿大學士,班文明學士下,翰林學士承旨上,此雲班樞密下,又雲即文明之職,不知何據?第六卷雲班翰林承旨上,第十卷雲班樞密副使下,前後不同。

近歲有非二府而除資政者,亦有二府罷止除端明者,端明往往特拜。

此雲近歲自資政殿以上皆為二府職名,是本朝新制,而端明為從官兼職之冠,則後唐故事,皆非也。

古者喪服有負版,綴於領下,垂放之,方尺有八寸,《服傳》所謂「負廣出於適寸」者也。

鄭氏言:負在背上,適,辟領也。

蓋喪服之制,前有衰,後有負版,左右有辟領,此禮不見於世久矣。

自秦、漢以來,未之聞。

翟內翰公巽嘗言:《論語》式負版,非版籍之版,乃喪眼之版,以「子見齊衰者必式」為證。

堯稱陶唐氏,舜稱有虞氏,禹稱有夏氏,唐、虞、夏氏其封國,或其所生土名,故其先皆命以為氏,後因以為國,則堯、舜、禹者,疑其為謚號也。

然《易》稱「堯舜氏作」,則堯、舜亦氏,豈復追稱或以謚耶?其通稱則皆謂之帝。

秦本欲稱泰皇,既去泰號稱皇帝,固已過矣,漢以後因之,不能易。

至唐武後天授中,加尊號曰聖神皇帝,中宗神龍加尊號曰應天皇帝,明皇又以年冠之,稱開元皇帝。

其後更相衍,多至十餘字,此乃生而為謚,果何禮哉?本朝初廢不講。

仁宗景祐初,群臣用開元故事,請以景祐為號。

自是每遇南郊大禮畢,則百官拜表,加上尊號,以示歸美之意。

神宗即位,諸臣累上尊號,皆辭不受,元豐三年遂下詔罷之。

帝王之盛舉也。

俗稱翰林學士為「坡」,蓋唐德宗時嘗移學士院於金鑾坡上,故亦稱「鑾坡」。

唐制:學士院無常處,駕在大內,則置於明福門;在興慶宮,則置於金明門,不專在翰林院也。

然明福、金明不以為稱,不常居之爾。

諫議大夫亦稱「坡」,此乃出唐十人之語。

諫議大夫班本在給捨上,其遷轉則諫議歲滿方遷給事中,自給事中遷舍人。

故當時語云:「饒道斗上坡去,亦須卻下坡來。」

以諫議為上坡,故因以為稱,見李文正所記。

國初取進士,循唐故事,每歲多不過三十人。

太宗初即位,天下已定,有意於修文,嘗語宰相薛文惠公治道長久之術,因曰:「莫若參用文武之士。

吾欲科場中廣求俊彥,但十得一二,亦可以致治。」

居正曰:「善。」

是歲御試題,以「訓練將」為賦,「主聖臣賢」為詩,蓋以示參用之意。

特取一百九人,自唐以來未有也。

遂得呂文穆公為狀頭,李參政至第二人,張僕射齊賢、王參政化基等數人,皆在其間。

自是連放五榜,通取八百一人,一時名臣,悉自此出矣。

〔考異〕:國初取進士,每歲有不止三十人者,此雲多不過三十人,非也。

唐末、五代武選,有東西頭供奉、左右班侍禁殿直;本朝又增內殿承製崇班,皆禁廷奉至尊之名。

然宰執及戚里,當時得奏乞給使恩澤,皆例受此官,沿十習十既久,不以為過。

政和中,改武官名,有拱衛、親衛、大夫等職,宰相給使有至此官者,會其將罷,或欲十陰十中之,因言人臣而用拱衛、親衛,意不可測,不知亦前日承製、侍禁之類也。

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給俸。

國初循用唐制,至真宗乃始詔致仕官特給一半料錢,蓋以示優賢養老之意。

當時詔云:始呈材而盡力,終告老以乞骸。

賢哉,雖歎於東門;邈矣,遂辭於北闕。

用尊耆德,特示殊恩。

故士之得請者頗艱。

慶歷中,馬季良在謫籍得致仕,言者論而奪之,蓋以此。

其後有司既為定制,有請無不獲,人浸不以為貴。

乃有過期而不請者,於是御史台每歲一檢舉;有年將及格者,則移牒諷之,今亦不復舉矣。

〔考異〕:唐貞元五年,蕭昕等致仕,給半俸,遂為例。

大和元年,楊於陵致仕,特全給俸料,辭云:「半給之俸,近古所行,伏自思惟,已為過幸。」

此雲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給俸,非也。

太宗淳化元年,詔致仕官給半俸,此雲真宗,非也。

鹹平五年,謝泌言:致仕官近皆遷秩,今錄授朝官給半俸,須有清名及勞效乃可聽。

乃詔七十以上求退者許致仕,因疾及歷任有贓犯者聽從便;若謫籍不得致仕,後來亦然。

范忠宣公是也。

蘇子由詩云:「餘年迫懸車,奏草屢濡筆,籍中顧未敢,爾後當容乞」是也。

明道二年大赦,丁謂特許致仕,真宗朝御史盧琰言:「朝士有衰老不退者,請舉休致之典。」

時二三名卿,猶有不退之譏,則過期不請,非獨後來也。

唐三院御史,謂侍御史與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也。

侍御史所居曰「台院」,殿中曰「殿院」,監察曰「察院」,此其公宇之號,非官稱也。

侍御史自稱「端公」,知雜事則稱「雜端」;而殿中、監察稱曰「侍御」,近世「殿院」、「察院」,乃以名其官,蓋失之矣。

而侍御史復不稱「台院」,止曰「侍御」;「端公」、「雜端」但私以相號,而不見於通稱,各從其所沿襲而已。

〔考異〕:《因話錄》侍御史眾呼曰為「端公」,非自稱也。

唐御史台北向,蓋沿隋之舊。

公堂會食,侍御史設榻於南,而主簿在北,兩院分為東西,故俗號侍御史為「南榻」。

監察御史裡行,監察御史之資淺者也。

始唐太宗自布衣擢馬周令於監察御史裡行,遂以名官。

《馬周傳》不載,《六典》言之。

或曰:始龍朔中王本立,亦見唐十人雜記,然不若《六典》為可據也。

〔考異〕:馬周、王本立為監察御史裡行,皆見《唐書·職官志》。

此雲見《六典》及唐十人雜記,不若以《唐書》為據也。

唐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皆有裡行,非獨監察御史也。

唐詔令雖一出於翰林學士,然遇有邊防機要大事,學士所不能盡知者,則多宰相以其處分之要者自為之辭,而付學士院,使增其首尾常式之言而已,謂之「詔意」。

故無所更易增損,今猶見於李德裕、鄭畋集中。

近歲或盡出於宰相。

進呈訖,但召待詔,即私第書寫;或詔學士,宰相面授意,使退而具草,然不能無改定也。

元祐初,用治平故事,命大臣薦士試館職,多一時名士,在館率論資考次遷,未有越次進用者,皆有滯留之歎。

張文潛、晁無咎俱在其間。

一日,二人閱朝報,見蘇子由自中書舍人除戶部侍郎,無咎意以為平,緩曰:「子由此除不離核。」

謂如果之粘核者。

文潛遽曰:「豈不勝汝枝頭干乎?」

聞者皆大笑。

東北有果如李,每熟不得摘,輒便槁,土人因取藏之,謂之「枝頭干」,故雲。

陳恭公自為參政時,仁宗即眷之厚,不但以其嘗請建儲德之也。

皇祐初,趙清獻諸人攻恭公二十餘章,意終不解。

一日,喟然顧一老中官曰:「汝知我不樂乎?」

中官曰:「豈非以陳相公去住未定耶?」

上曰:「然。」

中官曰:「此亦易耳!既台諫官有言,何不從之,使去?」

上曰:「吾豈不知此?但難得如此老子不謾我爾。」

後不得已,欲罷之,猶令自舉代。

恭公薦吳正肅公。

即召至闕下,會賜宴,正肅疾作不果相,然世亦以此多恭公也。

陳恭公初相,張安道為學士,仁宗召至幄殿,面諭曰:「善為草麻辭,無使外人得有言。」

蓋恐其物望未孚也。

安道載其請建儲之事云:「納忠先帝,有德朕躬。」

上覽稱善。

及恭公薨,墓碑未立,時論者猶未一,上賜額曰「褒忠之碑」,特命安道為之。

故安道首言「『褒忠碑』者,皇帝神筆;表揚故相岐國公執中之遺烈也。」

於是遂無議之者。

〔考異〕:「納忠先帝,有德朕躬」,乃陳恭公除參政制詞,此雲麻詞,非也。

陳希夷將終,密封一緘付其弟子,使候其死上之。

既死,弟子如其言入獻,真宗發視無他言,但有「慎火停水」四字而已。

或者以為道家養生之言,而當時皆以為意在國事,無以是解者。

已而,祥符間禁中諸處數有大火,遂以為先告之驗。

上以軍營人所聚居,尤所當戒,乃命諸校悉書之門,故今軍營皆揭此四字。

元祐初,哲宗將納後,得狄諮女,宣仁意向之,而庶出過房,以問宰執。

或曰:「勳臣門閥可成。」

王彥霖為簽書樞密院,曰:「在禮問名,女家答曰『臣女夫婦所生』,及列外氏官諱,今以狄氏為可,將使何辭以對?」

宣仁默然,遂罷議。

〔考異〕:元祐初,當作元祐六年。

帝女謂之「公主」,蓋婚禮必稱「主人」,天子不可與群臣敵,故以同姓諸侯主之。

主者,言主婚爾。

而漢人有稱「翁主」者,諸侯之女也。

翁者,老人之稱,古人十大抵謂父為翁。

諸侯自相主婚無嫌,故稱翁者,謂其父自主之也。

自六朝後,諸主之女皆封「縣主」,隋以後又有稱「郡主」者,自是遂循以為故事。

則主非主婚之名,蓋尊之,猶言縣君、郡君云爾。

國初,趙韓王以開國元臣,詔諸女特比宗室,皆封「郡主」。

臣庶而封主者,惟趙氏一家而已。

而名實之差,流俗相十習十而不悟,「主」「君」皆尊稱,則「縣主」「縣君」、「郡主」「郡君」,初何所辨?但以非宗室不封,故從以為異也。

大駕玉輅,世傳為唐高宗時物,堅壯穩利,至今不少損。

元豐間,禮文既一新,有司請別造新輅,詔宋用臣董之,備極工巧珠寶之飾。

既成,以正旦大朝會,宿陳於大慶殿庭,車人先以幕屋覆之。

將旦徹屋,忽其上一木墜,盡厭而碎。

一木之勢,蓋不能至此,人以為異。

自後竟乘舊輅。

金明池龍舟,太宗時造,每歲春駕上池必登之。

紹聖初,亦嘗命別造形制,有加於前,亦號「工麗」。

余時正登第在京師。

初成,瓊林賜燕,蔡魯公為承旨,中休往登以觀,至半輒墜水,幾不免相繼。

哲宗臨幸,是日大風書冥,池水盡波,儀衛不能立,竟不能移跬步。

自後遂廢不用。

二事適相似,亦可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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