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燕語
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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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舊不兼河北路安十撫使,仁宗特以命賈文元。
故文元召程文簡為代,乞只領大名一路。
後文元再鎮,固求兼領,乃覆命之。
且詔昌朝罷,則不置。
及熙寧初,陳暘叔守北京,遂以文元故事兼領。
熙寧初,中書議定改宗室條制,召學士王禹玉草制。
禹玉辭曰:「學士,天子私人也。
若降詔付中書施行,則當草之。
今中書已議定宗室事,則當使舍人院草敕爾。
學士非所預,不敢失職也。」
乃命知制誥蘇子容草敕。
近世凡朝廷詔命,皆學士為之,重王命也。
熙寧三年九月,詔中書五房各置檢正官二員,在堂後官之上,都檢正一員,在五房提點之上,皆以士人為之。
於是以呂微仲為都檢正,孫巨源吏房,李邦直禮房,曾子宣戶房,李奉世刑房。
澶淵之盟,初以曹利用奉使,許歲幣三十萬;其後劉六符來,始增二十萬為五十萬。
元昊初,遣如定來求和,朝廷許以歲幣十萬,未稱臣;乃使張子奭奉使而肯稱臣,子奭遂許以二十萬。
樞密都承旨與副承旨,祖宗皆用士人,比僚屬事,參謀議。
真宗後,天下無事,稍稍遂皆用吏人。
歐公建言請復舊制,而不克行。
熙寧初,始用李評為都承旨,至今行之。
初,評受命,文潞公為樞密使,以舊制不為之禮,評訴於神宗,命史官檢詳故事。
以久無士人為之,檢不獲,乃詔如閣門使見樞密之禮。
仁宗時,台官有彈擊教坊倭子鄭州來者,朝中傳以為笑。
歐公以為今台官舉人,須得三丞以上,成資通判者,所以難於充選。
因請略去資格,添置御史裡行。
但選材堪此選,資深者入三院,資淺者為裡行。
熙寧初,實用此議也。
元祐二年,詔職事官並許帶職。
尚書二年,加直學士;中丞、侍郎、給事、諫議通及一年,加待制;論者紛然,以為不當。
王彥林為十不可之說以獻。
謂尚書二年加直學士,若一年而罷,與之直學士則過,與之待制則與尚書、侍郎何異?其以罪被謫者,常例當落職,若落職名,則不問過之輕重,與職事官為落兩重職;若止落職事官,則與平遷、善罷何異!官制以來,由諫議大夫、中書舍人方為給事中,由給事中方為侍郎,而中丞又在侍郎之上,今概以一年為待制,則等差莫辨。
待制,祖宗之時其選最十精十,出入朝廷才一二人。
今立法無定員,將一年之後,待制滿朝,必有車載斗量之謠。
大要如是。
劉莘老為中丞,劉器之為司諫,皆以為言,朝廷不以為然。
其後莘老作相,亦竟不能自改也。
治平初,王景彝自御史中丞除樞密副使,錢公輔為知制誥,繳辭頭。
時英宗初即位,韓魏公當國,以為始除大臣而不奉詔,恐主威不立,乃特責滁州十十團十十練副使。
議者以為太過,司馬君實知諫院,意亦以為是而不救。
及後論陝西義勇事,章六上不行,乃於求罷章中始云:錢公輔一上章,止樞密副使恩命於詔令未行之前,而責授散官;臣六上章,沮宰相大議於詔令已行之後,而不以為罪,是典刑不均一矣。
請比公輔更責遠小處。
疏入,不報,蓋意指魏公也。
狄武襄狀貌奇偉,初隸拱聖籍中,為延州指揮使。
範文正一見,知其後必為名將,授以《左氏春秋》。
遂折節讀書,自春秋戰國至秦漢用兵成敗,貫通如出掌中。
與尹師魯尤善。
師魯與論兵法,終不能屈。
連立戰功,驟至涇原經略招討副使。
仁宗聞其名,欲召見,會寇入平涼,詔圖形以進,於是天下始聳然畏慕之。
神宗初即位,有意二邊。
一日,忽內出御制祭文,遣使祭其墓,欲以感動將士。
或雲,滕元發之詞也。
狄武襄以樞密副使出討儂智高,換宣徽南院使,宣撫荊湖南北路,經制廣南盜賊事。
師還,復舊任,蓋不欲以本官外使也。
如嘉祐末,韓魏公待郭逵厚,始使帶簽書樞密院知延州。
故熙寧初,王樂道論魏公,為用周太祖故事命逵,蓋郭威實由是變也。
魏公亦無以解。
〔考異〕:治平三年,郭逵以簽書樞密院事為陝西四路宣撫使兼判渭州,後以宣徽使判延州。
此雲嘉祐末,又雲逵帶簽書樞密院事知延州,皆非。
王樂道論韓魏公用逵事,在治平四年,此雲熙寧初,亦非也。
賈文元初以晉陵縣主簿為國子監說書,孫宣公為判監,始見,因會學官,各講一經。
既退,謁宣公,久之不出。
徐令人持《唐書?路隋韋處厚傳》使讀,文元了不喻。
已乃見之,曰:「知所以示二《傳》乎?」
曰:「不知。」
宣公言:「君講書有師法,他日當以經術進,如二公,勉自十愛十。」
其後,宣公辭講筵請老,即薦文元自代,時官猶未甚顯。
未幾,仁宗卒為創崇政殿說書命之。
崇政殿說書,自文元始雲。
慶歷中,契丹遣蕭英、劉六符來,求取關南北地,朝廷患之。
王武恭帥定州,敵密遣人來覘候。
吏得之,偏裨皆請斬之以徇眾,武恭特不問。
明日,出獵近郊,號三十萬,親執桴鼓示眾,下令曰:「具糧糗,視大將軍旗所向即馳,敢後者斬。」
覘者歸,密以告,虜疑漢兵將深入,無不懼。
仁宗亟遣使問計,對曰:「鹹平、景德,邊兵二十餘萬皆屯定武,不能分扼要害,故敵得軼境,逕犯澶淵。
且當時以陣圖賜諸將,人皆謹守,不敢自為方略,緩急不相援,多至於敗。
今願無賜陣圖,第擇諸將,使應變出奇,自立異功,則無不濟。」
仁宗以為然。
晏元獻公喜推引士類,前世諸公為第一。
為樞府時,範文正公始自常調薦為秘閣校勘。
後為相,范公入拜參知政事,遂與同列。
孔道輔微時,亦嘗被薦。
後元獻再為御史中丞,復入為樞府,道輔實代其任。
富韓公,其婿也。
呂申公薦報聘契丹,公時在樞府,亦從而薦之,不以為嫌。
蘇子容為謚議,以比十胡十廣與陳蕃並為三司,謝安引從子玄北伐雲。
王武恭公自樞密使謫知隨州,孔道輔所論也。
道輔死,或有告武恭:「害公者死矣。」
武恭愀然歎曰「可惜!朝廷又喪一直臣。」
文潞公為唐質肅所擊,罷宰相,質肅亦坐貶嶺外。
至和間,稍牽復為十江十東轉運使。
會潞公復入相,因言唐某疏臣事固多中,初貶已重,而久未得顯擢,願得復召還。
仁宗不欲,止命遷官,除河東。
夏文莊、韓魏公皆自樞密副使為三司使。
漢舉賢良,自董仲舒以來,皆對策三道。
文帝二年,對策者百入,晁錯為高第;武帝元光五年,對策者亦百人,公孫弘為第一。
當時未有黜落法,對策者皆被選,但有高下爾。
至唐始對策一道而有中否,然取人比今多。
建中間,姜公輔等二十五人;太和間,裴休等二十三人;其下如貞元中,韋執誼、崔元翰、裴洎等皆十八人。
元和中牛僧孺等,長慶中龐嚴等,至少猶皆十四人。
蓋自後周加試策論三道於禮部,每道以三千字為率;本朝加試六論,或試於秘閣,合格而後御試,故得人頗艱,然所所選既十精十,士之濫進者無幾矣。
〔考異〕:文帝十五年策晁錯等,非二年也。
賢良策見於《漢書》者,惟董仲舒三道,余皆一道。
此雲自仲舒以來皆對策三道,不知何所據耶?百人皆當雲百餘人。
又《仲舒》及《嚴助傳》亦皆雲百餘人。
蘇子容過省,賦「歷者,天地之大紀。」
為本場魁。
既登第,遂留意歷學。
元豐中,使契丹適會冬至,契丹歷先一日,趨使者入賀。
虜人不禁天文術數之學,往往皆十精十。
其實契丹歷為正也,然勢不可從。
子容乃為泛論歷學,援據詳博,契丹人莫能測,無不聳聽。
即徐曰:「此亦無足深較,但積刻差一刻爾。
以半夜子論之,多一刻即為今日,少一刻即為明日,此蓋失之多爾。」
契丹不能遽折。
遂從歸奏,神宗大喜,即問:「二歷竟孰是?」
因以實言,太史皆坐罰。
至元祐初,遂命子容重修渾儀,製作之十精十,皆出前古。
其學略授冬官正袁惟幾,而創為規模者,吏部史張士廉。
士廉有巧思,子容時為侍郎,以意語之,士廉輒能為,故特為十精十密。
金人陷京師毀合台,取渾儀去。
今其法,蘇氏子孫亦不傳雲。
元昊叛,議者爭言用兵伐叛,雖韓魏公亦力主其說。
然官軍連大敗者三:初圍延州,執劉平、石元孫於三川口,康定元年也。
明年,敗任福於好水川,福死之,慶歷元年也。
又明年,寇鎮戎軍,敗葛懷敏於定州寨,執懷敏,喪師皆無慮十餘萬。
中間惟任福襲白豹城,能破其四十一族耳。
範文正欲力持守策,以歲月十經營困之,無速成功。
故無大勝,亦無大敗。
神宗天十性十至孝,事慈聖光獻太后尤謹。
升遐之夕,王禹玉為相入慰,執手號慟,因引至斂所,發視御容,左右皆感絕。
將斂,復召侍臣觀入梓宮物,親舉一玉碗及玉弦曰:「此太后常所御也。」
又慟幾欲僕。
禹玉為挽辭云:「誰知老臣淚,曾及見珠襦。」
又云:「冰弦湘水急,玉碗漢陵深。」
皆紀實也。
慶歷二年,富鄭公知諫院,呂申公、章郇公當國。
時西事方興,鄭公力論宰相當通知樞密院事,二公遂皆加判樞密院。
已而以判為太重,改兼樞密使。
五年,二公罷,賈文元、陳恭公繼相遂罷兼使〔案:此條已見第八卷內,此系復出〕。
韓康公得解,過省、殿試,皆第三人。
其後為執政,自樞密副使、參知政事、拜相,及再宰,四遷皆在熙寧中,此前輩所未有也。
蘇子容挽辭云:「三登慶歷三人第,四入熙寧四輔中。」
範文正公以晏元獻薦入館,終身以門生事之,後雖名位相亞亦不敢少變。
慶歷末,晏公守宛丘,文正赴南十陽十,道過,特留歡飲數日。
其書題門狀,猶皆稱門生。
將別,以詩敘慇勤,投元獻而去。
有「曾入黃扉陪國論,卻來絳帳就師資」之句,聞者無不歎服。
王禹玉歷仁宗、英宗、神宗三朝,為翰林學士,其家自太平興國至元豐十榜,皆有人登科。
熙寧初,葉尚書祖洽榜,聞喜燕席上和范景仁詩云:「三朝遇主惟文翰,十榜傳家有姓名。」
此事他人所無有也。
範文正公始以獻百官圖譏切呂申公,坐貶饒州。
梅聖俞時官旁郡,作《靈烏賦》以寄,所謂「事將兆而獻忠,人返謂爾多凶」,蓋為范公設也。
故公亦作賦報之,有言「知我者謂吉之先,不知我者謂凶之類」。
及公秉政,聖俞久困,意公必援己,而漠然無意,所薦乃孫明復、李泰伯。
聖俞有違言,遂作《靈烏後賦》以責之。
略云:「我昔閔汝之忠,作賦吊汝;今主人誤豐爾食,安爾巢,而爾不復啄叛臣之目,伺贓壘之去,反憎鴻鵲之不親,十愛十燕雀之來附。」
意以其西帥無成功。
世頗以聖俞為隘。
太宗時,陳文忠公廷試第一,曾會第二,皆除光祿寺丞,直史館;會繼遷殿中丞,知宣州,賜緋衣銀魚,前無此比也。
治平初,彭器資諒暗榜,亦為進士第一,乃連三任職官,十年而後始改太子中允。
蓋器資未嘗求於當路,代還多自赴吏部銓,然卒以是知名。
仕宦淹速,信不足較也。
元厚之少以文字自許,屢以贄歐十陽十文忠,卒不見錄。
故在嘉祐初、治平間,雖為從官,但多歷監司帥守。
熙寧初,荊公當國,獨知之,始薦以為知制誥,神宗猶未以為然。
會廣西儂智高後,復傳溪峒有警,選可以經略者,乃自南京遷知廣州。
既至,邊事乃誤傳,其《謝上表》云:「橫水明光之甲,得自虛傳;雲中赤白之囊,唱為危事。」
蓋用澤潞《李文饒》及《丙吉傳》中事。
神宗覽之,大稱善,後遂自荊南召為翰林學士。
元祐初,魏王喪在殯。
秋燕,太常議天子絕期,不妨燕。
蘇子瞻為翰林學士,當撰致語。
上疏援荀盈未葬,平公飲酒樂,膳宰屠蒯以為非;周穆後既葬除喪,景王以賓燕,叔向議之。
以為若絕期,可以燕樂,則平公、景王何以見非?余謂天子絕期,謂不為服也。
不為服,則不廢樂,太常之議是矣。
以為情有所不忍,則特輟樂,如屠蒯、叔向之言可也,不當更論絕期為言。
如富鄭公母在殯,而仁宗特罷春燕,叔父豈不重於宰相之母!惜乎,子瞻不知出此也。
〔考異〕:按《春秋左氏傳》昭公九年,晉荀盈如齊,卒於戲十陽十,殯於絳。
未葬,晉平公飲酒樂,膳宰屠蒯趨入,酌以飲工曰:「汝為君耳,將司聰也。
辰在子卯,謂之疾日,君徹燕樂,學人捨業,為疾故也。
君之卿佐是謂股肱,股肱或虧,何痛如之。
汝弗聞而樂是,不聰也。」
公說,徹樂。
又按昭公十五年,晉荀躒如周葬穆後。
既葬,除喪,周景王以賓燕,叔向譏之,謂之「樂憂」。
夫晉平公之於荀盈,(案:此下疑有脫文。
)仁宗以宰臣張知白之喪特罷社燕,比例尤的。
子瞻所奏,正引仁宗以宰相富弼母在殯為罷春燕事,且雲魏王之親比富弼之母,輕重亦有間矣。
此乃雲子瞻不知出此,何耶?
治平間,歐十陽十永叔罷參知政事,知亳州,除觀文殿學士;相繼趙叔平罷知滁州,亦除。
其後非執政而除者,王韶以邊功,王樂道以宮僚,皆特恩也。
〔考異〕:歐十陽十永叔罷政在治平四年,前此如丁度、韓琦、高若訥、富弼、孫沔、田況、張觀、程戡、孫抃、十胡十宿,皆以前執政,或初罷政除觀文殿學士,此止舉歐、趙二人,何耶?
故事,館職皆試詩賦各一篇。
熙寧元年,召試王介、安燾、陳侗、蒲宗孟、朱初平,始命改試策論各一道。
於是始試「敕天之命,惟時惟幾」論,問「古用民,歲不過三日」策。
呂寶臣為樞密使,神宗欲用晦叔為中丞,不以為嫌,乃召蘇子容就曾魯公第草制。
中云:「惟是一門公卿,三朝侍從,久欲登於近用,尚有避於當塗,況朕方以至公待人,不疑群下,豈以弟兄之任事,而廢朝廷之擢才?矧在仁祖之時,已革親嫌之制。
台端之拜,無以易卿。」
著上意也。
晦叔既辭,上命中使押赴台。
禮上,公弼亦辭位,不從。
神宗既不相潞公,而相陳暘叔,乃詔暘叔班潞公下。
潞公辭曰:「國朝未有樞密使居宰相上者,惟曹利用嘗先王曾、張知白,臣忝文臣,不敢亂官制。」
力辭久之,不聽,乃班叔上。
已而閣門言:舊制,宰相壓親王,親王壓使相。
今彥博先升之,則遇大朝會,親王併入,亦當帶壓親王。
潞公復辭,始許班暘叔下。
故事,三院御史論事,皆先申中書,得札子而後始登對。
諫官則不然。
熙寧初,始詔依諫官例,聽直牒閣門請對。
熙寧三年,制科過閣,孔文仲第一,呂陶亦在選中。
既殿試,文仲陳時病,語最切直,呂陶稍直。
宋敏求、蒲宗孟初考文仲,書第三等,王禹玉、陳睦覆考,書第四等。
王荊公見之,怒不樂中,批出:「黜文仲,令速發赴本任;呂陶升一任,與堂除差遣。」
自是遂罷科。
故事,南省奏名第一,殿試唱過三名不及,則必越眾抗聲自陳,雖考校在下列,必得升等。
吳春卿、歐十陽十文忠皆由是得升第一甲。
獨范景仁避不肯言,等輩屢趣之,皆不應,至第十九人方及,徐出拜命而退,時已服其靜退。
自是廷試當自陳者,多慕效之。
近歲科舉當升等人,其目不一,有司皆預編次,唱名即舉行,其風遂絕。
王沂公初就殿試時,固已有盛名。
李文靖公沆為相,適求婿,語其夫人曰:「吾得婿矣。」
乃舉公姓名曰:「此人今次不第,後亦當為公輔。」
是時呂文穆公家亦求姻於沂公。
公聞文靖言,曰:「李公知我。」
遂從李氏,唱名果為第一。
晏元獻公嘗屬範文正公擇婿。
久之,文正言有二人,其一富高,一張為善。
公曰:「二人孰優?」
曰:「富君器業尤遠大。」
遂納富,即富公也,時猶未改名。
以宰相得宰相,衣冠以為盛世事。
為善亦安道舊名。
張文節公初為龍圖閣待制,求判國子監。
真宗問王魏公:「國子清閒無職事,知白豈不長於治劇,欲自便耶?」
魏公對「知白博學,通曉民政,但其所守素清,而廉於進取故爾。」
上曰:「若此,正好為中執法。」
乃命以右諫議大夫除御史中丞,上用人如此。
景德、天禧間,所以名臣多也。
神宗嘗問經筵官:「《周官》『前朝後市』何義?」
黃右丞履時為侍講,以王氏新說對。
言:朝,十陽十事,故在前;市,十陰十事,故在後。
上曰:「亦不獨此。
朝,君子所集;市,小人所居。
向君子背小人之意。」
諸臣聞之竦然。
哲宗初即位,契丹吊哀使入見。
蔡持正以契丹大使衣服與在廷異,上春秋少,恐升殿驟見或懼,前一日奏事罷,從容言其儀狀,請上勿以為異,重複數十語皆不答。
徐俟語畢,上曰:「彼亦人耳,怕他做甚?」
持正竦然而退。
司馬十溫十公與呂申公素相友善,在朝有所為,率多以取則。」
十溫十公自修起居注,召試知制誥,申公亦自外同召。
十溫十公既就試,而申公力辭不至,改除天章閣待制。
十溫十公大悔,自以為不及。
命下凡九章,辭不拜,引申公自比,云:「臣與公著同被召,公著固辭得請,而臣獨就職,是公著廉遜,而臣無愧恥也。」
朝廷察其誠,因亦除天章閣待制。
〔考異〕:十溫十公與申公相友善,云「在朝有所為,率多以取則」,非也。
十溫十公辭修注云:王安石差修起居注,力自陳訴,章七八上,然後朝廷許之,臣乃追悔恨,向者非朝廷不許,由臣請之不堅故也。
使臣之才得及安石一二,則聞命之日受而不辭,今臣自循省一無可取,乃與之同被選擢,比肩並進,豈不玷朝廷之舉,為士大夫所羞哉!辭知制誥云:竊聞天章閣侍講呂公著與臣同時被召,公著辭讓不至,朝廷已除公著天章閣待制,臣始自悔恨云云。
辭修注則引荊公,辭知制誥則引申公,各一時之事,非有所取則也。
政和末,李彥章為御吏,言士大夫多作詩,有害經術,自陶淵明至李、杜,皆遭訴斥,詔送敕局立法。
何丞相執中為提舉官,遂定命官傳十習十詩賦,杖一百。
是歲,莫儔榜,上不賜詩而賜箴。
未幾,知樞密院吳居厚喜雪,御筵進詩,稱「口號」。
自是上聖作屢出,士大夫亦不復守禁。
或問何立法之意,何無以對,乃曰:「非為今詩,乃舊科場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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