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燕語
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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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五年,玉清、昭應宮成,王魏公為首相,始命充使,宮觀置使自此始,然每為現任宰相兼職。
天聖七年,呂申公為相,時朝廷崇奉之意稍緩,因上表請罷使名,自是宰相不復兼使。
康定元年,李若谷罷參知政事留京師,以資政殿大學士為提舉會靈觀事。
宮觀置提舉,自此始。
自是學士、待制、知制誥,皆得為提舉,因以為優間不任事之職。
熙寧初,先帝患四方士大夫年高者,多疲老不可寄委,罷之則傷恩,留之則玩政,遂仍舊宮觀名,而增杭州洞霄及五嶽廟等,並依西京崇福宮置管勾或提舉官,以知州資序人充,不復限以員數,故人皆得以自便。
國朝館伴契丹,例用尚書學士。
元豐初,高麗入貢,以畢仲衍館伴。
仲衍時為中書舍人,後遂為故事。
蓋以陪臣處之,下契丹一等也。
契丹館於都亭驛,使命往來,稱「國信使」。
高麗館於同文館,不稱「國信」,其恩數、儀制皆殺於契丹。
大觀中,余以中書舍人初差館伴,未至而遷學士,執政擬改差人,上使仍以余為之。
自是王將明等皆以學士館伴,仍升使為「國信」,一切視契丹。
是時方經營朔方,賴以為援也。
建炎三年,余在揚州,復入為學士,高麗自海州來朝,遂差余館伴。
余因建言:高麗用學士館伴,出於一時之命,而升為「國信使」,亦宣和有為為之。
今風示四夷,示以軌物,當正前日適然之失,盡循舊制。
因辭疾請命他官。
於是張遵明以中書舍人改差,罷「國信」,皆用元豐舊儀,自余請之也。
唐翰林院在銀台之北。
乾封以後,劉褘之、元萬頃之徒,時宣召草制其間,因名「北門學士」。
今學士院在樞密之後,腹背相倚,不可南向,故以其西廊西向,為院之正門;而後門北向,與集英相直,因榜曰「北門」。
兩省樞密院皆無後門,惟學士院有之。
學士朝退入院,與禁中宣命往來,皆行此門,而正門行者無幾。
不特取其便事,亦以存故事也。
唐翰林院,本內供奉藝能技術雜居之所,以詞臣侍書詔其間,乃藝能之一爾。
開元以前,猶未有學士之稱,或曰「翰林待詔」,或曰「翰林供奉」,如李太白猶稱「供奉」。
自張垍為學士,始別建學士院於翰林院之南,則與翰林院分而為二,然猶冒翰林之名。
蓋唐有弘文館學士,麗正殿學士,故此特以翰林別之。
其後遂以名官,訖不可改。
然院名至今但雲學士而不冠以翰林,則亦自唐以來沿襲之舊也。
紫宸、垂拱常朝,從官於第一重隔門下馬,宰相即於第二重隔門下馬,自主廊步入殿門,人從皆不許隨,雖宰相亦自抱笏而入,幕次列於外殿門內兩廡,惟中丞以十十交十十椅子一隻坐於殿門後,稍西北向,蓋獨坐之意。
駕坐,閣門吏自下,以次於幕次簾前報班到;二史舍人而上,相繼進,東西分立於內殿門之外,南向閣門內。
諸司起居畢,閣門吏復從上。
自尚書侍郎以次揖入,東西相向,對立於殿庭之下,然後宰執自幕次徑入就位,立定,閣門吏復引而北向。
起居畢,宰執升殿,尚書以次各隨其班,次第相踵,從上卷轉而出,謂之「卷班」。
遇雨,則旋傳旨拜於殿門下,謂之「籠門」。
崇政殿則拜於東廊下。
太宗時張宏自樞密副使,真宗時李惟清自同知樞密院,為御史中丞,蓋重言責也。
仁宗時,亦多命前執政,如晏元獻公、王安簡公皆是。
自嘉祐後迄今,無為之者。
故事,在京職事官絕少用選人者。
熙寧初,稍欲革去資格之弊,於是始詔選舉到可試用人,並令崇文院校書以備詢訪差使。
候二年取旨,或除館職,或升資任,或只與合入差遣,蓋欲以觀人材也。
時邢尚書恕,以河南府永安縣主簿,首為崇文院校書,十胡十右丞愈知諫院,猶以為太遽,因請雖選人而未歷外官,雖歷任而不滿者,皆不得選舉。
乃特詔恕與堂除近地試銜知縣,近歲不復用此例。
自始登第,直為禁從,無害也。
宰相除授,雖兼職,故事亦須用麻。
乾德二年,趙韓王以門下相兼修國史,有司失於討論,遂止降敕,至今不能改。
〔考異〕:《仁宗實錄》云:唐制,宰相監修國史,館殿大學士皆降制。
本朝自趙普後,或止以敕除,非故事也。
此雲雖兼職亦用麻,泛言兼職,非也。
又若拜相帶監修國史,則自降制矣,故雲或止以敕除,言其不皆如此也。
京城士人舊通用青涼傘。
祥符五年,始詔惟親王得用之,余悉禁。
六年,中書、樞密院亦許用,然每車駕行幸,扈從皆撤去。
既張傘而席帽仍舊,故謂之「重戴」。
余從官遇出京城門,如上池賜宴之類,門外皆張傘,然須卻帽。
寇萊公、王武恭公皆宋婿,其夫人明德皇后親妹也。
當國主兵,皆不以為嫌。
故事,太皇太后傘皆用黃,太妃用紅。
國朝久虛太妃宮。
元祐間,仁宗臨御,上元出幸寺觀,欽聖太后、欽成太妃始皆從行,都人謂之「三殿」。
蘇子容《太妃閣春帖子》云:「新春遊豫祈民福,紅傘雕輿從兩宮。」
慈聖太后在女家時,嘗因寒食與家人戲擲錢。
一錢盤旋久之,遂側立不僕,未幾被選。
故事:南郊,車駕服通天冠、絳紗袍;赴青城祀日,眼靴袍;至大次臨祭,始更服袞冕。
元豐中,詔定奉祀儀,有司建言:《周官》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禮記》郊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
王肅援《家語》,臨燔祭,脫袞冕,蓋先袞而後裘。
因請更制大裘,以袞用於祀日,大裘用於臨祭。
議者頗疑《家語》不可據,黜之。
則《周官》《禮記》所載相牾。
時陸右丞佃知禮院,乃言古者衣必有裘,故緇衣羔裘、素衣麑裘、黃衣狐裘。
所謂大裘不裼者,止言不裼,宜應有襲。
襲者,裹也。
蓋中裘而表袞,乃請服大裘、被以袞,遂為定制。
大裘,黑羔皮為之,而緣以黑繒,乃唐制也。
邵興宗初自布衣,試茂才異等中選,除建康軍節度推官。
會言者論與宰相張十鄧十公妻十十黨十十連姻,報罷。
後因元昊叛,詔求方略之士,復獻《康定兵說》十篇,召試秘閣,始得權州觀察推官。
祖宗取人之慎,蓋如是也。
〔考異〕:時有密言邵與張十鄧十公連姻者,實非也。
其後邵進《兵說》,召試授穎州十十團十十練推官。
此雲權州觀察推官,非也。
盧相多遜,素與趙韓王不協,韓王為樞密使,盧為翰林學士。
一日,偶同奏事,上初改元乾德,因言此號從古未有,韓王從旁稱讚。
盧曰:「此偽蜀時號也。」
帝大驚,遂令檢史,視之果然。
遂怒,以筆抹韓王面,言曰:「汝爭得如他多識!」韓王經宿不敢洗面。
翌日奏對,帝方命洗去。
自是隙益深。
以及於禍,多遜《朱崖謝表》,末云:「班超生入玉十門,非敢望也;子牟心存魏闕,何日忘之?」
天下聞而哀焉。
京師省、寺皆南向,惟御史台北向,蓋以唐以來如此。
說者以為隋建御史台,取其與尚書省便道相近,故唐因之;或雲御史彈治不法,北向取肅殺之義,莫知孰是。
然今台門上獨設鴟吻,非他局所有也。
國初,西蜀初定,成都帥例不許將家行,蜀土輕剽易為亂,中朝士大夫尤以險遠不測為憚。
張乖崖出守還,王元之以詩贈云:「先皇憂蜀輟樞臣,獨冒干戈出劍門。
萬里辭家堪下淚,四年歸闕似還魂。
弟兄齒序元投分,兒女親情又結婚。
且喜相逢開口笑,甘陳功業不須論。」
自慶歷以來,天下乂安,成都雄富,既甲諸帥府,復得與家俱行,無復曩時之患矣。
而故事例未有待制為帥者,故近歲自侍郎出守,或他帥自待制移帥,皆加直學士,尤為優除也。
〔考異〕:至和元年,張安道知益州,仁宗特令奉親行,竟不敢。
嘉祐五年,吳長文除知成都,以親辭,故知鄆州。
雲慶歷以來復得與家偕行,非也。
紹聖四年,鄭雍以大中大夫知成都,蓋前執政也。
致和六年,周燾以寶文閣待制知成都,此雲未有以待制為帥者,亦非也。
神宗初即位,猶未見群臣,王樂道、韓持國維等以宮僚先入,慰於殿西廊。
既退,獨留維,問王安石今在甚處?維對在金陵。
上曰:「朕召之肯來乎?」
維言:「安石蓋有志經世,非甘老於山林者。
若陛下以禮致之,安得不來?」
上曰:「卿可先作書與安石,道朕此意,行即召矣。」
維曰:「若是,則安石必不來。」
上問何故,曰:「安石平日每欲以道進退,若陛下始欲用之,而先使人以私書道意,安肯遽就?然安石子雱見在京師,數來臣家,臣當自以陛下意語之,彼必能達。」
上曰:「善。」
於是荊公始知上待遇眷屬之意。
寇萊公初入相,王沂公時登第,後為濟州通判。
滿歲當召試館職,萊公猶未識之,以問楊文公曰:「王君何如人?」
文公曰:「與之亦無素,但見其兩賦,志業實宏遠。」
因為萊公誦之,不遺一字。
萊公大驚曰:「有此人乎?」
即召之。
故事,館職者皆試於學士院或舍人院。
是歲,沂公特試於中書。
〔考異〕:錢易制科中書試六論,謝泌、李仲容皆召試中書,除直史館;李宗諤試相府,除校理;王禹偁、羅處約召試相府,除直史館;王欽若試學士院,除知制誥。
此雲故事皆試於學士院或舍人院,非也。
太祖與符彥卿有舊,常推其善用兵,知大名十餘年。
有告謀叛者,亟徙之鳳翔,而以王晉公祐為代,且委以密訪其事。
戒曰:「得實,吾當以趙普所居命汝。」
面授旨,逕使上道。
祐到,察知其妄,數月無所聞。
驛召面問,因力為辯曰:「臣請以百口保之。」
太祖不樂,徙祐知襄州,彥卿竟亦無他。
祐後創居第於曹門外,手植三槐於庭曰:「吾雖不為趙普,後世子孫必有登三公者。」
已而,魏公果為太保。
歐十陽十文忠作《王魏公神道碑》,略載此語,而《國史》本傳不書。
余嘗親見其家子弟言之。
范侍郎純粹,元豐末為陝西轉運判官。
當五路大舉後,財用匱乏,屢請於朝。
吳樞密居厚時為京東都轉運使,方以治鐵鼓鑄有十寵十,即上羨餘三百萬緡,以佐關輔。
神宗遂以賜范。
范得報,愀然謂其屬曰:「吾部雖窘,豈忍取此膏血之餘耶!」力辭訖弗納。
太平興國五年,契丹戎主親領兵數萬犯雄州,乘虛遂至高十陽十關。
太宗下詔親征。
行次大名,戎主聞上至,亟遁歸,未嘗十十交十十鋒,車駕即凱旋。
上作詩示行在群臣,有「一箭未施戎馬遁,六軍空恨陣雲高」之句。
趙清獻為御史,力攻陳恭公,范蜀公知諫院,獨救之。
清獻遂並劾蜀公十十黨十十宰相,懷其私恩;蜀公復論御史以十陰十事誣人,是妄加入以死罪,請下詔斬之,以示天下。
熙寧初,蜀公以時論不合求致仕,或欲遂謫之,清獻不從。
或曰:「彼不嘗欲斬公者耶?」
清獻曰:「吾方論國事,何暇恤私怨。」
方蜀公辯恭公時,世固不以為過,至清獻之言,聞者尤歎服雲。
王武恭公德用貌奇偉,色如深墨,當時謂之「黑王相公」。
宅在都城西北隅,善撫士卒,得軍情,以其貌異,所過間裡皆聚觀。
蘇儀甫為翰林學士,嘗密疏之,有「宅枕乾岡,貌類藝祖」之語,仁宗為留中不出。
孔道輔為中丞,繼以為言,遂罷樞密使,知隨州。
謝賓客,雖郡官不與之接;在家亦不與家人語。
如是逾年,起知曹州,始復語人,以為善處謗也。
狄武襄起行伍,位近臣,不肯去其黥文,時特以酒濯面,使其文顯,士卒亦多譽之。
或云:其家數有光怪,且姓合讖書,歐十陽十文忠、劉原甫皆屢為之言。
獨范景仁為諫官,人有諷之者,景仁謝曰:「此唐太宗所以殺李君羨,上安忍為也。」
然武襄亦竟出知陳州。
天聖、寶元間,范諷與石曼卿皆喜曠達,酣飲自肆,不復守禮法,謂之「山東逸十十黨十十」,一時多慕效之。
龐穎公為開封府判官,獨奏諷,以為苟不懲治,則敗亂風俗,將如西晉之季。
時諷嘗歷御史中丞,為龍圖閣學士。
穎公言之不已,遂詔置獄劾之,諷坐貶鄂州行軍司馬。
曼卿時為館閣校勘,亦落職,通判海州。
仍下詔戒勵士大夫,於是其風遂革。
丁文簡公度為學士累年,以元昊叛,仁宗因問:「用人守資格與擢材能孰先?」
丁言:「承平無事則守資格,緩急有大事大疑,則先材能。」
蓋自視久次,且時方用兵,故不以為嫌。
孫甫知諫院,遽論以為自媒。
杜祁公時為相,孫其客也。
丁意杜公為辯直而不甚力。
及杜公罷,丁時當制,辭云「頗彰朋比之風」,有為而言之也。
丁自是亦相繼擢樞密副使。
呂侍讀溱,十性十豪侈簡倨,所臨鎮雖監司亦不少降屈。
知真定,李參為都轉運使,不相能。
摭其回易庫事,會有不樂呂者,因論以贓。
歐十陽十文忠公為翰林學士,因率同列上疏論救。
韓康公時為中丞,因言從官有罪,從官救之,則法無復行矣。
文忠之言雖不行,然士論終以為近厚也。
國朝親王皆服金帶。
元豐中官制行,上欲十寵十嘉、歧二王,乃詔賜方十十團十十玉帶,著為朝儀。
先是乘輿玉帶皆排方,故以方十十團十十別之。
二王力辭,乞寶藏於家而不服用。
不許,乃請加佩金魚,遂詔以玉魚賜之。
親王玉帶佩玉魚,自此始。
故事,玉帶皆不許施於公服。
然熙甯中收復熙河,百官班賀,神宗特解所繫帶賜王荊公,且使服以入賀。
荊公力辭,久之不從,上待服而後進班。
不得已受詔,次日即釋去。
大觀中收復青唐,以熙河故事,復賜蔡魯公,而用排方。
時公已進太師,上以為三師禮當異,特許施於公服。
辭,乃乞琢為方十十團十十;既又以為未安。
或誦韓退之詩,有「玉帶懸金魚」之語,告公以請因加佩金魚。
自是何伯通、鄭達夫、王將明、蔡居安、童貫,非三師而以恩特賜者,又五人云。
學士院正廳曰「玉堂」,蓋道家之名。
初,李肇《翰林志》未言居翰苑者,皆謂「凌玉清,屈紫霄」,豈止於「登瀛洲」哉!亦曰「登玉堂」焉。
自是遂以「玉堂」為學士院之稱,而不為榜。
太宗時,蘇易簡為學士,上嘗語曰:「『玉堂』之設,但虛傳其說,終未有正名。」
乃以紅羅飛白「玉堂之署」四字賜之。
易簡即扃置堂上。
每學士上事,始得一開視,最為翰林盛事。
紹聖間,蔡魯公為承旨,始奏乞摹,就杭州刻榜揭之,以避英廟諱,去下二字,止曰「玉堂」雲。
梁莊肅公,景祐中監在京倉。
南郊赦,錄朱全忠之後,莊肅上疏罷之,曰:「全忠,叛臣也,何以為勸?」
仁宗善之,擢審刑院評議官,記其姓名禁中,自是遂見進用。
〔考異〕:梁莊肅公以太子中舍監在京廣衍倉,景祐中進士及第,換中允知淮十陽十軍,論朱全忠事。
此雲監在京倉時疏罷之,非也。
天聖三年,錢思公除中書門下平章事,錢希白為學士當制。
希白于思公,從父兄也。
兄草弟麻,當時以為盛事。
建中靖國元年,曾子宣自樞府入相,子開適草制,本朝惟此二人而已。
〔考異〕:子宣元符三年十月拜相。
韓絳相,弟維草制。
此雲本朝惟此二人,非也。
祖宗用人,多以兩省為要,而翰林學士尤號清切;由是登二府者,十常六七。
杜正獻公以清節名天下,然一生多歷外職,五為使者,遍典諸名藩;在內,惟為三司、戶部副使、御史中丞、知開封府,遂至為樞密副使。
範文正公自諫官被責,召還,以天章閣待制判國子監,遷知開封府,復責,晚乃自慶州亦入為樞密副使。
二公皆未嘗歷兩省,而文正之文學不更文字之職,世尤以為歉也。
吳龍圖中復十性十謹約,詳於吏治,自潭州通判代還。
孫文懿公為中丞,聞其名,初不之識,即薦為監察御史裡行。
或問文懿:「何以不相識而薦之?」
文懿笑曰:「昔人恥為呈身御史,吾豈薦識面台官耶?」
當時服其公。
蘇相子容為南京察推,時杜祁公尚無恙,極器重之,每曰:「子他日名位,當與老夫略同。」
不知以何知之也。
杜公以六十八歲入相,八十薨,蘇公以七十二歲入相,八十二歲薨。
不惟爵齒略相似,杜公在位百餘日後,以太子少師致仕,末乃為太子太師;而蘇公在位甫一年後,亦以太子少師致仕,太上皇即位,方進太子太保。
初,杜公告老,執政有不悅者,故特以東宮三少抑之,當時以為非故事;而蘇公告老在紹聖初,亦坐章申公不悅,令具杜公例進呈,蘇公聞之,喜曰:「乃吾志也。」
王審琦微時,與太祖相善,後以佐命功,尤為親近。
十性十不能飲。
太祖每燕,近臣常盡歡,而審琦但持空杯,太祖意不滿。
一日酒酣,舉杯祝曰:「審琦布衣之舊,方共享富貴;酒者,天之美祿,可惜不令飲之。」
祝畢,顧審琦曰:「天必賜汝酒量,可試飲。」
審琦受詔,不得已飲,輒連數大杯,無苦。
自是每侍燕,輒能與眾同飲,退還私第,則如初。
楊文公既佯狂逃歸十陽十翟,時祥符六年也。
中朝士大夫自王魏公而下,書問常不輟,皆自為文,而用其弟倚士曹名,奏牘則托之母氏。
其答王魏公一書末云:「介推母子絕希綿上之田,伯夷弟兄甘守西山之餓。」
當時服其微而婉雲。
〔考異〕:倚往見魏公既歸,以書敘感,非答其書也。
王元之初自掖垣謫商州十十團十十練副使,未幾,入為學士。
至道中,復自學士謫守滁州。
真宗即位,以刑部郎中召為知制誥。
凡再貶還朝,不能無怏怏,時張丞相齊賢、李文定沆當國,乃以詩投之曰:「早有虛名達九重,宦游流落漸龍鍾。
散為郎吏同元稹,羞見都人看李邕。
舊日謬吟紅藥樹,新朝曾獻皂囊封;猶祈少報君恩了,歸臥山林作老農。」
然亦竟坐張齊賢不悅,繼有黃州之遷,蓋雖困而不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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