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燕語》卷八:仁宗留意科舉,由是禮闈知舉,任人極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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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燕語》卷八

石林燕語

卷八

仁宗留意科舉,由是禮闈知舉,任人極艱。

天聖五年春榜,王沂公當國,欲差知舉官,從臣中無可意者,因以劉中山筠為言。

時劉知穎州,仁宗即命驛召之。

是歲廷試,王文安公堯臣第一,韓魏公第二,趙康靖公概第三。

慶歷中,劉原父廷試考第一。

會王伯庸以翰林學士為編排官,原父內兄也,以嫌自列。

或言:高下定於考試官,編排第受成而甲乙之,無預與奪,伯庸猶力辭。

仁宗不得已,以為第二,而以賈直孺為魁。

舊制,執政子弟多以嫌不敢舉進士。

有過省而不敢就殿試者,蓋時未有糊名之法也。

其後法制既備,有司無得容心,故人亦不復自疑。

然至和中,沈文通以太廟齋郎廷試考第一,大臣猶疑有官不應為,遂亦降為第二,以馮當世為魁。

富公以茂材異等登科,後召試館職,以不十習十詩賦求免。

仁宗特命試以策論,後遂為故事。

制科不試詩賦,自富公始。

至蘇子瞻又去策,止試論三篇。

熙寧初,罷制舉,其事皆廢。

李文定公在場屋有盛名,景德二年預省試,主司皆欲得之,以置高第。

已而乃不在選。

主司意其失考,取所試卷覆視之,則以賦落韻而黜也,遂奏乞特取之。

王魏公時為相,從其請。

既廷試,遂為第一。

〔考異〕:此說據范蜀公《東齋記事》。

然景德二年,乃畢文簡、寇萊公為相,王魏公參政,此雲王魏公時為相,非也。

端拱初,宋白知舉,取二十八人。

物論喧然,以為多遺材。

詔復取落下人試於崇政殿,於是再取九十九人。

而葉齊猶擊登聞鼓自列。

朝廷不得已,又為覆試,頗惡齊訟,考官賦題,特出「一葉落而天下秋」,凡放三十一人,而齊仍第一。

國朝取士,猶用唐故事,禮部放榜。

柳開少學古文,有盛名,而不工為詞賦,累舉不第。

開寶六年,李文正昉知舉,被黜下第。

徐士廉擊鼓自列,詔盧多遜即講武殿覆試,於是再取宋准而下二十六人,自是遂為故事。

再試自此始。

然時開復不預,多遜為言開英雄之士,不工篆刻,故考校不及。

太祖即召對,大悅,遂特賜及第。

唐禮部試詩賦,題不皆有所出,或自以意為之,故舉子皆得進問題意,謂之「上請」。

本朝既增殿試,天子親御殿,進士猶循用禮部故事。

景祐中,稍厭其煩瀆,詔御藥院具試題,書經史所出,模印給之,遂罷「上請」之制。

元奉五年,黃冕仲榜唱名,有暨陶者,主司初以「洎」音呼之,三呼不應。

蘇子容時為試官,神宗顧蘇,蘇曰:「當以入聲呼之。」

果出應。

上曰:「卿何以知為入音?」

蘇言:「《三國誌》吳有暨艷,陶恐其後。」

遂問陶鄉貫,曰:「崇安人。」

上喜曰:「果吳人也。」

時暨自闕下一畫,蘇復言字下當從旦。

此唐避睿宗諱,流俗遂誤,弗改耳。

故事,殿試唱名,編排官以試卷列御座之西,對號以次拆封,轉送中書侍郎,即與宰相對展進呈,以姓名呼之。

軍頭司立殿陛下,以次傳唱。

大觀三年,賈安宅榜,林彥振為中書侍郎,有甄好古者,彥振初以「真」呼。

鄭達夫時為同知樞密,在旁曰:「此乃堅音。」

欲以沮林。

即以「堅」呼,三呼不出;始以「真」呼,即出。

彥振意不平,有忿語。

達夫摘以為不恭,林坐貶。

唐末,禮部知貢舉,有得程文優者,即以已登第時名次處之,不以甲乙為高下也,謂之「傳衣缽」。

和凝登第,名在十三,後得范魯公質,遂處以十三。

其後范登相位,官至太子太傅,封國於魯,與凝皆同,世以為異也。

宋莒公兄弟居安州,初未知名。

會夏英公謫知安州,二人以文贄見,大稱賞之,遂聞於時。

初試禮部,劉子儀知舉,擢景文第一,余曾叔祖司空第二,莒公第三。

時諒暗不廷試,暨奏名,明肅太后曰:「弟何可先兄!」乃易莒公第一,而景文降為第十。

是榜上五名,莒公與曾魯公既為相,高文莊、鄭文肅與曾叔祖皆聯名,景文、王內翰洙、張侍讀環、郭龍圖稹,皆同在第一甲,故世稱劉子儀知人。

蘇子瞻自在場屋,筆力豪騁,不能屈折於作賦。

省試時,歐十陽十文忠公銳意欲革文弊,初未之識。

梅聖俞作考官,得其《刑賞忠厚之至論》,以為似《孟子》。

然中引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事不見所據,亟以示文忠,大喜。

往取其賦,則已為他考官所落矣,即擢第二。

及放榜,聖俞終以前所引為疑,遂以問之。

子瞻徐曰:「想當然耳,何必須要有出處?」

聖俞大駭,然人已無不服其雄俊。

熙寧以前,以詩賦取士,學者無不先遍讀《五經》。

余見前輩,雖無科名人,亦多能雜舉《五經》,蓋自幼十習十之,故終老不忘。

自改經術,人之教子者,往往便以一經授之,他經縱讀,亦不能十精十。

教者,亦未必皆讀《五經》,故雖經書正文,亦率多遺誤。

嘗有教官出《易》題云:「乾為金,坤亦為金,何也?」

舉子不免上請,則是出題時偶檢福建本,坤為金字,本謬,忘其上兩點也。

又嘗有秋試,問「井卦何以無彖?」

亦是福建本所遺。

唐以前,凡書籍皆寫本,未有模印之法,人以藏書為貴。

不多有,而藏者十精十於讎對,故往往皆有善本。

學者以傳錄之艱,故其誦讀亦十精十詳。

五代時,馮道奏請始官鏤《六經》板印行。

國朝淳化中,復以《史記前後漢》付有司摹印,自是書籍刊鏤者益多,士大夫不復以藏書為意。

學者易於得書,其誦讀亦因滅裂,然板本初不是正,不無訛誤。

世既一以板本為正,而藏本日亡,其訛謬者遂不可正,甚可惜也。

余襄公靖為秘書丞,嘗言《前漢書》本謬甚,詔與王原叔同取秘閣古本參校,遂為《刊誤》三十卷。

其後劉原父兄弟,《兩漢》皆有刊誤。

余在許昌得宋景文用監本手校《西漢》一部,末題用十三本校,中間有脫兩行者。

惜乎,今亡之矣。

世言雕板印書始馮道,此不然,但監本《五經》板,道為之爾。

《柳玭訓·序》,言其在蜀時,嘗閱書肆,云「字書、小學,率雕板印紙」,則唐固有之矣,但恐不如今之工。

今天下印書,以杭州為上,蜀本次之,福建最下。

京師比歲印板,殆不減杭州,但紙不佳;蜀與福建多以柔木刻之,取其易成而速售,故不能工;福建本幾遍天下,正以其易成故也。

監本《禮記月令》,唐明皇刪定,李林甫所注也。

端拱中,李至判國子監,嘗請復古本,下兩制館職議。

十胡十旦等皆以為然,獨王元之不同,遂寢。

後複數有言者,終以朝廷祭祀、儀制等,多本唐注,故至今不能改,而私本則用鄭注。

太宗當天下無事,留意藝文,而琴棋亦皆造極品。

時從臣應制賦詩,皆用險韻,往往不能成篇;而賜兩制棋勢,亦多莫究所以,故不得已,則相率上表乞免和,訴不曉而已。

王元之嘗有詩云:「分題宣險韻,翻勢得仙棋」;又云:「恨無才應副,空有表虔祈。」

蓋當時事也。

蘇子瞻嘗稱陳師道詩云:「凡詩,須做到眾人不十愛十可惡處,方為工;今君詩不惟可惡卻可慕,不惟可慕卻可妒。」

白樂天詩「三杯藍尾酒,一楪膠牙餳」。

唐十人言藍尾多不同,藍字多作林,雲出於侯白《酒律》。

謂酒巡匝,末坐者連飲三杯,為藍尾。

蓋末坐遠酒,得到常遲,故連飲以慰之。

以林為貪婪之意,或謂林為林,如鐵入火,貴其出色,此尤無稽。

則唐十人自不能曉此義也。

蘇參政易簡登科時,宋尚書白為南省主文。

後七年,宋為翰林學士承旨,而蘇相繼入院,同為學士。

宋嘗贈詩云:「昔日曾為尺木階,今朝真是青雲友。」

歐十陽十文忠亦王禹玉南省主文,相距十六年,亦同為學士。

故歐公詩有「喜君新賜黃金帶,顧我今為白髮翁」之句。

二事誠一時文物之盛也。

東漢以來,九卿官府皆名曰「寺」,與省台並稱,鴻臚其一也。

本以待四夷賓客,故摩騰、竺法蘭自西域以佛經至,捨於鴻臚。

今洛中白馬寺,摩騰真身尚在。

或雲寺即漢鴻臚舊地。

摩騰初來,以白馬負經,既死,十十屍十十不壞,因留寺中,後遂以為浮屠之居,因名「白馬」;今僧居概稱寺,蓋本此也。

摩騰真身至今不枯朽,漆棺石室扃鎖甚固,藏其鑰於府廨。

有欲觀者,旋請鑰秉燭,乃可詳視。

然楊炫之《洛十陽十伽藍記》載當時經函放光事,而不及摩騰,不可解。

炫之,元魏時人也。

漢太皇太后稱長信宮,皇太后稱長樂宮,皇后稱長秋宮。

本朝不為定制,皇后定居坤儀殿,太皇太后、皇太后遇當推尊,則改築宮,易以嘉名,始遷入。

百官皆上表稱賀,及賀兩宮。

國初,以供奉官、左右班、殿直為「三班」,後有殿前承旨班。

端拱後,分供奉官為東西,又置左右侍禁借職,皆領於三班院,而仍稱「三班」,不改其初。

三班例員止三百,或不及。

天禧後,至四千二百有餘,蓋十四倍。

元豐後,至一萬一千六百九十,合宗室八百七十,總一萬二千五百六十,視天禧又兩倍有餘。

以出入籍較之,熙寧八年入籍者,歲四百八十有餘,其死亡退免者,不過二百,此所以歲增而不已也。

右選如此,則左選可知矣。

元昊叛,王師數出不利。

仁宗頗厭兵,呂文靖公遂有赦罪招懷之意,而範文正、韓魏公持不可,欲經營服之。

龐穎公知延州,乃密諭穎公,令致意於昊。

時昊用事大臣野利旺榮,適遣牙校李文貴來,穎公留之未遣。

因言虜方驟勝,若中國先遣人,必偃蹇不受命,不若因其人自以己意,令以逆順禍福歸告,乃遣文貴還。

已而旺榮及其類曹偶四人,果皆以書來,然猶用敵國禮。

公以為不遜,未敢答以聞。

朝廷幸其至,趣使為答書,稱旺榮等為太尉,且曰:「元昊果肯稱臣,雖仍其僭名,可也。」

穎公復論僭名豈可許?太尉,天子上公,若陪臣而得稱,則元昊安得不僭?旺榮等書自稱「寧令漠」,此其國中官號,姑以此復之,則無嫌。

乃徑為答書。

如是往返逾年,元昊遂遣其臣伊州刺史賀從勳入貢,稱男邦面令國兀卒郎霄,上書父大宋皇帝。

穎公覽之,謂其使曰:「天子至尊,荊王叔父猶奉表稱臣,若主可獨言父子乎?」

從勳請復歸議。

朝廷從其策,元昊遂卒稱臣。

寶元、康定間,元昊初叛,契丹亦以重兵壓境。

時承平久,三路正兵寡弱,乃詔各籍其民不問貧富,三丁取一,為鄉弓手。

已而元昊寇陝西,劉平、石元孫等敗沒,死者以萬計。

正兵益少,乃盡以鄉弓手刺面,為保捷指揮正軍。

河東、河北事宜稍緩,但刺其手背,號「義勇」。

治平間,諒祚復謀入寇,議者數請為邊備。

韓魏公當國,遂委陝西提刑陳述古,准寶元、康定故事,復籍三丁之一為義勇,蓋以陝西視兩河,初無義勇故也。

司馬君實知諫院,力陳其不可,言甚切至,且謂陝西保捷即兩河義勇,不應已籍而再籍。

章六上,訖不從,蓋魏公主之也。

黃河慶歷後,初自橫隴,稍徙趨德博,後又自商十胡十趨恩冀,皆西流北入海。

朝廷以工夫大,不復塞。

至和中,李仲昌始建議,開六塔河,引注橫隴,復東流。

周沆以天章閣待制為河北都轉運使,詔遣中官與沆同按視。

沆言今河面二百步,而六塔渠廣四十步,必不能容,苟行之,則齊與博、德、濱、棣五州之民,皆為魚矣。

時賈文元知北京,韓康公為中丞,皆不主仲昌議,而富韓公為相,獨力欲行之。

康公至以是擊韓公。

然北流既塞,果決,齊、博等州民大被害,遂竄仲昌嶺南,議者以為韓公深恨。

太宗北伐,高瓊為樓船戰棹都指揮使,部船千艘趨雄州。

元昊初臣,龐穎公自延州入為樞密副使,首言關中苦饋餉,請徙沿邊兵就食內地。

議者爭言不可。

以為敵初伏,情偽難測,未可遽弛備。

獨公知元昊已困,必不能遽敗盟,卒徙二十萬人。

後為樞密使,復言天下兵太冗,多不可用,請汰其罷老者。

時論紛然,尤以為必生變,公曰:「有一人不受令,臣請以身坐之。」

仁宗用其言,遂汰八萬人。

夏文莊、韓魏公皆自樞密副使出,再召為三司使。

賈文元為崇政殿說書。

久之,仁宗欲以為侍講,而難於驟用,乃特置天章閣侍講。

天章有侍講,自此始然,後亦未嘗復除人。

〔考異〕:時以崇政殿說書賈昌朝、王宗道、趙希言並兼天章閣侍講,非專為賈設也。

後高若訥、楊安國、王洙、林瑀、趙師民、曾公亮、錢象先、盧士宗、十胡十瑗、呂公著、傅求、常秩、陳襄、呂惠卿等皆為天章閣侍講,雲後亦未嘗復除人,非也。

元豐初,詔修仁宗、英宗史,王禹玉以左僕射為監修官。

始成二帝紀,具草進呈。

神宗內出手詔,賜禹玉等曰:「兩朝大典,雖為重事,以卿等才學述作之,固已比跡班馬矣,朕之淺陋,何所加損乎!其如擬進草緒成之。」

蓋上尊祖宗之意,非故事也。

其後史成,特詔給捨侍郎以上,學士中丞及觀察使以上,曲燕於垂拱殿。

亦非故事也。

國朝宰相,自崇寧以前,乾德二年,范質、王溥、魏仁浦罷,趙普相,開寶六年罷,獨相者十年;雍熙二年,宋琪罷,李昉在位,端拱元年罷,獨相者四年;淳化元年趙普罷,呂蒙正在位,獨相者逾年;景德三年,寇准罷,王旦相,祥符五年向敏中相,旦獨相者七年;天聖七年王曾罷,呂夷簡在位,明道元年張士遜復相,夷簡獨相者三年;皇祐三年,宋庠、文彥博罷,龐籍相,獨相者三年;元祐九年呂大防罷,章相,七年罷,獨相者七年。

七朝獨相者七人,惟趙韓王十年,其次王魏公、章申公七年,最久石。

元豐中,蹇周輔自戶部侍郎知開封府,止除寶文閣待制;而李定自戶部侍郎知青州,除龍圖閣直學士,二例不同,定或以久次也。

紹聖初,彭器資自權尚書,韓持正自侍郎出知成都府,皆除寶文閣直學士,兩人皆辭行,即復以待制為州。

蓋成都故事,須用雜學士,而權尚書、直侍郎,皆止當得待制也。

范忠宣,元祐初自直龍圖閣知慶州,進天章閣待制,即召為給事中。

未幾,遷吏部尚書。

辭免未報,拜同知樞密院,告自中出,特令不過門下省。

公力辭,台諫亦有以為言,不聽,遂自同知拜相。

前輩進用之速,未有如此。

〔考異〕:范知慶州,除待制,召為給事中,皆元豐八年,雲元祐初,非也。

時以安燾知樞同知,而給事中封駁燾敕不下,詔不送給事中書讀,燾辭免,從之,除命復送給事中書讀。

云「告自中出,特令不過門下省」,非也。

范元祐元年六月同知,三年四月相,宋琪自外郎一歲四遷,至作相;向敏中自外郎同知樞,才百餘日。

雲前輩進用之速,未有如范者,亦非也。

慶歷二年,富鄭公知諫院,呂申公、章郇公當國。

時西事方興,鄭公力論宰相當通知樞密院事,二公遂皆加判樞密院;已而以判為太重,改兼樞密使。

五年,二公罷,賈文元、陳恭公繼相,遂罷兼使。

竇懷貞以尚書右僕射兼御史大夫,詔軍國重事,宜共平章。

元祐初,以文潞公為平章軍國重事,呂申公為平章軍國事,遂入銜。

或以為用懷貞故事。

國史院初開,史官皆賜銀、絹、筆、墨、紙;已開而續除者,不賜。

唐都雍,洛十陽十在關東,故以為東郡;本朝都汴,洛十陽十在西,故以為西都,皆謂之「兩京」。

祥符七年,真宗謁太清宮於亳州還,始建應天府為南京。

仁宗慶歷二年,契丹會兵幽州,遣使蕭英、劉六符來求關南北地,始建大名府,為北京。

從官狨坐,唐制初不見,本朝太平興國中始禁。

工商庶人許乘烏漆素鞍,不得用狨十毛十暖座。

天禧中,始詔兩省五品、宗室、將軍以上,許乘狨十毛十暖座,余悉禁。

則太平興國以前,雖工商庶人皆得乘;天禧以前,庶官亦皆得乘也〔案:此條已見第三卷,惟中數語詳略互異,今並存之〕。

故事,建州歲貢大龍鳳十十團十十茶各二斤,以八餅為斤。

仁宗時,蔡君謨知建州,始別擇茶之十精十者為「小龍十十團十十」,十斤以獻,斤為十餅。

仁宗以非故事,命劾之。

大臣為請,因留而免劾,然自是遂為歲額。

熙寧中,賈青為福建轉運使,又取小十十團十十之十精十者為「密雲龍」,以二十餅為斤而雙袋,謂之「雙角十十團十十茶」,大小十十團十十袋皆用緋,通以為賜也。

「密雲」獨用黃,蓋專以奉玉食。

其後又有為「瑞雲翔龍」者。

宣和後,十十團十十茶不復貴,皆以為賜,亦不復如向日之十精十。

後取其十精十者為「〈革誇〉茶」,歲賜者不同,不可勝紀矣。

〔考異〕:君謨為福建轉運使,非知建州也。

始進「小龍十十團十十」凡二十餅重一斤。

此雲斤為十餅,非也。

慶歷初,呂許公在相位,以疾甚求罷。

仁宗疑其辭疾,欲親視之。

乃使乘馬至殿門,坐椅子輿至殿陛,命其子公弼掖以登。

既見,信然,乃許之。

前無是禮也。

〔考異〕:《呂傳》云:命內侍取兀子輿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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