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數》卷三 斷占總訣篇之三:諸卦反對一性一情乾剛坤柔反其義,比卦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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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數》卷三 斷占總訣篇之三

梅花易數

卷三 斷占總訣篇之三

斷占總訣篇之三

諸卦反對一性一情

乾剛坤柔反其義,比卦歡欣困憂慮。

臨逢百物觀求之,蒙卦難明屯不失。

大畜其卦福之生,無妄若遇禍之始。

升者去而不復回,萃者聚而終不去。

謙卦自尊豫怠人,震則動而艮則止。

兌主外一遇禍之藏,隨前坎後偷安矣。

剝體消爛復自生,蠱改前非而已矣。

明夷內朗又逢傷,晉主外明並通理。

益擬茂盛損象衰,鹹速恆遲渙遠遁。

同人內親睽外疏,解卦從容蹇難啟。

離文美麗艮光明,遁退回身姤相遇。

大有曰眾豐曰多,坎卦履險震卦起。

需不進兮訟不寧,既濟一定無後慮。

未濟之卦男之終,歸妹之辭歸之始。

否遭大往而小來,泰卦大來而小去。

革去舊故鼎從新,小畜曰寡噬嗑食。

旅羈其外大過顛,夬卦分明曰快利。

要將字字考一精一詳,雜卦一性一情反對是。

占物類例

凡看物數,看其成卦,觀其爻辭。

如得乾,曰「潛龍勿用」,乃曰不可用之物;「見龍在田」,乃曰田中之物;「或躍在淵」,乃曰水中之物;「亢龍有悔」,乃廢物也。

如得坤之「直、方、大」,乃曰直而方大之器物:「括囊無咎」,乃曰包裹之物;「黃裳元吉」,乃曰黃色衣服之物;「其血玄黃」,乃石物或逢石而破;「困於株林」,乃曰木物。

又言爻辭,不言物類,而不能決者,須以八卦所屬之象察之。

又訣,體用斷物之妙,生剋制化之妙,於諸訣中此極為美驗。

其所以生體者,為可食之物;克體者,為可近人之穢一物。

體生者,為不成之器;體克者,為破碎損折之物;比和者,乃有用成器之物,又生體象者為貴物,克體象者為賤物,所洩為廢物也。

又訣,凡算此數,以體卦為主,看其剛柔。

用卦看其有用無用。

體生方圓曲直,可作可用,如用生體,乃可食。

用變互卦,看其色與數目。

此互卦決其物之數目也。

如互見乾、兌,決為一二之數。

互見艮、坤,為七八之數也。

但互卦重乾、重艮、重坤、重坎、重離之屬,皆是兩件。

物乘旺,物數多,衰而物少。

離為中虛之物,或空手無物。

又決物之數者,如互艮卦,先天七數,後天亦不出八數之外。

物數為體訣

凡算物數者,不但以體卦為體,凡卦之多者,皆可為體。

如乾金多,以金為體,則多剛;坤多以土為體,多柔。

乾卦體卦乾而互又是乾。

固曰:金為體而剛矣,便是圓健剛硬之物。

非金非石,此為體矣。

觀物有體互變卦,並無生旺之氣者,為不入五行物。

觀物觀爻,如八卦中一陽一爻多,乃多剛之物;一陰一爻多,乃多柔之物。

又訣,觀物變在五六爻,多是能飛動之物。

觀物看變爻為主

凡觀物,以變卦為主,應用之應驗也。

如得乾,初爻變為巽,金刀削過之木物。

二爻動,變為離,乃火中鍛煉之金。

三爻動,變為兌,乃毀折五金之器,雖圓而破一處多也。

觀物克應法

凡算物之成敗,又看體卦克應如何。

成卦未決之際,有見圓物相遇,即斷圓物。

見有負土者過,即斷為土中之物。

見剛健之物,即言是剛健之物。

見有柔腐之物,即言是柔腐之物。

觀物趣時訣

凡算物,趣時察理,無有不驗。

以春得震、離為花,夏得震為有聲之物,秋得兌為毀折成器之物,冬得坤為無用土物也。

觀物用易例

有人以籠盛物者,算得地天泰之初變升,互見震、兌,曰此必是草木類而生土中也。

色青根黃,當連根之草木也。

蓋爻辭曰:「拔茅茹,以其匯。」

乃曰:此乃干根之草木也,視之乃草木連根,新采於土中也。

互震為清色,兌為黃根也。

又有以鍾覆物者,令佔之,得火風鼎之雷風恆。

乃曰:此有聲價氣勢之物,雖圓而今毀缺矣。

其色白而可用。

蓋其辭曰:「鼎玉鉉,大吉。」

互見乾、兌,雖圓面毀也。

開視之,乃玉絛環,果破矣。

萬物戲驗

凡猜手中物,乾金為圓白之物。

其色白,其一性一剛,為寶貨之物,有氣為無價物。

坎為黑色,一性一柔,近水之物。

又艮為土中之物,瓦石之類,有氣為成器之物,其色黃。

逢兌克,無氣,折傷之物。

又巽、震為竹木,有氣為有用之物,為可食之物;無氣為竹木之屬。

遇兌之屬可食,當時之果物,色青。

有氣柔,無氣剛。

震、巽遇坎為污濕物,或有氣;如無氣,為爛朽之木。

離色亦,一性一柔,有水有木,而火焚之,必炭之類。

有氣,為價值可貨之物。

坤為土中之物,色黃而一性一溫。

兌為毀折之物,帶口。

凡占物,以春震巽、夏離、秋乾兌、冬坎皆當以為可用之物,成器之物。

否則為無用之物。

值六虛衝破,則必無物而空手矣。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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