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數》卷一 象數易理篇之二:物卦起例(端法後天起卦)後天端法:以物為上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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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數》卷一 象數易理篇之二

梅花易數

卷一 象數易理篇之二

象數易理篇之二

物卦起例(端法後天起卦)

後天端法:以物為上卦,方位為下卦,合物卦之數與方卦之數加時數以取動爻。

八卦萬物屬類(並為上卦)

乾:天、父、老人、官貴、頭、骨、馬、金寶、珠玉、水果、圓物、冠、鏡、剛物、大赤色、水寒。

坤:地、母、老婦、土、牛、金、布帛、文章、輿輦、方物、一柄一、黃色、瓦器、腹、裳、黑色、黍稷、書、米、谷。

震:雷、長男、足、發、龍、百蟲、蹄、竹、萑葦、馬鳴、馵足、的顙、稼、樂器之類、草木、青碧綠色、樹、木核、柴、蛇。

巽:風、長女、僧尼、雞、股、百禽、百草、臼、香氣、臭、繩、眼、羽一毛一、帆、扇、枝葉之類、仙道工匠、直物、工巧之器。

坎:水、雨、雪、工、豕、中男、溝瀆、弓輪、耳、血、月、盜、宮律、棟、叢棘、狐、蒺藜、桎梏、水族、魚、鹽、酒、醢、有核之物、黑色。

離:火、雉、日、目、電、霓霞、中女、甲冑、戈兵、文書、槁木、爐、獸、鱷龜蟹蚌、凡有殼之物、紅赤紫色、花紋人、乾燥物。

艮:山、土、少男、童子、狗、手指、徑路、門闕、果、蓏、閽寺、鼠、虎、狐、黔喙之屬、木生之物、籐生之物、爪、鼻。

黃色。

兌:澤、少女、巫、舌、妾、肺、羊、毀折之物、帶口之器、屬金者、廢缺之物、奴僕、婢。

八卦方位圖

離南坎北,震東兌西,人則介乎其中。

觀梅占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時,康節先生偶觀梅,見二雀爭枝墜地。

先生曰:「不動不佔,不因事不佔。

今二雀爭枝墜地,怪也。」

因佔之,辰年五數,十二月十二數,十七日十七數,共三十四數,除四八三十二,余二,屬兌,為上卦,加申時九數,總得四十三數,五八除四十,余得三數,為離,作下卦。

又上下總四十三數,以六除,六七四十二,余一為動爻,是為澤火革。

初爻變鹹,互見乾巽。

斷之曰:「詳此卦,明晚當有女子折花,園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驚墜地,逐傷其股。

右兌金為體,離火克之。

互中巽木,復三起離火,則克體之卦氣盛。

兌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傷,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兌金克之,則巽木被傷,而巽為股,故有傷股之應。

幸變為艮土,兌金得生,知女子但被傷,而不至凶危也。」

(年月日時占例)

牡丹占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時,先生與客往司馬公家共觀牡丹。

時值花開甚盛,客曰:「花盛如此,亦有數乎?」

先生曰:「莫不有數。

且因問而可占矣。」

逐佔之。

以巳年六數,三月三數,十六日十六數,總得二十五數,除三八二十四數,余一數為乾,為上卦。

卯時四數,共得二十九數,又除三八二十四數,余五為巽卦,作下卦,得天風姤。

又以總計二十九數,以六除之,四六除二十四,得五爻動,變鼎卦,互見重乾。

逐與客曰:「怪哉,此花明日午時,當為馬所踐毀。」

眾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時,果有貴官觀牡丹,二馬相嚙,群至花間馳驟,花盡為之踐毀。

斷之曰:「巽木為體,乾金克之,互卦又見重乾,克體之卦多矣,卦中無生意,固知牡丹必為踐毀。

所謂馬者,乾為馬也。

午時者,離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鄰夜扣門借物占

冬夕酉時,先生方擁爐,有扣門者,初扣一聲而止,繼而又扣五聲,且雲借物。

先生令勿言,令其子佔之所借何物。

以一聲屬乾為上卦,以五聲屬巽為下卦,又以一乾五巽共六數,加酉時數共得十六數,以六除之,二六一十二,得天風姤。

第四爻變巽卦,互見重乾。

卦中三乾金,二巽木,為金木之物也,又以乾金短,而巽木長,是借斧也。

子乃斷曰:「金短木長者,器也,所借鋤也。」

先生曰:「非也。

必斧也。」

聞之,果借斧,其子問何故?先生曰:「起數又須明理。

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鋤亦可也;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鋤?必借斧。

蓋斧切於劈柴之用耳。

推數又須明理,為卜佔之切要也。

推數不推理,是不得也。

學數者志之!」(系聞聲占例)

今日動靜如何

有客問曰:「今日動靜如何?」

逐將此六字佔之。

以乎分「今日動」三字為上卦。

「今」平聲,一數;「日」入聲,四數;「動」去聲,三數,共八數,得坤為上卦。

以「靜如何」為下卦,「靜」去聲,三數;「如」平聲,一數;「何」平聲,一數,共五數,得巽,為下卦。

又以八五總為十三數,除二六一十二,余得一數,為地風升。

初爻動,變泰卦,互見震、兌。

逐為客曰:「今日有人相請,客不多,酒不醉,味至黍雞而已。」

至晚果然。

斷曰:「升者,有升階之義,互震、兌,有東西席之分。

卦中兌為口,坤為腹,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請。

客不多者,坤土獨立,無同類之卦氣也。

酒不醉,卦中無坎。

味止黍雞者,坤為黍稷耳。

蓋卦無相生之義,故知酒不多,食品不豐也。」

(系聲音占例)

西林寺牌額占

先生偶見西林寺之額,「林」字無兩勾,因佔之,以西字七畫為艮,作上卦;以林八畫為坤,作下卦。

以上七畫下八畫總十五畫,除二六一十二,餘數得三,是山地剝卦。

第三爻動,變艮,互見重坤。

斷曰:寺者,純一陽一之所居,今卦得重一陰一之爻,而又有群一陰一剝一陽一之兆。

詳此,則寺中當有一陰一人之禍。

詢之果然,逐謂寺僧曰:「何不添「林」字兩勾,則自然無一陰一人之禍矣。」

僧信然,即添「林」字兩勾,寺果無事。

又,純一陽一之人,所居得純一陰一之卦,故不吉。

又有群一陰一剝一陽一之義,故有一陰一人之禍。

若添「林」字兩勾,則十畫,除八得二為兌卦,合上艮,是為山澤損。

第五爻變,動為中孚卦,互卦見坤、震,損者益之,用互俱生體,為吉卦。

可以得安矣。

以上並是先得數,以數起卦,所謂先天之數也。

(系字畫占例)

老人有憂色占

己丑日卯時,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憂色。

問其何以有憂,曰無。

怪而佔之,以老人屬乾為上卦,巽方為下卦,是天風姤;又以乾一巽五之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為動爻,是為天風姤之九四。

《易》曰:「包無魚,起凶。」

是易辭不吉矣。

以卦論之,巽木為體,乾金克之,互卦又見重乾,俱是克體,並無生氣,且時在途行,其應速。

逐以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謂老人蟲:「汝於五日內謹慎出入,恐有重禍。」

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魚骨鯁而終。

又凡占卜,克應之期看自己之動靜,以決事之遲速,故行則應速,以逐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也。

坐則事應遲,當倍其成卦之數而定之也。

立則半遲半速,止以成卦之數定之可也。

雖然如是,又在變通,如占牡丹及觀梅之類,則二日花皆朝夕之故,豈特成數之久也。

(端法占例)

少年有喜色占

壬申日午時,有少年從離方來,喜形於色,問有何喜,曰無。

逐佔之,以少年屬艮為上卦,離為下卦,得山火賁。

以艮七離三加午時七,總十七數,除十二,余五為動爻,賁之六五爻曰:「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

易辭已吉矣。

卦則賁之家人,互見震、坎,離為體,互變俱生之。

斷曰:子於十七日內必有聘幣之喜。

至期,果然定親。

牛哀鳴占

癸卯日午時,有牛鳴於坎方,聲極悲,因佔之。

牛屬坤,為上卦,坎方為下卦。

坎六坤八,加午時七,共二十一數,除三六一十八,三爻動得地水師之三爻。

《易辭》曰:「師或輿一屍一,凶。」

卦則師變升,互坤、震,乃坤為體,互變俱克之,並無生氣。

斷曰:此牛二十一日內必遭屠一殺。

後二十日,人果買此牛,殺以犒眾,悉皆異之。

雞悲鳴占

甲申日卯時,有雞鳴於乾方,聲極悲愴,因佔之。

雞屬巽,為上卦,乾方為下卦,得風天小畜。

以巽五乾一共六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爻動變乾,是為小畜之六一四。

《易》曰:「有孚,血去惕出,無咎。」

推之,割雞之義。

卦則小畜之乾,互見離、兌。

乾金為體,離火克之。

卦中巽木離火,有烹飪之象。

斷曰:此雞十日當烹。

果十日客至,有烹雞之驗。

枯枝墜地占

戊子日辰時,偶行至中途,有樹蔚然,無風,枯枝自墜地於兌方。

佔之,槁木為離,作上卦,兌方為下卦,得火澤睽。

以兌二離三,加辰時五數,總十數,去六余四,變山澤損,是睽之九四。

《易》曰:「睽孤,遇元夫。」

卦火澤睽變損,互見坎、離,兌金為體,離火克之,且睽損卦名,俱有傷殘之義。

斷曰:此樹十日當伐。

果十日,伐樹起公榭,而匠者適字「元夫」也。

以上諸占例,並是先得卦,以卦起數,所謂後天之數也。

風覺鳥占

風覺鳥占者,謂見風而覺,見鳥而占也,然非風鳥而占,而謂風覺鳥占也。

凡卦之寓物者,皆謂之風覺鳥占。

如易數,總謂之觀梅之數也。

風覺占

風覺占者,謂其見風而覺也,見鳥而占也。

凡見風起而欲佔之,便是風從何方而來,以之起卦。

又須審其時,察其色,以推其聲勢,然後可斷其吉凶。

風從南方來者,為家人,南方屬離火,得風火家人卦(南方屬離火,合得風火家人卦)。

東來者,為益卦之類。

審其時者,春為發生和暢之風;夏為長養之風;秋為肅殺;冬為凜冽之類。

察其色者,帶埃煙雲氣,可見其色黃者,祥瑞之氣;青者,半凶半吉;白主刃,氣黑昏者凶,赤色者災,紅紫者吉。

辨其聲勢者,其風聲如陣馬,主鬥爭;如波濤者,有驚險;如悲咽者,有憂慮;如奏樂者,有喜事;如喧呼者,主鬧哄;如烈焰者,主火驚。

其聲洋洋而來,徐徐而去者,吉慶之兆也。

鳥占

鳥占者,見鳥可占也。

凡見鳥群,數其只數,看其方所,聽其聲音,辨其一毛一羽色,皆可起數。

又須審其名義,察其鳴叫,取其吉凶。

見鳥而占,數其只數者,如一隻屬乾,二隻屬兌,三隻屬離。

看其方所者,即離南、坎北之數;聽其聲音者,如鳥叫一聲屬乾,二聲屬兌,三聲屬離之類,皆可起卦。

聽聲音者,若夫鳴叫之喧啾者,主口舌;鳴叫悲咽者,主悲愁;鳴叫嘹亮者,主吉慶。

此取斷吉凶之一聲音也。

察其名義者,如鴉報災,鵲報喜,鸞鶴為祥瑞,鶚鵬為妖孽之類是也。

聽聲音占

聲音者,如靜室無所見,但於耳中所聞起卦,或數其數,驗其方所;或辨其物聲,詳其所屬,皆可起卦。

察其悲喜,助斷吉凶。

數其數目者,如一聲屬乾,二聲屬兌。

驗其方所者,離南、坎北之類是也。

如人語聲,及動物鳴叫之一聲,聲自口出者屬兌。

而靜物扣擊屬震,鼓拍槌敲、板木之一聲是也;金聲屬乾,鍾馨鉦鐸之一聲是也;火聲屬離,烈焰爆竹等聲是也;土聲屬坤,築基、杵垣、坡崩、山裂是也。

此辨其物聲,詳其所屬也。

察其悲喜,助斷吉凶者,如聞人語笑聲,又說吉語,娛笑者,有喜也;人悲泣聲與怨聲,愁語及罵詈窮歎等聲,不吉也。

形物占

形物占者,凡見物形,可以起卦。

如物之圓者屬乾,剛者屬兌,方者屬坤,柔者屬巽,仰者屬震,覆者屬艮,長者屬巽,中剛外柔者屬坎,內柔外剛者屬離,乾燥枯槁者屬離,有文彩者亦屬離,用障礙之勢、物之破者屬兌。

驗色占

凡占色之青者屬震,紅紫赤者屬離,黃色者屬坤,白色屬兌,黑色屬坎之類是也。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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