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數》附錄: 《宋史.邵雍傳》元脫脫等撰其先范一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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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數》附錄

梅花易數

附錄

《宋史.邵雍傳》

元脫脫等撰

邵雍字堯夫。

其先范一陽一人,父古徙衡漳,又徙共城。

雍年三十,游河南,葬其親伊水上,遂為河南人。

雍少時,自雄其才,慷慨欲樹功名。

於書無所不讀,始為學,即堅苦刻厲,寒不爐,暑不扇,夜不就席者數年。

已而歎曰:「昔人尚友於古,而吾獨未及四方。」

於是逾河、汾,涉淮、漢,周流齊、魯、宋、鄭之墟,久之,幡然來歸,曰:「道在是矣。」

遂不復出。

北海李之才攝共城令,聞雍好學,嘗造其廬,謂曰:「子亦聞物理一性一命之學乎?」

雍對曰:「幸受教。」

乃事之才,受《河圖》、《洛書》、宓羲八卦六十四卦圖 像。

之才之傳,遠有端緒,而雍探賾索隱,妙悟神契,洞徹蘊奧,汪洋浩博,多其所自得者。

及其學益老,德益邵,玩心高明,以觀夫天地之運化,一陰一陽一之消長,遠 而古今世變,微而走飛草木之一性一情,深造曲暢,庶幾所謂不惑,而非依仿象類、億則屢中者。

遂衍宓羲先天之旨,著書十餘萬言行於世,然世之知其道者鮮矣。

初至洛,蓬蓽環堵,不芘風雨,躬樵爨以事父母,雖平居屢空,而怡然有所甚樂,人莫能窺也。

及執親喪,哀毀盡禮。

富弼、司馬光、呂公著諸賢退居洛中,雅敬 雍,恆相從游,為市園宅。

雍歲時耕稼,僅給衣食。

名其居曰「安樂窩」,因自號安樂先生。

旦則焚香燕坐,晡時酌酒三四甌,微醺即止,常不及醉也,興至輒哦詩 自詠。

春秋時出遊城中,風雨常不出,出則乘小車,一人挽之,惟意所適。

士大夫家識其車音,爭相迎候,童孺廝隸皆歡相謂曰:「吾家先生至也。」

不復稱其姓 字。

或留信宿乃去。

好事者別作屋如雍所居,以候其至,名曰「行窩」。

司馬光兄事雍,而二人純德尤鄉里所慕向,父子昆弟每相飭曰:「毋 為不善,恐司馬端明、邵先生知。」

士之道洛者,有不之公府,必之雍。

雍德氣粹然,望之知其賢,然不事表襮,不設防畛,群居燕笑終日,不為甚異。

與人言,樂 道其善而隱其惡。

有就問學則答之,未嘗強以語人。

人無貴賤少長,一接以誠,故賢者悅其德,不賢者服其化。

一時洛中人才特盛,而忠厚之風聞天下。

熙寧行新法,吏牽迫不可為,或投劾去。

雍門生故友居州縣者,皆貽書訪雍,雍曰:「此賢者所當盡力之時,新法固嚴,能寬一分,則民受一分賜矣。

投劾何益耶?」

嘉佑詔求遺逸,留守王拱辰以雍應詔,授將作監主簿,復舉逸士,補穎州一團一練推官,皆固辭乃受命,竟稱疾不之官。

熙寧十年,卒,年六十七,贈秘書省著作郎。

元佑中賜諡康節。

雍高明英邁,迥出千古,而坦夷渾厚,不見圭角,是以清而不激,和而不流,人與交久,益尊信之。

河南程顥初侍其父識雍,論議終日,退而歎曰:「堯夫,內聖外王之學也。」

雍知慮絕人,遇事能前知。

程頤嘗曰:「其心虛明,自能知之。」

當時學者因雍超詣之識,務高雍所為,至謂雍有玩世之意;又因雍之前知,謂雍於凡物聲氣之所感觸,輒以其動而推其變焉。

於是摭世事之已然者,皆以雍言先之,雍蓋未必然也。

雍疾病,司馬光、張載、程顥、程頤晨夕候之,將終,共議喪葬事外庭,雍皆能聞眾人所言,召子伯溫謂曰:「諸君欲葬我近城地,當從先塋爾。」

既葬,顥為銘 墓,稱雍之道純一不雜,就其所至,可謂安且成矣。

所著書曰《皇極經世》、《觀物內外篇》、《漁樵問對》,詩曰《伊川擊壤集》。

宋謝良佐曰:「堯夫一精一《易》之數,事物之成敗始終,人之禍福修短,算得來無毫髮差錯。

如指此屋,便知起於何時,至某年月日而壞,無有不准。」

明季本曰:《梅花數》一名《觀梅數》,本題曰《康節梅花數》,故附邵圖之後,梅花者先春而蓓蕾,生意之早動也,占於幾動之初,思慮方起而鬼神可知之時,故數以梅花名焉。

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此先天橫圖八卦之定數也。

乾西北屬金,坎北屬水,艮東北屬土,震東屬木,巽東南屬木,離南屬火,坤西南屬土,兌西屬金。

此為後天之方位也。

有先天之數未得卦先得數,以數起卦,故曰:「先天。」

有後天之數未得數先得卦,以卦起數,故曰:「後天。」

先天之數,謂物之所生氣之,所置事之所遇,皆有年、月、日、時,年以子年起一數,年有十二月,則以正月起一數,月有三十日,則以初一起一數,日有十二 時,則以子時起一數,皆隨其數而數之,以分八卦,如一為乾,二為兌而八則為坤也,除八之外,則用畸零之數起焉,年月日之數為上卦,年月日加時之數為下卦, 合年月日時之數,以六除之,余為動爻,又如十干則以甲起一數,十二支則以子起一數,所聞之一聲,則以字句之多寡起數,所見之物,則以件目之多寡起數而為上 卦,以所值之時數作下卦,並卦數時數總除取爻,如前法。

又如一語則平分其數而為上下卦,數少者為上卦,數多者為下卦,蓋取天輕清地重濁之義也。

其餘或驗其 方所,或辨其物聲,詳其所屬皆可起卦。

察其悲喜,斷其吉凶。

所謂未得卦先起數者,如此後天之數,以物類之屬八卦者為上卦,以取動爻物類,如乾天、坤地、乾 馬、坤牛之類,詳見蓍法別傳內篇。

八卦萬物屬類,所謂未得數先得卦者,如先天斷卦吉凶,止以卦論,不用易爻之辭,以其時未有易書也。

後天則用易辭兼以卦 斷,以其時已有易書也。

凡上下二卦無動爻者為體,有動爻者為用,體卦為主,用卦為事,互卦為事之中應,變卦為事之末應, 互者中四爻互二體也。

變者之卦也,體之氣宜盛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秋乾兌金,夏離火,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

衰者如春坤艮土,秋震巽,夏乾兌 金,冬離火,四季月坎水也。

體一黨一多而體勢盛,用一黨一多而體勢衰,如體卦是金而互變皆金,則是體一黨一多矣。

如用卦是金而互變皆金,則為用一黨一多矣。

體用之間,比和 則吉,用吉變凶者,或先吉而後凶。

用凶變吉者,或先凶而後吉。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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