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術
卷一
《》作者:張蒼
○方田(以御田疇界域) 今有田廣十五步,從十六步。
問為田幾何?答曰:一畝。
又有田廣十二步,從十四步。
問為田幾何?答曰:一百六十八步。
〔圖:從十四,廣十二。
〕 方田術曰:廣從步數相乘得積步。
〔此積謂田冪。
凡廣從相乘謂之冪。
淳風等按:經雲廣從相乘得積步,注雲廣從相乘謂之冪。
觀斯注意,積冪義 同。
以理推之,固當不爾。
何則?冪是方面單布之名,積乃眾數聚居之稱。
循名 責實,二者全殊。
雖欲同之,竊恐不可。
今以凡言冪者據廣從之一方;其言積者 舉眾步之都數。
經雲相乘得積步,即是都數之明文。
注雲謂之為冪,全乖積步之 本意。
此注前雲積為田冪,於理得通。
復雲謂之為冪,繁而不當。
今者註釋,存 善去非,略為料簡,遺諸後學。
〕 以畝法二百四十步除之,即畝數。
百畝為一頃。
〔淳風等按:此為篇端,故特舉頃、畝二法。
余術不復言者,從此可知。
一 畝之田,廣十五步,從而疏之,令為十五行,則每行廣一步而從十六步。
又橫而 截之,令為十六行,則每行廣一步而從十五步。
此即從疏橫截之步,各自為方, 凡有二百四十步。
一畝之地,步數正同。
以此言之,則廣從相乘得積步,驗矣。
二百四十步者,畝法也;百畝者,頃法也。
故以除之,即得。
〕 今有田廣一里,從一里。
問為田幾何?答曰:三頃七十五畝。
又有田廣二里,從三里。
問為田幾何?答曰:二十二頃五十畝。
裡田術曰:廣從裡數相乘得積裡。
以三百七十五乘之,即畝數。
〔按:此術廣從裡數相乘得積裡。
方里之中有三頃七十五畝,故以乘之,即 得畝數也。
〕 今有十八分之十二,問約之得幾何?答曰:三分之二。
又有九十一分之四十九,問約之得幾何?答曰:十三分之七。
○約分 〔按:約分者,物之數量,不可悉全,必以分言之;分之為數,繁則難用。
設有四分之二者,繁而言之,亦可為八分之四;約而言之,則二分之一也,雖則 異辭,至於為數,亦同歸爾。
法實相推,動有參差,故為術者先治諸分。
〕 術曰:可半者半之;不可半者,副置分母、子之數,以少減多,更相減損, 求其等也。
以等數約之。
〔等數約之,即除也。
其所以相減者,皆等數之重疊,故以等數約之。
〕 今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二,問合之得幾何?答曰:十五分之十一。
又有三分之二,七分之四,九分之五,問合之得幾何?答曰:得一、六十三 分之五十。
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四,問合之得幾何?答曰:得 二、六十分之四十三。
○合分 〔淳風等按:合分知,數非一端,分無定准,諸分子雜互,群母參差。
粗細 既殊,理難從一,故齊其眾分,同其群母,令可相並,故曰合分。
〕 術曰:母互乘子,並以為實。
母相乘為法。
〔母互乘子。
約而言之者,其分粗;繁而言之者,其分細。
雖則粗細有殊, 然其實一也。
眾分錯雜,非細不會。
乘而散之,所以通之。
通之則可並也。
凡母 互乘子謂之齊,群母相乘謂之同。
同者,相與通同,共一母也;齊者,子與母齊, 勢不可失本數也。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
數同類者無遠;數異類者無近。
遠而通 體知,雖異位而相從也;近而殊形知,雖同列而相違也。
然則齊同之術要矣:錯 綜度數,動之斯諧,其猶佩觿解結,無往而不理焉。
乘以散之,約以聚之,齊同 以通之,此其算之綱紀乎?其一術者,可令母除為率,率乘子為齊。
〕 實如法而一。
不滿法者,以法命之。
〔今欲求其實,故齊其子,又同其母,令如母而一。
其餘以等數約之,即得 知,所謂同法為母,實余為子,皆從此例。
〕 其母同者,直相從之。
今有九分之八,減其五分之一,問余幾何?答曰:四十五分之三十一。
又有四分之三,減其三分之一,問余幾何?答曰:十二分之五。
○減分 〔淳風等按:諸分子、母數各不同,以少減多,欲知余幾,減余為實,故曰 減分。
〕 術曰:母互乘子,以少減多,余為實。
母相乘為法。
實如法而一。
〔母互乘子知,以齊其子也。
以少減多知,齊故可相減也。
母相乘為法者, 同其母也。
母同子齊,故如母而一,即得。
〕 今有八分之五,二十五分之十六,問孰多?多幾何?答曰:二十五分之十六 多,多二百分之三。
又有九分之八,七分之六,問孰多?多幾何?答曰:九分之八多,多六十三 分之二。
又有二十一分之八,五十分之十七,問孰多?多幾何?答曰:二十一分之八 多,多一千五十分之四十三。
○課分 〔淳風等按:分各異名,理不齊一,較其相近之數,故曰課分也。
〕 術曰:母互乘子,以少減多,余為實。
母相乘為法。
實如法而一,即相多也。
〔淳風等按:此術母互乘子,以少分減多分,與減分義同;惟相多之數,意 與減分有異:減分知,求其餘數有幾;課分知,以其餘數相多也。
〕 今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
問減多益少,各幾何而平?答曰:減 四分之三者二,三分之二者一,並,以益三分之一,而各平於十二分之七。
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
問減多益少,各幾何而平?答曰:減 三分之二者一,四分之三者四、並,以益二分之一,而各平於三十六分之二十三。
○平分 〔淳風等按:平分知,諸分參差,欲令齊等,減彼之多,增此之少,故曰平 分也。
〕 術曰:母互乘子, 〔齊其子也。
〕 副並為平實。
〔淳風等按:母互乘子,副並為平實知,定此平實主限,眾子所當損益知, 限為平。
〕 母相乘為法。
〔母相乘為法知,亦齊其子,又同其母。
〕 以列數乘未並者各自為列實。
亦以列數乘法。
〔此當副置列數除平實,若然則重有分,故反以列數乘同齊。
淳風等按:問雲所平之分多少不定,或三或二,列位無常。
平三知,置位三 重;平二知,置位二重。
凡此之例,一准平分不可豫定多少,故直雲列數而已。
〕 以平實減列實,余,約之為所減。
並所減以益於少。
以法命平實,各得其平。
今有七人,分八錢三分錢之一。
問人得幾何?答曰:人得一錢二十一分錢之 四。
又有三人三分人之一,分六錢三分錢之一、四分錢之三。
問人得幾何?答曰: 人得二錢八分錢之一。
○經分 〔淳風等按:經分者,自合分已下,皆與諸分相齊,此乃直求一人之分。
以 人數分所分,故曰經分也。
〕 術曰:以人數為法,錢數為實,實如法而一。
有分者通之。
〔母互乘子知,齊其子;母相乘者,同其母。
以母通之者,分母乘全內子。
乘,散全則為積分,積分則與子相通,故可令相從。
凡數相與者謂之率。
率知, 自相與通。
有分則可散,分重疊則約也;等除法實,相與率也。
故散分者,必令 兩分母相乘法實也。
〕 重有分者同而通之。
〔又以法分母乘實,實分母乘法。
此謂法、實俱有分,故令分母各乘全分內 子,又令分母互乘上下。
〕 今有田廣七分步之四,從五分步之三,問為田幾何?答曰:三十五分步之十 二。
又有田廣九分步之七,從十一分步之九,問為田幾何?答曰:十一分步之七。
又有田廣五分步之四,從九分步之五,問為田幾何?答曰:九分步之四。
○乘分 〔淳風等按:乘分者,分母相乘為法,子相乘為實,故曰乘分。
〕 術曰:母相乘為法,子相乘為實,實如法而一。
〔凡實不滿法者而有母、子之名。
若有分,以乘其實而長之,則亦滿法,乃 為全耳。
又以子有所乘,故母當報除。
報除者,實如法而一也。
今子相乘則母各 當報除,因令分母相乘而連除也。
此田有廣從,難以廣諭。
設有問者曰:馬二十 匹,直金十二斤。
今賣馬二十匹,三十五人分之,人得幾何?答曰:三十五分斤 之十二。
其為之也,當如經分術,以十二斤金為實,三十五人為法。
設更言馬五 匹,直金三斤。
今賣馬四匹,七人分之,人得幾何?答曰:人得三十五分斤之十 二。
其為之也,當齊其金、人之數,皆合初問入於經分矣。
然則分子相乘為實者, 猶齊其金也;母相乘為法者,猶齊其人也。
同其母為二十,馬無事於同,但欲求 齊而已。
又,馬五匹,直金三斤,完全之率;分而言之,則為一匹直金五分斤之 三。
七人賣四馬,一人賣七分馬之四。
金與人一交一 互相生。
所從言之異,而計數則 三術同歸也。
〕 今有田廣三步三分步之一,從五步五分步之二,問為田幾何?答曰:十八步。
又有田廣七步四分步之三,從十五步九分步之五,問為田幾何?答曰:一百 二十步九分步之五。
又有田廣十八步七分步之五,從二十三步十一分步之六,問為田幾何?答曰: 一畝二百步十一分步之七。
○大廣田 〔淳風等按:大廣田知,初術直有全步而無餘分;次術空有餘分而無全步; 此術先見全步,復有餘分,可以廣兼三術,故曰大廣。
〕 術曰:分母各乘其全,分子從之, 〔分母各乘其全,分子從之者,通全步內分子。
如此則母、子皆為實矣。
〕 相乘為實。
分母相乘為法。
〔猶乘分也。
〕 實如法而一。
〔今為術廣從俱有分,當各自通其分。
命母入者,還須出之,故令分母相乘 為法而連除之。
〕 今有圭田廣十二步,正從二十一步,問為田幾何?答曰:一百二十六步。
又有圭田廣五步二分步之一,從八步三分步之二,問為田幾何?答曰:二十 三步六分步之五。
術曰:半廣以乘正從。
〔半廣知,以盈補虛為直田也。
亦可半正從以乘廣。
按:半廣乘從,以取中 平之數,故廣從相乘為積步。
畝法除之,即得也。
〕 今有邪田,一頭廣三十步,一頭廣四十二步,正從六十四步。
問為田幾何? 答曰:九畝一百四十四步。
又有邪田,正廣六十五步,一畔從一百步,一畔從七十二步。
問為田幾何? 答曰:二十三畝七十步。
術曰:並兩斜而半之,以乘正從若廣。
又可半正從若廣,以乘並。
畝法而一。
〔並而半之者,以盈補虛也。
〕 今有箕田,舌廣二十步,踵廣五步,正從三十步,問為田幾何?答曰:一畝 一百三十五步。
又有箕田,舌廣一百一十七步,踵廣五十步,正從一百三十五步,問為田幾 何?答曰:四十六畝二百三十二步半。
術曰:並踵、舌而半之,以乘正從。
畝法而一。
〔中分箕田則為兩邪田,故其術相似。
又可並踵、舌,半正從,以乘之。
〕 今有圓田,週三十步,逕十步。
〔淳風等按:術意以週三徑一為率,週三十步,合徑十步。
今依密率,合徑 九步十一分步之六。
〕 問為田幾何?答曰:七十五步。
〔此於徽術,當為田七十一步一百五十七分步之一百三。
淳風等按:依密率,為田七十一步二十三分步之一十三。
〕 又有圓田,週一百八十一步,逕六十步三分步之一。
〔淳風等按:週三徑一,週一百八十一步,逕六十步三分步之一。
依密率, 徑五十七步二十二分步之一十三。
〕 問為田幾何?答曰:十一畝九十步十二分步之一。
〔此於徽術,當為田十畝二百八步三百一十四分步之一百十三。
淳風等按:依密率,當為田十畝二百五步八十八分步之八十七。
〕 術曰:半周半徑相乘得積步。
〔按:半周為從,半徑為廣,故廣從相乘為積步也。
假令圓徑二尺,圓中容 六觚之一面,與圓徑之半,其數均等。
合徑率一而外周率三也。
又按:為圖,以六觚之一面乘一弧半徑,三之,得十二觚之冪。
若又割之, 次以十二觚之一面乘一弧之半徑,六之,則得二十四觚之冪。
割之彌細,所失彌 少。
割之又割,以至於不可割,則與圓周合體而無所失矣。
觚面之外,又有餘徑。
以面乘余徑,則冪出觚表。
若夫觚之細者,與圓合體,則表無餘徑。
表無餘徑, 則冪不外出矣。
以一面乘半徑,觚而裁之,每輒自倍。
故以半周乘半徑而為圓冪。
此一周、徑,謂至然之數,非週三徑一之率也。
週三者,從其六觚之環耳。
以推 圓規多少之覺,乃弓之與弦也。
然世傳此法,莫肯一精一核;學者踵古,一習一 其謬失。
不有明據,辯之斯難。
凡物類形象,不圓則方。
方圓之率,誠著於近,則雖遠可 知也。
由此言之,其用博矣。
謹按圖驗,更造密率。
恐空設法,數昧而難譬,故 置諸檢括,謹詳其記注焉。
割六觚以為十二觚術曰:置圓徑二尺,半之為一尺,即圓裡觚之面也。
令 半徑一尺為弦,半面五寸為句,為之求股。
以句冪二十五寸減弦冪,余七十五寸, 開方除之,下至秒、忽。
又一退法,求其微數。
微數無名知以為分子,以十為分 母,約作五分忽之二。
故得股八寸六分六厘二秒五忽五分忽之二。
以減半徑,余 一寸三分三厘九毫七秒四忽五分忽之三,謂之小句。
觚之半面又謂之小股。
為之 求弦。
其冪二千六百七十九億四千九百一十九萬三千四百四十五忽,余分棄之。
開方除之,即十二觚之一面也。
割十二觚以為二十四觚術曰:亦令半徑為弦,半面為句,為之求股。
置上 小弦冪,四而一,得六百六十九億八千七百二十九萬八千三百六十一忽,余分棄之, 即句冪也。
以減弦冪,其餘開方除之,得股九寸六分五厘九毫二秒五忽五分忽之 四。
以減半徑,余三分四厘七秒四忽五分忽之一,謂之小句。
觚之半面又謂之小 股。
為之求小弦。
其冪六百八十一億四千八百三十四萬九千四百六十六忽,余分 棄之。
開方除之,即二十四觚之一面也。
割二十四觚以為四十八觚術曰:亦令半徑為弦,半面為句,為之求股。
置上 小弦幕,四而一,得一百七十億三千七百八萬七千三百六十六忽,余分棄之,即 句冪也。
以減弦冪,其餘,開方除之,得股九寸九分一厘四毫四秒四忽五分忽之 四。
以減半徑,余八厘五毫五秒五忽五分忽之一,謂之小句。
觚之半面又謂之小 股。
為之求小弦。
其冪一百七十一億一千二十七萬八千八百一十三忽,余分棄之。
開方除之,得小弦一寸三分八毫六忽,余分棄之,即四十八觚之一面。
以半徑一 尺乘之,又以二十四乘之,得冪三萬一千三百九十三億四千四百萬忽。
以百億除 之,得冪三百一十三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五百八十四,即九十六觚之冪也。
割四十八觚以為九十六觚術曰:亦令半徑為弦,半面為句,為之求股。
置次 上弦冪,四而一,得四十二億七千七百五十六萬九千七百三忽,余分棄之,即句 冪也。
以減弦冪,其餘,開方除之,得股九寸九分七厘八毫五秒八忽十分忽之九。
以減半徑,余二厘一毫四秒一忽十分忽之一,謂之小句。
觚之半面又謂之小股。
為之求小弦。
其冪四十二億八千二百一十五萬四千一十二忽,余分棄之。
開方除 之,得小弦六分五厘四毫三秒八忽,余分棄之,即九十六觚之一面。
以半徑一尺 乘之,又以四十八乘之,得冪三萬一千四百一十億二千四百萬忽,以百億除之, 得冪三百一十四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六十四,即一百九十二觚之冪也。
以九十六 觚之冪減之,余六百二十五分寸之一百五,謂之差冪。
倍之,為分寸之二百一十, 即九十六觚之外弧田九十六所,謂以弦乘矢之凡冪也。
加此冪於九十六觚之冪, 得三百一十四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一百六十九,則出圓之表矣。
故還就一百九十 二觚之全冪三百一十四寸以為圓冪之定率而棄其餘分。
以半徑一尺除圓冪,倍之, 得六尺二寸八分,即周數。
令逕自乘為方冪四百寸,與圓冪相折,圓冪得一百五 十七為率,方冪得二百為率。
方冪二百其中容圓冪一百五十七也。
圓率猶為微少。
案:弧田圖令方中容圓,圓中容方,內方合外方之半。
然則圓冪一百五十七,其 中容方冪一百也。
又令徑二尺與週六尺二寸八分相約,周得一百五十七,逕得五 十,則其相與之率也。
周率猶為微少也。
晉武庫中漢時王莽作銅斛,其銘曰:律 嘉量斛,內方尺而圓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冪一百六十二寸,深一尺,積一千六 百二十寸,容十斗。
以此術求之,得冪一百六十一寸有奇,其數相近矣。
此術微 少。
而觚差冪六百二十五分寸之一百五。
以一百九十二觚之冪為率消息,當取此 分寸之三十六,以增於一百九十二觚之冪,以為圓冪,三百一十四寸二十五分寸 之四。
置逕自乘之方冪四百寸,令與圓冪通相約,圓冪三千九百二十七,方冪得 五千,是為率。
方冪五千中容圓冪三千九百二十七;圓冪三千九百二十七中容方 冪二千五百也。
以半徑一尺除圓冪三百一十四寸二十五分寸之四,倍之,得六尺 二寸八分二十五分分之八,即周數也。
全徑二尺與周數通相約,逕得一千二百五 十,周得三千九百二十七,即其相與之率。
若此者,蓋盡其纖微矣。
舉而用之, 上法仍約耳。
當求一千五百三十六觚之一面,得三千七十二觚之冪,而裁其微分, 數亦宜然,重其驗耳。
淳風等案:舊術求圓,皆以週三徑一為率。
若用之求圓周之數,則周少徑多。
用之求其六觚之田,乃與此率合會耳。
何則?假令六觚之田,觚間各一尺為面, 自然從角至角,其徑二尺可知。
此則週六徑二與週三徑一已合。
恐此猶為難曉, 今更引物為喻。
設令刻物作圭形者六枚,枚別三面,皆長一尺。
攢此六物,悉使 銳頭向裡,則成六觚之周,角徑亦皆一尺。
更從觚角外畔,圍繞為規,則六觚之 徑盡達規矣。
當面徑短,不至外規。
若以徑言之,則為規六尺,逕二尺,面徑皆 一尺。
面徑股不至外畔,定無二尺可知。
故週三徑一之率於圓周乃是徑多周少。
徑一週三,理非一精一密。
蓋術從簡要,舉大綱,略而言之。
劉徽特以為疏,遂改張 其率。
但周、徑相乘,數難契合。
徽雖出斯二法,終不能究其纖毫也。
祖沖之以 其不一精一,就中更推其數。
今者修撰,捃摭諸家,考其是非,沖之為密。
故顯之於 徽術之下,冀學者知所裁焉。
〕 又術曰:周、徑相乘,四而一。
〔此周與上觚同耳。
周、徑相乘,各當一半。
而今周、徑兩全,故兩母相乘 為四,以報除之。
於徽術,以五十乘周,一百五十七而一,即徑也。
以一百五十 七乘徑,五十而一,即周也。
新術徑率猶當微少。
據周以求徑,則失之長;據徑 以求周,則失之短。
諸據見徑以求冪者,皆失之於微少;據周以求冪者,皆失之 於微多。
淳風等按:依密率,以七乘周,二十二而一,即徑;以二十二乘徑,七而一, 即周。
依術求之,即得。
〕 又術曰:逕自相乘,三之,四而一。
〔按:圓逕自乘為外方,三之,四而一者,是為圓居外方四分之三也。
若令 六觚之一面乘半徑,其冪即外方四分之一也。
因而三之,即亦居外方四分之三也。
是為圓裡十二觚之冪耳。
取以為圓,失之於微少。
於徽新術,當逕自乘,又以一 百五十七乘之,二百而一。
淳風等按:密率,令逕自乘,以十一乘之,十四而一,即圓冪也。
〕 又術曰:周自相乘,十二而一。
〔六觚之周,其於圓徑,三與一也。
故六觚之周自相乘為冪,若圓逕自乘者 九方。
九方凡為十二觚者十有二,故曰十二而一,即十二觚之冪也。
今此令周自 乘,非但若為圓逕自乘者九方而已。
然則十二而一,所得又非十二觚之冪也。
若 欲以為圓冪,失之於多矣。
以六觚之周,十二而一可也。
於徽新術,直令圓周自 乘,又以二十五乘之,三百一十四而一,得圓冪。
其率:二十五者,周冪也;三 百一十四者,周自乘之冪也。
置周數六尺二寸八分,令自乘,得冪三十九萬四千 三百八十四分。
又置圓冪三萬一千四百分。
皆以一千二百五十六約之,得此率。
淳風等按:方面自乘即得其積。
圓周求其冪,假率乃通。
但此術所求用三、 一為率。
圓田正法,半周及半徑以相乘。
今乃用全周自乘,故須以十二為母。
何 者?據全周而求半周,則須以二為法。
就全周而求半徑,復假六以除之。
是二、 六相乘,除周自乘之數。
依密率,以七乘之,八十八而一。
〕 今有宛田,下週三十步,逕十六步。
問為田幾何?答曰:一百二十步。
又有宛田,下周九十九步,逕五十一步。
問為田幾何?答曰:五畝六十二步 四分步之一。
術曰:以徑乘周,四而一。
〔此術不驗,故推方錐以見其形。
假令方錐下方六尺,高四尺。
四尺為股, 下方之半三尺為句。
正面邪為弦,弦五尺也。
令句弦相乘,四因之,得六十尺, 即方錐四面見者之冪。
若令其中容圓錐,圓錐見冪與方錐見冪,其率猶方冪之與 圓冪也。
按:方錐下六尺,則方週二十四尺。
以五尺乘而半之,則亦錐之見冪。
故求圓錐之數,折徑以乘下周之半,即圓錐之冪也。
今宛田上徑圓穹,而與圓錐 同術,則冪失之於少矣。
然其術難用,故略舉大較,施之大廣田也。
求圓錐之冪, 猶求圓田之冪也。
今用兩全相乘,故以四為法,除之,亦如圓田矣。
開立圓術說 圓方諸率甚備,可以驗此。
〕 今有弧田,弦二十步,矢十五步。
問為田幾何?答曰:一畝九十七步半。
又有弧田,弦七十八步二分步之一,矢十三步九分步之七。
問為田幾何?答 曰:二畝一百五十五步八十一分步之五十六。
術曰:以弦乘矢,矢又自乘,並之,二而一。
〔方中之圓,圓裡十二觚之冪,合外方之冪四分之三也。
中方合外方之半, 則朱青合外方四分之一也。
弧田,半圓之冪也。
故依半圓之體而為之術。
以弦乘 矢而半之,則為黃冪,矢自乘而半之,則為二青冪。
青、黃相連為弧體,弧體法 當應規。
今觚面不至外畔,失之於少矣。
圓田舊術以週三徑一為率,俱得十二觚 之冪,亦失之於少也,與此相似。
指驗半圓之冪耳。
若不滿半圓者,益復疏闊。
宜句股鋸圓材之術,以弧弦為鋸道長,以矢為鋸深,而求其徑。
既知圓徑,則弧 可割分也。
割之者,半弧田之弦以為股,其矢為句,為之求弦,即小弧之弦也。
以半小弧之弦為句,半圓徑為弦,為之求股。
以減半徑,其餘即小弦之矢也。
割 之又割,使至極細。
但舉弦、矢相乘之數,則必近密率矣。
然於算數差繁,必欲 有所尋究也。
若但度田,取其大數,舊術為約耳。
〕 今有環田,中周九十二步,外週一百二十二步,逕五步。
〔此欲令與週三徑一之率相應,故言徑五步也。
據中、外周,以徽術言之, 當徑四步一百五十七分步之一百二十二也。
淳風等按:依密率,合徑四步二十二分步之十七。
〕 問為田幾何?答曰:二畝五十五步。
〔於徽術,當為田二畝三十一步一百五十七分步之二十三。
淳風等按:依密率,為田二畝三十步二十二分步之十五。
〕 術曰:並中、外周而半之,以徑乘之,為積步。
〔此田截而中之周則為長。
並而半之知,亦以盈補虛也。
此可令中、外周各 自為圓田,以中圓減外圓,余則環實也。
〕 又有環田,中週六十二步四分步之三,外週一百一十三步二分步之一,逕十 二步三分步之二。
〔此田環而不通匝,故徑十二步三分步之二。
若據上周求徑者,此徑失之於 多,過週三徑一之率,蓋為疏矣。
於徽術,當徑八步六百二十八分步之五十一。
淳風等按:依週三徑一考之,合徑八步二十四分步之一十一。
依密率,合徑 八步一百七十六分步之一十三。
〕 問為田幾何?答曰:四畝一百五十六步四分步之一。
〔於徽術,當為田二畝二百三十二步五千二十四分步之七百八十七也。
依周 三徑一,為田三畝二十五步六十四分步之二十五。
淳風等按:密率,為田二畝二百三十一步一千四百八分步之七百一十七也。
〕 術曰:置中、外周步數,分母子各居其下。
母互乘子,通全步內分子。
以中 周減外周,余半之,以益中周。
徑亦通分內子,以乘周為實。
分母相乘為法。
除 之為積步。
余,積步之分。
以畝法除之,即畝數也。
〔按:此術,並中、外周步數於上,分母子於下,母互乘子者,為中外周俱 有餘分,故以互乘齊其子,母相乘同其母。
子齊母同,故通全步,內分子。
半之 知,以盈補虛,得中平之周。
周則為從,逕則為廣,故廣從相乘而得其積。
既合 分母,還須分母出之。
故令周、徑分母相乘而連除之,即得積步。
不盡,以等數 除之而命分。
以畝法除積步,得畝數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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