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術》卷一:○方田(以御田疇界域) 今有田廣十五步,從十六步。問為田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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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算術》卷一

九章算術

卷一

《》作者:張蒼

○方田(以御田疇界域) 今有田廣十五步,從十六步。

問為田幾何?答曰:一畝。

又有田廣十二步,從十四步。

問為田幾何?答曰:一百六十八步。

〔圖:從十四,廣十二。

〕 方田術曰:廣從步數相乘得積步。

〔此積謂田冪。

凡廣從相乘謂之冪。

淳風等按:經雲廣從相乘得積步,注雲廣從相乘謂之冪。

觀斯注意,積冪義 同。

以理推之,固當不爾。

何則?冪是方面單布之名,積乃眾數聚居之稱。

循名 責實,二者全殊。

雖欲同之,竊恐不可。

今以凡言冪者據廣從之一方;其言積者 舉眾步之都數。

經雲相乘得積步,即是都數之明文。

注雲謂之為冪,全乖積步之 本意。

此注前雲積為田冪,於理得通。

復雲謂之為冪,繁而不當。

今者註釋,存 善去非,略為料簡,遺諸後學。

〕 以畝法二百四十步除之,即畝數。

百畝為一頃。

〔淳風等按:此為篇端,故特舉頃、畝二法。

余術不復言者,從此可知。

一 畝之田,廣十五步,從而疏之,令為十五行,則每行廣一步而從十六步。

又橫而 截之,令為十六行,則每行廣一步而從十五步。

此即從疏橫截之步,各自為方, 凡有二百四十步。

一畝之地,步數正同。

以此言之,則廣從相乘得積步,驗矣。

二百四十步者,畝法也;百畝者,頃法也。

故以除之,即得。

〕 今有田廣一里,從一里。

問為田幾何?答曰:三頃七十五畝。

又有田廣二里,從三里。

問為田幾何?答曰:二十二頃五十畝。

裡田術曰:廣從裡數相乘得積裡。

以三百七十五乘之,即畝數。

〔按:此術廣從裡數相乘得積裡。

方里之中有三頃七十五畝,故以乘之,即 得畝數也。

〕 今有十八分之十二,問約之得幾何?答曰:三分之二。

又有九十一分之四十九,問約之得幾何?答曰:十三分之七。

○約分 〔按:約分者,物之數量,不可悉全,必以分言之;分之為數,繁則難用。

設有四分之二者,繁而言之,亦可為八分之四;約而言之,則二分之一也,雖則 異辭,至於為數,亦同歸爾。

法實相推,動有參差,故為術者先治諸分。

〕 術曰:可半者半之;不可半者,副置分母、子之數,以少減多,更相減損, 求其等也。

以等數約之。

〔等數約之,即除也。

其所以相減者,皆等數之重疊,故以等數約之。

〕 今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二,問合之得幾何?答曰:十五分之十一。

又有三分之二,七分之四,九分之五,問合之得幾何?答曰:得一、六十三 分之五十。

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四,問合之得幾何?答曰:得 二、六十分之四十三。

○合分 〔淳風等按:合分知,數非一端,分無定准,諸分子雜互,群母參差。

粗細 既殊,理難從一,故齊其眾分,同其群母,令可相並,故曰合分。

〕 術曰:母互乘子,並以為實。

母相乘為法。

〔母互乘子。

約而言之者,其分粗;繁而言之者,其分細。

雖則粗細有殊, 然其實一也。

眾分錯雜,非細不會。

乘而散之,所以通之。

通之則可並也。

凡母 互乘子謂之齊,群母相乘謂之同。

同者,相與通同,共一母也;齊者,子與母齊, 勢不可失本數也。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

數同類者無遠;數異類者無近。

遠而通 體知,雖異位而相從也;近而殊形知,雖同列而相違也。

然則齊同之術要矣:錯 綜度數,動之斯諧,其猶佩觿解結,無往而不理焉。

乘以散之,約以聚之,齊同 以通之,此其算之綱紀乎?其一術者,可令母除為率,率乘子為齊。

〕 實如法而一。

不滿法者,以法命之。

〔今欲求其實,故齊其子,又同其母,令如母而一。

其餘以等數約之,即得 知,所謂同法為母,實余為子,皆從此例。

〕 其母同者,直相從之。

今有九分之八,減其五分之一,問余幾何?答曰:四十五分之三十一。

又有四分之三,減其三分之一,問余幾何?答曰:十二分之五。

○減分 〔淳風等按:諸分子、母數各不同,以少減多,欲知余幾,減余為實,故曰 減分。

〕 術曰:母互乘子,以少減多,余為實。

母相乘為法。

實如法而一。

〔母互乘子知,以齊其子也。

以少減多知,齊故可相減也。

母相乘為法者, 同其母也。

母同子齊,故如母而一,即得。

〕 今有八分之五,二十五分之十六,問孰多?多幾何?答曰:二十五分之十六 多,多二百分之三。

又有九分之八,七分之六,問孰多?多幾何?答曰:九分之八多,多六十三 分之二。

又有二十一分之八,五十分之十七,問孰多?多幾何?答曰:二十一分之八 多,多一千五十分之四十三。

○課分 〔淳風等按:分各異名,理不齊一,較其相近之數,故曰課分也。

〕 術曰:母互乘子,以少減多,余為實。

母相乘為法。

實如法而一,即相多也。

〔淳風等按:此術母互乘子,以少分減多分,與減分義同;惟相多之數,意 與減分有異:減分知,求其餘數有幾;課分知,以其餘數相多也。

〕 今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

問減多益少,各幾何而平?答曰:減 四分之三者二,三分之二者一,並,以益三分之一,而各平於十二分之七。

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

問減多益少,各幾何而平?答曰:減 三分之二者一,四分之三者四、並,以益二分之一,而各平於三十六分之二十三。

○平分 〔淳風等按:平分知,諸分參差,欲令齊等,減彼之多,增此之少,故曰平 分也。

〕 術曰:母互乘子, 〔齊其子也。

〕 副並為平實。

〔淳風等按:母互乘子,副並為平實知,定此平實主限,眾子所當損益知, 限為平。

〕 母相乘為法。

〔母相乘為法知,亦齊其子,又同其母。

〕 以列數乘未並者各自為列實。

亦以列數乘法。

〔此當副置列數除平實,若然則重有分,故反以列數乘同齊。

淳風等按:問雲所平之分多少不定,或三或二,列位無常。

平三知,置位三 重;平二知,置位二重。

凡此之例,一准平分不可豫定多少,故直雲列數而已。

〕 以平實減列實,余,約之為所減。

並所減以益於少。

以法命平實,各得其平。

今有七人,分八錢三分錢之一。

問人得幾何?答曰:人得一錢二十一分錢之 四。

又有三人三分人之一,分六錢三分錢之一、四分錢之三。

問人得幾何?答曰: 人得二錢八分錢之一。

○經分 〔淳風等按:經分者,自合分已下,皆與諸分相齊,此乃直求一人之分。

以 人數分所分,故曰經分也。

〕 術曰:以人數為法,錢數為實,實如法而一。

有分者通之。

〔母互乘子知,齊其子;母相乘者,同其母。

以母通之者,分母乘全內子。

乘,散全則為積分,積分則與子相通,故可令相從。

凡數相與者謂之率。

率知, 自相與通。

有分則可散,分重疊則約也;等除法實,相與率也。

故散分者,必令 兩分母相乘法實也。

〕 重有分者同而通之。

〔又以法分母乘實,實分母乘法。

此謂法、實俱有分,故令分母各乘全分內 子,又令分母互乘上下。

〕 今有田廣七分步之四,從五分步之三,問為田幾何?答曰:三十五分步之十 二。

又有田廣九分步之七,從十一分步之九,問為田幾何?答曰:十一分步之七。

又有田廣五分步之四,從九分步之五,問為田幾何?答曰:九分步之四。

○乘分 〔淳風等按:乘分者,分母相乘為法,子相乘為實,故曰乘分。

〕 術曰:母相乘為法,子相乘為實,實如法而一。

〔凡實不滿法者而有母、子之名。

若有分,以乘其實而長之,則亦滿法,乃 為全耳。

又以子有所乘,故母當報除。

報除者,實如法而一也。

今子相乘則母各 當報除,因令分母相乘而連除也。

此田有廣從,難以廣諭。

設有問者曰:馬二十 匹,直金十二斤。

今賣馬二十匹,三十五人分之,人得幾何?答曰:三十五分斤 之十二。

其為之也,當如經分術,以十二斤金為實,三十五人為法。

設更言馬五 匹,直金三斤。

今賣馬四匹,七人分之,人得幾何?答曰:人得三十五分斤之十 二。

其為之也,當齊其金、人之數,皆合初問入於經分矣。

然則分子相乘為實者, 猶齊其金也;母相乘為法者,猶齊其人也。

同其母為二十,馬無事於同,但欲求 齊而已。

又,馬五匹,直金三斤,完全之率;分而言之,則為一匹直金五分斤之 三。

七人賣四馬,一人賣七分馬之四。

金與人一交一 互相生。

所從言之異,而計數則 三術同歸也。

〕 今有田廣三步三分步之一,從五步五分步之二,問為田幾何?答曰:十八步。

又有田廣七步四分步之三,從十五步九分步之五,問為田幾何?答曰:一百 二十步九分步之五。

又有田廣十八步七分步之五,從二十三步十一分步之六,問為田幾何?答曰: 一畝二百步十一分步之七。

○大廣田 〔淳風等按:大廣田知,初術直有全步而無餘分;次術空有餘分而無全步; 此術先見全步,復有餘分,可以廣兼三術,故曰大廣。

〕 術曰:分母各乘其全,分子從之, 〔分母各乘其全,分子從之者,通全步內分子。

如此則母、子皆為實矣。

〕 相乘為實。

分母相乘為法。

〔猶乘分也。

〕 實如法而一。

〔今為術廣從俱有分,當各自通其分。

命母入者,還須出之,故令分母相乘 為法而連除之。

〕 今有圭田廣十二步,正從二十一步,問為田幾何?答曰:一百二十六步。

又有圭田廣五步二分步之一,從八步三分步之二,問為田幾何?答曰:二十 三步六分步之五。

術曰:半廣以乘正從。

〔半廣知,以盈補虛為直田也。

亦可半正從以乘廣。

按:半廣乘從,以取中 平之數,故廣從相乘為積步。

畝法除之,即得也。

〕 今有邪田,一頭廣三十步,一頭廣四十二步,正從六十四步。

問為田幾何? 答曰:九畝一百四十四步。

又有邪田,正廣六十五步,一畔從一百步,一畔從七十二步。

問為田幾何? 答曰:二十三畝七十步。

術曰:並兩斜而半之,以乘正從若廣。

又可半正從若廣,以乘並。

畝法而一。

〔並而半之者,以盈補虛也。

〕 今有箕田,舌廣二十步,踵廣五步,正從三十步,問為田幾何?答曰:一畝 一百三十五步。

又有箕田,舌廣一百一十七步,踵廣五十步,正從一百三十五步,問為田幾 何?答曰:四十六畝二百三十二步半。

術曰:並踵、舌而半之,以乘正從。

畝法而一。

〔中分箕田則為兩邪田,故其術相似。

又可並踵、舌,半正從,以乘之。

〕 今有圓田,週三十步,逕十步。

〔淳風等按:術意以週三徑一為率,週三十步,合徑十步。

今依密率,合徑 九步十一分步之六。

〕 問為田幾何?答曰:七十五步。

〔此於徽術,當為田七十一步一百五十七分步之一百三。

淳風等按:依密率,為田七十一步二十三分步之一十三。

〕 又有圓田,週一百八十一步,逕六十步三分步之一。

〔淳風等按:週三徑一,週一百八十一步,逕六十步三分步之一。

依密率, 徑五十七步二十二分步之一十三。

〕 問為田幾何?答曰:十一畝九十步十二分步之一。

〔此於徽術,當為田十畝二百八步三百一十四分步之一百十三。

淳風等按:依密率,當為田十畝二百五步八十八分步之八十七。

〕 術曰:半周半徑相乘得積步。

〔按:半周為從,半徑為廣,故廣從相乘為積步也。

假令圓徑二尺,圓中容 六觚之一面,與圓徑之半,其數均等。

合徑率一而外周率三也。

又按:為圖,以六觚之一面乘一弧半徑,三之,得十二觚之冪。

若又割之, 次以十二觚之一面乘一弧之半徑,六之,則得二十四觚之冪。

割之彌細,所失彌 少。

割之又割,以至於不可割,則與圓周合體而無所失矣。

觚面之外,又有餘徑。

以面乘余徑,則冪出觚表。

若夫觚之細者,與圓合體,則表無餘徑。

表無餘徑, 則冪不外出矣。

以一面乘半徑,觚而裁之,每輒自倍。

故以半周乘半徑而為圓冪。

此一周、徑,謂至然之數,非週三徑一之率也。

週三者,從其六觚之環耳。

以推 圓規多少之覺,乃弓之與弦也。

然世傳此法,莫肯一精一核;學者踵古,一習一 其謬失。

不有明據,辯之斯難。

凡物類形象,不圓則方。

方圓之率,誠著於近,則雖遠可 知也。

由此言之,其用博矣。

謹按圖驗,更造密率。

恐空設法,數昧而難譬,故 置諸檢括,謹詳其記注焉。

割六觚以為十二觚術曰:置圓徑二尺,半之為一尺,即圓裡觚之面也。

令 半徑一尺為弦,半面五寸為句,為之求股。

以句冪二十五寸減弦冪,余七十五寸, 開方除之,下至秒、忽。

又一退法,求其微數。

微數無名知以為分子,以十為分 母,約作五分忽之二。

故得股八寸六分六厘二秒五忽五分忽之二。

以減半徑,余 一寸三分三厘九毫七秒四忽五分忽之三,謂之小句。

觚之半面又謂之小股。

為之 求弦。

其冪二千六百七十九億四千九百一十九萬三千四百四十五忽,余分棄之。

開方除之,即十二觚之一面也。

割十二觚以為二十四觚術曰:亦令半徑為弦,半面為句,為之求股。

置上 小弦冪,四而一,得六百六十九億八千七百二十九萬八千三百六十一忽,余分棄之, 即句冪也。

以減弦冪,其餘開方除之,得股九寸六分五厘九毫二秒五忽五分忽之 四。

以減半徑,余三分四厘七秒四忽五分忽之一,謂之小句。

觚之半面又謂之小 股。

為之求小弦。

其冪六百八十一億四千八百三十四萬九千四百六十六忽,余分 棄之。

開方除之,即二十四觚之一面也。

割二十四觚以為四十八觚術曰:亦令半徑為弦,半面為句,為之求股。

置上 小弦幕,四而一,得一百七十億三千七百八萬七千三百六十六忽,余分棄之,即 句冪也。

以減弦冪,其餘,開方除之,得股九寸九分一厘四毫四秒四忽五分忽之 四。

以減半徑,余八厘五毫五秒五忽五分忽之一,謂之小句。

觚之半面又謂之小 股。

為之求小弦。

其冪一百七十一億一千二十七萬八千八百一十三忽,余分棄之。

開方除之,得小弦一寸三分八毫六忽,余分棄之,即四十八觚之一面。

以半徑一 尺乘之,又以二十四乘之,得冪三萬一千三百九十三億四千四百萬忽。

以百億除 之,得冪三百一十三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五百八十四,即九十六觚之冪也。

割四十八觚以為九十六觚術曰:亦令半徑為弦,半面為句,為之求股。

置次 上弦冪,四而一,得四十二億七千七百五十六萬九千七百三忽,余分棄之,即句 冪也。

以減弦冪,其餘,開方除之,得股九寸九分七厘八毫五秒八忽十分忽之九。

以減半徑,余二厘一毫四秒一忽十分忽之一,謂之小句。

觚之半面又謂之小股。

為之求小弦。

其冪四十二億八千二百一十五萬四千一十二忽,余分棄之。

開方除 之,得小弦六分五厘四毫三秒八忽,余分棄之,即九十六觚之一面。

以半徑一尺 乘之,又以四十八乘之,得冪三萬一千四百一十億二千四百萬忽,以百億除之, 得冪三百一十四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六十四,即一百九十二觚之冪也。

以九十六 觚之冪減之,余六百二十五分寸之一百五,謂之差冪。

倍之,為分寸之二百一十, 即九十六觚之外弧田九十六所,謂以弦乘矢之凡冪也。

加此冪於九十六觚之冪, 得三百一十四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一百六十九,則出圓之表矣。

故還就一百九十 二觚之全冪三百一十四寸以為圓冪之定率而棄其餘分。

以半徑一尺除圓冪,倍之, 得六尺二寸八分,即周數。

令逕自乘為方冪四百寸,與圓冪相折,圓冪得一百五 十七為率,方冪得二百為率。

方冪二百其中容圓冪一百五十七也。

圓率猶為微少。

案:弧田圖令方中容圓,圓中容方,內方合外方之半。

然則圓冪一百五十七,其 中容方冪一百也。

又令徑二尺與週六尺二寸八分相約,周得一百五十七,逕得五 十,則其相與之率也。

周率猶為微少也。

晉武庫中漢時王莽作銅斛,其銘曰:律 嘉量斛,內方尺而圓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冪一百六十二寸,深一尺,積一千六 百二十寸,容十斗。

以此術求之,得冪一百六十一寸有奇,其數相近矣。

此術微 少。

而觚差冪六百二十五分寸之一百五。

以一百九十二觚之冪為率消息,當取此 分寸之三十六,以增於一百九十二觚之冪,以為圓冪,三百一十四寸二十五分寸 之四。

置逕自乘之方冪四百寸,令與圓冪通相約,圓冪三千九百二十七,方冪得 五千,是為率。

方冪五千中容圓冪三千九百二十七;圓冪三千九百二十七中容方 冪二千五百也。

以半徑一尺除圓冪三百一十四寸二十五分寸之四,倍之,得六尺 二寸八分二十五分分之八,即周數也。

全徑二尺與周數通相約,逕得一千二百五 十,周得三千九百二十七,即其相與之率。

若此者,蓋盡其纖微矣。

舉而用之, 上法仍約耳。

當求一千五百三十六觚之一面,得三千七十二觚之冪,而裁其微分, 數亦宜然,重其驗耳。

淳風等案:舊術求圓,皆以週三徑一為率。

若用之求圓周之數,則周少徑多。

用之求其六觚之田,乃與此率合會耳。

何則?假令六觚之田,觚間各一尺為面, 自然從角至角,其徑二尺可知。

此則週六徑二與週三徑一已合。

恐此猶為難曉, 今更引物為喻。

設令刻物作圭形者六枚,枚別三面,皆長一尺。

攢此六物,悉使 銳頭向裡,則成六觚之周,角徑亦皆一尺。

更從觚角外畔,圍繞為規,則六觚之 徑盡達規矣。

當面徑短,不至外規。

若以徑言之,則為規六尺,逕二尺,面徑皆 一尺。

面徑股不至外畔,定無二尺可知。

故週三徑一之率於圓周乃是徑多周少。

徑一週三,理非一精一密。

蓋術從簡要,舉大綱,略而言之。

劉徽特以為疏,遂改張 其率。

但周、徑相乘,數難契合。

徽雖出斯二法,終不能究其纖毫也。

祖沖之以 其不一精一,就中更推其數。

今者修撰,捃摭諸家,考其是非,沖之為密。

故顯之於 徽術之下,冀學者知所裁焉。

〕 又術曰:周、徑相乘,四而一。

〔此周與上觚同耳。

周、徑相乘,各當一半。

而今周、徑兩全,故兩母相乘 為四,以報除之。

於徽術,以五十乘周,一百五十七而一,即徑也。

以一百五十 七乘徑,五十而一,即周也。

新術徑率猶當微少。

據周以求徑,則失之長;據徑 以求周,則失之短。

諸據見徑以求冪者,皆失之於微少;據周以求冪者,皆失之 於微多。

淳風等按:依密率,以七乘周,二十二而一,即徑;以二十二乘徑,七而一, 即周。

依術求之,即得。

〕 又術曰:逕自相乘,三之,四而一。

〔按:圓逕自乘為外方,三之,四而一者,是為圓居外方四分之三也。

若令 六觚之一面乘半徑,其冪即外方四分之一也。

因而三之,即亦居外方四分之三也。

是為圓裡十二觚之冪耳。

取以為圓,失之於微少。

於徽新術,當逕自乘,又以一 百五十七乘之,二百而一。

淳風等按:密率,令逕自乘,以十一乘之,十四而一,即圓冪也。

〕 又術曰:周自相乘,十二而一。

〔六觚之周,其於圓徑,三與一也。

故六觚之周自相乘為冪,若圓逕自乘者 九方。

九方凡為十二觚者十有二,故曰十二而一,即十二觚之冪也。

今此令周自 乘,非但若為圓逕自乘者九方而已。

然則十二而一,所得又非十二觚之冪也。

若 欲以為圓冪,失之於多矣。

以六觚之周,十二而一可也。

於徽新術,直令圓周自 乘,又以二十五乘之,三百一十四而一,得圓冪。

其率:二十五者,周冪也;三 百一十四者,周自乘之冪也。

置周數六尺二寸八分,令自乘,得冪三十九萬四千 三百八十四分。

又置圓冪三萬一千四百分。

皆以一千二百五十六約之,得此率。

淳風等按:方面自乘即得其積。

圓周求其冪,假率乃通。

但此術所求用三、 一為率。

圓田正法,半周及半徑以相乘。

今乃用全周自乘,故須以十二為母。

何 者?據全周而求半周,則須以二為法。

就全周而求半徑,復假六以除之。

是二、 六相乘,除周自乘之數。

依密率,以七乘之,八十八而一。

〕 今有宛田,下週三十步,逕十六步。

問為田幾何?答曰:一百二十步。

又有宛田,下周九十九步,逕五十一步。

問為田幾何?答曰:五畝六十二步 四分步之一。

術曰:以徑乘周,四而一。

〔此術不驗,故推方錐以見其形。

假令方錐下方六尺,高四尺。

四尺為股, 下方之半三尺為句。

正面邪為弦,弦五尺也。

令句弦相乘,四因之,得六十尺, 即方錐四面見者之冪。

若令其中容圓錐,圓錐見冪與方錐見冪,其率猶方冪之與 圓冪也。

按:方錐下六尺,則方週二十四尺。

以五尺乘而半之,則亦錐之見冪。

故求圓錐之數,折徑以乘下周之半,即圓錐之冪也。

今宛田上徑圓穹,而與圓錐 同術,則冪失之於少矣。

然其術難用,故略舉大較,施之大廣田也。

求圓錐之冪, 猶求圓田之冪也。

今用兩全相乘,故以四為法,除之,亦如圓田矣。

開立圓術說 圓方諸率甚備,可以驗此。

〕 今有弧田,弦二十步,矢十五步。

問為田幾何?答曰:一畝九十七步半。

又有弧田,弦七十八步二分步之一,矢十三步九分步之七。

問為田幾何?答 曰:二畝一百五十五步八十一分步之五十六。

術曰:以弦乘矢,矢又自乘,並之,二而一。

〔方中之圓,圓裡十二觚之冪,合外方之冪四分之三也。

中方合外方之半, 則朱青合外方四分之一也。

弧田,半圓之冪也。

故依半圓之體而為之術。

以弦乘 矢而半之,則為黃冪,矢自乘而半之,則為二青冪。

青、黃相連為弧體,弧體法 當應規。

今觚面不至外畔,失之於少矣。

圓田舊術以週三徑一為率,俱得十二觚 之冪,亦失之於少也,與此相似。

指驗半圓之冪耳。

若不滿半圓者,益復疏闊。

宜句股鋸圓材之術,以弧弦為鋸道長,以矢為鋸深,而求其徑。

既知圓徑,則弧 可割分也。

割之者,半弧田之弦以為股,其矢為句,為之求弦,即小弧之弦也。

以半小弧之弦為句,半圓徑為弦,為之求股。

以減半徑,其餘即小弦之矢也。

割 之又割,使至極細。

但舉弦、矢相乘之數,則必近密率矣。

然於算數差繁,必欲 有所尋究也。

若但度田,取其大數,舊術為約耳。

〕 今有環田,中周九十二步,外週一百二十二步,逕五步。

〔此欲令與週三徑一之率相應,故言徑五步也。

據中、外周,以徽術言之, 當徑四步一百五十七分步之一百二十二也。

淳風等按:依密率,合徑四步二十二分步之十七。

〕 問為田幾何?答曰:二畝五十五步。

〔於徽術,當為田二畝三十一步一百五十七分步之二十三。

淳風等按:依密率,為田二畝三十步二十二分步之十五。

〕 術曰:並中、外周而半之,以徑乘之,為積步。

〔此田截而中之周則為長。

並而半之知,亦以盈補虛也。

此可令中、外周各 自為圓田,以中圓減外圓,余則環實也。

〕 又有環田,中週六十二步四分步之三,外週一百一十三步二分步之一,逕十 二步三分步之二。

〔此田環而不通匝,故徑十二步三分步之二。

若據上周求徑者,此徑失之於 多,過週三徑一之率,蓋為疏矣。

於徽術,當徑八步六百二十八分步之五十一。

淳風等按:依週三徑一考之,合徑八步二十四分步之一十一。

依密率,合徑 八步一百七十六分步之一十三。

〕 問為田幾何?答曰:四畝一百五十六步四分步之一。

〔於徽術,當為田二畝二百三十二步五千二十四分步之七百八十七也。

依周 三徑一,為田三畝二十五步六十四分步之二十五。

淳風等按:密率,為田二畝二百三十一步一千四百八分步之七百一十七也。

〕 術曰:置中、外周步數,分母子各居其下。

母互乘子,通全步內分子。

以中 周減外周,余半之,以益中周。

徑亦通分內子,以乘周為實。

分母相乘為法。

除 之為積步。

余,積步之分。

以畝法除之,即畝數也。

〔按:此術,並中、外周步數於上,分母子於下,母互乘子者,為中外周俱 有餘分,故以互乘齊其子,母相乘同其母。

子齊母同,故通全步,內分子。

半之 知,以盈補虛,得中平之周。

周則為從,逕則為廣,故廣從相乘而得其積。

既合 分母,還須分母出之。

故令周、徑分母相乘而連除之,即得積步。

不盡,以等數 除之而命分。

以畝法除積步,得畝數也。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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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算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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