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刻拍案驚奇
《二刻拍案驚奇》txt·卷三十一 行孝子到底不簡屍 殉節婦留待
削骨蒸肌豈忍言?世人借口欲伸冤。
典刑未正先殘酷,法吏當知善用權。
話說戮一屍一棄骨,古之極刑。
今法被人毆死者,必要簡一屍一。
簡得致命傷痕,方准抵償,問入死罪 ,可無冤枉,本為良法。
自古道法立弊生,只因有此一簡,便有許多奸巧做出來。
那把人命圖賴人的,不到得就要這個人償命。
只此一簡,已彀奈何著他了。
你道為何?官府一准簡一屍一,地方上搭廠的就要搭廠錢。
跟官門皂、轎夫吹手多要酒飯錢。
仵作人要開手錢、洗手錢。
至於官面前桌上要燒香錢、朱墨錢、筆硯錢;氈條坐褥俱被告人所備。
還有不肖佐貳要擺案酒,要折盤盞,各項名色甚多,不可盡述。
就簡得雪白無傷,這人家已去了七八了。
就問得原告招誣,何益於事?所以奸徒與人有仇,便思將人命為奇貨。
官府動筆判個「簡」字,何等容易!道人命事應得的,豈知有此等害人不小的事?除非真正人命,果有重傷簡得出來,正人罪名,方是正條。
然刮骨蒸一屍一,千零萬碎,與死的人計較,也是不忍見的。
律上所以有「不願者聽」及「許一屍一親告遞免簡」之例,正是聖主曲體人情處。
豈知世上慘刻的官,要見自己風力,或是私心嗔恨被告,不肯聽一屍一親免簡,定要劣撅做去。
以致開久殮之棺,掘久埋之骨。
隨你傷人子之心,墮旁觀之淚,他只是硬著肚腸不管。
原告不執命,就坐他受賄;親友勸息,就誣他私和。
一味蠻刑,打成獄案。
自道是與死者伸冤,不知死者慘酷已極了。
這多是絕子絕孫的勾當!
閩中有一人名曰陳福生,與富人洪大壽家傭工。
偶因一語不遜,被洪大壽痛打一頓。
那福生才吃得飯過,氣鬱在胸,得了中懣之症,看看待死。
臨死對妻子道:「我被洪家長痛打,致恨而死。
但彼是富人,料搬他不倒,莫要聽了人教唆賴他人命,致將我一屍一首簡驗,粉骨碎身。
只略與他說說,他怕人命纏累,必然周給後事,供養得你每終身,便是便益了。」
妻子聽言,死後果去見那家長,但道:「因被責罰之後,得病不痊,今已身死。
惟家長可憐孤寡,做個主張。」
洪大壽見因打致死,心裡虛怯的,見他說得揣己,巴不得他沒有說話,給與銀兩,厚加殯殮,又許了時常周濟他母子,已此無說了。
陳福生有個族人陳三,混名陳喇虎,是個不本分好有事的。
見洪人壽是有想頭的人家,況福生被打而死,不為無因,就來攛掇陳福生的妻子,教他告狀執命。
妻子道:「福生的死,固然受了財主些氣,也是年該命限。
況且死後,他一味好意殯殮有禮,我們番臉子不轉,只自家認了悔氣罷。」
喇虎道:「你每不知事體,這出銀殯殮,正好做告狀張本。
這樣富家,一條人命,好歹也起發他幾百兩生意,如何便是這樣住了?」
妻子道:「貧莫與富鬥,打起官司來,我們先要銀子下本錢,那裡去討?不如做個好人住手,他財主每或者還有不虧我處。」
陳喇虎見說他不動,自到洪家去嚇詐道:「我是陳福生族長,福生被你家打死了,你傢俬買下了他妻子,便打點把一場人命糊塗了。
你們須要我口淨,也得大家吃塊肉兒。
不然,明有王法,不到得被你躲過了!」洪家自恃福生妻子已無說話,天大事已定,旁邊人閒言閒語,不必怕他。
不教人來兜攬,任他放屁喇撤一出,沒興自去。
喇虎見無動靜,老大沒趣,放他不下,思量道:「若要告他人命,須得是他親人。
他妻子是扶不起的了,若是自己出名,告他不得。
我而今只把私和人命首他一狀,連一屍一親也告在裡頭,須教他開不得口!」登時寫下一狀往府裡首了。
府裡見是人命,發下理刑館。
那理刑推館,最是心性慘刻的,喜的是簡一屍一,好的是入罪,是個拆人家的祖師。
見人命狀到手,訪得洪家巨富,就想在這樁事上顯出自己風力來。
連忙出牌拘人,吊一屍一簡明。
陳家妻子實是怕事,與人商量道:
「遞了免簡,就好住得。」
急寫狀去遞。
推官道:「分明是私下買和的情了。」
不肯准狀。
洪家央了分上去說:「一屍一親不願,可以免簡。」
推官一發怒將起來道:「有了銀子,王法多行不去了?」
反將陳家妻子撥出,定要簡一屍一。
沒奈何只得拾出棺木,解到一屍一場,聚齊了一干人眾,如法蒸簡。
仵作人曉得官府心裡要報重的,敢不奉承?把紅的說紫,青的說黑,報了致命傷兩三處。
推官大喜道:「是拿得倒一個富人,不肯假借,我聲名就重了,立要問他抵命!」怎當得將律例一查,家長毆死雇工人,只斷得埋葬,問得徒贖,井無抵償之條。
只落得洪家費掉了些銀子,陳家也不得安寧。
陳福生殮好入棺了,又狼狼藉藉這一番。
大家多事,陳喇虎也不見沾了甚麼實滋味,推官也不見增了甚麼好名頭,枉做了難人。
一場人命結過了,洪家道陳氏母子到底不做對頭,心裡感激,每每看管他二人,不致貧乏。
陳喇虎指望個小盎貴,竟落了空,心裡常懷快快。
一日在外酒醉,晚了回家,忽然路上與陳福生相遇。
福生埋怨道:「我好好的安置在棺內,為你妄想嚇詐別人,致得我一屍一骸零落,魂魄不安,我怎肯干休?你還我債去!」將陳喇虎按倒在地,滿身把泥來搓擦。
陳喇虎掙扎不得,直等後邊人走來,陳福生放手而去。
喇虎悶倒在地,後邊人認得他的,扶了回家。
家裡道是酒醉,不以為意。
不想自此之後,喇虎渾身生起癩來,起床 不得。
要出門來槓幫教唆做些憊懶的事,再不能勾了。
淹纏半載,不能支持。
到臨死才對家人說道:「路上遇陳福生,嫌我出首簡了他一屍一,以此報我。
我不得活了。」
說罷就死。
死後家人信了人言,道癩疾要纏染親人,急忙抬出,埋於淺土。
被狗子乘熱拖將出來,吃了一半。
此乃陳喇虎作惡之報。
卻是陳福生不與打他的洪大壽為仇,反來報替他執命的族人,可見簡一屍一一事,原非死的所願,做官的人要曉得,若非萬不得已,何苦做那極慘的勾當!倘若一屍一親苦求免簡,也該依他為是。
至於假人命,一發不必說,必待審得人命逼十真,然後行簡定罪。
只一先後之著,也保全得人家多了。
而今說一個情願自死不肯簡父一屍一的孝子,與看官每聽一聽。
案仇不報忍模糊,自有雄心托湛盧。
梟獍一誅身已絕,法官還用簡一屍一無?
話說國朝萬曆年間,浙一江一 金華府武義縣有一個人姓王名良,是個儒家出身。
有個族侄王俊,家道富厚,氣岸凌人,專一放債取利,行兇剝民。
就是族中文派,不論親疏,但與他財利一交一 關,錙銖必較,一些面情也沒有的。
王良不合曾借了他本銀二兩,每年將束修上利,積了四五年,還過他有兩倍了。
王良意思,道自家屋裡還到此地,可以相讓,此後利錢便不上緊了些。
王俊是放債人心性,那管你是叔父?道:「逐年還煞只是利銀,本錢原根不動,利錢還須照常,豈算還過多寡?」
一日,在一族長處會席,兩下各持一說,爭論起來。
王悛有了酒意,做出財主的樣式,支手舞腳的發揮。
王良氣不平,又自恃尊輩,喝道:「你如此氣質,敢待打我麼?」
王俊道:「便打了,只是財主打了欠債的!」趁著酒性,那管尊卑?撲的一拿打過去。
王良不提防的,一一交一 跌倒。
王俊索性趕上,拳頭腳尖一齊來。
族長道:「使不得!使不得!」忙來勸時,已打得不亦樂乎了。
大凡酒德不好的人,酒性發了,也不認得甚麼人,也不記得甚麼事;但只是使他酒風,狠戾暴怒罷了,不管別人當不起的。
當下一個族侄把個叔子打得七損八傷,族長勸不住,猛力解開,教人負了王良家去。
王俊沒個頭主,沒些意思,耀武揚威,一路吆吆喝喝也走去了。
詎知王良打得傷重,次日身危。
王良之子王世名,也是個讀書人。
父親將死之時,喚過分付道:「我為族子王俊毆死,此仇不可忘!」王世名痛哭道:「此不共戴天之仇,兒誓不與俱生人世!」王良點頭而絕。
王世名拊膺號慟,即具狀到縣間,告為立殺父命事,將族長告做見人。
縣間准行,隨行牌吊一屍一到官,伺候相簡。
王俊自知此事決裂,到不得官,苦央族長處息,任憑要銀多少,總不計論。
處得停妥,族長分外酬謝,自不必說。
族長見有些油水,來勸王世名罷訟道:「父親既死,不可復生。
他家有的是財物,怎與他爭得過?要他償命,必要簡一屍一。
他使用了仵作,將傷報輕了,命未必得償,一屍一骸先吃這番狼藉,大不是算。
依我說,乘他俱怕成訟之時,多要了他些,落得做了人家,大家保全得無事,未為非策。」
王世名自想了一回道:「若是執命,無有不簡一屍一之理。
不論世情敵他不過,縱是償得命來,傷殘父骨,我心何忍?只存著報仇在心,拼得性命,那處不著了手?何必當官拘著理法,先將父一屍一經這番慘酷,又三推六問,幾年月日,才正得典刑?不如目今權依了他們處法,詐癡佯呆,住了官司。
且保全了父骨,別圖再報。」
回復族長道:「父親委是冤死,但我貧家,不能與做頭敵,只憑尊長所命罷了。」
族長大喜,去對王俊說了,主張將王俊班腴田三十畝與王世名,為殯葬父親養膳老母一之 費。
王世名同母當官遞個免簡,族長隨遞個息詞,永無翻悔。
王世名一一依聽了,來對母親說道:「兒非見利忘仇,若非如此,父骨不保。
兒所以權聽其處分,使彼絕無疑心也。」
世名之母,婦女見識,是做人家念頭重的,見得了這些肥田,可以享受,也自甘心罷了。
世名把這三十畝田所收花利,每歲藏貯封識,分毫不動。
外邊人不曉得備細,也有議論他得了田業息了父命的,世名也不與人辨明。
王俊懷著鬼胎,倒時常以禮來問候叔母。
世名雖不受他禮物,卻也像毫無嫌隙的,照常往來。
有時撞著杯酒相會,笑語酬酢,略無介意。
眾人又多有笑他忘了父仇的。
事已漸冷,逕沒人提起了。
怎知世名日夜提心吊膽,時刻不忘!消地鑄一利劍,鏤下兩個篆字,名曰「報仇」,出入必佩。
請一個傳真的繪畫父像,掛在齋中,就把自己之形,也圖在上面,寫他持劍侍立父側。
有人問道:「為何畫作此形?」
世名答道:「古人出必佩劍,故慕其風,別無他意。」
有詩為證:
戴天不共敢忘仇?畫筆常將心事留。
說與旁人渾不解,腰間寶劍自颼颼。
且說王世名日間對人嘻笑如常,每到歸家,夜深人靜,便撫心號慟。
世名妻俞氏曉得丈夫心不忘仇,每對他道:「君家心事,妾所洞知。
一日仇死君手,君豈能獨生?」
世名道:「為了死孝,吾之職分,只恐仇不得報耳!若得報,吾豈願偷生耶?」
俞氏道:「君能為孝子,妾亦能為節婦。」
世名道:「你身是女子,出口大易,有好些難哩!」俞氏道:「君能為男子之事,安見妾身就學那男子不來?他日做出便見。」
世名道:「此身不幸,遭罹仇難,娘子不以兒女之見相阻,卻以男子之事相勉,足見相成了。」
夫妻各相愛重。
五載之內,世名已得游泮,做了秀才,妻俞氏又生下一兒。
世名對俞氏道:「有此狐狐,王氏之脈不絕了。
一向懷仇在心,隱忍不報者,正恐此身一死,斬絕先耙,所以不敢輕生做事,如今我死可瞑目!上有老母,下有嬰兒,此汝之責,我托付已過,我不能再顧了。」
遂仗劍而出。
也是王俊冤債相尋,合該有事。
他新相處得一個婦女在鄉間,每飯後不帶僕從,獨往相敘。
世名打聽在肚裡,曉得在蝴蝶山下經過,先伏在那邊僻處了。
王俊丙然搖搖擺擺獨自一人踱過嶺來。
世名正是恩人相見,分外眼明。
仇人相見,分外眼睜。
看得明白,颼的鑽將過來,喝道:「還我父親的命來!」王俊不提防的吃了一驚,不及措手,已被世名劈頭一剁。
說時遲,那時快,王俊倒在地下掙扎。
世名按倒,梟下首級,脫件衣服下來包裹停當,帶回家中。
見了母親,大哭拜道:「兒已報仇,頭在囊中。
今當為父死,不得侍母膝下了。」
拜罷,解出首級到父靈位前拜告道:「仇人王俊之頭,今在案前,望父明靈不遠,兒今赴官投死去也。」
隨即取了歷年所收田租帳目,左手持刀,右手提頭,竟到武義縣中出首。
此日縣中傳開,說王秀才報父仇殺了人,拿頭首告,是個孝子。
一傳兩,兩傳三,哄動了一個縣城。
但見:人人豎發,個個伸眉。
豎發的恨那數載含冤,伸眉的喜得今朝吐氣。
挨肩疊背,老人家擠壞了腰脊厲聲呼;裸袖舒拳,小孩子踏傷了腳指號陶哭。
任俠豪人齊拍拿,小心怯漢獨驚魂。
王世名到了縣堂,縣門外喊發連天,何止萬人擠塞!武義縣陳大尹不知何事,慌忙出堂坐了,問其緣故。
王世名把頭與劍放下,在階前跪稟道:「生員特來投死。」
陳大尹道:「為何?」
世名指著頭道:「此世名族人王俊之頭,世名父親彼此人打死,昔年告得有狀。
世名法該執命,要他抵償。
但不忍把父一屍一簡驗,所以只得隱忍。
今世名不煩官法,手刃其人,以報父仇,特來投到請死,乞正世名擅殺之罪。」
大尹道:「汝父之事,聞和解已久,如何忽有此舉?」
世名道:「只為要保全父一屍一,先憑族長議處,將田三十畝養膳老母。
世名一時含糊應承,所收花息,年年封貯,分毫不動。
今既已殺卻仇人,此項義不宜取,理當入官。
寫得有簿藉在此,伏乞驗明。」
大尹聽罷,知是忠義之土,說道:「君行孝子之事,不可以義法相拘。
但事於人命,須請詳上司為主,縣間未可擅便,且召保侯詳。
王俊之頭,先著其家領回侯驗。」
看的人恐怕縣官難為王秀才,個個伸拳裸臂,侯他處分。
見說申詳上司不拘禁他,方才散去。
陳大尹曉得眾情如此,心裡大加矜念,把申文多寫得懇切。
說:「先經王俊毆死王良是的。
今王良之子世名報仇殺了王俊,論來也是一命抵一命,但王世名不由官斷,擅自一殺人,也該有罪。
本人系是生員,特為申詳斷決。」
申文之外,又加上票揭,替他周全,說:「孝義可敬,宜從輕典」。
上司見了,也多歎羨,遂批與金華縣汪大尹,會同武義審決這事。
汪大尹訪問端的,備知其情,一心要保全他性命。
商量道:「須把王良之一屍一一簡,若果然致命傷重,王俊原該抵償,王世名殺人之罪就輕了。」
會審之時,汪大尹如此倡言。
王世名哭道:「當初專為不忍暴殘父一屍一,故隱忍數年,情願殺仇人而自死,豈有今日仇已死了,反為要脫自身重簡父一屍一之理?前日殺仇之日,即宜自一殺。
所以來造邑庭,正來受朝庭之法,非求免罪也!大人何不見諒如此?」
汪大尹道:「若不簡父一屍一,殺人之罪,難以自解。」
王世名道:「原不求解,望大人放歸別母,即來就死。」
汪大尹道:「君是孝子烈士,自來投到者,放歸何妨?但事須斷決,可歸家與母妻再一商量。
倘肯把父一屍一一簡,我就好周全你了。
此本縣好意,不可錯過。」
王世名主意已定,只不應承。
回來對母親說汪大尹之意。
母親道:「你待如何?」
王世名道:「豈有事到今日,反失了初心?兒久已拚著一死,今特來別母而去耳!」說罷,抱頭大哭。
妻俞氏在旁也哭做了一一團一 。
俞氏道:「前日與君說過,君若死孝,妾亦當為夫而死。」
王世名道:「我前日已把老母與嬰兒相托於你,我今不得已而死,你與我事母養子,才是本等,我在九泉亦可瞑目。
從死之說,萬萬不可,切莫輕言!」俞氏道:「君向來留心報仇,誓必身死,別人不曉,獨妾知之。
所以再不阻君者,知君立志如此。
君能捐生,妾亦不難相從,故爾聽君行事。
今事已至此,若欲到底完翁一屍一首,非死不可。
妾豈可獨生以負君乎!」世名道:「古人言:『死易立孤難。
』你若輕一死,孩子必絕乳哺,是絕我王家一脈,連我的死也死得不正當了。
你只與我保全孩子,便是你的大恩。」
俞氏哭道:「既如此,為君姑忍三歲。
三歲之後,孩子不須乳哺了,此時當從君地下,君亦不能禁我也!」正哀慘間,外邊有二三十人喧嚷,是金華、武義兩學中的秀才與王世名曾往來相好的,乃汪、陳兩令央他們來勸王秀才,還把前言來講道:「兩父母意見相同,只要輕兄之罪,必須得一簡驗,使仇罪應死,兄可得生。
特使小弟輩來達知此息,與兄商量。
依小弟輩愚見,尊翁之死,實出含冤,仇人本所宜抵。
今若不從簡驗,兄須脫不得死罪,是以兩命抵得他一命,尊翁之命,原為徒死。
況子者親之遺體,不忍傷既死之骨,卻枉殘現在之體,亦非正道。
何如勉從兩父母一之 言一簡,以白親冤,以全遺體,未必非尊翁在天之靈所喜,惟兄熟思之。」
王世名道:「諸兄皆是謬愛小弟肝隔之言。
兩令君之意,弟非不感激。
但小弟提著簡一屍一二字,便心酸欲裂,容到縣堂再面計之。」
眾秀才道:「兩令之意,不過如此。
兄今往一決,但得相從,事體便易了。
弟輩同伴兄去相講一遭。」
王世名即進去拜了母親四拜,道:「從此不得再侍膝下了。」
又拜妻俞氏兩拜,托以老母幼子。
大哭一場,噙淚而出,隨同眾友到縣間來。
兩個大尹正會在一處,專等諸生勸他的回話。
只見王世名一同諸生到來,兩大尹心裡暗喜道:「想是肯從所議,故此同來也。」
王世名身穿囚服,一見兩大尹即稱謝道:「多蒙兩位大人曲欲全世名一命。
世名心非木石,豈不知感恩?但世名所以隱忍數年,甘負不孝之罪於天地間顏嘻笑者,正為不忍簡一屍一一事。
今欲全世名之命,復致殘久安之骨,是世名不是報仇,明是自一殺其父了。
總是看得世名一死太重,故多此議論。
世名已別過母妻,將來就死,惟求速賜正罪。」
兩大尹相顧恃疑,諸生輩雜沓亂講,世名只不改口。
汪大尹假意作色道:「殺人者死。
王俊既以毆死致為人殺,論法自宜簡所毆之一屍一有傷無傷,何必問一屍一親願簡與不願簡!吾們只是依法行事罷了。」
王世名見大尹執意不回,憤然道:「所以必欲簡視,止為要見傷痕,便做道世名之父毫無傷,王俊實不宜殺,也不過世名一死當之,何必再簡?今日之事要動父親一屍一骸,必不能勾。
若要世名性命,只在頃刻可了,決不偷生以負初心!」言畢,望縣堂階上一頭撞去,眼見得世名被眾人激得焦燥,用得力猛,早把顱骨撞碎,腦漿進出而死。
囹圄自可從容入,何必須臾赴九泉?
只為書生拘律法,反令孝子不迴旋。
兩大尹見王秀才如此決烈,又驚又慘,一時做聲不得。
兩縣學生一齊來看王秀才,見已無救,情義激發,哭聲震天。
對兩大尹道:「王生如此死孝,真為難得。
今其家惟老母寡妻幼子,身後之事,兩位父母主張從厚,以維風化。」
兩大尹不覺垂淚道:「本欲相全,豈知其性烈如此!前日王生曾將當時處和之產,封識花息,當官一交一 明,以示義不苟受。
今當立一公案,以此項給其母妻為終老之資,庶幾兩命相抵。
獨多著王良一死無著落,即以買和產業周其眷屬,亦為得平。」
諸生眾口稱是。
兩大尹隨各捐俸金十兩,諸生共認捐三十兩,共成五十兩,召王家親人來將一屍一首領回,從厚治喪。
兩學生員為文以祭之云:「嗚呼王生,父死不鳴。
刃如仇頸,身即赴冥。
欲全其父,寧棄其生。
一時之死,千秋之名。
哀哉尚饗!」諸生讀罷祭文,放聲大哭。
哭得山搖地動,聞之者無不淚流。
哭罷,隨請王家母妻拜見,面送賻儀,說道:「伯母尊嫂,宜趁此資物,出喪殯殮。」
王母道:「謹領尊命。
即當與兒媳商之。」
俞氏哭道:「多承列位盛情。
吾夫初死,未忍遽殯,尚欲停喪三年,盡妾身事生之禮。
三年既滿,然後議葬,列位伯叔不必性急。」
諸生不知他甚麼意思,各自散去了。
此後但是親戚來往問及出柩者,俞氏俱以言阻說,必待三年。
親戚多道:「從來說入土為安,為何要拘定三年?」
俞氏只不肯聽。
停喪在家,直到服滿除靈,俞氏痛哭一場,自此絕食,旁人多不知道。
不上十日,肚腸饑斷,嗚呼哀哉了!學中諸生聞之,愈加希奇,齊來吊視。
王母訴出媳婦堅貞之性,矢志從夫,三年之中,如同一日,使人不及提防,竟以身殉。
「今止剩三歲孤兒與老身,可憐可憐。」
諸生聞言慟哭不已,齊去稟知陳大尹。
大尹驚道:「孝子節婦,出於一家,真可敬也!」即報各上司,先行獎恤,侯撫按具題旌表。
諸生及親戚又義助含殮,告知王母擇日一同出柩。
方知俞氏初時必欲守至三年,不肯先葬其夫者,專為等待自己。
雙雙同出也。
遠近聞之,人人稱歎。
巡按馬御史奏聞於朝,下詔旌表其門曰「孝烈」。
建坊褒榮。
有《孝烈傳志》行於世。
案死不忍簡,自是人子心。
懷仇數年餘,始得伏斧砧。
豈肯自吝死,復將父骨侵?
法吏拘文墨,枉效書生忱。
寧知俠烈士,一死無沉吟!
彼婦激餘風,三年蓄意深。
一朝及其期,地下遂相尋。
似此孝與烈,堪為簿俗箴。
分類:三言二拍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