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列傳第二十七:別兒怯不花,字大用,燕只吉氏。曾祖忙怯禿以千戶從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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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列傳第二十七

清史稿

列傳第二十七

○別兒怯不花

別兒怯不花,字大用,燕只吉氏。

曾祖忙怯禿以千戶從憲宗南征有功。

父阿忽台事成宗為丞相,被誅,後贈和寧忠獻王。

別兒怯不花蚤孤,八歲,以興聖太后及武宗命,侍明宗於籓邸。

尋入國子學為諸生。

會明宗以周王出鎮雲南,別兒怯不花從行,至大同而還。

仁宗召入宿衛。

一日,從殿中望見其儀矩夐異,即召對,慰諭之。

八番宣撫司長乃其世職,英宗遂授懷遠大將軍、八番宣撫司達魯花赤。

既至,宣佈國家恩信,峒民感悅。

有累歲不服者,皆喜曰:「吾故賢帥子孫也,其敢違命。」

率其十四部來受約束。

別兒怯不花以其事入奏,天子嘉而留之。

泰定三年,特授同知太常禮儀院事,益從耆老文學之士雍容議論。

尋拜監察御史。

明年,遷中書右司郎中。

又明年,升參議中書省事。

居二年,除吏部尚書。

至順元年,其兄治書侍御史自當諫止明裡董阿子閭閭不當為監察御史,並出別兒怯不花為廣西兩江道宣慰使司都元帥。

未幾,丁內艱還京。

起復為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江浙歲漕米由海道達京師,別兒怯不花董其事。

尋除禮部尚書,遷徽政院副使,擢侍御史,特命領宿衛,升榮祿大夫、宣徽使,加開府儀同三司。

凡宿衛士有從掌領官薦用者,往往所舉多其親一暱。

至別兒怯不花獨推擇歲久者舉之,眾論翕服。

宣徽所造酒,橫索者眾,歲費陶瓶甚多。

別兒怯不怯花奏制銀瓶以貯,而索者遂止。

至元四年,拜御史大夫、知經筵事,尋遷中書平章。

至正二年,拜江浙行省左丞相。

行至淮東,聞杭城大火燒官廨民廬幾盡,仰天揮涕曰:「杭,浙省所治,吾被命出鎮,而火如此,是我不德累杭人也。」

疾馳赴鎮,即下令錄被災者二萬三千餘戶,戶給鈔一錠,焚死者亦如之,人給月米二鬥,幼稚給其半。

又請日減酒課,為錢千二百五十緡,織坊減元額之半,軍器、漆器權停一年,泛稅皆停。

事聞,朝廷從之。

又大作省治,民居附其旁者,增直買其基,募民就役,則厚其傭直。

又請歲減江浙、福建鹽課十三萬引。

或遇一婬一雨亢旱,輒出禱於神祠,所禱無不應。

在鎮二年,雖兒童女婦莫不感其恩。

召還,除翰林學士承旨,仍掌宿衛。

四年,拜中書左丞相。

朝廷議選奉使宣撫,使問民疾苦,察吏貪廉,且選習北籓風土及知典故者,俾別兒怯不花周行沙漠,洗冤除弊,不可勝計。

又奏發使諭諸王,賜以金衣重寶,使各撫其民,毋逾法制,於是內外震肅。

明年,歲大饑,流民載道,令有司賑之,欲還鄉者給路糧。

又錄在京貧民,日糶以糧。

帝還自上都,遣中使數輩趣使迎謁,比見,帝親酌酒勞之。

七年,進右丞相。

明年,御史劾奏別兒怯不花,而徽政院使高龍卜在帝側為解,帝遂不允。

乃出御史大夫亦憐真班為江浙左丞相,中丞以下皆辭職。

詔復加太保。

於是兩台各道言章交至,別兒怯不花益不自安,尋謫居渤海縣。

十年正月卒。

後子達世帖木而用於朝,遂贈弘仁輔治秉文守正寅亮同德功臣、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太師,追封冀王,謚忠宣。

達世帖木而字原理,仕至中書平章政事,有學識,能世其家。

○太平

太平,字允中,初姓賀氏,名惟一,後賜姓蒙古氏,名太平,仁傑之孫,勝之子也。

初,勝以非罪死,太平年尚幼,泰定帝雪其父冤而撫恤之。

太平資一性一開朗正大,雖在弱齡,儼然如老成一人。

嘗受業於趙孟頫,又師事雲中呂弼。

太平始襲父職,為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尋擢陝西漢中道廉訪副使。

文宗召為工部尚書,都主管奎章閣工事,又除上都留守同知。

順帝元統初,命為樞密副使,尋升同知樞密院事,遷御史中丞。

時中書有參議佛家閭者,憸人也。

御史劾其罪,時宰庇之,事寢不行。

太平辭疾臥家。

至正二年,詔起為中書參知政事,辭。

進右丞,又辭。

會御史祁君璧復劾佛家閭,黜之,乃起就職。

宗室諸王歲賜廩食衣幣不均,太平請於帝,均其厚薄。

守令多失職,請選台閣名臣充之。

仍遣使核其治行,其治最者則增秩,賜金幣。

遼、金、宋三史久未克修,至是太平力贊其事,為總裁官,修成之。

時粟貴而金銀賤,太平請出官本,委官收市之,所得不貲,其後兵興,卒獲其用。

四年,升中書平章政事。

五年,遷宣徽院使。

宣徽典飲膳,權勢橫索,太平取簿閱之,惟太常禮儀使阿剌不花一無所需,太平因言於帝,請擢居近職,且厚賜之。

六年,拜御史大夫。

故事,台端非國姓不以授,太平因辭,詔特賜姓而改其名。

七年,遷中書平章政事,班同列上。

國王朵而只為左丞相,請於帝曰:「臣藉先臣之廕,蚤襲位國王,昧於國家之理,今備位宰相,非得太平不足與共事。」

十一月,拜太平左丞相,朵而只為右丞相。

太平辭,帝不允,仍詔示天下。

明年正月,詔修后妃、功臣傳,特命太平同監修國史,蓋異數也。

太平請僧道有妻子者勒為民以減蠹耗,給校官俸以防虛冒,請賜經筵講官坐以崇聖學,立行都水監以治黃河。

舉隱士完者篤、執禮哈郎、董立、張樞、李孝光。

是時,天下無事,朝廷稽古禮文之典,有墜必舉。

平生好訪問人才,不問南北,必記錄於冊,至是多進用之。

初,脫脫既罷相,出居西土。

會其父馬札兒台卒,太平力請令脫脫歸葬,以全孝道。

左右以為難,太平曰:「脫脫乃心王室,大義滅親,今父歿而不克奔訃,為善者不幾於怠乎!」為之固請,以故脫脫得還。

脫脫既得還朝,即拜為太傅,然不知太平之有德於己也,因汝中柏讒間成隙,遽欲中傷之。

是時,中書參政孔思立等皆一時名人,太平所拔用者,悉誣以罪黜去。

九年七月,罷為翰林學士承旨,既又誣劾其過失,而並論其子也先忽都不宜僭娶宗室女。

脫脫之母聞之,謂脫脫兄弟曰:「太平好人也,何害於汝而欲去之。

汝兄弟若違吾言,非吾子也。」

侍御史撒馬篤揚言於朝曰:「御史欲害正人,壞台綱,如天下後世何?」

即臥病不起。

故吏田復勸太平自裁,太平曰:「吾無罪,當聽於天,若自一殺,則誠有慊矣。」

遂還奉元,杜門謝客,以書史自適。

河南盜起,十五年,詔命太平為江浙行省左丞相。

未行,改為淮南行省左丞相,兼知行樞密院事,總制諸軍,駐於濟寧。

時諸軍久出,糧餉苦不繼。

太平命有司給牛具以種麥,自濟寧達於海州,民不擾而兵賴以濟。

議立土兵元帥府,輪番耕戰。

十六年,移鎮益都。

未幾,除遼一陽一行省左丞相。

糴粟以給京師,處置有法,所致甚多而民不擾。

十七年五月,召為中書左丞相。

時一毛一貴據山東,明年,由河間入寇,官軍屢敗,漸一逼一京都,中外大駭,廷議遷都以避之,和者如出一口。

太平力爭以為不可,起同知樞密院事劉哈剌不花於彰德,引兵擊之,大敗賊眾,京城遂安。

會張士誠以浙西降,而晉、冀、關陝之間,察罕鐵木兒屢以捷奏聞。

於是中外人心翕然,有中興之望矣。

太平又考求,凡死節之臣,雖布衣亦加贈謚,有官者就官其子孫,人尤感動。

當時右丞相搠思監家人以造偽鈔事覺,刑部欲連逮搠思監。

太平力為解之,曰:「堂堂宰相烏得有此事,四海聞之,若國體何!」搠思監既劾罷,太平所得俸祿多分饋之。

二皇后奇氏與皇太子謀,欲內禪,遣宦者資正院使樸不花諭意於太平,太平不答。

皇后又召太平至宮中,舉酒申前意,太平依違而已。

是時,皇太子欲盡逐帝近臣,又令監察御史劾帝親一暱臣御史中丞禿魯鐵木兒, 未及奏而所劾御史被遷為他官,皇太子疑也先忽都洩其事,益決意去太平政一柄一。

知樞密院事紐的該聞而歎曰:「善人國之紀也,苟去之,國將何賴乎!」 數於帝前左右之,以故皇太子之志未及逞。

會紐的該死,皇太子遂令監察御史買住、桑哥失理劾左丞成遵、參政趙中等下獄死,以二人為太平一黨一也。

太平知勢有不可留,數以疾辭位。

二十年二月,拜太保,俾養疾於家。

台臣奏言以謂當時事之艱危,政賴賢材之宏濟,太平以師保兼相職為宜。

帝不能從。

會一陽一翟王阿魯輝鐵木兒倡亂,一騷一動北邊,勢一逼一上都,皇太子乃言於帝,命太平留守上都,實欲置之死地。

太平遂往。

有同知太常院事脫歡者,也先忽都故將也,聞一陽一翟王將至,乃引兵縛王至軍前,太平不受,令生致闕下,北邊以寧。

太平終不以為己功。

未幾,詔拜太傅,賜田若干頃,俾歸奉元。

帝欲以伯撒裡為丞相,伯撒裡辭曰:「臣老不足以任宰相,陛下必以命臣,非得太平同事不可。」

於是密旨令伯撒裡留太平毋行。

太平至沙井,聞命而止,宿留久之。

皇太子惡其既去而復留也,二十三年,令御史大夫普化劾太平故違上命,當正其罪。

詔乃悉拘所授宣命及所賜物,俾往陝西之西居焉。

搠思監因誣奏之,安置土蕃,尋遣使者一逼一令自裁。

太平至東勝,賦詩一篇,乃自一殺。

年六十三。

二十七年,監察御史辯其非辜,請加褒贈。

也先忽都,名均,字公秉。

少好學,有俊才,累遷殿中侍御史、治書侍御史、翰林侍讀學士,皆兼襲虎賁親軍都指揮使。

太平之為相也,務廣延才彥,而也先忽都以丞相子,又傾己下士,以故名稱籍然。

已而被劾罷,從親還奉元。

居六年,召為兵部尚書、同知樞密院事,除通政院使。

太平再相,授知樞密院事,遷太子詹事。

十九年,群盜由開平東屯遼一陽一。

冬,詔也先忽都以知樞密院事兼太子詹事率師往討。

太平以其年少,數請改命,不允。

至則遣將拔懿州省治,盜逾遼河東奔。

而朝廷讒構日甚,罷為上都留守。

尋改宣政院使,以丁內艱不起。

搠思監再相,復奏強起之,即日監察御史也帖木、李好直又劾罷之。

已而搠思監徇皇太子旨,構成大獄,誣老的沙、蠻子、按難達識理、沙加識理、也先忽都及脫歡等不軌,執脫歡鍛煉其獄,連逮不已。

帝知其無辜,欲釋其事,特命大赦。

而搠思監增入條畫內,獨不赦前獄。

唯老的沙逃於孛羅鐵木兒大同軍中,蠻子、按難達識理等遂皆貶死。

也先忽都當貶撒思嘉之地,道由朵思麻,行宣政院使桓州閭素受知太平,因留居其地。

執政知其故,奏也先忽都違命,杖死之。

年四十四。

有詩集十卷。

○鐵木兒塔識

鐵木兒塔識,字九齡,國王脫脫之子。

資稟宏偉,補國子學諸生,讀書穎悟絕人。

事明宗於潛邸。

文宗初,由同知都護府事累遷禮部尚書,進參議中書省事,擢陝西行台侍御史,留為奎章閣侍書學士,除大都留守,尋同知樞密院事。

後至元六年,拜中書右丞。

至正改元,昇平章政事。

伯顏罷相,庶務多所更張,鐵木兒塔識盡心輔贊。

每入番直,帝為出宿宣文閣,賜坐榻前,詢以政道,必夜分乃罷。

二年,郊,鐵木兒塔識言大祀竣事,必有實惠及民,以當天心,乃賜民明年田租之半。

嶺北地寒,不任穡事,歲募富民和糴為邊餉,民雖稍利,而費官鹽為多。

鐵木兒塔識乃請別輸京倉米百萬斛,儲於和林以為備。

日本商百餘人遇風漂入高麗,高麗掠其貨,表請沒入其人以為奴。

鐵木兒塔識持不可,曰:「天子一視同仁,豈宜乘人之險以為利?宜資其還。」

已而日本果上表稱謝。

俄有日本僧告其國遣人刺探國事者。

鐵木兒塔識曰:「刺探在敵國固有之,今六一合一家,何以刺探為?設果有之,正可令睹中國之盛,歸告其主,使知向化。」

兩浙、閩鹽額累增而課愈虧,江浙行省請減額,鐵木兒塔識奏歲減十三萬引。

五年,拜御史大夫。

務以靜重持大體,不為苛嬈以立聲威。

建言:「近歲大臣獲罪,重者族滅,輕者籍其妻孥。

祖宗聖訓,父子罪不相及。

請除之。」

著為令。

近畿饑民爭赴京城,奏出贓罰鈔,糴米萬石,即近郊寺觀為糜食之,所活不可勝計。

居歲余,遷平章政事,位居第一。

大駕時巡,留鎮大都。

舊法:細民糴於官倉,出印券,月給之者,其直三百文,謂之紅貼米;賦籌而給之,盡三月止者,其直五百文,謂之散籌米。

貪民買其籌貼以為利。

鐵木兒塔識請別發米二十萬石,遣官坐市肆,使人持五十文即得米一升,一奸一弊遂絕。

七年,首相去位,帝召鐵木兒塔識諭旨,若曰:「爾先人事我先朝,顯有勞績,爾實能世其家,今命汝為左丞相。」

鐵木兒塔識叩頭固辭,不允,乃拜命。

鐵木兒塔識修飭綱紀,立內外通調之法:朝官外補,許得陛辭,親授帝訓,責以成效;郡邑賢能吏,次第甄拔,入補朝闕。

分海漕米四十萬石置沿河諸倉,以備凶荒。

先是,僧人與齊民均受役於官,其法中變,至是奏復其舊。

孔子後襲封衍聖公,階止四品,奏升為三品。

歲一再詣國學,進諸生而獎勵之。

中書故事,用老臣預議大政,久廢不設,鐵木兒塔識奏復其規,起腆合、張元樸等四人為議事平章。

曾未半年,救偏補弊之政以次興舉,中外鹹悅。

從幸上京還,入政事堂甫一日,俄感暴疾薨。

年四十六。

贈開誠濟美同德翊運功臣、太師、中書右丞相,追封冀寧王,謚文忠。

鐵木兒塔識天一性一忠亮,學術正大,伊、洛諸儒之書,深所研究。

帝嘗問為治何先,對曰:「法祖宗。」

帝曰:「王文統奇才也,朕恨不得如斯人者用之。」

對曰:「世祖有堯、舜之資,文統不以王道告君,而乃尚霸術,要近利,世祖之罪人也。

使今有文統,正當遠之,又何足取乎!」初,伯顏議罷科舉,鐵木兒塔識時在參議府,訖不署奏牘,及入中書,乃議復行之。

徵用處士,待以不次之擢。

或疑為太優,鐵木兒塔識曰:「隱士無求於朝廷,朝廷有求於隱士,區區名爵,奚足惜哉!」識者誦之。

時修遼、金、宋三史,鐵木兒塔識為總裁官,多所協贊雲。

○達識帖睦邇

達識帖睦邇,字九成。

幼與其兄鐵木兒塔識俱入國學為諸生,讀經史,悉能通大義,尤好學書。

初以世胄補官,為太府監提點,擢治書侍御史,以言罷。

除樞密院同知,升中書右丞、翰林承旨,遷大司農。

至正七年,出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明年,又入為大司農。

九年,為湖廣行省平章政事。

沅、靖、柳、桂等路徭、獠竊發,朝廷以溪洞險阻,下詔招諭之。

達識帖睦邇謂:「寇情不可料,請置三分省,一治靜江,一治沅、靖,一治柳、桂,以左右丞、參政分兵鎮其地。

罷靖州路總管府,改立靖州軍民安一撫司,設萬戶府,益以戍兵。」

朝廷皆如其言。

已而諸徭、獠悉降,召還,復為大司農。

十一年,台州方國珍起海上。

達識帖睦邇奉詔與江浙行省參知政事樊執敬往招諭之。

明年,盜起河南。

拜河南行省平章政事。

至則修城池,飭備御,賊不敢犯其境。

遷淮南行省平章政事。

十五年,入為中書平章政事。

時中書庶務多為吏胥遲留,至則責委提控掾史二人分督左右曹,悉為剖決。

出為江浙行省左丞相,尋兼知行樞密院事,許以便宜行一事。

時江淮盜勢日盛,南北阻隔。

達識帖睦邇獨治方面,而任用非人,肆通賄賂,賣官鬻爵,一視貨之輕重以為高下,於是謗議紛然。

所部郡縣往往淪陷,亦恬不以為意。

十六年正月,張士誠陷平江。

七月,一逼一杭州,達識帖睦邇即棄城遁於富一陽一。

萬戶普賢奴力拒之,而苗軍帥楊完者時駐嘉興,亦引兵至,敗走張士誠,達識帖睦邇乃還。

初,達識帖睦邇以完者為海北宣慰使都元帥,尋升江浙行省參政,至是遂升右丞。

而苗軍素無紀律,肆為鈔掠,所過蕩然無遺。

達識帖睦邇方倚完者以為重,莫敢禁遏,故完者矜驕日肆而不可制。

明年,士誠寇嘉興,屢為完者所敗。

士誠乃遣蠻子海牙以書詐降。

蠻子海牙嘗為南行台御史中丞,以軍結水寨,屯採石,為大明兵所敗,因走歸士誠,故士誠使之來。

而書詞多不遜。

完者欲納之,達識帖睦邇不可,曰:「我昔在淮南,嘗招安士誠,知其反覆,其降不可信。」

完者固勸,乃許之。

士誠始要王爵,達識帖睦邇不許。

又請爵為三公,達識帖睦邇曰:「三公非有司所定,今我雖便宜行一事,然不敢專也。」

完者又力以為請,達識帖睦邇雖外為正詞,然實幸其降,又恐忤完者意,遂授士誠太尉,其弟士德淮南行省平章政事,士信同知行樞密院事,其一黨一皆授官有差。

士德尋為大明兵所擒。

復升士信淮南行省平章政事。

然士誠雖降,而城池府庫甲兵錢谷皆自據如故。

於是朝廷以招安張士誠為達識帖木兒功,詔加太尉。

當是時,徽州、建德皆已陷,完者屢出師不利。

士誠素欲圖完者,而完者時又強娶平章政事慶童女,達識帖木兒雖主其婚,然亦甚厭之,乃一陰一與士誠定計除完者。

揚言使士誠出兵復建德,完者營在杭城北,不為備,遂被圍,苗軍悉潰,完者與其弟伯顏皆自一殺。

其後事聞於朝,贈完者潭國忠愍公,伯顏衡國忠烈公。

完者既死,士誠兵遂據杭州。

十九年,朝廷因授士信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士信乃大發浙西諸郡民築杭城。

先是,海漕久不通,朝廷遣使來徵糧,士誠運米十餘萬石達京師。

方面之權,悉歸張氏,達識帖睦邇徒存虛名而已。

俄而士誠令其部屬自頌功德,必欲求王爵。

達識帖睦邇謂左右曰:「我承製居此,徒藉口舌以馭此輩。

今張氏復要王爵,朝廷雖微,終不為其所脅,但我今若逆其意,則目前必受害,當忍恥含垢以從之耳。」

乃為具文書聞於朝,至再三,不報。

士誠遂自立為吳王,即平江治宮闕,立官屬。

時答蘭帖木兒為江浙行省右丞,真保為左右司郎中,二人諂事士誠,多受金帛,數媒孽達識帖睦邇之短,以故張氏遂有不相容之勢。

二十四年,士信乃使王晟等面數達識帖睦邇過失,勒其移咨省院,自陳老病願退。

又言:「丞相之任非士信不可。」

士信即一逼一取其諸所掌符印,而自為江浙行省左丞相,徙達識帖睦邇居嘉興。

事聞朝廷,即就以士信為江浙行省左丞相。

達識帖睦邇至嘉興,士信峻其垣牆,錮其門闥,所以防禁之者甚嚴。

達識帖睦邇皆不以為意,日對妻妾飲酒放歌自若。

士誠令有司公牘皆首稱「吳王令旨」,又諷行台為請實授於朝,行台御史大夫普化帖木兒皆不從。

至是,既拘達識帖睦邇,即使人至紹興從普化帖木兒索行台印章。

普化帖木兒封其印置諸庫,曰:「我頭可斷,印不可與。」

又迫之登舟,曰:「我可死,不可辱也。」

從容沐浴包衣,與妻子訣,賦詩二章,乃仰藥而死。

臨死,擲杯地上曰:「我死矣,逆賊當踵我亡也。」

後數日,達識帖睦邇聞之,歎曰:「大夫且死,吾不死何為!」遂命左右以藥酒進,飲之而死。

士誠乃使載其柩及妻孥北返於京師。

普化帖木兒字兼善,答魯乃蠻氏,行台御史大夫帖木哥子也。

累遷福建行省平章政事,時境內皆為諸豪所據,不能有所施設。

及遷南行台,又為張士誠所一逼一而死。

然論者以為其死視達識帖睦邇為差勝雲。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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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本紀第一 太祖本紀第二 太宗本紀第三 憲宗本紀第四 世祖一本紀第五 世祖二本紀第六 世祖三本紀第七 世祖四本紀第八 世祖五本紀第九 世祖六本紀第十 世祖七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志第一 天文一志第二 天文二志第三上 五行一志第三下 五行二志第四 歷一志第五 歷二志第六 歷三志第七 歷四志第八 歷五志第九 歷六志第十 地理一志第十一 地理二志第十二 地理三志第十三 地理四志第十四 地理五志第十五 地理六志第十六 河渠一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志第十八 禮樂一志第十九 禮樂二志第二十 禮樂三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志第三十 輿服三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志第四十 百官六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志第四十六 兵一志第四十七 兵二志第四十八 兵三志第四十九 兵四志第五十 刑法一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表第一 后妃表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表第三 諸王表表第四 諸公主表表第五上 三公表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列傳第一 后妃一列傳第二 睿宗列傳第三 后妃二列傳第四列傳第五列傳第六列傳第七列傳第八列傳第九列傳第十列傳第十一列傳第十二列傳第十三列傳第十四列傳第十五列傳第十六列傳第十七列傳第十八列傳第十九列傳第二十列傳第二十一列傳第二十二列傳第二十三列傳第二十四列傳第二十五列傳第二十六列傳第二十七列傳第二十八列傳第二十九列傳第三十列傳第三十一列傳第三十二列傳第三十三列傳第三十四列傳第三十五列傳第三十六列傳第三十七列傳第三十八列傳第三十九列傳第四十列傳第四十一列傳第四十二列傳第四十三列傳第四十四列傳第四十五列傳第四十六列傳第四十七列傳第四十八列傳第四十九列傳第五十列傳第五十一列傳第五十二列傳第五十三列傳第五十四列傳第五十五列傳第五十六列傳第五十七列傳第五十八列傳第五十九列傳第六十列傳第六十一列傳第六十二列傳第六十三列傳第六十四列傳第六十五列傳第六十六列傳第六十七列傳第六十八列傳第六十九列傳第七十列傳第七十一列傳第七十二列傳第七十三列傳第七十四列傳第七十五列傳第七十六 儒學一列傳第七十七 儒學二列傳第七十八 良吏一列傳第七十九 良吏二列傳第八十 忠義一列傳第八十一 忠義二列傳第八十二 忠義三列傳第八十三 忠義四列傳第八十四 孝友一列傳第八十五 孝友二列傳第八十六 隱逸列傳第八十七 列女一列傳第八十八 列女二列傳第八十九 釋老列傳第九十 方技(工藝附)列傳第九十一 宦者列傳第九十二 奸臣列傳第九十三 叛臣列傳第九十四 逆臣列傳第九十五 外夷一列傳第九十六 外夷二列傳第九十七 外夷三●纂修元史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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