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列傳第六十八:元明善,字復初,大名清河人。其先蓋拓跋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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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列傳第六十八

清史稿

列傳第六十八

○元明善

元明善,字復初,大名清河人。

其先蓋拓跋魏之裔,居清河者,至明善四世矣。

明善資穎悟絕,出讀書,過目輒記,諸經皆有師法,而尤深於《春秋》。

弱冠游吳中,已名能文章。

浙東使者薦為安豐、建康兩學正。

辟掾,行樞密院。

時董士選僉院事,待之若賓友,不敢以曹屬御之。

及士選升江西左丞,又闢為省掾。

會贛州賊劉貴反,明善從士選將兵討之,擒賊三百人。

明善議緩詿誤,得全活者百三十人。

一日,將佐白:「宜多戮俘獲,及一屍一一切死者,以張軍聲。」

明善固爭,以為王者之師,恭行天罰,小丑跳梁,戮其渠魁可爾,民何辜焉。

既又得賊所書贛、吉民丁十萬於籍者,有司喜,欲滋蔓為利,明善請火其籍以滅跡,二郡遂安。

升掾南行台。

未幾,授樞密院照磨。

轉中書左曹掾,掾曹無留事。

始,明善在江西時,張瑄為其省參政,明善有馬,駿而瘠,瑄假為從騎,久益壯,瑄一愛一之,致米三十斛酬其直。

後瑄敗,江浙行省籍其家,得金谷之簿,書「米三十斛送元復初」,不言以酬馬直,明善坐免。

久之,有為辨白其事者,乃復掾省曹。

仁宗居東宮,首擢為太子文學。

及即位,改翰林待制。

與修成宗、順宗《實錄》,升翰林直學士。

詔節《尚書》經文,譯其關政要者以進。

明善舉宋忠臣子集賢直學士文升同譯潤,許之。

書成,每奏一篇,帝必稱善,曰:「二帝三王之道,非卿莫聞也。」

興聖太后既受尊號,廷臣請因肆赦,明善曰:「數赦,非善人之福,宥過可也。」

奉旨出賑山東、河南饑,時彭城、下邳諸州連數十驛,民餓馬斃,而官無文書賑貸,明善以鈔萬二千錠分給之,曰:「擅命獲罪,所不辭也。」

還,修《武宗實錄》,又升翰林侍講學士,預議科舉、服色等事。

延祐二年,始會試天下進士,明善首充考試官,及廷試,又為讀卷官,所取士後多為名臣。

改禮部尚書,正孔氏宗法,以宣聖五十四世孫思晦襲封衍聖公,事上,制可之。

擢參議中書省事,旋復入翰林為侍讀,歲中拜湖廣行省參知政事。

又召入集賢為侍讀,議廣廟制。

升翰林學士,修《仁宗實錄》。

英宗親課太室,禮官進祝冊,請署御名,命明善代署者三,眷遇之隆,當時莫並焉。

至治二年,卒於位。

泰定間,贈資善大夫、河南行省左丞,追封清河郡公,謚曰文敏。

明善早以文章自豪,出入秦、漢間,晚益一精一詣,有文集行世。

初在江西、金陵,每與虞集劇論,以相切劘。

明善言:「集治諸經,惟硃子所定者耳,自漢以來先儒所嘗盡心者,考之殊未博。」

集亦言:「凡為文辭,得所欲言而止,必如明善云『若雷霆之震驚,鬼神之靈變』然後可,非一性一情之正也。」

二人初相得甚歡,至京師,乃復不能相下。

董士選之自中台行省江浙也,二人者俱送出都門外,士選曰:「伯生以教導為職,當早還,復初宜更送我。」

集還,明善送至二十里外,士選下馬入邸捨中,為席,出橐中餚,酌酒同飲,乃舉酒屬明善曰:「士選以功臣子,出入台省,無補國家,惟求得佳士數人,為朝廷用之,如復初與伯生,他日必皆光顯,然恐不免為人構間。

復初中原人也,仕必當道;伯生南人,將為復初摧折。

今為我飲此酒,慎勿如是。」

明善受卮酒,跪而酹之。

起立,言曰:「誠如公言,無論他日,今隙已開矣。

請公再賜一卮,明善終身不敢忘公言!」乃再飲而別。

真一人吳全節,與明善交尤密,嘗求明善作文。

既成,明善謂全節曰:「伯生見吾文,必有譏彈,吾所欲知。

成季為我治具,招伯生來觀之,若已入石,則無及矣。」

明日,集至,明善出其文,問何如,集曰:「公能從集言,去百有餘字,則可傳矣。」

明善即泚筆屬集,凡刪百二十字,而文益一精一當。

明善大喜,乃歡好如初。

集每見明經之士,亦以明善之言告之。

明善一子,晦,廕受峽州路同知,早卒。

○虞集 弟槃 范梈

虞集,字伯生,宋丞相允文五世孫也。

曾祖剛簡,為利州路提刑,有治績。

嘗與臨邛魏了翁,成都范仲黼、李心傳輩,講學蜀東門外,得程、硃氏微旨,著《易詩書論語說》,以發明其義,蜀人師尊之。

祖玨,知連州,亦以文學知名。

父汲,黃岡尉。

宋亡,僑居臨川崇仁,與吳澄為友,澄稱其文清而醇。

嘗再至京師,贖族人被俘者十餘口以歸,由是家益貧。

晚稍起家,教授於諸生中,得孛術魯翀、歐一陽一玄而稱許之,以翰林院編修官致仕。

娶楊氏,國子祭酒文仲女。

鹹淳間,文仲守衡,以汲從,未有子,為禱於南嶽。

集之將生,文仲晨起,衣冠坐而假寐,夢一道士至前,牙兵啟曰:「南嶽真一人來見。」

既覺,聞甥館得男,心頗異之。

集三歲即知讀書,歲乙亥,汲挈家趨嶺外,干戈中無書冊可攜,楊氏口授《論語》、《孟子》、《左氏傳》、歐蘇文,聞輒成誦。

比還長沙,就外傅,始得刻本,則已盡讀諸經,通其大義矣。

文仲世以《春秋》名家,而族弟參知政事棟,明於一性一理之學,楊氏在室,即盡通其說,故集與弟槃,皆受業家庭,出則以契家子從吳澄游,授受具有源委。

左丞董士選自江西除南行台中丞,延集家塾。

大德初,始至京師。

以大臣薦,授大都路儒學教授,雖以訓迪為職,而益自充廣,不少暇佚。

除國子助教,即以師道自任,諸生時其退,每挾策趨門下卒業,他館生多相率詣集請益。

丁內艱,服除,再為助教,除博士。

監祭殿上,有劉生者,被酒失禮俎豆間,集言諸監,請削其籍。

大臣有為劉生謝者,集持不可,曰:「國學,禮義之所出也,此而不治,何以為教!」仁宗在東宮,傳旨諭集,勿竟其事,集以劉生失禮狀上之,移詹事院,竟黜劉生,仁宗更以集為賢。

大成殿新賜登歌樂,其師世居江南,樂生皆河北田里之人,情一性一不相能,集親教之,然後成曲。

復請設司樂一人掌之,以俟考正。

仁宗即位,責成監學,拜台臣為祭酒,除吳澄司業,皆欲有所更張,以副帝意,集力贊其說。

有為異論以沮之者,澄投檄去,集亦以病免。

未幾,除太常博士,丞相拜住方為其院使,間從集問禮器祭義甚悉,集為言先王製作,以及古今因革治亂之由,拜住歎息,益信儒者有用。

朝廷方以科舉取士,說者謂治平可力致,集獨以謂當治其源。

遷集賢修撰。

因會議學校,乃上議曰:「師道立則善人多,學校者,士之所受教,以至於成德達材者也。

今天下學官,猥以資格授,強加之諸生之上,而名之曰師爾,有司弗信之,生徒弗信之,於學校無益也。

如此而望師道之立,可乎?下州小邑之士,無所見聞,父兄所以導其子弟,初無必為學問之實意,師友之遊從,亦莫辨其邪正,然則所謂賢材者,非自天降地出,安有可望之理哉!為今之計,莫若使守令求經明行修成德者,身師尊之,至誠懇惻以求之,其德化之及,庶乎有所觀感也。

其次則求夫一操一履近正,而不為詭異駭俗者,確守先儒經義師說,而不敢妄為奇論者,眾所敬服,而非鄉願之徒者,延致之日,諷誦其書,使學者習之,入耳著心,以正其本,則他日亦當有所發也。

其次則取鄉貢至京師罷歸者,其議論文藝,猶足以聳一動其人,非若泛泛莫知根柢者矣。」

六年,除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

仁宗嘗對左右歎曰:「儒者皆用矣,惟虞伯生未顯擢爾。」

會晏駕,不及用。

英宗即位,拜住為相,頗超用賢俊,時集以憂還江南,拜住不知也。

乃言於上,遣使求之於蜀,不見;求之江西,又不見;集方省墓吳中,使至,受命趨朝,則拜住不及見矣。

泰定初,考試禮部,言於同列曰:「國家科目之法,諸經傳注各有所主者,將以一道德、同風俗,非欲使學者專門擅業,如近代五經學究之固陋也。

聖經深遠,非一人之見可盡,試藝之文,推其高者取之,不必先有主意。

若先定主意,則求賢之心狹,而差自此始矣。」

後再為考官,率持是說,故所取每稱得人。

泰定初,除國子司業,遷秘書少監。

天子幸上都,以講臣多高年,命集與集賢侍讀學士王結執經以從,自是歲嘗在行。

經筵之制,取經史中切於心德治道者,用國語、漢文兩進讀,潤譯之際,患夫陳聖學者未易於盡其要,指時務者尤難於極其情,每選一時一精一於其學者為之,猶數日乃成一篇,集為反覆古今名物之辨以通之,然後得以無忤,其辭之所達,萬不及一,則未嘗不退而竊歎焉。

拜翰林直學士,俄兼國子祭酒。

嘗因講罷,論京師恃東南運糧為實,竭民力以航不測,非所以寬遠人而因地利也。

與同列進曰:「京師之東,瀕海數千里,北極遼海,南濱青、齊,萑葦之場也,海潮日至,淤為沃壤,用浙人之法,築堤捍水為田,聽富民欲得官者,合其眾分授以地,官定其畔以為限,能以萬夫耕者,授以萬夫之田,為萬夫之長,千夫、百夫亦如之,察其惰者而易之。

一年,勿征也;二年,勿征也;三年,視其成,以地之高下,定額於朝廷,以次漸征之;五年,有積蓄,命以官,就所儲給以祿;十年,佩之符印,得以傳子孫,如軍官之法。

則東面民兵數萬,可以近衛京師,外御島夷;遠寬東南海運,以紓疲民;遂富民得官之志,而獲其用;江海游食盜賊之類,皆有所歸。」

議定於中,說者以為一有此制,則執事者必以賄成,而不可為矣。

事遂寢。

其後海口萬戶之設,大略宗之。

文宗在潛邸,已知集名,既即位,命集仍兼經筵。

嘗以先世墳墓在吳、越者,歲久湮沒,乞一郡自便,帝曰;「爾材何不堪,顧今未可去爾。」

除奎章閣侍書學士。

時關中大饑,民枕籍而死,有方數百里無孑遺者,帝問集何以救關中,對曰:「承平日久,人情宴安,有志之士,急於近效,則怨讟興焉。

不幸大災之餘,正君子為治作新之機也,若遣一二有仁術、知民事者,稍寬其禁令,使得有所為,隨郡縣擇可用之人,因舊民所在,定城郭,修閭裡,治溝洫,限畎畝,薄征斂,招其傷殘老弱,漸以其力治之,則遠去而來歸者漸至,春耕秋斂,皆有所助,一二歲間,勿征勿徭,封域既正,友望相濟,四面而至者,均齊方一,截然有法,則三代之民,將見出於空虛之野矣。」

帝稱善。

因進曰:「幸假臣一郡,試以此法行之,三五年間,必有以報朝廷者。」

左右有曰:「虞伯生欲以此去爾。」

遂罷其議。

有敕諸兼職不過三,免國子祭酒。

時宗籓暌隔,功臣汰侈,政教未立,帝將策士於廷,集被命為讀卷官,乃擬制策以進,首以「勸親一親,體群臣,同一風俗,協和萬邦」為問,帝不用。

集以入侍燕閒,無益時政,且媢嫉者多,乃與大學士忽都魯都兒迷失等進曰:「陛下出獨見,建奎章閣,覽書籍,置學士員,以備顧問。

臣等備員,殊無補報,竊恐有累聖德,乞容臣等辭職。」

帝曰:「昔我祖宗,睿智聰明,其於致理之道,生而知之,朕早歲跋涉難阻,視我祖宗,既乏生知之明,於國家治體,豈能周知?故立奎章閣,置學士員,以祖宗明訓、古昔治亂得失,日陳於前,卿等其悉所學,以輔朕志。

若軍國機務,自有省院台任之,非卿等責也。

其勿復辭。」

有旨采輯本朝典故,仿唐、宋《會要》,修《經世大典》,命集與中書平章政事趙世延同任總裁。

集言:「禮部尚書馬祖常,多聞舊章,國子司業楊宗瑞,素有歷象地理記問度數之學。

可共領典;翰林修撰謝端、應奉蘇天爵、太常李好文、國子助教陳旅、前詹事院照磨宋茲、通事舍人王士點,俱有見聞,可助撰錄。

庶幾是書早成。」

帝以嘗命修遼、金、宋三史,未見成績,《大典》令閣學士專率其屬為之。

既而以累朝故事有未備者,請以翰林國史院修祖宗實錄時百司所具事跡參訂。

翰林院臣言於帝曰:「實錄,法不得傳於外,則事跡亦不當示人。」

又請以國書《脫卜赤顏》增修太祖以來事跡,承旨塔失海牙曰:「《脫卜赤顏》非可令外人傳者。」

遂皆已。

俄世延歸,集專領其事,再閱歲,書乃成,凡八百帙。

既上進,以目疾丐解職,不允,乃舉治書侍御史馬祖常自代,不報。

御史中丞趙世安乘間為集請曰:「虞伯生久居京師,甚貧,又病目,幸假一外任,便醫。」

帝怒曰:「一虞伯生,汝輩不容耶!」帝方向用文學,以集弘才博識,無施不宜,一時大典冊鹹出其手,故重聽其去。

集每承詔有所述作,必以帝王之道、治忽之故,從容諷切,冀有感悟,承顧問及古今政治得失,尤委曲盡言,或隨事規諫,出不語人。

諫或不入,歸家悒悒不樂。

家人見其然,不敢問其故也。

時世家子孫以才名進用者眾,患其知遇日隆,每思有以間之。

既不效,則相與摘集文辭,指為譏訕,賴天子察知有自,故不能中傷,然集遇其人,未嘗少變。

一日,命集草制封一乳一母夫為營都王,使貴近阿榮、颭颭傳旨。

二人者素忌集,繆言制封營國公,集具稿,俄丞相自榻前來索制甚急,集以稿進,丞相愕然問故,集知為所紿,即請易稿以進,終不自言,二人者愧之。

其雅量類如此。

論薦人材,必先器識,心所未善,不為牢籠以沽譽;評議文章,不折之於至當不止,其詭於經者,文雖善,不與也。

雖以此二者忤物速謗,終不為動。

光人龔伯璲,以才俊為馬祖常所喜,祖常為御史中丞,伯遂游其門,祖常亟稱之,欲集為薦引,集不可,曰:「是子雖小有才,然非遠器,亦恐不得令終。」

祖常猶未以為然。

一日,邀集過其家,設宴,酒半,出薦牘求集署,集固拒之,祖常不樂而罷。

文宗崩,集在告,欲謀南還,弗果。

幼君崩,大臣將立妥歡帖穆爾太子,用至大故事,召諸老臣赴上都議政,集在召列。

祖常使人告之曰:「御史有言。」

乃謝病遍臨川。

初,文宗在上都,將立其子阿剌忒納答剌為皇太子,乃以妥歡帖穆爾太子一乳一母夫言,明宗在日,素謂太子非其子,黜之江南,驛召翰林學士承旨阿鄰帖木兒、奎章閣大學士忽都魯篤彌實書其事於《脫卜赤顏》,又召集使書詔,播告中外。

時省台諸臣,皆文宗素所信用、同功一體之人,御史亦不敢斥言其事,意在諷集速去而已。

伯璲後以用事敗,殺其身,世乃服集知人。

元統二年,遣使賜上尊酒、金織文錦二,召還禁林,疾作不能行,屢有敕,即家撰文,褒錫勳舊、侍臣。

有以舊詔為言者,帝不懌曰:「此我家事,豈由彼書生耶!」至正八年五月己未,以病卒,年七十有七。

官自將仕郎十二轉為通奉大夫。

贈江西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封仁壽郡公。

集孝友,方二親以故家令德,中遭亂亡,僑寓下邑,左右承順無違。

弟槃,早卒,教育其孤,無異己子。

兄采,以筦庫輸賦京師,虧數千緡,盡力營貸代償之,無難色。

撫庶弟,嫁孤妹,具有恩意。

山林之士知古學者,必折節下之,接後進,雖少且賤,如敵己。

當權門赫奕,未嘗有所附麗。

集議中書,正言讜論,多見容受,屢以片言解疑誤,出人於濱死,亦不以為德。

張珪、趙世延尤敬禮之,有所疑必咨焉。

家素貧,歸老後食指益眾,登門之士相望於道,好事爭起邸捨以待之。

然碑板之文,未嘗苟作。

南昌富民有伍真父者,貲產甲一方,娶諸王女為妻,充本位下郡總管。

既卒,其子屬豐城士甘愨求集文銘父墓,奉中統鈔五百錠准禮物,集不許,愨愧歎而去。

其束修羔雁之入,還以為賓客費,雖空乏弗恤也。

集學雖博洽,而究極本原,研一精一探微,心解神契,其經緯彌綸之妙,一寓諸文,藹然慶歷乾淳風烈。

嘗以江左先賢甚眾,其人皆未易知,其學皆未易言,後生晚進知者鮮矣,欲取太原元好問《中州集》遺意,別為《南州集》以表章之,以病目而止。

平生為文萬篇,稿存者十二三。

早歲與弟槃同辟書捨為二室,左室書陶淵明詩於壁,題曰陶庵,右室書邵堯夫詩,題曰邵庵,故世稱邵庵先生。

子四人,安民,以廕歷官知吉州路安福州。

游其門見稱許者,莆田陳旅,旅亦有文行世。

國學諸生若蘇天爵、王守誠輩,終身不名他師,皆當世稱名卿者。

其交遊尤厚者,曰范梈。

槃字仲常,延祐五年第進士,授吉安永豐丞。

丁案憂。

除湘鄉州判官,頗稱癖古。

有富民殺人,使隸己者坐之,上下皆阿從,槃獨不署,殺人者卒不免死,而坐者得以不冤。

有巫至其州,稱神降,告其人曰:「某方火。」

即火。

又曰:「明日某方火。」

民以火告者,槃皆赴救,至達晝夜,告者數十,寢食盡廢,縣長吏以下皆迎巫至家,厚禮之。

又曰:「將有大水,且兵至。」

州大家皆盡室逃。

槃得劫火卒一人,訊之,盡得巫一黨一所為,坐捕盜司。

召巫至,鞫之,無敢施鞭棰者,槃謂卒曰:「此將為大亂,安有神乎!」急治之,盡得一黨一與數十人,羅絡內外,果將為變者。

同僚皆不敢出視,曰:「君自為之。」

槃用斷巫並其一黨一如法,一時吏民始服儒者為政若此。

秩滿,除嘉魚縣尹,槃已卒。

槃幼時,嘗讀柳子厚《非國語》,以為《國語》誠可非,而柳子之說亦非也,著《非非國語》,時人已歎其有識。

《詩》、《書》、《春秋》皆有論著,而《春秋》乃其家學,故尤善。

讀吳澄所解諸經義,輒得其旨趣所在,澄亟稱之。

兄集接方外士,必扣擊其說,嘗以為聖人之教不明,為學者無所底止,苟於吾道異端疑似之間不能深知,而欲竊究夫一性一命原、死生之故,其不折而歸之者寡矣。

槃不然,聞諸僧在坐,輒不入竟去,其為人方正有如此,雖集亦嚴憚之。

然不幸年不及艾而卒。

范梈,字亨父,一字德機,清江人。

家貧,早孤,母熊氏守志不他適,長而教之。

梈天資穎異,所誦讀,輒記憶,雖然清寒若不勝衣,於流俗中克自樹立,無苟賤意。

居則固窮守節,竭力以養親,出則假一陰陽一之技,以給旅食,耽詩工文,用力一精一深,人罕知者。

年三十六,始客京師,即有聲諸公間,中丞董士選延之家塾。

以朝臣薦,為翰林院編修官。

秩滿,御史台擢海南海北道廉訪司照磨,巡歷遐僻,不憚風波瘴癘,所至興學教民,雪理冤滯甚眾。

遷江西湖東,長吏素稱嚴明,於僚屬中獨敬異之。

選充翰林應奉。

御史台又改擢福建閩海道知事。

閩俗素污,文繡局取良家子為繡工,無別尤甚,梈作歌詩一篇述其弊,廉訪使取以上聞,皆罷遣之,其弊遂革。

未幾,移疾歸故里。

天歷二年,授湖南嶺北道廉訪司經歷,以養親辭。

是歲,母喪。

明年十月,亦以疾卒,年五十九。

所著詩文多傳於世。

梈持身廉正,居官不可干以私,疏食飲水,泊如也。

吳澄以道學自任,少許可,嘗曰:「若亨父,可謂特立獨行之士矣。」

為文志其墓,以東漢諸君子擬之。

○揭傒斯

揭傒斯,字曼碩,龍興富州人。

父來成,宋鄉貢進士。

傒斯幼貧,讀書尤刻苦,晝夜不少懈,父子自為師友,由是貫通百氏,早有文名。

大德間,稍出遊湘、漢,湖南帥趙淇,雅號知人,見之驚曰:「他日翰苑名流也。」

程鉅夫、盧摯,先後為湖南憲長,鹹器重之,鉅夫因妻以從妹。

延祐初,鉅夫、摯列薦於朝,特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時平章李孟監修國史,讀其所撰《功臣列傳》,歎曰:「是方可名史筆,若他人,直謄吏牘爾。」

升應奉翰林文字,仍兼編修,遷國子助教,復留為應奉。

南歸省母,旋復召還。

傒斯凡三入翰林,朝廷之事,台閣之儀,一靡一不閑習,集賢學士王約謂:「與傒斯談治道,大起人意,授之以政,當無施不可。」

天歷初,開奎章閣,首擢為授經郎,以教勳戚大臣子孫。

文宗時幸閣中,有所咨訪,奏對稱旨,恆以字呼之而不名。

每中書奏用儒臣,必問曰:「其材何如揭曼碩?」

間出所上《太平政要策》以示台臣,曰:「此朕授經郎揭曼碩所進也。」

其見親重如此。

富州地不產金,官府惑於一奸一民之言,為募淘金戶三百,而以其人總之,散往他郡,采金以獻,歲課自四兩累增至四十九兩。

其人既死,而三百戶所存無什一,又貧不聊生,有司遂責民之受役於官者代輸,民多以是破產。

中書因傒斯言,遂蠲其征,民賴以蘇,富州人至今德之。

與修《經世大典》,文宗取其所撰《憲典》讀之,顧謂近臣曰:「此豈非《唐律》乎!」特授藝文監丞,參檢校書籍事,且屢稱其純實,欲進用之,會文宗崩而止。

元統初,詔對便殿,慰諭良久,命賜以諸王所服表裡各一,躬自辯識以授之。

適翰林待制,升集賢學士,階中順大夫。

先是,儒學官赴吏部銓者,必移集賢,考較其所業,集賢下國子監,監下博士,吏文淹稽,動逾累月。

傒斯請更其法,以事付本院屬官,人甚便之。

奉旨祠北嶽、濟瀆、南鎮,便道西還,時秦王伯顏當國,屢促其還,傒斯引疾固辭。

既而天子親擢為奎章閣供奉學士,乃即日就道,未至,改翰林直學士,及開經筵,再升侍講學士、同知經筵事,以對品進階中奉大夫。

時新格超升不越二等,獨傒斯進四等,轉九階,蓋異數也。

經筵無專官,曰領曰知,多宰執大臣,故微辭奧義,必屬傒斯訂定而後進,其言往往寓獻替之誠,務以裨益治道。

天子嘉其忠懇,數出金織文段以賜。

至正三年,年七十,致其事而去,詔遣使追及於漷南。

尋復奉上尊諭旨,還撰《明宗神御殿碑》,文成,賜楮幣萬緡、白金五十兩,中宮賜白金亦如之。

求去,不許,命丞相脫脫及執政大臣面諭毋行,傒斯曰:「使揭傒斯有一得之獻,諸公用其言而天下蒙其利,雖死於此,何恨!不然,何益之有!」丞相因問:「方今政治何先?」

傒斯曰:「儲材為先,養之於位望未隆之時,而用之於周密庶務之後,則無失材廢事之患矣。」

一日,集議朝堂,傒斯抗言:「當兼行新舊銅錢,以救鈔法之弊。」

執政言不可,傒斯持之益力,丞相雖稱其不阿,而竟莫行其言也。

詔修遼、金、宋三史,傒斯與為總裁官,丞相問:「修史以何為本?」

曰:「用人為本,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

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

且與僚屬言:「欲求作史之法,需求作史之意。

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

不然,何以示懲勸!」由是顏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材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

至於物論之不齊,必反覆辨論,以求歸於至當而後止。

四年,《遼史》成,有旨獎諭,仍督早成金、宋二史。

傒斯留宿史館,朝夕不敢休,因得寒疾,七日卒。

時方有使者至自上京,錫宴史局,以傒斯故,改宴日。

使者以聞,帝為嗟悼,賜楮幣萬緡,仍給驛舟,護送其喪歸江南。

六年,制贈護軍,追封豫章郡公,謚曰文安。

有勳爵而無官階者,有司失之也。

傒斯少處窮約,事親菽水粗具而必得其歡心,既有祿入,衣食稍逾於前,輒愀然曰:「吾親未嘗享是也。」

故平生清儉,至老不渝。

友於兄弟,終始無間言。

立朝雖居散地,而急於薦士,揚人之善惟恐不及,而聞吏之貪墨病民者,則尤不曲為之掩覆也。

為文章,敘事嚴整,語簡而當;詩尤清婉麗密;善楷書、行、草。

朝廷大典冊及元勳茂德當得銘辭者,必以命焉。

殊方絕域,鹹慕其名,得其文者,莫不以為榮雲。

○黃鳷

黃溍,字晉卿,婺州義烏人。

母童氏,夢大星墜於懷,乃有娠,歷二十四月始生溍。

溍生而俊異,比成童,授以書詩,不一月成誦。

迨長,以文名於四方。

中延祐二年進士第,授台州寧海丞。

縣地瀕鹽場,亭戶恃其不統於有司,肆毒害民;編戶隸漕司及財賦府者,亦謂各有所憑,橫暴尤甚。

溍皆痛繩以法,吏以利害白,弗顧也。

民有後母與僧通而CG殺其父者,反誣民所為,獄將成,溍變衣冠一陰一察之,具知其一奸一偽,卒直其冤。

惡少年名在盜籍者,而謀為劫奪,未行,邑大姓執之,圖中賞格。

初無獲財左驗,事久不決,溍為之疏剔,以其獄上,論之如本條,免死者十餘人。

遷兩浙都轉運鹽使司石堰西場監運,改諸既州判官。

巡海官舸,例以三載一新,費出於官,而責足於民。

有餘,則總其事者私焉。

溍撙節浮蠹,以餘錢還民,歡呼而去。

一奸一民以偽鈔鉤結一黨一與,脅攘人財,官若吏聽其謀,挾往新昌、天台、寧海、東一陽一諸縣,株連所及數百家,民受禍至慘。

郡府下溍鞫治,溍一問,皆引伏,官吏除名,同謀者各杖遣之。

有盜繫於錢唐縣獄,遊民賂獄吏私縱之,假署文牒,發其來為嚮導,逮捕二十餘家。

溍訪得其情,以正盜宜傅重議,持偽文書來者又非州民,俱械還錢唐,誣者自明。

入為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轉國子博士。

視弟子如朋交,未始以師道自尊,輕納人拜,而來學者滋益恭,業成而仕,皆有聞於世。

時欲增設禮殿配位四,配位合東坐而西向,學官或議分置於左右,同列不敢爭,晉獨面折之,事乃止。

出為江浙等處儒學提舉。

溍年始六十七,不俟引年,亟上納祿侍親之請,絕江徑歸。

俄以秘書少監致仕,未幾,落致仕,除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尋兼經筵官,執經進講者三十有二,帝嘉其忠,數出金織紋段賜之。

升侍講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同知經筵事。

階自將仕郎七轉至中奉大夫。

幾上章求歸,不俟報而行,帝聞之,遣使者追還京師,復為前官。

久之,始得謝南還,優遊田里間,凡七年,卒於繡湖之私第,年八十一。

贈中奉大夫、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江夏郡公,謚曰文獻。

溍天資介特,在州縣唯以清白為治,月俸弗給,每鬻產以佐其費。

及升朝行,挺一立無所附,足不登巨公勢人之門,君子稱其清風高節,如冰壺玉尺,纖塵弗污。

然剛中少容,觸物或弦急霆震,若未易涯涘,一旋踵間,煦如一陽一春。

溍之學,博極天下之書,而約之於至一精一,剖析經史疑難,及古今因革制度名物之屬,旁引曲證,多先儒所未發。

文辭佈置謹嚴,援據一精一切,俯仰雍容,不大聲色,譬之澄湖不波,一碧萬頃,魚鱉蛟龍,潛伏不動,而淵然之光,自不可犯。

所著書,有《日損齋稿》三十三卷、《義烏志》七卷、《筆記》一卷。

同郡柳貫、吳萊,皆浦一陽一人。

貫字道傳,器局凝定,端嚴若神。

嘗受一性一理之學於蘭溪金履祥,必見諸躬行,自幼至老,好學不倦。

凡《六經》、百氏、兵刑、律歷、數術、方技、異教外書,一靡一所不通。

作文沉鬱舂容,涵肆演迤,人多傳誦之。

始用察舉為江山縣儒學教諭,仕至翰林待制。

與溍及臨川虞集、豫章揭傒斯齊名,人號為儒林四傑。

所著書,有文集四十卷、《字系》二卷、《近思錄廣輯》三卷、《金石竹帛遺文》十卷。

年七十三卒。

萊字立夫,集賢大學士直方之子也,輩行稍後於貫、溍。

天資絕人,七歲能屬文,凡書一經目,輒成誦,嘗往族父家,日易《漢書》一帙以去,族父迫扣之,萊琅然而誦,不遺一字,三易他編,皆如之,眾驚以為神。

延祐七年,以《春秋》舉上禮部,不利,退居深裊山中,益窮諸書奧旨,著《尚書標說》六卷、《春秋世變圖》二卷、《春秋傳授譜》一卷、《古職方錄》八卷、《孟子弟子列傳》二卷、《楚漢正聲》二卷、《樂府類編》一百卷、《唐律刪要》三十卷、文集六十卷。

他如《詩傳科條》、《春秋經說》、《胡氏傳證誤》,皆未脫稿。

萊尤喜論文,嘗云:「作文如用兵,兵法有正有奇,正是法度,要部伍分明,奇是不為法度所縛,舉眼之頃,千變萬化,坐作進退擊刺,一時俱起,及其欲止,什伍各還其隊,元不曾亂。」

聞者服之。

貫平生極慎許與,每稱萊為絕世之才。

溍晚年謂人曰:「萊之文,嶄絕雄深,類秦、漢間人所作,實非今世之士也。

吾縱一操一觚一世,又安敢及之哉!」其為前輩所推許如此。

萊以御史薦,調長薌書院山長,未上,卒,年僅四十有四,君子惜之。

私謚曰淵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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