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列傳第六十四:張思明,字士瞻,其先獲嘉人,後徙居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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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列傳第六十四

元史

列傳第六十四

○張思明

張思明,字士瞻,其先獲嘉人,後徙居輝州。

思明穎悟過人,讀書日記千言。

至元十九年,由侍儀司舍人辟御史台掾,又辟尚書省掾。

左丞相阿合馬既死,世祖追咎其一奸一欺,命尚書簿問遺孽。

一日,召右丞何榮祖、左丞馬紹,盡輸其贓以入,思明抱牘從,日已昏,命讀之,自昏達曙,帝聽忘疲,曰:「讀人吐音,大似侍儀舍人。」

右丞對曰:「正由舍人選為掾。」

帝奇之,曰:「斯人可用。」

明日,擢為大都路治中。

思明以超遷逾等,固辭,乃改湖廣行省都事。

元貞元年,召為中書省檢校,六曹無滯案,遷戶部主事。

大德初,擢左司都事,有獻西域秤法,思明以惑眾不用。

初立海道運糧萬戶府於江浙,受除者憚涉險,不行,思明請升等以優之,因著為令。

五年,轉吏部郎中。

九年,改集賢司直。

十年,除江浙行中書省左右司郎中。

十一年春,兩浙大饑,首贊發廩賑之。

至大三年,遷兩浙鹽運使,未上,入參議樞密院事,改中書省左司郎中。

皇慶元年,再授兩浙鹽運使,歲課羨贏,僚屬請上增數,思明曰:「贏縮不常,萬一以增為額,是我希一己之榮,遺百世之害。」

二年,召為戶部尚書。

延祐元年,進參議中書省事;三年,拜中書參知政事。

仁宗即位,浮屠妙總統有一寵一,敕中書官其弟五品,思明執不可。

帝大怒,召見切責之,對曰:「選法,天下公器。

徑路一開,來者雜遝。

故寧違旨獲戾,不忍隳祖宗成憲,使四方得窺陛下淺深也。」

帝心然其言,而業已許之,曰:「卿可姑與之,後勿為例。」

乃為萬億庫提舉,不與散官。

久之,近臣疾其持法峭直,日構讒間,出為工部尚書。

帝問左右曰:「張士瞻居工部,得無怏怏乎?」

對曰:「勤政如初。」

帝嘉歎之,命授宣政院副使。

五年,除西京宣慰使。

嶺北戍士多貧者,歲凶,相挺為變,思明威惠並行,邊境乃安。

因疏和林運糧不便事十一條,帝勞以端硯、上尊。

會左丞相哈散辭職,帝不允,其請益堅,帝詰之曰:「朕任卿未專邪?」

曰:「非。」

曰:「近臣有撓政者邪?」

曰:「無有也。」

「然則何為而辭?」

對曰:「臣自揆才薄,恐誤陛下國事,若必欲任臣,願薦一人為助。」

帝問:「為誰?朕能從汝。」

哈散再拜謝曰;「臣願得張思明。」

即日拜思明中書參知政事。

比召至,車駕幸上都,見於道,慰勉之曰:「卿向不負朕注委,故朕用哈散言,復起汝。」

未幾,升左丞。

帝崩,英宗宅憂,右丞相帖木迭兒用事,日誅大臣不附己者,中外洶洶。

思明諫曰:「山陵甫畢,新君未立,丞相恣行殺戮,國人皆謂一陰一有不臣之心。

萬一諸王駙馬疑而不至,將奈之何?不可不熟慮也。」

眾皆危之,帖木迭兒大悟曰:「非左丞言,幾誤吾事。」

帝造壽安山寺,監察御史觀音保、瑣咬兒哈的迷失、成珪、李謙亨強諫,帝震怒,殺觀音保、瑣咬兒哈的迷失,以成珪、李謙亨屬吏,思明白丞相曰:「言事,御史職也,祖宗已來,未嘗殺諫臣。」

成、李既屬吏,當論法,丞相乃力言之,二人得從輕典。

及拜住為左丞相,與帖木迭兒各樹朋一黨一,賊害忠良,思明懼禍及,累表辭,不獲,後竟誣以不支蒙古子女口糧,餓死四百人,遂廢於家,杜門六年。

文宗天歷元年,起為江浙行中書省左丞。

會陝西大饑,中書撥江浙鹽運司歲課十萬錠賑之。

吏白:週歲所入,已輸京師,當回咨中書。

思明曰:「陝西饑民,猶鮒在涸轍,往復逾月,是索之枯魚之肆也。

其以下年未輸者如數與之,有罪,吾當坐。」

朝廷韙之。

二年,復以中書左丞召,入覲慈仁殿,敷陳累朝任賢使能、治民足國之道,因以衰老辭,帝未允,明日,即移告去。

重紀至元三年卒,年七十八。

思明平生不治產,不畜財,收書三萬七千餘卷;尤明於律,與謝仲和、曹鼎新同稱三絕。

贈推忠翊治守義功臣,依前中書左丞、上護軍、清河郡公,謚貞敏。

○吳元珪

吳元珪,字君璋,廣平人。

父鼎,燕南提刑按察副使。

元珪簡重,好深沉之思,凡征謀治法、律令章程,皆得於家庭之所授受。

至元十四年,世祖召見,命侍左右,授後衛經歷,佩金符。

十七年,從幸上都,受命取御藥於大都萬歲山,元珪乘傳,未盡一晝夜而至。

帝奇其速,擢樞密都事,升經歷。

嘗從同知樞密院事俺伯進西蕃鎧甲,帝問其制度,元珪應對詳明,帝益奇之。

初,江南既定,樞密奏裁定官屬,京師五衛、行省、萬戶府設官有差,均俸祿,給醫藥,設學校,置屯田,多元珪所論建。

二十六年,參議樞密院事。

時繕修宮城,尚書省奏役軍士萬人,留守司主之。

元珪亟陳其不便,乃立武衛,繕理宮城,以留守段天祐兼都指揮使,凡有興作,必以聞於樞府。

尋升樞密院判官。

奏定萬戶用軍士八人,千戶四人,百戶二人,多役者有罰。

二十八年,除禮部侍郎,遷左司郎中。

三十一年,參議中書省事。

大德元年,除吏部尚書。

選曹銓注,多有私其鄉里者,元珪曰:「此風不可長,川一黨一、朔一黨一之興,宋之所由衰也。」

請謁悉皆謝絕。

三年,宣撫燕南,劾貪吏若干人。

遷工部尚書,河朔連年水旱,五穀不登,元珪言:「《春秋》之義,以養民為本,凡用民力者必書,蓋民力息則生養遂,生養遂則教化行而風俗美。」

宰相嘉其言,土木之工稍為之息。

六年,僉河南行中書省事,將行,拜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初,硃清、張瑄以財雄江南,遍以金幣連結當路,及伏誅,錄其家,具籍所交諸公貴人,而江浙省臣為尤甚,惟元珪一無所污。

武宗即位,由僉樞密院事拜樞密副使。

詔元珪二十餘人議政中書,若惜人力,嚴選舉,節財用,定律令,謹賞罰,建科舉,課農桑,汰冗員,易封贈,皆切於世務者。

初,詔發軍萬人屯田稱海以實邊,海都之亂,被俘者眾,至是頗有來歸者,饑寒不能存,至鬻子以活。

元珪具其事以聞,詔賜錢贖之。

帝在軍中,即聞元珪名,至是,特加平章政事,賜白金二百五十兩、只孫衣四襲。

仁宗即位,詔元珪與十六人議時政。

皇慶元年,出拜江浙行省左丞。

江淮漕臣言:「江南殷富,蓋由多匿腴田,若再行檢覆之法,當益田畝累萬計。」

元珪曰:「江南之平,幾四十年,戶有定籍,田有定畝,一有動搖,其害不細。」

執其論固爭,月餘不能止,移疾去。

延祐元年,拜甘肅行省左丞。

歲余,召還,俾宣撫遼一陽一諸郡,復為樞密副使,召見嘉禧殿,帝曰:「卿先朝舊臣,宜在舊服。」

特加榮祿大夫,賜鈔五千緡、貂裘二襲。

元珪奏曰:「昔世祖限田四百畝,以給軍需,余田悉貢賦稅。

今經理江淮田土,第以增金為能,加以有司頭會箕斂,俾元元之民,困苦日甚,臣恐變生不測,非國之福,惟陛下少加意焉。」

帝曰:「凡爾軍士之田,並遵舊制。」

至治元年,英宗即位,元珪與知樞密院事帖木兒不花上軍民之政十餘事,大抵言:諸王近侍,不可干軍政;管軍官吏,不可漁取軍戶;軍官之材者,當遷其職;有司賦役,當務均一,而軍民不可有所偏;軍官襲職,惟傳嫡嗣,而支庶不可有所亂。

帝並嘉納,即降旨施行之。

元珪以年老致仕,至治二年,起商議中書省事。

三年卒。

泰定元年,贈光祿大夫、河南等處行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趙國公,謚忠簡。

三年,復加推誠佐理功臣、光祿大夫、司徒。

○張升

張升,字伯高,其先定州人,後徙平州。

升幼警敏過人,學語時,輒能辨字音,應對異於常兒;既長,力學,工文辭。

至元二十九年,用薦者授將仕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預修《世祖實錄》。

升應奉翰林文字,尋升修撰,歷興文署令,遷太常博士。

成宗崩,大臣承中旨,議奉徽號,饗宗廟,升曰:「在故典,凡有事於宗廟,必書嗣皇帝名,今將何書?」

議遂寢。

武宗即位,議躬祀禮,升據經引古,參酌時宜以對,帝嘉納之。

至大初,改太常寺為太常禮儀院,即除升為判官。

久之,外補知汝寧府。

民有告寄束書於其家者,逾三年取閱,有禁書一編,且記裡中大家姓名於上,升亟呼吏焚其書,曰:「妄言誣民,且再更赦矣,勿論。」

同列懼,皆引起。

既而事聞,廷議謂升脫一奸一軌,遣使窮問,卒無跡可指,乃詰以擅焚書狀,升對曰:「事固類一奸一軌,然升備位郡守,為民父母,今斥誣訴,免冤濫,雖重得罪不避。」

乃坐奪俸二月。

旁郡移文報吳人侯君遠者言:「歲直壬子六月朔日蝕,其占為兵寇;歲癸丑,其應在吳分野。」

同列欲召屬縣為備御計,升曰:「此訛言,久當自息,毋用惑民聽。」

斥其無稽,眾論韙之。

部使者舉治行為諸郡最。

歷江西行省左右司郎中,除紹興路總管。

初,大德、至大間,越大饑,且疫癘,民死者殆半,賦稅鹽課責里胥代納,吏並緣為一奸一,害富家,升為證於簿籍,白行省蠲之。

前守有為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者,爭代者祿米,有隙,欲內之罪,移平江歲輸海運糧布囊三萬,俾紹興制如數,民患苦之,不能堪。

更數守,謂歲例如此,置弗問。

升言:「麻非越土所生,海漕實吳郡事,於越無與。」

章上,卒罷之。

升既謹於繩吏,又果於去民瘼,故人心悅服。

歷湖北道廉訪使、江南行台治書侍御史,召為參議中書省事,改樞密院判官,尋復中書參議。

至治二年,又出為河東道廉訪使,未行,拜治書侍御史。

明年,出為淮西道廉訪使。

泰定二年,拜陝西行省參知政事,加中奉大夫,尋遷遼東道廉訪使。

屬永平大水,民多捐瘠,升請發海道糧十八萬石、鈔五萬緡,以賑饑民,且蠲其歲賦,朝廷從之,民得全活者眾。

明年,召拜侍御史。

天歷初,出為山東道廉訪使,時方有警,有司請完城以為備,升曰:「民恃吾以生,完城是棄民也。」

由是民皆安之。

文宗賜尚醞文幣,以賞其功。

逾年,召為太禧院副使,兼奉贊神御殿事,除河南省左丞,復遷淮西道廉訪使。

升時年六十有九,上書乞致仕。

至順二年,復起為集賢侍講學士,文宗眷待之意甚隆。

元統元年,順帝即位,首詔在廷耆艾,訪問治道,升條上時所宜先者十事。

尋兼經筵官,廷試進士,特命升讀卷,事已,告省先墓。

帝賜金織文袍,以一寵一其歸。

明年,以奎章閣大學士、資善大夫、知經筵事召,賜上尊,趣就職,升以疾辭。

帝察其不可強,許之。

尋命本郡月給祿半,以終其身。

至正元年卒,年八十一。

贈資德大夫、河南等處行中書省左丞,謚文憲。

臧夢解陸垕

臧夢解,慶元人,宋末中進士第,未官而國亡。

至元十三年,從其鄉郡守將內附,授奉訓大夫、婺州路軍民人匠提舉。

未幾,例革其所司,而浙東宣慰司舉夢解才兼儒吏,可試州郡,朝廷是之,授息州知州。

未行,改知海寧州。

時淮東按察副使王慶之按行至其州,見夢解剛直廉慎,而學有淵奧,自任職以來,門無私謁,官署蕭然,凡有差役,皆當其貧富,而吏無所預。

於是民以戶計者,新增七百六十有四;田以頃計者,新辟四百四十有三;桑柘榆柳,交廕境內,而政平訟簡,為諸州縣最。

乃舉夢解才德兼備,宜擢清要,以展所蘊。

而御史台亦以其廉能,抗章薦之。

二十七年,夢解滿去者至是已五年矣。

屬江一陰一饑,江浙行省委夢解賑之。

夢解不為文具,皆躬至其地,而人給以米,所活四萬五千餘人。

江南行台治書侍御史苟宗道,聞而韙之,舉其名上聞,除同知桂一陽一路總管府事。

三十年,擢奉議大夫、廣西肅政廉訪副使。

故事,煙瘴之地,行部者多不躬至,而夢解鹹遍歷焉。

遂按問賓州、籐州兩路達魯花赤,與凡貪一官一奸一吏,置於法者無慮八十餘人。

又平反邕州黃震被誣贓罪,及籐州唐氏婦被誣殺夫罪,凡兩冤獄。

大德元年,遷江西肅政廉訪副使。

有臨江路總管李倜,素狡獪,而又附大臣勢,以控持省憲,夢解按其贓罪,而一道澄清。

六年,遷浙東肅政廉訪副使。

九年,除廣東肅政廉訪使。

夢解至是,既老且病,乃納祿退居杭州,以亞中大夫、湖南宣慰副使致仕。

後至元元年卒。

夢解博學洽聞,為時名儒,然不少迂腐,而敏於政事,其一操一守尤為介特。

所著書,有《周官考》三卷、《春秋微》一卷。

夢解嘗自號魯山大夫,士之稱之者,不以官,皆曰魯山先生雲。

同時有陸垕者,與夢解齊名。

監察御史鄭鵬南嘗以二人並薦於朝。

垕字仁重,江一陰一人也。

自幼以孝友聞。

至元間,丞相伯顏以師南下,垕是時年未冠,而志強氣銳,率其鄉人見之,論議有合,兵遂不涉其境,鄉人義之。

伯顏奏授為同知徽州路總管府事,以廉能擢置台憲,累遷至湖南肅政廉訪副使,升浙西廉訪使。

所至以黜贓吏、洗冤獄為己任,且嘗上章奏免儒役,及舉行浙西助役法。

年五十卒,賜謚莊簡。

陳顥

陳顥,字仲明,其先居盧龍,有名山者,仕金為謀克監軍,太祖得之,以為平一陽一等路軍民都元帥,子孫徙清州,遂為清州人。

顥幼穎悟,日記誦千百言,稍長,游京師,登翰林承旨王磐、安藏之門。

磐熟金典章,安藏通諸國語,顥兼習之。

安藏乃薦顥入宿衛,尋為仁宗潛邸說書。

於是,仁宗奉母后出居懷慶,顥從行,日開陳以古聖賢居艱貞之道。

會成宗崩,仁宗入定內難,以迎武宗,顥皆預謀。

及仁宗即位,以推戴舊勳,特拜集賢大學士、榮祿大夫,仍宿衛禁中,政事無不與聞。

科舉之行,顥贊助之力尤多。

顥時伺帝燕閒,輒取聖經所載大經大法有切治體者陳之,每見嘉納。

帝嘗坐便殿,群臣入奏事,望見顥,喜曰:「陳仲明在列,所奏必善事矣。」

顥以父年老,力請歸養清州,帝特命顥長子孝伯為知州以就養。

顥固辭,乃以孝伯為州判官。

帝欲用顥為中書平章政事,顥叩首謝曰:「臣無汗馬之功,又乏經濟之略,一旦置之政途,徒速臣咎。

臣願得朝夕左右,獻替可否,庶少裨萬一,亦以全臣愚忠。」

帝乃允。

仁宗崩,辭祿家居者十年。

文宗即位,復起為集賢大學士,上疏勸帝大興文治、增國子學弟子員、蠲儒之徭役,文宗皆嘉納焉。

顥先後居集賢,署薦士牘累數百,有訐之者,顥曰:「吾寧以謬舉受罰,蔽賢誠所不忍。」

順帝元統初,顥扈蹕行幸上都,至龍一虎台,帝命造膝前,而握其手曰:「卿累朝老臣,更事多矣,凡議政事,宜極言無隱。」

顥頓首謝不敏。

顥每集議,其言無不剴切,後至元四年,致政,命食全俸於家。

明年卒,年七十六。

至正十四年,贈攄誠秉義佐理功臣、光祿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薊國公,謚文忠。

顥出入禁闥數十年,樂談人善,而惡聞人過。

大夫士因其薦拔以至顯列,有終身莫知所自者,是以結知人主,上下無有怨尤。

歐一陽一玄為國子祭酒,與顥同考試國子伴讀,每出一卷,顥必拾而觀之,苟得其片言善,即以置選列,為之色喜。

玄歎曰:「陳公之心,蓋篤於仁而逾於厚者,真可使鄙夫寬、薄夫敦矣。」

次子敬伯,至正中仕為中書參知政事,歷左丞、右丞,二十七年,拜中書平章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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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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