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庚寅,越王禿剌有罪賜死。禁日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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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元史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二年春正月己丑,從皇太子請,罷宮師府,設賓客、諭德、贊善如故。

庚寅,越王禿剌有罪賜死。

禁日者、方士出入諸王、公主、近侍及諸官之門。

辛卯,皇太子、諸王、百官上尊號曰統天繼聖欽文英武大章孝皇帝。

乙未,恭謝太廟。

丙申,詔天下弛山澤之禁,恤流移,毋令見戶包納差稅;被災百姓,內郡免差稅一年,江淮免夏稅;內外大小職官普覃散官一等,有出身人考滿者,加散官一等。

己亥,封知樞密院事容國公一床一兀兒為句容郡王。

乙巳,塔思不花、乞台普濟言:「諸人恃恩徑奏,璽書不由中書,直下翰林院給與者,今核其數,自大德六年至至大元年所出,凡六千三百餘道,皆於田土、戶口、金銀鐵冶、增余課程、進貢奇貨、錢谷、選法、詞訟、造作等事,害及於民,請盡追奪之。

今後有不由中書者,乞勿與。」

制可。

丙午,定制大成至聖文宣王春秋二丁釋奠用太牢。

戊申,迭裡貼木兒不花進鷹犬,命歲以幣帛千匹、鈔千錠與之。

二月戊午,鑄金印賜句容郡王一床一兀兒。

賑真定路饑民糧萬石,塔塔境六千石。

癸亥,皇太子幸五台佛寺。

罷行泉府院,以市舶歸之行省。

乙丑,以和林屯田去秋收九萬餘石,其宣慰司官吏、部校、軍士給賞有差。

己巳,太一陰一犯亢。

辛未,太一陰一犯氐。

調國王部及忽裡合赤、兀魯帶、朵來等軍九千五百人赴和林。

壬申,令各衛董屯田官三年一易。

甲戌,弛中都酒禁。

三月己丑,遼一陽一行省右丞洪重喜訴高麗國王王章不奉國法恣暴等事,中書省臣請令重喜與高麗王辯對。

敕中書毋令辯對,令高麗王從太后之五台山。

梁王在雲南有風疾,以諸王老的代梁王鎮雲南,賜金二百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從者幣帛有差。

庚寅,車駕幸上都。

摘五衛軍五十人隸中都虎賁司,封諸王也速不干為襄寧王。

辛卯,罷杭州白雲宗攝所,立湖廣頭陀禪錄司。

丙寅,賜雲南王老的金印。

戊戌,太一陰一犯氐。

己亥,熒惑犯歲星。

封公主阿剌的納八剌為趙國公主,駙馬注安為趙王。

甲辰,中書省臣言:「國家歲賦有常,頃以歲儉,所入曾不及半,而去歲所支,鈔至千萬錠,糧三百萬石。

陛下嘗命汰其求芻粟者,而宣徽院孛可孫竟不能行,視去歲反多三十萬石,請用知錢谷者二三員於宣徽院佐而理之。

又,中書省斷事官,大德十年四十三員,今皇太子位增二員,諸王闊闊出、剌馬甘禿剌亦各增一員,非舊制。

臣等以為皇太子位所增宜存,諸王者宜罷。」

並從之。

升掌醫署為典醫監。

乙巳,中書省臣言:「中書為百司之首,宜先汰冗員。」

帝曰:「百司所汰,卿等定議;省臣去留,朕自思之。」

己酉,濟一陰一、定陶雹。

夏四月甲寅,中書省臣言:「江浙杭州驛,半歲之間,使人過者千二百餘,有桑兀、寶合丁等進獅、豹、鴉、鶻,留二十有七日,人畜食肉千三百餘斤。

請自今遠方以奇獸異寶來者,依驛遞;其商人因有所獻者,令自備資力。」

從之。

辛酉,立興聖宮江淮財賦總管府,詔諭中外。

癸亥,摘漢軍五千,給田十萬頃,於直沽沿海口屯種,又益以康裡軍二千,立鎮守海口屯儲親軍都指揮使司。

壬午,詔中都創皇城角樓。

中書省臣言:「今農事正殷,蝗蝝遍野,百姓艱食,乞依前旨罷其役。」

帝曰:「皇城若無角樓,何以壯觀!先畢其功,餘者緩之。」

以建新寺,鑄提調、監造三品銀印。

益都、東平、東昌、濟寧、河間、順德、廣平、大名、汴梁、衛輝、泰安、高唐、曹、濮、德、揚、滁、高郵等處蝗。

五月丁亥,以通政院使憨剌合兒知樞密院事,董建興聖宮,令大都留守養安等督其工。

丁酉,以一陰一陽一家言,自今至聖誕節不宜興土功,敕權停新寺工役。

甲辰,御史台臣言:「乘輿北幸,而京師工役正興,加之歲旱乏食,民愚易惑,所關甚重,乞留一丞相鎮京師,後為例。」

制可。

六月癸亥,選辟督捕蝗。

從皇太子言,禁諸賜田者馳驛征租擾民。

庚午,中書省臣言:「奉旨既停新寺工役,其亭苑鷹坊諸役,乞並罷。

又,太醫院遣使取藥材於陝西、四川、雲南,費公帑,勞驛傳。

臣等議,事幹錢糧,隔越中書省徑行,乞禁止。」

並從之。

以益都、濟南、般一陽一三路,寧海一州屬宣慰司,余並令直隸省部。

以大都隸儒籍者四十戶充文廟樂工。

從皇太子請,改典樂司提點、大使等官為卿、少卿、丞。

甲戌,以宿衛之士比多冗雜,遵舊制,存蒙古、色目之有閥閱者,余皆革去。

皇太子言:「宣政院先奉旨,毆西番僧者截其手,詈之者斷其舌,此法昔所未聞,有乖國典,且於僧無益。

僧俗相犯,已有明憲,乞更其令。」

又言:「宣政院文案不檢核,於憲章有礙,遵舊制為宜。」

並從之。

乙亥,中書省臣言:「河南、江浙省言,宣政院奏免僧、道、也裡可溫、答失蠻租稅。

臣等議,田有租,商有稅,乃祖宗成法,今宣政院一體奏免,非制。」

有旨,依舊制征之。

是月,金城、崞州、源州雨雹,延安之神木碾谷、盤西、神川等處大雨雹,霸州、檀州、涿州、良鄉、舒城、歷一陽一、合肥、六安、江寧、句容、溧水、上元等處蝗。

秋七月癸未,河決歸德府境。

壬辰,宣政院臣言:「武靖王搠思班與朵思麻宣慰司言:『松潘疊宕威茂州等處安一撫司管內,西番、禿魯卜、降胡、漢民四種人雜處,昨遣經歷蔡懋昭往蛇谷隴迷招之,降其八部,戶萬七千,皆數百年負固頑獷之人,酋長令真巴等八人已嘗廷見。

今令真巴謂其地鄰接四川,未降者尚十餘萬。

宣撫司官皆他郡人,不知蠻夷事宜,才至成都灌州,畏懼即返,何以撫治?宜改安一撫司為宣撫司,遷治茂州,徙松州軍千人鎮遏為便。

』臣等議,宜從其言。」

詔改松潘疊宕威茂州安一撫司為宣撫司,遷治茂州汶川縣,秩正三品,以八兒思的斤為宣撫司達魯花赤,蔡懋昭為副使,並佩虎符。

乙未,復置贛州龍南、安遠二縣。

以河西二十驛往來使多,馬數既少,民力耗竭,命中書省、樞密院、通政院於諸部撥戶增馬以濟之。

樂實言鈔法大壞,請更鈔法,圖新鈔式以進,又與保八議立尚書省,詔與乞台普濟、塔思不花、赤因鐵木兒、脫虎脫集議以聞。

己亥,河決汴梁之封丘。

甲辰,改昔保赤八剌合孫總管府為奉時院。

乙巳,保八言:「臣與塔思不花、乞台普濟等集議立尚書省事,臣今竊自思之,政事得失,皆前日中書省臣所為,今欲舉正,彼懼有累,孰願行者?臣今不言,誠以大事為懼。

陛下若矜憐保八、樂實所議,請立尚書省,舊事從中書,新政從尚書。

尚書,請以乞台普濟、脫虎脫為丞相,三寶奴、樂實為平章,保八為右丞,王羆參知政事。

姓江者畫鈔式,以為印鈔庫大使。」

並從之。

塔思不花言:「此大事,遽爾更張,乞與老臣更議。」

帝不從。

是月,濟南、濟寧、般一陽一、曹、濮、德、高唐、河中、解、絳、耀、同、華等州蝗。

八月壬子,中書省臣言:「甘肅省僻在邊垂,城中蓄金谷以給諸王軍馬,世祖、成宗嘗修其城池。

近撒的迷失擅興兵甲,掠豳王出伯輜重,民大驚擾。

今撒的迷失已伏誅,其城若不修,慮啟寇心。

又,沙、瓜州摘軍屯田,歲入糧二萬五千石,撒的迷失叛,不令其軍入屯,遂廢。

今乞仍舊遣軍屯種,選知屯田地利色目、漢人各一員領之。」

皆從之。

癸丑,立尚書省,以乞台普濟為太傅、右丞相,脫虎脫為左丞相,三寶奴、樂實為平章政事,保八為右丞,忙哥鐵木兒為左丞,王羆為參知政事,中書左丞劉楫授尚書左丞、商議尚書省事,詔告天下。

甲寅,敕以海剌孫昔與伯顏、阿術平江南,知兵事,可授平章政事,商議樞密院事。

以阿速衛軍五百人隸諸王怯裡不花,駐和林,給鈔萬五千錠,人備四馬。

己未,立皇太子右衛率府,秩正三品,命尚書右丞相脫虎脫、御史大夫不裡牙敦並領右衛率府事。

尚書省臣言:「中書省尚有逋欠錢糧應追理者,宜存斷事官十人,余皆併入尚書省。」

又言:「往者大辟獄具,尚書省議定,令中書省裁酌以聞,宜依舊制。」

從之。

以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郝彬為尚書省參知政事。

甲戌,賜太師頭名脫兒赤顏。

丁丑,永平路隕霜殺禾。

己卯,三寶奴言:「尚書省立,更新庶政,變易鈔法,用官六十四員,其中宿衛之士有之,品秩未至者有之,未歷仕者有之。

此皆素習於事,既已任之,乞勿拘例,授以宣敕。」

制可。

詔天下,敢有沮撓尚書省事者,罪之。

真定、保定、河間、順德、廣平、彰德、大名、衛輝、懷孟、汴梁等處蝗。

九月庚辰朔,以尚書省條畫詔天下,改各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

詔:「朝廷得失,軍民利害,臣民有上言者,皆得實封上聞,在外者赴所屬轉達。

各處人民,饑荒轉徙復業者,一切逋欠,並行蠲免,仍除差稅三年。

田野死亡,遺骸暴露,官為收拾。」

頒行至大銀鈔,詔曰:「昔我世祖皇帝既登大寶,始造中統交鈔,以便民用,歲久法隳,亦既更張,印造至元寶鈔。

逮今又復二十三年,物重鈔輕,不能無弊,乃循舊典,改造至大銀鈔,頒行天下。

至大銀鈔一兩,准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

隨路立平准行用庫,買賣金銀,倒換昏鈔。

或民間絲綿布帛,赴庫回易,依驗時估給價。

隨處路府州縣,設立常平倉以權物價,豐年收糴粟麥米谷,值青黃不接之時,比附時估,減價出糶,以遏沸湧。

金銀私相買賣及海舶興販金、銀、銅錢、綿絲、布帛下海者,並禁之。

平准行用庫、常平倉設官,皆於流官內銓注,以二年為滿。

中統交鈔,詔書到日,限一百日盡數赴庫倒換。

茶、鹽、酒、醋、商稅諸色課程,如收至大銀鈔,以一當五。

頒行至大銀鈔二兩至一厘,定為一十三等,以便民用。」

壬午,江南行台劾:「平章政事教化,詐言家貧,冒受賜貨物,折鈔二萬錠。

且其人素行,無一善可稱。

魏國公尊爵也,豈宜授之?請追奪為宜。」

制可。

癸未,尚書省臣言:「古者設官分職,各有攸司,方今地大民眾,事益繁冗,若使省臣總挈綱領,庶官各盡厥職,其事豈有不治?頃歲省務壅塞,朝夕惟署押文案,事皆廢弛。

天災民困,職此之由。

自今以始,省部一切,皆令從宜處置,大事或須上請,得旨即行,用成至治,上順天道,下安民心。」

又言:「國家地廣民眾,古所未有。

累朝格例前後不一,執法之吏輕重任意,請自太祖以來所行政令九千餘條,刪除繁冗,使歸於一,編為定制。」

並從之。

以大都城南建佛寺,立行工部,領行工部事三人,行工部尚書二人,仍令尚書右丞相脫虎脫兼領之。

丙戌,車駕至大都。

戊子,尚書省臣言:「翰林國史院,先朝御容、實錄皆在其中,鄉置之南省。

今尚書省按立,倉卒不及營建,請買大第徙之。」

制可。

壬辰,賜高唐王注安金五千兩、銀五萬兩。

癸巳,以薪價貴,禁權豪畜鷹犬之家不得佔據山場,聽民樵采。

三寶奴言:「冀寧、大同、保定、真定以五台建寺,所須皆直取於民,宜免今年租稅。」

從之。

丙申,御史台臣言:「頃年歲凶民疫,陛下哀矜賑之,獲濟者眾。

今山東大饑,流民轉徙,乞以本台沒入贓鈔萬錠賑救之。」

制可。

丁酉,御史台臣言:「比者近幸為人奏請,賜江南田千二百三十頃,為租五十萬石,乞拘還官。」

從之。

己亥,尚書省臣言:「今國用需中統鈔五百萬錠,前者嘗借支鈔本至千六十萬三千一百餘錠,今乞罷中統鈔,以至大銀鈔為母,至元鈔為子,仍撥至元鈔本百萬錠,以給國用。」

大都立資國院,秩正二品;山東、河東、遼一陽一、江淮、湖廣、川漢立泉貨監六,秩正三品;產銅之地立提舉司十九,秩從五品。

尚書省臣言:「三宮內降之旨,曩中書省奏請勿行,臣等謂宜仍舊行之,儻於大事有害,則復奏請。」

帝是其言。

又言:「中書之務,乞以盡遍臣等。

至元二十四年,凡宣敕亦尚書省掌之。

今臣等議,乞從尚書省任人,而以宣敕散官委之中書。」

從之。

佔八國王遣其弟扎剌奴等來貢白面象、伽藍木。

合魯納答思、禿堅鐵木兒、桑加失裡等奏請遣人使海外諸國。

以禿堅、張也先、伯顏使不憐八孫,薛徹兀、李唐、徐伯顏使八昔,察罕、亦不剌金、楊忽答兒、阿里使佔八。

以陝西行台大夫、大司徒沙的為左丞相、行土蕃等處宣慰使都元帥。

甲辰,尚書省言:「每歲芻粟費鈔五十萬錠,請廢孛可孫,立度支院,秩二品,設使、同知、僉院、僉判各二員。」

從之。

乙巳,以盜多,徙上都、中都、大都舊盜於木達達、亦剌思等地耕種。

丁未,三寶奴言養豹者害民為甚,有旨禁之,有復犯者,雖貴幸亦加罪。

冬十月庚戌朔,以皇太子為尚書令詔天下,令州縣正官以九年為任詔天下,又以行銅錢法詔天下。

辛亥,皇太子言:「舊制,百官宣敕散官皆歸中書,以臣為中書令故也。

自今敕牒宜令尚書省傍降,宣命仍委中書。」

制可。

丙辰,樂實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輸地稅、商稅,余皆無與。

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動輒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其力可知。

乞自今有歲收糧滿五萬石以上者,令石輸二升於官,仍質一子而軍之。

其所輸之糧,移其半入京師以養御士,半留於彼以備凶年。

富國安民,無善於此。」

帝曰:「如樂實言行之。」

辛酉,弛酒禁,立酒課提舉司。

尚書省以錢谷繁劇,增戶部侍郎、員外郎各一員;又增禮部侍郎、郎中各一員,凡言時政者屬之。

立太廟廩犧署,設令、丞各一員。

癸亥,以翰林學士承旨不裡牙敦為御史大夫。

乙丑,以皇太后有疾,詔天下釋大辟百人。

丁卯,以御史大夫只兒合郎及中書左丞相脫脫、尚服院使大都,並知樞密院事。

壬申,太一陰一犯左執法。

癸酉,尚書省臣言:「比來柬汰冗官之故,百官俸至今未給,乞如大德十年所設員數給之,余弗給。」

從之。

加知樞密院事禿忽魯左丞相。

丁丑,以遼一陽一行尚書省平章政事合散為左丞相、行中書省平章政事,中書參知政事伯都為平章政事、行中書右丞,商議中書省事忽都不丁為右丞、行中書省左丞,參議中書省事鐵裡脫歡、賈鈞並中書參知政事。

戊寅,御史台臣言:「常平倉本以益民,然歲不登,遽立之,必反害民,罷之便。」

又言:「至大銀鈔始行,品目繁碎,民猶未悟,而又兼行銅錢,慮有相妨。」

又言:「民間拘銅器甚急,弗便,乞與省臣詳議。」

又言:「歲凶乏食,不宜遽弛酒禁。」

有旨:「其與省臣議之。」

十一月庚辰朔,以徐、邳連年大水,百姓流離,悉免今歲差稅。

增吏部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令考功以行黜陟。

東平、濟寧荐饑,免其民差稅之半,下戶悉免之。

尚書省臣言:「比年衛士大濫,率多無賴,請充衛士者,必廷見乃聽。」

從之。

雲南行省言:「八百媳婦、大徹裡、小徹裡作亂,威遠州谷保奪據木羅甸,詔遣本省右丞算只兒威往招諭之,仍令威楚道軍千五百人護送入境。

而算只兒威受谷保賂金銀各三錠,復進兵攻劫,谷保弓一弩一亂髮,遂以敗還。

匪惟敗事,反傷我人,惟陛下裁度。」

帝曰:「大事也,其速擇使復繼璽書往招諭,算只兒威雖遇赦,可嚴鞫之。」

甲申,賜寧肅王脫脫金印,升皇太子府正司為從二品。

乙酉,尚書省及太常禮儀院言:「郊祀者,國之大禮。

今南郊之禮已行而未備,北郊之禮尚未舉行,今年冬至祀天南郊,請以太祖皇帝配;明年夏至祀地北郊,請以世祖皇帝配。」

制可。

丁亥,以湖廣行省左丞散術帶為平章政事、商議樞密院事。

丁酉,太尉、尚書右丞相脫虎脫監修國史。

己亥,太一陰一犯右執法。

庚子,太一陰一犯上相。

辛丑,尚書省臣言:「臣等竊計,國之糧儲,歲費浸廣,而所入不足。

今歲江南頗熟,欲遣使和糴,恐米價暴增,請以至大鈔二千錠分之江浙、河南、江西、湖廣四省,於來歲諸色應支糧者,視時直予以鈔,可得百萬,不給則聽以各省錢足之。」

制可。

丙午,諸王孛蘭奚以私怨殺人,當死,大宗正也可扎魯忽赤議,孛蘭奚貴為國族,乞杖之,流北鄙從軍,從之。

丁未,擇衛士子弟充國子學生。

十二月己卯,親饗太廟,上太祖聖武皇帝尊謚、廟號及光獻皇后尊謚,又上睿宗景襄皇帝尊謚、廟號及莊聖皇后尊謚,執事者人升散階一等,賜太廟禮樂戶鈔帛有差。

和林省右丞相、太師月赤察兒言:「臣與哈剌哈孫答剌罕共事時,錢谷必與臣議。

自哈剌哈孫沒,凡出入不復關聞,予奪失當,而右丞曩家帶反相凌侮,輒托故赴京師。」

有旨:「其鎖曩家帶詣和林鞫之。」

武昌婦人劉氏,詣御史台訴三寶奴奪其所進亡宋玉璽一、金椅一、夜明珠二,奉旨,令尚書省臣及御史中丞冀德方、也可扎魯忽赤別鐵木兒、中政使搠只等雜問。

劉氏稱故翟萬戶妻,三寶奴謫武昌時,與劉往來,及三寶奴貴,劉托以追逃婢來京師,謁三寶奴於其家,不答,入其西廊,見榻上有逃婢所竊寶鞍及其手縫錦帕,以問,三寶奴又不答,忿恨而出,即求書狀人喬瑜為狀,乃因尹榮往見察院吏李節,入訴於台。

獄成,以劉氏為妄。

有旨,斬喬瑜,笞李節,杖劉氏及尹榮,歸之元籍。

丙辰,並中書省左右司。

遣使往諸路分揀逋負,合征者征之,合免者免之。

庚申,太一陰一犯參。

尚書省臣言:「鹽價每引宜增為至大銀鈔四兩,廣西者如故,其煮鹽工本,請增為至大銀鈔四錢。」

制可。

辛酉,申禁漢人執弓矢、兵仗。

壬戌,一陽一曲縣地震,有聲如雷。

封西僧迷不韻子為寧國公,賜金印。

丁丑,詔:「增百官俸,定流官封贈等第。

應封贈者,或使遠死節,臨陣死事,於見授散官上加之。

若六品七品死節死事者,驗事特贈官。

封贈內外百官,三品以上者許請謚。

凡請謚者,許其傢俱本官平日勳勞、政績、德業、藝能,經由所在官司保勘,與本家所供相同,轉申吏部考覆呈都省,都省準擬,令太常禮儀院驗事跡定謚。

若勳戚大臣奉旨賜謚者,不在此例。」

三年春正月癸未,省中書官吏,自客省使而下一百八十一員。

賜諸王那木忽裡等鈔萬二千錠,賜宣徽院使拙忽難所隸酒人鈔萬五百八十八錠。

乙酉,特授李孟榮祿大夫、平章政事、集賢大學士、同知徽政院事。

丁亥,白虹貫日。

戊子,禁近侍諸人外增課額及進他物有妨經制。

營五台寺,役工匠千四百人、軍三千五百人。

己丑,以紐鄰參議尚書省事。

庚寅,立司禋監,秩正三品,掌巫覡,以丞相厘日領之。

辛卯,立皇后弘吉列氏,遣脫虎脫攝太尉持節授玉冊、玉寶。

壬辰,升中政院為從一品。

癸巳,立中瑞司,秩正三品,掌皇后寶。

甲午,太一陰一犯右執法。

乙未,定稅課法,諸色課程,並系大德十一年考較,定舊額、元增,總為正額,折至元鈔作數。

自至大三年為始恢辦,余止以十分為率,增及三分以上為下酬,五分以上為中酬,七分以上為上酬,增及九分為最,不及三分為殿。

所設資品官員,以二週歲為滿。

定稅課官等第,萬錠之上,設正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一千錠之上,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二員;五百錠之上,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一百錠之上,設大使、副使各一員。

丙申,立資國院泉貨監,命以歷代銅錢與至大錢相參行用。

復立廣平順德路鐵冶都提舉司。

戊戌,詔湖廣行省招諭叛人上思州知州黃勝許。

辛丑,降詔招諭大徹裡、小徹裡。

樞密院臣言:「湖廣省痺西帶蠻阿馬等連結萬人入寇,已遣萬戶移剌四奴領軍千人,及調思、播土兵併力討捕。

臣等議,事勢緩急,地裡要害,四奴備知,乞聽其便宜調遣。」

制可。

壬寅,詔諭八百媳婦,遣雲南行省右丞算只兒威招撫之。

癸卯,改太子少詹事為副詹事。

乙巳,令中書省辟吏如安童居中書時例存設,其已汰者,尚書省遷敘。

省樞密院官,存知樞密院七員、同知樞密院事二員、樞密副使二員、僉樞密院事二員、同僉樞密院事一員。

增御史台官二員,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各二員。

省通政院官六員,存十二員。

汰廣武康裡衛軍,非其種者還之元籍,凡隸諸王阿只吉、火郎撒及迤南探馬赤者,令樞密院遣人即其處參定為籍。

去歲朝會,諸王伯鐵木兒、阿剌鐵木兒並賜金二百五十兩、銀一千兩、鈔四百錠。

丙午,詔令知樞密院事大都、僉院合剌合孫復職。

丁未,立右衛阿速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

二月庚戌,以皇后受冊,遣官告謝太廟。

辛亥,熒惑犯月星。

賜鷹坊馬速忽金百兩、銀五百兩。

己未,浚會通河,給鈔四千八百錠、糧二萬一千石以募民,命河南省平章政事塔失海牙董其役。

遣商議尚書省事劉楫整治鈔法。

增大都警巡院二,分治四隅。

壬戌,太一陰一犯左執法。

甲子,以上皇太后尊號,告祀南郊。

乙丑,復以僉樞密院事賈鈞為中書參知政事。

尚書省臣言:「官階差等,已有定制,近奉聖旨、懿旨、令旨要索官階者,率多躐等,願依世祖皇帝舊制,次第給之。」

制可。

丁卯,尚書省臣言:「昔至元鈔初行,即以中統鈔本供億及銷其板。

今既行至大銀鈔,乞以至元鈔輸萬億庫,銷毀其板,止以至大鈔與銅錢相權通行為便。」

又言:「今夏朝會上都供億,請先發鈔百萬錠以往。」

並從之。

楚王牙忽都所隸戶貧乏,以米萬石、鈔六千錠賑之。

己巳,寧王闊闊出謀為不軌,越王禿剌子阿剌納失里許助力,事覺,闊闊出下獄,賜其妻完者死,竄阿剌納失裡及其祖母、母、妻於伯鐵木兒所。

以畏吾兒僧鐵裡等二十四人同謀,或知謀不首,並磔於市;鞫其獄者,並升秩二等。

賞牙忽都金千兩、銀七千五百兩。

三寶奴賜號答剌罕,以闊闊出食邑清州賜之,自達魯花赤而下,並聽舉用。

辛未,脫兒赤顏加錄軍國重事,賜故中書右丞相塔剌海妻也裡干金七百五十兩、銀一千五百兩、鈔四百錠。

壬申,樂實為尚書左丞相、駙馬都尉,封齊國公。

癸酉,以左丞相、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合散商議遼一陽一行省事。

乙亥,太白犯月星。

以上皇太后尊號,告祀太廟。

三月己卯朔,樞密院臣言:「國家設官分職,都省治金谷,樞密治軍旅,各有定制。

邇者尚書省哎遵成憲,易置本院官,令依大德十年員數聞奏。

臣等議,以鐵木兒不花、朵而赤顏、一床一兀兒、也速、脫脫、也兒吉尼、脫不花、大都知樞密院事,撒的迷失、史弼同知樞密院事,吳元珪樞密副使,塔海姑令為副樞。」

有旨,令樞密院如舊制設官十七員。

乙酉,以知樞密院事只兒合郎為陝西行尚書省平章政事。

遣刑部尚書馬兒往甘肅和市羊馬,分賚諸王那木忽裡蒙古軍,給鈔七萬錠。

庚寅,太一陰一犯氐。

尚書省臣言:「昔世祖有旨,以叛王海都分地五戶絲為幣帛,俟彼來降賜之,藏二十餘年。

今其子察八兒嚮慕德化,歸覲闕廷,請以賜之。」

帝曰:「世祖謀慮深遠若是,待諸王朝會,頒賞既畢,卿等備述其故,然後與之,使彼知愧。」

辛卯,發康裡軍屯田永平,官給之牛。

壬辰,車駕幸上都。

立興聖宮章慶使司,秩正二品。

丙申,太一陰一犯南鬥。

丁未,太白犯井。

夏四月己酉,興聖宮鷹坊等戶四千分處遼一陽一,建萬戶府以統之。

容米洞官田墨糾合蠻酋,殺千戶及戍卒八十餘人,俘掠良民;改永順保靖南渭安一撫司為永順等處軍民安一撫司,以安一撫副使梓材為使往招之。

賜高麗國王王章功臣號,改封沈王。

改大承華普慶寺總管府為崇祥監。

庚戌,以鈔九千一百五十八錠有奇市耕牛農具,給直沽酸棗林屯田軍。

戊辰,太白晝見。

己巳,立怯憐口諸色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提舉司二,分治大都、上都,秩正五品;江浙等處財賦提舉司,秩從五品;瑞州等路營民都提舉司,秩從四品,並隸章慶使司。

辛未,賜角牴者阿里銀千兩、鈔四百錠。

丙子,立管領軍匠千戶所,秩正五品,割左都威衛軍匠八百隸之,備興聖宮營繕。

增國子生為三百員。

靈壽、平一陰一二縣雨雹,鹽山、寧津、堂邑、茌平、一陽一谷、高唐、禹城等縣蝗。

五月甲申,封諸王完者為衛王。

癸巳,東平人饑,賑米五千石。

乙未,加尚書參知政事王羆大司徒。

是月,合肥、舒城、歷一陽一、蒙城、霍丘、懷寧等縣蝗。

六月丁未朔,詔太尉、尚書右丞相脫虎脫,太保、尚書左丞相三寶奴總治百司庶務,並從尚書省奏行。

戊申,省上都留守司官七員。

以行中書左丞忽都不丁為中書右丞。

己酉,立上都、中都等處銀冶提舉司,秩正四品。

尚書省臣言:「別都魯思云云州朝河等處產銀,令往試之,得銀六百五十兩。」

詔立提舉司,以別都魯思為達魯花赤。

庚戌,立規運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領大崇恩福元寺錢糧,置提舉司、資用庫、大益倉隸之。

乙卯,太一陰一犯氐。

和林省言:「貧民自迤北來者,四年之間一靡一粟六十萬石、鈔四萬餘錠、魚網三千、農具二萬。」

詔尚書、樞密差官與和林省臣核實,給賜農具田種,俾自耕食,其續至者,戶以四口為率給之粟。

丁巳,敕今歲諸王、妃主朝會,頒賚一如至大元年例。

甲子,以太子詹事斡赤為中書左丞、集賢使,領典醫監事。

戊辰,遣使諸道,審決重囚。

賜太師淇一陽一王月赤察兒清州民戶萬七千九百一十九,安吉王乞台普濟安吉州民戶五百。

壬申,以西北諸王察八兒等來朝,告祀太廟。

賜脫虎脫、三寶奴珠衣,封三寶奴為楚國公,以常州路為分地。

乙亥,升晉王延慶司秩正二品。

是月,襄一陽一、峽州路、荊門州大水,山崩,壞官廨民居二萬一千八百二十九間,死者三千四百六十六人。

汝州大水,死者九十二人。

六安州大水,死者五十二人。

沂州、莒州、兗州諸縣水,沒民田。

威州、洺水、肥鄉、雞澤等縣旱。

秋七月戊寅,太一陰一犯右執法。

己卯,太一陰一犯上相。

庚辰,封皇伯晉王長女寶答失憐為韓國長公主。

丙戌,循州大水,漂廬舍二百四十四間,死者四十三人,發米賑之。

庚寅,罷稱海也可札魯忽赤。

定王藥木忽兒乞如例設王府官六員,從之。

癸巳,給親民長吏考功印歷,令監治官歲終驗其行跡,書而上之,廉訪司、御史台、尚書禮部考校以為升黜。

增尚書省客省使、副各一員,直省舍人十四員。

立河南打捕鷹坊、魚課都提舉司,秩正四品。

乙未,中都立光祿寺。

丁酉,汜水、長林、當一陽一、夷陵、宜城、遠安諸縣水,令尚書省賑恤之。

己亥,禁權要商販挾聖旨、懿旨、令旨阻礙會通河民船者。

壬寅,詔禁近侍奏降御香及諸王駙馬降香者。

磁州、威州諸縣旱、蝗。

八月丁未,以江浙行尚書省左丞相忽剌出、遙授中書右丞相厘日,並為御史大夫,詔諭中外。

甲寅,白虹貫日。

升尚服院從一品。

丙辰,以行用銅錢詔諭中外。

甲子,獵於昴兀腦兒之地。

己巳,以諸王只必鐵木兒貧,仍以西涼府田賜之。

尚書省臣言:「今歲頒賚已多,凡各位下奉聖旨、懿旨、令旨賜財物者,請分汰。」

有旨:「卿等但具名以進,朕自分汰之。」

汴梁、懷孟、衛輝、彰德、歸德、汝寧、南一陽一、河南等路蝗。

九月己卯,平伐蠻酋不老丁遣其侄與甥十人來降,昇平伐等處蠻夷軍民安一撫司同知陳思誠為安一撫使,佩金虎符。

御史台臣言:「江浙省丞相答失蠻於天壽節日毆其平章政事孛蘭奚,事屬不敬。」

詔遣使詰問之。

內郡饑,詔尚書省如例賑恤。

辛巳,太一陰一犯建星。

立宣慰司都元帥府於察罕腦兒之地。

丙戌,車駕至大都。

保八遙授平章政事。

辛卯,太一陰一犯天廩。

壬辰,皇太子言:「司徒劉夔乘驛省親江南,大擾平民,二年不歸。」

詔罷之。

庚子,以潭州隸中宮。

上都民饑,敕遣刑部尚書撒都丁發粟萬石,下其價賑糶之。

壬寅,敕諸司官濫設者,毋給月俸。

詔諭三寶奴等:「去歲中書省奏,諸司官員遵大德十年定制,濫者汰之。

今聞員冗如故,有不以聞而徑之任者。

有旨不奏而擅令之任及之任者,並逮捕之,朕不輕釋。」

冬十月甲辰朔,太白經天。

丙午,太白犯左執法。

三寶奴及司徒田忠良等言:「曩奉旨舉行南郊配位從祀,北郊方丘、朝日夕月典禮。

臣等議,欲祀北郊,必先南郊。

今歲冬至,祀圜丘,尊太祖皇帝配享,來歲夏至,祀方丘,尊世祖皇帝配享,春秋朝日夕月,實合祀典。」

有旨:「所用儀物,其令有司速備之。」

又言:「太廟祠祭,故用瓦尊,乞代以銀。」

從之。

戊申,帝率皇太子、諸王、群臣朝興聖宮,上皇太后尊號冊寶曰儀天興聖慈仁昭懿壽元皇太后。

庚戌,恭謝太廟。

癸丑,熒惑犯亢。

甲寅,敕諭中外:「民戶托名諸王、妃主、貴近臣僚,規避差徭,已嘗禁止。

自今違者,俾充軍驛及築城中都。

郡縣官不覺察者,罷職。」

封僧亦憐真乞烈思為文國公,賜金印。

御史台臣言:「江浙省平章烏馬兒遣人從使臣暱匝馬丁枉道馳驛,取贓吏紹興獄中釋之。」

敕台臣遣官往鞫,毋徇私情。

山東、徐、邳等處水、旱,以御史台沒入贓鈔四千餘錠賑之。

丁巳,尚書省臣言:「宣徽院廩給日增,儲偫雖廣,亦不能給,宜加分減。」

帝曰:「比見後宮飲膳,與朕無異,有是理耶?其令伯答沙與宣徽院官核實分減之。」

庚申,敕:「尚書省事繁重,諸司有才識明達者,並從尚書省選任,樞密院、御史台及諸有司毋輒奏用,違者論罪。

其或私意請托,罷之不敘。」

辛酉,以皇太后受尊號,赦天下。

大都、上都、中都比之他郡,供給繁擾,與免至大三年秋稅。

其餘去處,今歲被災人戶,曾經體覆,依上蠲免。

內外不急之役,截日停罷。

至大二年已前民間負欠差稅、課程,並行蠲免。

闊闊出余一黨一未發覺者,並原其罪。

隨處官民田土各有所屬,諸人勿得陳獻。

三寶奴言省部官不肯勤恪署事,敕:「自今晨集暮退,苟或怠弛,不必以聞,便宜罪之。

其到任或一再月辭以病者,杖罷不敘。」

又言:「故丞相和禮霍孫時,參議府左右司斷事官、六部官日具一膳,不然則抱饑而還,稽誤公事,今則無以為資,乞各賜鈔二百錠,規運取其息錢以為食。」

制可。

丁卯,封諸王木八剌子買住韓為兗王。

壬申,晉王也孫鐵木兒言:「世祖以張鐵木兒所獻地土、金銀、銅冶賜臣,後以成宗拘收諸王所佔地土民戶,例輸縣官,乞回賜。」

從之,仍賜鈔三千錠賑其部貧民。

江浙省臣言:「曩者硃清、張宣海漕米歲四五十萬至百十萬,時船多糧少,顧直均平。

比歲賦斂橫出,漕戶困乏,逃亡者有之。

今歲運三百萬,漕舟不足,遣人於浙東、福建等處和顧,百姓一騷一動。

本省左丞沙不丁,言其弟合八失及馬合謀但的、澉浦楊家等皆有舟,且深知漕事,乞以為海道運糧都漕萬戶府官,各以己力輸運官糧,萬戶、千戶並如軍官例承襲,寬恤漕戶,增給顧直,庶有成效。」

尚書省以聞,請以馬合謀但的為遙授右丞、海外諸蕃宣慰使、都元帥、領海道運糧都漕運萬戶府事,設千戶所十,每所設達魯花赤一、千戶三、副千戶二、百戶四,制可。

雲南省丞相鐵木迭兒擅離職赴都,有旨詰問,以皇太后旨貸免,令復職。

以丞相鐵古迭兒為陝西行御史台御史大夫,詔諭陝西、四川、雲南、甘肅。

詔諭大司農司勸課農桑。

十一月甲戌朔,太白犯亢。

戊寅,濟寧、東平等路饑,免曾經賑恤諸戶今歲差稅,其未經賑恤者,量減其半。

詔諭厘日移文尚書省,凡憲台除官事,後勿與。

庚辰,河南水,死者給槥,漂廬舍者給鈔,驗口賑糧兩月,免今年租賦,停逋責。

辛巳,尚書省臣言:「今歲已印至大鈔本一百萬錠,乞增二十萬錠,及銅錢兼行,以備侍衛及鷹坊急有所須。」

又言:「上都、中都銀冶提舉司達魯花赤別都魯思,去歲輸銀四千二百五十兩,今秋復輸三千五百兩,且言復得新礦,銀當增辦,乞加授嘉議大夫。」

並從之。

加脫虎脫為太師、錄軍國重事,封義國公。

壬午,改大崇恩福元寺規運總管府為隆禧院,秩從二品。

丁亥,太一陰一犯畢。

戊子,改皇太子妃怯憐口都總管府為典內司。

以益都、寧海等處連歲饑,罷鷹坊縱獵,其餘獵地,並令禁約,以俟秋成。

尚書省臣言:「雲南省臨安、大理等處宣慰司、麗江宣撫司及普定路所隸部曲,連結蠻寇,殺掠良民,諭之不服,且方調兵討八百媳婦,軍力消耗。

今擬蒙古軍人給馬一,漢軍十人給馬二,計直與之,乞賜鈔三萬錠。」

又言:「四川行省紹慶路所隸容米洞田墨,連結諸蠻,攻劫麻寮等寨,方調兵討捕,遣千戶塔術往諭田墨施什用等來降。

宜立黃沙寨,以田墨施什用為千戶,塔術為河東陝西等處萬戶府千戶所達魯花赤,廖起龍為來寧州判官,田思遠為懷德府判官,賞賚遣還。」

皆從之。

以硃清子虎、張瑄子文龍往治海漕,以所籍宅一區、田百頃給之。

尚書省臣言:「昔世祖命皇子脫歡為鎮南王居揚州,今其子老章,出入導衛,僭竊上儀。

敕遣官詰問,仍以所僭儀物來上。」

從之。

敕城中都,以牛車運土,令各部衛士助之,限以來歲四月十五日畢集,失期者罪其部長,自願以車牛輸運者別賞之。

江浙省左丞相答失蠻、江西省左丞相別不花來朝。

賜世祖宮人伯牙倫金七百五十兩、銀二千五百兩、鈔六百錠。

丙申,有事於南郊,尊太祖皇帝配享昊天上帝。

己亥,尚書省以武衛親軍都指揮使鄭阿兒思蘭與兄鄭榮祖、段叔仁等圖為不軌,置獄鞫之,皆誣服,詔叔仁等十七人並正典刑,籍沒其家。

十二月甲辰朔,以建大崇恩福元寺,乞失剌遙授左丞,曲列、劉良遙授參知政事,並領行工部事。

立崇輝署,隸中政院。

戊申,冀寧路地震。

己未,諭中外應避役占籍諸王者,俾充軍驛。

鎮南王老章僭擬儀衛,究問有驗,召老章赴闕。

四年春正月癸酉朔,帝不豫,免朝賀,大赦天下。

庚辰,帝崩於玉德殿,在位五年,壽三十一。

壬午,靈駕發引,葬起輦谷,從諸帝陵。

夏四月乙未,文武百官也先鐵木兒等上尊謚曰仁惠宣孝皇帝,廟號武宗,國語曰曲律皇帝。

是日,請謚南郊。

閏七月丙午,祔於太廟。

武宗當富有之大業,慨然欲創治改法而有為,故其封爵太盛,而遙授之官眾,錫賚太隆,而泛賞之恩溥,至元、大德之政,於是稍有變更雲。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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