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煥評傳》十:兵變是因欠餉四個月而起,起事的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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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評傳》十

袁崇煥評傳

袁崇煥還沒有到任,寧遠已發生了兵變。

兵變是因欠餉四個月而起,起事的是四川兵與湖南、湖北的湖廣兵。

兵卒把巡撫畢自肅、總兵官朱梅等縛在譙樓上。

兵備副使把官衙庫房中所有的二萬兩銀子都拿出來發餉,相差還是很多,又向寧遠商民借了五萬兩,兵士才不吵了。

畢自肅自覺治軍不嚴有罪,上吊自殺。

兵士的糧餉本就很少,拖欠四個月,叫他們如何過日子?這根本是中央政府財政部的事。

連寧遠這樣的國防第一要地,欠餉都達四個月之久,可見當時政治的腐敗。

畢自肅在二次寧遠大戰時是兵備副使,守城有功,因兵變而自殺,實在是死得很冤枉的。

袁崇煥於八月初到達,懲罰了幾名軍官,其中之一是後來大大有名的左良玉,當時是都司;又殺了知道兵變預謀而不報的中軍,將兵變平定了。

但京裡的餉銀仍是不發來,錦州與薊鎮的兵士又嘩變。

如果這時清軍來攻,寧遠與錦州怎麼守得住?局勢實在危險之至。

袁崇煥有甚麼法子?只有不斷的上奏章,向北京請餉。

崇禎的性格之中,也有他祖父神宗的遺傳。

他一方面接受財政部長的提議,增加賦稅,另一方面對於伸手來要錢之人大大的不高興。

袁崇煥屢次上疏請餉,崇禎對諸臣說:「袁崇煥在朕前,以五年復遼、及清慎為己任,這缺餉事,須講求長策。」

又說:「關兵動輒鼓噪,吝邊傚尤,如何得了?」

禮部右侍郎周延儒奏道:「軍士要挾,不單單是為了少餉,一定另有隱情。

古人雖羅雀掘鼠,而軍心不變。

現在各處兵卒為甚麼動輒鼓噪,其中必有原故。」

崇禎道:「正如此說。

古人尚有羅雀掘鼠的。

今雖缺餉,哪裡又會到這地步呢?」

「羅雀掘鼠」這四字崇禎聽得分入耳。

周延儒由於這四個字,向著首輔的位子邁進了一步。

周延儒是江蘇宜興人,相貌分漂亮,二歲連中會元狀元,這個江南才子小白臉,真是小說與戲劇中的標準小生,可惜人品太差,在《明史》中被列入《奸臣傳》。

本來這人也不算真的分奸惡,他後來做首輔,也做了些好事的,只不過他事事迎合崇禎的心意。

周延儒之奸,主要是崇禎性格的反映。

但「逢主之惡」當然也就是奸。

這個人和袁崇煥恰是兩個極端。

袁崇煥考進士考了許多次才取,相貌相當不漂亮<1>,性格則是分的鯁直剛強。

「羅雀掘鼠」是唐張巡的典故。

張巡在睢陽被安祿山圍困,苦守日久,軍中無食,只得張網捉雀、掘穴捕鼠來充飢,但仍是死守不屈。

羅雀掘鼠是不得已時的苦法子,受到敵人包圍,只得苦挨,但怎能期望兵士在平時都有這種精神?

周延儒乘機中傷,崇禎在這時已開始對袁崇煥信心動搖。

他提到袁崇煥以「清慎為己任」,似乎對他的「清」也有了懷疑。

崇禎心中似乎這樣想:「他自稱是清官,為甚麼卻不斷的向我要錢?」

袁崇煥又到錦州去安撫兵變,連疏請餉。

月初二,崇禎在文華殿集群臣商議,說道:「崇煥先前說道『安撫錦州,兵變可彌』,現在卻說『軍欲鼓噪,求發內帑』,為甚麼與前疏這樣矛盾?卿等奏來。」

「內帑」是皇帝私家庫房的錢。

因為戶部答覆袁崇煥說,國庫裡實在沒有錢,所以袁崇煥請皇帝掏私人腰包來發欠餉。

再加上說兵士鼓噪而提出要求,似乎隱含威脅,崇禎自然更加生氣。

哪知百官眾口一辭,都請皇上發內帑。

新任的戶部尚書極言戶部無錢,只有陸續籌措發給。

崇禎說:「將兵者果能待部屬如家人父子,兵卒自不敢叛,不忍叛;不敢叛者畏其威,不忍叛者懷其德,如何有鼓噪之事?」

「羅雀掘鼠」和「家人父子」這兩句話,充分表現了崇禎完全不顧旁人死活的自私性格。

兵士有四個月領不到糧餉,吵了起來。

崇禎不怪自己不發餉,卻怪帶兵的將帥對待士兵的態度不如家人父子。

他似乎認為,主帥若能待士兵如家人父子,沒有糧餉,士兵餓死也是不會吵的。

俗語都說:「皇帝不差餓兵。」

崇禎卻認為餓兵可以自己捉老鼠吃。

周延儒揣摩到了崇禎心意,又乘機中傷,說道:「臣不敢阻止皇上發內帑。

現在安危在呼吸之間,急則治標,只好發給他。

然而決非長策,還請皇上與廷臣定一經久的方策。」

崇禎大為贊成:「此說良是。

若是動不動就來請發內帑,各處邊防軍都學樣,這內帑豈有不乾涸的?」

崇禎越說越怒,又是憂形於色,所有大臣個個嚇得戰戰兢兢,誰也不敢說話<2>。

袁崇煥請發內帑,其實正是他不愛惜自己、不怕開罪皇帝、而待士兵如家人父子。

本來,他只須申請發餉,至於錢從何處來,根本不是他的責任。

國庫無錢,自有別的大臣會提出請發內帑,崇禎憎恨的對象就會是那個請發內帑之人。

以袁崇煥的才智,決不會不明白其中的關鍵,但他愛惜兵士,得罪皇帝也不管了。

說不定朝中大臣人人不敢得罪皇帝,餉銀就始終發不下來,那麼就由我開口好了。

當袁崇煥罷官家居之時,皇太極見勁敵既去,立刻肆無忌憚,不再稱汗而改稱皇帝。

袁崇煥回任之後,寧遠、錦州、薊州都因欠餉而發生兵變,當時自然不能與清兵開仗,於是與皇太極又開始了和談,用以拖延時間。

皇太極對和談向來極有興趣,立即作出有利的反應。

袁崇煥提出的先決條件,是要他先除去帝號,恢復稱「汗」。

皇太極居然答允,但要求明朝皇帝賜一顆印給他,表示正式承認他「汗」的地位。

這是自居為明朝藩邦,原是對明朝極有利的。

但明朝朝廷不估計形勢,不研究雙方力量的對比,堅持非消滅滿清不可,當即拒絕了這個要求<3>。

皇太極一直到死,始終千方百計的在求和,不但自己不停的寫信給明朝邊界上的官員,又托朝鮮居間斡旋,要蒙古王公上書明朝提出勸告。

每一個戰役的基本目標,都是「以戰求和」<4>。

他清楚的認識到,滿清決計不是明朝的敵手,明朝的政治只要稍上軌道,滿清就非亡國滅種不可。

滿族的經濟力量很是薄弱,不會紡織,主要的收入是靠搶劫<5>。

皇太極寫給崇禎的信,可說謙卑到了極點<6>。

然而崇禎的狂妄自大比他哥哥天啟更厲害得多,對滿清始終堅持「不承認政策」,不承認它有獨立自主的資格,決不與它打任何交道<7>。

為了與滿清作戰,萬曆末年已加重了對民間的搜括,天啟時再加,到崇禎手裡更大加而特加,到末年時加派遼餉九百萬兩,練餉七百三余萬兩,一年之中單是軍費就達到二千萬兩(萬曆初年全國歲出不過四百萬兩左右),國家財政和全國經濟在這壓力下都已瀕於崩潰。

明末民變四起,主要原因便在百姓負擔不起這沉重的軍費開支<8>。

敵人提出和平建議,是不是可以接受,不能一概而論。

我以為應當根據這樣的原則來加以考慮:敵人的和議不過是一種陰謀手段,目的在整個滅亡我們?還是敵人因經濟、政治、軍事、或社會的原因而確有和平誠意?

必須假定締結和約只是暫時休戰,雙方隨時可以破壞和平而重啟戰端。

目前一直打下去對我方比較有利?還是休戰一段時期再打比較有利?

締結和約或進行和平談判,會削弱本國的士氣民心、造成社會混亂、損害作戰努力、破壞聯盟關係、影響政府聲譽?還是並無重大不良後果?

和約條款是片面對敵人有利?還是雙方平等,或利害參半,甚至對我方有利?

如果是前者,當然應當斷然拒絕;若是後者,就可考慮接受,必要時甚至還須努力爭取。

在當時的局勢下,成立和議顯然於明朝有重大利益。

不論從政略、戰略、經濟、人民生活哪一方面來考慮,都應與滿清議和。

拒絕和滿清議和,是崇禎一生最大的愚蠢。

他初即位時清除魏忠賢逆黨,處理得分精明,於是臣下大捧他為「英主」。

他從此就飄飄然了,真的以「英主」自居,認為「英主」決不能和叛逆的「建州衛」妥協。

在明朝君臣的觀念中,「建州衛」始終是中國皇帝屬下一個小官的領地,皇帝決不能跟小官談和。

至於使得全國億萬人民活不下去,那是另一回事,皇帝的尊嚴不能有絲毫損害。

他可以和察哈爾蒙古人談和,付給金銀以換取和平。

因為明朝的江山是從蒙古人手裡奪來的,明朝承認蒙古是敵國。

堅持政治原則,本來不錯。

然而政治原則是要以正確的策略來貫徹的。

完全忽視實際情形,把國家與人民的生死存亡置之不顧,和「英主」兩字可相差萬八千里了。

袁崇煥和皇太極一番交涉,使得皇太極自動除去了帝號,本來是外交上的重大勝利。

但崇禎卻認為是和「叛徒」私自議和,有辱國體,心中極不滿意,當時對袁崇煥倚賴很重,隱忍不發,後來卻終於成為殺他的主要罪狀。

【註釋】

<1>《明史·錢龍錫傳》:「龍錫奏辯,言:『崇煥陛見時,臣見其貌寢,退謂同官:此人恐不勝任。

』」錢龍錫這話也是胡說八道,怎能見人家相貌難看,便說他不能擔當大事?

<2>《烈皇小識》:「時天威震迅,憂形於色。

大小臣工皆戰懼不能仰對,而延儒由此荷聖眷矣。」

<3>關於這場交涉,因皇太極稱帝之後再自動除去,又向明朝要求發印而不得,在滿清方面是受到重大屈辱,所以清方官文書中都無記載,或有記載而後來都刪去了。

但清內閣檔案中還留存皇太極天聰四年頒示的一道木刊諭文,其中公開承認這件事:「逮至朕躬,實欲罷兵戈,享太平,故屢屢差人講說。

無奈天啟、崇禎二帝渺我益甚,逼令退地,且教削去帝(號),及禁用國寶。

朕以為天與土地,何敢輕與?其帝號國寶,一一遵依,易汗請印,委曲至此,仍復不允。」

<4>《明清史料》丙編,皇太極諭諸將士:「爾諸將士臨陣,各自奮勇前往,何必爭取衣物?縱得些破壞衣物,尚不能資一年之用。

爾將士如果奮勇直前,敵人力不能支,非與我國講和,必是敗於我們。

那時穿吃自然長遠,早早解盔卸甲,共享太平,豈不美哉?」

<5>《天聰實錄稿》,七年九月四日,清太宗致朝鮮國王信:「貴國斷市,不過以我國無衣,因欲困我。

我與貴國未市之前,豈曾赤身裸體耶?即飛禽走獸,亦自各有羽毛……滿洲、蒙古固以搶掠為生,貴國固以自守為素。」

<6>《天聰實錄稿》六年六月,清太宗致崇禎皇帝信:「滿洲國汗謹奏大明國皇帝:小國起兵,原非自不知足,希圖大位,而起此念也。

只因邊官作踐太甚,小國惱恨,又不得上達……今欲將惱恨備悉上聞,又恐以為小國不解舊怨,因而生疑,所以不敢詳陳也。

小國下情,皇上若欲垂聽,差一好人來,俾小國盡為申奏。

若謂業已講和,何必又提惱恨,惟任皇帝之命而已。

夫小國之人,和好告成時,得些財物,打獵放鷹,便是快樂處。

謹奏。」

最後這句話甚是質樸動人。

<7>崇禎五年,宣府巡撫沈棨和清軍立約互不侵犯,崇禎便把兵部尚書熊明遇革職查辦,沈棨下獄。

此後他更下旨給守邊的官員,任何人不得與滿清有片紙隻字的交通。

<8>《明史·食貨志》:「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萬以輸京師,又括京師二千萬以輸邊乎?」

分類:古典俠義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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