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陰經
卷五 預備●築城篇 第四十三
經曰:先王之制,大都不過三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故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
今諸侯之城,方兩京之城,闊狹合五之一,其高為邊隅之守,不可為節制。
古今度城之法者,下闊與高倍,上闊與下倍,城高五丈,下闊二丈五尺,上闊一丈二尺五寸,高下闊狹,以此為準。
料功,以下闊加上闊,得三丈七尺五寸,半之得一丈八尺七寸五分,以高五丈乘之,一丈之城積數得九十三丈七尺五寸,每一工日築二丈,計工四十六人日築城一丈,余七尺五寸一步,計役二百七十八人,土余五丈一百步,計工二萬七千八百二十人,余一丈土,一里,計工一十萬一百九十人,余一丈土,率一里,則十里可知,其出土負簣,並計二丈土,其羊馬城於濠內,築高八尺,上至女牆,計工准上。
分類:古代兵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