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陰經
卷四 戰具●器械篇 第四十一
經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器之於事,如影之隨形,響之應聲。
其相須如左右手,故曰:器械不一精一,不可言兵;五兵不利,不可舉事。
上古庖犧氏之時,剡木為兵;神農氏之時,以石為兵;《尚書》砮石中矢鏃;黃帝之時,以玉為兵;蚩尤之時,鑠金為兵,割革為甲;始制五兵,建旗幟,樹夔鼓,以佐軍威。
纛六面,大將軍中營建,出引六軍。
古者,天子六軍,諸侯三軍。
今天子一十二衛,諸侯六軍,故有六纛以主之。
門旗二面,色紅八幅,大將軍牙門之旗,出引將軍前列。
門槍二根,以豹尾為刃榼,出居紅旗之後,止居帳前左右建。
五方旗五面,各具方色,大將軍中營建,出隨六纛後,在營亦於六纛後建。
嚴警鼓一十二面,大將軍營前左右行列各六面,在六纛後。
角一十二枚,於鼓左右列各六枚,以代金。
隊旗二百五十面,尚色一圖禽,與本陣同,五幅。
認旗二百五十面,尚色一圖禽,與諸隊不同,各自為識認,出居隊後,恐士卒交雜。
陣將門旗,各任所色,不得以紅,恐紛亂大將軍。
陣將鼓一百二十面,臨時驚敵所用。
甲,六分七千五百領。
戰袍,四分五千領。
槍,十分一萬二千五百條,恐揚兵縛[木伐]。
牛皮牌二分二千五百面,馬軍以一團一牌代四分支。
一弩一二分,弦三分,副箭一百分二千五百張。
一弩一,七千五百條弦,二十五萬隻箭。
弓,十分弦,三副箭,一百五十分。
弓,一萬二千五百張,弦三萬七千五百條,箭三十七萬五千集。
射甲箭,五萬隻。
生鈊箭,二萬五千隻。
長垛箭,弓袋,胡鹿長弓袋,並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副。
佩刀,八分一萬口。
陌刀,二分二千五百口。
棓,二分二千五百張。
馬軍及陌刀,並以啄鎚、斧鉞代,各四分支、
搭索,二分二千五百條,馬軍用。
分類:古代兵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