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陰經
卷五 預備●烽燧台篇 第四十六
經曰:明烽燧於高山,四望險絕處置;無山,亦於平地高迥處置。
下築羊馬城,高下任便,常以三五為準。
台高五丈,下闊三丈,上闊一丈,形圓上蓋圓屋,覆之屋徑,闊一丈六尺,一面跳出三尺,以板為之,上覆下棧,屋上置突灶三所,台下亦置三所,並以石灰飾其表裡,復置柴籠三所,流火繩三條在台側,上下用軟梯,上收下垂,四壁開孔,望賊及,安置火筒,置旗一面、鼓一面、一弩一兩張,炮石、壘木、停水甕,乾糧、生糧,麻縕火鑽、火箭、蒿艾、狼糞、牛糞,每夜,平安舉一火,聞警舉二火,見煙塵舉三火,見賊燒柴籠。
如早夜平安,火不一舉,即烽子為賊提。
一烽六人,五人烽子,遞知更刻,觀望動靜,一人烽卒知文書、符牒傳遞。
分類:古代兵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