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陰經
卷二人謀下●子卒篇 第十五
經曰:古者,用人之力,歲不過三日,籍歛不過什一。
公劉好貨,居者有積倉,行者有裹糧。
太一王好色,內無怨女,外無曠夫。
文王作刑,國無冤獄。
武王行師,士樂其死。
古之善率人者,未有不得其心而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得其死者也。
故國必有禮信親一愛一之義,然後人以饑易飽;國必有孝慈廉恥之俗;然後人以死易生。
人所以守戰至死不衰者,上之所施者厚也。
上施厚,則人報之亦厚。
且士卒之於將,非有骨肉之親,使冒鋒鏑、突干刃、死不旋踵者,以恩信養之、禮恕導之、小惠漸之,如慈父育一愛一子也。
故能救其阽危、拯其塗炭,卑身下士,齊勉甘苦,親臨疾病,寒不衣裘,暑不一操一扇,登不乘馬,雨不張蓋。
軍幕未辦,將不言坐;軍井未通,將不言渴。
妻子補綻於行間,身自分功於役作。
簞醪之饋,必投於河;挾纊之言,必巡於軍。
是以,人喜金鐸之一聲、勇鼓鼙之氣者,非惡生而樂死,思欲致命而報之於將也。
故曰:「視卒如嬰兒,故可與之赴深溪;視卒如一愛一子,故可與之俱死。
厚而不能使,一愛一而不能令,亂而不能理,譬如驕子,不可用也。
是故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齲」語曰:夫妻諧,可以攻齊;小夫怒,可以攻魯。
王翦、李牧、吳起、田穰苴竟如此而兵強於諸侯也。
分類:古代兵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