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公案
第二回 英雄憤怒打張宏 賢臣接任訪惡棍
話說探花郎小蝴蝶張宏帶些惡棍,把婦人擠住,意要帶回莊中。
有彭公勸解,張宏要捆彭公。
忽從外面進來一人,長得儀容非俗,五官端正,身高八尺淡黃臉膛。
雙眉帶煞,二目有神,準頭端方,四方口,沿口微有一胡一 須。
身穿淡青兩截羅漢衫,青綢子中衣,白綾襪,青緞雲履。
威風凜凜,雖是儒雅打扮,另有一一團一 俠氣英風,後跟十數個家人。
張宏一瞧,嚇得魂飛魄散。
來者這位,乃是京東有名的英雄,住家在三河縣所管大道李新莊,姓李名七侯,外號人稱白馬李七侯,乃是綠林中豪傑,行俠仗義,專殺貪一官,競誅惡霸,喜義氣,憐孤寡,偷的是不義之財,濟的是貧寒之家,北五省馳名。
有他一人,在三河縣真是路不拾遺,夜不閉戶。
今天奉武七韃子所約,自家中前來逛廟,帶領家人方要進廟,見張宏在那裡與彭公說那些惡話,不由得怒從心上起,說:「張宏你這小廝,又在這裡作傷天害理之事,我久聞你的不法!」說著過去就是一掌,打在張宏臉上,嚇得張宏連忙賠笑說:「七太爺,小人並不敢做傷天害理之事,她說小人擠了她啦,我並不曾擠他,這位先生在旁還勸呢。」
用手一指彭公。
李七侯說:「先生請吧,不必與這些小人作對,自有我管教他們就是了。」
彭公說:「這廝要捆我,多蒙
尊駕前來救護,我未領教尊姓高名。
「李七侯通了名姓,彭公帶興兒躲開,那婦人已去了。
張宏不敢走,他手下余一黨一 早已驚散。
李七侯說:」張宏你這廝,從今以後改過自新,我還饒你性命,若再遇到我手裡,定殺你這無知小子。
我去也!「帶著眾家人去了。
彭公與興兒在一旁,心中說:「這李七侯倒是好人。」
忽聽後邊逛廟之人說:「今日張宏這廝遇見對頭了,這李七太爺是愛管閒事的,專殺貪一官,競誅惡霸。
就是一樣,他胞弟李八侯所作所為,鬧得這三河縣不安,他管不了啦!還有家人孔亮,更鬧得厲害,真是一個惡一奴一。」
彭公聽在耳內,記在心中,我今為官,必要為民除害,清淨地面,捉拿惡霸棍徒才是。
想罷,帶興兒順路直奔三河縣來。
頭一天未到任,住在店中。
次日天明起來,他主僕二人方至縣境,早有書辦人等前來迎接。
彭公至衙署接印,那典史和把總前來拜見。
典史姓劉名正卿,乃是吏員出身;把總常恩字萬年,乃是武舉出身。
彭公回拜,會同寅,拜聖廟。
諸事已畢,想起在裡一江一 寺聽人傳言,說本縣李新莊有惡霸李八侯,為人作惡,我不免暗訪此人,要是好人,也未可定。
俗語說得好:「眼觀此事猶然假,耳食之言未必真。」
次日,穿便衣帶興兒出了衙門,奔李新莊而來。
及到李新莊,吩咐興兒:「我今改扮算卦之人,訪查惡霸,你在莊中暗探消息,如到日落之時,我不回來,你就快回衙門,調兵來拿這些賊人。」
興兒答應說:「是。」
彭公信步進莊,但見這所村莊,另有一番可逛之處。
正是:小溪圍綠林,茅屋數十家。
倚水柴扉小,臨溪石徑斜,蒼松盤作孽,翠竹几橫斜。
雞犬鳴深巷,牛羊臥淺沙。
一村多水石,十畝足煙霞。
春韻問啼鳥,秋香看稻花。
門垂陶令柳,圃種邵平瓜。
東渚魚堪釣,西鄉酒可賒。
田翁與溪友,相對話桑麻。
彭公看罷景致,信步進村。
心想:大概李八侯必是一個財主,我必親訪真確,才能辦他。
於是手打竹板,往前行走,只見路北一座大門,兩旁有十餘棵垂楊綠柳,門內有大板凳,當中站立一人,身高九尺,膀大腰圓,粗眉大眼,怪肉橫生,四方口,並無一胡一 須,身穿藍布小褂褲,白襪青緞皂靴,手拿鵝羽扇,後有兩個小童跟他。
彭公看罷,說:「一筆如刀,披開昆山分玉石;二目似電,能觀滄海辨魚龍!看流年大運,細批終身。」
這門首站的,正是李八侯。
他正在心中煩悶,看見算命之人,心想,我何不把他請進來,給我看流年如何,氣運怎樣?
說:「童兒,你把算命之人給我叫進來。」
童兒說:「八爺先請回,我叫他。
相面的先生,我家主人請你進去。」
彭公說:「貴姓啊?」
童子說:「我家主人姓李名八侯,算好了還要多給你錢。」
彭公就知道是惡霸了,隨小童入大門,見裡面東房三間是門房,西房三間為客廳,正北一帶白牆,當中屏門四扇。
進屏門,院內花卉群芳,正北廳五間,東配廳三間,西書房三間,搭著天棚。
正北台階以下放著小琴桌兒一張,上面放著茶壺茶碗,後面一把太師椅子,上坐著方才在大門外所站之人。
彭公看罷,說:「莊主請了,我十豆三這裡有禮了。」
李八侯吩咐說:「坐著,你給我瞧瞧月令高低,氣運如何?」
彭公一想,心中說:我何不借此勸勸他,不知他心下女晌?想罷,說:「莊主是一個水行格局,相貌最好。
按相書有幾句話:」木瘦金方水主肥,土行格局背如龜。
上安上闊名曰火,五行格局仔細推。
『尊駕相貌少運不甚好,父母早喪,兄弟有靠。
兩眉雄渾,性情主於齟齬。
一生所為,不聽人勸,中年運氣平常。
此時印堂發暗,犯些官刑瑣碎之事。
諸所謹慎,還可福壽綿長。
如若不然,恐怕大禍臨身,悔之晚矣!「李八侯一聽此言,心中不悅。
旁邊過來一人,在耳邊說了兩句。
李八侯把眼一瞪,大概彭縣令凶多吉少。
不知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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