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明中國古代史》第四章 秦漢 第二節 西漢:(前206公元23年)西漢建立之初,社會形勢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簡明中國古代史》第四章 秦漢 第二節 西漢

簡明中國古代史

第四章 秦漢 第二節 西漢

第二節 西漢

(前206——公元23年)

西漢建立之初,社會形勢是處在秦末以來的長期戰亂之後,人口散亡,經濟凋敝,物價飛騰,社會動盪不安。

劉邦為了穩定社會秩序,恢復發展生產,改善人民的生活,以建立他的統治,就採納了士人陸賈的建議,用黃老「無為而治」的思想指導政治,基本上沿用秦朝的政治制度,適應當時的政治和社會形勢以制定政策,將他的新建王朝穩定了下來。

一、西漢前期的「休養生息」

1.西漢初的制度和政策

漢承秦制 劉邦在創建西漢王朝時,在政治上未採用周代的分封諸侯制度,基本上沿用了秦始皇創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即在中央,皇帝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中央機構,即朝廷,由三公九卿組成,地方行政基本上是郡縣制度。

史稱這一情況為「漢承秦制」1。

不過,劉邦在與項羽爭奪天下的時候,為了爭取一些擁有強大兵力的中間派或觀望派勢力,曾封立韓信、英布、吳芮等數人為王,都有廣大的疆土。

可是項羽敗後,劉邦與這些人的矛盾迅速暴露,韓信、英布等相繼被誅除,只剩下一個長沙王吳芮,因勢力孤弱,又無惡跡,被保留下來。

這時,劉邦認為:秦始皇全面實行郡縣制,不分封子弟為王侯以為中央的藩輔,是一個失策,致有「孤立之敗」。

他在實行郡縣制的同時,又大封子弟為王,稱為「諸侯王」。

諸侯王簡稱「王」,在「列侯」2之上。

此制度史稱「郡國並行制」。

劉邦所封韓信等人為王,史稱「異姓王」。

後來所封他的子弟為王,史稱「同姓王」。

同姓王共有九國,自北而南,為燕、代、趙、齊、梁、楚、淮一陽一、淮南、吳。

異姓王尚存長沙王吳芮。

這些封國幾乎佔去了舊時燕、趙、齊、魏、楚等國的全部疆土;而且他們的地位、權力不同於列侯。

在封國內是國君,權力很大。

王國的政權機構和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1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級官吏,都由諸侯王自己任命。

諸侯王還有一定的軍權,有財政權,可在國內徵收賦稅。

王國的疆土廣大,人口眾多,多數王國很富庶。

如齊王劉肥有六郡,計七十三縣。

吳王劉濞有三郡,計五十三縣。

王國在政治上處於半獨立狀態。

不過他們要奉行中央的制度法令,國內實行土地私有制。

劉邦又封功臣和親屬、外戚一百四十多人為列侯。

列侯與諸侯王不同,在封國內無治民之權。

封國只是列侯的食邑。

列侯有大小之分,大侯食萬家,小侯食五、六百戶。

侯國設相,其職掌和縣令(長)相同,由中央任免,歸所在郡守統轄。

侯國相每年將列侯所食租稅,按數撥給列侯享用。

列侯與侯國相無隸屬關係。

列侯有一個小小的侯府,有少數職官,為列侯服務。

當時的那只有十五個,主要設置在舊秦國的疆域之內和魏、韓、楚的西部地區。

郡下設縣。

郡守、縣令等主要官吏都由皇帝直接任命。

諸侯王國和郡都直屬於中央,但諸侯王國的地位遠遠高於郡。

王國的太傅和丞相的職位也高於一般郡守。

直到景帝以後,郡和王國的地位才真正相當。

賦稅制度 西漢和秦一樣實行土地私有制。

主要賦稅有田租,算賦和口賦、更賦。

田租——土地稅。

自戰國以來,均為「十稅一」。

後來劉邦稱帝,減為「十五稅一」。

算賦和口賦——都是人口稅。

算賦是丁稅,十五至五十六歲的男一女,每人每年納一百二十錢(一算),因稱算賦。

口賦是兒童稅,七至十四歲的兒童每人每年納二十錢。

更賦——代役稅。

西漢規定,男子二十三歲至五十六歲之間,要服兵役兩年。

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個月,叫做更卒或卒更。

不服役的,每月出錢二千,叫做踐更。

每人每年還要戍邊三天,不服役的,出錢三百,叫做過更。

西漢的田租比較輕,人口稅和更賦很重,這對無地少地的勞動人民是很不利的。

重農抑商政策 劉邦初即帝位時,商賈們囤積居奇,一操一縱物價,物價飛騰,米一石至價一萬錢,馬一匹價一百金(一百萬錢),人民生活無著,國家財政也很困難。

劉邦為了打擊不法商賈,穩定社會秩序,就實行「重農抑商」政策。

劉邦的「重農」政策,主要有四點:一、復員軍隊,士卒都給予土地和宅舍,其中的少數成為地主,多數成為自耕農。

二、號召逃亡人口回鄉,「復故爵田宅」1。

三、減輕田租(稅),十五稅一;四、下令解放因生活困難而自賣為奴婢的人。

這些措施增加了農村的勞動力,在一定程度上穩定了社會秩序,對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一性一,恢復農業生產,起了積極的作用。

劉邦的「抑商」政策,主要也有四點:一、商賈及其子孫不得為官吏;二、商賈不得擁有私有土地2;三、商賈不得穿錦、繡、絺(chi癡)、紵(zh&ugra一ve;住)、罽(j&igra一ve;計)等名貴的絲、葛、一毛一織品,不得乘車、騎馬、攜帶兵器;四、加倍徵收商賈的算賦(每人兩算,即二百四十錢)。

對匈奴、兩越的羈縻政策 秦末農民大起義時期,長城沿線空虛,匈奴單于冒頓(m&ogra一ve; dú末讀,頭曼之子)率眾乘機入長城,到鄂爾多斯(今內蒙古伊克昭盟)和山西北部一帶,劫略燒殺,造成嚴重破壞。

劉邦在滅項羽後,親率大軍三十二萬人,北擊匈奴。

至平城(今山西大同),被匈奴四十萬騎兵困於白登山。

後雖突圍而出,但難與匈奴再戰;就對匈奴採取了「和親」政策,把宗室之女作為公主,嫁給冒頓,漢、匈「約為昆弟」,漢朝每年要贈送若干絮、繒、酒、大米等給匈奴貴族,以換取單于的歡心,減少侵擾。

這種「和親」政策是一種「羈縻」政策;但具有屈辱一性一質,效果不大,匈奴仍不斷侵擾。

兩越是南越和東越的合稱。

秦末農民大起義時,秦的南海郡尉趙佗起兵,佔據了南海、桂林、像三郡,自稱南越王,都番禺(今廣東廣州)。

東越的首領無諸和搖兩人也起兵反秦。

劉邦稱帝后,南越和東越都割據一方。

當時,劉邦感到「天下初定,士卒罷(Pí皮,疲)於兵」1,無力再進行征伐,於是對兩越採取了羈縻政策,承認趙佗為南越王,另立無諸為閩越王,都東冶(今福建福州)。

惠帝時,又立搖為東海王,都東甌(今浙江溫州),亦稱東甌王。

三越王在名義上臣屬於漢王朝,實際是三個封建割據勢力。

2.文景之治

劉邦的兒子文帝和孫子景帝統治時期,由於社會穩定,廣大農民積極生產;也由於他們父子進一步改善政策,減輕了人民的負擔,使社會經濟由恢復而發展,人民生活更加安定,物資豐厚。

史稱此時為「文景之治」。

當時的主要社會政策有五項:

貴粟政策 「貴粟政策」是文帝時的政論家晁錯提出來的。

晁錯指出,商人們坐列販賣,囤積居奇,一操一縱物價,放高利貸,而許多農民,則「賣田宅,鬻(y&ugra一ve;育,賣)子孫,以償責(債)者」。

他說:「此商人所以兼併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

他認為劉邦制定的重農抑商政策至此時不僅已行不通,而且與社會的實際顛倒。

他說:「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

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

要改變這一情況,必須改變現行政策,制定新的政策。

「貴粟政策」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提出的。

他說:「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務。」

2實行貴粟政策的具體做法是「使民以粟為賞罰」。

就是人民可用糧食向國家買爵位,也可以用糧食贖罪。

國家的糧食多了,可以減輕租賦;商人要買爵位,就要向農民買糧,糧價也會提高。

這樣,國家有糧,「富人有爵,農民有錢」。

有三種好處;「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賦少,三曰勸農功。」

1漢文帝採納了這個建議,於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下賣爵令:上造(二級爵),價六百石;遞增至五大夫(九級),價四千石;大庶長(十八級),價一萬二千石。

五大夫以上,除家中一人的徭役。

為了北防匈奴,令為買爵或贖罪而入粟者將粟運至長城沿線。

這裡的糧食足夠五年之用後,再運至內地各郡縣收藏。

這項政策一實行,國家的存糧大增,農民的生活和生產都一度得到改善;商人的社會、政治地位也大大提高。

輕徭薄俺 文帝實行「貴粟」政策的當年,又實行「輕徭薄俺」政策,主要內容有三項:

一、減免田租:田租原為十五稅一,今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稅一。

次年,又全免天下田租。

直至十二年後,即景帝前元二年(前155年),才復收田租,以三十稅一為制,直至西漢末年。

二、減輕算賦: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歲納算賦。

原每人每年納一算(一百二十錢),今減為四十錢。

三、減輕徭役:民年二十三至五十六歲,服兵役兩年。

其他時間,原為每人每年在本郡充更卒一個月,今減為「三年而一事」2,即三年充更卒一個月。

修「馬復令」 「馬復令」也是晁錯提出的。

就是民家養馬一匹,可以免三人的徭役。

3這是一項鼓勵人民養馬的政策。

晁錯說:「車騎者,天下武備也,故為復卒。」

4鼓勵人民養馬,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武備,以準備打擊匈奴。

惠商政策 文帝還變「抑商」政策為「惠商」政策。

下令,「開關梁,弛山澤之禁」1,就是取消在關口津梁處檢查來往行人的制度和山林川澤樵采、捕撈的禁令。

商人們可以自一由販運,任意開山鼓鑄,砍伐木材。

這些措施實行後,商業和手工業都獲得迅速的發展,出現了「富商大賈周遊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2的隆盛局面。

這項政策對於勞動人民也有好處,人民可以進入山澤自一由樵采、捕撈,以補助生活。

景帝時,「復置諸關,用傳(zhu&agra一ve;n撰,信符)出入。」

3主要是為了治安需要,對商人的政策仍在逐步放寬。

但文、景時期,抑商政策中之「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4的規定一直未取消。

廢除肉刑 西漢初年,沿用前代刑律,用刑很重,死刑、肉刑使用較多。

文帝時,齊太倉令淳於意犯罪,他的女兒緹縈上書文帝,說「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

自願「為官婢,以贖父刑,使得自新。」

5文帝很受感動,隨下詔廢除肉刑,將黥、劓、刖等酷刑改為笞或徒刑,對原有各種徒刑亦有所減輕。

文帝死後,景帝即位,以為笞刑太重,繼續減輕。

還下詔強調:「笞者,所以教之也。」

批評了濫用笞刑,對笞用刑具的長、寬、厚度及其光滑度都有所規定。

3.削藩

劉邦封「同姓王」時,諸王都還年少,王國的太傅、相國(丞相)主事,中央和諸侯王之間的矛盾還不太大;可是至文帝時,諸侯王的年齡已長,國勢日盛,都成為雄踞一方的勢力,有的還存有爭奪皇位的野心,於是,中央和諸侯王之間的矛盾也日益發展。

中央為加強集權,開始削弱諸侯王勢力。

《治安策》與《削藩策》 文帝時,政論家賈誼上《治安策》,指出:現在中央和諸侯王的關係,像一個人得了腫脹病,一條腿腫得和腰一樣粗,一個腳趾腫得和腿一樣粗,如不抓緊治療,「必為錮疾」。

他說:「欲天下之治安,莫若眾建諸侯而少其力。」

1就是要將王國分割為若干小一柄一,以削弱其力量。

文帝起初就很重視賈誼的建議,但有些猶豫不決;後來形勢更加嚴重了,他才把齊國分為六個小王國,立齊王肥的六個兒子為王;又把淮南國分為三個小王國,立淮南王長的三個兒子為王。

景帝時,中央和諸侯王之間的矛盾更加尖銳。

御史大夫晁錯上《削藩策》,建議借諸侯王犯錯誤的時機,削減諸侯王的封區。

他說:「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禍小;不削,反遲,禍大。」

2景帝採納了這個建議,於景帝前三年(公元前154年),削楚王戊的東海郡,削趙王遂的常山郡,削膠西王卬的六個縣。

被削地之王,對景帝和晁錯都很不滿。

平定七國之亂 「七國之亂」是以劉邦之侄吳王劉濞為首發動的一次同姓王聯合大叛亂。

劉濞蓄謀叛亂,為時已久。

導火線是當時景帝和晁錯認為吳王劉濞有罪,欲削他的會稽和豫章兩郡。

劉濞就乘機串通楚、趙、膠西、膠東、菑川、濟南六國的諸侯王,發動了聯合叛亂。

劉濞發兵二十萬,號稱五十萬,為主力。

又派人與匈奴、東越、閩越貴族勾結,用「請誅晁錯,以清君側」的名義,舉兵西向。

叛軍順利地打到河南東部。

景帝因很惶恐,就聽信了讒言,捕殺了晁錯,乞求劉濞退兵。

劉濞不僅不退兵,還公開聲言要奪皇位。

叛軍至梁國(治今商邱),為景帝之弟梁王武所阻。

至此時,景帝才決心以武力進行鎮壓。

他命太尉周亞夫與大將軍竇嬰率三十六將軍,以奇兵斷絕了叛軍的糧道,只用了三個月的時間,就大破叛軍。

劉濞逃到東越,為東越人所殺。

其餘六王皆自一殺,七國都被廢除。

七國之亂平定後,景帝為了進一步削弱諸侯王的權力,以加強中央集權,就下令取消了諸侯王治民之權,只「衣食租稅」。

又減縮王國的政權機構,降低王國官職的等級,改丞相為相,總掌王國政事;內史治民,和郡太守相同,直接聽命於中央;取消御史大夫、廷尉等官,重要官員都由中央任命。

至此,諸侯王國雖仍存在,但和郡基本相同,成為中央直接管轄的一級地方行政單位。

至成帝時,又取消內史一職,由相治民。

王國相與郡太守相同1。

王國除了還有一個無權干預王國政事的諸侯王之外,其他方面與一般的郡完全一樣。

七國之亂的平定和諸侯王權力的削弱,沉重地打擊了分裂割據勢力,在制度上,基本解決了劉邦實行諸侯王制度時所產生的弊病,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制度。

二、漢武帝加強中央集權

漢武帝時期,封建國家的國勢已相當強大了。

可是當時有三大問題存在。

一是諸侯王尚有一定的政治、社會勢力,是一個不穩定的因素;二是土地兼併嚴重,社會動盪不安,階級矛盾在發展;三是匈奴不斷入侵,兩越不斷製造事端,邊境不寧。

這三個因素促使漢武帝決心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

1.改革中樞體制

建立中朝 「中朝」亦稱「內朝」主要是由皇帝身邊的較低級的親信官吏和侍從人員組成的決策機構。

西漢前期,丞相都由列侯充任,位高權大。

漢武帝為了削弱丞相的權力,加強自己的權力,就重用身邊的人員,於是尚書令一職日益重要。

尚書令原是少府的屬官,為皇帝管章奏文書。

此時,大臣們的章奏不能直接進呈皇帝,要先送尚書檯(尚書令的官署)。

武帝又選用一些有才能的士人為郎,加以侍中、給侍中、常侍等頭銜,出入宮廷,與尚書令共議軍國大事,組成「中朝」。

原以丞相為首的三公九卿組成的中央政一府為「外朝」。

從此以後,尚書檯的權力日重,大臣要參預中樞,必須加「領尚書事」或「平尚書事」的頭銜。

「中朝」是皇帝身邊的御一用工具。

設置刺史 秦朝於每郡置監御史一人,以監察地方。

西漢初,省廢。

武帝時,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於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國為十三個州部(監察區)1,每個州部設刺史一人,以監察地方。

刺史「以六條問事」,一條是監察「強宗豪右」,五條是監察郡守、尉和王國相。

征和四年(前89年),又於首都所在地設司隸校尉,掌糾察京師百官(三公除外)和三輔(京兆、馮翊、扶風)、三河(河東、河內、河南)、弘農七郡。

這套監察制度比秦朝的監察制度嚴密得多,進一步加強了皇帝對整個官僚機構的控制。

《推恩令》和《附益法》 「七國之亂」以後,諸侯王制度和諸侯王本身都大大削弱了。

可是這些皇子皇孫的地位特殊,有恃無恐,常常有不法行為;又有很多人趨炎附勢,為之出謀劃策,所以諸侯王問題仍是封建國家的一大問題。

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主父偃上《推恩》之策。

建議在諸侯王死後,除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他庶子由皇帝分割原王國的部分土地為列侯,列侯歸郡統轄。

武帝採納了這個建議,下「推恩令」,王國越分越小,力量很弱;列侯們「人人喜得所願」1,擁護中央,中央的直接轄區(郡縣)在日益擴大,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

就在這時,淮南王劉安和衡山王劉賜又招結賓客,暗造兵器,一陰一謀反叛。

元狩元年(前122年),武帝下令逮捕了二王,二王皆自一殺,列侯和大小辟吏、賓客因牽連被殺的數萬人,二國廢為郡。

武帝又制定《附益之法》,不許諸侯王招結賓客,限制諸侯王的活動,「諸侯惟得衣食稅租,不與政事。」

元鼎五年(前112年),武帝為祭宗廟,要列侯獻酎(zh&ogra一ve;u宙)金助祭。

他又以所獻酎金的份量不足或成色不好為借口,廢列侯一百零六人。

此後,還以種種罪名廢掉一些侯國。

加強法治 西漢初年,蕭何以《秦律》為基礎,增《戶》、《興》、《廄》三篇,製成《漢律》九章。

後又一再增補,至武帝時,增至三百五十九章,大辟(死刑)四百九條,一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判例)一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漢律一再增補,是西漢王朝加強統治的需要,為維護社會秩序,安定人們的生產、生活都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

漢武帝為了維護他的統治,重用「酷吏」。

酷吏主要是因曾對某些豪強地主或宗室、外戚進行過「嚴酷」打擊而著名,起過積極的作用。

但他們多為非作歹,嗜殺成一性一,妄殺無辜,魚肉人民。

後多為漢武帝罷官或殺掉。

2.建立侍從軍和禁衛軍

西漢前期實行徵兵制,以正卒兩支守衛京師。

一支為南軍,守衛宮城,歸衛尉率領;另一支為北軍,保衛京師,歸中尉率領。

兩支各有兩萬人。

武帝時,各減至一萬人。

正卒一年一輪換,不利於保衛京師。

武帝著手組建職業兵為侍從軍和禁衛軍。

期門軍和羽林騎 侍從軍有三支,就是期門、羽林和林孤兒。

期門軍是漢武帝於建元三年(前138年)建立的,由侍中、常侍、武騎及待詔隴西、北地等六郡良家子1能騎射者組成,共約有一千人,歸光祿勳掌管。

因常為侍從武帝而期待於殿門,故有「期門」之名。

羽林騎是於太初元年(前104年)選六郡良家子組成,約七百人,亦屬光祿勳。

羽林騎原叫做建章營騎,因守衛建章宮而得名。

後更名「羽林騎」,勸如羽之疾,如林之多」2之意。

羽林孤兒是由戰死者的子弟組成的,因養在羽林官署,教習戰射,而有此稱號。

八校尉 禁衛軍是於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建立的,共有八支,每支有士卒約七百人,由八個校尉率領,因稱「八校尉」。

八校尉為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

八校尉的士卒都由招募而來,是職業兵,這是中國古代有募兵制的開始。

這支軍隊後來發展為西漢王朝的軍事主力,經常用於鎮壓勞動人民或進行民族戰爭。

3.改革財政

漢武帝初即位時,國家十分富庶。

《史記·平准書》曰:「漢興七十餘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3廩庚皆滿,而府庫余貨財。

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ji&agra一ve;o叫);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

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

可是後來漢武帝對匈奴連年進行戰爭,物資糧餉耗費嚴重,國家財政困難,但戰爭仍在進行。

漢武帝為了擴大財政收入,支援戰爭需要,在桑弘羊的協助下,進行了大規模的財政改革。

改革幣制 西漢前期,幣制很不穩定,經常改變。

時大時校又除中央鑄造外,各郡、國官府和地主、商人,都可仿鑄貨幣。

同一種貨幣的大孝輕重、規格、質量都極不相同,貨幣混亂,嚴重影響了國家的賦稅徵收和商業發展。

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漢武帝下令由上林三官(鍾官、技巧、辨銅)鑄造五銖錢50000010_0161_01,作為法定貨幣,通行於全國;而且嚴禁各郡、國和私人仿鑄。

舊時的貨幣一律作廢。

五銖錢有周郭,錢上有「五銖」二字,式樣規整,重量為五銖,盜鑄不易,流通方便。

這種貨幣相當穩定,一直沿用到三國時期。

總一鹽鐵 西漢前期,封建國家對鹽鐵業實行自一由經營政策。

當時有國營(歸大司農)、官營(郡、國)、民營,以民營為主。

民間的鹽鐵商向國家承包某些資源,自一由經營,國家徵收承包稅(即占租、顧租)1。

至漢武帝時,因長期對匈奴戰爭,財政十分困難。

漢武帝認為:許多大鹽鐵商家累萬金,為非作歹,違法亂紀,從不支援國家之急。

於是他斷然採取了廢止鹽鐵自一由經營、代之以國家壟斷經營的政策。

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以支援對匈奴的戰爭和其他經濟需要。

國家經營鹽鐵的方式,中央,是在大農令(大司農)之下,設鹽鐵丞,總管全國的鹽鐵經營事業。

各郡(國)、縣,設鹽官或鐵官,經營鹽、鐵的生產和銷一售。

不產鐵的地區設小鐵官,主收集廢鐵,改鑄農具。

鹽、鐵生產者有刑徒,也有雇工,由國家供給生產工具。

鹽、鐵國營是首先由東郭鹹一陽一和孔僅提出的。

東郭鹹一陽一是大鹽商出身,孔僅是大冶鐵商出身,二人同被漢武帝任為大農丞(鹽鐵丞),管鹽鐵事。

他們「乘傳(zhu&agra一ve;n撰)舉行天下鹽鐵作。」

2所有鹽、鐵官,幾乎都是商賈出身。

至此,舊時的「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3的規定已不存在,劉邦在西漢初年制定的「重農抑商」政策被徹底廢除。

漢武帝還曾下令由官府壟斷酒的產銷,稱為「榷沽」,也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

均輸、平准 均輸法就是由國家在各地統一徵購、運輸貨物, 以謀取利益的政策。

這項政策是由大農令孔僅和大農丞桑弘羊創行的。

起初是由官府專營鹽鐵的運輸銷一售,以增加國家的收入。

後來桑弘羊任治粟都尉(領大農事),增設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掌管各郡國的均輸事1。

各郡國多設均輸官和鹽、鐵官,擴大均輸業務。

凡商賈所販運的貨物,只要有利可圖,均輸官都以地方所收租賦為本錢,購置當地物產,轉運到外地牟利,亦或運到首都長安,儲於大農令(大司農),供給國家各部門的需要或作出一售之用。

平准法就是由國家平抑物價的政策。

其辦法是由國家在長安和其他主要城市中設置掌管物價的官吏,利用均輸官所儲存的物資,根據市場上的物價,貴時拋售,賤時收購,這樣打擊富商大賈的囤積居奇行為,使市面物價保持穩定。

算緡、告緡 算緡(mín民)就是徵收財產稅。

漢武帝於前119年(元狩四年)實行算緡錢政策,令商賈、手工業者、高利貸者,都向官府自報資產價值,每值二千錢,納稅一算(一百二十錢);經營鹽、鐵、鑄錢(時尚未國營)已納租者,其財產每四千再納一算,商賈的軺(yáo堯)車一輛納二算,船五丈以上納一算。

又規定匿(n&igra一ve;暱)財不報,或報而不實者,一經查出,判戍邊一年,沒收全部資產。

有揭發的,獎給所沒收資產之半。

算緡令下後,豪富大家隱藏財產,不肯具報。

元鼎三年(前114年),武帝令楊可主持告緡事,鼓勵揭發。

《史記·平准書》曰:「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

國家沒收的「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它亦如之。

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

封建國家利用沒收的大量田地,到處設農官,經營農田。

沒入的奴婢分到諸苑養狗馬禽一獸,或從事手工一操一作。

分到長安為官奴婢的有十萬多人。

在西、北邊郡有牧師諸苑三十六所,有官奴婢三萬人,養馬三十萬匹。

沒收的其他財物充滿了府庫。

算緡、告緡事件是與漢武帝的財政改革聯在一起的,雖然打擊了許多大、中商人,但也有大量的地主。

此事件並非劉邦的「重農抑商」政策的延續。

漢武帝的財政改革為加強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為打敗匈奴的侵擾,提一供了相當雄厚的經濟基矗

4.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西漢前期,最高統治集一團一以黃老無為思想指導政治,在官吏中或社會上,諸子百家的思想都很活躍,這樣的情況是不利於加強中央集權的。

漢武帝即位,董仲舒提出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

董仲舒是「春秋公羊學」家。

他說:「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義)也。

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法制數變,下不知所守。」

他建議「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

1漢武帝基本上採納了這個建議,從此儒家學說逐步成為西漢中後期的統治思想。

董仲舒還建議在長安興辦太學,置明師,培養人材,以選拔官吏。

漢武帝接受了這個建議,於建元五年(前136年)置《詩》、《書》、《易》、《禮》、《春秋》五經博士,博士均為今文學家。

元朔五年(前124年),又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太學正式開學。

充當博士弟子的條件是民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由太常負責選拔。

又從各郡國縣道2中選拔有文學、有教養的青年到太學與博士弟子一同受業,稱「如弟子」。

每年考試一次,優秀的補為郎中、文學、掌故。

如是下材則罷斥之。

從此,漢朝官吏中多文學之士了。

三、社會經濟的發展

西漢自初建到武帝時期,社會經濟由恢復而迅速發展,為此後兩千餘年間的封建地主經濟奠定了基矗

1.農 業

土地兼併與租佃關係 西漢自文帝時起,土地兼併發展迅速,自耕農紛紛破產,佃農日益增多。

土地所有者向國家繳納的土地稅,起初為「十五稅一」,後減為「三十稅一」。

可是佃農向地主繳納的地租為「見稅什五」,即為產量的二分之一。

西漢前的佃農主要承受經濟剝削。

後來的地主多與官僚、商人「三位一體」,交結官府,奴役貧苦農民。

佃農承受經濟剝削之外,又要承受「超經濟剝削」。

佃農在開始向農奴化的道路上演變。

鐵器與牛耕 西漢時期,鐵農具的使用已相當普及。

尤其是在黃河、長江兩大流域,情況更是如此。

在人們的觀念中,農業生產是和鐵農具聯在一起的。

《鹽鐵論·水旱》曰:「農,天下之大業也;鐵器,民之大用也。」

就說明了這問題。

在考古工作中,發現有西漢鐵農具的地區,黃河流域,有甘肅、內蒙古、寧夏、陝西、山西、河南、河北、山東;長江流域,有雲南、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浙江、江蘇;在珠江流域,有廣西、廣東、貴州;此外,還有遼寧、福建等邊遠地區。

主要鐵農具因地區而有差異。

總的說來,主要有犁鏵、钁、鏟、鍤、鎛、鍬、鎬、鋤、鐮、耙、刀等。

黃河流域以旱地為主,出土犁鏵也集中在這一區域,钁、鏟、鍤類掘土工具亦發現很多。

長江流域以水田為主,出土钁、鏟、鍤類工具亦較多,但不見犁鏵出土,可見鐵犛牛耕技術尚未在長江流域推廣。

在黃河流域已發現的犁,有大、中、小多種類型,適用於不同的土質和耕作要求。

在不少地方還發現了鐵犁壁(鐴土),這是在耕地時的一種幫助翻土、碎土的裝置。

西漢鐵犁壁的發現,證明了我國使用此種農具的時間比歐洲要早一千年左右。

西漢時期以牛耕為主,主要是用二牛抬槓的形式。

也有馬耕。

自漢文帝實行「馬復令」以後,養馬的人很多,馬的數量迅速增加。

到漢武帝即位時,「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

1以馬耕田是一個普遍現象。

在缺牛馬的地區,也有人耕。

代田法 西漢時期有關農業的知識已相當豐富,土壤學、作物學等都在發展。

廣大農民有辨土、施肥、選種、田間管理等方面的豐富經驗。

「代田法」就是一種先進的耕作方法。

代田法是一種輪耕制的耕作方法,是漢武帝時的搜粟都尉趙過總結了西北地區農民們的生產經驗而加以推廣的。

這種耕作方法是,以寬一步(六尺)長百步的一畝地為例,縱分田地為三甽(quǎn犬,畎)、三隴,甽、隴各寬一尺,布種於甽中。

苗長高時,一再用隴土培固根一部,作物能耐風旱。

第二年,甽、隴互換其位,以調節地力。

這是一種適應西北地區的自然條件的比較科學的耕作方法。

文獻記載,代田法用二牛三人耕作,每年可耕種五頃地,畝產量比用通常的耕作方法耕種的田地可增加一斛(石)以上。

多的可增加兩斛或更多一些。

所謂「二牛三人」,不是二牛各挽一犁,二人各扶一犁,一人在前牽牛,兩犁並耕;可能是二牛抬槓,一人牽牛,一人扶犁,一人掌轅,以控制犁鏵入土的深度。

代田法推廣的範圍包括了三輔、河東、弘農和居延等邊遠地區。

趙過還推廣耬(lóu樓)播技術,耬和犁形相近似,有三個鐵製耬足,同於三個小鐵犁鏵,三個耬架相聯,耬足中空,上通耬鬥,斗中盛種一子。

播種時,一牛拽引,一人扶耬,一邊開溝,一邊下種,種自耬斗經耬足下播,一日可種一頃。

文獻記載,亦有二足耬和一足耬。

興修水利 漢武帝時,國家富庶,開始大規模的興修水利。

首先開鑿的是漕渠,於元光六年(前129年)開工,三年完成。

主持這一工程的是水工出身的徐伯。

過去運糧,自黃河入渭水,運至長安,路程九百餘里,需時六個月。

漕渠鑿成後,西起長安,東通黃河,運程只有三百餘里,漕運時間減少了一半,還可灌溉田地一萬餘頃。

關中因是國都所在地,開渠也比較多。

除漕渠外,還有靈軹渠、成國渠、渠、六輔渠、白渠等。

以白渠為最著名。

白渠始鑿於太始二年(前95年),在渭水之北,西起谷口(今陝西禮泉東北),東入櫟一陽一,引涇水,注入渭水,與鄭國渠平行,長二百里,溉田四千五百餘頃。

當時有歌謠曰:「田於何所?池一陽一谷口。

鄭國(渠)在前,白渠起後。

舉臿為雲,決渠為雨。

水流灶下,魚跳入釜。

涇水一石,其泥數斗;且溉且糞,長我禾黍;衣食京師,億萬之口」。

其他郡縣的水利也較發達。

西北地區的朔方、河西、隴西、酒泉等郡,都開渠引黃河或川谷的水以溉田。

中原地區的汝南、九江等郡,引淮水以溉田,泰山下引汶水以溉田。

其他新開水渠、陂池也很多,溉田各在數千頃或萬頃以上。

武帝時修治黃河,也是一項重大功績。

黃河原於元光三年(前132年)夏在瓠(h&ugra一ve;戶)子(今河南濮一陽一南)決口,水經瓠子河入巨野澤,流於淮、泗,被災地區達十六郡。

武帝自泰山回長安,路過此處,發卒數萬人堵塞決口,並下令隨從他的官員自將軍以下,都要背柴薪填決口。

在決口堵塞後,武帝又下令在新修的攔河大堤上蓋了一座「宣房宮」。

從此河水又北行,「梁、楚之地復寧,無水災。」

2.手工業

西漢時期的手工業有國營、官營和民營三種。

此外還有家庭副業一性一質的小手工業。

最重要的有冶鐵、鑄銅、煮鹽、紡織和漆器業。

冶鐵業 西漢前期,冶鐵業有國營、官營(郡、國經營)和民營三種。

國營或官營冶鐵業的勞動者主要是刑徒、士卒和雇工。

民間的大冶鐵家很多。

最著名的有蜀郡的卓王孫、程鄭3和南一陽一的孔氏。

《史記·貨殖列傳》曰:卓王孫「即鐵山鼓鑄,運籌策,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

田池射獵之樂,擬於人君。」

又曰:程鄭「賈椎髻之民,富埒(li&egra一ve;劣)卓氏。」

孔氏則「規陂池,連車騎,游諸侯,因通商賈之利……家致富數千金。」

大的民營冶鐵業的勞動者主要是雇工,也有僮僕。

這一時期的私營鐵冶者或冶鐵家,由於有強烈的追求利潤乃至發家致富的要求,往往傾全力以關注他的事業,例如很注意市場信息、成本核算、產品質量和經營方法。

小的冶鐵手工業者尤其如此。

《鹽鐵論·水旱》曰:小冶鐵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務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

農事急,輓運衍之阡陌之間,民相與市買,得以財貨五穀新弊易貨,或時貰。

民不棄作業,置田器,各得所欲。」

1這一時期是冶鐵業的蓬勃一發展時期。

漢武帝於元狩四年(前119年),收冶鐵歸國營,壟斷了冶鐵業。

鐵官均為官僚,不關心生產和銷一售,產品種類少,質量差,弊端嚴重。

《鹽鐵論·水旱》曰:「縣官(國家)鼓鑄鐵器,大抵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

民用鈍弊,割草不痛。

是以農夫作劇,得獲者少,百姓苦之矣。」

盡避是這樣,因為冶鐵國營對國家的財政收入有利,終西漢一代,基本上未改變這一政策。

西漢一代的冶鐵業有很大的發展。

至西漢後期,鐵器皿和鐵兵器已基本上代替了銅器皿和銅兵器,產品除農具外,還有手工工具斧、錛、鋸、鑿等,生活用具有燈、釜、爐、剪、刀、鏡等,兵器有長劍、長矛、環首大刀、鐵戟、鐵斧、勾鑲等。

冶鐵技術也有很大的進步,燃料除用木柴、木炭外,還使用了原煤和煤餅。

當時的工人們已發明了焠(cu&igra一ve;翠)火技術。

就是在鍛造刀劍時,把刀劍燒紅,浸入水中,以增強硬度2。

紡織業 紡織業以絲織業為最進步,亦有國營和民營之分。

國營紡織業主要是為皇室和官府織造服裝。

最重要的國營紡織業有三處:(一)東織室和西織室,都設在長安,專為皇室織造衣物。

每一織室的花費,每年為五千萬錢以上。

(二)三服官,設在齊國的都城臨淄,每年用一精一美的絲織品製作皇室的冬、夏、春(秋)三季的服裝。

所以有「三服」之稱。

三服官分在三處,各有織工數千人,每年花費數億錢。

(三)陳留郡襄邑(今河南睢縣)也設有服官,專為皇帝和貴族、大臣們製作禮服。

1972年在湖南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了大量的用作隨葬的絲織品,有絹、羅紗、錦、繡、綺等,花色有茶褐、絳紅、灰、朱、黃棕、棕、淺黃、青、綠、白等,花紋有各種動物、雲紋、卷草、變形雲紋、菱形幾何紋,織制技術有織、繡、繪畫等。

有的紗料質輕而薄,和今天的尼龍紗差不多。

其中的一件素紗單衣身長一二八厘米,袖通長一九○厘米,重量僅四十九克(不到一市兩)。

漆器業 西漢的統治者和地主、商人都很喜一愛一漆器,漆器業有很大的發展。

西漢王朝在蜀、廣漢等郡設有工官,專造皇室、貴族使用的漆器和金銀■(k&ogra一ve;u扣)器,每一工官每年花費五百萬錢。

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漆器一百八十多件,中有耳杯、盤、鼎、壺、鈁、盒、屏風等。

漆胎有木質、夾紵、竹質,多在漆面上繪有草葉、花一瓣、雲氣、動物等圖案,質地輕巧,造形美觀,色澤光潔,工藝水平很高。

製造漆器的工序很多,技術複雜,要求很高。

《鹽鐵論·散不足》曰:「一杯棬(quān圈)用百人之力,一屏風就萬人之功。」

說法並不很誇大。

3.商 業

隨著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商業的發展也很迅速。

標誌這一發展的,除漢武帝改革幣制,統一使用官鑄五銖錢外,還有大量的商業一性一質的都會的出現、交通發展和經商哲學的產生。

都會與經濟區 西漢時期,在全國範圍已形成了十幾個大的經濟區。

每個經濟區中,有一、二個經濟中心。

這些經濟中心當時叫做「都會」。

重要的經濟區及其都會:關中地區有長安,河南地區有雒一陽一,漳河地區有邯鄲,勃碣地區有燕(今北京)1,海岱地區有臨菑,梁宋地區有陶、睢一陽一(今河南商丘縣南),穎川、南一陽一地區有宛(yuān淵,今南一陽一),西楚地區有江陵、陳,東楚地區有吳(今江蘇蘇州),南楚地區有壽春(今安徽壽縣),嶺南地區有番禺(pān yú潘魚,今廣東廣州),巴蜀地區有成都等,均名重一時。

這些地區的商品,多聚集到這些都會中,或就地銷一售,或轉運他地。

這些都會對本地區的經濟起著溝通有無、調劑多寡的作用。

各大都會之間,亦有大道或河渠相通連,是一個地區的交通中心。

陸路與海外交通 這裡所說的陸路交通,是指自中原達於邊疆乃至國外的重要陸上交通情況。

這樣的交通在西漢前期已經存在。

至漢武帝時,隨著對於邊疆的經營,更推進了陸路交通的發展。

當時的重要陸路約有四條:一條是自薊(今北京城西南)出發,東北經漁一陽一、右北平、遼西、遼東、直到朝鮮半島。

一條是自長安出發,西經河西走廊、今之新疆,遠達中亞、南亞、西亞,乃至地中海東岸各國和南歐、北非等地。

這就是著名的「絲綢之路」。

一條是自巴蜀出發,經西南夷,通於今之緬甸和印度。

一條是自南海(今廣東廣州)出發,經蒼梧(今廣西梧州)、鬱林(今桂平),達於交趾、九真、日南1等地。

海外交通也很發達,這和國與國之間的政治、經濟關係日益發展及航海、造船技術的日益進步是分不開的。

重要的航線有兩條:一條向東,自齊(今山東北部)東渡渤(勃)海,可達朝鮮半島,再繞半島而東,可達日本。

當時日本稱「倭」。

一條向南,自徐聞(今廣東徐聞)、合浦(今廣西合浦)沿今印度支那半島近海南行,可到半島南部及馬來半島各國;又經今馬六甲海峽,西過印度洋,可達黃支國(今印度東南)。

這些國家運至漢地的貨物有明珠、璧流離等奇石異物2,漢人運往這些國家的為黃金器物和各種絲織品。

這條海上航線就是最早的海上絲綢之路。

經商哲學 經商哲學就是所謂的「生意經」,是一種簡明扼要的經商理論,是經商的成功經驗的總結。

這種理論在戰國時期已經產生。

至西漢中期,有些已成為商人們的座右銘。

例如把「求利」看做是人生的主要追求目標的,有「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壤(攘)壤,皆為利往。」

1為了求利而總結的經驗,有「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

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

在這時,農工商三業中,農已被看作是「拙業」,是難以「用貧求富」的。

求富最有效的途徑是經商。

經商也有經商的學問,在財產私有制之下,「富無經業,則貨無常主;能者輻湊,不肖者瓦解。」

因此經商也要兢兢業業,時刻把握發家致富的決竅。

通常的經驗有:「無財,作力;少有,鬥智;既饒,爭時。

此其大經也。」

又有「百里不販樵,千里不販糴。

居之一歲,種之以谷;十歲,樹之以木;百歲來之以德。」

所謂來「德」,就是當大地主,以小恩小惠籠絡人心,進行地租剝削,可以樂比封君。

商人致富之後,把過剩資本投入到土地上去,已是常有的做法,此條經驗之重要,已與用武力奪取天下,用文治鞏固江山的道理相提並論了。

例如說:「以末(經商)致財,用本(農田)守之;以武一切,用文持之。

變化有概,故足術也。」

2這是商人與地主結合的道路。

在西漢前中期,在人們的思想或行動上,出現了「用貧求富」的熱潮。

司馬遷說:「夫千乘之王,萬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猶患貧,而況匹夫編戶之民乎!」於是,被長期賤視的商人階層至此時,居然成為不可忽視的重要社會、政治勢力,所謂「大者傾郡,中者傾縣,下者傾鄉里者,不可勝數。」

四、民族關係的發展

西漢時期,隨著封建國家的日益富強,國家的統治逐步深入到邊疆的民族地區。

邊疆各民族的經濟、文化也在發展,與中原地區的聯繫日益密切,這些情況促進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和發展。

1.匈 奴

西漢前期,對匈奴實行羈縻政策,主要是漢匈「和親」政策;可是這時的匈奴一再南侵,曾火燒漢之回中宮(在今陝西隴縣),「烽火通於甘泉、長安。」

迫使文、景二帝一面繼續執行與匈奴「和親」政策;一面儲備軍糧,增殖馬匹,訓練士卒,準備反擊匈奴。

漢匈戰爭 漢武帝即位以後,於元光二年(前133年)開始對匈奴進行戰爭。

從元朔元年(前128年)到元狩四年(前119年)的十年中,共有大戰三次。

第一次大戰是在元朔二年。

這年,匈奴以二萬騎入侵,殺漢遼西太守。

漢使將軍衛青以三萬騎擊匈奴,收復了河南地(今內蒙古伊克昭盟),設朔方、五原郡,解除了匈奴對首都長安的威脅。

第二次大戰是在元狩二年(前121年),由將軍霍去病率數萬騎北擊匈奴,出隴西、北地,深入匈奴二千餘里,奪得祁連山和河西走廊,漢在這裡設置了酒泉、武威,後又增置張掖、敦煌,為河西四郡。

匈奴退出河西走廊,編了一首懷戀河西的歌曲,詞曰,「亡我祁連山,使我六畜不蕃息;失我焉支山,使我婦女無顏色。」

1漢奪得河西走廊,隔斷了匈奴與羌人的聯繫:又為漢通西域開闢了重要通道。

第三次大戰是在元狩四年(前119年)。

匈奴各以數萬騎入侵右北平和定襄郡,殺略慘重。

武帝以衛青出定襄,霍去病出代郡,各將騎五萬,步兵數十萬,另有志願從征者四萬匹馬,糧食輜重還不計在內。

衛青大破單于軍,北至寘(tián田)顏山趙信城(今蒙古杭一愛一山南)而還。

霍去病出代郡二千餘里,大破左賢王軍,至狼居胥山(今蒙古烏蘭巴托東),臨翰海(今呼倫湖與貝爾湖)而還。

從此,匈奴北徙漠北。

漢自朔方,西至令居(今甘肅永登),以六十萬吏卒屯田,加強防守。

昭君出塞 漢匈戰爭,漢損失士卒數萬人,馬十餘萬匹,無力再進行大規模的戰爭。

匈奴也損失慘重,後分裂為五部,互相攻殺。

其中的一部首領為呼韓邪單于,投降漢朝,南徙於長城一帶,要求與漢和親。

公元前33年,呼韓邪單于到長安,漢元帝以宮人王嬙(qiáng牆,字昭君)嫁與呼韓邪單于,號寧胡閼氏(yān zh&igra一ve;煙支,單于妻);元帝亦改年號為「竟寧」1。

漢、匈從此友好相處。

王昭君在中原的兄弟和她在匈奴生的子女及其後裔,有三代人在為漢匈之間的和平友好而工作。

漢、匈在四十多年間沒有發生戰爭。

直到東漢初年,王昭君的弟弟還以和親侯身份代表東漢政一府出使匈奴。

匈奴的其他各部有的仍居漠北,與漢亦有往來;有的向西遷徙,到今新疆北部和中亞一帶。

漢、匈在戰爭間歇之時,一直有互市關係。

「昭君出塞」後,漢、匈關係密切,促進了匈奴的經濟、文化的發展。

在今包頭市附近出土的「單于和親」磚,文曰:「單于和親,千秋萬歲,安樂未央」。

可能是這一時期的遺物。

在匈奴地區出土的很多漢制絲織品、漢式銅鼎、鐵劍、漆器、陶器等與匈奴的「鄂爾多斯」式的文化,如蝴蝶展翼狀短劍、弧背銅刀、透雕動物形象的銅飾牌等共存,這也證明了漢、匈民族和睦相處與文化交流的情況。

2.西 域

西域三十六國 西域一詞是我國古代對西部疆域的泛用名稱。

西漢初年,西域的概念主要是指今天的南疆,在「匈奴之西,烏孫之南,南北有大山,中央有河,東西六千餘里,南北千餘里。

東則接漢,阨(&egra一ve;餓)以玉一門、一陽一關,西則限以蔥嶺。」

1這裡沙漠很多,土地很少,人們居於河流灌注的綠洲上,共有三十六國。

綠洲大則國大,綠洲小則國小,大國二、三萬人,最大的龜茲(qiū cí丘詞)有八萬人;小一柄一數千人,最小的依耐只有六百七十人。

從事農業生產的,被稱為城郭國家;隨畜牧逐水草而居的,沒有定處。

西漢末年,分為五十餘國。

西漢中期,人們對於西域的地域概念擴大,已包括了北疆和中亞、西亞、南亞等地。

張騫通西域 漢武帝即位,就準備反擊匈奴。

他為了爭取聯合力量,於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派張騫出使大月氏(zhī支)。

大月氏原居於今敦煌、祁連之間,文帝時期,為匈奴所破,西徙媯(guī圭)水(今阿姆河)流域,重建國家。

張騫出使大月氏的目的,是約大月氏與漢聯合,東西兩面夾擊匈奴,勝利後可回歸河西故地。

張騫在路上為匈奴所虜,匈奴以女嫁張騫,誘使他投降。

張騫忠貞不屈,在匈奴十餘年,後乘機西逃,經大宛(yūan冤,今中亞費爾干納盆地)、康居(今巴爾喀什湖和鹹海之間),到大月氏。

大月氏因老王已被匈奴殺死,新王滿足於現有的生產、生活;又與漢相距太遠,不願共擊匈奴,亦不願再回故地。

張騫等了一年多,沒有結果,就沿南山(今崑崙山)東歸,路上又為匈奴扣留。

次年(元朔三年,前126年),張騫又逃回長安。

張騫出使西域十三年,歷盡千辛萬苦,同行者一百餘人,回到長安時,只剩了他與匈奴侍從堂邑父兩人。

他的匈奴妻子也到了長安。

張騫在西域時,曾到過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今阿富汗北部至印度河流域)等國,還瞭解到旁邊有五、六個大國。

大宛的東北有烏孫,大月氏之西有安息(今伊朗),再西有條枝(今伊拉克),康居的西北有奄蔡等。

他對這些國家的政治、社會、地理、物產、風俗等情況做了較詳細的瞭解,回國後,報告了武帝。

這是中國對今新疆和中亞、西亞等地有具體瞭解的開始。

張騫的西域之行,擴大了兩千年前中國人的世界視野,促進了東西方的經濟、文化交流。

張騫歸國後,漢武帝拜他為太中大夫,拜堂邑父為奉使君。

元狩四年(前119年),漢武帝第二次派張騫出使西域,約烏孫共擊匈奴。

烏孫原居於今敦煌、祁連之間,與大月氏為鄰。

西漢初,為大月氏所破,西徙伊列水(今伊犁河)流域建國,人口約六十三萬人。

漢約烏孫在擊敗匈奴後,可遷回故地。

張騫以中郎將出使,帶有金幣帛等值錢千億,同行的持節副使和隨行人員共有三百餘人,每人有馬二匹,驅帶牛羊以萬數。

張騫至烏孫,烏孫王年老,又因其國臨近匈奴,受匈奴的威脅嚴重,不敢與漢聯合。

張騫沒有得到結果,烏孫派使者數十人陪他回長安,贈給漢武帝良馬數十匹。

張騫的副使們分別到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身毒(今印度、巴基斯坦)等國,後來亦由各國使臣陪同,相繼回到長安。

張騫出使西域後,漢開始積極經營西域,先後在河西走廊設置酒泉(今屬甘肅)、武威(今民勤東北)、張掖(今張掖西北)、敦煌(今敦煌西)四郡。

元封六年(前105年),與烏孫和親,以江都王劉建之女細君為公主嫁烏孫王,為右夫人。

細君死,漢又於太初四年(前101年)以楚王劉戊之孫女解憂為公主續嫁。

解憂和侍者馮嫽(liáo寮)在烏孫五十年,鞏固、發展了漢與烏孫的關係,還做了許多爭取西域各國之事。

馮嫽被西域各國尊稱為馮夫人。

在解憂到烏孫這年,漢軍大破大宛,西域南道各國多傾向漢朝。

漢武帝在烏壘城(今新疆輪台縣東北小野雲溝附近)置使者校尉,又在渠犁)今尉犁縣西)屯田。

宣帝神爵二年(前60年),漢又控制了西域北道。

從這時起,漢改使者校尉為西域都護,仍駐烏壘城。

自今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廣大地區都成為西漢王朝的疆域,歸西域都護統轄。

絲綢之路 西漢王朝在西域設置行政機構以後,促進了中國與中亞、西亞的經濟、文化聯繫。

當時,自長安經河西走廊通向中亞,共有兩條道路:一條出一陽一關,經鄯善(今羅布淖爾附近),沿崑崙山北麓西行,過莎(shā沙)車,西逾蔥嶺,出大月氏,至安息,西通犁靬(jiān肩,羅馬共和國);或由大月氏南入身毒。

另一條出玉一門關,經車師前國、沿天山南麓西行,出疏勒,西逾蔥嶺,過大宛,至康居、奄蔡。

這就是著名世界的「絲綢之路」。

漢朝遣使者至安息、奄蔡、犁靬、條支、身毒等國,在一年中,多時十餘批,少時五、六批。

一批多則數百人、少則百餘人,都攜帶金幣帛等。

近的,要二、三年,遠的要八、九年,才能返回長安。

當時運往中亞、歐洲的商品,有蠶絲、絲織品、鐵器、漆器等,鑄鐵和鑿井技術也在這時西傳。

西方經「絲綢之路」輸入中國的商品,有良馬、橐駝、香料、葡萄、石榴、苜蓿、胡麻、胡瓜、胡豆、胡桃等。

3.兩越

東越 東越分為閩越和東甌兩國。

建元三年(前138年),閩越進攻東甌,東甌向長安告急,漢武帝派兵救東甌,閩越退兵。

東甌請求內遷,武帝遷東甌人於江、淮之間。

建元六年(前135年),閩越又進攻南越,南越也向長安告急,武帝出兵擊閩越,閩越貴族殺了閩越王,又與漢對抗。

武帝派陸海士卒進攻閩越,後亦遷閩越人於江、淮之間。

南越 武帝時,南越王嬰齊的後為摎(liú流)氏,邯鄲人,是他為太子在長安宿衛時娶的。

嬰齊死,摎氏子興立,母子上書:「請比內諸侯,三歲一朝,除邊關。」

1丞相呂嘉反對內屬,殺摎氏和南越王興及漢使,另立嬰齊的越妻之子建德為王,與漢對抗。

元鼎五年(前112年)秋,武帝遣伏波將軍路博德、樓船將軍楊僕等以樓船(水兵)十萬人,分四路進攻南越。

第二年,破番禺(今廣州),俘呂嘉、建德等,以南越地置儋(dān單)耳、珠崖、南海、蒼梧、鬱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九郡。

4.西南夷

西漢建立之初,因國力薄弱,曾一度放棄秦始皇在通西南夷的五尺之道附近設置的政區。

雖是這樣,西南夷與巴蜀之間的聯繫卻在日益發展。

漢武帝伐南越時,夜郎侯請求改夜郎為郡縣。

武帝以夜郎為犍(qián鉗)為郡(今四川宜賓),封夜郎侯為王,賜王櫻

張騫從西域歸來,說在大夏見到蜀布和邛(qióng瓊)竹杖,得知是從在身毒(今印度、巴基斯坦)的蜀商買來的。

又得知身毒在大夏東南數千里,在邛西二千里。

他認為漢欲通大宛、大夏、安息等國,經河西,易為匈奴、羌人所阻。

如自蜀通身毒,路既近,又無阻礙。

這就是通向西南的絲綢之路。

武帝派出十餘批人經略西南夷,尋求通身毒之路。

但過滇而西,至今洱海附近,都為昆明夷所阻。

武帝就以且(jū居)蘭為牂牁郡(今貴州黃平),邛都為越巂(xī西)郡(今四川西昌),筰都為沈(chén臣)黎郡(今漢源東北),冉(máng忙)為汶山郡(今茂汶縣北),白馬為武都郡(今甘肅西和),滇為益州郡(今雲南晉寧)。

賜滇王王櫻五十年代,考古工作者在雲南晉寧石寨山的考古發掘中發現了一顆漢式金印,文曰:「滇王之穎,證明了文獻記載是可靠的。

5.朝鮮高句麗

朝鮮和高句(gōu勾)麗東西並列分佈於鴨綠江南北。

戰國時期,屬於燕國。

秦和漢初,中原戰亂,舊燕、齊、趙地區的人民逃入朝鮮的達數萬口。

漢武揭發帝曾在這裡置玄菟、臨屯、樂(l&egra一ve;勒)一浪一、真番(pān潘)四郡。

這裡受漢文化影響很大。

在今吉林、黑龍江及其以東以北地區,還有烏桓、鮮卑、夫余、挹婁等族,已與西漢王朝有政治或經濟聯繫。

五、西漢中後期的政治與社會

1.漢武帝政策的轉變

土地與奴婢問題 西漢自文帝時開始,土地兼併日益激烈。

至漢武帝時,情況已很嚴重。

大量的農民失掉土地,到處流亡,淪為奴婢的人極多。

這時已有人呼籲,說「土地」與「奴婢」問題是兩個重大社會問題。

可是起初,漢武帝對此很不重視,他徵調大量的徭役在長安大造宮殿苑囿,真是奢侈腐化,揮霍無度。

其他貴族官僚也是如此。

如景帝之子中山王劉勝,「為人樂酒好內,有子百二十餘人。」

他還曾不知羞恥地對趙王彭祖說:「王者,當日聽音樂,御聲色。」

1他和其妻竇綰兩墓都在今河北滿城山崖中。

1968年發掘時,出土有銅器、鐵器、金銀器、玉器、漆器、絲織品等大量隨葬品,還有兩件保存完整的金縷玉衣。

這樣多而一精一美的器物都是剝削而來。

當時,漢朝正對匈奴進行長期的戰爭,還經略南越和西南夷,人力物力的消耗已很嚴重;再加統治階級貪婪無厭,徭役頻繁,賦稅有增無已,更加劇了社會的危機。

流民起義 當時的破產農民,成群結隊地逃亡各地。

據元封四年(前107年)統計,當時的關東流民多達二百餘萬口。

流民無法生活,只有鋌而走險,各地相繼發生農民起義。

南一陽一一帶,以梅免、百政為首;楚一帶以假中(jiǎ zh&ogra一ve;ng假仲)、杜少為首;齊一帶以徐勃為首;燕、趙之間以堅盧、范主為首。

1多者數千人,少者數百人,自立名號,攻城奪邑,釋放囚犯,捕殺守、令,嚴重地威脅了西漢王朝的統治。

漢武帝一再派中央重要官吏,衣繡衣,持節和虎符,發兵鎮壓農民起義,都未成功。

武帝制定「沉命法」,自郡太守以下大小辟吏,對轄區內的農民起義不及時發覺鎮壓者,處死。

可是農民起義已有燎原之勢,郡守縣令無力鎮壓,就欺瞞不報,起義更加發展。

輪台罪己詔 武帝的暴力鎮壓政策失敗了,他感到問題很嚴重,需要改變政策。

早在元封五年(前106年)以前,他就感到社會問題已很嚴重。

他曾對衛青說:「漢家庶事草創,加四夷侵陵中國,朕不變更制度,後世無法;不出師征伐,天下不安。

為此者,不得不勞民。

若後世又如朕所為,是襲亡秦之跡也。」

2征和四年(前89年),桑弘羊建議武帝在輪台以東擴大屯田,加派屯田卒,增置校尉領護。

武帝很不以為然。

他認為這「是擾勞天下,非所以優民也。」

3他拒絕了這個建議,並下詔「深陳既往之悔」。

說:「朕即位以來,所為狂悖(b&egra一ve;i倍),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

自今事有傷害百姓,糜費天下者,悉罷之。」

4又說:「當今務在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修馬復令以補缺,毋乏武備而已。」

5從此,漢武帝停止了對外的征伐,轉向對內政的整頓,主要是實行「息民重農」政策。

他任命田千秋為丞相,封富民侯。

田千秋和桑弘羊不同,是一個老成持重的人,在政治上不願有所興革,只想平安無事。

這種作風符合武帝當時的思想。

武帝又以趙過為搜粟都尉,推行代田法,改進耕作技術,發展生產。

漢武帝的政策的改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社會逐步安定下來,生產有所恢復發展。

昭帝和宣帝前期,霍光輔政,繼續奉行武帝的這一政策,減少徭役和賦稅;放棄酒榷政策,改歸民營;又在首都長安和各郡縣廣置常平倉,控制物價;還「假民公田」,就是將國有土地出借給貧苦農民耕種,不收租稅。

這些辦法亦促進了社會的安定。

所以史稱「宣帝中興」。

至西漢末年,據官方統計,西漢王朝的本部(西域都護區除外),東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萬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有郡國一百三,縣邑千三百十四,道三十二,侯國二百四十一;已墾田八百二十七萬五百三十六頃;民戶一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

2.「限田」與「再受命」

西漢後期的主要社會問題,還是土地和奴婢問題。

加劇這兩個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土地兼併,二是政治黑暗。

農民和鐵官徒起義 西漢後期的土地兼併迅速發展,統治階級的生活更加奢侈腐朽。

元帝追求享樂,不問政事。

成帝為自己前後造了兩座墳墓,化了十五年時間,耗費民工以萬萬計。

外戚王氏大造宅第,妻妾數百人,僮奴以千數。

紅一陽一侯王立在南郡強佔墾草田數百頃,其中有民田,他賣給國家,得錢一億多。

官僚張禹有田地四百頃,都是涇、渭間灌溉方便的膏腴上田。

可是廣大勞動人民的生活卻更加困苦。

《漢書·貢禹傳》曰:「農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捽(zuó昨,揪)揪(草)杷土,手足胼胝(pián zhī便脂)。

已奉谷租,又出稿稅;鄉部私求,不可勝供……窮則起為盜賊。」

當時起義的,有農民,也有鐵官徒。

如從成帝建始四年(前29年)至永始三年(前14年)的十五年間,在今陝西、河南、山東、四川等廣大地區多次發生農民或鐵官徒起義。

其中山一陽一(今山東金鄉)鐵官徒蘇令領導的起義,殺東郡太守和汝南都尉,轉戰十九個郡國。

這些起義給予統治階級以沉重打擊。

限田之議 哀帝時,為了緩和階級矛盾,穩定社會秩序,大臣師丹、孔光、何武等建議實行限制私人佔有田地和奴婢數量的政策,史稱「限田限奴婢之議」。

辦法是:「諸王、列侯得名田國中,列侯在長安及公主名田縣、道,關內侯、吏、民名田,皆無得過三十頃。

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關內侯、吏、民三十人。

年六十以上、十歲以下不在數中。

賈人皆不得名田為吏。

犯者以律論。

諸名田、畜奴婢過品,皆沒入縣官。」

1這個辦法制定之後,遭到了外戚丁氏、傅氏和權臣董賢的反對。

2「限田」的政策未能實行。

以後哀帝一次就賞給董賢田地二千頃,完全違背了「限田」政策的一精一神,「限田」之事再也無人提了。

當時,鮑宣說,人民有七亡、七死,主要原因是「縣官重責更賦租稅」3,「貪吏並公,受取不已」,「豪強大姓蠶食亡(無)厭」,「苛吏徭役,失農桑時」,「酷吏毆殺」,「治獄深刻」等。

當時的階級矛盾已十分尖銳。

「再受命」鬧劇 西漢王朝的統治迫近於末日,此事不少人認為已無法挽救。

於是,有些方士和儒生就用「五德終始」的理論來附會這一政治形勢,並編造出了「漢運將終,當再受命」的說法,以為封建地主階級需要另謀政治出路,實際就是說要改朝換代。

起初,劉邦的子孫們對這一說法非常仇視,斥之為「邪說」,並把傳佈這一說法的人關押起來,或加殺害。

可是到哀帝時,連哀帝本人也感到劉家的江山已岌岌可危,轉而把希望寄托在「再受命」上。

建平二年(俞5年),哀帝果真宣佈「再受命」,改元為「太初元將」,自號「陳聖劉太平皇帝」。

「陳」為舜後,「劉」為堯後。

哀帝自稱「陳聖劉」,意為堯後禪位於舜後,這是應天之命。

此鬧劇演過兩月,社會情況仍無好轉,哀帝又自動取消了「再受命」之事。

3.王莽改制

漢哀帝「再受命」的鬧劇收場後,漢家的天下已危機四伏。

王莽篡位 王莽是元帝皇后王政君之侄。

王家在西漢後期是重要外戚,有九人封侯,五人任大司馬。

王莽在王家親族中是一位有才能的人。

哀帝死,無子,王莽與太皇太后王政君立九歲小兒劉衎(k&agra一ve;n看)為帝,是為平帝,王莽以大司馬領尚書事輔政。

王莽比較注意個人品德,生活儉約。

兒子王獲殺死一個奴僕,他嚴厲斥責王獲,並命王獲自一殺以償命。

他掌權不久,就剷除了罪大惡極的外戚、權臣董賢,改善了朝政。

為救災荒,他捐錢百萬,獻田三十頃。

在他帶動下,官僚、豪家二百三十餘人捐獻田宅,用以救災。

他又廢呼池苑(今甘肅華亭)為安民縣,以安置災民。

災民可分得田宅、器一具、耕牛、谷種、糧食等。

他還擴大太學,廣招太學生;網羅學有專長的士人有數千之多,安置在長安,給予優待。

對漢宗室和功臣的後裔以及年老致仕(退休)的高官,都給予照顧。

於是在他掌權不久,就得到多數貴族、官僚、地主和儒生們的一愛一戴,希望他能有一番作為,以穩定社會秩序,保住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

廣大勞動人民希望社會安定,能夠生活下去,對他也產生過一些幻想。

王莽對當時的社會問題很重視,他很想進行社會和政治改革。

分類:史書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簡明中國古代史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