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紀事本末》○削奪諸藩:太祖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建文帝即位,詔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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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紀事本末》○削奪諸藩

明史紀事本末

○削奪諸藩

卷十五

太祖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建文帝即位,詔改明年為建文元年。

帝,太祖之孫,懿文太子之子也。

生十年而懿文卒,高祖年六十有五矣,御東角門,對群臣泣。

翰林學士劉三吾進曰:「皇孫世適,富

於春秋,正位儲極,四海系心,皇上無過憂。」

高皇曰:「善。」

九月庚寅,立為皇太孫。

時諸王以叔父之尊,多不遜。

一日,太孫坐東角門,召侍讀太常卿黃子澄告之曰:「諸叔各擁重兵,何以制之?」

子澄以漢平七國事為對。

太孫喜曰:「吾獲是謀無慮矣。」

初,太祖建都金陵,去邊塞六七千里,元裔時出沒塞下,捕殺吏卒,以故命並邊諸王得專制國中,擁三護衛重兵,遣將征諸路兵,必關白親王乃發。

洪武九年,五星紊度,日月相刑。

訓導葉居升應詔陳言,極論分封太侈,略曰:「日者,君之象也。

月者,臣之象也。

五星者,卿士庶人之象也。

臣愚不知星術,姑以所聞於經、傳,並摭前世已行之得失者論之。

《詩》曰:「彼月而食,則維其常。」

今日刑於月,猶之可也。

而日月相刑,則月敢抗於日者,臣敢抗於君矣。

《傳》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

國家懲宋、元孤立、宗室不競之弊,秦、晉、燕、齊、梁、楚、吳、閩諸國,各盡其地而封之,都城宮室之制,廣狹大小,亞於天子之都,賜之以甲兵衛士之盛,臣恐數世之後,尾大不掉。

然後削之地而奪之權,則起其怨,如漢之七國,晉之諸王。

否則恃險爭衡,否則擁眾入朝,甚則緣間而起,防之無及也。

今議者曰:「諸王皆天子親子也,皆皇太子親國也。」

何不摭漢、晉之事以觀之乎?孝景皇帝,漢高帝之孫也。

七國之王,皆景帝之同宗父兄弟子孫也。

當時一削其地,則構兵西向。

晉之諸王,皆武帝之親子孫也。

易世之後,迭相擁兵,以危皇室,遂成四裔雲擾之患。

由此言之,分封俞制,禍患立生。

援古證今,昭昭然矣。

昔賈誼勸漢文帝早分諸國之地,空之以待諸王子孫,謂力少則易使以義,國小則無邪心。

願及諸王未國之先,節其都邑之制,減其衛兵,限其疆裡,亦以待封諸王之子孫。

此制一定,然後諸王有聖賢之德行者,入為輔相,其餘世為藩輔,可以與國同休,世世無窮矣。」

太祖怒,系死獄中,後無敢言者。

至是,太祖崩,遺詔曰:「朕受皇天之命,膺大任於世,三十有一年。

憂危積心,日勤不怠,專志有益於民。

奈何起自寒微,無古人之博智,好善惡惡,不及多矣。

今年七十有一,筋力衰微,朝夕危懼,慮恐不終。

今得萬物自然之理,其奚哀念之有!皇太孫允,仁明孝友,天下歸心,宜登大位。

中外文武臣僚同心輔佑,以福吾民。

葬祭之儀,一如漢文帝勿異。

佈告天下,使知朕意。

孝陵山俱因其故,勿改。

諸王臨國中,無得至京。

王國所在,文武吏士聽朝廷節制,惟護衛官軍聽王。

諸不在令中者,推此令從事。」

辛卯,皇太孫即皇帝位。

葬孝陵。

援遺詔止諸王會葬。

詔下,諸王不悅,謂此齊尚書疏間也。

六月,戶部侍郎卓敬密奏裁抑宗藩,疏入,不報。

於是燕、周、齊、湘、代、岷諸王頗相煽動,有流言聞於朝。

帝患之,謀諸齊泰。

泰與黃子澄首建削奪議,乃以事屬泰、子澄。

一日罷朝,召子澄曰:「先生憶昔東角門之言乎?」

對曰:「不敢忘。」

子澄退,與齊泰謀之。

泰曰:「燕握重兵,且素有大志,當先削之。」

子澄曰:「不然。

燕預備久,卒難圖。

宜先取周,剪燕手足,即燕可圖矣。」

乃命曹國公李景隆調兵猝至河南圍之,執周王及其世子妃嬪送京師,削爵為庶人,遷之雲南。

冬十一月,代王居藩,有貪虐狀,方孝孺請以德化道之。

帝遣之入蜀,使與蜀王居,時蜀王素以賢聞故也。

十二月,前軍都督府斷事高巍上書論時政曰:「我高皇帝上法三

代之公,下洗嬴秦之陋,封建諸王,凡以護中國,屏四裔,為聖子神孫計至遠也。

夫何地大兵強,易以生亂。

今諸藩驕逸違制,不削則廢法,削之則傷恩。

賈誼曰:「欲天下之治安,莫若眾建諸侯而少其力。」

臣愚謂今宜師其意,勿施晁錯削奪之策。

效主父偃推恩之令,西北諸王子弟分封於東南,東南諸王子弟分封於西北,小其地,大其城,以分其力。

如此,則藩王之權不削自弱矣。

臣又願陛下益隆親一親之禮,歲時伏臘,使問不絕。

賢如河間、東平者,下詔褒賞,不法如淮南、濟北者,始犯則容,再犯則赦,三犯而不改,則告廟削地而廢處之,寧有不服順者哉!」上嘉之,然不能用。

建文元年春二月,令親王不得節制文武吏士。

更定官制。

夏四月,人告岷王梗不法事,削其護衛,誅其導惡指揮宗麟,廢為庶人。

又以湘王柏偽造鈔及擅殺人,降敕切責,仍遣使以兵迫

執之。

湘王曰:「吾聞前代大臣下吏,多自引決。

身高皇帝子,南面為王,豈能辱僕隸手求生活乎!」遂闔宮自一焚死。

又以人告齊王專一陰一事,詔至京,廢為庶人,拘繫之。

幽代王桂於大同,廢為庶人。

未幾,靖難兵起。

谷應泰曰:聞之《周南》始化,二公分陝,及其東遷,晉、鄭焉依,以故眾建諸侯,分王子弟,屏藩天室,拱衛京師,勢綦重也。

高皇帝大寶既定,剪桐論封。

燕王居北平,代王居代郡,寧王居大寧,棋布星羅,屹然玄社。

揣其深謀,不特維城之盤石,抑亦北門之鎖鑰耳。

惟是并州警備,多蓄重兵,馬邑防秋,得專節制,鄭京城實危莊公,晉曲沃實弒孝侯,大都耦國,禍之本也。

又況奏、晉四府,湘、岷六藩,莫不帝制自為,偃蹇坐大,藉神明之胄,挾肺腑之尊,《揚水》以粼粼而興,周道以親一親而弱,變所從來,非無故矣。

況乎沖齡御極,主少國疑,強宗亂家,視同赧、獻。

斯時賈生抱哭,即召吳、楚之兵,主父設謀,便啟晉一陽一之甲,將使三家盡分公室,餘地悉入廩延,正所謂養虎貽患,畜必潰者也。

故論者以建文之失,在於削諸藩。

而予則以諸藩者,削亦反,不削亦反。

論者又以建文之失,在於削強藩。

而予則以不削強藩者,燕王最強最先反,寧王次強必次反。

母怪齊泰、黃子澄輩,拊膺厝火,握手閣門,次第芟除,計安宗社。

然而忠則竭矣,算亦稍拙焉!考其時,周王、岷王都被掩捕,齊藩、代藩並皆幽廢,寧邸護衛見削,湘王闔宮自一焚,數月之內,大獄屢興,案驗未明,葛不芘,必有托蒼天以報仇,生皇家而勿願者。

況又中涓入燕,逮系官屬,幾於十王並戮,七國行誅,釁起兵端,非無口實矣。

以予論之,方太祖小祥之時,正諸藩遣子之日,宜於大內置百孫院,因而留之,仍擇名臣傅之禮義,四小侯就學於漢,即長安君入質於齊也。

而又分命洪武舊勳,以撫綏為名,開閫通州,分屯河、濟,仿亞夫之堅壁,立辛毗於軍門。

仍賜溫綸,躬行德化,梁王罪狀,鹹悉燒除,吳王不臣,錫之幾杖,則天潢諸嗣,逆節雖萌,反形猶戢。

而稍俟諸子弟年各冠婚,即以尺一之詔分裂其地。

國小則永無邪心,內割則未遑外事,天下亂絲,可徐理而解也。

獨奈何葉居升之奏被譴於高皇,而方孝孺之謀不行於嗣主。

比齊、黃輩分道徵兵,直出無策,而石頭被詔,激變蘇峻,江陵蒙討,一逼一反桓玄,謀之不臧,誰執其咎哉!逮至燕兵南下,建業合闈,而谷、惠獻門,安、楹首附,周、齊列藩,以次復爵,同惡相保,理固然也。

獨是蜀王之賢,無與興廢之謀,超然評論之外,雖河間之書集博士而畢讀,東平之樹望鹹一陽一而俱一靡一,何以加焉。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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