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元順帝至正二十四年春正月,李善長、徐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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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

明史紀事本末

○開國規模

卷十四

元順帝至正二十四年春正月,李善長、徐達等率群臣奉太祖即吳王位。

以李善長為中書右相國,徐達為中書左相國。

太祖退朝,語善長等曰:「建國之初,先正綱紀,綱紀先禮。

元氏主荒臣專,今宜鑒之。」

三月,置起居給事中,日侍左右記言動。

諭中書省臣,許山林士伍上書效用。

民間俊秀,年二十五以上有學識者,辟赴中書。

夏四月甲午,太祖退朝,語侍臣孔克仁曰:「秦主虐臣佞,天下

叛之。

漢高起布衣,寬大善駕馭,遂帝天下。

今元政弛極,豪傑蜂起,皆不修法度以明軍政。」

因感歎久之。

五月,太祖御白虎殿閱《漢書》,問宋濂、孔克仁:「漢治何不

三代也?」

克仁曰:「王霸之道雜。」

太祖曰:「咎將誰始?」

曰:「在高祖。」

太祖曰:「然。

高祖創業,未遑禮樂。

孝文時當製作復三代之舊,乃逡巡未遑,使漢家終於如是。

三代有其時而能為之,漢文有其時而不為耳,周世宗則無其時而為之者也。」

二十六年夏六月,命有司訪求古今書籍,藏之秘府,以資覽閱。

因謂侍臣詹同等曰:「三王、五帝之書不盡傳於世,故後世鮮知其行一事。

漢武帝購求遺書,《六經》始出,唐、虞、三代之治,可得而見。

武帝雄才大略,後世罕及,至表章《六經》,闡明聖賢之學,尤有功於後世。

吾每於宮中無事,輒取孔子之言觀之,如「節用而一愛一人,使民以時」,真治國良規。

孔子之言,誠萬世師也。」

十二月,太祖以國之所重,莫先宗廟郊社,遂定議以明年為吳元年,命有司建圜丘於鍾山之一陽一,以冬至祀昊天上帝,建方丘於鍾山之一陰一,以夏至祀皇土地祗,及建廟社,立宮室。

己巳,典營繕者以宮室圖進,太祖見雕琢奇麗者,命去之,謂中書省臣曰:「千古之上,茅茨而聖,雕峻而亡。

吾節儉是寶,民力其母殫乎。」

禁箋文頌美,諭中書省臣曰:「古人祝頌其君,皆寓警戒。

適觀群下所進箋文,多譽少規,殊非君臣相成之道,其一切禁止。」

太祖吳元年春正月戊戌,諭中書省臣曰:「吾昔在軍中,嘗空腹

出戰,得粗糲甚甘,今未嘗忘之。

太平、應天、宣城諸郡,吾渡江開創地,供億尤勞。

其免太平租稅六年,應天、宣城諸郡一年。」

三月,定文武科取士之法。

先是,令有司每歲舉賢才及武勇謀

略、通曉天文之士,其有兼通書律,吏亦得薦舉。

得賢者賞,濫舉及蔽賢者罰。

至是,乃下令設文武二科。

其應文舉者,察之言行以觀其德,考之經術以觀其業,試之書算以觀其能,策之經史、時務以觀其政事。

應武舉者,先之以謀略,次之以武藝。

俱求實效,不尚虛文。

三年一開舉。

夏五月,下令曰:「予本布衣,因亂撫定江左,十有三年。

中原之民,流離顛頓,尚無所歸,吾乃積粟控弦,其徐、宿、濠、泗、壽、邳、襄一陽一、安陸,免徭賦三年。」

六月,諭憲臣曰:「任官不當,則庶事不理,用刑不當,則無辜受害,故刑不可不慎也。

夫置人於捶楚之下,何求不得。

古人用刑,本求生人,非求殺人,故欽恤為用刑之本。」

又諭中書省臣曰:「法有連坐之條,吾以為鞫獄當平恕,非大逆不道,則罪止其身。

先王罪不及孥,罰勿及嗣,忠厚之至也。

自今民有犯者,毋連坐。」

參政楊憲對曰:「先王用刑,時輕時重。

自元政姑息,民輕犯法,非重治之,則犯者益眾。」

太祖曰:「民之為惡,如衣之積垢,加以濯,則可以復潔。

污染之民,以善導之,則可以復新。

夫威以刑戮而使不敢犯,其術淺矣。

且求生於重典,是猶索魚於釜,故凡從輕典,雖不求其生,無死之道。」

秋七月乙亥,太祖御戟門閱雅樂,自擊石磬。

學士朱升辨五音,吳宮為征。

起居注熊鼎曰:「八音,石聲最難和,故《書》曰:「於予擊石,百獸率舞。」

」太祖曰:「樂以人聲為主,人聲和,即八音諧矣。」

鼎曰:「樂不外求,在於君心。

君心和,則天地之氣亦和。

天地之氣和,則樂無不和。」

太祖深然之。

除郡縣官,定賜予道裡之費,以養廉也。

九月甲戌朔,太廟成。

癸卯,新內三殿成,曰奉天、華蓋、謹身。

左、右樓曰文樓、武樓。

殿之後為宮,前曰干清,後曰坤寧。

六宮以次序列,皆樸素不為飾。

命博士熊鼎類編古人行一事可為鑒戒者,書於壁間,又命侍臣書《大學衍義》於兩廡壁間。

太祖曰:「前代宮室,多施繪畫,予用此備朝夕觀覽,豈不愈於丹青乎!」是日,有言瑞州出文石,可地,太祖曰:「敦崇儉樸,猶恐習於奢華。

爾不能以節儉之道事予,乃導予侈麗。」

言者慚而退。

冬十月丙午,命百官禮儀俱上左。

先是,承元制尚右,至是改之。

以右相國李善長為左相國。

敕禮官建元右丞余闕、江州總管李黼、御史大夫福壽祠,歲時祀之。

甲寅,命中書省定律令。

太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斷獄,惟元不仿古制,取一時所行之事為條格,胥吏易上下滋弊。

至是,台察已立,按察司將巡歷郡縣,乃命李善長、楊憲、傅、劉基、陶安等詳定。

諭之曰:「立法貴在簡當,使人易曉。

若條緒繁多,或一事而兩端,可輕可重,使貪吏得藉手為一奸一,則所以禁殘暴者,適以賊良善,非良法也。

夫網密則水無大魚,法密則國無全民。

卿等宜盡心參究,凡刑名條目,吾與卿面議斟酌之,庶可為久遠之法。」

已而,律令成,太祖親閱視,去煩減重,命頒行之。

十一月甲午,圜丘成,太祖出視,世子從行。

太祖因命左右導之,扁歷農家,觀其居處飲食器用。

還,謂之曰:「汝知農之勞乎?夫農身不離畎畝,手不釋耒耜,終歲勤動,不得休息,其所居不過茅茨草戶,所服不過練裳布衣,所飲食不過菜羹糲飯,而國家經費皆其所出,故令汝知之。

凡居處食用,必念農之勞,取之有制,用之有節,使之不苦於饑寒。

若復加之橫斂,則民不堪命矣。」

十二月丁未,以先聖孔子五十六世孫希學襲封衍聖公。

癸丑,中書省左相國李善長率文武群臣勸進,太祖辭。

固請,不許。

明日復請,許之。

辛酉,善長率群臣以即位禮儀進。

甲子,

太祖御新宮,以群臣推戴之意,祭告上帝神。

太祖洪武元年春正月壬申朔,四月乙亥,上祀天地於南郊,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號曰大明,建元洪武。

遂詣太廟,追尊四代祖

考。

丁丑,大宴群臣於奉天殿,上曰:「吾觀史傳所載歷代君臣,或君上樂聞忠讜,而臣下循默不言,或臣下抗言直諫,而君上飾非拒諫。

比來朕每發言,百官唯訥而已,其間豈無是非得失可以直言者。

自今宜盡忠讜,以匡朕不逮。」

辛丑,命廷臣兼東宮官。

先是,中書及都督府議仿元舊制,設中書令,欲奏以太子為之。

上曰:「元人事不師古,設官不以任賢,

惟類是與,豈可取法。

且吾子年齒未長,更事未多,所宜尊禮師傅,博通今古。

他日軍國重務,皆令啟聞,何必效彼作中書令乎?」

禮部尚書陶凱請選人專任東宮官屬,上曰:「朕以廷臣有德望者兼東宮官,非無謂也。

嘗慮廷臣與東宮屬有不相能,遂成嫌隙,江充之事,可為明鑒。

朕今立法,令台省等官兼東宮官,贊輔之,父子一體,君臣一心。」

於是以李善長為太子少師,兼詹事,馮勝兼副詹事,楊憲、傅兼府丞,徐達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鄧愈、湯和兼太子諭德,章溢兼太子贊善大夫,劉基兼太子率更令。

上諭善長等曰:「朕於東宮不別設府僚,而以卿等兼之者,蓋軍旅未息,朕若有事於外,必留太子監國,若設府僚,卿等在內,事當啟聞,太子或聽斷不明,卿等必謂府僚導之,嫌疑由是而生。

朕所以特置賓客、諭德等官,以輔成太子德一性一,且選名儒為之賓友。

昔周公教成王,告以「克詰戎兵」;召公教康王,告以「張皇六師」。

此居安慮危,不忘武備。

蓋繼世之君,生長富貴,狃於安逸,軍旅之事,多忽而不務,一有緩急,罔知所措。

二公之言,不可忘也。」

上欲官外戚,後曰:「國家官爵,當用賢能。

妾家親屬,未必有可用之才。

且聞前世外戚家,多驕不守法度,每致覆敗。

陛下加恩妾族,厚其賜予,使得保守足矣。

若非才而官之,恃一寵一致敗,非妾所願也。」

上遂止。

上朝罷,從容謂劉基、章溢曰:「朕起淮右,以有天下。

戰陣之際,橫罹鋒鏑者多,常惻然於懷。

夫喪亂之民思治安,猶饑一渴之望飲食。

若更驅以法令,譬以藥療疾,而加之以鴆,民何賴焉!」溢頓首曰:「陛下深知民隱,天下蒼生之福也。」

上與儒臣論學術,陶安對曰:「正道之不明,邪說害之也。」

上曰:「邪說之害道,猶美味之悅口,美色之眩目。

戰國之時,縱橫押闔之徒,肆其邪說。

諸侯急於利者多從之,往往事未就而國隨以亡,此誠何益。

夫邪說不去,則正道不興,天下焉得而治!」安對曰:「陛下所言,深探其本。」

上曰:「仁義,治天下之本也。

賈生論秦之亡,不行仁義之道。

夫秦襲戰國之弊,又安得知此!」

天下府州縣官來朝,陛辭上諭之曰:「天下初定,百姓財力俱困,譬猶初飛之鳥,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搖其根,要在贍養生息之而已。

惟廉者能約己而利人,貪者必人而厚已。

有才敏者或尼於私,善柔者或昧於欲,此皆不廉致之也。

爾等當深戒之!」

甲申,詔遣周鑄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核實田畝,諭中書省臣曰:「兵革之餘,郡縣版籍多亡,今欲經理以清其源,無使過制以病吾民。

夫善政在於養民,養民在於寬賦。

其遣周鑄等往諸府縣核實田畝,以定賦稅,此外無令有所妄擾。」

上謂劉基曰:「曩者群雄角逐,生民塗炭。

今天下次第已平,思所以生息之道,何如?」

基對曰:「生民之道,在於寬仁。」

上曰:「不施實惠,而概言寬仁,亦無益耳。

以朕觀之,寬民必當阜民之財,息民之力。

不節用則民財竭,不省役則民力困,不明教化則民不知禮義,不禁貪暴則無以遂其生。」

基頓首曰:「此所謂以仁心行仁政也。」

二月,敕中書省臣定郊社宗廟禮以聞。

於是李善長、傅、陶安等引古酌今,擬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大明、夜明星、太歲從。

夏至祀方丘,以五嶽、五鎮、四海、四瀆從。

四代各一廟,廟皆南向,以四時孟月祭,及歲除,則合祭於高廟。

社稷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

從之。

定衛、所官軍及將帥將兵之法。

自京師及郡縣皆立衛、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所,一百一十二人為百戶所。

每百戶所設總旗二名,小旗十名,官領鈐束,通以指揮使等官領之。

大小相連,以成隊伍。

有事征伐,則詔總兵官佩將印領之。

既旋,則上所佩將印於朝,官軍各回本衛,大將軍身還第。

權皆出於朝廷,不敢有專擅。

自是征伐,率以為常。

丁未,詔以太牢祀孔子於國學,仍遣使詣曲阜致祭。

詔衣冠悉如唐制。

乙丑,命中書議役法。

上以立國之初,經營興作,恐役及貧民,乃命中書省驗田出夫。

於是省臣奏議,田一頃,出丁夫一人,不及

頃者,以別田足之,名曰「均工夫」。

遇有興作,農隙用之。

庚午,命選一柄一子監生侍太子讀書。

三月丁未,命翰林儒臣修《女誡》。

上謂學士朱升等曰:「治天

下者,修身為本,正家為先。

正家之道,始於夫婦。

后妃雖母儀天下,然不可以預政事。

至於嬪嬙,不過備職事,侍巾櫛,若一寵一之太過,則上下失序。

觀歷代宮閫,政由內出,鮮有不為禍亂者也。

內嬖惑人,甚於鴆毒,惟賢明之主能察之於未然,其他未有不為所惑者。

卿等纂修《女誡》及賢妃之事可為法者,使後世子孫知所持守。」

甲申,徐達奏上所獲山東土地、甲兵數。

時近臣因進言山東有銀場可興舉者,上曰:「銀場之弊,利於官者少,損於民者多。

今凋瘵之餘,豈可以此重勞民力。

昔人有拔茶種桑,民獲其利者,汝豈不知!」言者慚而退。

乙酉,蘄州進竹簟,命卻之。

諭中書省臣曰:「古者方物之貢,惟服食器用,無玩好之飾。

今蘄州進竹簟,未有命而來獻,天下聞風爭進奇巧,則勞民傷財,自此始矣。

其勿受。

仍令四方,非朝廷所需,毋得妄獻。」

夏四月丁未,命圖古孝行及身所經歷艱難起家戰伐之事,以示子孫。

上謂侍臣曰:「朕本農家,祖父皆長者。

積善餘慶,以及於朕。

今圖此者,後世子孫富貴易驕,使觀之,知王業艱難也。」

丙辰,禁宦官預政典兵。

上謂侍臣曰:「吾見史傳所書,漢、唐末世,皆為宦官敗蠹,未嘗不為之惋歎。

《易》稱:「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其在宮禁,止可使之供灑,掃給使令而已,豈宜預政典兵。

漢、唐之禍雖宦官之罪,亦人主一寵一愛一之使然。

向使宦官不得典兵預政,雖欲為亂,其可得乎?」

秋七月,帶刀舍人周宗上疏,請府州縣開設學校,上嘉納之。

庚寅,賑恤中原貧民。

中書省臣慮財匱,上曰:「周窮乏者,不患無餘財,患無其心。

果心注之,何憂不贍。」

閏七月丁未,征天下賢才至京,授以守令。

上語中書省臣曰:「布衣之士,新授以政,必先養其廉恥,然後責其成功。

《洪範》曰:「既富方[QDXD]。」

此古人之良法美意也。」

乃厚賜而遣之。

免吳江、廣德、太平、寧國、和、滁水旱災租。

八月,漳州府通判王上言:「人君修德之要有二:忠厚以為心,寬大以為政。

昔者周家忠厚,故垂八百年之基;漢室寬大,故開四百年之業。

蓋上天生物為心,春夏長養,秋冬收藏,其間雷電霜雪,有時而搏擊肅殺焉,然皆暫而不常。

向使雷電霜雪無時不有,上天生物之心息矣。

臣願陛下之法天道也。

浙西既平,租賦既廣,科斂之當減。

猶可議者,臣願陛下之順人心也。」

上嘉納之。

時反元政,尚嚴厲,故以為言。

上謂宋濂等曰:「秦始皇、漢武帝好尚神仙,以求長生,卒無所得。

使移此以圖治天下,安有不理。

以朕觀之,人君能清心寡慾,使民安田里,足衣食,熙熙■■而不自知,即神仙也。」

始置六部官。

先是,中書省惟設四部,掌錢[QDXD]、禮儀、刑名、營造。

至是,乃定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理庶務。

御史中丞劉基致仕。

先是,上北巡,命基同李善長留守京師。

基言於上曰:「宋、元以來,寬縱日久,當使紀綱振肅,而後惠政可施也。」

上然之。

基素剛嚴,凡僚吏有犯,即捕治之;宦者監工匠不肅,啟皇太子捕置法;宿衛舍人弈棋於直捨,按治之;人皆側足立。

中書都事李彬法事覺。

彬素附善長,善長托基緩其獄。

基不允,遣人馳奏,請誅彬,上可其奏。

時大旱,善長等方議禱雨,而誅彬之報適至,善長曰:「今欲禱雨,可殺人乎?」

基怒曰:「殺李彬,天必雨。」

遂斬彬,善長■之。

上還,怨基者多訴於上前。

善長亦言基專恣,語頗切。

會基有喪,告歸,許之。

上幸北京,放元宮人。

命學士詹同等十人分行十道,旁求隱逸之士。

有司奏造乘輿服御諸物應用金者,特命以銅為之。

有司言費小

不足惜,上曰:「朕富有四海,豈吝於此。

然所謂儉約者,非身先之,何以率下。

且奢侈之原,未有不由小至大者也。」

冬十月甲午,司天監進元所置水晶刻漏,備極機巧。

中設二木

偶人,能按時自擊鉦鼓。

上覽之,謂侍臣曰:「廢萬幾之務,用心於此,所謂作無益害有益也。」

命左右碎之。

十一月辛丑,建大本堂,命取迸今圖籍充其中,延儒臣教授太

子、諸王,以起居注魏觀侍太子說書。

上問太子:「近儒臣講說經史何事?」

對曰:「昨講《漢書》七國叛漢事。」

遂問:「此曲直孰在?」

對曰:「曲在七國。」

上曰:「此講官偏說耳。

景帝為太子時,常投博局殺吳王世子。

及為帝,又聽晁錯之說,黜削諸侯。

七國之變,實由於此。

若為諸子講此,則當言藩王必上尊天子,下撫百姓,為國家藩輔,以無撓天下公法。

如此,則為太子者知敦睦九族,隆親一親之恩,為諸子者知夾輔王室,盡君臣之義。」

甲辰,以孔希學襲封衍聖公,孔希大為曲阜知縣,皆世襲。

立孔、顏、孟三氏教授,司尼山、洙泗二書院。

命博士孔克仁等授諸子經,功臣子弟亦令入學。

十二月己巳,上退朝還宮,太子、諸王侍。

上指宮中隙地謂之曰:「此非不可起亭台館榭,為遊觀之所,誠不忍重傷民力耳。

昔商紂瓊宮瑤室,天下怨之。

漢文帝欲作露台,惜百金之費,當時國富民安。

爾等常存儆戒。」

辛未,詔中書省令禮官定官民喪服之制。

時人民仍元俗,喪葬作樂娛一屍一,御史高原侃奏禁之。

二年春正月庚子,上御奉天門,召元舊臣,問其政事得失。

翼對曰:「元有天下,寬以得之,亦寬以失之。」

上曰:「以寬得之,則聞之矣;以寬失之,未之聞也。

夫■急則躓,弦急則絕,民急則亂,居上之道,正當用寬。

元季君臣,於逸樂,循至淪亡,其失在縱弛,非寬也。

大抵聖王之道,寬而有制,不以廢棄為寬;簡而有節,不以慢易為簡;施之適中,則無弊矣。」

免中原田租,詔曰:「朕本淮右布衣,因天下亂,率眾渡江,十有四年。

命將北征,兵渡大河。

齊、魯之民,歡然饋迎。

近平燕都,下晉、冀,民久被兵,困征斂。

其北平、山東、山西,免今年稅糧。

河南諸郡,西抵潼關,北界大河,南至唐、鄧、光、息,亦行蠲免。

秦、隴新附之民,俱如一體,以稱朕意。」

免江南田租,詔曰:「朕渡江之始,駐兵太平,繼克鎮江,下宣城,西征北伐,罔不底定。

朕念創業之初,諸郡供億繁重,嘗深憫之。

今天下十定其九,太平、應天、鎮江免糧稅一年,寧國、廣德、無為、滁、和亦如之。」

二月丙寅,詔修《元史》。

上謂廷臣曰:「近克元都,得元十三朝實錄。

元雖亡,史所以勸懲,不可廢。」

乃詔左丞相李善長、前起居注宋濂、漳州府通判王總裁,征山林遺逸之士汪克寬等十六人同纂修,取元《經世大典》諸書資參考。

又遣儒士歐一陽一佑等往北平,採訪元統、至正事跡。

壬午,上躬耕籍田於南郊。

既又命皇后率內外命婦蠶於北郊,以為祭祀衣服。

三月戊申,上與詹同論文章,上曰:「古人為文章,以明道德,通世務。

典謨之言,皆明白易知。

至如諸葛孔明《出師表》,亦何嘗

雕刻為文,而誠意溢出,至今誦之,使人忠義感激。

近世文士,立辭雖艱深,而意實淺近,即使相如、揚雄,何卑實用。

自今翰林為文,但取通道理,明世務者,無事浮藻。」

夏四月癸巳,淮安、寧國、鎮江、揚州、台州各獻瑞麥,一一莖一五穗、三穗者甚眾。

群臣賀,上曰:「朕為生民一主,惟思修德致和,使三光平,寒暑時,為國家之瑞,不以物為瑞也。

漢武帝獲一角獸,產九一莖一芝,好功生事,卒使海內空虛。

其後神爵、甘露之侈,至山崩地震,而漢德於是乎衰。

由此觀之,嘉祥無征而災異有驗,可不戒哉!」已而禮部尚書崔亮奏:「祥瑞,國家休征。

按《唐六典》四瑞,有大瑞、上瑞、中瑞、下瑞。

大瑞:景星、慶雲、麟、鳳、龜、龍之類;上瑞:白狼、赤兔之類;中瑞:蒼鳥、朱雁之類;下瑞:岐麥、嘉禾、芝草、連理枝之類。

今擬祥瑞,合大瑞者,所司表奏,余瑞驗實圖進。」

上曰:「卿等所議,但及祥瑞而不及災異。

不知災異乃上天示戒,所繫尤重。

今後四方或有災異,無論大小,皆令所司實時飛奏。」

上與侍臣論待大臣之體。

劉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盤水加劍,密室自裁,未嘗鄙辱之。」

詹同因取《大戴禮》、《賈誼疏》以進。

六月丁卯,諭國子學官教養人才,國子生習騎射。

秋八月己巳,命吏部定內侍諸司官制。

上曰:「朕觀《周禮》,Yan寺未及百人。

後世至俞數千,卒為大患。

今雖未能復古,亦當為防微之計。

古時此輩所治,止於酒漿酰醢,司服守祧。

今朕亦不過以備使令,可斟酌其宜,毋令過多。」

又顧侍臣曰:「求善良於中涓,百無一二。

用為耳目,即耳目蔽;用為腹心,即腹心病。

馭之之道,但當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

有功則驕恣,畏法則檢束。」

監察御史睢稼請命府州縣長吏月朔會民讀法。

詔儒臣纂修《禮書》。

九月,上詔問群臣建都之地。

或言關中天府之國,或言洛一陽一天地之中,汴梁亦宋舊京,或言北平宮室完備。

上以平定之初,民未

休息,供給力役,悉資江南。

建業長江天塹,足以立國。

臨濠前江後淮,以險可恃,以水可漕,詔以為中都。

冬十月辛巳,詔天下郡縣皆立學。

上諭中書省臣曰:「學校之設,名存實亡。

兵革以來,人習戰鬥。

朕謂治國之要,教化為先。

教化之道,學校為本。

今京師雖有大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宜令郡縣皆立學。」

於是詔府設教授一、訓導四、生員四十人。

州設學正一、訓導三、生員三十人。

縣設教諭一、訓導二、生員二十人。

學者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

務求實才,頑不率者黜之。

三年春二月壬戌,上行後苑,見鵲巢一卵一翼之勞,喟然而歎,令群臣親老者,許歸養。

召浙西、蘇州富民至京師,面諭:「毋凌弱,毋貪貧,毋虐小,

毋飲老。

孝敬父母,和睦親族,周恤貧乏。」

各賜酒食而遣之。

戊子,詔天下有司推訪賢才。

三月庚寅,免應天、徽州等十三府州,河南、山東、北平稅糧。

丁酉,鄭州知州蘇琦上言三事:「一、關輔、平涼、北平、遼右餘孽未平,調兵轉粟,事難卒辦。

請議屯田積粟,以示久長。

一、選重臣才兼文武,練達邊務者,分鎮要害,懷之以德。

其沙漠非要害處,當毀其城郭,徙人民於內地。

一、墾田以實中原。

自辛卯河南兵起,天下一騷一然。

十年之間,耕桑之地變為草莽。

宜責之守令,召誘流徙未入籍之民,官給牛種,及時耕耨。

其守令能增戶開田,從巡歷御史按察司申舉。」

書奏,命中書省採行之。

夏四月,以危素為翰林侍讀學士,已,謫素居和州。

素居弘文館,一日,上御東閣,聞履聲橐橐,上問為誰,對曰:「老臣危素。」

上曰:「是爾耶!朕將謂文天祥耳。」

素惶懼頓首。

上曰:「素元朝老臣,何不赴和州看守余闕廟去!」遂有是謫。

素俞年卒。

夏五月甲午,置司農司。

上以中原兵興以來,田多荒蕪,命省臣議計民授田,設官以領之。

於是設司,開治所於河南。

乙未,嚴宮閫之政,著為令,俾世守之。

上以元末宮嬪女謁,

私通外臣,或番僧入宮,攝持受戒,而大臣命婦亦往來禁掖,瀆褻亂。

遂深戒前代之失,著為典:皇后止得治宮中嬪婦事,宮門之外,不得與焉。

宮費奏自尚宮,內使監覆之,始支部。

違者死,私書出外者罪如之。

宮人疾,言其狀,征藥。

群臣命婦,節慶朔望朝見中宮,無故不得入。

人君無見外命婦禮。

天子親王后妃宮嬪,慎選良家子女,進者勿受。

己亥,詔設科取士,定科舉格。

初場,各經義一道,《四書》義一道。

二場,論一道,詔、誥、表、箋內科一道。

三場,策一道。

中式者,後十日以騎、射、書、策、律五事試之。

詔曰:「成周之際,取才於貢士,賢者在職,民有士君子之行。

漢、唐、宋科舉,但貴詞章,不求德藝。

前元設科取士,權家勢要,結納奔競,賢者恥與並進,甘隱山林。

自今八月為始,特設科舉,務在經明行修,博古通今。

其中選者,朕將親策於廷,觀其學識,第其高下而任之。

非由科舉者,毋得為官。

許高麗、安南、占城諸國,以鄉貢赴試於京師。」

丁未,詔行大射禮。

令太學生及天下郡縣學生員皆習射。

辛亥,詔定服色。

禮部奏:「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秦尚黑,漢尚赤,唐服飾尚黃,旗幟尚赤。

國家取法周、漢、唐、宋以為治,尚赤為宜。」

上從之。

六月癸亥,詔岳鎮海瀆,並去前代所封名號,以山水本名稱其神,禁一婬一祠。

免蘇州逋糧。

詔蘇、松、嘉、湖、杭五郡,民無田產者往臨濠耕種,以所種田為世業,官給牛種,舟糧資遣,三年不徵稅。

時徙

者四千餘戶。

秋九月,《大明集禮》書成,詔刊行之。

其書以吉、凶、軍、賓、嘉、冠服、車輅、儀仗、鹵簿、字學、樂為綱。

所該之目,吉禮十四:曰祀天,曰祀地,曰宗廟,曰社稷,曰朝日,曰夕月,曰先農,曰太歲,風、雷、雲、雨師,曰岳鎮海瀆,天下山川,城隍,曰旗纛,曰馬祖、先牧、社馬步,曰祭厲,曰祀典神,曰三皇、孔子。

嘉禮五:曰朝會,曰冊拜,曰禮冠,曰婚,曰鄉飲酒禮。

賓禮二、曰朝貢,曰遣使。

軍禮三:曰親征,曰遣將,曰大射。

凶禮二:曰吊賻,曰喪儀。

又冠服、車輅、儀仗、鹵簿、字學各一。

樂三:曰鍾律,曰雅樂。

曰俗樂。

凡升降儀節、制度名數皆備具,通五十卷。

冬十月丙辰,御史袁凱言保全功臣之道,從之。

敕省台延聘儒士於午門,與諸將說書。

四年春二月,免太平、鎮江、寧國田租。

命工部遣官往廣東買

耕牛,給中原屯種之民。

三月,策試進士於奉天殿,始令進士釋褐,行釋菜禮。

遣使祭歷代帝王陵寢,祀帝王三十五。

在河南者十:陳州祀伏羲、殷高宗,孟津祀漢光武,洛一陽一祀漢明帝、章帝,鄭州祀周世宗,

鞏縣祀宋太祖、太宗、真宗、仁宗。

在山西者一:榮河祀商湯。

在山東者二:東平祀唐堯,曲阜祀少昊。

在北平者三:內黃祀殷中宗,滑縣祀顓頊、高辛。

在湖廣者二:酃縣祀神農,寧遠祀虞舜。

在浙江者二:會稽祀夏禹、宋孝宗。

在陝西者十五:中部祀黃帝,鹹一陽一祀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宣王、漢高帝、文帝、景帝,興平祀漢武帝,長安祀漢宣帝,三原祀唐高祖,醴泉祀唐太宗,蒲城祀唐憲宗,涇一陽一祀唐宣宗。

閏三月,命吏部定內監等官品秩,自監正令五品以下,至從七品有差。

上謂侍臣曰:「古之宦堅,不過司晨昏、供使令而己。

自漢鄧太后以女主稱制,不接公卿,乃以閽人為常侍、小黃門通命。

自此以來,權傾人主。

吾防之極嚴,犯法者必斥去之,履霜堅冰之意也。」

夏五月,免江西、浙江田租。

六月戊申,吏部尚書詹同、禮部尚書陶凱作《宴享九奏樂章》:

曰《本太初》,曰《仰大明》,曰《民初生》,曰《品物亨》,曰《御六龍》,曰《泰階平》,曰《君德成》,曰《聖道成》,曰《樂清寧》。

上以協律善之,悉屏俗樂。

秋八月,免淮揚、臨濠、泰、滁、無為田租。

上手書問劉基曰:「近西蜀平,疆宇恢廣。

元以寬失天下,朕救之以猛。

然小人但喜寬,遂恣誹謗。

今天鳴八載,日中黑子疊見,卿宜條悉以聞。」

基上言以為:「雪霜之後,必有一陽一春。

今國威已立,宜少濟以寬。」

上以其書付史館。

或有言殺運三十年未除者,基曰:「若使我當國,掃除俗弊,一二年後寬政可復也。」

五年夏六月甲辰,命工部造紅牌,鐫戒諭后妃之辭,懸於宮中。

定宦官禁令。

冬十二月甲戌,敕中書,命「有司考課,必有學校農桑之績,違者降罰」。

已而,莒州日照知縣馬亮考滿,無課農興學之效,而長

於督運,命黜之。

山西汾州考平遙主簿成樂,能恢辨商稅,上曰:「恢辨,是額外取民也。

主簿職在佐理縣政,撫安百姓,豈以恢辨為能!州之考非是。」

命吏部移文訊責。

命仍祀孟子。

初,國子監請釋奠,命罷孟子祀。

至是,上曰:「孟子辟邪說,辨異端,發明先聖之道,其復之。」

六年春正月,來朝守令陛辭,諭以慈祥豈弟,毋作偽。

甲寅,以舉人張唯、王璉等為編修,入文華堂肄業,詔太子贊善宋濂、正字桂彥良為之師。

上聽政之暇,輒幸堂中,定其優劣,賜白金、弓矢、鞍馬,一寵一遇甚隆。

二月甲午,詔暫罷科舉,令有司察舉賢才。

上諭中書省臣曰:「朕設科舉,求天下賢才以資任用。

今所司多取文詞,及試用之,不能措諸行一事者甚眾。

朕以實心求賢,而天下以虛文應之,甚非所以稱朕意也。

其暫罷天下科舉。

有司察舉賢才,必以德行為本,文藝次之。」

夏四月,命吏部訪求天下賢才。

修《昭鑒祖訓錄》成。

初,上命陶凱等采摭漢、唐以來藩王可為觀戒者。

書成,賜名《昭鑒祖訓錄》。

目十三:曰箴戒,曰持守,

曰嚴祭祀,曰謹出入,曰慎國政,曰禮義,曰法律,曰內令,曰內官,曰職制,曰兵衛,曰營繕,曰供用。

上親為之敘,頒賜諸王。

秋八月,上嘗從容諮正字桂彥良以治道,彥良對曰:「道在正心,心不正則好惡頗,好惡頗則賞罰差,賞罰差則太平未有期也。」

是時,上懲元氏以寬縱失天下,頗用重典。

上謂彥良曰:「法數行而輒犯,奈何?」

彥良曰:「用德則逸,用法則勞。」

上曰:「江南大儒,惟卿一人也。」

九月庚戌,詔禁對偶文辭,命翰林院儒臣擇唐、宋名儒箋表可為法者。

群臣以柳宗元《代柳公綽謝表》及韓愈《賀雨表》進,令中書省頒為式。

冬十月壬辰,令考究前代糾劾內官法。

十二月,令郡縣止存大寺觀一,僧道並居焉。

禁女子四十下者為尼。

七年春正月庚午,令六部官毋得輕調,有年勞者就本部升用。

諭吏部曰:「古稱任官惟賢才。

凡郡縣得一賢守令,如穎川有黃霸,

中牟有魯恭,何憂不治。

今北方郡縣,有民稀事簡者,而設官與繁劇同,其量減之!」八年春正月甲子,詔天下郡縣訪窮民無依者,給衣食屋舍。

丁亥,詔天下閭裡皆立社學,延師儒教子弟,有司以時程督。

上以北方喪亂之後,命御史台選一柄一子生往各郡分教,諭曰:「致治在於善俗,善俗在於教化。

教化行,雖閭閻可使為君子,教化廢雖中材或墜於小人。」

給廩食衣服而遣之。

山一陽一民,父得罪當杖,子請代。

上曰:「朕為孝子屈法。」

特釋之。

十二月,陝州人獻天書,斬之。

九年夏六月,詔改中書行省為承宣佈政使司。

秋九月,中書省奏福建參政魏鑒、瞿莊笞死一奸一吏。

上曰:「君之

馭臣以禮,臣之馭吏以法。

吏詐則政蠹,政蠹則民病。

朕嘗令吏卒違法,繩之以死。

有司多不法,為下所持,任其縱橫,莫敢誰何。

今兩參政能一奸一吏於極刑,所謂惟仁人能惡人也。」

特賜璽書勞之。

閏九月庚寅,欽天監奏:「五星紊度,日月相刑。」

下詔求言。

山西平遙訓導葉居升聞詔,謂人曰:「今天下有三事,其二事易見而患小,其一事難知而患大。

此三者積於吾心久矣。

雖不求,吾猶將言之,況有明詔乎!」乃上言曰:「臣觀當今之事,大過者有三:曰分封太侈也,曰用刑太繁也,曰求治太速也。

臣觀歷代開國之君,未有不以尚德緩刑而結民心,亦未有不以專事刑罰而失民心。

國祚長短,悉由於此。

三代、秦、漢、隋、唐享國之數,具在方冊,昭然可觀也。

今議者曰:「宋、元中葉之後,紀綱不振,專事姑息,以致亡滅。

陛下所以痛懲其弊,而矯枉之者也。」

姑以當今刑法言之,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也。

用此五刑,既無假貸,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

而用刑之際,多出聖衷,致使治獄之吏務求深刻,以趨求上意。

深刻者多獲功,平允者多獲罪,或至以贓罪多寡為殿最。

欲求取獄之平允,豈易得哉!近者特旨:雜犯死罪,免死充軍,其餘以次仿流徒律。

又刪定舊諸律條減宥有差。

此漸見寬宥全活者眾,而主上好生之仁,已藹然布乎宇內矣。

然法司之治獄,猶循舊弊,雖有寬宥之名,而無寬宥之實。

所謂實者,在主上不在臣下也。

故必有罪疑惟輕之意,而後好生之德洽於民心,必有王三宥然後刑之政,而後有囹圄空虛之效。

唐太宗曰:「鬻棺之家,欲歲之疫。

非欲害於人,欲利於棺售故耳。」

今法司核理一獄,必求深以成其考,今作何法使得平允?古之為士者,以登仕版為榮,以罷職不敘為辱。

今之為士者,以混跡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

其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網羅捃摭,務無遺逸,有司催迫上道,如捕重囚。

比至京師,而除官多以貌選,故所學或非其所聞,而其所用或非其所學。

洎乎居官,言動一跌於法,苟免誅戮,則必屯田、工役之科。

所謂「取之盡錙銖,用之如泥沙」。

率是為常,少不顧惜。

然此亦豈人主樂為之事哉?欲人之懼而不敢犯也。

竊見數年以來,誅殺亦可謂不細矣,而犯者日月相踵。

豈下人之不懼哉?良由激濁揚清之不明,善惡賢愚之無別。

議能之法既廢,以致人不自厲,而為善者怠。

若是,非用刑之煩者乎?漢之世,嘗徙大族於山林矣,未聞實之以罪人也。

今鳳一陽一皇陵所在,龍興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

以怨嗟愁苦之一聲,充斥園邑,朝廷非所以恭承宗廟意也。

賊人偽四大王突竄山谷,如狐如鼠,無窟可追,而乃勞重兵以討之。

彼即驚駭潰散,兼之深山大壑,人跡不能追蹤之地,捕之數年,既無其方,乃歸咎於新附戶籍之細民而遷徙之。

一騷一動四千里之地,雞犬不得寧息。

況新附之民,日前兵難,流於他所,朝廷許之復業而來歸者;今乃就附籍者,取其數而盡遷之,是法不信於民也。

夫有戶口而後田野辟,田野辟而後賦稅增。

臣恐自茲之後,北郡戶口,不復得增矣。

凡此皆臣所謂太過,而足以召災異者也。

臣願自今朝廷宜錄大體,赦小餅,明詔天下,備舉八議之法,嚴深刻之吏,斷獄平允者則超遷之,苛刻聚斂者則罷黜之,兆民自安,天變自消矣。

昔者,周自文、武至於成、康,而後教化大行。

漢自高帝至於文、景,而後號稱富庶。

文王、武王、高帝之才,非不能使教化行,以致富庶也,蓋天下之治亂,氣化之轉移,人心之趨向,皆非一朝一夕之故。

臣謂天下趨於治也,猶堅冰之將泮也。

冰之堅,非太一陽一一日之光能消之也。

一陽一氣發生,土脈微動,然後能使之融釋。

聖人之治天下,亦猶是也。

求治之道,莫先於正風俗。

正風俗之道,莫先於使守令知所務。

使守令知所務,莫先於使風憲知所重。

使風憲知所重,莫先於朝廷知所尚。

則必以簿書、期會、獄訟、錢谷之不報為可恕,而流俗失世敗壞為不可不問,而後正風俗之道得矣。

今之守令,以戶口、錢糧、簿書、獄訟為急務,至於農桑、學校,王政之本,乃視為虛文,而置之不問。

以農桑言之,方春,州縣下一文帖,裡甲申文狀而已。

守令未嘗親點視種蒔次第旱澇預備之具也。

以學校言之,廩膳生員,國家資之以取人才之地也。

守令亦鮮有禮讓之實,作其成器者。

朝廷首重社學,守令徒具文案,備照刷而已。

及憲司分部按臨,亦但循習故常,未常差一人巡行點視。

興廢之實,上下視為虛文如此,小民不知孝弟忠信為何物,此守令未知所務之失也。

風紀之司,所以代朝廷倡導風化,條舉綱目,至於聽訟讞獄,其一事耳。

今專以訟獄為要務,以獲贓多者為稱職,以事績少者為茸。

一有不稱,雖有忠臣、孝子、義夫、節婦,視為虛文末節,而不暇舉。

此風憲未知所重之失也。

守令親民之官,風憲親臨守令之官,未知所務如此,所以求善治而卒未能也。

《王制》論鄉秀士升於司徒,司徒升於太學,太學正升諸司馬,司馬辨論官材,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其考之詳如此。

今使天下郡縣生員升於太學,或未數月,遽選入官者,間亦有之。

世間奇才,罕有如顏回、耿、鄧禹者,固未可拘於常法。

開國以來,選舉秀才不為不多,選任名位不為不重。

自今數之,賢者能有幾人乎?凡此皆臣所謂求治太速之過也。」

書奏,逮問,瘐死獄中。

冬十月,上與侍臣論女一寵一、寺人、外戚、權臣、藩鎮、四裔之禍,曰:「木必蠹而後風入之,體必虛而後病乘之。

國家之事,亦由是矣。

漢亡於外戚、Yan寺,唐亡於藩鎮、戎狄。

然制之有道,貴賤有體,恩不掩義,女一寵一之禍何自而生!不牽私一愛一,苟犯政典,裁以至公,外戚之禍何由而作!Yan寺職在使令,不假兵一柄一,則無寺人之禍。

上下相維,大小相制,防壅蔽,謹威福,則無權臣之患。

藩鎮之設,本以衛民。

財歸有司,兵待符調,豈有跋扈之憂!至於御四裔,則修武備,謹邊防,來則御之,去不窮追,豈有侵暴之虞!凡此數事,常欲著書,使後世子孫以時觀省,亦社稷無窮之利也。」

十二月,諭中書省臣:「凡職官聽選者,早與銓注,勿使資用乏絕,仍令有司給舟車送之。」

十年春正月,工部承差張致中上言三事:其一,慎擇監察御史;

二,京師各府州縣設常平倉以時斂散;三,北方開墾曠土,令農民自實畝數,以定稅糧,守令不得責裡甲虛增額數。

擢為宛平知縣。

二月,免仕者徭役,著為令。

夏五月,有內侍以久侍內庭,從容言及政事,上即日斥遣還鄉,命終身不齒。

諭群臣曰:「Yan寺之人,在左右久,其小忠小信,足以固結君心。

及其久也,假威竊權,勢遂至於不可抑。

朕立法,寺人不許預政事,今決去之,所以懲將來也。」

六月,詔天下臣民言事,得實封直達御前。

秋八月庚戌,改建圜丘於南郊。

先是,郊祀一如《周禮》,行之既久,風雨不時,災異迭見。

上謂「天地猶父母,父母異處,人情

有所未安」。

乃命即圜丘舊址為壇,而以屋覆之,名大祀殿。

癸丑,改建社稷壇於午門之右,共為一壇。

十一月丁亥冬至,合祀天地奉天殿。

是年,免河南、山西、廣東、湖廣田租。

十一年春三月,禁奏事關白中書省。

十二年春三月,上退朝御便殿,召儒臣論治道。

以國子學官李思迪、馬懿獨無言,謫之。

十三年春正月,詔罷中書省,升六部官秩,如古六卿之制。

三月,命戶部減蘇、松、嘉、湖四府重稅糧額。

初,王師圍姑蘇,久不下,上怒其民附寇,且困於富室,而更為死守,因取諸豪族租簿佃歷付有司,俾如其數為額,蓋以懲一時也。

至是,乃命減其額,舊一畝科七斗五升至四斗五升者,減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止征三斗。

五月,詔免天下今年田租,還山西軍二萬四千人為民。

十四年春三月,上以北方自喪亂後,經籍殘缺,命頒《五經》、《四書》於北方學校。

秋七月,舉孝弟力田、賢良方正、文學之士。

以何德忠、金思存等為參政、參議諸官。

十五年夏四月辛巳,廉州府巡檢王德亨上言取西戎水銀坑,斥

之。

廣平府吏王允道言磁州臨水鎮地產鐵,請如元時置鐵冶都提舉司轄之,歲可收鐵百餘萬斤。

上命杖之,流海外。

五月,遣使求經明行修之士。

廣東儒士上治平策數千言,上以

其不及用賢,責之。

以秀才曾泰為戶部尚書。

泰,江夏人,有學行,故不次擢用。

上一日錄囚畢,命御史袁凱送東宮覆審,■減之。

凱還覆命。

上問:「朕與東宮孰是?」

凱頓首曰:「陛下法之正,東宮心之慈。」

上大喜,悉從之。

秋九月,晉府長史桂彥良上太平治要十二事:曰法天道、廣地

理、順人心、養聖德、培國脈、開經筵、一精一選舉、審刑罰、敦教化、馭四裔、搜才俊、廣咨訪。

上嘉納之。

十六年夏四月,刑部尚書開濟議法巧密。

上曰:「竭澤而漁,害

及鯤鮞;焚林而田,禍及巧。

密之法,百姓何堪!非朕所望也。」

濟強敏綜核,善深文,莫能自脫。

嘗鬻獄,借死囚脫代。

獄吏發之,棰獄吏死。

冬十月,下濟獄,伏誅。

十七年春三月戊戌,頒行科舉成式。

凡三年大比,鄉試試三場。

八月初九日,試《四書》義三,經義四。

《四書》義主朱子《集注》。

經義:《詩》主朱子《集傳》,《易》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氏《傳》及古《註疏》,《春秋》主左氏、公羊、梁、胡氏、張洽《傳》,《禮記》主古《註疏》。

十二日試論一,判語五,詔誥章表內科一。

十五日,試經史策五。

禮部會試以二月,與鄉試同。

其舉人則國子學生、府州縣學生,暨儒士未仕、官之未入流者應之。

其學校訓導專主生徒,罷閒官吏、倡優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俱不許入試。

秋七月丁酉,敕內官毋預外事。

凡諸司毋與內監文移往來。

冬十月丁亥,以秀才宋矩等十七人為監察御史。

十八年春正月,上諭戶部:「農桑衣食之本,足食在於禁末作,

足衣在於禁華一靡一。

申明天下,四民各守其業,不許游食庶民衣錦繡。」

十九年春三月,上諭戶部:「國家賦稅已有定制,撙節用度,自有餘饒。

輕徭抑末,使得盡力農桑,自然家給人足,毋事聚斂傷國

體。」

秋七月,詔舉經明行修、練達時務之士,年七十以上者,送京師。

八月,上與侍臣論宋太宗改封樁庫為內藏庫,上曰:「人君以四

海為家,何有公私之別。

太宗,宋之賢君,亦復如是。

他如漢靈帝西苑,唐德宗瓊林、大盈庫,不必深責。

宋自干德、開寶以來,有司計度支所缺者,必籍其數,貸於內藏,課賦有餘則償之。

是猶為商賈者,自與其家較量出入。

內藏既盈,乃以牙籤別其名物,參驗帳籍。

晚年出簽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

貽謀如此,何足為訓!《書》曰:「慎厥終,惟其始。」

太宗首開財利之端,及其後世,困於兵革,三司財用耗竭,內藏積而不發。

間有發緡錢幾十萬佐軍需者,便以為能行其所難,皆由太宗不能善始故也。」

二十年春正月,上聞錦衣衛多以非法訊鞫罪囚,命取其刑具悉焚之,所繫囚仍送刑部審理。

閏六月,申養老之政於天下。

秋七月,有司請立武學,祀太公,上曰:「文武非二塗也。

太公

從祀帝王廟,罷其舊祀。」

二十一年夏四月,庶吉士解縉上言:「陛下取天下於群盜,救生民於塗炭,此帝王之功也。

絕女一寵一寺人之患,亡聲色游畋之娛,此

帝王之略也。

乃國初至今二十載,無幾時不變之法,無一日無過之人。

陛下嘗云:「世不絕賢。」

又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陛下好善而善不顯,惡惡而惡日滋,良由誠信有間而用刑太繁也。

嘗聞陛下震怒誅鋤一奸一逆矣,未聞詔書褒一大善,賞延於世者也。

或朝賞而暮戮,或忽罪而忽赦,陛下每多自悔之時,輒有無及之歎。

陛下又好觀《道德》、《心經》、《說苑》、《韻府》諸書。

臣竊謂劉向學不純師,一陰一氏《韻府》,寒士叢說。

臣願陛下聚儒生,上溯唐、虞、夏、商、周紀之奧,下及關、閩、濂、洛之傳,令臣執筆而隨其後。

若夫配天宜復掃地之規,尊祖宜備七廟之制。

太常非俗樂可肄,官伎非人道所為。

痛懲法外之刑,永革京城之役。

婦女帷簿不修,方令逮系;大臣過惡當誅,且勿加戮。

仿古藍田呂氏,今義門鄭氏家范,布之天下,率先以旌勸之。

行授田均田之制,舉常平義倉之法。

古時書院學田,興復而廣益之。

此化原所由始也。

至律以人倫為重,而有給配婦女之條,則又何取乎義夫節婦哉!夫粢盛之潔,衣服之舉,儀文之備,此畏天之末也。

簿書之期,獄訟之斷,鉤距之巧,此治民之末也。」

上手持其疏,稱縉奇才。

然以其言頗迂,不及行。

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上與翰林學士劉三吾論治民之道。

三吾言:「南北風俗不同,有可以德化,有當以威制。」

上曰:「地有南北,民無二心。

德以化君子,威以制小人,不因乎地也。」

二十三年春正月,削潮州生員陳質軍籍。

質父戍大寧,已死,有司取質補伍。

質上書請卒業,上曰:「國家得一卒易,得一才難,朕豈少一持戰之士乎!」許之,除其伍。

二十五年秋七月,岢嵐州學正吳從權、山一陰一教諭張恆給由至京師,上問民間疾苦,皆對曰:「不知也,而非職事。」

上曰:「宋儒胡瑗為蘇、湖教授,其教諸生皆兼時務。

聖賢之道,所以濟世也。

民情不知,則所教何事?其竄之極邊。」

命刑部榜諭天下學校。

九月,詔求通曉歷數推往知來者,爵封侯。

山東監生周敬上疏諫,略曰:「國祚修短,在德厚薄,非歷數可定。

陛下但當修德,則國祚自萬世。

陛下連年征伐,臣民皆以為恥不得國寶。

臣聞國寶出自楚平王,秦始皇名之曰御璽。

《易》曰:「聖人之大寶曰位。

何以守位曰仁。」

是知仁乃人君之寶,玉璽非寶也。

方今力役繁興,戶口雖多,民勞者眾。

賦斂過厚,倉廩雖實,民貧者多。

教化博矣,而民不悅。

法度嚴矣,而民不服。

汲黯言於漢武帝曰:「陛下內多欲而外施仁義,奈何欲效唐、虞、三代之治乎?」

方今國則願富,兵則願強,城池則願高深,宮室則願壯麗,土地則願廣,人民則願眾,於是多取軍士,廣積稅糧,征伐之功無虛日,土木之工無已時,如之何其可治也。

洪武十二年欽錄天下官吏,十三年大殺京民,不分臧否,豈無善人君子偶入詿誤之中?方今水旱連年,未臻大稔,未必非殺戮無辜,感傷和氣之所致也。」

疏奏,上頗納其言,北征之議稍息。

二十六年夏四月,詔戶部諭天下有司,凡遇歲饑,先發倉廩貸民,然後奏聞。

著為令。

秋七月戊申,選秀才張宗浚等,隨詹事府左春坊官分班直文華

殿。

侍講畢,進說民間利害,田里稼穡等事,兼陳古今孝弟忠信、文學才藝諸故事,日以為常。

尋以東宮官屬闕,征浦江鄭、王二姓子弟三十以上者選用。

九月甲子,以鄭濟為左春坊左庶子,王勳為右春坊右庶子。

未幾,擢鄭沂為禮部尚書。

冬十一月,天下學官入覲,上親詢以民間政事得失。

泰州訓導門克新敷對亮直,紹興府教授王俊華文辭工贍。

上擢克新為左贊善,俊華為右贊善,謂之曰:「朕所以左克新而右俊華者,重直言故也。」

二十七年夏四月庚戌,上謂工部曰:「人之常情,飽則忘饑,暖則忘寒。

一旦卒遇凶荒,則茫然無措。

比年以來,時歲頗豐,然預防之計,不可不早。

爾工部其諭民間,但有隙地,皆令種植桑棗,授以種植法。

又益種綿花,蠲其稅。

歲終具數以聞。」

秋九月庚申,《寰宇通衢書》成。

方隅之目有八,東距遼東都司,東北至三萬衛,西極四川松潘衛,西南距雲南金齒,南俞廣東崖州,東南至福建漳州府,北暨太平、大寧衛,西北至陝西、甘肅。

縱一萬九百里,橫一萬一千五百里。

四裔不與焉。

二十八年夏八月己丑,諭群臣禁黥、刺、腓、劓、Yan割之刑。

秋七月,有道士獻書,上曰:「朕將躋天下生民於壽域,豈獨一己之長生久視哉!」命卻之。

二十九年春三月壬申,詔:「文廟從祀,罷揚雄,進董仲舒。」

從行人司副楊砥言也。

三十年夏五月甲寅,《大明律誥》成,刊布中外。

上御午門,諭

群臣以祥刑之意。

諭侍讀張信、侍講戴彝以論思為職,「凡國家政治得失,生民利病,當知無不言。

昔唐陸贄、崔群、李絳在翰林,皆能正言讜論,

補益世道。

當以古人自期,毋負擢用之意」。

九月辛亥,命戶部令天下人民,每鄉里各置木鐸,選年老者,每月六次,持鐸徇於道路。

又令民每時置一鼓,凡遇農桑時月,晨

起擊鼓會田所。

怠惰者,裡老督責之。

裡老不勸督者罰。

遇婚姻死喪吉凶等事,一里之內,互相給。

十一月,上御奉天殿,見散騎舍人衣極鮮麗,上問:「制用幾何?」

對曰:「五百貫。」

上曰:「五百貫,農夫數口之家一歲之資也,而爾費之一衣。

驕奢若此,豈不暴殄!」命切戒之。

三十一年春正月,上以山東、河南民多惰於農事,命戶部遣人材分詣各郡縣,督民耕種,具籍所種田地與收[QDXD]粟之數以聞。

谷應泰曰:太祖以淮西布衣,仗劍討亂,十五年之間,遂成帝

業,開明堂,禮上帝,功雲烈矣。

然而身在行間,手不輟書,禮致儒臣,深思治道。

慨自宋葉凌遲,生民無主。

西京禮樂,失自周遷;晉代風一流,亡於江左;繼之元人失馭,濁亂乖離。

自古禍亂浸一婬一,聖學放廢,未有若是之酷者也。

非帝神靈倔起,智勇挺興,亦烏能克勘禍亂,率由舊章,撥亂反正,若斯之速者乎!

觀其懲宦寺之失而禁內官預政,懲女一寵一之禍而戒母后臨朝,懲外戚之亂而令不封後家,懲藩鎮之變而制武臣不預兵食,禍本亂階,防維略盡。

至於著律令,定典禮,置百官,立宗廟,設軍衛,建學校,無不損益質文,斟酌美備。

扁考百王之跡,深明治亂之故,振墜緒於秦灰,永貽謀於周歷。

夫沛公老死行間,漢治盡仍秦弊;光武同符高祖,三公僅參吏治;唐美貞觀,內多慚德;宋推藝祖,外寡經營;求其網羅前哲,範圍後王,概乎未之逮也。

觀其官制、典禮,律令、寶訓,女誡、臥碑,木鐸、《祖訓》,大言炎炎,至文鬱鬱,義監二代,法備三千,共貫同條,金聲玉振。

所以吳札初來,必觀周禮;武王下車,不改商舊。

蓋集大成者難為毀,繼至善者難為功。

龍門作史,不能成謗帝之書;陸機悲吳,猶能著《辨亡》之論。

以視秦中父老,誇美三章;宋室子孫,侈功杯酒,方斯盛軌,風雲陋矣。

而或者謂其誅戮韓、彭,廣封宗室;猜疑豪傑,遷徙富民;直言庾死獄中,詩過謫戍荒徼;賈誼流涕於劍盤,絳侯摧心於牘背。

所以七國之釁,實啟養癰;黃巾之禍,不無食報;河北降城,竟無男子;青城仗節,獨有侍郎;或亦作法之涼,遂有天道之還乎?蓋汴都城陷,盡殲諸王,元季群雄,率起大盜,因而懲噎,不無吹羹。

帝一性一沈鷙,果於屠一殺,微類漢高,遜美唐、宋,或以此耳。

雖然,隋文不永,謂以急亡,晉武短祚,又以寬敗,矯枉之不妨過正,或亦英雄之善識時務也。

《詩》云:「雖無老成一人,尚有典型。」

觀其開國,規模弘遠矣。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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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紀事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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