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計》欲擒故縱(第十六計):比喻為了進一步的控制,先故意放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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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計》欲擒故縱(第十六計)

三十六計

欲擒故縱(第十六計)

要捉住他,故意先放開他。

比喻為了進一步的控制,先故意放鬆一步。

【原典】

一逼一則反兵;走則減勢1。

緊隨勿迫。

累其氣力,消其鬥志,散而後擒,兵不血刃2。

需,有孚,光3。

【註釋】

1一逼一則反兵,走則減勢:走,跑。

一逼一迫敵入太緊,他可能因此拚死反撲,若讓他逃跑則可減削他的氣勢。

2兵不血刃:血刃,血染刀刃。

此句意為兵器上不 沾血。

2需,有孚,光:語出《易經.需卦》。

需,卦名。

本卦為異卦相疊(乾下坎上)。

需的下卦為乾為天,上卦為坎為水,是降雨在即之象。

也象徵著一種危險存在著(因為「坎」有險義),必得去突破它,但突破危險又要善於等待。

「需」,等待。

《易經,需》卦卦辭:「需,有享,光享」。

孚,誠心。

光,通廣。

句意為:要善於等待,要有誠心(包含耐一性一),就會有大吉大利。

【按語】

所謂縱著,非放之也,隨之,而稍鬆之耳。

「窮寇勿追」,亦即此意,蓋不追者,非不隨也,不追之而已。

武侯之七縱七擒,即縱而隨之,故躡展轉推進,至於不一毛一之地。

武侯之七縱,其意在拓地,在借孟獲以服諸蠻,非兵法也。

故論戰,則擒者不可復縱。

【故事】

諸葛亮七擒孟獲。

分類:古代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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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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